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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法理学三国法 司法考试辅导心得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7-44495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3 03:11: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制史法理学三国法 司法考试辅导心得

(以后在复习的差不多时候可以通过这些东西考察一下

自己是不是都记住了)

中国法制史

要记忆准确特别是一些时期、地位、原则

1.西周重要制度:西周婚姻结婚三大制度:同姓不婚 一夫一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与宋朝立继 命继区别离婚制度:七出三不去借贷契约与买卖契约区别 买卖契约中 质 剂 的区别 借贷契约 傅 别 五听制度 三刺制度

2.秦汉时期:公布成文法 铸刑书 铸刑鼎《法经》内容 商鞅变法内容文景废除肉刑秦朝诬告反坐 秦朝用身高判定责任能力 汉朝以心定罪秋冬行刑(儒家思想解读法律)亲亲相隐(东汉时期下令)只允许一般刑事犯罪 造反之类的不适用

3.魏晋时期:名例律(曹魏和晋)名法律(北魏律)八议内容 准五服(晋律和北齐律)官当(确立与北魏律和陈律)《北魏律》内容地位 《北齐律》(确立了重罪十条)《隋 开皇律》(十恶制度)

4.唐朝重要法律知识:《永徽律疏》又叫《唐律疏议》地位 唐朝六赃保辜 唐朝五刑(笞杖徒流死)与秦朝(笞徒流肉死)区别自首不实 自首不尽 化外人审理 六杀制度(区分谋杀与故杀)

5.宋朝知识:立继从妻 命继从长女儿与继子的财产分配制度(分成出嫁女和非出嫁女)《宋刑统》第一部刊印全国宋朝法律重视敕有专门编敕所 仁宗时期 敕律并行神宗时期 一断于敕(经常会在选择题中出现)宋朝三法司与之后明清三法司职能设置不同翻异别勘(审讯前翻供交由原审衙门另一部门审理,审讯后翻供由上级衙门交由另一衙

门审理)(类似于指令审理)

6.明清时期:《大明律》体例以及《大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明清会审制度 秋审 大审 圆审(不是儒家思想解读法律而是皇权集权体现)朝审(审理内容、时间安排)清朝五部会典 《大清律例》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7.清末民初:主要是清朝预备立宪 司法体制变化 以及重要法律(要掌握好里面的时间以及地位,经常考)

《钦定宪法大纲》第一个宪法性法律《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末最后一部宪法文件咨议局与资政院职能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有日本人组织仿照德国法,但没有实行)四级三审制 审检合署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法律

1947《中华民国宪法》不是总统制也不是议会制但罗列了人民权利,《动员戡乱训令》直接冻结民众权利

西方法制史

可以结合法理学知识一块把法律起源复习了,记一下大

陆法和普通法区别

1.罗马法:罗马法私权保护(区分、范围)《十二表法》程序法优先法律来源(习惯

法 议会法 长官命令 元老院告示)查士丁尼法典

2.英美法:普通法 衡平法产生时间背景(优先)上议院是英国实质上最高法院陪审团只

负责事实部分不负责法律,法官可以推翻陪审团结论 美国法中1787年宪法不能直接在法律中引用 只能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宪法 司法审查权美国宪法修改背景以及内容

3.大陆法:《人权宣言》内容 法国法律几个时期 拿破仑的法律体系

《德国民法典》首开法人制度,是潘德克顿法学派。德国司法独立原则习惯法汇编《萨

克森法典》刑法《伽林格纳法典》日本和平宪法

法理学

很多都不会考,理解为主,记住一些常考的。

1.马克思关于法的定义 法的作用以及局限性

2.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方法(价值位阶 个案平衡 比例原则)区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题目中写的很详细的是规则,不涉及权利义务的是原则)

3.法的部门、法的渊源以及不同层级法律冲突处理 这与行政法上法律渊源共通,可以

一块复习

4.法的效力与刑法共通 对人效力 对事效力 有无溯及力等 学会刑法的就可以了

5.法律关系区分,每年都考,要把那几类区分记住

6.法律责任归责免责 与刑法共通

归责 合法合理公正有效免责 不诉或者协议免责 超过追溯时效 特赦 不构成犯罪等 记好刑法的就可以了

7.立法方面内容很多,但考的很少,多看《立法法》。要区分好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法律

监督体系分成机关监督与非机关监督加以区分党的监督不是机关监督。

8.法律适用中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与行政法共通,可以一块复习涉及到合法合理的关系

(只存在合法合理、合法不合理、不合理不合法这样三种关系,没有合理不合法一说)

