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最令法学界兴奋和充满激情的,莫过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从开始的法治合法性认证,到现在的法治进程与方案的初评研究,法学界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建构法治秩序表现出了特有的浓重情怀,诸如中国法治的道路和模式选择、对法治本土资源(包括民间法)的关注、司法改革的探求等等,这些洞见无疑对当下中国法治里程起到了重大的理论推动作用。
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民主与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和社会精英层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尤其在立法、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它代表着中国摆脱”边缘化“而进行世界性平等对话、实现强国富民蓝图的已久欺盼和渴望。然而,冷静地观察、体验和分析难免会使我们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法治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答案似乎并不十分乐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法治的“表层化”现象。
法治是在既定规则之下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讲,它是体现自由平等和正义精神的秩序化、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状态。而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表层化”现象。由于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往往把“依法治国”简单地等同于法治,就难免出现了“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的不良倾向。大量迅速的立法不仅存在着与现实脱节而难以实施的状况“即只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生活中的法律“),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权力扩张法律化“现象(包括部门、地方争分权力、扩张权力的一些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虽然警察和检察官都穿上了新制服,法官也法袍加身,但他们的职业思维、工作程式、法律操作技术等等即便不是依然故我,也是无根本性的改变;虽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上升为治国设计图,但是在一些领导者、执法司法者的思想意识中,还是把具有官本位倾向的“依法治理”等同于以自由、平等权利保障为轴心的法治,缺少权力在法律之下的观念,而社会公众也缺少限制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信念等等。于是,在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等等的“依法治理”热潮中,出现了“治上不治下、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的“三治三不治”现象。就是说,民主和法治的呼声不断充斥于耳,而民主和法治的现实却未能映入眼帘,更难以有切身的感受和体验,很多情况下是“新瓶装旧酒”,真正的法治社会离我们还有相当的距离。导致这种法治“表层化”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只偏重于法律制度的建构(尽管这是十分必要的),而忽略了法治的运行机制及其得以生成,运行和发展变化的社会根基。许多转型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也表明,仅是简单地移植和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体系并不能必然带来法治。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力的现代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由此看来,探寻和构筑法治的社会根基就
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
众所周知:中国一个有着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从封建社会结束到现在还不到100年的时间,封建思想在中国人民的思想中依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可见,要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根基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因为人们法律意识发生偏离,这主要是受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传统文化密不可分,是传统文化这棵大树上的一个分枝,并深深植于我国经济基础的土壤里,受到政治、地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封建经济的土壤中孕育的封建文化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其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历代统治阶级主张道德治国,隆礼抑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统治者要寻找一种与自然经济和宗法制度相适应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模式和结构,这就是礼,是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是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秦汉以后,儒家学说大力宣扬三纲五常,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将君权、族权、夫权父权融为一体。家庭和人类关系的伦理居于主导地位,其结果导致个人丧失独立的人格,以家族意志代替个人意志个人完全成为了附属物。可以说,历代封建王朝无不将儒家经典奉为教义,成为传统封建文化的核心学说。第二,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崇公非私,“存天理,灭人欲”,片面追求道德价值,竭力否定和贬低个人利益。“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成为千古古训舍利求义,大公无私成为国人的行为准则。传统文化将“义”和“利”严重
对立起来,反对个人拥有自己的物质利益认为利乃罪恶之源。中国深厚的传统文化,严重窒息了个人的权利观念,义务本位大行其道。第三,我国传统文化注重人与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协调,即“天人合一”观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观念。儒家经典《周易》有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妇夫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天地、万物以及以礼仪为行为规范的人群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天则是这个统一体的主宰、本源,而实现“大一统”则要依靠国王。因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要“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君是现实世界代替天统御臣民和万物的主宰。宋明理学使儒家学说更加哲理化。理学家把“天人合一”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们不再停留在直观地讲“天”,而是把“理”(天理)或“吾心”(良知)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在这多重立体的封建思想压迫下,国人顺从统治,逃遁现实,进而追求内心的完美和自身的完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是:“礼法结合”,并且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礼是积极的规矩,“礼以劝善”;刑是消极的制裁,“刑以惩恶”。即所谓“出礼入刑”。礼是维护以尊卑、贵贱为基础的等级制度的社会伦理体系,其精神原则是“亲亲父为首”与“尊尊君为首”。礼治精神深入人心,对家尽“孝”,对国尽“忠”,成了人们行为的最高道德要求。可见,礼所强调的是特权、顺从、义务,而不是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法治观念。古代的“法”主要指刑,其主要作用在于镇压百姓,而不是维护权利。一般百姓会谈“法”色
