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南华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南华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南华县地跨金沙江、元江两大水系,其主要坝区在金沙江一级支流龙川江的上游段。县境位于滇中红色高原西部,东经10044至10121,北纬2444至2520之间。地势西北高、东南底,西南群山纵横,东北丘陵起伏,间有少量的平坝和峡谷。东接楚雄、牟定,南连景东、西靠弥渡、祥云,北邻姚安。东西最大横距64.6公里,南北最大纵距71.7公里,总面积2343平方公里,其中坝区面积占2.5%,山区面积占97.5%。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县在各级水利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努力拼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累计修建了87000多件农村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提高了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对进一步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弊端日趋显露,特别是我县85%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不规范,远远滞后于小
(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作为集。'。'。
体所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由于管用分离,致使农民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漠不关心,难以调动广大农户对工程维修、改造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农村小型水利成果的巩固与发展;二是经济发展落后,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农户和集体都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对小型水利设施进行维修整治,导致不少工程年久失修,效益日趋衰减,且有一些小型水利设施因垮漏严重而不能发挥效益,有些甚至已经报废;三是不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不落实,有水大家用,工程出了问题无人负责。在供水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不仅起不到保值增值作用,反而因其无资金维修造成管理工作难以维持;四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开始富裕起来的农户迫切需要形成自己的水利固定资产,愿意出资购买或投资兴修小型水利设施。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多,覆盖面广,资产构成复杂,管理权责模糊,管理主体缺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经营权、处臵权和收益权都得不到落实,优质资源大家抢,劣质资源的大家推,水事纠纷频发,“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工程普遍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民兴修水利、大办水利的积极性,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致使有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已经荒废或造成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有限的水资源巨大浪费,严重阻碍了当前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南华县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出台了《南华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明确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盘活了存量资产,调动了工程所有者的积极性。
通过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管理单位及个人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了过低的水价;成立用水户协会管水用水;老百姓用水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管理单位及个人服务意识增强,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实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使广大干部群众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增强了市场经济意识,拓宽了投资渠道,强化了工程管理,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和滚动发展机制,出现了“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良好局面。
第二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问题问答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问答
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5.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6.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式有哪些? 8.承包与租赁有什么区别? 9.什么是股份制合作? 10.什么是拍卖?
11.什么是用水合作组织管理? 12.什么是委托管理?
13.什么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 14.什么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 15.什么是经营权?
16.针对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如何确保理顺管理体制改革关系? 17.如何进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登记工作? 18.渠道坐标如何确定? 19.小坝塘坐标如何确定?
20.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痕迹管理主要对哪些资料进行收集? 21.如何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
2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民主决策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4.涉及到跨行政区的水利工程的产权如何进行界定? 25.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如何进行界定? 26.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如何发放? 2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许可证如何发放?
28.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公开实施的程序是什么? 29.涉及到跨行政区的水利工程如何确定改革主体?
30.什么样的水利工程在本次改革不允许采用拍卖的方式? 31.拍卖年限如何确定?
3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如何明确管理责任? 3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主体有什么权利?
3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水价定价政策是什么?
35.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回收资金如何管理? 36.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申请由谁提出?
3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利人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38.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利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查,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方予以登记核发产权证?
39.如果产权存在争议和由村组或个人在包产田内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如何发放?
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状况突出,“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工程仍较普遍,极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因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和转让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确保202_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答:对符合以下范围标准的已建农水工程纳入本次改革:
(一)渠道。引水流量1m3/s以下的灌溉排水工程,包括输水管道和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
(二)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乡(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
5.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规范现行管理方式的原则。
6.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的原则推进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是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各地在水利、财政、国资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
三是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改革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和转让等多种形式,由乡镇、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件水利工程一策的办法,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四是公开实施。确定改革方案,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在县、乡镇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在公开招标等方式中公平实施。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国有工程由县水利局主持改革。
五是竞标投标。一般程序要求: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每一项工程的管理范围和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然后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的;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
六是签订合同。竞标完成后,要求工程产权所有者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书。
七是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同时,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汇总整理。
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式有哪些?
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式有: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转让几种形式。
8.承包与租赁有什么区别?
答:承包是指: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租赁是指: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9.什么是股份制合作?
答:股份制合作是指: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2个或2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份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10.什么是拍卖?
答: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国家拍卖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11.什么是用水合作组织管理?
答: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是指: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效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行使经营权、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劳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12.什么是委托管理?