9.法律推理经常考区分好集中推理方式大陆法是演绎法 英美法是归纳法 熟悉内部证

成与外部证成 记住所有的法律推理都是内部证成,内部证成都是用演绎方法

10.法律解释常考的是体系解释 这可以和刑法知识相连接一块复习

11.法治与法制区别(法制不排除人治)法的现代化记住我国法的现代化可以结合清

末修宪

12.法与道德经常考加以区分,其他的知道什么意思就可以了几乎没考过。

宪法学

课本的理论知识考的不多,前面很多内容从没考过,大致浏览一下内容。记住一些关键词会做选择题就可以了。但有几个要记住,我国司法机关没有违宪审查权不能附带性审查。书上内容大致翻一下知道讲什么后一定要去看法律条文。

宪法学要得到分数,一定要把宪法及相关法看好,我给你那三本法律条文中,涉及宪法的一定要多看一下。书可以不看,但法律一定要去看,争取记住一些常考的东西。比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立法体制程序历次修宪。

职业道德

课本不用怎么看,考试时凭常识与良心就会选出来。但要记住一条司法只有调节纠纷的直接功能,其他的发展法治、促进发展等等都是间接功能。(选择题中能选出来就可以了)不去看书看一下法官法 检察官法 律师法就差不多了。

三国法

(只要与我国现行法律不符的考试都不考或者选项是错

误的 不用理解他们)

包括我国不加人的《人权公约》《国际刑事公约》

有损我国利益的选项肯定是错的比如领土里面的时效原

以及冲突规范的反致问题

还有一些就要在你做题当中加以发现

其中国际法部分考得不多 记住一些常考的 相对简单

国际私法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好好看一下

国际经济法是重点 不容易记

国际法部分

第一章概念适用以及与国内法关系看一下就好,从没考过。

第二章国际法责任 记住一些责任承担原则 区分反报和报复也就差不多了

这里面考得最多的就是国家豁免理论 我国一直坚持绝对豁免

国家豁免考试常考的就是一国法院不能审理他国作为被告。(这条原则下会有些变动比如国家对法院的反应不作为管辖豁免),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把这个理论弄清楚了就可以了。

第三章国际领土划分 常考的是海洋法 记住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 国际海底平行开发制与海洋法相关的要记住

记住南极 北极作为公海的相关制度 比如两年一次的南极会议 领土取得原则要记住我国始终坚持领土绝对主权 反对时效以及有效治理,因为台湾和藏南的原因。

外层空间法记住飞行器发射以及赔偿原则

国际环境法 记住共同但有区别这几个字考试就会选了,里面有个废物转移,看一下就好了。

第四章国际法个人 反对双重国籍掌握国籍认定 特别是那些多重住所 这里要重点记忆 外国人入境手续引渡与庇护(是权利不是义务掌握这个就可以了,考试看到有引渡的义务一定是错的)

外交关系中 掌握大使馆与领事馆不同权利外交豁免(只能由当事国放弃不能剥夺也不能由人员自行放弃,这是国家权利)豁免的是习刑事豁免 不是民事豁免对那些犯罪外交人员可以不受欢迎 不被接受

条约法 涉及我国是国务院签字 人大常委会批准 国家主席公布还会考外交证明文书(元首 政府首脑 外交部长 大使不需要证明)

涉及国外 常考的是保留缔结权利义务 效力应用 修改解释等等 这些看一下书就可以了 都好理解。

国际争端很少考,大致看一下课本知道讲什么就好了,区分一下调解与斡旋这是常考的,但这两种处理方式对第三国来说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如第三国用武力强迫接受,违法了国际法。

知道只能有联合国 安理会 经济理事会等一些机构可以向国家法院提出法律咨询权,其他任何国家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

国际法院审理对象 审理程序 最后不履行有安理会处理。与国内不同。

战争和武装冲突中 本着人道主义就会选出选项来。书上内容看一下加深了解。

国际私法

课本知识加以理解 看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相关法就会做题。

1.前面的自然人 法人 主要考的就是确定问题 要确定他们的属国 这里面要理解住所地 以及经常居所地 最密切联系地把这三个搞清楚了并能在题目中找出来 他们的归属国就查出来了。(这一个只能通过看书做题自己慢慢理解 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部分)法律冲突中要知道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调整 根据课本知识明白系属 连接点 会找到 找的对就可以了 之后就是冲突规范的方法但由于我国不承认反致因此不会考,但自己要能分清楚属于什么规范。看课本那个表格很清楚的相信你看出来。