变,对法充满了恐惧感,认为诉讼是“丢人”、“不光彩”的事情。惟恐避之不及,更勿论对法律的信仰。“无讼、息讼”是其目标,“和睦”、“和谐”是其向往的境界!久而久之,百姓逐渐对法律失去了认同感、依归感。他们无正义的观念,只有服从的义务。
正是以上情况的存在,使中国具有浓重的“东方专制主义”传统,国家主义兴盛而社会权利明显阙如。在国家利益(皇权利益)至上的同质社会中,根本不存在多元利益、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利益、国家权力的分享、分割与制衡,人们的权力思维和伦理思维优于权利思维和法律思维,乡土礼俗的生活方式浓重而法理社会的生活方式式微,造成了“人治”的文化传统、思维历史惯性。这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最大障碍和法治“表层化”的深层原因。
但是要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就不能只注重于制度建构、观念启蒙或本土资源挖掘,而更重要的则是应构筑法治的深层本土社会根基。这就要求大力推进市场经济和加速社会结构转型,尤其要加速市民社会走出国家综合状态的分离、解放进程,培育进多元利益、多元群体、多元价值追求并存互竞的异质社会的形成,培育和促进多元社会权利(包括个人权利、经济组织权利、民间组织权利、新闻媒介权利、民主党派权利、基层自治权利、地方自治权利等等)的生长、壮大并对国家权力进行分解、分割和制衡,借此形成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社会条件与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关注中国的法治本土化因素,培养领导者、执法司法人员和全民的法律意识和信仰,从而使法治早日在中国大地生根和发展。尤
其是要把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信仰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用现代的教育、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来消除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使人民对法律能有一种归属感,让法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篇:读书笔记—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西方法律思想史
一、摘要:由古春德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首先介绍了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建立与发展,然后介绍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以及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接着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20世纪的法律思想。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到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整体方向,掌握西方法律思想的精神,开阔了自己的法律视野,对西方的法律思想有了重新的认识。
关键词: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思想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结构和内容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结构
该书由30章组成,共5编,第1、2章重点介绍了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及意义。第一编介绍了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重点介绍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古罗马的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法律思想。第二编介绍了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先介绍了中世纪欧洲封建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和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然后介绍奥古斯丁、阿奎那、马西力、马基雅维斯的法律思想,第三编介绍了17、18世纪的法律思想,先介绍了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生和发展,然后介绍了格劳秀斯、洛克、哈林顿、布莱克斯通、杰弗逊的法律思想,重点介绍了孟德斯鸠、卢梭、康德的法律思想。第四编介绍了19世纪的法律思想,先介绍英法工业革命及各国思潮,然后介绍边沁、奥斯丁、萨维尼、梅因。第五编先介绍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特点和主要法学思潮及其发展,然后介绍新康德主义法学、新黑格尔主义的法律、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和综合法学。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内容及读书感想
1、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及意义。
(1)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研究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的学科。①论述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论著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发挥重要的作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理论研究正在不断的深入,西方法律思想是的理论法律体系正在不断的构建,当这些问题都得到解决了,西方法律思想①摘自西方法律思想史古春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页
史就能向前迈进一步,不断的推进我的法制建设。
(2)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对象是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内容是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学说,主要是: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政体及其分类,主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权等理论问题。第二部分内容是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学说,主要是:法律的起源、概念、特征、部门法、法律学派。
