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走访慰问制度
公安分局民警职工
走访慰问制度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对民警职工及其家属的因病因伤住院、父母逝世等情况实施慰问,是体现组织关心、让民警职工得到温暖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增强全局民警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进民警职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充分落实从优待警相关规定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走访慰问的管理、实施和标准,防止标准各异、多头重复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民警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视被慰问对象的职级和事由分别由被慰问对象所属部门、政工室和对应的局领导施行。
二、走访慰问的对象与范围
第三条下列对象遇有病、故、伤等特殊情况时,可由政工室统一组织慰问:
1、在职的正式民警、职工;
2、离退休民警、职工;
3、民警、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
4、分局协警人员。
第四条下列情况可区别不同对象分别实施走访和慰问:
1、民警、职工(含离退休民警、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天灾人祸、因公负伤等情况住院,可统一组织慰问;
2、民警、职工的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住院或遇天灾人祸,可统一组织慰问;
3、分局协警人员因公负伤可比照民警实施慰问;
4、民警、职工的父母逝世,可统一组织慰问。
三、走访慰问经费标准
第五条对民警、职工的慰问经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民警、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住院,赠送的慰问品在200元以内开支;
2、民警、职工的父母逝世,发放300元慰问金;
3、民警、职工、协警人员因公负伤,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慰问金。
四、走访慰问人员参与规定
第六条参加对民警、职工及其家属的探望慰问活动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普通在职民警、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走访慰问,由所属部门实施;
2、对中队长、部门副职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走访
慰问,由政工室和所属部门实施;
3、对部门正职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走访慰问,由分管局领导、政工室实施;
4、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领导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走访慰问,由局长或政委、政工室实施;
5、对离退休老同志、公安遗属的走访慰问,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实施。
五、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对民警、职工的慰问经费标准,可根据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制度执行中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局办公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分局政工室,修改权在局长办公会。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走访慰问制度
走访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学习、身体、工作、家庭等情况,不断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推进“关爱教师”工程,落实好老同志的政治、生活待遇,关心理解和照顾好老同志,及时了解老同志的实际情况,经校务会讨论研究,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走访人员:一般是校中层以上干部,也可临时加入其他人员。
二、被走访的对象: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三、走访方式:,定期走访,临时走访。
1、定期走访:
(1)由学校工会学期初排出一个被走访人员的名单(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然后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每月走访的对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双休日或节假日),参加走访的人员由支部和工会商定,所携带的慰问金或慰问品视情况决定。
(2)在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离退休老同志进行走访慰问。
2、临时走访: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支部、工会协调,实施临时走访。(1)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三天及以上。(2)教职工家里发生特殊情况(如丧事等)。(3)教职工本人结婚时。(4)教职工家里有困难,有家庭纠纷等。(5)其他特殊情况。
四、建立特困教职工档案,了解家庭情况及造成贫困原因。
五、中心校落实贫困教职工包保责任人。
六、走访时多交流,多沟通,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使他们具有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勇气,使他们感到工会的温暖,体会到工会组织集体的力量。
七、走访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会或工会会员伸出友谊之手进行帮助(现金或衣物等)。
八、参加走访的负责人要将走访情况进行及时记录。
那金镇九年制学校
第三篇:军地走访慰问制度
太原市实验小学军地走访慰问制度
一、坚持每年召开“春节”、“ 八一”座谈会,邀请军地共建的部队单位参加,增进友谊,融洽关系。
二、每年“八一”、“ 春节”期间,组织学校代表走进军地共建的部队单位,进行走访慰问。
三、走进教职工优抚对象家中,征求意见和建议,体察优抚对象的生活,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做好学生中的优抚对象信息登记,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向优抚对象和家人介绍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共建的情况,介绍学校的优抚政策,了解优抚对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太原市实验小学
202_.07
第四篇:党员走访慰问制度
党员走访慰问制度
六间房村党支部
党员走访慰问制度
党员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力军,但部分党员体现为国家宁舍小家的人生理念,为此我村党支部为了支部建设,体现社会主义共产党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走访了解本村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困难党员。
二、村支部研究决定看望一些老党员,解决目前困难,体现党的温暖。
三、每年党的生日(七月一日)村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并带慰问品和慰问金对有困难的党员进行慰问。
四、每年春节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实际,拿出部分资金给困难党员买一些慰问品,让他们过一个舒适的春节,体现祖国大家庭的和谐。
五、作为村支部,首先把党员工作放在第一位,了解每位党员,只有解决党员的后顾之忧,这样他们才能安心的工作。
第五篇:干部职工走访慰问制度5.8
走访慰问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走访、慰问,特制定本制度。
一、走访慰问对象
1.单位职工。含在职的正式职工、长期借用人员或长期临时工、离退休干部职工。
2.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
二、走访慰问范围
1、单位职工因病住院;
2、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因病住院;
3、单位职工生日;
4、单位职工父母的丧礼;
5、职工家庭困难;
6、与本单位关系密切、对工作支持较大的领导等特殊对象。
三、走访慰问标准
1、住院慰问。慰问品在500元以内开支(特殊重病号可适当增加探望次数,一般每年不超过两次);
2、丧礼慰问。探望经费在500元以内开支;
3、生日祝贺。慰问品在200元内开支;
4、职工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由职工申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视情况中心集体研究决定;对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还可以组织职工募捐的形式予以扶助。
四、走访慰问实施
1.所有走访慰问活动,均有办公室牵头,相应中心领导、及其科室人员参加。
2.单位职工的大型红白喜事,办公室可告知全体职工,组织单位职工相互慰问或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