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主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加强民主法治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重点任务。
1、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政治体制改革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既要坚定不移实施,又要积极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全会《决定》从三个方面提出和部署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二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
全会强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三个更加”意味着,今后国家会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3、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会《决定》鲜明地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就是推动两个方面的创新,一个是理论方面的创新,当然也包括实践层面的创新,目的就是要更好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根本制度的作用。
全会《决定》强调:“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我们辽宁省人大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去年以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教育经费支出、大气污染防治、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进行了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
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论断。协商民主的推进有利于人民民主权利的实践,从而更好地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这样一个目标的实现;那么其次就是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有就是协商民主的推进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最后就是协商民主的推进还有助于我们推进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
全会《决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明确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系统阐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制度要求。“法治中国”将作为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国思想进行了重大提升,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
1、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法治中国”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综合版”和“升级版”,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和法治基本精神的“具体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具体平台。
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治中国建设,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将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系统工程。
2、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大支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会《决定》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改革主要侧重于立法的审查、执法的监督和司法的独立,做到这三点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我们司法的公正,让老百姓在整个司法的过程中、执法的过程中体会到对他们权益的保障,体会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助于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全会《决定》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三个方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了具体明确的部署。
4、劳动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实行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在历史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应当看到它的弊端非常大。中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央对人权的高度尊重。”
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适用劳动教养,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态势,社会各界也都认可。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将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法治中国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助推改革走向深入,保障改革平稳进行具有十分重大且深远的意义。本文从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以及如何依法治国等方面进行了部分讨论。
关键字:法治中国,深化改革,法制建设,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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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中国是2013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中做出的重要指示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法治建设新目标。“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升级版;是将法治的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法治中国”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一、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欧美等现代化国家法治等比较完善,而在我国由于建国时短且部分历史原因,导致在改革开放后才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随着国家经济和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因为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才能维护国家稳定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
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但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是一整套经济运行的理念和模式,属于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因此必然要求改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其需要,健全的法制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中的核心部分。
