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医学大全
【法医学简介】(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职业定位】:社会上普遍认为法医学就是“解剖尸体”,实际上它并不等同于解剖学或病理学,法医工作者主要解决涉及与人身伤、病、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况等有关的医学问题,从而提供相关的线索或法律证据等,后二者主要是研究人体结构或发现人体组织的病变而为治疗提供依据。由于不同的国家司法体制存在差异,故在提到“法医”时所指的工作内容也有所不同,比如美国的法医是法医病理学工作者,主要解决与法律相关的涉及死亡的案件,明确死因、死亡时间和方式等;而中国的法医则更像一个“杂家”,从现场勘查照相到检查伤者,从检验血痕到化验毒物,从解剖尸体到检查骨骸,几乎无所不为。
【法医职责】:法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法医学考研专业】:各个学校招生的专业差别较大,总结了一下大体分这几个方向: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及毒理学、法医人类学、法医齿科学
【法医学学校】分布院校:
【北京市】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河北省】河北医科大学
【山西省】山西医科大学
【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上海市】复旦大学
【浙江省】温州医学院
【安徽省】皖南医学院
【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广东医学院
【河南省】新乡医学院
【四川省】四川大学、川北医学院
【贵州省】遵义医学院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
推荐报考院校: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复旦大学
【法医发展趋势、现状及就业】:
1:基层法医学专业人员需求量较大
战斗在第一线的基层公安部门对法医学专业人员的需求,历年来一直较大,许多基层公安局都没有法医或者法医人手紧缺,但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很多法医本科毕业生宁可选择失业也不愿意到基层去。教改及扩招以来,每个学生家庭投入的学费及杂费等约1~2万元/年,5年的学习共5~10万元,到基层的收入却低至600~1200元/月,好一点的也不过约2000元/月,而其它仅学习3~4年的理科专业学生,或是同样学习5年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就业后不少可以轻松达到2500~3500元/月甚至更高。更不要说在国外的法医是绝对的中产阶级了。投入之大与收益之少的无情对比,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落差,不能说不是基层法医人手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近期的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毕业生们的求职预期,但到基层工作仍然只是在最不得已时的一个选择而已。
2法医学本科生就业面缩窄,择业意愿的地域差异性明显,就业竞争激烈
2005年以前的法医学本科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其中大部分进入司法系统从事法医工作,极少数进入保险业和医疗相关行业,个别考研转换到其它专业方向。在选择就业的地域时,大多数学生都愿意到沿海或是经济发达地区去,因为这些地方的待遇相对内地而言要明显好得多。2005年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
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2005年10月1日以后“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自此除公安机关外的司法行政机构基本停止录用法医专业学生,使得学生们的就业面严重受限,主要就业单位变为公安局、社会鉴定机构、公司企业等。另外,由于择业时的选择面相对集中于某些地区、扩招造成毕业生成倍增加,这都使得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大量学生不得不继续读研以暂时避免就业压力,对相当多的学生而言“毕业即失业”。
3:就业前景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加大
就业的基本面变化使得法医学专业就业不再有保障,收入也不再稳定。由于进入司法行政机构成为公务员的竞争激烈,大量毕业生转向社会企业。《决定》的实施为这种改变提供了新的机遇:自2005年10月1日《决定》实施以来,新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统计:2005年,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含计算机司法鉴定、电子物证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共1385个,至2006年底增至1772个,增长率为27.9%;执业司法鉴定人共17692人,至2006年底增至22601人,增长率为27.7%。据笔者所做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我国的社会中介司法鉴定机构在4000个以上,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人员在12000人以上构的出现为法医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了一部分工作岗位,但是由于
市场竞争激烈,这些机构的收入情况差异也相当大,不稳定性也明显,有的机构甚至很快倒闭。
4:法医学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独特的法医学教育发展史是法医学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很多法医没有经过系统化的法医专业教育,同时由于基层法医工作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至今仍有不少法医系由临床医生经过短期法医学培训即转而从事法医工作,更有非专业人员滥竽充数现象,部分地区部分法医甚至连医学背景都没有。这种没有接受过法医学专业的系统和正规教育的法医从业者,大多缺少法医学的专业理念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而我国的法医学教育模式与国外的差异又决定了学生们相较国外的培养模式下必然有相当的差距,如缺乏实践经验就直接上岗执业。专业素养的不足为工作的失误埋下不可忽视的隐患,近来的许多社会矛盾皆以法医工作者的不慎或失误为导火线。
第二篇:法医学
法医学
不是原创之法医学
一、早期尸体现象
1、尸冷:人类死亡后,由于新陈代谢的停止,体内停止继续产生热量的生理活动,尸体内部的热量(就是俗称的体温)随肌肉、皮肤向外传导和对流,直至辐射、蒸发,于是尸体逐渐变冷,直至和周围环境温度相一致,这种尸体现象我们称之为尸冷(algormortis)。但是尸冷出现的快慢和进行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受到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尸体温度的下降有一定的规律性。在春秋季节的室温下,普通成人死后10小时内尸体温度平均每小时下降1摄氏度左右;10小时以上则每小时下降0.5摄氏度。尸体温度降至与周围环境温度相同一般约为24小时。影响尸冷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周围环境:环境温度越低,通风越良好,尸冷越快,出现的也越早,反之亦然。一般成人在室温为30度上下时,尸体温度每小时下降0.5度,如果环境温度高达40摄氏度,那么尸体不但不会发生尸冷,还会升高。水中或者土中的尸体在隔绝氧气的情况下比空气中的尸体冷却的要快一些。
(2)
衣着:死者衣着越多,尸冷越慢,裸体则快。
(3)
个体差异:成人、肥胖者、破伤风或者士的宁类药物中毒等死前发生强烈痉挛的死者、急性传染病、败血症等急性热型病死亡者由于死前组织内大量产热,所以死后尸体温度下降相对较慢。相反,体弱多病,营养不良的人和老人、少儿则尸体温度下降的快一些。
(4)
死因:死之前有高热或颅脑损伤或者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死者尸体温度下降较慢,且可能会发生尸体温度短暂上升的情况。这是我们在判断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地方。
