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河市畜牧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三河市畜牧水产局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产养殖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堵住不合格水产品流入消费市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水产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就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管重点及目标
1、对水产养殖户、垂钓园、水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100%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2、对水产养殖户、垂钓园生产过程实行全面监控。包括全面实行养殖生产记录日志制度;无乱用或滥用违反法规的禁用投入品的行为;销售水产品达到相应休药期。
3、对水产品销售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环节实行重点监控。必须有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和资料,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有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
4、随机药残抽检全部达标。
通过我们的全面监督管理,使我市水产养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范化,产品优质化,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食用安全。1
二、监管范围及内容
所辖区域内的各水产养殖场、户、垂钓园;渔药、饲料生产经销场点;超市、市场、摊点等销售商户。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点集中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进行养殖生产的行为。
(一)对水产养殖场、户、垂钓园的监管
1、规范渔业生产: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合理使用渔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
2、规范养殖生产记录:全年养殖生产记录要全面、仔细、完善和规范。养殖生产记录包括:购鱼(苗)记录、饲料投喂记录、渔药使用记录、购药记录、成鱼(苗)销售记录及其它生产记录等,且生产记录应保留两年以上。
3、规范渔药和饲料的使用:在全年养殖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渔药,严禁在饲料中(例如甲鱼“加黄”)添加违禁药品及禁用饲料添加剂。
(二)对渔药、饲料生产经销场点的监管
严禁渔药、饲料生产经销场点、门市部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严禁生产和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三)对超市、市场、摊点等销售商户的监管
1、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合法经营。
2、有每一批次水产品进货明细表及有来源地情况、检测信息等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经销商户向供鱼方索取,复印备查)。
3、不得销售含有禁用药物、药残超标、假冒、劣质及不合格水产品,不接收来源不明的水产品。
三、监管区域及职责
1、责任区及责任人
根据全市养殖特点和各镇所处地理位臵,本着统筹安排,便于管理,协调联动,责任到人的方针,将全市10镇395个自然村划分为三个责任区,既东南区、中部区和西北区。
东南区:包括新集、皇庄、段甲岭三镇
管理负责人:刘伟、高福才(昝辛屯由高革负责)、肖爱国 监管责任人:谢拥军
中部区:包括泃阳、杨庄、齐心庄、李旗庄四镇
管理负责人:王建军、冯志军、吴长增、于连生
监管责任人:李俊亮
西北区:包括燕郊、高楼、黄土庄三镇
管理负责人:靳鹏、牛宝征、牛少华
监管责任人:王树军
2、职责
管理负责人:全面登统所辖区养殖户情况,对本辖区内的养
殖场户、垂钓园、渔药饲料生产销售场点门市、水产品经销摊点进行培训,进村入户宣讲《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将党的惠农政策传播到千家万户,使每名从业者都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生产。发放宣传材料,耐心细致讲解有关内容,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定期对生产销售记录、饲料、渔药、肥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监管责任人:每月至少三次到所辖责任区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检查有无违规使用禁用药品和饲料,是否和每名养殖户、经销户签订了告知承诺书,是否全面实行了养殖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对所辖区的养殖场户全面了解,重点掌握,每镇树立1-2个示范户;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将有关文件、技术资料下发到所辖责任区;负责水产品药残抽检采样。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及监管工作小组
成立由屈长顺局长任组长、杨艳萍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渔政站长吴瑞峰、水产站长谢拥军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杨艳萍副局长任组长、吴瑞峰任副组长,谢拥军、李俊亮、王树军为成员,11个基层站站长密切配合的监管工作小组。
(二)规范监管体系
1、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在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协调部署下,监管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周密安排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人员要经常深入所辖责任区,加强监督管理,基层站长分派人员进场入户,检查指导养殖情况的三级监管网络,形成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局面。
2、统一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人员指导养殖户统一按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进行渔业生产。主要执行标准有:NY5070-202_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渔药残留限量;NY5071-202_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2-202_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51-202_无公害食品,淡水水产养殖用水水质;NY5053-202_无公害食品 草、青、鲢、鳙养殖技术规范等。
3、统一生产记录:监督管理人员指导养殖户按要求认真填写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水产品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监管人员定期检查,发现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的,及时整改补全。
4、统一用药(料)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渔药及无“三证”或“三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不全的渔药,发现违规者,严格按规定进行销毁、没收、处罚。实行休药期制度,在休药期内的商品鱼严禁上市销售,保障上市水产品药检达标。
以上标准、规范、记录、文件由局渔政水产股、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编印,监管人员及各站及时发放到所辖区养殖户、经营户手中。
同时,渔政水产股主要负责组织监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局的规章制度,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起草工作方案、规章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监管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负责撰写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信息报导等文字性工作以及准确及时汇总上报统计数字,编印下发各级文件等事务性工作。
(三)实行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和监管问责制
各相关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执法,尽职尽责,把好关,负好责,同时也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全方面检查,全方位覆盖,采取市包镇、镇包村、责任人包户的方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和监管责任问责制,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三河市畜牧水产局
202_年3月23日
第二篇:省农业厅水产局检查组检查指导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省农业厅水产局检查组检查指导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_-5-17 责任编辑:MQ 点击:22 来源:武陟农业信息网