实行依法治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建设精神文明、两手抓成为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工作重点。但是这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成效不彰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就在于法制建设的不力。搞精神文明的一种常规作法是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号召广大人民学习。然而,在一个贪污腐化者、坑蒙拐骗者弹冠相庆,诚实守法者吃亏上当的社会中,模范人物有多大感召力令人怀疑。事实上,在一个基本法律规范都得不到尊重的时代,让人们去学习先进模范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想要搞好精神文明,必须先下大力气搞好法制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指按一套相对固定的原则规范来管理国家,从而使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得以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上运行而不致有太大的动荡。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制体系与军队、警察一样是保证社会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机制。而这种机制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显得尤其重要。中国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化的巨大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利益结构的变迁、国家控制力的减弱,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新贫与新富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甚至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贪污腐败、黑社会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和具体化,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则因此变得难以预测。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对秩序的呼唤理应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而在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法制无疑是唱主角的。
二、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
中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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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特别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在10月23号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10月23号,全会闭幕当天已经发布了一个全会公报,与之相比,公报是关于依法治国的大纲和精神要旨的阐述,《决定》则是一部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
三、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坚持以法治为最可靠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扩大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法治为最根本手段和最可靠保障。法治中国是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升级版。在当下中国,法治是提高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可靠教材,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唯一途径,是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
法治中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法治本质上是规则之治,宪法和法律是一国的根本规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立国宪章,国之根本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各种基本法律是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基本规范准则。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亦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威性。只有牢固确立和尊崇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在国家树立一个最高的是非判断标准,才能建立稳定可靠的制度预期,才能引导国民遵守规则、信仰法治。
法治中国必须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和实现私权利价值是现代法治的两大使命。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由法律所授予,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应将权力关进法律化的制度之笼,坚持用法律化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通过法治化的途径监督权力,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公权力具有天然的侵犯私权利的属性,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运行的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私权,否则公权力的存在将毫无意义。
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通过一个法治的政府才能实现,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是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私权利实现的首要保障。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信访不断,多与依法行政不到位有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依法行政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不管何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包括新型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皆代表国家对社会管理的方法或者态度,都涉及到公权力的运用,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而为;未得到法律授权的任何公权力运用都是非法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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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平安”、“摆得平就是水平”都是非法治的权宜之计,应予以坚决摒弃。
法治中国必须强化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独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关卡。当民众普遍感到公平正义难以获得的时候,将导致社会不稳。理想的法治状态下,一切纠纷皆可通过司法获得解决,民众能够从司法获得最后的公平正义。司法要承担守护民众公平正义的使命,要求司法必须有权威,强化司法权威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司法权威来源于独立和公正,应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下大力气根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对党和人民意志的最好贯彻和落实。目前存在诸多如“信访不信法”等消减司法权威的不利因素,亟需得到纠正。
现今,我们正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这是巨大挑战,更是推动中国继续美好前行的重大战略机遇。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改革总体推进方略。法治中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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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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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民主法治建设
中国共产党民主法制的演变进程:
1、民主革命时期:
①中共一大召开——中共诞生
②中共七大,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反对国民党***,主张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民主义主义国家
③解放战争时期,重庆谈判签订和平建国的《双十协定》
2、民主建国时期:
①1949年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召开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