对于同一尸体、由于组织结构不同,尸体各部分的冷却速度也不一致,大致次序是:耳鼻——〉手指脚趾——〉四肢——〉躯干——〉胃部——〉腋下——〉直肠。
2、尸斑:尸体血管内血液因循环停止,由于受到地球重力的影响,下沉至尸体的低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到压迫部位的血管当中,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称为尸斑(hypostasis, livor mortis)。尸斑的出现最初为云雾状,条块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融合成片状。
(1)
尸斑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坠积期:尸斑一般在死后2-4个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在死后半个小时即出现,或者迟至死后6 –8小时才出现的。自尸斑开始形成至死后12个小时的时期均属坠积期。其特点是下坠的血液上局限于血管腔内,没有扩散到血管之外,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会退色。在死后6小时左右,如果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尸斑将会消失,在新的低下部
位会重新出现尸斑,我们称之为尸斑的转移。在死后6小时以后再改变尸斑的体位时,尸斑不再消失,而是在新的部位重新出现尸斑,法医学上称之为两侧性尸斑。在这个时期如果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容易用纱布擦去,并且血流不会停止。
扩散期:死后,组织液也向尸体的低下部位坠积,坠积于血管周围的组织液透过血管壁渗入血管内促进溶血过程的发生。血浆被组织也稀释之后被血红蛋白染色,向血管外渗出。我们称这种过程为尸斑的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个小时左右,快得在10小时以内也可以完成。本期的尸斑用手指按压仅仅稍微退色。如果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不消退,新尸斑也不易形成。如果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缓慢滴出,从组织间隙中渗出浅黄色或红色的被血红蛋白染色的组织液。
浸润期: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不仅渗入组织间隙。并浸润至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细胞着色,我们将这种过程称为浸润期。浸润期开始与死后第二天,持续时间比较长,以后转为尸体腐败。本期尸斑完全固定,手指按压不能退色,切开尸斑处皮肤则见皮下组织成紫色,没有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
(2)
尸斑的颜色:尸斑的颜色决定于血红蛋白的颜色。死后氧气供给停止,但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有呼吸,使血液中的氧合血红蛋白转变为还原血红蛋白,因此尸斑的颜色一般呈暗紫红色。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一氧化碳中毒的尸斑呈樱桃红色;氰化物中毒的尸斑呈鲜红色;冻死的情况下尸斑呈鲜红色;氯酸钾或者亚硝酸盐中毒后尸斑呈灰褐色;硫化胺中毒或尸体腐败时尸斑呈暗绿色。
(3)
影响尸斑发展的因素:机械性窒息、急性中毒或猝死等,因为死后血液难以凝固,容易坠积,尸斑出现早而且程度强,成暗紫红色。如果死于重症贫血,尸斑则出现迟甚至不出现。尸斑的出现也与是否有外力压迫有关,如尸体呈仰卧,则和硬面接触的部位不见尸斑且皮肤苍白,在腰带结扎或衣服折叠的部位也不会产生尸斑。水中尸体的尸斑不明显。
(4)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区别:皮下出血是外伤所致,常伴有表皮脱落、局部肿胀、按之不退色等,可发生于身体的任何部位。必要时将可疑处皮肤切开检查,如为皮下出血,则可见组织内有凝血,用纱布擦试或用流水冲洗都不易去除。如为尸斑则无以上现象。
(5)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确证死亡、根据尸斑的发展可以推测死亡时间、根据尸斑的颜色可以推测死亡原因、根据尸斑的位置可以推测死亡时的体位以及尸体在死后是否被移动过等
等。
3、尸体僵硬:死后肌肉先松弛(见尸体肌肉松弛),但经过短时间后变为僵硬,使尸体各关节固定,形成一定的姿势,这种现象称为尸僵(rigormortis,cadaveric rigidity)。尸体僵硬是重要的早期尸体现象之一,只要有一部分肌肉出现尸僵即能确定死亡。(1)
尸僵发生的机制:尸僵的发生有多种学说,就最近的实验表明,尸僵与死后肌肉内三磷酸腺苷(ATP)的耗竭有密切的关系。在活体中,ATP在酶的作用下分解为二磷酸腺苷(ADP),其产生的能量使肌原纤维内的细肌丝(主要由肌动蛋白分子组成)向粗肌丝(主要由肌球蛋白分子组成)之间滑行,从而引起肌肉收缩。肌肉收缩后肌酸磷酸激酶使ADP又恢复成ATP。肌肉松弛则是肌动蛋白与肌球蛋白的分离。这种分离也必须有高浓度的ATP存在和肌浆中钙离子浓度的降低。由于活体内ATP不断分解又不断合成,构成了肌肉的正常伸舒功能。人体死亡后,ATP不断分解而不再合成,形成僵硬的肌动球蛋白凝胶,从而出现了尸僵。死后肌肉内乳酸及其他酸性代谢产物积聚,组织脱水以及尸体温度下降等是促进尸体僵硬形成的因素。随着腐败的进展,死后蛋白质分解而导致尸僵缓解。
(2)
尸体僵硬出现的时间和顺序:尸体僵硬一般于死后2小时左右开始出现,经由4到6小时扩延到全身,死后12到15小时尸僵发展到高峰,此后持续24到48小时开始缓解(冬季可能持续72小时或者更久),尸体完全缓解大约需要3到7天。其发展顺序一般分为上行型和下行型,一般以下行次序多见。现有下颌咬肌,颈肌开始,其次为颜面肌,以后为躯干,上肢以至下肢。上行型次序正好相反,故而也称为逆行性尸僵。尸僵缓解和消失的顺序与发生顺序相同。在死后4到6小时内,用强力使已经发生的尸僵破坏,不久以后还可以再发生较弱的肌肉僵硬,称为再僵直。但在死后6到8小时以上再人为破坏,则尸僵不再出现。尸僵不仅见于骨骼肌,心肌和平滑肌在死后也可发生强直,通常在死后的1到2小时内心肌就开始强直,持续1到2昼夜,左心肌较明显。睫状肌和虹膜肌同时发生强直可以改变瞳孔的大小。
(3)
影响尸僵发展的因素:周围环境(如气温高于35度时,尸僵反应时间为常温下的1/3);个体差异(成人尸僵发生较慢而且程度强,男性尸僵一般比女性明显,老人和小儿的尸僵则出现的较早且较弱);死因(死前发生肌肉痉挛者)。(例见:名侦探柯南TV福尔摩斯爱好者杀人事件第一起)
(4)
尸体痉挛:死前有剧烈的肌肉运动,或者精神处于高度兴奋状态,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直成为尸体痉
挛。尸体痉挛分局部和全身两种,以局部尸体痉挛更为多见。它能够保存死者在声明最后时刻身体局部某些肌群的收缩状态,对分析案情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例见:战士身中数箭屹立不倒即死;名侦探柯南TV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5)
尸僵的法医学意义:确证死亡、推测死后经过时间、据尸体姿态分析死亡当时情况、据尸体痉挛分析案件的性质。
4、尸体肌肉松弛:人体死亡后,机体由于失去了神经的支配,肌肉出现松弛现象。表现为:瞳孔散大、眼裂微睁、口唇微开、皮肤失去弹性、肌肉全部松软、各关节容易屈曲。由于皮肤弹性消失、肌肉迟缓,在受压皮肤上可能形成压迫物体表面形状的压痕。这种压痕在物体出去后仍能保持存在。如绳索压迫颈部时所反映出的花纹。在尸体的突出部位与较硬物体发生接触时会被压成扁平状。可用来分析尸体是否被移动过。
5、尸体角膜混浊:人死后,角膜逐渐混浊,呈灰白色,无法透视瞳孔,成为尸体角膜混浊(postmorten turbidity ofthecornea)。由于尸体角膜混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加重,因此根据角膜混浊程度可估计死亡时间。一般死后8到12小时角膜呈轻度薄雾状混浊,18到24小时角膜表面出现小褶皱,混浊程度加重,但仍可透视瞳孔,48小时以后则角膜高度混浊,不能透视瞳孔。在尸检时应注意角膜混浊与白内障的区别。以往认为角膜混浊也是尸体局部干燥现象(见尸体局部干燥)的一种,即角膜因水分蒸发失去光泽而变混浊。但眼睑闭合者或者置于水中的尸体角膜同样发生混浊。近年来实验表明,角膜混浊与角膜内黏多糖以及水的含量有关。死后不久黏多糖及水保持原量,角膜清晰,随后随着含量的逐渐减少逐渐加重混浊程度。角膜混浊的速度与尸体所处的环境有关,环境温度越高角膜混浊越快,反之亦然。
6、尸体局部干燥:尸体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较快,导致局部干燥变硬,呈现淡黄色或者黄褐色,如羊皮纸外观,成为尸体局部干燥(localdesiccation),又成为皮革样化或羊皮纸样化。多见于口唇,眼结膜,阴部,皮肤褶皱处等。死后所致损伤,如碰撞也可以引起局部尸体干燥,但色泽一般较淡。而有生前擦伤的部位,如颈部的索沟,扼痕;被强奸尸体在大腿内侧形成的表皮脱落;抢救时所作的胸外心脏起搏而导致的胸部擦伤等均易形成黄褐色或者暗褐色的皮革样化。
