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宣传规划(精选)
在___地委、行署及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提高依法决
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重点,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我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的各项职能,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___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进一步提高我地区司法行政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传教育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党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及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我地区构建“平安___”、“和谐___”的基本要求,努力适应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职能需要,紧紧结合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teniu.cc践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开创我地区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局面。
(2)工作目标。适应我地区工作大局,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需要,适应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我地区司法行政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地区“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化。
以人为本,有的放失。始终坚持从司法行政系统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内容要与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为干部群众喜闻乐见。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我地区构建“和谐___”“平安___”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司法行政系统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联系实际,分类指导。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4)坚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律师法》、《公证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与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5)坚持围绕我地区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___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斗争的实际,在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宣传教育;针对___信教群众多的实际,大力开展与宗教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针对我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开展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宣传教育;针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我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结合行政、执法、执业中的典型案件、案例,认真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6)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促进我地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既要立足当前,贴近实际,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现效果;又要面向未来,放眼长远,注重对法制宣传教育长期的目标规划,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为我地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7)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努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以提高我地区司法行政系
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全系统要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法、执业环境,巩固并扩大依法治理成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8)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9)坚持把普法工作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的结果作为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业纪律监督和惩戒机制;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长效机制,确保法治工作成效。
三、对象和要求
(10)全地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1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12)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利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步骤和方法
(13)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为宣传启动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拟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各县市司法局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实施方案。二是进行思想发动。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我地区构建“平安___”“和谐___”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五五”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09年,为重点实施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对实施方案进行分解,制定出年度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认真抓好教材征订发放。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统一使用由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教材,各县市要做好普法教材的组织征订和发放工作。三是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专业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法制宣传骨干队伍的培训,确保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四是要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各县市要确定本地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五是认真抓好法制宣传重点活动。各县市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大法律出台的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抓好主体宣传的统筹策划、组织实施和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六是认真抓好指导督促工作
。各县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通过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推动工作的开展,确保规划的落实。
第三阶段: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层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验收,重点突出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县市司法局及负责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4)方法。
积极探索创新。要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和方法、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使普法和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要注重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格局。
抓好专项治理。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年度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注重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推出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推动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举办法制系列讲座等,使广大普法对象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积极而又扎实地开展法制单位创建活动。
拓宽工作载体。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摄影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___信息港等传统媒体的同时。不断拓展互联网络等新型载体,积极举办网上论坛、在线咨询、演讲、文艺演出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和群众性,努力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5)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性作用、服务性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紧密结合我地区实际,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16)
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县市司法局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建设,努力形成配置合理、责权明确、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17)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加强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阵地建设,拓宽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创新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篇:地税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文章标题:地税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地税干部和公民税收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五五”普法时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
全区地方税收“十一五”发展规划顺利完成,实现省局制定的“5551”发展目标和地税事业新跨越,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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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突出税法宣传教育,兼顾税收工作和队伍形象宣传,坚持税收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税收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地税。
(二)主要目标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普及税法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推进地税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加快建立完备的税法宣传体系,切实推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纳税人遵从税法意识的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使“五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地税“五型”机关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发展,为加快依法治税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面向大局。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宣州经济建设,服务构建“和谐地税”。——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着力解决纳税人、社会各界和全体地税干部关心的税收征纳和税收法制宣教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寓宣教于服务之中。坚持人本教育管理理念,促进“教育与管理结合、培养与锻炼同步、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体系的建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社会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对象的特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氛围,着力提高宣传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学习宣传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切实组织好《公务员法》的教育、学习与培训,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指导、检查、监督机制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全面提高全区地税系统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引导市场经济各主体依法经营;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兼具地方税收、基金(费)征集内容于一体的地税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为建设和谐宣州服务。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预防渎职和侵权犯罪的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和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全区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教育,预防和减少渎职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坚持税收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税收决策科学化、税收管理精细化、税收信息一体化、税收环境优良化进程,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行政程序,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税收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六)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坚持形式和效果有机结合,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政风建设活动月”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要根据上级局的统一要求,密切跟踪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
第三篇: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文章标题: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三个结合”。即长期与短期结合,在“四五”普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二是质量和数量相结合,在抽象质量要求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宪法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具体数量要求,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之指标硬,方向明,工作有底数,考核有依据;三是学习与用法结合,强化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的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党的有关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2、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公民法律素质。在五年内要求单位职工参加集中法律知识考试不少于8次,每年至少参加《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和考试2次。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
第四篇:市建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文章标题:市建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2006年11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巩固“四五”普法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保障建设事业“十一五”计划的实施,根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建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
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委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全市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建设事业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节入手,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出发,掌握建设事业发展规律,把握依法治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客观需求,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建委系统各行业、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确定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重点,增强针对性,提高宣传效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适应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治建的要求,紧密结合建委系统的特点,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建委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建设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执业注册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普及建设系统广大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生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全市建设系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系统干群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全系统干群的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建设系统广大干群及管理相对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建设部门的行政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这些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让建设部门的行政行为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制约。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探索、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三)深入学习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建设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的正确实施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手段。要将这些突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设各方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建设市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城乡建设和管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管理等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与老百姓生产生活休戚相关。要加大这些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积极的贡献。