2.外国法查明 就知道那些主体去查 政府 法院 当事人(现在没有了领事代查)我国不允许特派员到我国查案同样也不能派员去国外查案外国法适用问题 在涉外法会有 到时根据不同的题目加以选择法律。

3.公共秩序这一个与英美国家加以区分 看一下书就会做题了

4.最重要的就是民商法律适用 这一个先看书 加以理解基础知识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好好记住 一定要把上面的法律条文 内容解释 相关例题会做 这样就不用担心考试了。

5.国际纠纷这个考察国际的很少考,但要掌握与香港澳门的冲突解决方法

考的最多就是 域外送达法律文书 调查相关案件 承认台湾判决 这些知识比较集中 在书上写的很详细,而且那个专门的与港澳的表只要掌握那个表 考试都会做了。国际经济法

这一部分最头痛的内容,因为考察理论不怎么多,全是实际应用,而要去看课本那是很枯燥的东西,不容易看下去,这一部分建议你最后复习,到时通过多做题把那些常考的题归纳总结就可以了。

常考的有 几个经济术语 FOBCIFCFRFCA 以及运费负担 货物归属 风险承担

世贸组织议事规则 贸易保护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信用证开立提单相关 这些东西联系性都不强很不容易记因此在刚开始复习过程中可以先忽略一下 等最终进入总复习时 通过研读历年真题 把那些常考的知识点分类综合 应对考试完全可以了。

第二篇:法制史法理学三国法 司法考试辅导心得

(以后在复习的差不多时候可以通过这些东西考察一下自己是不是都记住了)

中国法制史

要记忆准确特别是一些时期、地位、原则

1.西周重要制度:西周婚姻结婚三大制度:同姓不婚 一夫一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与宋朝立继 命继区别 离婚制度:七出三不去 借贷契约与买卖契约区别 买卖契约中 质 剂 的区别 借贷契约 傅 别 五听制度 三刺制度

2.秦汉时期:公布成文法 铸刑书 铸刑鼎 《法经》内容 商鞅变法内容 文景废除肉刑 秦朝诬告反坐 秦朝用身高判定责任能力 汉朝以心定罪秋冬行刑(儒家思想解读法律)亲亲相隐(东汉时期下令)只允许一般刑事犯罪 造反之类的不适用

3.魏晋时期:名例律(曹魏和晋)名法律(北魏律)八议内容 准五服(晋律和北齐律)官当(确立与北魏律和陈律)《北魏律》内容地位 《北齐律》(确立了重罪十条)《隋 开皇律》(十恶制度)

4.唐朝重要法律知识:《永徽律疏》又叫《唐律疏议》地位 唐朝六赃 保辜 唐朝五刑(笞杖徒流死)与秦朝(笞徒流肉死)区别 自首不实 自首不尽 化外人审理 六杀制度(区分谋杀与故杀)

5.宋朝知识:立继从妻 命继从长 女儿与继子的财产分配制度(分成出嫁女和非出嫁女)《宋刑统》第一部刊印全国 宋朝法律重视敕有专门编敕所 仁宗时期 敕律并行 神宗时期 一断于敕(经常会在选择题中出现)宋朝三法司与之后明清三法司职能设置不同 翻异别勘(审讯前翻供交由原审衙门另一部门审理,审讯后翻供由上级衙门交由另一衙

门审理)(类似于指令审理)

6.明清时期:《大明律》体例以及《大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明清会审制度 秋审 大审 圆审(不是儒家思想解读法律而是皇权集权体现)朝审(审理内容、时间安排)清朝五部会典 《大清律例》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7.清末民初:主要是清朝预备立宪 司法体制变化 以及重要法律(要掌握好里面的时间以及地位,经常考)

《钦定宪法大纲》第一个宪法性法律 《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末最后一部宪法文件 咨议局与资政院职能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有日本人组织仿照德国法,但没有实行)四级三审制 审检合署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法律

1947《中华民国宪法》不是总统制也不是议会制但罗列了人民权利,《动员戡乱训令》直接冻结民众权利

西方法制史

可以结合法理学知识一块把法律起源复习了,记一下大

陆法和普通法区别

1.罗马法:罗马法私权保护(区分、范围)《十二表法》程序法优先 法律来源(习惯法 议会法 长官命令 元老院告示)查士丁尼法典

2.英美法:普通法 衡平法产生时间背景(优先)上议院是英国实质上最高法院陪审团只负责事实部分不负责法律,法官可以推翻陪审团结论 美国法中1787年宪法不能直接在法律中引用 只能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宪法 司法审查权 美国宪法修改背景以及内容

