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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2教师资格申请范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7-79874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6 11:31: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苏师范大学2012教师资格申请范文

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通知,逐条对照,再进行网报,网报信息务必于通知要求一致,否则学校筛选不出同学们的网报信息,将直接影响申报结果。

一、申报范围

1.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2012届非师范类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

(1)已取得双学合格证(2010、2011、2012年合格证有效)

(2)前学历为师范类,且准备参加2012年教师资格说课的非2012届毕业生请勿报名。

二、申报时间

2012年3月22日—4月1日

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的毕业生,将无法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先在网上报名,网报结束由各教育局再组织说课和体检,根据说课和体检结果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三、申报网址

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 或http://)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

四、申报要求

请毕业生务必注意以下申报和填写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如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填报而出现的错报、漏报、无法打印证书等问题,责任自负:

 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选择的认定机构 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

小学教师资格 初中教师资格 高中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市教育局

 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请注意,除了初中教师资格应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为“铜山区教育局”外,其他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选择正确的毕业生,均不需要现场确认,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申请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中教师资格 高中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的选择

请根据各学院负责老师的提示进行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的选择,不可随意填写,否则可能会造成申报无效。

如汉语言文学专业,只能直接申报“高中(初中或中职均可)语文”教师资格,若申报数学教师资格,在提交材料时需要提供跨学科考试合格材料;如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专业,只能申报“中等职业学校 文秘”教师资格,如报“高级中学 语文”教师资格,需提供跨学科考试合格材料。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咨询各学院负责老师,以免贻误申请。4.“毕业学校”统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勿填写前学历学校。

5.“专业类别”,本科是师范专业的,选择“师范教育类”;本科是非师范类的,选择“非师范教育类”;研究生无论前学历是否师范类,均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6.“最高学位”、“最高学历”,填写即将获得的学位和学历,本科生选择最高学位为“学士”、最高学历为“本科”;研究生选择最高学位为“硕士”、最高学历为“研究生”。7.“现从事职业”,本科生统一选择“无业人员”,研究生按本人实际情况选择。

应选择的现场确认点

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铜山区教育局

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

8.“户籍所在地”,如不清楚自己户籍所在地,统一填写“翟山派出所”即可。

9.“工作单位”一栏严格根据以下规定统一填写,未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的,将影响证书发放时间:

江苏师大测绘学院、江苏师大城环学院、江苏师大计算机学院 江苏师大数科院、江苏师大文学院、江苏师大历旅学院 江苏师大法政学院、江苏师大教科院、江苏师大外语学院 江苏师大化工学院、江苏师大生科院、江苏师大物电学院 江苏师大美术学院、江苏师大音乐学院、江苏师大体育学院 江苏师大机电学院、江苏师大电气学院、江苏师大管理学院 江苏师大经济学院、江苏师大信传学院、江苏师大语科院 江苏师大科文学院

10.“联系电话”一栏务必填写本人学号,未填写学号的将无法识别,影响认证。

11.网报照片统一使用学籍照片,如无学籍照片的,统一使用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且必须确保网报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四张照片为同底。电子照片请事先处理成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20K以内,照片类型必须为“jpg”。12.个人简历从小学填写。

13.“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和“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地址”由各学院统一规定。

1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网页自动生成(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粘贴好本人2寸学籍照片,两份分别以订书机装订,每份表格右上角以铅笔书写本人学号。

15.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后,用A4纸张打印,编号处填写学号,他部分根据学院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

五、学生向各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我校2012届毕业生只需要将以下材料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交齐即可,无须至各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粘贴好本人2寸学籍照片,两份分别以订书机装订,每份表格右上角以铅笔书写本人学号;(2)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3)普通话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

(4)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右上角编号写本人学号,用黑色水笔填写,鉴定单位意见由学院统一盖章;

(5)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无须提供)

(6)师范类毕业生另向学院提交冲印好的学籍2寸学籍照片1张,非师范类毕业生向学院提交冲印好的2寸学籍照片2张,由学院留存制作说课准考证和教师资格证使用。所提交照片禁止使用大头贴,禁止用纸张彩打。(7)本人网报报名号,告知学院老师即可。

其他未尽事宜,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学院老师联系。

第二篇:江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常见问题汇总(一)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江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常见问题汇总

(一)江苏教师考试群: 248628080

江苏省教师招考(http://js.zgjsks.com/)是一项测试准备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是否具有中小学教育要求的知识水平、职业道德素养等各方面综合素质的竞争性考试。

近几年,江苏省各类教师招聘提供的岗位数基本稳定,但报名人数持续增长,竞争热度不亚于公考。江苏省教师招聘考试目前还未实行统考,除南京六城区外,各地大多是由各区县教育局或学校自行组织。为了帮助备战2014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的广大考生更好的应对最难就业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会及时为大家发布最新的各地区教师招聘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1.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期限?