7、自溶: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本身存在的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或者液化的过程,我们称之为自溶(autolysis)。(1)
自溶的机制:人体细胞中的溶酶体含有各种水解酶,特别是组织蛋白水解酶和水解核酸、多糖的酶系等。人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溶酶体将各种水解酶急剧释出,使组织蛋白质和核酸等高分子化合物以及糖蛋白等复合物逐渐降解。原存在于某些组织中的其他水解酶系,如胰腺中的消化酶,在细胞死亡后也与溶酶体释出的水解酶共同作用,促进胰自溶的发生和发展。虽然组织自溶是指组织、细胞由于其本身释放的酶作用所致,与细菌无关。但事实上人体死亡后,存在于体内,尤其是肠管内的腐败细菌也迅速发挥作用,参与了组织的溶解过程,加速了组织的崩解。因此,尸体组织逐渐分解的过程一般是由自溶和腐败细菌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2)
自溶的形态变化:肉眼观察可见脏器变软、混浊,切面组织结构境界不清。镜下可见自溶的细胞肿胀,胞浆呈嗜酸性,内固有的特征性结构(如心肌的横纹、神经细胞浆内的尼氏小体)消失。可见细胞核染色质凝聚或碎裂分散于细胞浆中。脏器组织的结构特点在自溶早期尚能保持轮廓,高度自溶时组织结构的轮廓难以分辨。
(3)
各个器官的自溶顺序:一般情况下胃肠粘膜和胰腺最早发生自溶。实质性器官发生也较早。皮肤和结缔组织则自溶较慢。在同一器官内,实质细胞自溶较早,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较肾小管其他部分自溶较早。在女性尸体中,自溶最晚的是子宫。(4)
自溶的法医学意义:人体死亡后,组织的自溶须与变性、坏死等生前病变相鉴别。一般来讲固定不良组织其自溶有组织中央部分开始,未固定而离体的组织,其自溶由组织边缘部分先开始,坏死则没有这种特点。
二、晚期尸体现象
晚期尸体现象约在死后第一个昼夜末或第二、三个昼夜开始出现,但充分发展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是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一年之久。腐败使尸体逐渐分解,最后引起白骨化,这就是毁坏性尸体现象。与此相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尸体能够完好保存下来的,称为保存性尸体现象。下面我们将对这两种尸体现象逐一进行解释:
毁坏性尸体现象:
尸体因为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软组织和内部器官发生不同程度的死后变化,而被部分或全部毁坏,法医学上,将这种变化称为毁坏性尸体现象(destructive postmortem changes),或称尸体分解(decomposition of deadbody)。实际上,它包括了自溶、自家消化以及下述的腐败、霉变以及动物破坏等等。
1、腐败:蛋白质因为腐败细菌的作用而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之为腐败,实际上,尸体分解过程中各种细菌滋
生,不仅分解了蛋白质,也分解了脂肪和碳水化合物。脂肪被细菌分解为脂肪酸和甘油,成为酸败(rancidification)。碳水化合物分解为单糖,醇或直至二氧化碳和水,成为酵解(fermentation)。一般所说的腐败是三者分解的统称。各种不同的底物受各种不同细菌甚至真菌的作用而分解。一般,尸体死亡初期引起尸体腐败的细菌主要是大肠杆菌、肠球菌以及大肠腐败杆菌等肠管内细菌,随后渐次出现葡萄球菌、变性杆菌、枯草杆菌、梭形芽胞杆菌、细球菌等外来细菌参与腐败过程。由于尸体的组织液、血液和淋巴液都是细菌生长的良好营养基,各种细菌能在尸体内大量繁殖,并沿着血管和淋巴管扩散至全身也就不奇怪了。在已经腐败的器官组织病理切片中,我们很容易找到这些导致腐败的细菌。腐败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其发生的早晚,发生的快慢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形态也各不相同。主要包括了:尸臭、尸绿、腐败气泡和水泡、死后循环、腐败静脉网、泡沫器官、巨人观、死后呕吐、口、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子宫、阴道脱落和死后分娩。下面,我们将着重探讨这些不同类型的腐败现象的具体发生模式和原因。
(1)
尸臭:人死后,肠道内的细菌使蛋白质分解,产生了以硫化氢和氨气为主体的腐败气体,并大量从口、鼻以及肛门排出。这种具有尸体特有的腐败气味,法医学上称之为尸臭(odor of putrefaction)。通常尸臭在死者死后一天内即可发现。
(2)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了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现出绿色,这种尸体现象我们称之为尸绿(greenishdiscoloration oncadaver)。尸绿通常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一般最先出现于尸体的右下腹部盲肠位置,因为盲肠位置的细菌最多,并且最易繁殖,故而腐败分解较早。有时一些经验不足的法医会将尸绿诊断为外伤性脾下出血,应该注意鉴别。
(3)
腐败气泡和水泡:腐败细菌,特别是Welchii梭形芽胞杆菌,能够产生大量的腐败气体,使各个组织器官形成胀气,特别是胃部和肠管,这种现象导致了组织器官变薄,腹部膨胀。窜入表皮和真皮之间的腐败气体形成大小不等的气泡,成为皮下腐败气泡(subcutaneous gasbleb)。这些气泡最初是孤立和分散的,以后逐渐融合,形成了较大的腐败气泡,而且数量不断增加。当气泡内含有腐败液体时,称为腐败水泡。大约三到四天,腐败气泡破裂,表皮剥落,裸露出污垢暗红色的真皮。
(4)
死后循环: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成为死后循环。这一过程将使腐败细菌迅速扩散到全身各
个部位,从而导致了腐败的扩散。(5)
腐败静脉网:尸体内部器官和血管中的血液受到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出了暗红色或者污绿色树枝状血管网,我们称之为腐败静脉网。腐败静脉网一般在死后48小时以后出现,早期多见于腹部和胸部,逐渐扩散到全身。我们在进行尸体鉴定的时候应该注意将腐败静脉网和腹壁浅静脉曲张相鉴别。
(6)
泡沫脏器:因为腐败气体使尸体器官形成大小不一的海绵状空泡,成为泡沫器官,多见于肝、脾、肾等实质器官和左心肌,在切面易于观察。病理切片上可以见到较细小的空泡。
(7)
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后最常见的尸体现象之一。尸体软组织因为充满了腐败气体导致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我们称之为巨人观(bloatedcadaver)。表现为脸部肿大,眼球突出,嘴唇外翻,舌尖突出于口外,颈部变粗,胸腹部完全隆起,男性阴茎和阴囊高度肿胀,皮肤呈现出污绿色,腐败静脉网多见,皮下组织和肌肉呈气肿状,四肢显著增粗,有的手足皮肤呈现出手套状或者袜状脱落,容貌无法辨认。对于巨人观尸体解剖时,除了在尸检前拍照取证外,还应该采用简易的容貌复原法排放腐败气体,使尸体大致接近原貌,再进行拍照,这对于鉴别尸体身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8)
死后呕吐:死后胃内容物因为受到腐败气体的压迫,从食管经过口鼻排出的过程我们称之为死后呕吐。有的时候这种过程会被误认为呕吐物吸入气管引起的窒息死亡。我们应当注意鉴别。
(9)
肛门、子宫、阴道脱落和死后分娩:由于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骨盆底,迫使直肠中的粪便排出,肛门脱落。部分女性会有子宫和阴道脱落的现象发生。孕妇死后,胎儿也可被压出,成为死后分娩。亦有死亡妇女死后分娩出健康生存胎儿的案例存在。
2、影响腐败发生发展的因素:
(1)
周围环境:气温高、湿度大、腐败发展快。腐败细菌最适合繁殖的温度是25到35摄氏度,5摄氏度以下则腐败几乎完全停止。尸体出于空气流通处腐败发生较快,因为空气中的尸体比水中或者土中的尸体腐败发生的快。
(2)
个体差异:一般肥胖尸体较瘦弱尸体腐败快,幼儿尸体因为富含水分,较成人腐败快,老人最慢。新生儿尸体因为体内细菌很少,故而腐败很缓慢。
(3)
死因:机械性窒息、猝死等急型死亡的尸体,因为死后血液呈流动性,腐败细菌易繁殖,因此腐败较快。患水肿病、产褥热、败血症等死者,尸体腐败较快。
3、腐败的法
医学意义
(1)
根据尸体腐败的发生以及进展程度可以推测死亡时间。(2)
认识各种尸体腐败现象与生前损伤或病理变化相鉴别。
(3)