3.大陆法:《人权宣言》内容 法国法律几个时期 拿破仑的法律体系

《德国民法典》首开法人制度,是潘德克顿法学派。德国司法独立原则习惯法汇编《萨

克森法典》刑法《伽林格纳法典》日本和平宪法

法理学

很多都不会考,理解为主,记住一些常考的。1.马克思关于法的定义 法的作用以及局限性

2.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方法(价值位阶 个案平衡 比例原则)区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题目中写的很详细的是规则,不涉及权利义务的是原则)

3.法的部门、法的渊源以及不同层级法律冲突处理 这与行政法上法律渊源共通,可以一块复习

4.法的效力与刑法共通 对人效力 对事效力 有无溯及力等 学会刑法的就可以了 5.法律关系区分,每年都考,要把那几类区分记住 6.法律责任归责免责 与刑法共通

归责 合法合理公正有效 免责 不诉或者协议免责 超过追溯时效 特赦 不构成犯罪等 记好刑法的就可以了

7.立法方面内容很多,但考的很少,多看《立法法》。要区分好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法律监督体系分成机关监督与非机关监督加以区分党的监督不是机关监督。

8.法律适用中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与行政法共通,可以一块复习涉及到合法合理的关系(只存在合法合理、合法不合理、不合理不合法这样三种关系,没有合理不合法一说)9.法律推理经常考区分好集中推理方式大陆法是演绎法 英美法是归纳法 熟悉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记住所有的法律推理都是内部证成,内部证成都是用演绎方法 10.法律解释常考的是体系解释 这可以和刑法知识相连接一块复习

11.法治与法制区别(法制不排除人治)法的现代化记住我国法的现代化可以结合清末修宪

12.法与道德经常考加以区分,其他的知道什么意思就可以了几乎没考过。

宪法学

课本的理论知识考的不多,前面很多内容从没考过,大致浏览一下内容。记住一些关键词会做选择题就可以了。但有几个要记住,我国司法机关没有违宪审查权不能附带性审查。书上内容大致翻一下知道讲什么后一定要去看法律条文。

宪法学要得到分数,一定要把宪法及相关法看好,我给你那三本法律条文中,涉及宪法的一定要多看一下。书可以不看,但法律一定要去看,争取记住一些常考的东西。比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立法体制程序历次修宪。职业道德

课本不用怎么看,考试时凭常识与良心就会选出来。但要记住一条司法只有调节纠纷的直接功能,其他的发展法治、促进发展等等都是间接功能。(选择题中能选出来就可以了)不去看书看一下法官法 检察官法 律师法就差不多了。

三国法

(只要与我国现行法律不符的考试都不考或者选项是错误的 不用理解他们)

包括我国不加人的《人权公约》《国际刑事公约》 有损我国利益的选项肯定是错的比如领土里面的时效原

以及冲突规范的反致问题

还有一些就要在你做题当中加以发现

其中国际法部分考得不多 记住一些常考的 相对简单 国际私法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好好看一下 国际经济法是重点 不容易记

国际法部分

第一章概念适用以及与国内法关系看一下就好,从没考过。

第二章国际法责任 记住一些责任承担原则 区分反报和报复也就差不多了 这里面考得最多的就是国家豁免理论 我国一直坚持绝对豁免

国家豁免考试常考的就是一国法院不能审理他国作为被告。(这条原则下会有些变动比如国家对法院的反应不作为管辖豁免),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把这个理论弄清楚了就可以了。

第三章国际领土划分 常考的是海洋法 记住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 国际海底平行开发制与海洋法相关的要记住

记住南极 北极作为公海的相关制度 比如两年一次的南极会议 领土取得原则要记住我国始终坚持领土绝对主权 反对时效以及有效治理,因为台湾和藏南的原因。外层空间法记住飞行器发射以及赔偿原则

国际环境法 记住共同但有区别这几个字考试就会选了,里面有个废物转移,看一下就好了。

第四章国际法个人 反对双重国籍 掌握国籍认定 特别是那些多重住所 这里要重点记忆 外国人入境手续 引渡与庇护(是权利不是义务掌握这个就可以了,考试看到有引渡的义务一定是错的)

外交关系中 掌握大使馆与领事馆不同权利 外交豁免(只能由当事国放弃不能剥夺也不能由人员自行放弃,这是国家权利)豁免的是习刑事豁免 不是民事豁免 对那些犯罪外交人员可以不受欢迎 不被接受

