第一篇:河南助理工程师职称初定
职称初定
受理范围: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受理材料:
1.存档凭证;
2.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持以上材料到我中心审核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后,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及操作说明。在河南
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中规范录入,并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双
面打印),交工作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上材料一并送交我中心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3、我中心对申报材料将《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审核通过后,打印、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
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服务窗口: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3楼 302大厅
咨询电话:(0371)65957033 65957469 65927767 65957011 监督电话:0371-65927787 电子邮箱:hnrsdl@163.com(河南人事代理)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30
抵达公交:40路、82路(东韩寨);2路、2路快线、23路、47路、64路、71路、77路118路、B18路、B15路、98路、80路、122路(黄河路红旗路站);
单位地址:郑州市经二路11号(红旗路与经二路交汇处)3楼
邮编:450003
第二篇: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
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
一、职称初定办理对象和条件
档案委托来宾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并且属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发给《就业报到证》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含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2010年起,自治区职改办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职期限为一年,即大中专毕业生达到转正定职条件时,必须在一年之内到职改部门办理定职手续。对已超过一年转正定职期限的毕业生,不再办理定职手续,可通过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日制毕业,但毕业后从事的不是本专业的工作的,不符合职称初定条件,可参照下表中学历、资历要求参加职称评审,所需评审材料见当年相关评委会要求。
自考、函授、夜大、成教、职大、网络教育等教育形式毕业的毕业生不符合职称初定条件,可参照下表中学历、资历要求参加职称评审,所需评审材料见当年相关评委会要求。
已经实行全国统考的职称系列,如:会计、卫生、经济、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船舶等行业,推荐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
二、办理职称初定所需材料
1、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任意选择考取其中2个模块,获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申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符合计算机免考条件者需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及免试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表中的“申请免试种类”填写“职称计算机”;
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需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及免试相关证明材料,表中的“申请免试种类”其中一张填写“职称计算机”,另一张填写“职称外语”。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三份,都需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贴1寸相片;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两份,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在人事代理部门领取或在“来宾人才网”的“人事代理”栏中下载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并由该部门出具意见、加盖公章,递交复印件一份(须人事代理部门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大中专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双学士毕业,除《毕业证》外还另需提供两个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除《毕业证》外还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7、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8、一张2寸免冠彩色相片(办证书时用)。
三、提交材料时间:
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称认定材料接收单位、地址及电话: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1职改办 电话:0772-4278515
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这3类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定职表》及《考核登记表》要求采用国际标准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包括封面),材料左侧需保留25mm的装订边,材料打印前请将表格中所有蓝色/红色填表指导去掉,我们不受理不符合纸张规格的材料。
2、下载表格中所需填写内容可打印生成,但签名部分必须手写。
3、申请职称初定人员须将所有提交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姓名、联系电话、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及列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所需材料中写明验原件后退回的证件原件请不要列在档案袋上)。
4、申报人成功定职后请到人才市场将领取到的批复文件、定职表及考核登记表各存一份到自己的人事档案内。
第三篇:初定职称文件
关于印发《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人通„2008‟134号
各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坚持有效激励、促进提升、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和扎口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违者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市人事局统一负责对 全市工作的指导、协调、评估、监督和检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市(区)人事局具体负责实施。对初定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的行为,市人事局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撤销初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初定范围
第四条 我市范围内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中专(含职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第五条 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我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
第六条 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并拟申报初定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新闻、档案等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初定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相应要求。
第九条 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并完成公需科目等内容的学习。
第十条 符合下列专业工作年限: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5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3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3年;(2)经确认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2年。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除教师等系列外,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专业系列,凡学用专业对口或相近,仍可初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鉴于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已作出明确规定,卫生系列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第十三条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新闻、翻译、高等学校教师等系列的初定起点学历为本科;申报律师、公证系列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律师、公证员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申报会计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初定,等等。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思想品德、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符合任职条件,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须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中对其作出综合鉴定。
四、初定权限
第十五条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直单位的,由市各主管部门或市各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各市(区)的,由各市(区)人事局审核认定。第十六条 市直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市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其中,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各市(区)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各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其中,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各市(区)人事局审核认定;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各市(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后报泰州市人事局审核认定。
五、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见附件)(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一寸彩照(中级四张,初级三张)。
3.全国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4.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情况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人在泰州人事编制网(www.teniu.cc)上下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按要求填写、盖章。
2.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人事工作负责人按上述权限,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有权认定部门办理。
3.有权部门审核认定后,制发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申报人。
七、附则
第二十条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市人事局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两次;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办理时间,由市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市(区)人事局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泰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第四篇:职称初定须知
职称初定须知
一、职称初定范围(不含卫生,出版专业)
1、毕业于正规院校的统招生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
2、必须是在人事局大分办领过就业介绍信并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二,职称初定条件:现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中专或者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定“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即大专毕业后代理满三年),可直接定为“助理”级职务。
3、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可定为“助理”级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博士毕业,可定为中级职务。
三,报职称初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三份)
4、U盘
四.如何制作《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U盘
1、申报人员请登陆郑州职称网(http://www.teniu.cc)点击“职称软件下载”,进入后下载“个人版”安装程序,使用“个人版”录入本人信息(注意:在“个人版”中录入本人信息时,“主管单位”里的“代码”项输入“0 1 0 1 4”,“名称”项输入“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单位”里的“代码”项输入“0 1 0 1 400 1”,“名称”项输入现工作单位名称)。
2、将个人信息和要求准确无误逐项录入完后保存,然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个人版”主界面。
3、在“个人版”主界面点击“上报申报信息”生成“术.txt”文档保存到U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三份(将内容打印在每张纸上正反面即为一份),在每份表中“呈报单位考核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每份表的右上角填写清楚个人档案号。
五、时间安排
1、送交材料时间:每年除十月份外,其它月份均可办理。
2、通过人员领证时间为第二年的五至八月(持人事代理合同书和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逾期未办者,转入下一同一时间办理。
六、注意事项
1、见习期满:从人事局就业介绍信报到时间开始满一年。
2、申报人员如果对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操做还不清楚,可在下载“个人版”的同时下载其操作手册按步骤操作。
3,在我中心实行单位代理的单位需到我处分配单位代码并在“个人版”中的“工作单位”里“代码”项输入此代码。
4、博士硕士申报中级职务的,还需要提供《学位证》、业务总结,2年考核表。
5、申报会计职称还需要提供会计证,申报律师职称还需要提供律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
6、在《初聘呈报表》中“见习期工作小结”栏内填写内容时字数不低于5 0 0字,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一栏不得空白。
7、提醒符合初定条件的代理人员及时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敬请相互转告。
人事代理部
第五篇: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
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
一、文件依据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发[90]4号)和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常人发[2005]46号)。
二、范围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考核合格的人员。
(1)博士学位毕业,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证书用)。
四、办理程序
(一)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考核;
(二)主管部门、辖市区人事部门和社会化评审代理机构核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市职称办核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市职称办统一对资格证书进行编号、打印。
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统一到本部门/车间内勤处打印。
申报初聘的员工将手续材料准备齐全,装入档案袋,在7月15日前交于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候。
人力资源部
200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