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关于法律专业毕业大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7-51289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8 20:25: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法律专业毕业大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

关于法律专业毕业大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

为了了解常德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应届大学生的需求情况,我于2010年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实习时和法院的胡副院长聊过一些相关情况。他说,司法队伍出现断层问题,是当今一个带着普遍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直接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法办案和履行职责。为了尽快解决断层问题,院里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由于制度的限制,无法进行及时和必要的“补员”工作。

副院长指出,拓宽视野,广纳贤才,主要源于六个渠道:

(一)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重点

应届生“科班出身”,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年轻富有朝气,创新开拓意识强的特点。对于专科院校的学生也需要现在对于书记员这类人才需求量加大,专科院校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实务操作,在这方面我们需要的实务操作型人才会侧重一点。

(二)以招录法律专业人才为主要

2002年,院党组织以发展的眼光,放宽视野,尝试面向全国政法机关招录人才。在招录中,严格制定职位条件。如公诉人的职位要求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并取得刑法学或刑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检察院招聘的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被评为地(市)级以上检察院优秀公诉人;具有检察官、法官等法律职务,或取得全国司法考试合格资格证;学士3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

(三)以避免选基层司法人员为起点

(四)以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为调节

(五)以聘用检察文官、法官助理、书记官为补充

他总结说,在中国,大学的法律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知识,没有鲜明的职业指向性。所以,凡是司法职业者,不仅要获得法学学士以上的学位,而且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他也谈及到一些潜在的问题部分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限制了毕业生就业有的毕业生没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不能摆正心态、准确定位,存在有业不就、有岗不去的现象。部分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有待提高,表现在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展示能力及随机应变技巧不高,错失了就业机会。应届毕业生想进政法部门的还有很多,不是因为没有努力,就是错失良机,一个个好的机会都失去了。现在的政法部门对职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有够高的学历,还要求有敏锐的反应能力以及案件处理能力,大家压力很大。尤其像行政这方面,会遇到疑难案件,十分棘手,所以,检察部门还需要更专业,更能处理问题的应届毕业生加入进来,来提高整体队伍的综合水平。

检察院的曹主任也在几个方面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详谈谈。

曹主任原是法律学校的一个教授,他谈到问题有

(一)首先是造成应届毕业生专业能力不高的原因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

国家和省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控制学校的校级官员任命、人员编制、招生人数、教育经费等重大事务,对学校的法学教育行使着直接的控制权,学校在很多方面只是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能的一种方式,难以自主发展。法学教学脱离实际

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大多都属于某一固定的“专业”,终生从事该专业的教学和研究,而不涉足其他专业,成为制约中国法学发展壮大的一大瓶颈。加之各法律院系的教师绝大多数以理论知识见长,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所知甚少,法学教师在知识结构上的弊端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

(二)地方级检察院所需专业人才的种类及专业要求

专业人才需求种类:法律专业知识过硬,拥有国家认证的法律资格证分析能力过硬,处理事情妥当,详细沉着冷静,遇事不慌善与人沟通,性格开朗

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品质和技能,也是常德市检察院挑选应届毕业生的标准。

面对应届毕业生的状况,应如何解决的几点建议

1从学生方面(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在读本科生)

一是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树立积极心态与主动发展意识,明确职业发展定位和努力方向;二是围绕未来发展目标加强实习、实践,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顺应时势发展,及时调整前进策略。从学校方面

一是加大见习基地建设力度,为学生进行就业实践搭建平台;二是强化教育引导,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三是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市场开拓;四是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创业精神,提升学生创业能力;五是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培养适销对路的应用型人才。

听过曹主任的介绍,我对常德市检察院关于应届毕业生专业及能力要求的问题终于有了十分详细的了解,作为一个刚刚要步入大二的法律学生,这些话是很具有指导意义的。

道路是我们自己走的,机会总会给那些有准备的人。希望所有的应届毕业生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法律这块需要的人才还很多,主要是我们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己的竞争力,提高展业素养,才可以在毕业时刻顺利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第二篇:美国法律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情况

