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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121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7-36647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01:52: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清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和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立法要良、执法要严,司法要公,违法要究、普法要广”的要求,扎实稳妥开展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大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管理水平,为我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创建活动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按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完善党的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进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要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制度基础。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民族自治县要尽早修订和实施新的《自治条例》,为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民族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

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和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推进政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全面实行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完善执法工作程序。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的问题。努力在保护人权、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树立司法权威方面探索有益经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加强司法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水平,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队伍。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深入开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食品药品的整治和打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和改进涉及企业的执法工作,制止和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行为,加大对损害企业稳定发展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要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四民主、两公开”,促进村(居)民民主自治。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管。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

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效果。创新普法形式,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

(八)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政策扶持制度、激励保障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要积极配合政府民生工程建设,为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提供法律服务,为信访部门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多警种、多手段协作,侦查、起诉、审判、改造密切协作的新型严打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出租屋分类层次管理制度,争取实施流动人口管理“一证通”制度,制定和落实“以屋管人”措施,积极创建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化为平台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使流动人口始终处于可控制状态。加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强化社会治安防范网络。扎实推进村居社区警务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落实,严密复杂场所、重点要点部位的内部安全防范,建立点线面结合、网络化管理、立体化监控的防控网络。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信访、调解、综治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构筑人民调解、社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抓好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的排查和专项治理,把矛盾制止在萌芽状态。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继续深化“廉风和畅”教育行动,深入推进具有清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赔偿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舆论监督和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社会公平公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在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级人大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民族自治县要抓好《民族自治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协要重点开展对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司法行政、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开展创建活动要健全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开展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扎实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各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本地的创建工作,做好具体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设法治城市的途径,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全面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吸引更多的群众投入到创建活动来,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注重实效、注重过程、注重创新,避免形式主义。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年推出一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典型,通报一批不重视法治建设的案例,以此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走出一条具有清远特色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

第二篇: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清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和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立法要良、执法要严,司法要公,违法要究、普法要广”的要求,扎实稳妥开展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大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管理水平,为我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创建活动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按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完善党的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进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要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制度基础。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民族自治县要尽早修订和实施新的《自治条例》,为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民族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和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推进政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全面实行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完善执法工作程序。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的问题。努力在保护人权、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树立司法权威方面探索有益经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加强司法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水平,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队伍。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深入开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食品药品的整治和打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和改进涉及企业的执法工作,制止和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行为,加大对损害企业稳定发展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要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四民主、两公开”,促进村(居)民民主自治。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管。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效果。创新普法形式,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

(八)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政策扶持制度、激励保障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要积极配合政府民生工程建设,为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提供法律服务,为信访部门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多警种、多手段协作,侦查、起诉、审判、改造密切协作的新型严打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出租屋分类层次管理制度,争取实施流动人口管理“一证通”制度,制定和落实“以屋管人”措施,积极创建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化为平台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使流动人口始终处于可控制状态。加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强化社会治安防范网络。扎实推进村居社区警务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落实,严密复杂场所、重点要点部位的内部安全防范,建立点线面结合、网络化管理、立体化监控的防控网络。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信访、调解、综治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构筑人民调解、社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抓好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的排查和专项治理,把矛盾制止在萌芽状态。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继续深化“廉风和畅”教育行动,深入推进具有清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赔偿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舆论监督和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社会公平公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在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级人大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民族自治县要抓好《民族自治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协要重点开展对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司法行政、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开展创建活动要健全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开展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扎实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各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本地的创建工作,做好具体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设法治城市的途径,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全面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吸引更多的群众投入到创建活动来,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注重实效、注重过程、注重创新,避免形式主义。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年推出一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典型,通报一批不重视法治建设的案例,以此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走出一条具有清远特色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

第三篇:1号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高普法[2008]1号

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按照省、潍坊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市“五五”普法规划与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现就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是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依法治市步伐,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主要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各级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

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立法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并落实制度建设长远规划和计划,增强制度建设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

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

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九)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渐进的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循序渐进地推动这项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要认真总结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相关配套措施。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三)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把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主题词: 法治城市 创建活动 意见高密市普法办公室2008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220份)

