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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鱼台县司法局法制工作的调研报告(5篇)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7-71811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15:08: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鱼台县司法局法制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鱼台县司法局法制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使鱼台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干警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实现全县社会和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针对鱼台县司法局法制工作进行了集中调研。

一、近年来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基本情况

鱼台县司法行政法制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3人,平均年龄27岁。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情况,努力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出色地完成了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组织领导有保障。近年来,县司法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根据人员调度和工作需要,及时对法制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充实,成立了法制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担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年度计划有落实。县司法局将法制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初工作目标,局党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法制工作,制定法制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三)宣传报道有声色。在法制工作宣传报道方面,《今日鱼台》

多次报道刊载县司法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报道,去年8月,《济宁说法》栏目连续播出鱼台县《车轮下的少年》、《少年小交警》的节目。县司法局还经常在《鱼台政府网》及时发布更新行政执法责任制、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各种工作动态与信息,积极宣传法制工作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县司法局法制工作办公室积极报送法制信息,近两年编写《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简报》88期;公开政务信息60条。

(四)加强学习培训有力度。近年来,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与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宣传200余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方案。组织全县机关干部参加普法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教育,就如何从加强法制建设的角度防腐倡廉、依法行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五)大力开展执法执业考评。鱼台县司法局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管理出发,不断修改完善岗位目标百分考评奖惩办法,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岗位目标百分考评工作在队伍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实现了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县2个律师事务所、1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近两年来,共代理各类案件2950件,接受咨询5100人次。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中促进了自身的较快发展。

(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是由县司法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检查机构,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开展4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进行记录;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近年来,全县行政执法投诉为零。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鱼台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法制工作认识性不强,业务工作不熟练。

(一)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司法行政干警认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他们认为司法行政干警行政执法的权力有限、缺乏刚性手段,主动执法意识不强,行政处罚基本上不用,久而久之就存在执法惰性,执法监督职能弱化。另外,由于基层业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法制工作自然就被忽视。具体表现是: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县局没有专门机构,法制工作都是由司法局的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不能充分发挥当好局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的法制工作职能作用。

(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法制工作业务不熟,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展。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面临新的挑战,同时由于近年来新招录的司法助理员、从乡镇其他岗位转岗过来的干部占相当比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基层法制工作人员对法制工作业务不够熟悉,缺少经验,平时又被边缘化,更是缺乏工作积极性。

三、对策及建议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研究

新办法、新途径,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从根本上把法制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社会新形势的发展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尤其是法律服务执业问题的递增趋势,司法行政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和严峻挑战。在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必将为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我们必须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认识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法制工作对促进司法行政各项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牢固树立和坚持“依法行政、关键在人”的理念,把全面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法制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一是要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者的头脑,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确保政治上坚定可靠。二是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激发法制工作者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别是要突出行业特点,加强基层法制工作者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要努力为基层法制工作人员创造学习条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改进教育培训方法,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人员整体

素质。比如举办法制和执法工作示范培训班,开展执法文书和办案技巧针对性培训,有效的提高基层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二篇:司法局2009年法制调研工作安排意见

司法局二00九年法制调研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调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坚持科学发展观,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将2009年法制调研工作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局党组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要明确领导分管,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基层调研工作力度,注重对法制调研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调研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做好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作依法行政的表率,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参与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各科室处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工作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市乡(镇、办事处)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等工作,提供合法、可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工作,协助有关业务部门把好关,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

各科室处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评比。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考察,科学分析,总结出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的工作方法,写出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真实地反映民情民意的调研文章。局党组领导班子每人完成1篇,局机关各科室处所每人至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各基层所工作人员至少完成2篇调研文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高质保量地完成这项任务,局机关在 6月20日 前报局办公室,司法所在 6月20日 以前上报1篇,11月20日 以前上报1篇。局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印有特色司法调研的内部刊物,选登质量较高、有推广价值的调研文章,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推动法制调研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法制调研工作在2009年将列入个人及科室年终考核依据,凡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将设立法制调研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我局是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模范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追究制等,严格遵守依法行政的各项程序和规则,严格依法办事,对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认真进行申诉处理和应诉。复议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三篇:司法局法制调研工作计划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调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坚持科学发展观,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将2009年法制调研工作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局党组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要明确领导分管,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基层调研工作力度,注重对法制调研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调研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做好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作依法行政的表率,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参与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各科室处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工作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市乡(镇、办事处)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等工作,提供合法、可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工作,协助有关业务部门把好关,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

各科室处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评比。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考察,科学分析,总结出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的工作方法,写出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真实地反映民情民意的调研文章。局党组领导班子每人完成1篇,局机关各科室处所每人至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各基层所工作人员至少完成2篇调研文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高质保量地完成这项任务,局机关在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司法所在6月20日以前上报1篇,11月20日以前上报1篇。局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印有特色司法调研的内部刊物,选登质量较高、有推广价值的调研文章,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推动法制调研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法制调研工作在2009年将列入个人及科室年终考核依据,凡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将设立法制调研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我局是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模范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追究制等,严格遵守依法行政的各项程序和规则,严格依法办事,对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认真进行申诉处理和应诉。复议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篇:司法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线,深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和创新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县司法局党支部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针对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现状、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发现了一些亟待解