美国法律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情况

美国留学申请专业的时候在遵从于自己的喜好的同时,也要考虑该专业未来的就业情况。法律专业是个炙手可热的专业,那个法律专业毕业后的就业之路怎么样呢?下面就是申请美国法学专业毕业之后的律师考试与择业情况解读,希望对计划申请美国法学院的人有所帮助。

美国法学院的J.D.们5月份毕业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准备律师资格考试。

美国的律师考试是由各州举办。只有办理移民业务可以跨州办案,其他专业的律师只能在本州执业。如果要到其他州执业,必须再考取其他州的律师执照。

对于美国法学院的LL.M.而言,5月份毕业后如果回国发展,就不会选择参加律师考试,如果想日后留在美国寻求工作机会或者想日后回国发展时多个武器,就会继续留在美国参加律师考试。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非美国人的LL.M.学生只能参加纽约州和加州的律师资格考试。通常,大家都参加纽约州考试,一来以后择业机会多,二来考试门槛低:(1)纽约要求考生必须有法律基础教育背景(美国学生有J.D.学位足够,中国学生必须在中国至少获得过法律本科学位,如果在中国本科不是法律但是有法律硕士学位也可以),同等程度也可以,但需要认证。(2)考生必须在美国法学院取得过至少一个学位,LL.M.即满足条件。如果在中国从来没有学过法律,只有中国律师资格,在美国又取得了LL.M.学位,一般来说,递交一些解释文件也可以参加律师考试。但是,如果在中国没有读过法律,也没有通过国内律考,只是在美国取得了LL.M.学位,一般不能参加律师考试,必须要在美国读一个J.D.学位才可以。(3)考生要出示成绩单原件和英文翻译件,经考生本国公证的最好。(4)纽约州律师考试委员会会开列一个课程名单,只有上过其中至少两门课的人才可以参加律师考试。一般来说,只要在美国法学院读过LL.M.和J.D.,都能够满足这个条件。

纽约州律师考试一年两次,一次在7月,一次在第二年的2月份。LL.M.和J.D.通常5月中旬毕业,大多会参加7月底的律师资格考试,成绩通常11月份出来,就可以拿着律师资格执照去工作了。如果7月底没有通过,隔年2月份还可以再考一次。

美国绝大多数要考律师的人都会参加补习班,通常两个月,费用2千美金左右。补习班和学校合作密切,5月份学校停课之后,补习班就进驻校园授课。如果是外国人要考别州律师,就要跑到别州去上课,在指定教室听录音带、看教学录像带。关于补习生活、考试题目、准备诀窍、考试实录我已经都写入《西方新东方》一文之中。

公平地说,美国律师考试录取率总体上比中国律师考试高。纽约与加州是录取率最低的州,也超过60%。我参加2002年7月纽约州律师考试的时候,录取率是55%。如果是美国人,如果在法学院读过J.D.,一般考试一次就可以过关,因为大部分考试内容上课时都学习过。但是,对于中国LL.M.学生,可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大部分内容上课时都没有学习过,加上语言障碍和时间有限,不下一番苦功夫不太容易通过考试。考完律师考试,就面临择业的问题了—事实上,在考试之前,就要筹划准备了。就业关系到学校的排名。所以每个学校都会很重视。法学院的第一节课有可能就是教你如何写简历(Resume and cover letter)和积累人际关系(networking)。

很多人一想到美国律师,就想到他们的高收入。

确实,近年来美国法学院J.D.毕业生的起薪不断上升。根据《华盛顿邮报》介绍,在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等大城市,法学院毕业生平均起薪高达十二万到十四万美元。但这只反映大城市和大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实际上,每年法学院毕业生中只有大约百分之十的人能够到这样的环境工作,他们往往是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另外百分之九十的人在其它地区或者环境里工作,例如,很多人到政府部门或者非盈利组织工作,收入可能远远低于这个水平。最好的美国法学院J.D.学生一般先做一两年法官助手,这是收入不高的差事,但很锻炼人,这段经历对以后从事律师职业会非常有帮助。