(3)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意义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产生和发展规律,扩大知识面,只有正确认识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才能增加自己的理论知识。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近代的民主和法治起源于西方,西方的民主法制建设首先在西方建立和发展,因此我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时候,我们应该学习西方的民主法治理论和经验。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繁荣法学事业,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整个法学学科的发展而发展的,学习和吸收西方的法律思想、理论可以不断的补充我国的法律理论体系。
2、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21世纪的法律思想
(1)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
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几乎可以发现以后的所有观点的胚胎、萌芽。2古希腊罗马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对后世西方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果没有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就不会有当代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思想。
古希腊早在公元前2000年出现了诺萨斯文化和迈锡尼文化,古希腊奴隶制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产生,公元前5世纪,雅典城邦战胜波斯帝国,从此雅典城邦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
古希腊主要的法律思想:
(一)智者的法律思想,主要的法律思想:
1、哲学上的自然主义,智者们从自然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只是根据意见或风俗习惯,是违反自然的。法律是少数人制定出来的,不能代表正义。
2、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智者不相信存在客观真理,他们相信“正义即强者的利益”,律是立法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制定的。
(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主要思想:(1)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主张“没有思考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对人最有用的知识是关于人类自身的知识。(2)美德即知识,苏格拉
底认为人类运用理性就能够发现善的本质。(3)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认为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
(三)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国家与法律的伦理基础——正义论。
2、理想国与政体理
(四)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主要是法治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对西方法治的价值定向,法治包含两重含义:
1、是对现有法律的服从,2、是法律本身是良法。
通过阅读这一部分的内容,我了解到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法律思想,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所作的阐述。同时了解到古希腊的自由和民主的思想,为现代西方的民主法治思想奠定了基础。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一)波利比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第一政体循环论,第二混合政体论,第三制衡原理。一切非混合政体的形式,都会退化与衰败。
(二)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1、理性、法和正义的关系,西塞罗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以人为前提,来解释人类理性法与正义的关系。人和上帝的第一份共同财富就是理性。正当的理性就是法。
2、法的定义,法就是理智,支配正当行为和禁止错误行为就是法的自然职能。
3、罪行相应原则,西塞罗提出罪行相应的原则和公开审判的原则。
(三)古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是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司法理论。自然法:不是为体现立法者意志的法,是自然界交给一切动物的法。万民法:罗马人和其他民族共有的法。市民法:为罗马人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总和。私法理论:人法,即私法主体理论,只有拥有自由权的自由人才能成为私法主体。物法,即权利的客体,所有权取得变更和区分,以及继承和债。
古罗马法律思想来源于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并且继承古代东方的法律思想。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古代欧洲最发达的法律制度,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古罗马法律思想具有高度的实践性,不仅仅是学术上的研究,而是理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如罗马由市民法转向市民法和万民法并存。
(2)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神学的世界观,神权政治论和君权神授论。教会法条成为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马丁路德的法律思想:
1、对教皇救赎理论和封建教会统治和特权的抨击。
2、确认世俗权力高于教会权力。
3、反封建不彻底性。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一)法的类型:
1、永恒法,即神的理性。
2、自然法。
3、人法,国家制定的法律,由自然法而来,以城市福利为目标,由统治者颁布。4、神法,即《圣经》。
(二)永恒法高于一切法。
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分为神法和人法。
(二)认为立法权高于其他任何权力。
“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成了神学的分枝,一切按照神学中通用的原则来处理。”①这是恩格斯对中世纪欧洲政治和法律的看法,通过阅读这一部分的内容我赞同恩格斯的看法,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家奥古斯丁和阿奎那都是神学政治家,积极鼓出神学政治,神学政治法律思想占据主导地位。
(3)
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第一时期,西欧文艺复兴运动和的宗教改革。自然法的锋芒针对与中世纪的神学和封建专制主义。特点是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主权学说的崛起,宗教中新教的独立、经济上重商主义的出现。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沙。第二时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特点为防止封建专制复辟、经济上要求实行自由主义,预防政府违反和侵犯自然法所确定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安全。分权思想应运而生,洛克和孟德斯鸠是主要代表。第三个时期,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前后,特点是强烈要求实行人民主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和捍卫人民的民主自由的权利。代表人物卢梭。