决的问题,如:少数党员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识不足、党建工作与本职业务未能有机结合、政府中心工作与本职工作处理不当等。认真研究其原因及对策。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等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司法局的党支部建设应该紧紧围绕全县的经济建设、构建和谐服务等,不断加强和稳步推进。当前,××县司法局党建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党建工作只有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充分体现司法行政系统特色,才能为全面、正确、充分地发挥职能起到保障和推动作用,以更好地为全县中心工作服务。

一、我局的党建工作必须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党建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

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总体上说,是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强化服务意识和发挥服务职能是决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这也是我们开展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要牢固树

立大局意识,既要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又要尽力搞好本职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中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发展。这样,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才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才会得到全体干警的拥护与欢迎。党建工作就有其方向和依托,就不会造成为抓党建而抓党建的单调、独立、乏味的被动局面,党建工作就会开展得富有生机与活力。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健康、蓬勃发展,又会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得到更好的完成,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从而不断开创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找准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使党建工作充满活力

一是要在服务业务工作上找准结合点。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工作按照其职能要求,就是要强化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必须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总体要求,围绕构建“和谐××、富裕××”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积极投身于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主战场。把各项业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中心内容,教育党员干警正确理解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服务广大群众、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关系,把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是要在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上找准结合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利益和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司法局党支部要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其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要切实抓好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到突出位置,采取各种形式,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拓宽理论学习的渠道,增强学习效果;要认真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党员干部理直气壮讲正气,旗帜鲜明扶正气,以身作则树正气,端正服务思想,树立服务意识,练好服务本领,搞好服务工作,使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正做到思想统一,同心协力,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私奉献,在全县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三是要在勤政廉政中找准结合点。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而勤政廉洁不仅关系全党工作大局,且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广大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司法局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洁、反腐败与职能发挥结合起来,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定,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作,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在司法行政机关滋生。党支部必须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抓好司法行政机关自身的反腐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党员领

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在政治上做个坚定的人,经济上做个清白的人,作风上做个正派的人,工作上做个能干的人,用自己的榜样作用、人格力量去影响和带动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是要在司法局的基层组织建设上找准结合点。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发挥支部委员会作用,认真组织支部各项活动,把党支部班子建设成为

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坚强,业务上过硬,思想上求真,作风上务实,政治敏锐性强的战斗集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要注意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培养和壮大非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新时期“十六字”方针,积极发展新党员,把发展的重点放在那些政治上进步,思想素质好,业务上是骨干,纪律上严要求的积极分子身上。

五是要在各项公益活动和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上找准结合点。党支部要以机关党建工作为中心,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党建活动。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利于经济发展、有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进乡村,进社区,开展多中形式的扶贫帮困、爱心助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等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使党员和积极分子受到教育,向社会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工会和妇委会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倡导和开展一些积极向上的活动,寓教于乐,用高尚的理想鼓舞人,用正确的舆论激励人,用丰富的知识教育人,引导和动员广大干警全面、正确、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三、完善党建制度建设,建立运行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党建工作,从根本上要靠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来保证。建立健全党建制度,是党组织保持生机和活力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套好的制度并得到认真执行的党组织,也不可能是一个坚强、具有生机与活力的战斗堡垒。依靠完善的制度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建设,是多年党建工作实践中的一条经验。因此,制度建设要做好“三抓”:

第一、要抓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要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的同时,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等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予以发展和完善。

第二、要抓党员的教育管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任何时候,放松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就会从信仰上产生动摇、就会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迷失方向。在新形势下,要求我们的党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一定要”的要求,以在工作岗位上的勤恳劳作、无私奉献来不断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

第三、要抓制度的监督与落实。不断完善的党建工作制度只是做好党建工作的一个方面,要保持和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关键还要看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不仅要通过平时的考核、学习笔记的检查、年底的综合考评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更要通过长效机制来保证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定时召开,保证学习的质量,保证谈话、戒勉制度的开展,保证严格按标准发展党员等,从而使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四、充分利用活动载体,提高司法局党建工作水平

党建工作必须依托于载体建设。以活动为依托,充分发挥载体作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这是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抓好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等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并把争创活动贯穿于具体的党建工作中,充分调动党支部、党小组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党员去创

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对在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要及时加以培养和宣传,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从而进一步带动其他干警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良好的争创环境,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三是要开展充满生机、新鲜有效的党内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如党组织给每个党员赠送入党纪念日贺卡、书籍、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月亮起来》广场舞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更加有效的吸引党员参加到党组织的活动中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最终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

第五篇: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帮助!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

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关于鱼台县司法局法制工作的调研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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