5月16日下午,省农业厅水产局一行4人在副局长陈会克带领下,到我县检查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局副局长毋同利,水产渔政渔船监管科科长孙淑红、渔技站站长张大鹏、县渔政监督和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霍新周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武陟县兴河养鱼专业合作社、武陟县兴鱼渔业专业合作社,认真查看了各养殖基地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持证情况等档案资料;对各养殖场的生产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各养殖场渔药、饲料、苗种、机械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未发现保存、使用禁用渔药和不合格饲料现象。在武陟县兴鱼渔业专业合作社会议室,检查组听取了我县及各养殖基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汇报。最后检查组对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陈局长对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针对各养殖基地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第三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安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我市现有水产养殖面积11.8万亩,202_年预计全市水产品产量2.86万吨,渔业产值6亿元以上。水产品不仅丰富着城乡居民“菜篮子”,而且为保障供给、稳定市场物价和食品安全,增加渔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市水产局始终把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来抓,全系统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现将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扎实推进,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几年来,水产局针对监管、检测和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扎实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工作有亮点、有突破、有成效,较好的完成了水产质量安全的各项任务,无公害水产品每年抽样检测合格率达100%。主要是做好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工作。
市水产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以局长周明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主要抓,安全生产检测股、市渔政站、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等单位参与,具体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贯彻国家、省市有
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水产局与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签订的责任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突出科技培训,强化安全第一的理念。
每年举办各类培训会议不下于30次,培训渔民3500人次,发放各类科普和技术资料近5000份。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100户,辐射带动202_多户养殖户,每年组织发放各种安全渔需物资近1.5万元,引导养殖户正确用药。做到逢训必讲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渔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防病和用药知识。从思想上转变从业人员的健康生态养殖意识,规范用药观念,牢固树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这根“高压线”不能碰的的理念,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的绝对安全。三是积极开展“两认”和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倡导健康养殖。近年来,安陆市水产局为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省部级示范场的辐射带头作用,促进全市渔业基地建设上规模、精养鱼池改造上水平、行为上规范渔业养殖和养殖投入品上标准的工作目标,积极组织和鼓励全市各养殖企业和各专业合作社申报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活动。目前,全市已创建市三河养殖场、市百花养殖场、碧涛水产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甲天桃水产专业合作社
养殖基地等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6家,创建王五水产养殖基地等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3家。全市已有9个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通过了水产品无公害产地认定,有42个产品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各基地.通过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大大改善了生产设施,完善了相关技术,规范了养殖制度,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了建设水平,从而促进全市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四是强化源头整治,加强投入品和三项纪录的管理。水产局每年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为从源头强化水产投入品管理,针对农资市场每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采取了突击检查,主要检查鱼用饲料厂、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资料,以及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查看生产厂家相关资料),销售台帐,是否生产经营了违禁药品,饲料中是否含有国家禁(限)用药添加剂等投入品。年初要求经营门店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针对查出的问题并要求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对个别经营户未做销售台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对于养殖基地组织力量到养殖现场例行检查。到养殖现场查看了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饲料的来源记录等“三项纪录”,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是否使用禁用渔药情况和携带有害物质残留的、变质和过期的饲料。促进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公众水产品消费安全。
安陆渔政在工商、畜牧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推动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开展节假日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和平时例行检查相结合,主要对城区各超市、农贸市场所销售的水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查中从未发现使用国家禁止的渔药(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虾类氯霉素药物残留抽检全部合格,确实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六是积极配合上级抽检送检,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了解我市产地和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要求,每年至少两次赴各乡镇等地的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农贸市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抽检样品封样后将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镉、无机砷等药残、重金属指标检测。为进一步加强渔药、饲料等投入品销售、使用、储存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渔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的力度,防止违禁渔药、“三无”渔药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投入品在养殖过程中的使用,不断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存在的不足。
通过我局几年的不断努力,我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有大幅提高,人们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但与国家、省、市对我们工作要求相比和广大消费者的期盼,还有很多困难和不足。一是我市目前没有快速检测的检测设施和技术人员,只能配合部、省的水产品抽检活动,不能自行检测水产品和渔药、苗种。这与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我局水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在机构和经费保障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我局的二级单位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和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目前共同承担了水产品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但该两单位目前既不是参公参管单位,也没有纳入财政全额预算,这种人事管理体制和经费制度影响了其更好地发挥其管理职能