②1949年9月新中国的成立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③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真正反映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曲折发展时期:十年文革,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刘少奇冤案成为我党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冤案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完成了思想、政治、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②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1982年颁布第四部《宪法》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根本大法,此后又通过了《民法通则》《刑法》《选举法》,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我国民主法制演变的启示:①法律制度和民主实现程度都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的。②我国应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推进新村科学发展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推进新村科学发展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四新村事迹材料
襄阳区朱集镇四新村位于鄂豫交界的夹河套地区,远离襄阳城区50公里,辖7个村民小组,全村709户、3270人、耕地面积4035亩,村年各种产业生产总值2.6亿元,2012年村集体总收入135万元,人平年收入7680元。该村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学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为工作思路,全力打基础、用心抓落实,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2009年7月被湖北省委授予基层党组织先进单位,2008襄州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村级经济发展“十强村”,连续3年分别被襄樊市委、襄阳区委评为“平安村”,连续6年全村无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一、村级党建管理“三三制”、奠定民主法治大根基
“三位一体”建好村级组织、经济发展实现新的突破。2011年底,四新村实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2010年四新村成立了养殖协会,协会理事长由村党委书记、村主任刘大中同志担任,初步实现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目前,四新村“两委”班子共有5人,全部实现了交叉任职,包括刘大中在内,均兼职担任村民小组组长。四新村党委根据村经济发展情况,成立了农业、商业、工业三个支部,由3名委员分别担任党支部书记。从2011年底开始,四新村党委按照“土地向大户集中”的思路,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从村民手中以每亩500元的价格租赁土地1000亩,建立生态养殖园区。通过亲情招商的方式,先后吸引本地在外务
工、经商小有成就的人士回乡创办了5个“农”字号养殖企业,共引进资金1000多万元,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目前,全村已形成以四海牧业、红透天小龙虾养殖为龙头的畜牧养殖业和畜产品加工业,以马黄路沿线为龙头的麦、稻、玉米加工业,绿色生态养殖业正逐步成为四新村的支柱产业。“农”字号企业的入驻,带动了周边农户发展养殖业、水产业。仅四海牧业、红透天两个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办法直接带动周边350户农民从事养殖业,农民养殖的肉牛、小龙虾全部由公司按市场价统一收购。14家企业安置本地农民就业150多人,人均增收1万元。
“三会治事”运行有序、村事决策三方满意。四新村始终坚持民主治村,建立了民主议事制度,小事实行党委决策,村委执行,大事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基本上都与“三会治事”的要求相吻合。在今年3月,四新村集体预制板厂租赁到期,必须重新招标。村党委首先进行了讨论研究,制定了招投标办法草案。随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获得代表们全票通过,并作出了将租赁费用投入到发展养殖业上的决定。随后,村委会根据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组织了招投标活动,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把招标的结果向群众公布。招投标整个过程基本吻合了“三会治事”的有关规定,整个活动从始至终开展的都比较顺利,实现了组织满意、干部满意、群众满意。襄樊市委组织部针对该村提出“三会治事”以后,村党委及时组织了学习,对照要求查找不规范、不到位的地方,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加严格地按“三会治事”的要求来操作。
城乡互联抓共建、聚力惠民办实事。四新村作为襄樊市和襄阳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得到了市、区、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城乡互联共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开展了结对共建活动。区农办、共
青团区委等有关部门与帮扶对子,从资金、涉农项目、信息等方面进行帮扶,使四新村的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150家农户修建了沼气池,对300个“三改一通”的农户进行补偿,修建通组公路4.5公里,投资兴建了自来水厂等。二是采取“x+1”模式进行集中帮扶。2009年四新村被襄州区定为全区新农村建设“一片七点”试点单位,6名区委常委、2名副区长、25个单位和朱集镇党委对四新村村容村貌实行分段、分点包保,实行责任到人,分工到段,出资出力进行帮扶。从3月份开始以来,已修通下水道3000多米、农田排水渠4000多米、道路两侧绿化树木200多棵、道路两侧铺设彩砖1000多米、安装路沿石和下水道盖板1800多米;解决了三个村民小组1000多人下雨天出行难的问题,使1000多亩农田免受水淹,四新村的面貌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健全机构抓创建、法治教育造氛围
健全机构,建章立制。四新村两委班子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该村委会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7个活动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要求,村委会与7个生产组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毒责任书》,7个生产组又与709户农户签订责任书。同时村委会还对辖区内的4名刑释解教人员指定了帮教责任人,签订了帮教协议,按照帮教方案适时组织帮教,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多年来该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例重新犯罪。三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治保调委会的职责》、《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36个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氛围浓厚。该村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工作。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村内治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违法青少年得到帮教。为了防止“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村内加强了对邪教本质危害和外在表现的宣传教育,使村民能分清正常宗教信仰与邪教区别,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和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民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成效显著。为使村级社会治安得到综合治理,该村建立了三级治保调解网络,村级设立了村民调解委员会,各组设立了人民调解小组,每小组又根据村民居住情况,每10户设立一个调解信息员和治安中心户。三级调解网络健全后,工作职责明确,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出现的各类纠纷得到及时调处,调处成功率97%以上,没有因纠纷调解不善而导致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二是能及时发现、整治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整治不了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三是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处置。近6年来,该村无因集体上访、群体械斗引发的民转刑和信访案件发生。
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有力、村级经济发展科学持续
借契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该村借2011年10月村委换届这一