工作几年之后,律师收入确实很高。在美国,普通律师赚的钱是普通百姓的好几倍。一些公司律师和出庭律师赚的是天文数字。美国老百姓都说“普通律师玩车,中档律师玩游艇,超级律师就去玩飞机。”美国人恨律师,但也爱律师。《时代》曾出版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律师在统治美国吗?” 其中提出了一个命题说,出庭律师(trial lawyer)是美国政治体制里的第四极,意思是说美国那些从事集体诉讼的律师对于美国发展的推动作用非常大。在美国,最有钱的律师都是打集体诉讼官司的。烟草公司,汽车公司,药品公司非常害怕集体诉讼。如果没有集体诉讼,美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行业标准。不过,这种官司是按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的,在没有领到一分钱律师费之前,律师就先要先行投入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美元做各种准备工作。做律师回报很高,但工作也很辛苦,风险也很大。不过,这些让人眼热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针对土生土长的美国律师而言。

中国学生如果在美国法学院拿到J.D.学位,又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十有八九可以在美国律师事务所里找到工作。最初找不到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先在小所干,多了几年经验之后再到大所。想留在美国不是那么困难。

但是要真正做一个好律师不那么容易,难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语言。中国J.D.们在美国做律师,光有执照,对于地方性强的诉讼案件还是没办法做,因为诉讼特别是典型的民、刑事诉讼,语言的要求实在太高了,必须口才流利、反应迅速。就算英语好,没有文化做支撑,很难将事业做大做好。

基本上,中国J.D.们最好的结果便是:找到那些国际性的大牌律师事务所,先在美国总部工作一两年,再请他们将自己派到香港、台湾、北京、上海等分所,拿美国的薪水。可是,这些律师事务所一般宁可找ABC(American born Chinese,即指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因为他们是美国人,英文比较好,又是“自己人”。

中国学生如果在美国法学院只拿到LL.M.学位,就算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也不太容易在美国律师事务所里找到工作。最好结果是留在美国一些办理移民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里做与中国移民有关的业务。

大部分LL.M.都回到了中国。有些进了一些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的分所,拿的薪水虽然不是美国水平,却也是中国律师里的高收入。有些进了一些大型国际企业做法律顾问。有些进了政府机关。有些回国攻读博士。

在美国法学院拿到J.S.D.的中国人,如果在美国律师事务所本地找工作,比LL.M.优势强,但是比J.D.优势劣。不过,如果是在一些专业律师事务所里,就有着一些强项。大部分J.S.D.对学术更感兴趣,毕业会在美国大学里寻找教职。不过,在美国大学当教授工资高、地位高,很多美国人都求之不得,中国人要有一席之地也必须下一番苦功夫才行。很多J.S.D.转向美国之外的英语国家当教授,比如,英国、香港、新加坡等,毕竟美国的博士学位在全世界都用得上。有些人就直接回到中国大学的法学院教书。要提醒大家的是,要回中国大学教书,至少要在美国法学院拿到J.S.D.或者J.D.,光有LL.M.机会不太大。

您还在为留学问题苦恼吗,请拿起免费电话咨询 4000 583 593,有专业的后期老师免费为您排忧解难!——慧德留学。

第三篇:大学生毕业就业倾向调查报告专题

蚌埠市大学生毕业就业倾向调查报告

摘要:本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大学生就业倾向。在选择题目的时候,我们缩小了调查人群范围,节约了时间,提高了调查效率。我们将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定位蚌埠市大学城内(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医学院、蚌埠学院以及安徽电子科技学院)的本科专科学生。本次调查的调查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到2014年4月27日。其中我们采取的调查方式是小组分组实地调查当面采访。问卷分析及撰写报告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30日。本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准确、系统地收集大学生就业选择时的各种倾向,包括就业倾向的地区、企业性质、工作类型、最低工资等,深度挖掘对其产生影响的各种客观因素,并希望能引起调查双方对择业问题的反思,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以应对择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学校就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调查目的:

2.调查对象:蚌埠市大学城内各高校

3.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当面采访)采取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和食堂门口等多处发放纸质问卷调查为主,以网络问卷调查为辅的方式。

4.调查过程:本次调查对象为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城内四所高校所有全日制学生,其中包括各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小组成员分为两队,一队负责各所学校内的调查,主要方式为走入各所学校或在路上或在自习教室分发问卷收集数据;另一组走到龙湖春天商业街随机向学生分发问卷并统计相关数据。以此保证样本的均匀性和完备性。