答: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般程序?

答: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为例,一般是首先修学或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然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报名,之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 课程的全省统考;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报名后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现场确认后根据教育行 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试讲后等待得出认定结论(公示),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在上述基本程序中,有的省份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将实践能力测试环节安排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前进行。

对于体检的安排各省也不太一样,有的省份要求在现场确认之前进行体检,有的省份要求在实践能力测试合格后进行体检。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需要参加考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程序与非师范生相同。

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哪个环节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申请人只要在“网上申报”之前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即可。

3.一个人是否可以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认定?

答: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4.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条件?

答: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示范学校毕业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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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5.如何获取相关政策信息?

答:本文章由江苏中公教师考试网提供: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前需要了解两个方面的信息。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份的相关政策。申请人需要对自己准备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的条件要求、申报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向什么机构提出申请等信息有基本的了解。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要遵循《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三项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细则和规定。此外,申请人还需了解国家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就业体检等方面的规定。

二是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申请人要了解负责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电话、经办的具体部门、官方网站等详细信息,以便及时获取与认定工作安排相关的信息。(二)获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及时、准确了解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等信息极为重要。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1.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该网站是我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官方工作网站。申请人可以在该网站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分地方政策。同时,该网站还提供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官方网址的链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及各省份语言文字网址的链接。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以及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学校人事部门的通知。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teniu.cc)及本省份教育考试网和教育信息网。该途径用于获取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及考试安排等信息。

4.中国语言文字网和各省级及地(市)级语言文字网站。该途径用于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政策及测试安排等信息。

在此特别提醒申请人的是:由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如果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不正确,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认定程序,有的还因此受到社会上不法机构的蒙骗,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了解信息的有关工作做得越早、越细越好。6.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答: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下载打印),并附登报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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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的内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则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下载打印),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登记造册、集中销毁。7.我国现在有几种教师资格?

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8.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考试时间?

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 格考试(简称“全国统考”)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将由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teniu.cc)”上提前公布。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在本省份教育考试网或教育信息网上也会同时公布相关信息以及包括报考对象、报 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报名、考场安排、缴费和考试时间等详细规定的考试简章。

尚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申请人可向本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查询。各省份安排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时间一般比受理申请认定的时间早三到六个月。所以,申请人需提前查询相关信息。

9.教师资格对于使用假证书者有何处罚?

答: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没收假证书并将使用假证书人员的个人信息加入“限制库”。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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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准备材料”、“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实践能力测试”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一)了解政策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提 前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处室(或登录其官方网站)了解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如:需要具备的条件、什么人可以申请、何时考试、何时网上申报、何时现场确认、何时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等。(二)具备条件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合格、进行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相同。

在此特别提醒的是:从2011年秋季开始,教育部在浙江和湖北两省开展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参加试点省份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的认定办法按照试点政策执行。

2012年,除浙江和湖北两省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和海南省。(三)准备材料

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规定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不需要提供第(7)项材料。(四)网上申报

从2008年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teniu.cc)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分“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需根据本人是否需要参加考试以及参加的是哪种考试等具体情况来选择正确的网上申报入口,进行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网报信息。

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需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者”入口进行报名。(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照网上申报中 提供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点工作人员将审核网上申报的信息与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一致性,并 审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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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申请人需补全或提供正确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对于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填写有误的信息,可以由现场确认人员帮助修改。(六)实践能力测试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没有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的实践能力测试(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测试”或“面试、试讲”等)安排在现场确认即受理申请后进行。

申请人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实践能力测试安排和要求进行拟申请任教学科的面试和试讲。

个别省份以及参加“中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其实践能力测试(面试、试讲)安排在理论考试(笔试)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举行。这些省份的申请人需根据当地教 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实践能力测试安排和要求进行拟申请任教学科的面试和试讲。

(七)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目前,2008年及以后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得到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第三篇:高校教师资格职业道德(江苏)