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意识。一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加强组织建设,通过民主选举优化了村委干部结构,加强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二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经村委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依法规范村民自治。村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有关生产、财务、治安、计生、党员干部目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村级民主管理的水平,特别是党员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创建得到了各级的肯定;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实行村民自治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规范,村委会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村内财务及村务,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抓整合、聚力“三方”促发展。2012年四新村两委班子成员科学规划发展思路,不断调整工作方法,村党委坚持“三个整合”的发展方案:首先是整合干部资源,激发村干部在发展中的作用。四新村党委在春节刚过就召开会议,讨论新一年发展规划,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干部管理方法,不断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制定了《四新村干部值班制度》《四新村干部考核制度》《便民手册》等,刚开始干部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但几天后干部也出现了危机感,在工作方式上得到了极大的转换,由原来的等事做、有时不想做转变为没事找事做,特别是把发展村级经济和建设新村列入考核内容之后,干部干劲十足,大大提高了四新村整体发展速度和水平,在经济发展中村党委不
断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参与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的结构调整等;其次是整合村集体资产资源。长期以来村集体的资产不断流失,使集体经济得到极大的损失,2012年初,村两委主动与镇“三资”管理中心联系,清理村级资源、资产、资金,村两委根据情况,把清理出来的集体资产进行公布,需要处理的通过“三会治事“的方式,村党委提议,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委会理事的工作机制,解决遗留问题,并且成功的解决了多起群众有疑问的集体资产。例如原来村废弃多年的一个预制场,因长期闲置群众有意见,认为是对集体资产的一种浪费,通过村党委提议,村民代表定事、村委会理事的方法,在全村公开招投标,并顺利的进行招租,盘活资金达20多万元;三是整合资金促发展。四新村集体经济快速的发展,但四新村人并没有停下发展的步伐,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思路,村两委通过整合集体资金,不断加大其它方面的投入,争取使现有资金用好、用活。2012年下半年四新村还将利用集体资金加大园区建设,不断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转思路、村级经济新突破。四新村村两委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团结奋进,坚持实现一个中心,即以群众服务为中心;两个转变,即工作作风要有原来的管理型干部向服务型转变,等事做向找事做转变;克服“三怕”,树立“三敢”即克服怕干事惹麻烦、怕说话得罪人、怕立制度受约束的思想,树立敢想、敢说、敢干的工作作风;坚持“四心”工作法,即为群众办事诚心、为群众解决问题耐心、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细心、倾听群众意见虚心,着力发展生态综合养殖业,强村富民,始终牢牢把握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宗旨,为早日把四新村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2011年以来,四新村改变原有的发展思路,立足村情,因地制宜的提出“人口向集镇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的
建设思路,根据本地农业资源丰富的优势,一边盘活原有企业,一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农业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引进资金投入1000多万元,养殖企业7家,并成立了养殖协会。目前,该村生态养殖小区初具规模,园区经济正在稳步有序快速发展。
盘活村办企业,为集体增收。四新村原来有村办企业7家,由于各种原因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逐步被市场淘汰,不仅不能够正常运行,而且每年还使村里倒贴钱,这些企业成了刚上任新班子的头痛病。村书记刘大中和村党委一班人根据村情,对村办企业实行承包的方式,租赁给个体户经营,短短的三年时间,所有的村办企业,不仅没有倒闭,而且还实现了每年为村里上交承包费用40多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四新村整体经济的发展。
发展新型经济体,为集体增收。四新村通过大力发展养殖业,不断加大养殖企业的投入力度,村两委陆续引进并发展了四海富民牧业、550亩的红透天龙虾养殖基地、万只养鸭场,年出栏30万只的养鸡场等新兴实体,丰富了四新村原有的经济发展结构,同时也为村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2012年上半年四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了78万元。
总之,该村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管理,村级经济快速发展,村民邻里团结,和睦相处,村容村貌建设得到改善,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呈现出一幅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繁荣景象,达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第五篇: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大纲
一、法治中国的主要内容 1.法治中国的提出 2.法治中国的主要内容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司法体制改革基本要求 3.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
三、深化改革,行政司法权行使
1.深化改革,确保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深化改革,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深化改革,确保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4.深化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5.深化改革,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 1.法治政府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深化改革,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1.把国家的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3.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4.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重在实践
正文
一、法治中国的主要内容 1.法治中国的提出
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明确目标。“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在2013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作了重要批示,提出“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我国很早就开始展开法制建设,江苏省和山东省早已有了“法治江苏”和“法治山东”的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法治中国作为中国法治改革的目标。法制建设在国家层面得到明确。
2.法治中国的主要内容(1)法治国家
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体现了法治中国在国家层面的含义。
(2)法治政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求建设成法治政府。国家和政府是两层不同的概念,就政府来讲,法治中国也应该是包括政府的,它所要求的是要建成一个法治政府。法治政府这个目标的提出,早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指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从依法行政过渡到建设法治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
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其他的执法机构自身合法、程序合法、责任合法,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律要求。
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按照合理的标准、程序、原则、精神,来使用自由裁量权。
程序正当,不仅要求行政行为遵守法定程序,而且要求程序符合正当的基本原则。程序正当是在原有法定程序基础上的深度发展。
高效便利,实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最终目标。