三是投入品的监管存在职能不清。渔药生产、销售经营的审批权不在水产部门而在畜牧部门不利于有效监管。
三、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健康养殖市现阶段建设现代渔业的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健康养殖,是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我局一方面将继续推进鱼池标准化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重点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发挥篇二:连城县202_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连城县202_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_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以依法查处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及《龙岩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迅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监管工作。坚持“源头监管与全程监管、农村监管与城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例行监测”同举并重,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管理手段,不断增强我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广大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保障水产品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本年工作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由省举办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一结束,我局及时向县领导作了汇报,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渔政站、水技站、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水产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渔政站负责人任主任,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制定了《连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活动。
二、进一步广泛宣传、培训,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县渔政管理站、水技站、监督所、各乡镇畜牧水技干部、村级渔技员组成17个宣传组,深入到各药品经营店、养鳗场、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中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水产养殖用药指南》、《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宣教材料分发张贴到每个店场、养殖户中。大力宣传安全用药和相关法律规定,坚决杜绝盲目用药,违规用药的行为。同时,邀请县报道组记者对本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活动月前期,举办了县、乡两级的培训班5期,参加培训人数264人次,水产干部、各乡镇畜牧兽医水技站负责人由县局组织培训;各乡镇渔技员、养殖户、兽药经营户由乡镇组织培训,县局派人指导。通过培训,使广大从事养殖生产的渔(农)民掌握安全用药知识,杜绝盲目用药行为。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由局渔政、水技、卫生监督三个部门的人员联合组成执法组,对渔药店、鳗场、规模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检查,本次活动共检查了10家药店,11家规模场,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养殖业用药行为。今后将把这种联合执法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来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渔业健康、稳步发展。
四、明年工作思路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产品监管任务重,水产各条线要认真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二是抓住重点,细化措施。明年工作重点主要有水产养殖户的教育培训、养殖水域环境监测、苗种生产和检查整治、生产环节监管、准出制度的推进、水产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等。
三是加强检测,严格执法。各在完成农业部和市抽检任务外,还要加强自检,检测不合格的要严格执法。
四是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除水产各条线配合好外,还要多和饲料、兽药等有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交流。连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篇三:202_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2_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按照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我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部署,明确任务 1.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年初,制定了《202_年农业局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重点,确定了以农业投入品和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并组织召开农口部门、各镇主管领导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巡查、检测等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了检测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2.制定应急预案。结合今年实际,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增强应对我市突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理能力。3.安排各节假日值班表。在元旦、春节、国庆等各节假日,安排监管站人员进行值班,密切注意全市农产品生产地的生产情况,对各种植地的水果、蔬菜采摘上市前的进行检测,保障全市农产品上市前的安全。畅通信息,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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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存在的异常情况。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
目前,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在编人员3人,全市4个镇也分别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各镇工作人员为2-3名。市级监管站、检测站主要是承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测任务,对全市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并研究和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镇级检测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镇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的要求。
(三)开展农产品检测,控制农产品质量
今年,我市扩展建设“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分别在12个镇各建设5000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主要种植辣椒、西瓜、萝卜等蔬菜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这些蔬菜基地农残检测为重点,全年进行监管检测。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农贸市场、超市的果蔬进行农残检测。
按时完成例行监测工作任务。今年来,截止到12月,市级共抽检蔬菜、水果样品1862个,例行检测样品合格率为99.2%。各镇也完成2320个检测数据,合格率为98.6%。市镇两级都能按月完成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