第四篇: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

各村、社区、辖区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镇社会和各项事业法治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固镇建设进程,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镇的发展思路,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努力创建文明秀美、繁荣和谐的新阿干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廉明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法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公正、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对涉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加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三)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整合调解资源,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确保一方平安。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完善“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宗教组织的颠覆、渗透、破坏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村(社区)、组矫正等措施,全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工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增强自治功能。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采取分级达标方式,到2012年底“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1 个,“依法办事示范单位”1个,“诚信守法企业”1家,“法治示范学校”1所,“创建民主法治村”2个,“创建民主法治社区”1个。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法制宣传效果。1.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基层民主自治、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公民合法权益正当途径的表达机制。2.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着力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关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实行一年一次考试考核制度;农村突出抓好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校”评选,保证在校生100%接受法制教育。

3.加强阵地建设,各村要认真落实“四个一”:即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讲员队伍,建立一套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4.加强法制宣传专(兼)职队伍建设,组织法制宣讲团。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突出地方特色。

(六)加强法治监督机制建设,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联动机制。强化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至8月。成立固军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的领导张元珍同志任组长,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创建活动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一是要抓好广泛发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抓好深入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央、省、达州市、市领导有关讲话精神,调动全社会参与“法治乡”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着力完成创建活动规定的各项任务。一是要抓党务、政务等公开。二是要抓好建章立制,以制度管理工作。三是要开展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四是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以后。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镇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成果,巩固提高,并召开全镇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六、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

2.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将创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活动中形成的书面材料及时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各村(社区)、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应积极宣传报导创建工作。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建设进程,继续创建完善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县”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法制县城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法治县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落实十八大确定的新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强普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县城创建工作,努力提高我县法制化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法制县城创建活动,推进我县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县公民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山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三、重点工作 开展“法治县”的创建活动要结合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法制理念,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扎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责任,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高效运转、监管机制建全的执法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实行重大决策调研制度、法律咨询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和合法性评价制度,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规范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围绕岗位职责、司法程序、工作流程等方面,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减少和杜绝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防止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继续推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活动,有效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门难进、脸难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法律服务业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水平。整合司法局、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共青团等专项维权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防范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牵头协调、以政法机关为主力军、以群防群治为依托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联调联处机制,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部门为骨干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及时纠正错案。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命安全的犯罪,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防控体制建设;大力开展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拓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新途径,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成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五)加强基层法制建设,提升基层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城乡基层法制教育基地或场所,以“法德进家”、法律普及“五个一”为重点,积极开展“普法赶集”、“普法大篷车”等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面向基层和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活动,保证每户居民有一本法律读物。结合“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积极创建“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大力建设民主法制示范一条街,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推行村务,社务公开,切实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

(六)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建立党委宣 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创新法制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设专栏、专刊、专版、专题节目、微博、手机报等,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因地制宜,更为群众喜闻乐见。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大力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完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全县法律知识考试检验学法水平。综合运用社会教育资源,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着眼于提升广大群众法律素养和法律信仰,重点加强利益诉求、权益保护等与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开展以“两法一读本”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健全完善“法制校园”,特别是要注重将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在看得见的法律保护的实际成果中,增强对法律的信仰,进而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七)整合资源强化融合,拓展法治文化建设新空间。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结合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借势发展,在相关场地、设施中嵌入法治文化元素,低投入、高水平、广泛覆盖建设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借助城区改造、市政建设,建设城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借助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升级,设置街镇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借助经济适用房建设、新农村建设,打造社区法治文化展牌;借助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媒体,精心组织好“一把手说法”和“普法之窗”栏目,借助廉政文化、青少年教育、人口教育等基地,建设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中心。注重将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融入传统文化、廉政文化、机关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等,着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体系。

(八)规范拓展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把法律服务作为政府行为,根据有关要求,保证法律援助经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工作,针对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完善突发性事件处置网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在基层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四所联运机制,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渐进的过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循序渐进地推动这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认真总结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创新,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三)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法治县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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