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深入学习宣传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村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计划,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力度。
(五)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具体体现。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权利,就要让广大职工知道维权法律、掌握维权法律,从而做到自觉维权、依法维权,引导职工和农民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建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建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法治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将依法治建的各项要求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赋予依法治建更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要结合依法治建的不断发展,提出制订、修改建设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做贡献。
(七)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作用;探索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进一步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如何为规范建设市场服务。
(八)要加大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的力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建设法规的熟悉程度,直接关系领导干部对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广大社会群众对建设法规的知晓程度,直接关系社会群众对建设事业的支持和对建设法规的自觉履行程度。建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对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宣传,作为建设法律法规宣传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九)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建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开展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应当补充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经省建设厅统一组织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经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并经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三、宣传形式
全市建设系统要继续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主题宣传、设点咨询、出动宣传车、法制图片展、张贴标语、法制竞赛、汇编法规、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法律法规,注重创造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新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继续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年活动。通过开展建设法制年活动,大面积、全方位的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系统的提高本行业、本地区普法依法治建工作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建设普法宣传月活动。根据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的特点,每年9月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形成普法宣传高潮。
——开展建设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活动。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和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建设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以案说法、以法说事。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说事或编印材料散发,增强普法的实际效果。
——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复议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建设法规,普及建设法规。
——开展法律学历教育。通过与高校联手,举办法律大专班、本科班或研究生班,提高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系统各单位应当制定“五五”普法的五年规划,深入开展动员发动,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2006年底,建委将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系统各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动员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系统各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计划,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查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2008年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
第三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建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切实把“五五”普法依法治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制
1、各单位、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五五”普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按照本规划要求,拟订本单位、部门普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4)参加相关的执法检查活动。
(5)组织“五五”普法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征订。
2、委属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其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委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3、工会、共青团、城建中专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抓好特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4、用工单位要抓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5、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6、建委体改法规科负责对全系统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要建立完善监督激励机制。重点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推动“五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蚌发[2006]17号)要求,安排和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为“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五)要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搞好普法骨干培训,提高建设法制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建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为建委系统普法工作服务。要充分利用好建设系统的网站、建筑工地、橱窗等建设法制宣传阵地,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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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市财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文章标题:市财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根据省财政厅《__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普法办关于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全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十一五”期间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
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财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立法治财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千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提高全市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
3、工作原则。
一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__市“十一五”财政规划、安排和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财政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不断创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一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效,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
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培养财政千部和财务会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注重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密切联系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进一步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国家的财政立法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预算法》、《财政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及“五五”普法期间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财政建设。要按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依法理财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依法理财制度,严格依法理财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财政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__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为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效益和公平提供有力保障。
5、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先进单位”活动,促进市、区财政部门法治化管理;建立财政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定期开展对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培训;结合财政法制建设进程,组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法制宣传活动;结合财政工作
实际和公众需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外法制宣传教育交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6、做好“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三、对
象和要求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财政千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区域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制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
2、加强财政千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千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培养财政千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录用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加大力度继续推进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加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财政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3、加强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税法律的自觉性。
4、加大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全社会财政法制的进步。
5、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财政部门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工作,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共财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努力提高全市财政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方法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方法
1、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制度,确保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2、求实创新,整体推进。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形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整体推进。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财政“五五”普法工作标准高,任务繁重,各级财政机构必须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既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4、培养典型,分类指导。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并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全市财政“五五”普法相关制度。要分认真落实省财政厅“五五”普法规划要求,要建立健全领导千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为此,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落实,以取得实效。市局党组将坚持每年两次对市局科局以上千部进行财税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实行政治学习小组学法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科级以上干部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
2、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要在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宣传质量,使之成为对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广大市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财政网站、内部报刊的平台作用,努力扩大各类普法资料的覆盖面,使之成为进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
3、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财政法律咨询、财政法律知识竞赛、财政法律知识演讲和财政法律知识文艺演出等活动,举办财政法制图片展览,办好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板报的财政法制宣传栏目、专题和系列讲座等,充分发挥好财政法制新闻、影视和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财政普法对象和公民受到形象生动,内容丰富,潜移默化的财政法制教育。
4、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加强省、市和部门之间的财政普法教育的工作联系,建立财政普法教育的合作机制,切实把全市财政普法教育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最大程度地实现全市财政普法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
5、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有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6、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安排
按照时政部、省财政厅和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规划和部署,全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
年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6
年为宣传启动阶段,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学习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同时,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制定好本级本部门的财政“
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各项普法制度。并立即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普法依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度报上级财政机关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
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级财政各部门应根据财政“四五”普法规划总的部署、总的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出计划、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
1月5日前将计划与上年总结报市局法规税政科,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2010
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
1、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2、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法制、人事教育、机关党委等部门参加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市局调整以局长为组长成立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由法规税政科、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和有关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法规税政科。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3、要建立和实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的积极性,推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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