5调查结果分析:

(1)在“在择业过程中,你较提倡的就业途径是什么?”这一问题中,60.00%的同学选择了靠自己能力找工作,26.32%的同学选择了自主创业,9.47%的同学选择了学校推荐就业,3.16%的同学选择了靠人际关系找工作。而在“面临毕业,你的首选就业考虑是什么?”这个问题中,66.32%的同学选择了靠自己能力找工作,14.74%的同学选择了学校推荐就业,7.37%的同学选择了靠人际关系找工作,6.32%的同学选择了自主创业。因此从就业途径这部分的两个问题可以清晰看出,大部分的同学想通过自己的能力找一份工作;同时从自主创业的角度出发,在第一个问题中提倡自主创业的学生占26.32%,而在第二个问题中真正想自主创业的同学下降至6.32%,这与社会自主创业的政策及创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距离为大学生建设条件良好的自主创业的平台还有一段路要走。“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共同努力。

(2)在调查中,有27.17%的同学看重就业后的个人发展空间,20.81%的同学看重工作的稳定性,有16.18%的同学认为薪金是最重要的,有13.87%的同学看重就业过程中自己的个人兴趣,有12.72%的同学看重就业后的工作环境,有6.94%的同学看重就业单位的所处地域,对于家中的安排和建议只有1.73%的同学看重,还有0.58%的同学表示没有认真考虑过。

6创新点:(1)在设计调查问卷时,特地设置了最后一个开放性问题:“您觉得社会或学校应该给大学生提供什么样的就业平台?或是您希望社会或学校为大学生就业做些什么?”我们给被调查者提供一个说出自己内心所想的机会。(2)在选择题目时,我们选择了贴近大学生生活的就业问题,并且调查主题范围具体有针对性,以小见大,内容具体。(3)报告中的数据均为小组队员实地调查所得,数据分析准确可靠。

第四篇:大学生常用就业法律

1、空就业”现象严重 需进一步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劳资双方行为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于今年的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什么当今社会比较关心、关注大学生毕业问题,要看当前中国大学生就业的现状是什么?

据统计,2008年我们国家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559万,这么大的数字。预计今后三年还将以每年50万的速度增长。3月20号的南方周末报上,恰好有一篇题为《大学生京城求职梦》的文章,这里就谈到了大学生就业的现状,描述的大学生就业现状堪忧。这里说到2005年至2007年,大学生的平均就业率仅为70%。个人感觉远远达不到这个比例,因为我们知道,《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个别学校为了提高本校毕业生所谓的就业率以扩大自己的招生规模,强制要求毕业生找接收单位,实行两不找的“空就业”;一些毕业生往往也抱着不同的目的愿意这种空就业,将档案关系和户口落到用人单位。实际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可言。这里做了手脚。

私下里跟一些毕业大学生探讨过这个问题,可谓形形色色的就业协议层出不穷。加之刚毕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心气一般都比较高,但苦于毫无工作经验可言,选择工作岗位易产生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另外一点是,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尚需要加强,并用法律的手段进一步规范劳资双方劳动用工行为。

2、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就业协议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院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劳动合同则是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并且是在学生毕业到用人单位报到以后才签订的。而就业协议一般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习惯上认为是劳动合同的预约合同,相关条款可以带入劳动合同中去。

具体有三个不同方面,分别从三个不同方面给大家解释一下。

第一是主体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这是主体的不同。

第二是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所以这有一个内容的不同。

第三是性质的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和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

另外还有一点要重申的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如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刚才三个方面总结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具体的不同的方面。

就业协议实际是一种带有国家政府指导性质的协议,作为一方的主体很特殊的是学校,它不是一方用工主体,学校在中间起到了一个就业指导推荐和就业派遣作用。就业协议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在就业协议项下达成的是就业的意向的协议,他不代表劳动合同。应当说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他可以是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就业协议具有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方面的特殊性质。

3签订就业协议后又考取了研究生(或者公务员)算不算违约?