答:委托管理是指:根据产权隶属关系,由产权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管理。
13.什么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
答:所有权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对该工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14.什么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
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不改变工程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工程产权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例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15.什么是经营权?
答:所谓经营权是经营者掌握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经营权在通常的情况下,属于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这种转移是合法的,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16.针对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如何确保理顺管理体制改革关系?
答: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各地《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做到新建一件完善管理体制一件。
17.如何进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登记工作?
答: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中,所有以前登记在册和新增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全部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18.渠道坐标如何确定?
答:渠道坐标确定为渠首坐标,然后标明渠道长度。
19.小坝塘坐标如何确定?
答:小坝塘坐标确定为大坝轴心的中点坐标。
20.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痕迹管理主要对哪些资料进行收集?
答:各乡镇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痕迹管理工作中,主要收集会议记录、照片、影像资料、简报、宣传资料等。
21.如何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
答:首先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指导组。指导组由县水利、财政、发改、国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各乡镇水利工程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指导。其二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领导组。领导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水管站、农经、村委会等人员组成。负责各项改革工程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其三由各村民委员会或村组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合理确定资产,形成村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报告上报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领导组审批。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参加。其四由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领导组审核通过,并形成工程改革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报告,上报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民主决策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酝酿,可搞一些家访,召开一些小范围的党员、村干部会议等,也可以开展与村民的对话,让大家事先了解“方案”的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会议讨论通过打好基础;二是严格把握“本村、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这一个范围。三是村民会议必须集中召开,并且当场表决通过,并将会议痕迹材料交各村组改革工作领导组存档保管备查。
2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改革中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得搞强迫命令,不下硬指标。在改革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政策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策和纪律。(2)、工作要深入细致,保证质量。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倾向,确保改革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3)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改革中的社会稳定工作。(4)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派出得力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决不可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各级领导要深入到第一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4.涉及到跨行政区的水利工程的产权如何进行界定?
答:涉及到跨乡镇的水利工程所有权属县级水利部门,但管理使用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涉及由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村委会管理使用。
25.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如何进行界定?
答:
(一)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管”。
(二)受益农户较多的非经营性工程,包括国家补助、村组集体投资投劳等所形成的资产,要按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其产权属用水合用组织所有。
(三)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投劳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卖给个人经营。
(四)经营性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指主要向乡镇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等供水的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修建的工程产权按投资比例划分,国家产权可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负责管理。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水利局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拍卖或转让给个人经营。
(五)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原则上将产权划归工程现有经营管理者。
26.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如何发放?
答: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相关证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由省水利厅统一样式,各地自行印制。针对一户拥有多个水池水窖的情况,可将几个水池水窖的产权统一印制为一份产权证,做到一户一证。
2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许可证如何发放?
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如果涉及到经营项目,才发放经营许可证,其它没有涉及经营项目的水利工程不发放经营许可证。
28.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公开实施的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明确改革方案,在工程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其二明确每一项工程的管理范围和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然后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标的。其三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其四召开竞标大会。其五工程产权所有者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书。
为方便开展工作,由农民群众,自建自管自用的水池、水窖等工程可由各村组统一张榜公示。由集体所有的小坝塘、饮水工程、渠道须按范本要求进行公示。公示中可将能够合并在一起的多个工程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公示。
29.涉及到跨行政区的水利工程如何确定改革主体?
答:国有工程和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县水利局主持改革工作。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工程和跨村委会的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改革工作。各行政村的水利工程,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各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工作。
30.什么样的水利工程在本次改革不允许采用拍卖的方式?
答:对重要的防洪、供水等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31.拍卖年限如何确定?
答:工程在改革中采用拍卖方式进行改革,拍卖年限原则上为2至20年,超期须续签合同,在续签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也可根据工程特点或经营期限及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3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如何明确管理责任?
答: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章,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需逐级报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乡镇和县水利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
以烟草部门投资为主建设的烟水工程的所有者,要按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烟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改变原定工程功能、基本烟田规划和减少烟叶种植面积。
3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主体有什么权利?
答: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拍卖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收益权。
以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
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
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样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
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3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水价定价政策是什么?
答: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170号)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水利、发改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乡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合理确定基准水价,供需双方在根据确定的基准水价幅度内商定,并按照程序经县水利局审定后,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用水户应依法遵守所确定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供水必须建立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费、水量、水价“三公开”。
35.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回收资金如何管理?
答:通过改革所回收的资金,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监督。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回收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6.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申请由谁提出?