因腐败会给辨认损伤或鉴定死因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应该尽早解剖尸体或冷藏保存。对已经发生腐败的尸体也不应该放弃检验,因为凡是损伤深达骨质的死者,根据骨折的形态特征仍有可能推测凶器以及分析死因。
保存性尸体现象:
尸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在特殊条件下,不经过一般的分解过程而长期保持原来的形状,腐败过程中之,软组织免予崩解破坏而被不同程度保留下来的尸体,称之为保存性尸体(preserved corpse)。
1、干尸:尸体出于干热或者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体内水分易于蒸发而迅速减少,不适于腐败细菌的滋长繁殖,以致尸体不发生腐败而干燥,形成干尸,又称木乃伊(mummy)。皮肤呈褐色皮革样化,软组织萎缩变硬。体重显著减轻,只有原来的10%到30%。通常形成一具干尸需要数月时间,成人至少需要三个月。形成干尸的条件一般为:高温干燥、通风良好、周围有沙土草木灰等吸湿物、瘦弱者或其他呈脱水状者、将内脏取出添加防腐剂者。近年来我国新疆吐鲁番地区大量出土干尸,就是由于当地的条件易于形成干尸,而古埃及的干尸则为人工木乃伊。由于干尸能够保留某些个人特征和暴力作用的痕迹,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医学和人类学意义。
2、尸蜡:埋于湿润土中或浸于水中的尸体,皮下以及体内的脂肪组织因为皂化以及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者黄血色蜡样物质,使尸体得以保存,这种尸体现象称之为尸蜡(adipocere)。常见部位有躯干、四肢、臀部、面部以及女性乳房等处。尸蜡能够燃烧,发出黄色火焰,经加热可熔化,不溶于水而溶于乙醚等有机溶剂。由于尸蜡能够保存某些暴力痕迹,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法医学意义。
3、泥炭鞣尸:埋于酸性土壤或者泥潭沼泽中的尸体,由于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生发展,皮肤鞣化使得尸体得以保存,成为泥炭鞣尸。其特点是皮肤呈暗褐色,致密如鞣皮,肌肉和内脏脱水而体积缩小,尸体重量显著减轻。骨骼因脱钙而变软,容易曲折和切开,甚至全身可以卷起,犹如草席一般。
昆虫、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1、蛆蝇对尸体的破坏:苍蝇对尸臭特别敏感。人死后不久,苍蝇即可在眼角、鼻孔、口角、外耳道、肛门、外阴部或者创口上产卵。在夏季30摄氏度以上的条件下,苍蝇的卵经过4-14个小时即可孵化成蛆,蛆每日生长0.24到0.3厘米,四至五日后可达1.2厘米,即潜入附近
泥土变成蛹,在经过一周左右可以破壳成为幼蝇。因此,夏季若实体周围发现蛹壳和幼蝇,即可推断死亡时间至少已经两周。所以,根据蝇蛆的生长发育情况,参考现场的温度,就可以大致推算出死后经过的时间。此外,蝇蛆可以分泌出富含蛋白溶解酶的消化液,能将皮肤粘膜溶解或灰白色蜂窝状,继而入侵皮下、肌肉甚至内脏。由于苍蝇的种类较多,且其分布有一定的地区性,因此如果在野外发现尸体,但是其周围却有城里的苍蝇,说明可能尸体曾经被移尸。
2、其他动物对尸体的破坏:除苍蝇外,老鼠对尸体的咬食往往呈圆形损伤,创面较平,蚂蚁经过四到八周能将尸体食尽。此外,蟑螂、乌鸦、老鹰、犬、狼等均可咬食尸体。水中尸体则可能受鱼、蟹等的噬食。以上动物造成的咬痕已被误认为是生前损伤,曾有死后狗咬伤造成肢体断离的案例。由于断端整齐,疑为锐器砍创,后经全面尸检以及案情调查得以纠正。此外,死后动物咬伤能破坏尸体原有创伤形态,常给检察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需慎重。
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一览表
尸体体温每小时下降1摄氏度
10小时以内 体温每小时下降0.5摄氏度
10小时以上 尸斑开始出现
2-4小时 尸斑指压退色
6-8小时 尸斑发展高峰
15小时左右 尸僵开始出现
1-3小时 尸僵发展高峰
12-16小时 尸僵开始缓解
24-36小时 尸僵消失
3-4日 角膜轻度混浊
8-12小时 不能透视瞳孔
48小时 下腹部出现尸绿
24-36小时 出现腐败静脉网和腐败水泡
2-4日 成人白骨化
5-6周以上 成人木乃伊化
3个月以上 全身尸蜡化
1年左右
第三篇:法医学
第一章 绪论 法医学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3.随着新刑法公布,侦察审判工作也更注重证据.因此对法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概念
法医学:主要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和生理状态等问题的一门学科.二.法医学研究对象和内容
1.尸体: 判断死亡原因,性质.死亡分为暴力死亡(自杀,他杀,意外)和非暴力死亡(病死和衰老死)2.活体: 被害人,被告人,当事人的生理病理状态 3.物证: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4.文证: 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等(死亡诊断书,调查笔录,尸体解剖报告等)5.现场: 案件发生的场所(原始现场)或发现尸体的场所.三.法医学任务
1.为刑事案件提供线索,证据.2.为民事案件提供帮助
3.医疗纠纷中也需法医学鉴定 4.研究与立法有关的问题 四.法医学研究方法.1.医学的方法(尸体解剖,人身检查,动物实验)2.化学的方法 3.物理的方法 4.生物学的方法
第二节 法医学发展简史 一.祖国法医学发展简史
1.萌芽时期(公元前500-第十世纪)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发掘大批秦代竹简.与法医学关系最密切的是《封珍式》 三国吴末”张举烧猪”
2.形成时期(约11-19世纪)1174年《验尸格目》使狱案验尸成为官方制度.1247年宋慈编写的《洗冤集录》是现存历史上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比西方早350多年.西方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是意大利的菲德利斯的《医生关系论》 3.发展成熟期(19世纪后)二.我国法医工作体制
公安,监察,法院都设有法医鉴定机构.三.世界法医发展史
第二章 死亡与尸体现象
第一节 死亡与死亡过程
一.死亡的概念
传统死亡概念: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消失
新的死亡概念:脑死亡 即:不可逆转的全脑功能丧失,处于昏迷状态,即使机械复苏装置维持其
心肺功能,也不能恢复意识.通常诊断脑死亡的依据是:一切神经反射消失,双侧瞳孔散大,无自主呼吸和心搏,脑电波消失,脑电图显示完全性脑平波等.二.死亡的过程
典型的死亡过程分为: 1.濒死期(临终状态,死战期)从死亡开始到心跳,呼吸完全停止之前的这段时间.2.临床死亡期:濒死期进一步发展,到出现呼吸,心跳停止, 神经反射消失,已不可能的这段时间.3.生物学死亡:(细胞死亡)死亡的最后阶段,已不可能复苏.超生反应:个体死亡以后某些器官,组织,细胞还保持短暂的生命力,并能对外界刺激发生反应的现象.假死
定义:当人的生命力处于最微弱时,从外表看酷似死亡,实际上呼吸,心跳仍然存在,用一般临床检验方法不易查出,这种状态称假死.为确定是否是假死,可作下列检查: 1.呼吸检查:1)将细纤毛放口鼻前,观察有无吹动.2).镜面冷却后置于鼻孔前,若镜面变得模糊不清,表明仍有微弱呼吸.3)听诊器听喉头部有无呼吸音 2.心跳检查:1)听诊器检查心音2)线观察心脏有无活动 3.用线扎指端,保持适当压力,若循环未停,则指端郁血肿胀.4.眼部检查:1)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解除压迫后若立即恢复为假死.2)用1%荧光素钠滴眼,结膜,巩膜当即黄染,如为假死,2-5分后褪色,真死不褪色.四、死亡的分类
法医学上,根据死亡原因不同分为: 暴力死亡:由于外来作用引起的死亡 他杀,自杀,意外 非暴力死亡:老死或病死
第二节 早期尸体现象
一.概念
尸体现象:人死后,在体内外物理,化学,某些生物因素作用下,尸体本身发生一系列变化称死后变化.按时间分类: 早期尸体现象:死后24小时以内出现的变化.晚期尸体现象:死后24小时以后出现的变化.法医实践中划分:腐败尸体:出现腐败绿斑后的尸体.新鲜尸体:未出现腐败绿斑后的尸体
二.尸冷 三.尸斑
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血液基于自身重力的因素下坠,坠积于尸体底下未受压迫的部位的血管中,透过皮肤显示出有色的斑痕.尸斑的发展: 1.坠积期(一期尸斑)死后12小时内
1)指压尸斑,尸斑消退,除压后尸斑重现.2)翻动尸体,原尸斑消退,新的低下部位可形成新的尸斑 3)切开尸斑处皮肤,血液从血管断端滴出.2.扩散期(二期尸斑)死后12-24小时左右.1)指压尸斑,尸斑稍褪色 2)翻动尸体,原尸斑不易消退,新的底下部位出现新的微弱尸斑.3)切开尸斑处皮肤,血管断端流出血滴,组织中渗出血样液体.3.浸润期:死后24-36小时
