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论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姓名:田伯果专业:警察管理学号:11371009导师:王银阁电话:***时间:2014.3.20
第二篇: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全国12781省内6263五年制大专030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警察类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
第七条 学院概况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市文化路北段,是一所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警察学院。学院创建于 1984年,隶属于河南省司法厅。目前,有在校生5600多人。学院设置有刑事执行、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司法警务、安全保卫、警卫、司法助理、社区矫正、警察管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警察院校,建校 20多年来,为我省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法律人才,涌现出了一批英雄模范人物。其中,有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 “ 爱岗敬业模范教师 ” 光荣称号的优秀青年教师徐坤;有被省委政法委评为 “ 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 的学生李继光等。还有一大批毕业生走上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岗位,或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被国家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获 “ 省级文明单位 ”、“ 省级文明学校 ”、“ 省级文明标兵学校 ” 和 “ 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 等荣誉称号。
校训
忠诚、明法、勤学、强警
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刚毅。
教风:崇教、厚德、求真、躬行。
学风:尊师、勤学、自强、创新。
第八条 办学特点
(一)法警并举,文武兼备
学院所有专业学生都接受较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体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二)试点招录,强化基层
学院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起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的任务。学院已招录3届共5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学员毕业后即转为政法编公务员。我院毕业生均可参加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
(三)教育培训,双轨运行
学院同时挂河南司法行政学院牌子,一方面立足社会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扎实进行学历教育;一方面积极承担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
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371-56757668。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等9个专业,其中法律文秘设有速录方向,司法警务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和安全检查方向,劳教管理设有戒毒方向,刑事执行设有社区矫正方向,司法信息技术设有信息安全方向等6个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2012年学院面向河南、河北、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等8个省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监狱管理、劳教管理(戒毒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高: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6厘米。
(四)身体无明显残疾。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征集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因故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学费执行豫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
咨询电话:0371-56757668
通信地址: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邮编:4500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篇: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院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适用于本院纳入目标管理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科学、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学院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行使考核决定权,党委书记任主任,院长任副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委员。下设考核办,作为考核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工作日常事务,院办公室主任兼考核办主任,考核办成员吸纳部分部门负责人、教学行政管理骨干及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五条遇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由考核办依据情势变更目标,报请院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同意后,相应调整考核标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院部署的常规工作及目标任务、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目标》是本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共性目标”和“特性目标”两大部分。
第七条“共性目标”主要内容有:(1)制度建设;(2)班子与队伍建设;(3)效能效率;(4)安全稳定;(5)财务与资产管理;(6)奖分事项。(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八条“特性目标”,按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计分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定量考核采用百分制,“共性目标”和“特性目标”底分均为100分。统计总分时按比例折算,其中,“共性目标”按30%折算,“特性目标”按70%折算。扣分到底,扣完当项底分为止;奖分封顶,每项奖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本办法采用“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考评”三级考核。具体考核程序为: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评定→意见反馈。
第十一条自查自评。考核的第二学期结束前15天,各部门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向院考核办书面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考核。此考核由两种形式组成,一是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线上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按考核办要求及时、详细提供考核结果;二是院考核委员会于年中和年终分别组建
考核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细致交叉式考核。
第十三条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评定。考核办将自查自评和职能部门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目标管理考核委员召开考评会,评定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意见反馈。考核办将经考核委员会评定的考核结果向各部门反馈,予以公示,听取部门意见。并将部门意见向考核委员会主任汇报。如有相关问题,由委员会主任定夺。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按“行政”(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后勤服务中心、计财处、保卫处、培训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部与教辅机构”(政教部、基础课部、警体部、实验实训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图书馆)、“教学系”(执行系、司法系、法律系、管理系)三大块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名评定。其中,“行政”和“教学部与教辅机构”的“优秀”率均为15%,“教学系”的“优秀”率为2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评为“不合格”。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是评比“先进单位”和部门效益奖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取得评先资格,并且其先进个人指标上浮5个百分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先进个人指标下浮5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是考评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获得先进个人评选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诫免谈话。第十八条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考核奖发放的重要依据。学院设立考核奖,可根据效益情况确定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按基数的120%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单位,按基数的10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考核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计分细则(第三版)
第四篇:长春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电话号码
办公室(党办)概况
张强:1966年生人,中共党员。1991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到我院工作至今。曾讲授基础统计、基础会计、司法会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课程。2005年被评为副教授。2010年任学院办公室(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鹏: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6月生,2003年长春工业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2008年长春税务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4月来我校工作,任院办(党办)秘书,教授国际经济法课程。
陈鹏悦: 1982年生人,中共党员。2005年长春师范学院中文系本科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2011年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同年12月东北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7年来我院工作,曾讲授实用语文、美学鉴赏、申论、公文写作等课程。任文书兼内勤。
李晓莉:档案管理员。1970年生人,1995年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来我院工作,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潘维书:打字员。1962年生人,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1979年参加工作。
徐东红:打字员。1968年生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
李晓红:收发员。1966年生人,吉林省财贸学院会计专业,大专学历。1995年来我院工作。
第五篇: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
司法警务专业介绍
为了满足省内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专家论证,我院于2007年开设了司法警务专业。经过几年的建设,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日渐成熟,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邯郸市各级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签订了实习实训协议,学生经常到这些部门顶岗实习,并多次参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大刑事案件的值勤、值庭工作。同学们认真负责、听从指挥、不辞辛苦的工作态度受到办案机关的好评。本专业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警务专业知识和警务专业技能,胜任司法警务工作,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及其他政法机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从事司法警务工作的业务素质与能力的高素质实战型专门警务人才。
就业面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也可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等部门从事执法工作,或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和安全保卫工作,该专业可报考省内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在2013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四级联考中,司法警务专业可报考的职位达11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