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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7-25997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0:29: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司法行政三大职能之一的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担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于发展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

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一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行政和行业管理监督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服务考核档案,强化诚信考核,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二要拓展领域,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律师工作要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国企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法律服务贯穿于企业破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各个环节,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不断扩大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各级政府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做出的各种决策合法、科学。继续把服务“三农”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坑农、害农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公证工作要介入各类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围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等领域,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服务,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社区,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服务手段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和《意见》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要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

四要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在信访部门设立接待窗口、坐班接访等形式,积极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人员做好息诉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第二篇:充分发挥服务职能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版]

充分发挥服务职能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司法行政三大职能之一的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担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于发展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一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行政和行业管理监督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服务考核档案,强化诚信考核,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二要拓展领域,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律师工作要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国企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法律服务贯穿于企业破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各个环节,确 保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不断扩大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各级政府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做出的各种决策合法、科学。继续把服务“三农”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坑农、害农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公证工作要介入各类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围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等领域,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服务,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社区,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服务手段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和《意见》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要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

四要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在信访部门设立接待窗口、坐班接访等形式,积极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人员做好息诉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第三篇:认真履行政协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认真履行政协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

--重庆市潼南县政协副主席刘发科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是科

学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与人民的幸福安宁息息相关。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一定要发挥其独特优势,认真履行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多献发展之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生活中出现

矛盾都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常言道:“小发展,大困难;大发展,小困难;不发展,难上难”。因此,人民政协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贯彻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中。人民政协要通过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把各界人才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集中起来,抓大事,议大事;把主要精神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把握上,放在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矛盾的分析上,放在对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上,为党委和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使执政者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克服决策失误、减轻决策代价。避免那些不切实际的民心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不合民意的首长工程。

二、多建民意之言,畅通社会各界的交流渠道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健全宽阔、快捷和不失真的社会舆论及公共信息渠道。通过建立健全

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及时准确地收集和分析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人民政协要发挥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听取各种声音,疏通各种渠道,多做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的工作,多做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化解矛盾、稳定人心的工作。要坚持以民为本的观点,用反映社情民意的热情和实际效果温暖人心。通过反映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传达给政府,把散佚于民间、滞留在基层的真知灼见,准确地转达给决策者,并促使其认真考虑和采纳落实,让人民群众真切地体会到:提出诉求有人办,表达民意有人理,反映问题得

解决。从而形成一种心平气和言路畅、心齐气顺干劲足、融洽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

三、多聚众和之力,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凝聚人心、维护团结的重要力量。各级政

协委员以及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上来。要始终高举团结和民主两面旗帜,发挥求同存异、体量包容的特点,不断加强同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系,广开门路,广交朋友。把广大民众的思想统一起来,把社会各界的力量聚合起来,力求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事业同干、行动同步。不断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和谐稳定的局面,为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动力,形成合力。

四、多做稳定之事,维护安定有序的政治局面

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人民政协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党和人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任务,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研视察,为维护稳定出主意、献良策。一要围绕人民群众思想认识上的“困惑点”,正确引导、理顺情绪,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以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二要围绕矛盾的“易发点”,见微知著,常抓不懈。对宗教问题、群体性事件等,要给予经常关注,协助党委和政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三要围绕可能出现的矛盾“突发点”,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要围绕已经发生的矛盾“爆发点”,“冲锋陷阵,息事宁人”,积极地协助党委和政府深入调查事故原因,稳妥地协调处理善后事宜,以寻求稳定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总之,认真履行政协职能,构建和谐社会是没有止境的,我们要根据历史时期任务站在新的起点上,实事求是地看待事物,坚决冲破和改变、革除一切不良的思想观念,用优秀的人文精神有力地推动潼南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第四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成为全球化学品最大的消费品市场;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均资源量不足,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21世纪我国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面对总体环境日益恶化,人均资源日益匮乏的不利局面,如何应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成为重中之重,然而绿色化学化工科学与技术正是解决这些重大问题,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非常关键的科学与技术,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绿色化学化工科学和技术,此方法是对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原则很好的体现。虽然我国在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石油化工仍然是污染大户,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和化学原料制品制造业废水排放量位居第一,废气排放量接近全国废气排放总量的10%,烟尘、粉尘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也位居前列。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势在必行。中国虽然地大物博,矿产丰富,但因人口众多,从人均资源情况可以看出,我国资源并不占比较优势。我国人多地少,急剧增加的人口只会增加环境的负荷,加剧资源、能源的枯竭,加剧资源的供需矛盾。事实上,某些传统的产业及一些地方正低效地耗费着国家资源,一方面产生严重的环境损害,另一方面会导致资源的短缺。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应当是一个人与自然相协调、有利于人类世代发展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要求我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勇于承担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责任和义务,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平衡。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推动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我国很多化工企业已深切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只有企业在实现自身生产的同时,绷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弦才能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建设美好的家园。

第五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舞台。有差异,但未必有冲突,更精确地说,正因为有差异,所以才可以不冲突。这种对差异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或者说非冲突化的处理,正是中国自古以来所推崇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理想社会的核心构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从方法论意义上看,这种极具智慧的解决方案就是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的张力,寻求两者间的平衡点,以此促成个体有最大作为、社会得到最佳整合这样一种充满活力的局面,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经济活力与社会稳定的并存和互补。为了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必要的张力”,需要以制度性安排来调整市场在利益分配上的失衡。差异说到底是利益的差异,和谐自然包含对利益的协调。不在利益分配制度上对市场自发机制采取一定的弥补,就不可能引导和影响差异的走势,追求和谐社会的努力就很难产生效果,和谐社会就没有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将被虚拟化。具有自发性质又获得了经济上主导地位的市场体制,客观上为掌握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了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搭建建设性的政策架构,由国家制定公共政策和发展社会事业,发挥政府作为各种利益群体中介人和协调人的作用,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方式,促使社会财富适度转移,扭转差异扩大的趋势,缓和利益矛盾,争取适度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有差异必有矛盾,有矛盾难免发生冲突。差异基础上的和谐,不需要绝对排除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冲突的社会,而是冲突被良性化、制度化了的社会。除了由国家或政府担任中介人,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法律的,社会的等不同方式,借助明确的规则约束,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体制化的平台,如集体协商或谈判机制等,直接沟通乃至博弈,从中产生能够为各群体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经过制度化、无害化和建设化的处理,可以有效利用冲突的激活效应,同时又可避免由冲突所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实现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无论差异还是和谐,它们都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个人或群体对差异与和谐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差异与和谐的实际效应。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承认个体或群体间的差异、承认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基本权利和权益的基础上,对已经存在的差异格局作出合理、合情的解说。和谐社会需要利益协调,但利益协调也是有限度的。一切现存的秩序都需要合理化的过程,需要经过一个解说而被相关方接受和认可的过程。只有综合发挥利益协调、良性冲突和合理解说的作用,才能够在利益分化和差异的基础上,实现认知层面和现实层面的社会和谐。在这一点上,执政党的研究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实践过程,也是一个理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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