1)指压尸斑不褪色 2)翻动尸体,尸斑不转移,新尸斑不出现 3)切开尸斑处皮肤,不再流出血滴,整个组织都红染.尸斑的颜色
一氧化碳中毒---缨红色 氰化物中毒-----鲜红色 冻死者------鲜红色
氯酸钾,亚硝酸盐中毒-----灰褐色
尸斑的分布:
仰卧位:枕部,颈部,背部,腰部,臀部 两侧,四肢后侧
俯卧位:颜面,胸腹,四肢前侧 悬吊位:下肢,两手,前臂
法医学意义: 死亡的确证之一;可粗略推测死亡时间;判断死亡当时体位,有无移尸;有时可判断死亡原因.四.尸僵与尸体痉挛
(一)尸僵
定义:人死后,经过肌肉弛缓,即强直变硬,将关节固定在一定姿态.再强直:尸僵在未完全形成之前用力破坏它,不久又会重新僵硬.法医学意义:确证死亡,推断死亡时间.有时可推测死时姿势和死因等.(二)尸体痉挛(特殊的尸僵现象)定义:死亡的一瞬间,全身或局部肌肉立即僵硬,未经过肌肉迟缓阶段,直接把临死时的姿势或面部表情固定下来.多发:精神高度紧张或脑损伤.法医学意义:可保留死亡当时姿势,是他人无法伪装的.对判断自杀和他杀很有价值.五.皮革样斑(羊皮纸样斑)定义:死后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干燥变薄变硬的一种变化.法医实践分类:1.生前损伤性皮革样斑
2.死后损伤性皮革样斑
3.自发性皮革样斑
影响因素:环境温度;干燥程度
法医学意义:死亡确证;可保存擦伤形态;有助于判断生前擦伤还是死后擦伤.七 角膜混浊
定义:死后角膜出现乳白色云雾状斑块,并逐渐失去透明,不能透视瞳孔.死后6—12小时 轻度 可透视
死后12---24小时 中度 尚可透视
死后24---36小时 重度 不可透视
八 自溶
定义:人死后组织.细胞在自身释放酶的作用下分解溶化,使其形态结构模糊消失,脏器变软,粘膜易于脱落的现象.第三节 晚期尸体现象
一.尸体腐败(毁坏型)定义:尸体蛋白质在腐败细菌作用下分解液化,逐级毁坏和消失的过程.腐败绿斑--------全腹--------全身
1.腐败血管网:腐败进一步,肠内细菌入侵血管,产生腐败气体,受腐败气体压迫,胸腹腔压力增加,使内脏血液受压,流 向体表,使皮下静脉网充满腐败血水和腐败气体,形成污褐色的网状条纹,后来又变成污绿色.2.死后循环:腐败气体压迫内脏血液流向体表的现象.3.腐败巨人观:高度腐败的尸体,体腔,皮下组织,内脏充满了腐败气体,膨胀变形,颜面肿胀,眼球突出,嘴唇肿胀变厚,外翻,腹部膨隆,不能辨认原来面貌.4.白骨化:腐败进一步,软组织分解消失,毛发指甲脱落,只剩骨骼.影响尸体腐败的因素: 1.温度:25-35度 2.湿度:适宜 3.空气 4.尸体自身因素 二.干尸(木乃伊)定义:尸体处于干燥通风的环境,水分很快蒸发,组织变干,体积缩小,皮肤皱缩变硬,呈褐色或黑褐色皮革样化.形成条件:高温干燥
法医学意义:推测死亡时间;可保存许多个体特征,生前损伤等,对识别死者,揭露犯罪有重大的意义.三尸腊 四软尸
第三章 机械性窒息 第一节 概述 一 呼吸与窒息
二窒息的原因
1.环境缺氧
2.3.4.5.机械作用 外伤 中毒 疾病
三.机械性窒息
1.2.1.2.3.4.5.6.压迫性窒息 堵塞性窒息
四.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窒息前期
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呼气性呼吸困难期 呼吸暂停期 终末呼吸期 呼吸停止期
五.窒息死的一般征
(一)1.2.3.4.5.(二)1.2.3.4.5.尸体外部现象 颜面青紫肿胀
尸斑暗紫红色,出现早 眼结膜下点状出血 尸冷缓慢 大小便失禁 尸体内部现象 血液暗红色.流动性 内脏淤血
各内脏浆膜和粘膜下出血点 肺气肿,水肿 脾贫血
第二节
一.概念
二.死亡机理 1.呼吸道受压 2.脑部血液循环障碍 3.反射性心跳停止 4.颈椎骨折或脱臼,骨髓神经损伤 三缢死的现象 1颈部改变 2全身改变
3内部器官改变 4尸斑,尸僵 5体表损伤
四.缢死的鉴定
第三节
一. 勒死的概念
缢死
勒死
二. 勒死的死亡机理 1呼吸道受压 2血管受压 3.反射性心跳停止 三勒死的现象 1颈部 2全身
四.勒死的鉴定
第四节
扼死
一概念
二.死亡机理 三.死亡现象 四.鉴定
第五节
一概念
二.死亡机理 1.液体阻塞呼吸道 2.电解质紊乱 3.非典型性溺死
三. 尸体表现
(一)外部表象 1.口鼻部泡末 2.手中异物 3.尸斑浅淡 4.鸡皮样皮肤 5.皮肤表皮起皱脱落 6.眼结膜点状出血 7.浮尸 8.体表损伤(二)内部现象 1.水性肺气肿.浆膜下有出血斑 2.呼吸道内有溺液 3.左右心血浓度不同 4.消化道内有溺液 5.内脏器官可检验出硅藻
四.溺死的鉴定
第四章.机械性损伤 第一节.概述
一.法医学分类: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 二.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 1.压痕 2.表皮剥脱 3.皮内和皮下出血 4.创 5.组织挫碎
溺死
6.关节脱位 7.骨折 8.内脏损伤 9.肢体断离
三.机械性损伤的死亡机理 1.直接致死原因 2.间接致死原因
常见的并发症:(1)休克
(2)栓塞(3)窒息
(4)挤压综合征
3.诱发致死原因
第二节.锐器伤
一.切创 二.砍创 三.刺闯 四.剪创 第三节.钝器伤 一棍棒伤 二.砖石伤 三斧锤伤 四徒手伤 五.坠落伤
六.交通工具伤
第四节.火器伤 枪弹创
一.损伤机理:1.机械性破坏作用
2.空腔效应
二.基本种类:1.贯通创2.盲管创3.擦过创.三.基本形态 1.射入口2.挫伤轮3.擦拭轮4.烟晕5.火药颗粒6.枪口印痕7.射创管8.射出口 四.法医鉴定
第五章 高低温和电流损伤
第一节 烧死
一. 概述
定义:
二. 烧死的机制
1. 烧伤休克 2. 一氧化碳中毒 3. 窒息
4. 有毒气体中毒死亡 三. 烧死征象
(一)尸体外部征象
1. 毛发,衣着被烧毁
2. 烧伤
(1)一度烧伤(红斑期)伤及表皮,不留疤痕(2)二度烧伤(水泡)(3)三度烧伤(4)四度烧伤 3. 皮肤裂开 4. 拳击样姿势
(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烟灰碳末 2,呼吸道烧伤
3,心血管内含一氧化碳血红蛋白 4,食道,胃内有烟灰碳末 5,烧死的内脏征象 6,硬脑膜热血肿
第二节 冻死
冻死的尸体有反常的脱衣现象 第三节 电流损伤
一. 定义
二. 响电流损伤的因素 三. 电击死的机理 四. 电击死的征象
1,电流斑
2,表皮坏死剥脱 3,电烧伤
4,皮肤金属化 5,电击纹 6,内脏改变
五. 鉴定 第六章 中毒
第一节 概述
一. 毒物与中毒的概念
中毒的过程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二. 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一般气体吸收最快,液体次之,固体最慢。
毒物的毒性取决于化学结构,化学结构相似毒性也相似。低价的 化合物比高价的化合物毒性大。
某些毒物从某个途径进入机体有毒,而从另一途径进入无毒。
三,中毒的常见症状 四中毒的检验与鉴定 第二节
一氧化碳中毒 蛇毒中毒
野外遇毒蛇应作紧急处理:
1. 结扎
2. 冲洗伤口
3. 扩创排毒
4. 早期冷敷伤口周围
5. 迅速送医院救治,每15-20分放松1-2分钟
第七章 急死 第一节 概述
一,急死的概念 二,急死的原因
三,急死的法医学意义 第二节 引起急死的常见疾病
一. 心血管系统疾病
1. 冠状动脉疾病 2. 主动脉瘤 二. 呼吸系统疾病
1. 喉头水肿 2. 支气管哮喘 三.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1. 脑中风 2. 颅内肿瘤 四. 消化系统疾病
1.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五. 其他原因
1. 异位妊娠(宫外孕)2. 羊水栓塞
3. 成人急死综合怔 4. 婴儿急死综合症 第十章 法医物证检验 一. 血型和亲子鉴定 1.血型是由遗传物质基因决定的。人类的血型是按父母的遗传基因传给下一代的。一定血型的父母,子女也会有相应的血型。
2.ABO血型是根据红细胞表面所含不同的抗原而命名的。
A型血红细胞表面含A抗原。B型血红细胞表面含B抗原。AB型血红细胞表面含A抗原和B抗原。O型血红细胞表面无抗原。A型血血清中含抗B抗体。B型血血清中含抗A抗体。AB型血血清中无抗体。O型血血清中含抗A抗体和抗B抗体。3.人的血型是等位基因。A和B是显性基因,O是隐性基因。
4.真正的双胞胎外,每个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DNA亲子鉴定是目前亲子测试中最准确的一种,在DNA探针上,孩子会有一相同基因凝聚的条码与生母相同而另一条码与生父相同。非亲生父母则与小孩无相同的条码。
第四篇:法医学
这学期的法医学课让我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医学常识,也让我更全面地认识了法医学。没上这门课之前,我所认为法医学就是像《大宋提刑官》里的宋慈所做的事一样,整天奔走于各个刑事案件现场,通过对尸体检验来侦破案件。上过课后才发现,这些仅仅涉及到法医学的一小部分。法医学内容之丰富,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之密切,让我觉得当初选修这门课是个很不错的决定!
