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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新增、替代的规范、标准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7-91635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9 11:56: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新增、替代的规范、标准

202_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考试新增、替代的规范、标准

一、通用

1、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SL481-202_)

2、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2_)

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2_)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2_)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2_)

4、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2_)

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2_)

三、水工结构

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2_)替代(DL/T5057-1996)

2、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SL501-202_)

3、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2_)

4、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2_)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2_)替代(GB50286-98)

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2_)替代(SL228-98)

四、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2_)替代(GB50287-99)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2_)

3、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2_)

4、地下水资源勘察规范(SL454-202_)

5、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2_)替代(水利SL166-96)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SL567-202_)

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勘测图(SL73.3-202_)

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202_)替代(SL245-1999)

五、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2_)

2、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2_)

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2_)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_)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2_)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2_)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2_)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2_)

9、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2_)

10、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2_)

六、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2_)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2_)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2_)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2_)

第二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

分 新专业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相 交通工程

近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

专 勘查工程

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旧专业名称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第三篇: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国家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建设部、水利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工作 , 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 ,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 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 , 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 , 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天 , 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二、建设部、水利部组织成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 该委员会负责拟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考试大纲和试题 , 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 , 组织评阅卷工作 , 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建设部、水利部、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恪守职业道德 , 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 , 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

四、资格考试合格者 , 由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委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 颁发人事部统一印 制 , 人事部、建设部和水利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 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

五、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工程)资格证书的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

第四篇:202_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标准规范规程

202_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考试新增、替代、删除的规范、标准

一、通用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_年版及近期发布的水利标准替代202_年版

2、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SL481-202_)

3、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2_)

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2_)

5、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2_)

6、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2_)

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2_)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2_)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2_)

4、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2_)

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2_)

6、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2_)替代(SL72-94)

三、水工结构

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2_)替代(DL/T5057-1996)

2、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SL501-202_)

3、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2_)

4、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2_)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2_)替代(GB50286-98)

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2_)替代(SL228-98)

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2_)替代(SL74-95)

四、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2_)替代(GB50287-99)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2_)

3、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2_)

4、地下水资源勘察规范(SL454-202_)

5、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2_)替代(水利SL166-96)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SL567-202_)

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勘测图(SL73.3-202_)

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202_)替代(SL245-1999)

9、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97)删除

五、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2_)

2、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2_)

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2_)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_)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2_)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2_)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2_)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2_)

9、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2_)

10、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2_)

六、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2_)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2_)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2_)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2_)

第五篇: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2_]58号)和《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厅发[202_]116号)文件精神,从202_年9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英文译:Registered engineer of Civil engineering(Water resources &Hydropowe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组织领导

建设部、水利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枢纽、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引调水、灌溉排涝、城市防洪工程、围垦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等)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个小时。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

(二)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三)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四)截止202_年12月31目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六、成绩管理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人的员,须在1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七、合格证书

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委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和水利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

八、注册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建设部、水利部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注册的审查机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每一注册有 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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