洛克的法律思想:分权和自由的法律思想,分权: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相分离。自由: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由的生活。自由与法律的法律思想:自由以法律为约束。法律是包括每个人意志在内的公共意志,是自由的保障。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一)法分为自然法、人法,神法。
(二)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他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三)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四)孟德斯鸠主张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因为他的直接目的是政治自由。而实现政治自由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
卢梭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与社会契约,国家是由社会契约产生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是社会契约的关系。订立社会契约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是它能以全部共同力量来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和财富。
(三)人民主权,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和不可代表的。
(4)19世纪的法律思想
边沁的法律思想:
(一)边沁反对契约论,认为国家不是基于契约而是基于服从的需要而产生的。当人们感到不服从的祸害较服从祸害更大的时候,人们便要求成立国家。
(二)法律①摘自西方法律思想史古春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01页的概念和特正,边沁反对自然法学说。边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自己的命令或为主权者采纳的命令的总和。法律的特征:(1)普遍性。普通人和普遍行为。(2)规范性。(3)义务性。分为政治义务、宗教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4)强制性。(5)目的性。法律的目的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
(三)法律的分类:程序法和实体法;法的应用范围,分为地方和普通法;法人的地位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法的时效分为废止法和现行法;法的部门角度分为基本法和具体法。
奥斯丁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是掌握主权的人向下面的人发出的命令,如果不服从这种命令就要受到制裁。法的主要特点:(1)命令性。用来普遍支配和禁止某些种类的行为的命令就是法律。(2)强制性。(3)义务性。(4)主权者。(5)习惯。
(二)法的分类:(1)神法和上帝法。(2)人法。即由人制定的法律。(3)实在道德规则或社会规则。也可称为道义法。(4)万物法。
(5)当代的法律思想
新康德主义法学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概念,法律是集体意志,法律是社会合作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武器。
(二)社会理想,社会理想是指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社会。第一这个社会的成员人人有其合理的生存,有其特殊的目的,由此推论出尊重的原则。第二这个社会的成员大家都具有共同的自由意愿,由此推论出参与的原则。根据这两条原则,可以肯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相互间是平等和和谐的。
社会法学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的社会工程,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学说,其理论基础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工具论。
(二)利益分类和法律的价值准则。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分为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物质利益。公共利益可分为国家作为法人利益、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捍卫者的利益两种。社会利益分为一般安全利益、社会组织安全的利益、一般道德的利益、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一般进步的利益、个人生活的利益。法律价值准则是:是人们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法律并不创造任何利益,法律的根本任务和作用在于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
(三)预防刑法理论。论证犯罪是特定的人与生俱来的属性,这种典型的社会危险分子,必须对他们采取所谓的预防手段。
三、总结
通过阅读这本书,了解了西方的法律思想。从古希腊到当代的法律思想,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源于民主政治的发展,随着政治的发展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一直到古罗马时期,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思想不断发展促进了法律的发展,罗马由原来的十二铜表法发展到市民
法,由于罗马统治的疆域不断扩大,市民法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随后出现市民法和万民法并存,罗马的法学家对法律的性质、分类等问题作了深刻的研究,为后代的法律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中世纪的法律是神学的分枝,教会法是最高法,所有的人必须遵守,神学政治法律观占据统治地位,随后的宗教改革运动虽然动摇神学政治法律观,但是未能从根本上摆脱神学政治法律观的束缚。
17、18世纪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产生和发展时期,民主和自由的人权思想的提出,代替了原有的教条和神权,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法学世界观,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提倡民主、自由、平等,以孟德斯鸠为首的提倡“三权分立”和“议会至上”的思想,而卢梭主张“主权于民”即人民是法律的创造者,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19世纪的西方社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个人主义的法律思想成为这一时期主导的法律思想,特别是边沁的功力主义法律思想,边沁积极倡导改革政治和法律制度,主张政府应该为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幸福。当代的三大法学学派由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组成,新自然法学强调法的价值判断,新分析法学侧重于法的形式分析,社会法学强调的事实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三大法学学派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
参考文献:
1、西方法学思想史古春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李桂林北京大学出版社
3、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特征,沈奇志
4、西方法律基本属性夏妍