通过课上老师的讲解以及课下网上查阅的资料我了解到:
法医学知识在司法鉴定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司法鉴定仍旧存在很多问题。死亡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主要是应用在医疗死亡以及法律案件死亡案例中, 其意义在于对死者进行一个准确的死亡判别。本文旨在通过对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和死亡鉴定的内容进行探究以阐发法医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意义。
一、法医学与死亡鉴定
法医学是运用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而法医学鉴定结论,在审判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法医学鉴定结论常常是至关重要的诉讼证据,它对多种类型案件的定性处理产生直接影响。作为法医学鉴定重要方面的死亡鉴定目前主要是应用在医疗死亡以及法律案件死亡案例中, 其意义在于对死者进行一个准确的死亡判别。在法律案件中的死亡鉴定, 常常会给公安机关带来侦查破案的线索,所以以用法医学知识指导司法鉴定对于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1]。
二、法医学鉴定的具体内容
1.精神鉴定
鉴定对象主要是一些具有精神病倾向的人群, 医学上可以对患者进行病情程度诊断,法律上对罪犯进行鉴定能够为审判机关的判刑带来一定的依据(法律规定: 精神病患者犯罪可轻判或无罪)。主要方法是通过鉴定人的智力高低、辨别能力、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判定[3]。
2.尸体鉴定
鉴定对象是已经死亡的尸体, 一般是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原因、致死物等, 以制定出一份科学的死亡报告资料。主要方法: 体表观察、尸体解剖、中毒判别等。主要方法是利用法医病理学理论为技术指导, 按照标准的步骤进行鉴定后开展相关问题的思考。3.毒物鉴定
鉴定对象是出现中毒迹象的人体, 弄清出毒物的种类、中毒的程度以及中毒原因。主要方法与尸体鉴定大致相同, 都需要借助于相关的理论知识。但有一点不同的是, 中毒时间的鉴定必须要借助于现代仪器进行观察分析, 才能弄清楚毒物的具体成分[4]。4.损伤鉴定
鉴定对象是因为工伤事故或者交通事故而导致损伤或者死亡的人, 鉴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为经济赔偿或者案情审判提供依据。主要方法是依靠医学知识和交通鉴定技术, 对伤者或死者进行伤势方面的鉴定, 这往往是伤者索赔损失补偿的依据。
三、死亡鉴定的内容与步骤
死亡鉴定作为法医鉴定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除了能够弄清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外, 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刑事人命案件中帮助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为犯罪抓捕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法医在进行死亡鉴定时, 必须严格按照死亡鉴定的标准步骤进行, 以保证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真实性。死亡鉴定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 因为在鉴定过程中法医必须把每个因素都考虑在内,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详实资料才能得出最准确的死亡时间。死亡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死亡原因, 根据尸体的体表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后初步判定造成死亡的原因;死亡方式, 鉴定出死者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死亡时间,推断出死者的具体时间将会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工作;致死物, 即弄清楚是何种物体造成死者的死亡或可能造成死亡的物体;个体识别, 这是专门用于死亡时间过长的尸体,由于尸体腐烂造成无法识别死者身份, 需要进行鉴定识别[5]。死亡鉴定的步骤是根据死亡鉴定的内容而定的, 鉴定的具体步骤为: 弄清死亡原因、分析致死方式、推测死亡时间、判定致死物体、辨别损伤时间。法医在进行死亡鉴定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每一个步骤的要求进行[6]。
四、死亡鉴定中的时间推测
死亡鉴定中进行死亡时间的推测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有的时候死亡时间可以根据一种单独的方法进行推测, 有的时候则需要几种方法结合后详细分析得出。法医需要根据死者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死亡时间的鉴定方法, 死亡时间的鉴定主要借助于以下几种单独推测方法。
1.尸体现象推测
尸体面部和四肢温度降低, 出现尸斑, 尸体开始僵硬, 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 2小时;出现片状尸斑, 尸体大部分僵硬, 死亡时间在3 ~ 4小时;出现大片尸斑, 尸体全身僵硬, 但瞳孔经过药液的刺激会产生一定的反应, 死亡时间在5~ 6小时;出现尸斑按压退色, 尸体僵硬程度增加, 眼结合膜逐渐自溶, 死亡时间在12小时左右;出现尸斑能被压退, 口腔粘膜逐渐自溶, 死亡时间在24小时左右[7]。2.蝇蛆状况推测
根据蝇蛆在尸体上的生活情况进行推测,这种方法常常被应用于死亡时间较长的尸体。苍蝇转变成蛆需要经过产卵、孵化、生长等过程, 先长成蛹, 再长成蝇。蝇破壳后会在尸体上留下蛹壳, 在生长过程中蛹壳的颜色变化为黄白色、黄色、褐红色、褐色、暗褐色, 每一种颜色转换都有一定的时间过程, 法医可以通过观察蝇蛆蛹壳的颜色先判定蝇蛆的生长时间, 再推测出大概的死亡时间[8]。3.眼部变化推测
眼压变化: 正常眼压为14 ~ 21mmH g, 眼压为10mmH g, 死亡时间为10分钟;眼压为 7mmHg, 死亡时间为20分钟。对于颅脑损伤的尸体, 眼压下降速度快, 眼球硬度低。角膜变化: 出现斑块状混浊, 死亡时间为3~ 10小时;浑浊程度为半透明, 死亡时间为12~ 24小时;浑浊程度为高度浑浊, 死亡时间为36~ 48小时。法医在运用这种方法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 角膜的变化情况会受到温度高低的影响, 生理盐水数、眼底镜进行观察。4.食物消化推测
在采用食物消化推测方法进行死亡时间推测之前, 必须要了解尸体内的食物种类和性质。以米饭和蔬菜为例, 研究范围为胃的内部。乳糜变少, 十二指肠进入的食物量较少,死亡时间为饭后的1~ 2小时内;所有食物均变成乳糜, 留有极少量的饭粒和蔬菜残渣, 死亡时间为饭后4小时;食物基本或者完全排空, 仅留有极少量的蔬菜皮, 死亡时间为饭后 4~ 6小时。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把死亡时间相对增长一点, 如胃内留有不易消化的食物, 这种情况的死亡时间推测需要延长。5.超生反应推测
肌肉的超生反应: 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发生收缩反应, 死亡时间为2小时内;打击处肌肉收缩, 死亡时间为2小时后;无肌肉收缩, 死亡超过5小时。死后皮下出血: 死亡时间越长,被打击的部位形成皮下出血斑的概率越低。瞳孔反应: 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出现缩瞳、散瞳, 死亡时间为4小时;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呈现阳性反应, 死亡时间为20小时。汗腺反应: 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出现汗反应, 死亡时间为30小时内[9]。
综上所述, 死亡鉴定是综合性较强的工作, 在进行死亡鉴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各类知识, 以获取更多的死亡信息。而死亡时间作为死亡鉴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需要法医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推测方法, 以保证推测时间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王保捷.法医学[ 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1: 209-220.[2]杨益群.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M ].江苏经济报,2010,15(8):第B03版 [3]戴大志.如何运用法医学知识进行死亡鉴定[ J].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26(13)[4]Perrone J, DeRoos F, Jayaraman S, et al.Drug screening versus history in detection of substance use in ED psychiatric patients[ J].Am J Emerg Med , 2001,19:94~51 [5]张少华.法医学理论知识在死亡鉴定过程中的运用[ M ].扬州大学医学院校报, 1999.13(10): 22-24.[6]王学坤.法医鉴定的具体内容与鉴定方法[ J].法学周刊, 2000, 40(20): 181-182.[7]李宏明.死亡鉴定的相关知识分析与研究[M].浙江大学学报, 2003, 22(12).[8]Kulig K.Initial management of ingestions of toxic substances[ J].Curr Concepts, 1992,326: 1677~1681 [9]Spinello IM, Dellinger RP.Management of poisoning and overdose in the intensive care unit [ J].Clin Pulmonary Med, 2002,9(4):213~220
第五篇:法医学(精选)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通过研究尸体、活体及人体组织器官或体液(斑)以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科学。研究对象:是根据法律需要进行专门技术鉴定的尸体、活体、物证、文证和现场。研究内容: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死亡与尸体现象;猝死;高、低温损伤;电流损伤;常见毒物中毒;医疗纠纷;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检验。任务:
1、研究刑事案件中有关法医学、生物学方面的问题,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定罪的依据,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缉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
2、研究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4、研究与立法有关的医学问题,为法律的制定和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提供依据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1、医学的研究方法:尸体解剖;人身检查;动物实验。
2、化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毒物与中毒,确定毒物的性质与用量。