道德论 第 1 章 导论 1.道德 P3-4:①由一定 社会的经济关 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 态; ②以善恶为 评价标准来评价和规范 人们的行为; ③ 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 发挥自身的调节作 用; ④调整个人与个 人、个人与社会 和个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2.道德一般本质 P7: 道德作为同政 治、法律、哲学、宗教、艺术等意识形 态一 样的一般社会意识形态所具有的性 质,道德受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 制 约;表现在 四 方面:①社会经济结 构的 性质直接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 质; ② 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 直接 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 范; ③ 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发展必然引 起道 德关系的变化发展; ④辨证地理解 道德 一般本质: 承认道德总是一定社会 经济 利益关系的产物,亦承认道德又具 有相 对独立性,具有自身的存在规则和 发展 规律,这种独立性突出表现为既可 对社 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也可起消 极阻 滞或促退作用。3.道德特殊本质 P8-9:道德作为人类 社会一种特定的、具体的意识形态所具 有的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 性质,其主要表现(重点): ①道德是 特 殊的规范调解方式,道德是一种由原 则、规范、意识、信念和行为习惯构成 的 特殊的调解规范体系(a.道德是一 种非 制度化的规范;b.道德是一种非 权 力 规范 ; c.道德 是一种 内 化的 规 范);②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a.道德 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调 节规范体系,而且是人类掌握世界的特 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活动,道 德是一种以指导行动为目的、以形成 人 们正确地行为方式为内容的精神,因 此 它是实践的; 道德促使人类结成 相互 b.满足的价值关系,推动人们改善这 种关 系,调节人与人的交往、协作,完 善人 的人格,同时,道德又不仅仅是价 值,更是实现价值的行动,是有目的的 行动; c.道德是人们从“实践-精神” 上掌 握现实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其目 的是 按照“善”的规则去创造性地完善 社会 和人自身的存在)。4.职业与职业道德 P14:职业指人们 在社会活动中所从事的负有特定社会 责 任、具有专门业务的作为主要生活来 源 的工作; 职业道德指人们在一定的职 业 活动中形成和遵守的、具有自身职业 特 征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 德观 念、情操和品质。5.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P1 5: 为人民服 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及其 观念的灵 魂,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 本原则,体现在 3 方面: ①体现社会 主义制度下 新型

第四篇: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论文格式

徐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关于统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的通知

根据学校文件,现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统一如下:

一、装订顺序及毕业论文(设计)封面(见徐师大教[2002]37号文件)。

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

论文题目(居中,黑体小二号字)

1、[摘要]:(黑体小五号字)内容„„(楷体小五号字)

2、[关键词]:(黑体小五号字)关键词

1、关键词2„„(楷体小五号字)

3、正文„„(宋体五号字,行距18磅;文中标题用黑体五号字)

4、正文中所有表格一律为“三线表”,排列顺序为表

1、表

2、„„。表题在表上方距中。图序为图

1、图

2、„„。图题在图下方距中。

5、对正文部分的标题要求:全部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排序,如1、1.1、1.1.1,2、2.1、2.1.1等等,不得使用“一”、“

(一)”“(1)”、“①”、“⑴”等序号,标题最多四级。

6、排版要求:统一用A4纸排版、正反面打印。

页边距:上下边距:2.5厘米,左边距:3.1厘米,右边距:2.5厘米。

[参考文献](居中,黑体四号字)

图书类的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序号]作者名,书名(版次.),地点,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期刊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序号]作者名,文章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示例:(宋体五号字,行距18磅)

[1)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修订版),出版社,1997年,P128467。北京:高等教育

[2]屠树江等,《微波在合成六元杂环化合物中的应用》,结构化学,2002年,第21卷,第2期,P123—132。

[3]C.S.Biddlecombe,E.久Heighway,J.Simkin,C.W.Trowbridge,“Method for eddy current computatiOn in three dimensiOhS”,IEEE Trans.on MAG·,V01.18,1998,p492-497.

三、关于装订:

1、封面(按学校要求的格式)

2、目录(二号黑体),内容(五号宋体),行距自定(以排版整齐、美观、充满页面为宜)。

3、中英文摘要(二号黑体),内容(五号宋体),行距自定(以排版整齐、美观、充满页面为宜)。

4、毕业论文须正反面打印。

5、相关附件(如调查表、统计表、实验设计及相关数据)应附后。

论文指导教师负责本组学生论文质量和格式的指导、监督,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调落实工作,最终由校教务处组织检查验收。

体育学院

第五篇: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会制度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会制度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会制度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以“团结、务实、高效、创新”为工作原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全面成才。

学生会由主席团的统一带领,设办公室、宣传部、公关部、网络部、新闻报道部、学习就业部、体育部、人力资源部、文娱部、礼仪部、青年志愿者总队(秘书处、策划部、权益保障部)十三个部门。其中办公室、学习就业部、人力资源部组成办公服务中心;宣传部、网络部、新闻报道部组成信息传媒中心;文娱部、礼仪部组成文艺活动中心;体育部、公关部组成外勤联动中心;秘书处、策划部、权益保障部组成青年志愿者总队。

