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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17-50076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2 08:48: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四川省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所需材料:

1、《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但无条形码);

2、《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4、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执业印章。

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提交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公路、水利、铁路、民航、通信、港航专业需要申请表3份及其它复印件3份;

3、省内跨地区需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并签名盖章;

4、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至日期保持不变。

备注: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交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中国建造师网:

四川建造师培训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电话:85533312

注册业务咨询电话:85222456;85439729;85451756

第二篇: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资料

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资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原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执业印章。

注:

1、学历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增项专业的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申报材料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供申请表2份,材料复印件1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3份,材料复印件2份。

第三篇:一级建造师考试增项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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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增项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增项注册流程,作为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的一个环节,许多考生对于一建考试有很多疑问,今日优路教育整理了建造师方面的内容,希望一级建造师报考时候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级建造师考试增项注册流程,详细步骤如下:

建造师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交:

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提交:

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一式一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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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一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建造师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以及申请人与更名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3、一级建造师考试增项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2、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每增加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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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4、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6-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考试申请材料要求:

一建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一级建造师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5、一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提交: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一式两份;

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注册证书污损更换的,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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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提交: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审查

1、初始注册标准:

申请人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变更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3、增项注册标准:

申请人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申请人持有《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4、重新注册标准:

申请人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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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6、注销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7、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8、时限: 2个工作日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关于优路:优路教育品牌主要从事工程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括: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监理工程师等认证培训。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免费资料、免费课程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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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四川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污损更换

所需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汇总表》1份(参照《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自行制作打印);

2、《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1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证章遗失补办需提交四川省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1份。(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等)。声明中需注明注册单位、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印章号)、专业、遗失作废等内容。报纸须为整张,不能裁剪;

5、证章污损更换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原件、执业印章。

备注: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交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中国建造师网:

四川建造师培训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电话:85533312

注册业务咨询电话:85222456;85439729;85451756

第五篇:四川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发布时间:2015/04/21

一、执业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员)执业企业变更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1份;

2、《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

3、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四川建设人才网---服务大厅—表册下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5、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四川建设人才网---服务大厅—表册下载----建造师(员)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6、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二、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员)企业名称变更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1份;

2、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4、《二级建造师(员)企业名称变更汇总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三、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员)人员姓名变更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1份;

2、《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

3、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

4、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注意事项:

1、调出或调入企业所属地区为市(州)或扩权县的,需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由调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上报;

2、调出企业为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调入所在地区为市(州)或扩权县的企业,由调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上报。

3、申请变更业务人员,其印章遗失的,可用报纸代替,具体登报内容详见四川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遗失补办。备注: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办理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www.teniu.cc 注册业务咨询电话: 028-85222456

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发布时间:2015/04/21

一、《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1份;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

三、增项专业的《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逾期未注册(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应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注意事项:

1、申请公路、水利专业的,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核章;且须提供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及《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汇总表》1份。备注:

1、营业执照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

2、如遇建造师管理系统故障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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