3、物理学的研究方法。
4、生物学的研究方法:解决人和动物的血痕、骨骼、毛发等物证的种属和个人识别的问题
法医检验的基本方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1、尸体外表检验:尸体一般外观;各种尸体现象;个人特征;各种损伤、病变及异常痕迹。
2、尸体解剖检验:对象是死因不明、暴力和怀疑暴力致死的尸体的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以及体内损伤、病毒、病变的详细情况)、活体检验、物证检验、文证审查 法医学鉴定程序:
1、受理:两种形式:司法机关的专职人员接收上级指派或下级委托;非司法机关法医鉴定人接收司法机关委托。
2、检验:鉴定人根据鉴定要求,运用运用各种必要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对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和物证等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所见和结果。
3、鉴定:法医学鉴定人根据被检客体的检验结果,针对鉴定事项实事求是的作出结论 法医学鉴定书结构:序言、案情摘要、检验、分析说明、结论
死亡:一个人如果按照医学标准发生了 不可恢复的循环和呼吸功能的停止,或者全脑(包括脑干)所有功能不可恢复的停止,即为死亡
脑死亡:不可逆转的全脑功能丧失,处于昏迷状态,即便是机械复苏装置维持其心肺功能,也无法恢复意识。意义:可以合理地撤除一切抢救措施;其尸体可以进行解剖、火化或安葬;可以对其有用的组织和器官进行移植;解除其本人一切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开始对其财产的继承
脑死亡诊断标准:不可逆转的持续昏迷,对刺激完全无反应;检查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全部或大部消失;脑电图呈直平线的等电位
超生反应:在个体死亡时间之后,某些器官、组织、细胞还保持短暂生命力,并能对外界刺激发生反应的现象
暴力死亡:也叫非正常死亡,由外界物理、化学和某些生物因素引起的非正常死亡,由他杀、自杀、以外造成,为法医学研究的重点内容
尸体现象:人死后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发生一系列特殊征象的死后变化称为尸体现象
早期尸体现象:死后数小时或一昼夜以内的。
1、肌肉松弛: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
2、尸冷。
3、尸斑: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之中,进而红细胞破裂溶解,血红素渗透扩散浸润到血管周围组织细胞间隙,在皮肤上呈现出紫红色斑块。意义:确认死亡,判断死亡时间,分析死因,判明尸体的原始体位、是否移尸和何时移尸。过程:(1)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12小时开始出现,指压颜色消退、尸斑转移、切开尸斑皮肤血液从断层处流出、可见真皮和皮下组织毛细血管扩张充满完整的红细胞.(2)12-24小时,指压尸斑不易褪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颜色变弱,新的尸斑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渐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溢出。(3)浸润期:24-36,指压不褪色,翻动尸体尸斑不转移,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组织成均与一致的紫红色,血管断层无血液流出。影响因素:尸体血液数量,是否呈流动状态,尸体体位是否不断变动。颜色:淡紫红色。特殊死因可出现特殊颜色尸斑:一氧化碳中毒-樱桃红色;冻死、氰化物中毒-鲜红色;水中尸体-淡红色;窒息-暗红色、浓紫红色;亚硝酸盐、氯酸钾、苯胺中毒-灰褐色。位置: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处。
4、尸僵与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称为尸体痉挛。意义:尸体痉挛能固定死者临死时动作、体位和姿势,对判断和推测死亡方式有价值。
5、皮革样斑:是指死后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变的干燥,变薄变硬的一种死亡后变化。又称为羊皮纸样斑。分类:(1)生前损伤性皮革样斑:活体受伤表皮剥落,真皮外露死后易于蒸发而形成。创面褐红色,有痂皮覆盖,切开后有时可见皮下出血。(2)死后损伤性皮革样斑:移动或者翻动尸体后,体表受创,褐色或者褐黄色,没有痂皮,亦无切开后的出血反应。(3)自发性皮革样斑:嘴唇,舌尖,外露结膜以及阴囊,阴唇或者婴儿颈部褶皱主,因其表皮薄而潮湿死后经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变薄变硬,颜色加深自发形成。
6、角膜混浊。
7、自溶
晚期尸体现象:
1、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现象:尸绿、腐败血管网、腐败水气泡、腐败巨人观、白骨化。影响因素:温度、湿度、空气、尸体自身因素。
2、干尸:尸体处于干燥通风环境,水分很快蒸发消失,组织变干,体积缩小,尸体腐败停止,形成干尸。
3、尸蜡:尸体长期处于水中或埋藏在空气不足的湿润泥土里,皮下脂肪组织分解产物脂酸经皂化,形成尸蜡 窒息原因:环境缺氧、机械作用、外伤、中毒、疾病、电击
机械性窒息:因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分类:根据机械作用的部位和方式:
1、压迫性窒息:压迫口鼻、颈部、胸腹部。
2、堵塞性窒息:液体堵塞、固体堵塞
窒息死的征象:
1、尸体外部征象:颜面青紫、肿胀;尸斑呈现暗红色;眼结膜下有点状出血。
2、尸体内部征象: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内脏淤血;各内脏的浆膜和粘膜下出现出血点;肺气肿、水肿
塔凋式斑原因:血管壁痉挛,毛细血管内压升高;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肾上腺分泌增多,血压升高
缢死:用绳索之类的物体套在颈项部,然后利用自身的体重拉紧绳套使颈部受压所至窒息死亡。部分案例可无绳套。常见于自杀,也有他杀,罕见意外。分类:
1、典型缢死:正前位悬空式缢死
2、非典型缢死:侧位、后位缢死或利用部分体重的站位、蹲位、卧位缢死。机制:呼吸道闭塞;脑部血液循环障碍;反复性心跳停止;颈椎、脊髓的损伤。征象:
(一)尸表检查:除窒息死共同尸体表现外,可见到:
1、缢沟:(1)位置:喉结以上,多于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间。(2)走行:从绳套最低点斜行向上至对侧最高点消失。(3)形状:“U”字形,不闭锁(4)宽度、深浅、颜色:苍白、淡黄褐色(软绳)或深褐色(半硬、硬绳),绳套从最低点向两侧逐渐变窄、变浅、变淡,至对侧提空处消失。绳结处稍深。可见绳索花纹印痕。(5)数量:多与绳套数一致。(6)生活反应:缢沟上下缘、沟间可见出血点、水泡。
2、颜面部青紫肿胀(非典型缢死)或苍白(典型缢死)。
3、尸斑位于四肢末端、腰带上缘处。
4、舌尖多位于齿列间。
5、足尖下垂(悬挂久者)。
6、碰撞伤痕:现场狭小者四肢外侧可见碰撞伤。
7、其它:流涎、流涕、大小便外溢、排精等。
8、他杀者可见搏斗伤或其他辅助暴力征象。
(二)尸体解剖:
1、颈部皮下、肌肉出血。
2、颈总动脉内膜可见横行裂纹,见于老年人,生前可伴出血。
3、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生前缢死骨折处可见出血。
生前缢死与死后悬尸:共同点:都有索沟,走行、形态、宽度、深浅、花纹印痕等均无差别,甚至都有窒息征象。不同点:
1、生前缢沟有生活反应,索沟呈颜色深褐色、出血点、水泡等,后者无
2、前者可有碰撞伤,但多无搏斗伤,后者见其他暴力痕迹及搏斗伤。
3、前者有缢死表现,后者可无窒息征象,而有其他暴力征象。
4、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尸斑矛盾、系绳点、绳结等)
勒死:又称绞死,是用自身体重以外的力量如罪犯或自己双手、重物等拉紧颈部的绳套或其它机械方式缩紧绳套,使缠绕在颈部的绳套压迫颈部引起的窒息死。机制:1.压迫颈部呼吸道;颈部大血管导致缺氧;刺激迷走神经引起心脏抑制死。征象:颈部有生前形成的勒颈索沟;颈内部有损伤、窒息现象
勒死与缢死:
1、索沟位置:甲状软骨下方;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
2、索沟方向:水平环状或略倾斜向上;着力处水平,两侧在着力对侧。
3、索沟深度:深浅较为一致;着力处深,近提空处较浅。
4、索沟出血:出血多,颜色较深;多不出血,甲状软骨上角骨折。
5、颈部骨折: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纵向骨折;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骨折。
6、颈部软组织损伤:肌肉多有断裂或出血,颈动脉无明显损伤;肌肉多无断裂或出血,颈动脉分叉下部内膜有横向裂伤。
7、舌尖外露;舌尖不外露。
8、脑组织,脑膜淤血明显;不明显。
9、颜面青紫肿胀,眼睑有出血点;颜面苍白,眼结膜出血不明显
扼死:又称掐死,用单手或双手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扼死全属他杀
溺死征象:
1、尸表征象:覃状泡沫:新鲜溺死尸体;手、指甲内异物;皮肤、肌肉收缩呈鸡皮疙瘩;尸斑形成慢、淡红色;手脚漂妇状浸渍发白、脱落。
2、内部征象:呼吸道内溺液及内容物:泡沫;肺脏水性肺气肿、浆膜下出血斑;左右心血液差异:淡水、海水;消化道内溺液及内容物;内脏、骨骼、牙齿可检出硅藻
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
1、手中握有水草、泥沙;无异物。
2、脑、肝、肾等器官淤血;不一定。
3、早期可见覃状泡沫;无。
4、全部呼吸道内有溺液及异物、泡沫;上呼吸道可有少量液体、异物。
5、水性肺气肿,肺脏膨大,表面肋骨压痕和Paltauf斑,切面大量溺液流出;无。
6、左心血液比右心稀释,各成分减少;左、右心血浓度、成分相同。
7、肝、肾、脾、骨髓、牙髓可检出硅藻;不能检出硅藻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作用力、致伤物、受伤机体。合并症:休克、栓塞、窒息、挤压综合征
锐器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切创:或称割创(incised wound),由具有锋利刃缘的锐器,压住皮肤同时沿刃口的长轴方向移动,切割皮肤及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自他杀切创:
1、自杀切创:多在人体要害部位,符合自己用手习惯。轻伤多,重伤少,致命切创一般仅有一次。分布集中,方向一致。
2、他杀切创:可在人体任何部位(多在要害处,以颈部最为常见),方向不一,排列紊乱,无试探伤。多深达骨质
砍创:由具有一定重量,且便于挥动的锐器以其刃部砍击人体所形成的损伤 砍创与切创:
1、性质:砍创多见于他杀;切创多见于自杀。
2、部位:砍创多位于头部(致命伤),四肢抵抗伤。切创多位于颈、腕、腹股沟、腹部。
3、性状:砍创创角可锐可钝,有较短砍痕,创缘整齐,创缘有较窄的表皮剥脱及皮肤出血,可深达骨质形成砍痕,砍痕边缘隆起,并伴随有其他骨质损伤。切创创角锐,多有切割、拖刀痕形成,创角逐渐变浅,多无表皮剥脱及皮肤出血。多深达骨质形成骨折及切痕 刺创:由其有锐利尖端的物体沿其长轴方向刺入人体形成的损伤
坠落伤特点:体表损伤较轻,体内损伤严重;既可见于人体着地部位,也可见于远离着力点的部位;损伤广泛:多发性骨折及内脏破裂;一致性:几乎所有的严重损伤均可用一次性巨大暴力解释,并在外力接触及传导途径中形成
枪创:是由枪支发射的弹头或其他投射物所致的身体损伤。弹头所致的损伤称为枪弹创。种类:擦过创、盲管创、回旋创、贯通创、反跳创、霰弹创。鉴定:
(一)法医对枪创尸体检验的任务:
1、明确损伤是否为枪伤:应注意不同种类的枪弹创是否为枪弹所致,注意与无刃刺器的刺创及其他损伤相鉴别。确定为枪弹创,还要进一步分析是否系枪弹致死。
2、确定射击距离及方向(1)根据入口处之形态特点确定该枪创系接触射击、近距离射击,还是远距离射击。(2)在确定射击方向时,首先应确定入、出口,然后根据弹壳位置、入口、出口、弹着点连线,确定射击方向。