学生会制度分为:

一、会议制度

二、工作制度

三、活动提审制度

四、人事制度

五、请假制度

六、奖惩制度

七、财务管理制度

八、对外交流制度

九、文件制度

十、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部长例会

1.时间:每周日晚7:00

2.地点:校学生会会议室

(二)部门例会

1.时间:一般40~50分钟

2.地点:校学生会会议室或校学生会办公室

(三)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召开,一般一学期2至3次,如有特殊情况则临时调整。

(四)具体要求

1.例会必须按时召开,严肃纪律,简短高效。

2.学生会每个部门开例会时,办公室应安排一名干事参与该会议,负责考勤和记录会议内容。办公室应及时对各部门例会情况汇总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会的动态并做好相应的存档、总结工作。

3.各部召开例会时,主管该部门的副主席需参与例会,以便了解其主管部门的情况。同时,参与部门决策,在办事流程上给予指导,在规章制度上给予解释等。

4.每周部长例会前,主席团应召开一次内部会议;每周部长例会后,分管主席与分管部门各部长应召开会议进行交流与沟通,由其中任一部长做好记录并整理上交至正主席。

5.各部门成员如不能参加例会,干事应提前向部长请假,部长应提前向分管主席请假,否则视为无故旷会。召开会议的全体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办公

室要做好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的记录工作。

6.各部门成员会议的缺席率若达到50%,则对其下发违纪通知单。

7.各部门开完会后打扫办公室,并保持学生会办公室的整洁,维护学生会形象。

二、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工作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事讲团结,办事讲效率”二十字方针。

(二)学生会工作采用部门合作与竞争并进的方法,由部门向主席团递交具体的活动策划,经主席团筛选、批准后,上报校团委。活动中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由该部门全权负责,其他部门倾力协助,以此鼓励部门与成员大胆创新的工作精神,激发部门和成员工作热情,并将此作为学期末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能明确,协调一致,学期开始一周内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并交由办公室存档。

(四)重大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相关部门各尽所职,及时总结;保持校学生会与各院学生会间的信息畅通,以免引起双方在活动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冲突。学生会重大工作与决策,由主席团投票表决通过(如票数持平,按正主席决议执行,其他主席团成员可保留意见向校团委反映)。

(五)值班人员在职期间应负责学生会对外接待工作,处理紧急事务,保持办公室的干净整洁,做好值班记录。

(六)办公室值班制度

1.办公室所有物品系校学生会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污损,不得随意取走办公室中的任何物品;其中必须合理使用办公室的电脑和电话,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3.值班安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详见《办公室值班表》。

4.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及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换值班时间,需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在值班记录上注明。

(2)值班人员务必保持办公室整洁。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做好值班记录,并交至下一值班人员,内容包括:

1)访客记录

2)电话接听记录

3)工作完成任务记录

4)其他相关记录

(4)对待值班中的来访者,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礼貌、主动;接电话时,使用礼貌用语,能解决的问题给予及时答复,若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并记录。

(5)值班人员应注意节约用电,务必做到离开时,各电器电源关闭,门窗关锁好。

(6)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务,应及时和主席团联系,必要时及时联系团委老师再做处理,不得擅作决定。

(7)值班人员无权外借或私自带走办公室的任何物品,如工作需要,应向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8)如遇部门开会,值班人员须在会议结束后做好清洁工作。

(9)值班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人员监督并记录,办公室每周将值班情况汇总。监督内容包括值班情况和卫生情况。

5.值班人员需及时交接钥匙并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制办公室钥匙,如若发现,严惩不贷。

6.办公室值班礼仪要求:

(1)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仪容端庄,不得穿背心,拖鞋;值班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

(2)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微笑服务,举止文明。

(3)商量事情平和,避免与人发生冲突,在礼貌协商的情况下,力求得到最好的解决方法。

(4)如需协助团委老师处理相关工作,务必注意礼节。

三、活动提审制度

(一)活动策划须于活动开展前四周上交,主席团在一周内审核并交至校团委,完成批复后分发至各相关部门,活动准备工作在应两周内完成。

(二)活动责任部门必须在策划书中注明各协助部门的具体工作,一切所需用品及其对应价格,并包括一切无形费用,若有遗漏,由该部门自行负责。

(三)活动策划部门应参考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明细预算,并根据活动规模划分资金额度,报销时由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策划预算进行报销,超出预算且没有资金超额申请的项目将不予报销。

(四)活动进行期间责任部门由主席团直接领导,并由责任部门全权负责活动的联络工作、前期工作及善后工作。

四、人事制度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采用聘用制,经初试、复试考核合格,试用期满正式聘用,聘任期为一年,期满一年后颁发聘书,成员可续聘或解聘。