诚实守信,包括政府在内的行政机关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政府的诚实守信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可预期的市场的环境的要求。
权责一致,要求行政机关对其所实施的社会管理行为负责。如果权力的行使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机关就应该受到追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新目标,到2020年小康社会建成的时候,法治政府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要建设由行政机关自身的目标变成全党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要实现法治的状态,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必须要实现法治的政府。
(3)法治社会 第一,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坚守法律底线。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特权。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要在法治范围的框架下。在中国依法维权更具有针对性。法治中国应该包含三个方面内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第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依法治政的主体是共产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法治社会的主体是社会。国家、政党、政府和社会囊括了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社会四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机统一体。法治中国的内容包含各个方面。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1)司法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系密切
司法不能代表中国法治的所有方面,但是司法是中国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仍然必须要强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来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2)现行司法体制改革不足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年,但现行司法体制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法治中国的建设。因而,必须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2.司法体制改革基本要求(1)司法公正
在党的决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经常有类似的表述,要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它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司法的生命就在于公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最核心的要求是让司法更加的公正。司法公正众人瞩目,它是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最核心的要求乃是司法更加公正。
(2)司法高效
迟来的公正是否算公正?理论上说法不一。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不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就不能抚平对人的心灵伤害。因此,司法不仅要公正,而且还要及时、高效。司法机关要及时处理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3)司法权威
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具有权威性。现在的司法权威是不够的,至少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不相适应的。
信访条例规定,凡是应该诉讼的案件不得通过信访来解决。但是在有些地区,有些事情不是按照规定来解决的,司法已经终审的案件,也可能重新输入到信访途径中,形成一个循环。这种循环使是司法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此外,对另一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百姓对法院已裁决的事进行申诉上访,用其他途径来解决。这实际意味着对司法权威的损害。所以遵从司法的权威,不仅是体制、机制的问题,同时全社会应形成对司法的敬仰和尊重的氛围。这是改革的目标及基本要求。
(4)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原则
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要始终坚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变的原则。这是改革的严肃的政治问题。
(5)加快改革。
加快改革司法体制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应该提速。司法体制改革,有时代性和紧迫性,当今中国的司法制度面临的问题需要通过机制改革去解决。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改革的总目标、建设的总目标是相一致的。2020年中国要实现小康社会,改革已时不待我,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跟上改革的步伐。
3.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
维护人民权益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
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不能偏离我们社会主义体制的价值取向,不能偏离我们改革的目标。在制度设计和改革的深化中,要贯彻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不能反其道而行之。
三、深化改革,确保司法权行使
1.深化改革,确保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法院、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一定要依法行使。依照法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现有的体制机制各方面有一些不相适应,因此需要深化改革。在现实中,法院在判案过程中,除了依据法律,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受害人的情绪等。法院如果不能在法律的效果和当事人能否接受的效果之间寻找到平衡,那么依法行使审判权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要通过深化改革来确保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深化改革,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1)审判权、检察权“去地方化”
我国实行共产党一元化领导的政治体制,因此我国的司法体制也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司法体制。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制度使法院和检察院的人权、财权、物权都归同级党委、政府管理,法院、检察院法定权力的行使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因而,现行司法体制要“去地方化”,法院和检察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所谓“独立”并不是独立于党,而是独立于其他国家和机构组织。坚持党对司法的领导,是坚持大政方针和组织人事的领导,而不是同一级党委来领导法院的具体工作。
(2)审判权、检察权“去行政化”
法院、检察院如果按照行政模式运行,就会形成一个下级服从上级的模式,这样会干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所以,无论是去行政化还是去地方化,都是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内容。
(3)财政制度改革
法院、检察院的财政都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3.深化改革,确保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不够公正,需要通过改革使法院、检察院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自由心证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会导致“权力心证”、“金钱心证”、“利益心证”、“人情心证”,危害司法公正。司法如何做到公正?一方面,需要给予权威;另一方面,需要让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公正地使用这一权力。法官的裁量权、检察官的裁量权不应只有一人说了算,应将裁量权量化、标准化,变成一个裁量空间很小的裁量权。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4.深化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司法权力有一套自我运行的机制,现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革。