3、确定发射人和肇事枪支。
(二)各种物证的发现、提取和送检:
1、由专门人员采集指纹后,法医才可触及或移动现场上的枪支,检查和提取枪支上的生物物证。检验前应取下弹夹,关闭保险。
2、收集现场上的弹壳、弹头、弹着痕迹。
3、分别提取尸体上的弹头,进行编号,分别包装,注明提取的部位。提取弹头应避免用金属器械提取,以免留下人为痕迹。
4、注意尸体上的各种物证的保护,运送尸体应保护好双手,避免在物证提取前冲洗尸体。详细检查记录衣物上的破损及血迹情况,提取、包装及送检。
5、所提物证,注明简要案情,分别包装、编号,标明提取物名称,提取的地点、部位、数量,提取的时间,提取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爆炸伤的分类:冲击波损伤、烧灼伤、弹片伤、抛射物伤、继发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任务: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损伤经过时间的鉴定;致命伤后的行为能力;致伤方式的鉴定;致伤工具的鉴定;损伤性质的鉴定
烧死的尸体征象:
1、尸表征象:衣着、毛发被烧毁;烧伤;外眼角皱褶;皮肤皲裂;拳击样姿势。
2、尸体内部征象:呼吸道内有烟灰、碳末;呼吸道烧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心脏和大血管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增多;食道和胃内有烟灰、碳末、硬脑膜热血肿
烧死的机制:窒息、一氧化碳中毒、休克、有毒气体中毒、其他内脏改变
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鉴别:
1、烧伤处皮肤有明显生活反应;被烧处皮肤无明显生活反应。
2、睫毛征候与“鹅爪状”改变;常无此改变。
3、气管支气管内见烟灰炭末沉着、烟灰、炭末至多在口鼻部。
4、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5、休克肺表现;无此表现。
6、心血及深部大血管内hbco明显升高;无或含量极低
7、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酶活性不增高。
8、死因为烧死、co中毒等;有非烧死的其他死因
热血肿与硬脑膜外血肿区别:
1、常出现于颅顶;外力直接作用部位及力传导部位。
2、一般面积较大,厚度较薄;较小而局限。
3、砖红色;暗红色。
4、质地疏松,含有气泡,呈蜂窝状;质密,富有弹性。
5、与颅骨内板粘着;与硬脑膜粘连紧密
冻死原因:气温低、风速、潮湿、饥饿、个体因素。征象:
1、尸表征象:反常脱衣现象;苦笑面容与皮肤鸡皮疙瘩形成;局部冻伤;尸体现象:尸斑鲜红或淡红,腐败明显延缓;体表轻微损伤。
2、内部征象:胃粘膜血斑和溃疡,维斯涅夫斯基斑;内脏改变;心外膜下点状出血,右心扩张,心肌细胞变性及灶性坏死;气管、支气管内有血性泡沫状液体,肺充血、出血、水肿,切面呈鲜红色;髂腰肌出血
雷击死征象:
1、尸表征象:雷电击纹;雷电烧伤;衣服及所带金属物品的损坏。
2、体内变化:雷电死者体内损伤可以很严重,如骨折、脑损伤、鼓膜破裂、感觉性耳聋、肾损伤、眼损伤、血管和内部器官破裂等
猝死:是由于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特点:发病突然,死亡急骤;意外性;自然性与非暴力性。诱因:精神、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剧烈的体力活动;其他。原因:心血管疾病猝死;呼吸系统疾病猝死;神经系统疾病猝死;消化系统疾病猝死;泌尿生殖疾病猝死;其他疾病猝死
毒物: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后能与机体产生作用,导致导致机体器官组织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伤的物质。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毒物的剂量;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毒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协同与拮抗;机体的状态:如年龄、性别、体重、习惯性与耐受性
有机磷农药中毒:毒理作用:有机磷农药可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及粘膜吸收,进入体内后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接头处的胆碱酯酶产生抑制,使乙酰胆碱在体内聚集,导致呼吸中枢麻痹和呼吸衰竭。症状:
1、毒菌碱样症状:表现为平滑肌收缩和腺体分泌增多,包括:瞳孔缩小;发绀、流涎、口腔和呼吸可闻及大蒜样臭味;出汗;肺水肿;心率减慢、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紊乱症状。
2、烟碱样症状(N样症状):表现为肌束颤动,甚至全身肌肉强直性痉挛。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疲乏、抑郁、共济失调、烦躁不安。严重中毒者可发生脑水肿,突然昏迷倒地,癫痫样抽搐、阵发性惊厥,呼吸和循环衰竭
毒鼠强:毒理作用:经胃肠吸收,体内分布均匀,代谢慢。作为中枢神经递质r-氨基丁酸的拮抗剂,强烈兴奋神经系统。症状:一般口服后数分钟-30分钟左右出现强直性、阵发性抽搐,类似癫痫发作。抽搐发作的同时有昏迷、瞳孔散大、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呼吸音增粗等
乙醇中毒症状:乙醇主要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出现身体稳定性、协调性、反应性、运动功能、知觉功能等降低。初期表现为一时性兴奋状态,随之进入抑制状态,最后进入昏睡期。呼吸中枢麻痹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也可由于中毒后因高坠、溺水、或交通事故等意外灾害死亡
氰化物:毒理作用: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氰离子可使含巯基或硫的酶类失活,如氰离子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结合力强,阻止三价铁的还原,阻断生物氧化过程中的电子传递,使组织细胞不能利用氧而造成内窒息。症状:死者尸斑、肌肉和粘膜均呈鲜红色;消化道有苦杏仁味,胃及十二指肠粘膜见有出血糜烂及坏死。呕吐物、胃及胃内容物是较好检材。血液检材应充满试管需冷藏,尽快送检 亚硝酸盐:毒理作用:进入体内后分解产生二氧化氮,将血红蛋白中的二价铁氧化为三价铁,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使其不能携带氧,且影响氧和血红蛋百的释放,导致组织细胞缺氧。症状:口唇、舌尖、指尖青紫等缺氧症状;重者出现睑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并伴有头晕痛、无力、心律快、烦躁、呼吸急促、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解剖主要见皮肤粘膜青紫明显,胃粘膜呈棕红色,血液呈棕褐色酱油状
一氧化碳:毒理作用:通过呼吸道入血后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最终导致组织缺氧和二氧化碳储留,主要由于脑缺氧而产生中毒症状。症状:急性中毒死亡者的尸斑呈樱桃红色,血液、肌肉和各内脏器官亦呈樱桃红色;迁延死亡者,常有双侧大脑苍白球对称性软化灶形成和局灶性心肌坏死等病变
法医学尸体检验:尸体现场检验、尸表检验、解剖检验。对象:损伤、窒息死;急死;中毒;无名尸;事故;医疗;其他
诈病: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有病。特点:症状混乱而矛盾;过分夸大症状;不正常的病程;突然的恢复;一群人患同样的病
造作病或造作伤:凡运用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别人代作损伤或致病。特点:1.部位:多选择暴露和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手可及处:损伤多在本人两手能达到的部位,别人代作的损伤,可在身体的任何部位,没有特殊的规律,但都在耐痛的部位;无生命危险的部位;不毁容的部位;部位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2.程度:造作伤者仅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决不愿意失去生命。因此,造作的损伤,一般都是轻伤,多不伤及脑、心、肺等重要器官。3.致伤工具:致伤工具中,以锐器造成损伤的较钝器多见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血痕检验程序:
1、肉眼检验:根据现场血痕的数量、分部、位置、大小、形状、范围、色泽等,推测案件的性质、案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发案时间、移动尸体情况、加害人的行踪,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2、预试验:排除血痕,起筛选作用。
3、确证试验。
4、种属鉴定:当可疑斑痕确定为血痕后,就必须研究和确定其种属来源,主要为解决该血痕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必要时还要确定是哪种动物血。
5、血痕个人识别:血型。
6、DNA多态性分析。
7、性别鉴定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和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分歧而发生的争执,须经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进行调解或者裁决方能解决的纠纷。特点:患方确实或者怀疑发生了不良治疗结果,或增加了治疗费用以及其他的人身伤害;不良治疗结果发生在患者就诊期间;、医患双方的意见分歧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患者就诊的地方可以是各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非法行医诊所。常见原因:
1、医疗意外。
2、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失给病员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伤害,经治疗后无不良后果,或虽有一定后果,但未达到构成医疗事故规定的程度的。
3、并发症:是指医务人员确实尽职尽责,还是发生了与原发性疾病或手术过程中虽可预料但难以防范的引起另一种疾病或者症状。
4、病员方面不配合诊疗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等致功能障碍的。构成要件:过失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后果;有确定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非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犹豫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同点:都是对医疗过程中的医疗技术问题及其发生的后果进行鉴定;鉴定人都是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鉴定程序基本相同;鉴定人的回避基本相同。不同点:
1、鉴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
2、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不同。
3、鉴定主体不同。
4、鉴定的委托和启动程序不同。
5、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方式不同。
6、鉴定的方法和手段不同。
7、鉴定内容和鉴定结论的作用不同。
8、鉴定文书内容不同。
9、鉴定监督机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