第三篇:《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刘爱斌25007122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主编的一本适用于大学法学教育的教利,属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材。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整体定位恰当
西方法律思想史实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观念演化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所谓西方,即一般所指的西欧和北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史,是指从古希腊以来的西方约三千年的历史。
按理说,与“中国法律思想史”对应的应为“外国法律思想史”,但编者却将书名处理为《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者对这一做法较为赞同。因为国内学术界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律思想史尚欠缺深入的研究,加之西方法律思想在当代世界中的特殊地位,如它是当代最强势的、影响最大的,也是发展水平最高的法律思想,当代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在它的指导下产生,因此,了解它也就基本可以理解当代各国的法律制度。如果生硬地冠以“外国”之名,不免会承担有名无实之嫌。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阶段划分科学
编者指出,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特别是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一直呈现着大一统的局面,基本上没有产生其他对立的学派。在其发展中由于一直维持着封建社会的局面,所以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来。
西方则不同,由于较为充分地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
主义社会,因而明显地分为四个阶段,这与中国法律思想在发展中长期于封建社会中徘徊是明显不同的。这四个阶段分别为:古希腊罗马阶段,中世纪阶段,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帝国主义阶段。而编者进一步将这四个阶段加以整合,以不同时期各流派为主线、以各流派代表人物为珠玑,串联起了整部西方法律思想史。而最大的划分层次为古代、近代、现代上中下三编,从而建构了一部脉络清晰、曲肉相连的西方法律思想史。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内容丰富全面
前文已经提到,本书在涉及具体内容时,是以各时期、各流派的代表人物为主体加以对法律思想进行阐述。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罗马的西塞罗,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到近代的格劳修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以及康德、黑格尔、拉德布鲁赫,再到现代的哈特、庞德、富勒、德沃金、博登海默,放眼望去,一代代大家像一棵棵苍天大树一般站成了一片繁荣的法学森林,又如高耸入云的一座座山岳一样勾勒出了法律思想史的半壁江山。
四、西方法律思想史语言流畅优美
作为一本法学教材,本书在语言方面也有所顾及实属难能可贵,这一点无疑让读者在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同时,不仅受到了法律思想的洗礼,也得到了文字美的熏陶,不乏如沐春风之感。
如在上编古代编中,在论述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因素时,作者写道:“希腊的地理环境,一是驳杂多样,山岭与平原交错:岛
屿与城邦共生,像一把明珠撒在地中海里,形成了希腊民族多中心善变动的生活。”这个句子使用了一个比喻,形象地描绘出了希腊的地理特点,并生动地传达出古希腊文化之美有如明珠之光,光耀四邻、泽被后世的喻义。该旬中还有一个不完全工整的对偶句,即“山岭与平原交错,岛屿与城邦共生”,而这足以让读者联想起王勃《滕王阁序》中的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该句的典雅之美随之溢出不绝。
五、结语
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十中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三张床。第一张是“理式”的床,这张床是人类未有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柏拉图称之为“床的真实性”,这是关于床的最高真理。第二张床是木匠按照“理式的床”做出来的现实的床。这张床是对理式的摹仿。第三张床是画家摹仿木匠的床创造的艺术的床。这是一种摹仿的摹仿,它和真实体隔着三层。
那么,我们不得不反观自身,中国的法律移植能算第几张床呢?是彻底搞清了法律运行的原理,还是仅仅全部照搬、依葫芦画瓢呢?研读西方法律思想史无疑对透视制度背后的原理具有重要的帮助。而当获取了这台精妙的法律机器运行的原理之后,还要对其作用的客体进行深入的了解,即中国的具体国情,以精确调整其不适用之处,二者才能如一丝不苟、紧紧咬合的齿轮一般永续运转。
第四篇:中国法律思想史演讲稿
1.“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明朝之所以没能好好的治理,是从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开始的。
2.“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天子认为正确的不一定是正确的,天子认为错误的不一定是错误的,即便天子也不能把自己的是非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在学校公议事情的是非。
对于学校功能、作用的看法,是黄宗羲民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说:“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明夷待访录·学校》,以下只注篇名)这就把学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说得十分清楚了。学校不仅是养士的地方,还要让“治天下之具”都出于学校。天下的大是大非,不是天子说了算,而是公之于学校。两者的意见相冲突时,以学校的意见为准。
3.“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宋诸生伏阙槌鼓,请起李纲。” 东汉的时候,全国有大学生三万人。他们议论国事既尖锐又深刻,不替既得利益集团开脱。当时的高干们都很怕被他们议论。宋代的时候,大学生们跪在国务院门前,击鼓请愿,要求正直的李纲同志出来主持工作。
4.“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太学祭酒,即国家最高学府的校长,由货真价实、数一数二的学者而不是靠抄袭论文评上教授职称的“学术混混”担任,其地位和宰相同等,每月初一,他都要给包括皇帝在内的中央领导举办一场专题讲座,同时对政府的失误提出批评,切实履行参政议政、舆论监督的职责。需要说明的是,赋予学校一定的政治功能,不等于学校“政治化”,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情。粗略地说,学校“政治化”有两种情形:一是荒废学业,天天搞运动,学校沦为政治斗争的场所和工具。其二,运动是不搞了,但没有学术自由,一切按“最高指示”办,用黄宗羲的话来说,就是“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知识分子丧失了独立的人格,丧失了对权力说不的勇气,学术沦为政治的附庸和婢女。
5.“一方之财,自供一方”;“一方之兵,自供一方”
目的是将中央的财权和军权分派于地方,用扩大地方权力的措施,减少中央集权之弊。
6.“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
我们出来做官,是为天下百姓服务,而不是为君主一人服务;是为万民苍生工作,不是为一姓一朝工作。
7.“臣不与子并称乎?曰:非也。”
有的人说:“臣子难道不应该与人子一样吗?”“不是的8.“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