条约法 涉及我国是国务院签字 人大常委会批准 国家主席公布 还会考外交证明文书(元首 政府首脑 外交部长 大使不需要证明)

涉及国外 常考的是保留缔结 权利义务 效力应用 修改解释等等 这些看一下书就可以了 都好理解。

国际争端很少考,大致看一下课本知道讲什么就好了,区分一下调解与斡旋这是常考的,但这两种处理方式对第三国来说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如第三国用武力强迫接受,违法了国际法。

知道只能有联合国 安理会 经济理事会等一些机构可以向国家法院提出法律咨询权,其他任何国家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

国际法院审理对象 审理程序 最后不履行有安理会处理。与国内不同。战争和武装冲突中 本着人道主义就会选出选项来。书上内容看一下加深了解。

国际私法

课本知识加以理解 看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相关法就会做题。

1.前面的自然人 法人 主要考的就是确定问题 要确定他们的属国 这里面要理解住所地 以及经常居所地 最密切联系地 把这三个搞清楚了并能在题目中找出来 他们的归属国就查出来了。(这一个只能通过看书做题自己慢慢理解 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部分)法律冲突中要知道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调整 根据课本知识明白系属 连接点 会找到 找的对就可以了 之后就是冲突规范的方法但由于我国不承认反致因此不会考,但自己要能分清楚属于什么规范。看课本那个表格很清楚的相信你看出来。

2.外国法查明 就知道那些主体去查 政府 法院 当事人(现在没有了领事代查)我国不允许特派员到我国查案 同样也不能派员去国外查案 外国法适用问题 在涉外法会有 到时根据不同的题目加以选择法律。

3.公共秩序这一个与英美国家加以区分 看一下书就会做题了

4.最重要的就是民商法律适用 这一个先看书 加以理解基础知识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好好记住 一定要把上面的法律条文 内容解释 相关例题会做 这样就不用担心考试了。

5.国际纠纷这个考察国际的很少考,但要掌握与香港澳门的冲突解决方法

考的最多就是 域外送达法律文书 调查相关案件 承认台湾判决 这些知识比较集中 在书上写的很详细,而且那个专门的与港澳的表只要掌握那个表 考试都会做了。

国际经济法

这一部分最头痛的内容,因为考察理论不怎么多,全是实际应用,而要去看课本那是很枯燥的东西,不容易看下去,这一部分建议你最后复习,到时通过多做题把那些常考的题归纳总结就可以了。

常考的有 几个经济术语 FOB CIF CFR FCA 以及运费负担 货物归属 风险承担 世贸组织议事规则 贸易保护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信用证开立 提单相关 这些东西联系性都不强很不容易记 因此在刚开始复习过程中可以先忽略一下 等最终进入总复习时 通过研读历年真题 把那些常考的知识点分类综合 应对考试完全可以了。

第三篇: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

史》复习方法

文章来源:http://edu.21cn.com/kcnet770/

《法理学》

07年客观题考了23分,08年也是23分,09年虽然考了28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分,因此,还是考了23分。可以预计,2012 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 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 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 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

阱。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 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

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说,我们法理学教材 中的四章内容,法的本体、运行、演进以及法与社会,它们就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法的本体,是在研究静态的法律,它告诉我们大家法律是什么 样的,内部结构是怎么回事,牵涉到法的特征、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等知识点。那有静态的研究,就有动态的研 究,我们的第二章,法的运行就是在横断面上研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适用原理等就是比较重要的 知识点。那有横的方面的运行,就有纵的方面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研究的就是法在纵的方面的运动,从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到阶级社会产生法律,从奴隶社会的 法律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再到消灭剥削之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再到共产主义,法律消亡。其中很重要的知识点就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法系 等。那,我们一直在研究法律,法律是在哪儿,在社会之中。我们的第四章研究的就是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中的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总之,四章内容告 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什么。我们法理学实际上就是回答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那有同学说了,说,老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怎么回事。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什么,比如说,我们和资本主义法律的区别就是突出法律人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所以说,我们大家学习法理学,一定要注意掌握他的逻辑结构。具体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以一个知识点辐射其他的知识点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法的特征的 时候,把握住法的特征,我们不但应当知道,法律就是法律,而且应当知道法律不是道德,不是宗教,不是政策。这样我们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就把法和道德的关 系,法和宗教、法和政策的关系这一类知识点都复习完了。再比如,有些大家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规则和原则、秩序和正义、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可预测性和 可接受性,这些知识点,单独的研究,不好理解,但是你把握住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现,理解记忆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做题准确率也会高的多。