第一,司法权力应有效,不能互相冲突、无效“空转”。第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应该有制约和监督。现实中存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之间只有协调配合,没有制约和监督的现象,三者之间形成了串通机制。因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需要健全。
5.深化改革,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关于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强调的是司法保障制度的改革,这是《决定》的本意所在。
(1)完善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的司法程序
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和措施,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经全国人大同意。自《立法法》颁布以来,劳动教养制度面临法律障碍,需要改革。
2013年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都明确表态要废止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一次是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由政法书记提出的,另一次是总理在答记者问的时候,承诺年内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的理由是由行政程序来决定而不是由司法程序决定。它违反了世界都公认的规则,所以需要改革和完善,而废止也是改革。
(2)完善冤假错案的纠错制度
我国《刑法》经过几次修订,确立了两大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这一原则为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制度所确认;无罪推定原则,即在法院没有确定一个人有罪之前称为无罪推定。现行司法制度中,两大原则的落实不太到位。河南赵作海案就体现了两大原则落实不太到位问题。两大原则是人权保障的核心资本。
而在现实司法制度中有时却不是按原则来做。刑事案件中,无论在赵作海案还是在河北的其他案件中都存在着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事例,这是对人权最大侮辱。我国已经确立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到位,体制机制还存在问题,要通过改革使冤假错案的纠错制度需要得到完善。
(3)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冤假错案中,当事人不仅受到了巨大的人身伤害,另一方面,当事人的心灵伤害更大,甚至对一个家庭来讲是毁灭性的打击。国家赔偿制度标准偏低,能否起到贫富穷去、消除怨恨、构建和谐的目的,是值得研究和需要完善的。此外,有关部门要及时履行国家赔偿责任,也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 1.法治政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中国有着密切的联系。行政权力和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政府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为巨大的。推进法治中国,势必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并列的提出来,法治政府的改革在总体改革中占了很重的分量,意味着建设法制政府需要改革的内容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改革的内容是等量的。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1)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分为大综合和小综合的改革。
大综合就是把不同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合并来进行综合执法,如:文化综合执法,它是把音像、电视、网络不同部门的执法权综合起来,形成文化执法总队。小综合是一个部门内部的综合,如:农业部门的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第一,执法需要向其他部门和领域推进、扩展、延伸; 第二,现行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本身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2)大部门执法体制改革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政府行政机构改革,执法体制也要跟上改革的步伐。大部门执法体制是需要探索的一种方式和一种途径,并且需要深化。如城市市区和郊区的车站分属不同部门,造成车票同城不同价的问题。(3)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相对集中处罚权是将审批权、监督管理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处罚权和执行权中的处罚环节集中在一起。相对集中权力的制度与各部门的执法之间是存在不匹配环节的,需要深化改革。
(4)实现执法重心下移,保证权责一致
行政执法体制中,除了横向关系存在问题,纵向关系也存在问题。纵向关系的主要问题是执法权在上级,责任在下级,权责不一致。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都是没有执法权的。执法权在县和县以上的行政机关,而中国社会管理的基层一线又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这就导致责任和权力错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要消除现行的权责不一致的现状,让权力和责任一致起来。
从多年来的改革和探索中可以看出,权责一致的最佳办法是将权力重心下移。现行制度距离改革的目标还相差很远,很多行政执法权都没有做到下移,基层政府难管理,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破坏了行政执法体制。
(5)减少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减少权限的交叉和重叠
行政执法体制之间存在冲突,各执法部门之间存在权限的交叉和重叠,这些都需要改革来消除。
现实行政执法中,权限的交叉和重叠现象十分多见。如城市规划局和城管局之间的权限冲突,工商局和城管局之间的权限冲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存在问题。
(6)深化财政保障体制改革
在20世纪90年代,执法机关经费实行由国家拨款、部分由单位自筹的制度。然而,这个制度的弊端很快就显现出来。为了整治弊端,国家实行收支两条线。十来年,虽然收支两条线确实解决了收和支分开的问题,但是没能解决收支之间关联性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办法,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财政保障体制的改革要深化,以消除现行财政保障体制中存在的弊端。(7)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消除体制机制等方面障碍,以改革的方案去理顺这些关系,使执法能够更加规范、严格、文明、公正。
五、深化改革,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1.把国家的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政府建设不应该只是法治部门的事,而是贯穿整个方方面面的工作。如果把法治变成了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那就偏离了基本精神,偏离了主航道。只有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信访制度要纳入法制化轨道,消除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政府财政要纳入法制化轨道,合法慎用公共财政。
如:广西警察私下开枪打人事件,该事件造成一名孕妇死亡,当地政府垫付了70万元。而该事件是该警察的个人行为,因此,当地政府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维护稳定。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
3.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试金石,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要尊重的权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党要依法执政,党的领导是最核心的问题。
4.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重在实践(1)权威从实践中来
权威从权力中来;权威从公正中来;权威从实践中来。(2)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目前需要的是实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源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总书记曾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不实施的宪法是没有权威的,不实施的法律也是没有权威的;部分实施就只有部分权威,全部实施才有全部权威。它符合当今中国如何来建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谁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