(四)加强种植基地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对种植基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每周定期、不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规范基地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园市守法和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2.节假日期间加强监管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元—2— 旦、春节、国庆期间进行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经营网点销售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建立生产、营档案,销售台账记录等情况。节假日期间,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出动车辆52辆次。同时,深入各生产基地,加强对源头农产品的采样检测,确保节假日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五)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整顿市场秩序 1.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执法责任制。对农资经营门店分区划片,实行承包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确保责任区内的农资经营者不经营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流动经营农资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有报必查。今年来,累计检查门店116个次,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车辆25辆次,检查种子、农药、化肥850多个品种,通过检查,查处了一批86公斤假种子,不合格肥料350公斤,并对农资产品经营店进行了教育。2.加强对农药销售门店的管理。与辖区内32家农药、种子销售门店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不销售甲胺磷等五种剧毒农药及假冒伪劣农药,并向门店传达了《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精神,发放《农药安全知识手册》及禁限用农药名单,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查看企业的生产记录、农药品种及库存情况。检查结果表明,我市32个农药、种子销售门店不存在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3—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信息报导工作 1.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月、科技周、送法下乡、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共计发放《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手册》等宣传手册202_多份,发放识假辨假、质量安全管理及种植技术等宣传材料3600余份,使广大群众增强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2.在党建网、局大院宣传栏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地址,方便群众的举报,及时对接到的投诉做到了及时处理、答复。
二、存在问题
(一)检测工作人员不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有12个编制8个工作人员可以正常开展日常检测工作。但12个镇的检测站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而且都不是专业技术员,对电脑操作也不太熟悉,镇级检测工作开展吃力。
(二)种植户自身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受监主体的客观情况方面看,监管对象的众多性,监管范围存在的点多、量大、面广等特点,客观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如大部分生产经营户规模不大,数量众多,流动性大,组织化程度较低,而且生产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也比较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且规模小、实力弱,市场覆盖率低。在监管工作中,仍发现有部分种植基地质量安全意识差,基础设施薄弱,安全工作不到位,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大的隐患,需要我们职能部门以及各街乡从方位、多角度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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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要保证检测费用,同时要增加监管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农业局
202_年12月16日
—5—篇四: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结
罗江县水务局
德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
我局自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以来,我县水产品质量明显得到提高,水产养殖农户质量安全意识大大提升;我们以提高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宗旨,以群众吃上放心的水产品,保障人们身体健康为目的,局党组、班子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作为目标考核任务,加强监管,健全制度,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全县人民水产食品安全,现就我局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顺利开展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切实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的领导,年初我局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局长魏崛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周振元为副组长,水产、渔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水政监察大队、局办公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产品质
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产股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宣传,增强意识
为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水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全县人民水产品消费安全,我局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一是加强对生产环节的宣传;我局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多次亲自带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养殖场、鱼药鱼饲料销售点,通过宣传车、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用药标准》、《禁用渔药》等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确保了水产品的安全。二是组织水务局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了养殖农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利用水法宣传周,组织宣传车,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广泛地宣传《水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共出动宣传
车15车次,执法检查100余人次,张贴标语100余幅,通过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举办了各种培训班10期,参加培训的养殖农户3000多人次,发放各类水产健康养殖和无公害养殖技术资料12000多份,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为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水产品,在我局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度,确保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鱼药和鱼饲料的监管。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德办函[202_]5号)和罗府办发[202_]8号文件的要求,在全县水产饲料加工行业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专营和可能兼营鱼药及鱼饲料的销售点和水产养殖户使用的鱼药、鱼饲料及库存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禁用鱼药和劣质饲料。二是加强对水产养殖户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局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还不定期对全县水产养殖户的投放情况进行执法抽查。三是加强对水产品销售的管