最后,我们再谈谈复习材料和真题的问题。

一方面是复习教材的选择。就法理学的复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教材的卷一或者是根据该书的“精选本”必不可少。法理学作为理论 法学,由于没有法条作支撑,考试所有的标准答案,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你回去研究真题,可以发现,甚至很多题目就是三大本教材中的原话。所以无论大家 手头有多少资料,我想三大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关于真题。对于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真题。真题很重要,确实,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有意义。但是,只做真题 够不够呢?大家可以想象,你要参加辅导班,老师一定会说真题,你买的辅导材料也一定会有真题,再加上你自己平时对于真题的练习,真题对于大家检测自己的实 际水平,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此时真题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对于题干的理解上。我们知道,做对一道题,需要三方面的结

合,首 先,你的知识点要掌握扎实;其次,你要把选项看明白;第三,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必须要把题干分析明白。真题在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大家研究题干,使你在 做题时,通过不断地练习,能够把握住命题思路,就题干的理解和命题者达成一致,使你所掌握的知识点有正确的用武之地。总之,真题很重要,但是,只有真题也 是不够的。

《宪法》

宪法考试传统上喜欢考法条,不喜欢考理论。而牵涉到的法律大概有10多部,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宪法、宪法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全国人大 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三大自治法等等。传统上这些法律的考核重点比较明确,但是,2009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考察,均属于非常偏的法条。一般情况下,宪法基本理论每年必考,宪法修正案每年必考,国家基本制度当中的选举制度、自治制度每年都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基本权利每年必考。国家机构则是宪法考核的绝对大户,重点集中在中央国家机构的人员结构、职权和工作程序。

其次,宪法喜欢考查热点问题。转自:法律|敎育网 比如说2009年的热点问题涉及到的教育权、监督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有考察。因此,提示大家,一定要注意观察每年的热点问题。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学习方法。宪法部门的考试涉及10多部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涉及到的法条,或者是我们日常生活难以用到的,或者是大量的程序性法条,没有什么理论含量,感觉枯燥,不好记忆。虽然如此,宪法的学习还是有一定的方法。

首先,理论结合实践。要记住,我们的宪法绝对不是闲法,它实际上是一部政治法,其用语是非常考究的,比如说我们的宪法修正案,大家可能会觉得麻 烦无比,难以记忆,许多同学反映根本就记不住,但我告诉大家,非常好记,只要你结合政治背景,参透了背后的政治话语,立刻就能把宪法修正案记住。

其次,要学会分析具体的用词,从语义分析进行记忆。比如说大家容易混淆的几个权利。国家保障残废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这几个动词就有讲究,你弄明白了保障、抚恤、优待的具体含义,法条就记住了。

再有就是要注意结合法律的特征以及整个法律体系来理解法条。比如说,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国家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为 什么不一样呢?理由很简单,华侨在哪?外国。法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普遍性,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但是主权之外就够呛了,而华侨已经在外国了,我国法律已经 不轻易适用了,外国法律自己有规定,所以我国对于华侨的权益保护只能是正当

权益,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归侨和侨眷由于已经在国内了,当然就是保护合法权 益。

第四,学会利用程序进行记忆。比如说,为什么修宪提案主体能是1/5以上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能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呢?从程序上很好把握,因为主席团只有开会时才存在,闭会期间不存在主席团,所以他不能提宪法修正案。最后,关于复习材料。教材非常重要。但是,只有教材还不够,一本合适的重点法条也比较关键。这是我们提示大家的理论法学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策略,给大家提供一些基本思路和建议,希望对大家的复习考试有所帮助,也预祝大家能够顺利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

《法制史》

关于法制史,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分值占卷一的8%左右,这10分内容的分布,也非常明确,中法史6分,外法史4分。

法制史内容不多,而且知识体系性较强。其中中国法制史有(1)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民事制度、诉讼制度,(2)春秋战国公布成文法、法经、商鞅 变法;(3)秦代罪名与刑罚、汉代废除肉刑、汉律儒家化、春秋决狱;(4)魏晋南北朝的法典结构变化和法律形式发展;(5)唐律疏议及唐代诸项制度;(6)宋刑统、编赦、宋代民事制度;(7)明清司法制度及会审;(8)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9)民国宪法变化;

外国法制史有(1)罗马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罗马法渊源、内容、地位,罗马法复兴(2)英美法:英国法的形成和渊源、美国宪法、司法审查、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等等,(3)大陆法:法国宪法、****宣言、法国和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沿革、两大民法典等。