答:工程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产权登记申请;产权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产权登记申请。
3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利人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产权工程的权属证明文件。
38.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利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查,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方予以登记核发产权证?
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利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方予以登记并核发产权证:(1)申请登记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位置、四至界线、面积清楚;(2)产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3)权属归属无争议;(4)附图中界线与实地相符合。
39.如果产权存在争议和由村组或个人在包产田内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如何发放?
答:产权证的发放过程中,存在产权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审查核实发产权证的依据,如果一时无法查清的,暂缓发证。由村组或个人在包产田内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暂缓发证。
第三篇: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留山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但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重建轻管、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状况突出,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留山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2_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农民群众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工程效益为重点,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等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目标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适应工程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与考核监督制度,实现全镇范围内小型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证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确保于202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进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的要求,是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水利设施的有效管理和安全运行,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和发展,使水资源在整体上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基础,改革的目的:
1、有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使用价值。
2、有利于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使用效益。
3、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综合开发利用,使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有利于减轻国家投资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长期有效的水利投入保障体系。
5、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和经营者融资兴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 积极性,解决目前管理、维护、经营中的诸多弊端。
(四)基本原则
1.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2.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可以托管、租赁、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4.坚持在资产评估、明晰产权、确认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构成情况的基础上,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价,确定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原则。
5.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
6.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和形式
(一)改革范围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为全镇境内。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对镇域范围内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和管理试点,包括:
1、小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3、灌溉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
4、其它适合有偿出让的五小(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水渠、小泵站)水利设施。
(二)改革形式
留山镇总面积 176 km,辖21个村委会,土地广阔,小农水工程点多面广,比较分散,根据我镇水利工程的分布情况,在小农水管理体制改革中工程连片的尽量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改革,对于水源工程采用独立改革和与片区工程相结合的两种改革方式进行改革。
1、规范化承包。即对水库、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适宜承包的水利工程,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集体或个人负责承包管护、维修、利用和经营。
2、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拍卖。根据我镇小型水利工程的存在
2形式、服务形式和小型水利工程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任务,小型水利工程在防洪、供水等方面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其所有权不拍卖。只对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进行拍卖。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3、租赁。通过招标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协会)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5、委托管理。由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给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确权、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 产权。
小型水库。按现有产权归属关系,仍归镇政府所有。河流及堤防。河流承担防洪、排涝、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任务,其产权原则上归镇政府所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跨村以上工程,产权归受益群众或组建的专业管理单位所有;以国家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群众或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资本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建设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国家投资部分按股份入股;分散供水工程,归受益农户所有。由当地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力进行资产处置和监管。
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总体按以下确定: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农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农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要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小型水库。镇政府承担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责任。镇政府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逐座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责任。
河流及堤防。镇政府落实全镇范围内河道及堤防的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按照确定的产权所有者,由工程产权所有者确定管护人员,并以合同形式落实管护责任。对于流转土地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土地经营者以合同形式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镇政府和管护主体要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进行补助。
四、建全配套政策
(一)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拍卖、托管等形式经营管理者,享有工程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但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转包、转租、转让,如转包、转租、转让须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以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者,享有工程使用权、经营权。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独立支配权,在使用年限内允许继承和转让。
(二)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力。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可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三)改制后,为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投资者或经营者应接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收益,属于国有资产的应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偿出让资金由各级财政设专户管理,并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五)改制后,经营者应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指导性水价售水收费,在合理范围内享有供水价格的权利,但不得擅自调高水价,牟取暴利。
(六)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家公民购买、租赁和承包经营小型水利设施,对下岗职工优先照顾。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水利工程设施,其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其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坚决打击打劫哄抢、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维护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方法和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2_年4月1日---5月31日)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 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镇人民政府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公开实施,签订合同。(202_年6月1日---7月31日)各村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在公开招标等方式中公平实施。改革按村委会分片进行,乡镇主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3、发证建档、统计信息。(202_年8月1日—9月30日)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印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汇总整理建档。同时,各村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农业、林业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农业中心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村委会的改革工作,成员单位协助改革工作、负责完成改革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
(二)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将农村小型水利 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村级目标考核;凡未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改革不到位的,将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目标管理分值。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为保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镇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从资金、土地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