理。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全县各重点生产和销售水产品的场所的检查,确保了上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四是向社会公布水产品安全举报电话:0838-3120120,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后期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组织全县水产养殖户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培训,加强对水产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教育,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水产品养殖生产的监管工作。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鱼药、鱼饲料和水产品的检查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我局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罗江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工作,克服困难,进一步搞好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全力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篇五:202_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2_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与 202_年工作计划
新洲区水产服务中心 202_年区水产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及省、市、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制订了《新洲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专项整治工作,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广大养殖生产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经部、省、市抽检和自检460批次,合格率达100%。现将一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全覆盖。202_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为依据,制订了《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禁用渔(兽)药、假劣饲料违规使用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区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成立了“新洲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中心主任陈小桥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副主任、纪检书记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生产科、渔政站、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了《新洲区202_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明确规定水产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区渔政站和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在此基础上,中心与各街镇场、渔业专业合作社及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及渔业科技核心示范户签订了150份《水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做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覆盖。使水产品成为新洲市场上最放心食用的安全食品之一,为 “平安新洲、和谐新洲”建设作出了贡献。
二、宣传培训,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深入民心
为了加强从“鱼池到餐桌”的全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我中心积极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共印制了《严厉打击水产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渔业法》、《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1万份。同时,区渔政站多次通过电视台、水产品安全执法检查等活动宣传水产品安全法律知识,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利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机遇宣传和普及健康水产品养殖的知识。全年共接受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和科技培训的人 数达1.5万余人次。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清楚了如何生产安全水产品、如何识别健康水产品的知识,让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三、源头治理,加大水产投入品的日常监管
在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针对我区水产品安全现状和特点,以全区24.5万亩养殖水面为依托,以5个国家、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绿色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及12个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单位、38个较大规模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及8家市“菜蓝子工程”精养鱼池新(改)建单位为重点,对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全面检查,以邾城、阳逻、仓埠、双柳、渡湖5大水产板块基地为核心,加强产地管理。
在对水产投入品监管过程中,水产服务中心以全区35个鱼药、鱼饲料经营大户为治理源头,对其经销的饲料、鱼药进行监测,加强违禁渔药、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并与其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规定不准销售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不准销售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不定期对全区所有经营渔药、渔饲料的门店及养殖大户进行抽查。区渔政管理站根据市区主管部门下达抽检400年批次的目标要求,对全区水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大力推行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引导广大渔农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重点检查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及养殖生产过程中渔用兽药使用等情况。在4—6月鱼苗生产季节,依据农业部《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对全区11家苗种生产基地开展水产苗种药残专项抽查。在检查过程中,责令2家基地补办水产生产许可证,立案查处无证经营1家。在6月初接受了农业部和省、市水产部门对我区2个苗种生产基地抽检,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为使消费者吃到放心鱼,区渔政站在查处汪集、阳逻、武湖、双柳街等污染死鱼及农药毒死鱼的10余起案件中,现场监督养殖户对死鱼进行了掩埋,防止了有毒有害的鱼流入市场,避免了有可能发生的水产品安全事故。特别是7月12日,由总工程师余幼如同志带领区渔政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检测是否有孔雀石碌、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鱼药残留,邀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区工商分局、区食安办、药监中心、市场中心等单位协助,依法对区内邾城、阳逻、仓埠等街的农贸市场和中百、中商大型超市等重点经营场所销售的水产品质量进行安全例行抽检,重点抽检了黄颡鱼、鲫鱼、花白鲢、草鱼、鳊鱼等7个品种,检测的样品达30批次,经检测产品合格率达100%,并通过新洲区电视台及时进行了报导,让广大市民放心食用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10月23日农业部对新洲区涨渡湖渔场、新洲区湖港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武汉焕彩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产出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鳊、黄颡鱼、鳜等无公害产品20个样品的违禁药物残留检测中,产品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全区实际开展460批次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禁用鱼药检出率为零,有效地保证了水产品无重大疫情、无使用禁用投入品和食用水产品中毒事件发生。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难度大。全区有2.1万渔民,生产经营分 散,点多面广,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少数渔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不容乐观;有极少数养殖户对“三项记录”不够重视,安全高效、安全、低毒、经济的新型替代渔药和疫苗研发推广滞后等原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还不牢固;加上养殖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以及良种、疫病、检测体系的投入不足,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难度很大。二是质量安全工作隐患较多。在生产过程中,少数渔民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较模糊,未能认真实施科学养殖、提高产品质量的方法和技术;部分养殖户盲目追求高产,提高鱼苗投放量和饲量,使水环境恶化,引发疾病增多,用药量增大;有些养殖户没有掌握科学的防病治病、合理用药知识,难以对症用药,重复用药、过量用药,造成药物残留严重、水污染加剧,导致水产品品质下降。一些鱼药生产厂家不标明其化学名称、主要成份、禁忌和副作用,在产品名称上标新立异,出现了一药多名和一名多药,任意夸大药物适应性和疗效,误导养殖户,使其用错药或过量用药,造成药物残留现象发生。