法制史作为纯粹记忆的学科,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虽然框架结构比较明确,但是,考察的知识点却非常细,就这几年命题的趋势分析,往往在知识点的广度上下功夫,一共只有10分,教材当中哪个点都有可能考,很难说哪里是绝对重点。

第二,虽然重点不明确,但是法制史喜欢考第一、最后、独一无二的标志、例外等考点。比如说,2008年考的名例律何时出现?死刑复奏制度何时出 现?这都是第一的、标志性的知识点。转自:法律|敎育网所以,碰到这种极端的知识点,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立刻就拿笔做个记号。

另外,由于课程内容的有限性,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其一,超纲的题目,比如2009年考核的唐朝的民事制度,不是大纲所要求的考点。其二,还有往年

删除掉的考点,又莫名其妙的出现,比如说商鞅变法,大纲中已经明确删除,但还是考了。

就学习方法学习而言,由于知识点的考察非常细,要求大家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一定要细致,比如说,2009年考明朝的大审3年一次还是5年一次。再比如说,建隆4年的编敕,考察的非常细致。

其次,注意法制史考试的轮换原则,由于是纯粹记忆的科目,因此,上一年考过的知识点再考核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对于我们把握复习范围有意义。第三,在具体的学习时,学会掌握历史背景,法律毕竟受社会生活决定,把握住社会背景,很多非常繁琐的知识点,可能立刻就记住了。

第四篇:2013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

2013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

1、关于教材,对于初次参考考生,早期要尽量把教材通读一遍,因为尽管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考点非常突出,但考试经常会考边边角角的小知识点,如果不通读教材,难免遗漏;对教材已比较熟悉的考生可以直接对教材进行浓缩总结。

2、关于司考真题,在整个复习过程中,除了在首轮复习前要先看近几年真题外,在整个复习过程中也要经常翻看司考历年真题,以不断调整自己的复习思路和走向,免走弯路。还有一个很好的利用真题的方法,就是复习一个单元之前先把该单元的历年考题集中看一下,很可能会得出意想不到的启发。例如,复习国际经济法的贸易术语前,先把近几年凡是有关贸易术语的题过滤一遍,基本上就知道该如何复习贸易术语了。

3、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模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

4、关于法条,除了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少,主要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的主要内容都在教材上,偶尔会涉及法条,如《国籍法》等。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2~320条等。

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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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2013)(一)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2013)

(一)宋光明按:这篇文章来源于我在2009年前后的讲座内容,2012应当是某网站所加,括号中的2013是我加的。加上2013,是因为:其一,文中谈及的复习方法毫无疑问对于2013年的考试仍然会有极大的帮助;其二,我会在此文的基础之上谈谈2010年以来司法考试方面所出现的新变化,以及大家复习考试应当注意的新方向。为与前文区分开,我特意将此次新增内容加粗并放置于括号内。

这篇文章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包括百度文库及各大司法考试专业网站中均有收录,但是均未署名。我之所以敢在这里宣称这篇复习方法是我写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些内容不但是我2009年前后的讲座内容的一部分,而且是我在打基础的系统强化课程阶段时的授课内容。相信听过我相关课程的同学自有分辨。

一、《法理学》

07 年客观题考了23 分,08 年也是23 分,09 年虽然考了28 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 分,因此,还是考了23 分。可以预计,2012 年(应为2010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10年如我所说,仍然是23分,加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5分,11年、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增加到了8分,但是法理学的分值均为23分。)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23 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说,我们法理学教材中的四章内容,法的本体、运行、演进以及法与社会,它们就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法的本体,是在研究静态的法律,它告诉我们大家法律是什么样的,内部结构是怎么回事,牵涉到法的特征、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等知识点。那有静态的研究,就有动态的研究,我们的第二章,法的运行就是在横断面上研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适用原理等就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有横的方面的运行,就有纵的方面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研究的就是法在纵的方面的运动,从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到阶级社会产生法律,从奴隶社会的法律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再到消灭剥削之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再到共产主义,法律消亡。其中很重要的知识点就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法系等。那,我们一直在研究法律,法律是在哪儿,在社会之中。我们的第四章研究的就是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中的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总之,四章内容告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什么。我们法理学实际上就是回答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那有同学说了,说,老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怎么回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什么,比如说,我们和资本主义法律的区别就是突出法律人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所以说,我们大家学习法理学,一定要注意掌握他的逻辑结构。具体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以一个知识点辐射其他的知识点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把握住法的特征,我们不但应当知道,法律就是法律,而且应当知道法律不是道德,不是宗教,不是政策。这样我们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就把法和道德的关系,法和宗教、法和政策的关系这一类知识点都复习完了。再比如,有些大家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规则和原则、秩序和正义、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这些知识点,单独的研究,不好理解,但是你把握住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现,理解记忆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做题准确率也会高的多。