关于是否有政策规定,首先没有看到这个规定。其次,这位大学生提的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就业协议签署完毕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各方主体均有约束力。一方出现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大学生朋友为了自己更好地提升以后的发展空间,在签署就业协议后又考取了研究生,建议有类似想法的大学生朋友可以这么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备注栏中加上“如本人考取研究生,凭入取通知书,该协议效力终止,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可从根本上避免因违约而产生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争议。

至于出现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相对应的违约金一般规定为毕业大学生一个月的工资,但此规定可根据《合同法》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规定而发生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等基本的用人单位信息。还有劳动者本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的有效证件等。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所必备的重要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除了这些必要的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个条款需要提醒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希望所有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你的工作岗位是什么,包括有什么样的工作内容,这个工作会不会给你本人带来一定的人身损害,比如说有污染或者这个工作对眼睛有损害,或者有辐射,或可能对人体产生其他的危害等等,需要在劳动合同或岗位描述中有必要的说明。大学生还可以在用工时要求用人单位主持做一个体检(健康检查),日后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体有与工作岗位有关的受损或异常,就应立即再做检查,如果能够检查出身体受损的确切情况,还可以申请做职业病的鉴定,可能的话,会获得职业病的待遇。

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注意一点,就是知情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和报酬等这些关键信息都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如果用人单位在签定合同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这些关键性信息,比如工作条件、你的劳动报酬、你的一些劳动条件还有企业的相关制度等,那么,就会产生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的法律后果。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关于试用期工资问题,我们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包括相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先说试用期的工资问题。

试用期的工资有几个方面,希望大学生在就业的时候予以参考:

一,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

二,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能突破。

三,本单位有相同岗位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别人试用期1000,你给我800,我有权要求1000,没问题。

第二个是关于试用期问题,具体试用期也有几种情形:

第一,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比如小时工,这种方式不准约定试用期的;

第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第三,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四,三年以上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五篇: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2012年3月16日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70.5%认为非常重要,28.2%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重要,1.2%认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则11.1%,婚姻法37.2%,未成年人保护法73.1%,劳动法25.6%,环境保护法39.7%,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权法0.04%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78.2%有区别,二者不一样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73.1%,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46.2%,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11.1%人表示知道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

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37.2%,《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0.04%14岁以下0.04%16岁以下91.0%18岁以下

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0.05%三年16.7%六年60.2%九年17.9%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

0%12岁0%14岁0.09%16岁91.0%18岁

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

正确率75.6%(男生76.2%,女生75%)

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岁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单位雇佣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但仍需提高。有75.6%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学生没有仔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所以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

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39.7%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0.09%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51.3%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42.3%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44.9%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得这样做对吗?

74.4%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1.5%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53.8%当场反抗,不给他们

44.9%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0.01%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么办?

20.5%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79.5%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7.7%可以92.3%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12.8%可以87.2%不可以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39.7%从来没有(男:26.2%,女55.6%)

59.0%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0.01%经常,就算有车也会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52.6%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29.5%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7.9%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10.3%向同学或朋友述说39.7%告诉老师或者家长,26.9%向司法机关求助23.1%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以搜你身吗?

34.6%拒绝19.2%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题的答案数据中,14.1%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害而无能为力,而有11.5%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只有29.5%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

当地处分财产。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孩子通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其财产。

53.8%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44.9%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势群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59.0%的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21.8%学校50%书籍、报刊、杂志69.2%网络、电视21.8%其他上述结果表明学生通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点。有一半的学生通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息,显示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师填鸭式的灌输有很大的改善。通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

四、结语

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五、后记

这次调查我走访了我的母校白*小学,见到了阔别十年的老师和她现在教的学生们,学生们单纯可爱的样子使我也回忆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发放问卷数量上比较少,调查对象样本也比较单一,使调查的准确性和普遍性受到影响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发现问卷问题的逻辑性以及针对性还不够明显,以后再设计调研问卷的时候要吸取教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及在小学老师的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这项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在这次调查中自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收获与感触颇多。最后,感谢白塔小学的师生们的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师的细心批阅,对我报告的疏漏和不足加以指正,以求下次尽善尽美!

(后附调查问卷样本)

关于法律专业毕业大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