三是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薄弱。一是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今年才刚刚起步,只有区渔政站具备初级定性检验设施,全区水产品产地、农贸市场、超市及街镇均没有相关设备,每年检测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数量和批次有限,大量的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仍游离监管范围外。二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专项经费不足,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第四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本站推荐)
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
水产品是蛋白质、无机盐和维生素的良好来源,尤其是蛋白质含量丰富,是人类摄取动物性蛋白的重要食品来源之一,一直被世界各国公认为营养、美味的放心食品。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水产养殖业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养殖规模和产量也呈逐年上升,养殖方式也由传统的池塘、湖泊、水库等养殖发展到网箱、围拦等工厂化、集约化和多样化养殖。然而,在渔业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渔业生态的破坏和资源的衰退以及渔业病害的频繁发生,致使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出现。近年来发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02_年9月底,欧盟因氯霉素残留问题自202_年2月1日起全面暂停从中国进口动物制品,导致202_年上半年我国水产品出口下降了70%以上。202_年11月,上海市公布30件多宝鱼药残抽检结果,30件样品中全部被检出含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202_年6月28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称,美国将暂停从中国进口鮰鱼、鲮鱼、虾和鳗鲡等4种水产品,直到这些产品能证明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FDA声称,作出这一决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美国消费者的健康,因为近来从部分中国进口的水产品上发现含有微量抗生素、孔雀石绿、龙胆紫等禁止使用的添加剂,这一决定直接导致安徽省滁州市的鮰鱼网箱养殖量由202_年的5000只减少到如今的1000只,减少量达80%。
上述事件的出现,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和渔业的发展,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生产企业(养殖户)遭受沉重打击,还导致整个水产产业面临信任危机。因此,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刻不容缓!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展的过程看,随着水产养殖规模扩大,集约化程度提高,养殖者、养殖环境、养殖方式、良种选育、病害防治、养殖用药、饲料生产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因素。按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素分析,导致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主要制约因素表现如下。
2.1 生产者认识不足
我国渔业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质量观念仅停留在水产品的外观上。如是否鲜活、色泽如何等,而有关渔用药物和水产养殖病害等方面的知识相对不足。在生产经营中一是为降低养殖成本,使用添加激素的底成本饲料或相对质量差的饲料。二是遇到病虫灾害时,在缺乏科学指导的情况下,往往是病急乱投医,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药物。三是养殖场、户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尚未建立健全。这些都给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2.2 渔业设施的落后
基本渔业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养殖池塘,由于开发的时间较长,池中淤泥、鱼虾的排泄物、残饵及动物尸体、植物碎屑等沉积于池底,形成污染,呈老化状态,生产条件很难达到健康养殖的需求。这些有机物到了翌年的养成期时,会因为水温高而大量分解,消耗水中的溶氧,产生各种有毒物质,带来病害隐患。
2.3 养殖环境恶化
水是养殖生产的核心物质要素,是养殖业发展的命脉。然而随着工业发展及人口的增加,大量的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农业用药(有机氯、有机磷农药,菊脂类农药等)、化肥(氮、磷肥)等排入江河、湖泊、水库水域,造成渔业养殖环境恶化。
2.4 水产苗种生产不规范
苗种场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育苗档案不完善;苗种生产过程中存在违禁药物使用现象;良种使用普及程度低,良种的生产供应能力不能完全满足生产的实际需求,假苗种、劣质苗种、带药残苗种问题不能有效遏制,导致了在高密度养殖过程中养殖品质下降,疫病暴发等。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2.5 投入品的不规范使用
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激素类等药物或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养殖企业(户)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及对限用药物没有按照休药期来使用。在加工中随意或超量使用食品保鲜剂、着色剂、添加抗生素等问题。销售中一些不法商贩为保持水产品的体色鲜艳和防止腐败,在鲜活水产品中存在使用违禁药物。
2.6 养殖模式的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水产品养殖模式主要是高密度、高投入、高产量、高产出的“四高”模式。这种养殖模式的特征就是水体环境负载加大,外来物质的投入量增加,极易导致病害发生,最终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及水产养殖全过程,包括苗种生产、渔业水域、渔业生产、渔药使用、饲料投喂和产品上市等各个环节。需要从生产到餐桌各环节由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管理部门互相呼应、相互补充,整合起来发挥作用,积极推进水产养殖业从主要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效益与生态并重的增长方式转变,向健康、无公害养殖方向发展。现提出几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以供参考。
3.1 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义十分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营养的水产品,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水产品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的消费观念。只有优质安全的水产品,才能顺畅地走出市界、走出省界、走出国门,才能有效地占领国内外庞大的水产品消费市场。质量决定效益,只有外观美丽、品质优良的水产品,才能受消费者欢迎,才能为农业生产者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3.2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实施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行动为契机,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强化水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渔业建设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3 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
无公害渔业已成为我国现代渔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202_年颁布实施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说明“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认证”。渔业主管部门应宣传进行无公害养殖,申报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广大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将政府对申报无公害及绿色、有机食品的奖励政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应积极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并为广大的养殖单位和个人提高技术咨询服务。