(二)各部正副部长的任免由主席团负责,各部干事的任免由部长提出申请并通过竞聘由主席团审核后决定。

(三)原则上,同一部门部长所在学院不得重复,性别不得完全相同。部长竞聘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干部产生办法(试行)》程序进行。

(四)学生会人员不足时,所缺人员可由各学院推荐,面试合格后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予以聘用。

(五)学生会干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任职者,可提出辞职申请,递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讨论批准后方可离任,并做好交接工作,否则以违纪论处。

(六)学生会干事中不称职者,可给予解聘,工作成绩优异者可给予续聘。学生会干事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处罚意见,给予相关处理。

(七)部长、干事不称职或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经主席团讨论之后予以免职,报团委审批并备案。

(八)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常委会选举或通过全校竞聘产生,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团委审批。

(九)被罢免的学生干部不可再聘用。

五、请假制度

(一)干事若需请假须向正部长提出申请,正部长审批同意后,上报至分管主席。

(二)部长若需须向分管主席提出申请,分管主席审批同意后,需要上报至正主席。

(三)请假时间至少提前12个小时。

(四)干事之间不得代请假。

六、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每学期末根据工作测评进行“优秀学生会干事”的评选和表彰。

2.每年“五四”期间进行“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及表彰。

3.重大活动期间,对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进行表彰。

(二)处罚制度:

1.一学期中,对于部门例会和校会重大活动,各部长及成员如无故迟到两次则视为请假一次,请假累计两次视为缺席一次,缺席累计两次则由主席团下发违纪通知单。结果将公布,报至各学院分团委。

2.对玩忽职守、行为恶劣或以学生会名义进行各类违法乱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

3.对挂科情况严重者,予以劝退。

4.对于已经收到过违纪通知单,且再次违反本制度者,予以劝退。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各部收支款项必须由办公室记录核实。

(二)各部用于日常工作的款项须提前2周向主席团申请,审批后予以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三)各项开支须提前2周列出预算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办公室不予报销。

(四)各部的活动所需活动物品自行购买,备好全额发票,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与预算相核对,至办公室申请报销。

(五)报销必须以统一的发票为凭证,发票应为机打发票;若为定额发票,其面值应小于或等于20元,证明单据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办公室存根,一份用于校团委查账。

(六)每次账目都必须注明经手人,经由主席团审核确认后,由正主席签字,方可由办公室报销。

(七)各部门应厉行节约,超过预算金额发票一般不予报销。

(八)各部部长到办公室领取款项时必须由收款人签收备查。

(九)办公室对学生会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要详细记录,进行监督,并及时完成财务报表。

八、对外交流制度

(一)在与外界人士的交流过程中态度要热情大方,注意树立和体现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形象。

(二)由学生会办公室按时制定相关的外交文件与材料,如:外界单位庆典的贺信、节日的信函等。

(三)外界索要相关活动的贺信时,办公室必须及时回复,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团请示。

(四)建立学生会信箱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收取信件,并于星期一例会时递交相关部门。

(五)重大节日或庆典,须向相关单位寄发相应信函。

(六)如有突发事件,应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解决。

九、文件制度

(一)文件格式:标题一律用标准宋体字(小二号,单倍行距),内容用宋体字(小四号,单倍行距)。

(二)通知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草拟,经主席团讨论商定后下发。

(三)文件由办公室专职人员收发。

(四)文件收发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文件送达指定单位。

(五)文件必须盖章,否则无效。

(六)文件正文部分必须设置页眉、页脚。页眉统一标准“江苏师范大学”+“活动名称”;页脚插入页码,形式为“”;字号小五,设置为居中。

(七)各部负责人须及时将活动的电子稿发到办公室存档。

十、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二)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会议记录、学生会成员档案、各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与总结、学生会工作计划与总结、奖品、纪念品、其他资料、重要书刊等。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分别由本部门及办公室存档。

(四)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活动方案于活动之前递交,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部长负责。

(五)部长级成员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交由办公室存档案。

(六)凡以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均属于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七)属于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并进行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借用阅读,须经办公室批准,阅后按时归还;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方可,且用后及时归还存档。

(八)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办公室作出合适安排。

(九)所有电子档案必须在办公室电脑中妥善存档。

(十)各部门需要积极配合年鉴的撰写工作,在活动后将活动策划、活动材料、活动照片和活动总结等资料发至学业部公共邮箱。注意记录时间和突发情况。

注:

(一)本制度由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江苏师范大学2012教师资格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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