治理天下,就像牵拉大木头一样,前面的人出力喊“耶”,后面的人就要跟着出力喊“许”,君主和臣子,就是一起拉木头的人啊!如果手不拉紧绳索,脚不踏稳地面,在前面带路的人(指君主)只是在嬉戏,而在后面跟随的人(指臣子)还认为是对的,那么就会荒废了牵拉木头的工作。
9.“出而仕於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
如果出仕成为了君王的臣子的人,却不能以天下大道为行事准则,那么也不过是君主的仆妾罢了;但如果是能够以天下大道为行事准则,那就可以算是君王的帝师挚友了。
10“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其实天下的安定混乱,关键不是在于皇室一姓的兴亡,而是在于千万百姓的忧患安乐。
11.“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法愈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
“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所谓“天下之法”,是为天下人民谋利防乱的公平之法,而 “一家之法”,则是专为帝王一家谋私利的专制之法。
黄宗羲所谓 “藏天下于天下者”,一方面包含着天下是人民之天下,应由人民共同治理的民治思想,另一方面则包含了治理天下之法为万民之公法的思想。
由于立法是为天下之人而不是为君王自己,法并不是君王拿来对付老百姓的,而是协调百姓之间的关系,共求大利,所以不须将法律弄得十分细密严苛,只需简约明了即可。这一法治环境就显得十分宽松和谐,因为它不是建立在君民对立的基础上,而是体现了两者根本利益的一致。
12.“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三代以下之法,一言以蔽之,是一个私字,是为帝王一家立法。法是君王拿来维护自己一家的利益、对付臣下和百姓的工具,因此,越是细密严苛,对君王就越有利。但这一做法只是君王自己的一厢情愿。因为这个一家之法是建立在君民对立、为君王一家牟利、损害百姓和天下之大利的基础上,其法越是细密严苛,这种对立状况就越是剧烈,所以黄宗羲说,天下之乱就生于这一非法之法中。一家之法乃非法之法、是乱世之源的说法,是对传统法家思想的彻底摒弃。
13.“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考“治人”“治法”之说,倡自荀子。《荀子》书称:“有治人无治法。”② 论者以为,荀子的这一论断与黄宗羲的“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恰好构成反命题,二人的观点是对立的。事实上并非如此。
何谓“治法”?何谓“治人”?荀子称:“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③ 又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④ 可见,“治法”,即“良法”。具体所指,便是荀子、黄宗羲所津津乐道的“先王之法”、“三代之法”、“天下之法”。“治人”,即“君子”,或者说,指有德有能有位的人,亦即黄宗羲所说的“能治之人”。⑤荀子之世,去古不远。他总结三代至战国的历史经验,认为三代有圣人创制之“治法”,又有“治人”来实施这种“治法”,故而天下大治。战国之世,天下大乱,问题不在于没有“治法”,而在于缺少“治人”。所以,他说:“三代虽亡,治法犹存。”⑥ 因而,致治之方,不是“急得其势”,重新立法,而应急得其人,充分发挥像他那样的“大儒”、“治人”的作用,切实贯彻执行三代之“治法”。
黄宗羲意识到,他生活的时代与荀子之世已完全不同:“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⑦ 他的结论是:“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⑧ 这里的“无法”指无“治法”,或曰无“先王之法”、“天下之法”,有的只是专制君主的“一家之法”,这是一种“非法之法”。他指出,在“非法之法”的桎梏下,即便有“能治人之人”,也难以有所作为。因此,黄宗羲疾呼,当务之急是恢复先王之“治法”。
荀子在“治法犹存”的时代重视“治人”,黄宗羲在“治法”“荡然无具”的情况下强调恢复“治法”。这两位相隔1800年左右的思想家从思路到结论都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和发展的。
首先,他们在治国先应有“治法”这一点上相同,只是荀子认为,三代“治法”在他的时代原本就存在着,黄宗羲则看到他的时代全无“治法”,须先一一恢复之。
其次,他们关于“治法”的价值标准是一致的,都推崇三代“先王之法”。
最后,他们还都认为,“治法”须得“治人”才能发挥作用。黄宗羲说,有了“治法”之
后,“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⑨“其人是也”的“人”,指“治人”。有了“治人”,“治法”才“可以无不行之意”,达到良好的实施状态。荀子也曾说,“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⑩ 两人说的是一样的意思。
梨洲所抨击的不是倡言“有治人无治法”论的荀子,而是死抱着1800年前的“有治人无治法”这句话不放的与他同时代的“即论者”。用时下的话语来说,这“即论者”就是不折不扣的教条主义者、思想僵化者。其《明夷待访录》之旨,正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将荀子的“治法”与“治人”思想进行了新的阐释,以解决时代所面临的新的问题。
提出该设想的原因:
封建社会里,充斥着崇拜上帝和皇帝的迷信,维系宗法、强行族权、重视血缘的偏私,讲出身、凭门第、定尊卑的特权
君权是罪恶之源,是祸乱之本。君主自私自利,将天下视为自己的私产,无情的剥削,压榨民众。
黄宗羲认为君主应是为天下人兴利除害,而不为自己谋私利的恢复宰相,以分君权
贤明的宰相,倘若天子之子不贤,尚能以之补救。明太祖废除在想的制度是腐败的开始,宦官控制了入阁大臣,入阁大臣无法起到宰相的作用,宦官攫取了宰相的实权,导致了朝廷黑暗。所以,只有加重相权,才能避免朝廷的黑暗,是国家更加的安定。
学校议政,以限君权
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场所,也应当是表达民意、议论朝政、帮助天子治理天下的机构。应当继承东汉、北宋时期太学生议论和干预国事的传统,提高学校的政治地位。
君主应定期亲临太学,体察民情、听从劝谏
地方分治,以治集权
分封制不利于中央政教通达与地方;郡县制易造成天下征伐不息
倘若在边境重地设立地方分镇,可以克服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弊病,对内可以促进发展,对外足以抵御防患,而且有利于防止君权的过度膨胀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加强地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君臣共治,以弱君权
天下之大,非君子一人所能治理君臣应当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己任
黄宗羲反对将君臣关系等同于父子关系,反对君主独断专行,强调君与臣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向天下人负责。大臣不可以只向君主个人效忠.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的思想本质共同点包括:
1.“经世致用”思想:
主张学以致用,关注现实问题.针对明代八股取士,读书人只知诵读程朱注解,严重脱离社会现实的情况,他们主张为学应求务实,应关乎国计民生,致力于社会变革.主张“工商皆本”.明末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工商业地位日渐突出,明末进步思想家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影响:经世致用思潮影响深远.其实事求是,博学考据的治学方法开清代考证学术之风气,而立足现实,学以致用的观念也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2.君主批判思想:
君主的横征暴敛和专断加剧了王朝的危机,他们逐渐认识到君主专制制度是诸多弊病的根源,从而无情地揭露专制帝王的罪恶.提出种种限制君权的理论和设想.其中最主要的观念是倡导言论自由,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构,以保证各级政权机关清正廉洁,决策正确和国家社会安定.影响:以顾,黄,王为代表的君主批判意识是在明清之际政治经济天崩地裂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对君主专制统治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他们的思想在其后数百年间仍具有振聋发聩的启蒙作用,给后世民众以深刻的启迪.