3.4 建设渔业标准化、健康化示范基地
渔业生产基地是转化、发展和推广成果的一个载体,开发和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必须着力培育无公害水产品基地,以示范基地为依托,通过项目示范,引导生产者按照渔业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积极鼓励将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养殖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标准应用渔业生产中,使水产品养殖总量、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水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3.5 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力共管
由于水产品生产和经营分散,水产养殖、加工和流通涉及千家万户,管理环节较多,大部分生产和经营者难以自觉地按照质量规范要求生产经营,再加上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缺乏产销用全过程的统一监管,因此,单靠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难度较大,甚至感到力不从心。渔业监管部门应当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同时,积极主动与当地食药监、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6 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
建立起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渔政监督、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及检测机构共同参加,相互配合的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新机制,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7 发挥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职能
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渔业养殖模式、养殖品种,做好渔业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普及,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水产技术交流和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水生动物防疫站做好渔业病害防疫、控制和测报工作、同时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水产良种和苗种管理的相关技术工作。
第五篇: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
长垣县农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
为健全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水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河南省水产亩种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管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
三、监管目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监管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等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县农业局的监管职责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县级水产科技人员对水产养殖户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培训,引导养殖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2、负责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辖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领导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3、负责我县区水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填写现场执法记录表,安全检查率达到100%,禁止无产品批号、无执行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号、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药物和饲料入养殖场,保证生产环节用药、投料安全。负责养殖生产环节《养殖记录本》的领取发放,做到每塘一册,发放率达到100%。督促养殖单位或个人做好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开展我县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制定我县区水产 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与生产单位和个人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签定率要达到100%。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禁用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禁用渔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如发现阳性,首先封塘禁售,经复检确认后,将给予当场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5、负责我县苗种生产的监督。全面贯彻《渔业法》、《河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对我县苗种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负责苗种生产企业或个人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到批准核发,完善档案管理。按照监管职责,负责苗种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定,承诺书签定率要达到100%。整顿和规范苗种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辖区水产苗种监管方案,从外省、外地购买苗种,要有出售方质量检测报告,要有苗种购买票据,实行责任追溯,发现阳性样品,当场销毁,绝不允许药残超标苗种流入生产环节。确保本辖区销售的苗种无疫病、无禁用药物残留。做好本辖区苗种的抽样检测,保障水产苗种质量。
6、负责完善应对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按照水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发生水产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员预案,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要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和整改。
7、负责建立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通报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定期向市局反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要及时做好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查处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负责争取监管资金。农业局应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与支持,争取将水产品质量监管经费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保障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切实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五、水产养殖及苗种生产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应积极同县级水产品质量管理部门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成鱼养殖期间,认真填写统一发放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表》,做到一塘一册,并保存两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渔业法》以及渔业生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坚决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的渔药及渔业投入品。坚决杜绝使用无产品批号、无执行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号、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药物和饲料。
3、自觉接受市、县两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现场检查及产品抽检,对发现有阳性样品的产品自觉接受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4、生产苗种要依法申领苗种生产许可证,从外省、外地购买苗种,要有出售方质量检测报告,要有苗种购买票据,发现阳性样品,当场销毁,决不允许药残超标苗种流入生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