最后,我们再谈谈复习材料和真题的问题。

一方面是复习教材的选择。就法理学的复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教材的卷一或者是根据该书的“精选本”必不可少。(就2011、2012年的真题分析,三大本教材更加重要,建议大家手头一定要有。)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由于没有法条作支撑,考试所有的标准答案,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你回去研究真题,可以发现,甚至很多题目就是三大本教材中的原话。所以无论大家手头有多少资料,我想三大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关于真题。对于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真题。真题很重要,确实,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有意义。但是,只做真题够不够呢?大家可以想象,你要参加辅导班,老师一定会说真题,你买的辅导材料也一定会有真题,再加上你自己平时对于真题的练习,真题对于大家检测自己的实际水平,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此时真题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对于题干的理解上。我们知道,做对一道题,需要三方面的结合,首先,你的知识点要掌握扎实;其次,你要把选项看明白;第三,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必须要把题干分析明白。真题在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大家研究题干,使你在做题时,通过不断地练习,能够把握住命题思路,就题干的理解和命题者达成一致,使你所掌握的知识点有正确的用武之地。总之,真题很重要,但是,只有真题也是不够的。

关于卷四主观题,主观题的落脚点在法理学是毫无疑问的,首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的20分,作为司法考试在政治方面的标志,从08年开始,作为一种新题型,经过09年的洗礼,已经定型化为卷四的标志了,相信这道题的20分大家不会有疑问。(事实上,10、11、12每年的第一题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20分,2013年一定不会例外。)而主观论述题,历年真题我们就不必多说了。从实证上分析,主观论述题必定和法理学相关。为什么呢?我们说,司法考试已经相对成熟,各科分值大体已经恒定,新的题型变化只能出现在法理学,因为法理学作为基础理论,是任何一个部门法的学生都必须掌握的,比如说,司法考试的三大人群,法院、检察院、大学和社会考生。三大人群的专业特征非常明显,检察院的同学一般刑法较强,出一道刑法方面的论述题,他们会很高兴,但是,法院民庭的同学一定会不高兴。相应地,法院民庭的同学民法很强,出一道民法方面的论述题,他们很高兴,但是,检察院的同学肯定不高兴。这种情况下,为了让所有的人群都满意,只能把论述题放在法理学上,因为法理学作为法的基础理论,是每一个部门法的同学都应当学习的。法理学的论述题能够最大程度的涵盖司法考试三大人群,将不满意程度降到最低。因此,我们说,简答题和论述题必定是和法理学相关,大家一定要注意到主观题和法理学的关系,在复习法理学时,一定要对主观题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每年客观题8分,主观简答题20分,已经定型,2013年依然不会变。有人说2013年司法考试会删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一定不会,理由很简单,就当今中国的政局分析,内在的稳定性是每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所必须追求的。尽管在施政策略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政局内在的稳定性是维持执政党统治的必须,乃是各届领导集体的共识。因此,我们的司法政策必须一以贯之。尽管十八大领导换届,或许首席大法官会换人,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我国司法政策的指导方针的地位是不会变的。而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各地法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之下,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出了一批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案例。第三,尽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其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但是,其中蕴含的司法能动的最新司法理念,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尽管在我国学界尚待商榷,但是在发达国家如美国也都是获得了主流认可,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或许很多学者或者法律界人士不会同意我的判断,但是,这是一个事实判断,我在这里不做带有主观色彩的价值判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复习,提醒大家,教材方面,三大本必不可少。我在近几年的上课中一直呼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考试中性价比最高的科目,三大本教材只有十几页(11年17页,我称之为三大本十七页,12年19页。),但是贡献了28分,其中客观选择题8分,主观论述题20分。并且,三大本十几页是复习的唯一权威版本,所有新的提法、所有关键内容都在三大本之中。复习方法上,要注意把握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逻辑关系,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其中所蕴含的的内容并不仅仅如大家想象般的都只是一些政治性内容,相反,其中蕴含着最新的司法能动理念。大家在记忆时,应当以司法能动理念为纲,把握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内在统一关系,统筹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大方面的内涵及其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甚至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在不违法法律效果的前提下,法律适用者应当积极发挥其能动性,尽量追求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待续)

欢迎转载,但是请务必注明作者。

宋光明

2013年2月16日

法制史法理学三国法 司法考试辅导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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