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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上注册工作指南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7-42017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9 21:28: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上注册工作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上注册工作指南

现将网上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2009年申请认定的企业,用户只有一个注册号(22位),无用户名和密码,不能重新注册,需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的方法:企业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首页右上角【企业申报】,再点击【密码找回】,输入注册号、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输入完成后按提交,系统会发一个链接到联系人的邮箱,在30分钟内进入邮箱使用该链接,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注意:企业输入注册号、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时需与2009年申请时填写的信息(企业可在2009年申请书中查看)一致系统才能通过(2009年注册时法人代码的最后一位之前一般没有加“-”)。

3、丢失注册号、需要修改联系邮箱的企业,请及时与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57397065。

4、变更注册机构

用户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系统,需进行“撤销注册”操作,待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通过后再完善注册信息(注意:是用已设定好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去后,修改注册信息,而不是重新注册),然后选择“昆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并提交。

第二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注意事项

1、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企业在2008申请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不能在201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重复使用;

◆ 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和近三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为申请企业,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 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 企业近三年未申请知识产权,如果企业的业务是与软件相关的,建议申请软件著作权【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如果是其他类型企业,建议通过发明专利【需近三年内取得】转让或加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报。

2、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

◆ 为更好体现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一定要注意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内容;

◆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为多个客户提供同一产品或同一种类服务一般只记一次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 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一般不计算为项目成果转化能力;

◆ 如企业在第一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已进行研发立项并列入前三年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中,建议:此项目或技术最好不要在近三年重复立项,特别是软件项目,以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评分。

3、企业近三年财务指标和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依据高新工作指引规定,按企业上一收入确定研发费用发生归集的比例,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企业已经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建议:研发费用归集一定要和备案相符,否则对复审、和企业税收减免有影响;建议财务对研发费用单独设立科目,单独项目预算、核算、决算,健全研发核算投入体系,更进一步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财务的要求;

◆ 上一(2010)高新技术收入比例不低于60%;建议财务在开具发票时,需考虑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挂钩,保障高新技术收入符合政策规定的比例;

◆近三年企业的成长性比例:如果企业按照工作指引成长性指标计算,则不利于评分要求,建议:调整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总资产数额,确保企业较好的财务成长性;

第三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料

资料清单1、08-10年审计报告;

2、08-10年会计报表(请盖章);

3、职工花名册;

4、研发人员名单及劳动局备案花名册、研发人员奖励考核制度;

5、各研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书、批复书;

6、管理当局对各研发项目的相关决议;

7、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说明

8、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9、各项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或工作总结、验收报告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等;

10、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研发费用归集分配的相关说明; 科技成果转化说明 约定书、声明书;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审计后的报表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账 高新收入明细账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研发项目对应政府拨款文件及拨款单据 合作研发项目费用分配、收入分配及合同 3年研发人员工资汇总表 与高新技术收入和研发费用有关的明细账、凭证 在职职工明细表【已提供格式】 20、直接人工:研发人员工资应与工资明细表及劳动合同备案表中相关人员名字及金额相一致。每个项目对应的工资数,如需分摊提供分摊说明和依据。25、26、直接投入:各个项目的投入明细。研发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对应2008折旧明细,如有固定资产属共用部分 请

提供分摊比例明细。各个项目对应的分摊明细,分摊的依据及说明。

27、研发部门的无形资产明细及摊销明细,如有共用部分请提供分摊比例明细。各个项

目对应的分摊明细,分摊的依据及说明。28、29、30、其他费用的明细,各个项目对应的分摊明细,分摊的依据及说明 对应研发项目的政府拨款文件及拨款单据

第四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关于做好201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30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深科工贸信产业字〔2011〕5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201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08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1的复审。

二、复审时间

根据火炬中心相关工作安排要求,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利完成,2011国家高企复审将集中一批受理,具体安排如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称“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7月1日;窗口纸质材料收文时间为6月日20——7月1日。

三、申报程序

(一)登陆高企工作网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二)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三)在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

(四)登陆网址: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prpAdvanced.do?action=prpRecord,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五)在窗口纸质材料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有关操作可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可从高企工作网下载)及《深圳市201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操作注意事项》(附件1)。

四、复审材料

(一)复审基本材料

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资料,主要包括: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2);

5、知识产权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7、近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8、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

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网站

http:///xwzx/xwtzgg/201003/t20100309_1481224.htm或市科工贸信委网站http:///Index20/386.shtml查询);

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0、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名称变更材料

名称发生变更,但尚未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基本材料

如果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其他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属于“简单更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3);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2、重大变更申请材料

如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属于“复杂更名”,还须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变更手续证明、变更后的知识产权证书等);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3)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附件4);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已在“复审基本材料”中提交的,不需在“重大变更申请材料”重复提交。

(三)材料装订要求

1、复审材料请使用浅蓝色封面,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报,并尽量采用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请在封面注明企业变更前后的名称,以及变更的类型(简单更名或复杂更名)。

2、请按“

(一)复审基本材料”及“

(二)名称变更材料”顺序装订,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在“材料目录”内注明相应的页码范围。

3、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请申报企业另行保留一份副本备查。

(四)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企业须在本通知规定的窗口收文时间内在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提交复审申报材料。

五、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六)申报企业应留意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并保持手机联络渠道的畅通,以免出现错过重要信息提示而导致无法评审的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电话:82107983、82107373、82101954

第五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料[推荐]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准备的资料。

(一)申请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程序与认定申请程序基本相同,分为企业提出申请、地方初审和上报。

1.企业申请。申请复审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起的3年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及研发投入情况,填写企业自评表(附件5)和复审申请书(附件6)。

2.地方初审。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复审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的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和研发投入情况,特别是对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达标,审核要点参考附件2,填写初审意见表(附件7)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汇总表(附件8)。

3.上报。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交材料

1.《申请复审企业自评表》;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8.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复审初审意见表。

9.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汇总表。

以上序号1~7材料由申请复审企业填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全套材料,序号8和9由申请复审企业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认定工作办公室出具。请当地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全套材料、初审意见表和复审汇总表一式各2份连同复审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

7月28日受理杭州市复审推荐材料;

7月29日受理杭州市之外其他地区复审推荐材料。

对没有报送复审申请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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