第五篇:中国法律思想史 选择题[范文模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择题
1.周公制礼的基本原则是()。AC A.亲亲 B.仁 C.尊尊 D.爱 2.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C A.男尊女卑 B.氏族同婚 C.嫡长继承制 D.分封制 3.明德慎罚”中“慎罚”的主要内容有()。ABCD A.针对不同的罪犯区别对待 B.反对株连,主张罪止一身 C.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D.刑罚适中
4.商王专门豢养了一批向上帝请示的人,叫做()。ABC A.卜 B.巫 C.祝 D.士 5.夏、商的法律思想是()。A
A.“天命”、“天罚” B.“以德配天” C.“明德慎罚” D.仁、义、礼、智、信 6.管仲把()视为“国之四维”。ABCD A. 礼 B. 义 C.廉 D.耻
7.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一论断的是()。B A.孔子 B.管仲 C.章太炎 D.沈家本 8.管仲与儒家的“礼义”区别在()。AD A. 管仲强调礼义的强制作用 B. 管仲强调礼义的教化作用 C. 儒家强调礼义的强制作用 D. 儒家强调礼义的教化作用
9.春秋时期,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批判“刑不可知”,并提倡任用贤能的人是()。B A.鲍叔牙 B.管仲 C.子产 D.邓析
10.在以礼治国思想的指导下,子产提出五项“国之大节”,除了“听其政”之外,还包括()。ABCD A.畏君之威 B.尊其贵 C.事其长 D.养其亲
20、孔子“仁”论的实质内容是()。ABCD A. 以“爱人”为中心 B. 以孝悌为根本
C. 以“克己”、“忠恕”为手段 D. 以恢复和完善礼治为目的
21、孔丘的法律思想以()为核心。C A.“仁”、“义” B.“人治” C.“仁”、“礼” D.“法治”
22、孟子的“仁义”思想在法律上的表现是()。ABC A. 正经界 B. 薄税敛 C.省刑罚 D.法先王
23、孟子认为人生来便具有善的天性,即所谓“四心”,包括()。ABCD A.恻隐之心 B.羞恶之心 C.恭敬之心 D.是非之心
24.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是()。C A.孔子 B.孟子 C.荀子 D.老子
25.第一个提出系统的礼治理论的思想家是()。D A.孔子 B.孟子 C.管仲 D.荀子
26.提出“法义”、“法数”、“类”三个概念的是()。A A.荀况 B.孔子 C.老子 D.墨子
27、墨翟认为法源于(),它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B A.神 B.天志 C.上帝 D.人性
28、墨家在法律上的核心主张可以概括为()。B A.礼 B.义 C.仁 D.利
29、儒、墨两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BCD A. 儒家“尚贤”,墨家“尚同”
B. 儒家“别贵贱”,墨家“兼相爱” C. 儒家“义”字当头,墨家“义”、“利”合一
38.法家提出的“壹法”指的是()。ABCD A. 统一立法权 B. 统一法令的内容 C. 统一人们的思想 D. 执法的主张 39.最早将“法律”二字连用的是()。D A.道家 B.墨家 C.儒家 D.法家
40.法家提出的口号是(),并成为法家思想的核心。B A.依法治国 B.法治 C.礼法合一 D.变法 41.前期法家提倡()。C A.定法 B.制定法律 C.变法 D.适用法律 42.法家提出的执法主张是()。ABCD A.明法 B.任法 C.壹法 D.从法
43.法家针对“礼治”中的“人治”,提出()。ABCD A.任法而不任贤 B.治国的关键是法
C.贤君无好法就治理不好国家 D.庸君有好法就能治理好国家
4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思想家是()。C A.李俚 B.王安石 C.商鞅 D.龚自珍
45.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提出平民与贵族平等适用刑罚的第一人是()。A A.商鞅 B.王安石 C.洪仁轩 D.康有为
46.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刑无等级”的思想家是()。B A.申不害 B.商鞅 C.管仲 D.沈家本
47.慎到讲的“公”和“私”分别指()。CD A.公指正直或者公有 B.私指利己或者私有
C.公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原则或者规范 D.私指破坏法令的行为
48.慎到的主张包括()。ABCD
58、董仲舒在先秦儒家“五伦”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论。C A.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B.“亲亲”、“尊尊” C.三纲五常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59、“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是()的主张。C A.朱熹 B.阮籍 C.董仲舒 D.丘睿