留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四篇: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效益,加强农业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现就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小农水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推进小农水改革的意义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水利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组织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共建成各类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约202_万处。这些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在抗御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存在的所有者主体缺位、部分工程管护责任不明、工程老化失修、经营管理不善、效益衰减等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如不尽快加以解决,不但难以调动农民兴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而且已有的工程设施也无法巩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受到严重影响。
近年来,各地在小农水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使用权和经营权,加强了工程管理,充分发挥了工程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较好地调动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深受农民欢迎。但是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具体运作不规范、配套改革力度不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改革。
二、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通过改革,力争在3至5年内,全面完成现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投资者自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体制;
——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
——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非自用工程供水价格。
(二)基本原则
——在确保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农民用水权益,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工程管理者的积极性;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
——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探索新的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结合,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五、规范改革运作程序
各地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水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对工程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和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划分范围、界定所有权、资产评估、确定方案、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报批备案、建档立卡等步骤组织实施,规范化操作。
无论是用水合作组织聘用“能人”管理方式,还是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方式,都
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工程改制所回收的资金,归工程所有者,并专项用于发展当地的农村水利事业。回收资金的使用审批,按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改制后的工程供水水价及排水收费标准须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度内商定。
工程承包、租赁等合同年限,可结合各类工程实际,分别予以确定,不搞一刀切。
工程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防汛抗旱调度,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功能,特别是蓄水、引水工程,必须确保工程的防洪安全。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收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
小农水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也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来抓。要加强政府的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督职能,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要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引导农民组建各种形式的用水合作组织,充分调动农民兴办农村水利的积极性。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密切配合计划、财政、物价、国土、农业等部门共同推进小农水改革,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小农水改革的配套措施,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实现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对农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防止掠夺式开发水资源和经营者垄断水资源;防止擅自改变工程用途,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平衡;严禁政府补助经费、农民投资和收取的水费被截留挪用;严禁无偿平调农民投工等行为的发生。要统一认识,积极引导,明确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责、组建程序、管理制
度,帮助用水合作组织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要制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既要保证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又要使经营者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同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五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讨论文
1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1.1改革目标
计划到202_年,基本扭转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1.2改革任务
一是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二是签订运行管理合同,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三是建立健全管护制度,严格抓好管护责任落实。四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研究确定资金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益;五是建立以委托管理为主的工程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基本功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六是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效益发挥。
2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成效
2.1创新工作措施,解决水利管理体制滞后问题
一是摸清家底,登记造册,建立起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库。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摸底。二是理清关系,明晰管理使用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针对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资产难以界定、土地难以确权划界的实际,即墨市通过发放管理使用权证、签订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三是落实管护经费,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完成了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核定工作。管护经费列入全市财政专项预算,建立起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2.2创新管护模式,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长效发挥
一是先行试点,规范运作,全面推进。即墨市选定最有代表性的田横、大信两镇作为试点,探索出“摸底调查→制定方案→确权发证→选定模式→管护到位”的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易于操作、群众满意的改革路子。二是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分类实施。针对水库、塘坝、拦河闸坝、海堤、河道等大多具有防洪抗旱排涝纯公益性、基本无经营收入、管理使用权主要划归镇的特点,主要委托镇政府统一管理;对具备一定经营收入条件的,鼓励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搞活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经营权;对已外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租赁承包协议进一步完善,确保其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生态保护等基本功能。三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监督。即墨市印发了《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工程管护制度与运行维护建管方案,指导各镇、村加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同时进一步建立起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2.3强化组织协调,加强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意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市水利局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统筹协调各部门和镇村,合理处置各类复杂问题,切实承担起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起技术指导常态机制。各镇相应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在指导各镇按照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护同时,开展了管护人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目前400余名管护人员全面到岗到位,切实提高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三是扎实做好宣传,坚持阳光操作。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动员,并广泛征求镇村干部群众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方案,并严格按程序推进,确保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3经验与体会
3.1各级高度重视是推进改革的前提
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青岛市“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区、市政府的做法对推进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即墨市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确保了改革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3.2管护经费落实是实现改革目标的保障
管护经费不落实,改革将成为空谈。即墨市对仅承担防洪除涝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其他各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管理使用权所有者或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助,而财政补助资金由青岛市、即墨市、镇三级财政按2:1:1比例共同承担,有效解决了管护经费的落实问题,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3.3有效使用资金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的关键
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财政补助资金)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全市统筹安排使用,既确保水利工程有人看护,有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又可解除其险工隐患,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发挥长效。
3.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是改革的有力支撑
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考核验收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由市水利局负责,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情况与管护经费挂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参加,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实行奖优罚劣。目前,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效显著,但即墨市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有众多小型水利工程尚未纳入改革范围,全面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机制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