60、“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欲为圣朝除弊事,岂将衰朽惜残年”的作者是()。A A.韩愈 B.白居易 C.柳宗元 D.范仲淹
61、()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企图用儒家的学说来代替佛、道的教义。B A.白居易 B.韩愈C.柳宗元 D.范仲淹
62.()在《答刘禹锡天论书》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天人不相预”的观点。C A.白居易 B.韩愈 C.柳宗元 D.范仲淹
63.()在他的《断刑论》中集中批判了“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的谬论。C A.白居易 B.韩愈C.柳宗元 D.范仲淹 64.理学的集大成者是()。D A.陆九渊 B.程颢、程颐 C.王守仁 D.朱熹 65.理学的奠基者是()。B A.陆九渊 B.程颢、程颐 C.王守仁 D.朱熹
66.理学的价值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C A.规范化 B.平民化
C.哲理化 D.合理化
67.“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是()提出的。B A. 阮籍 B.范仲淹 C.丘濬 D.王安石 68.王安石的法律思想是()。D
78.如何理解黄宗羲的“有治法而后有治人”()。ABCD A.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 B.君臣上下遵守法律
C.法律的目的在于为天下人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79.《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等著作的作者是()。B A. 张居正 B.黄宗羲 C.顾炎武 D.王夫之 80.龚自珍认为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D A.贫富不均 B.天 C.地 D.农
81.“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这首诗的作者是()。A.龚自珍 B.魏源 C.林则徐 D.黄宗羲
82.龚自珍提出()观点,作为“更法改图”的根据。C A. 历史发展 B.三不足 C.事无不变 D.趋时更新 83.“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是()提出的。A A. 魏源 B.林则徐 C.龚自珍 D.张之洞
84.中国婚姻史上第一次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是在()。B A.唐朝 B.太平天国 C.宋朝 D.清末
85.洪秀全提出“斩邪留正”,“除妖安良”,其中“正”、“良”指的是()。C A.清朝封建统治者 B.地主阶级 C.农民 D.农民领袖 86.洪秀全的法律思想包含()。ABC A.西方宗教迷信 B.中国古代“天命”神权观念
C.农民的平等、平均思想 D.资产阶级民主意识 87.太平天国的刑罚极端残酷,主要有()。ABC A.死刑 B.杖刑 C.枷刑 D.遣刑
88.太平天国时期,具有资本主义民主与科学因素的著作是()。B
A.《大清新刑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律例》 D.《暂行新刑律》
100.清末礼法之争的导火线是修订()。C
A.《大清律例》 B.《暂行新刑律》 C.《大清新刑律》 D.《大清现行刑律》 101.在中国历史上,两次出现大的礼法之争是在()。CD A.唐朝 B.宋朝 C.春秋战国 D.清末
102.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是()。BD A.康有为 B.张之洞 C.李鸿章 D.劳乃宣
103.被近代法学家杨鸿烈称为“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的是(C A.严复 B.孙中山 C.沈家本 D.康有为
104.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是()。C A.严复 B.孙中山 C.沈家本 D.康有为
105.沈家本在阐述法的性质时,将先秦法家的说法和儒家的()思想揉和在一起。A A.民本 B.天命 C.礼 D.人性善
106.沈家本人为,法律的作用在于()。AB A.治国 B.治民 C.禁恶 D.一法
107.奏请清政府成立了我国近代第一所高等法律学校——法律学堂的是()。B A.严复 B.沈家本 C.孙中山 D.康有为
108.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有“法贵得人”的思想主张的是()。CD A.康有为 B.严复 C.洪仁玕 D.沈家本 109.提出著名的“五权宪法“的人是()。B A.章太炎 B.孙中山 C.沈家本 D.潭嗣同
11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民族平等,人民主权以法律效力的是()。C A.《大清新刑律》 B.《天朝田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