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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7-27677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1 11:28: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在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刚才,XXX总结了去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布置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讲得很好,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提几点意见。

第一、要从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同志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同志、吴爱英部长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从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要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和谐与稳定,也事关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意义十分重大,责任也十分重大。各法律援助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拓展法律援助的外延,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要坚持“大援助”与“大调解”相结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有相当多的案件,如赡养纠纷案件、抚养纠纷案件、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争议不大。这些案件如果动不动就让当事人去诉讼,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为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对这些“小案”,可以采取法律援助组织直接主持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结案,以促进和解解决。对达不成协议、又符合条件的,不能久调不决,要支持当事人通过诉讼依法解决。

第四、加强领导,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

一是要加强领导,把法律援助事业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尽可能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各法援机构要努力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机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脚踏实地、扎扎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要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通过组织队伍参加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技巧,增强法援专职队伍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实现法援工作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第二篇:分管副市长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陈 兆 同 同 志

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 月 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探讨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总结去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安排下阶段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下面,我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关注民生,服务为民,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是解决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和谐社会”目标的有效手段,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即民心,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就是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法律援助通过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 1 法律问题,是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

(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平的必然要求。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快、社会矛盾多、体制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困难,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思想因素不断增多,特别是我市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正面临着经济转型、棚户区改造以及保障民生的重大难题,在这一过程中,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摆在党委、政府面前的重点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法律援助,及时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假劣农资涉农案件等群体性矛盾,对于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温暖和凝聚民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解决社会对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及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市法律援助 2 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是很协调,与省内外各地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援助的运转体制不畅。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机构编制上讲,为事业体制的独立法人单位。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法律援助中心只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存在,没做到独立核算,独立运作,要实现法律援助经费的专款专用,存在体制上的羁绊。在省外,像云南、广东等省份,省、市、县各级政府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局”。全国有26个省(不包括山东)、自治区、直辖市所辖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均使用行政编制。在我省,青岛、济南两个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均定格为正县级单位,聊城、威海、烟台、淄博、潍坊等地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副县级单位。目前,我市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副科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目前仍为正科级单位,随着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多,省里分配给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规格低的现实,限制了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配备数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市财政将部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是其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案件补贴标准过低,现在我市每件法律援助案件实际补贴××元,遇到稍复杂些的案件,甚至连汽油钱都不够,像其他文印费、调查取 3 证费就更不用提了,与一般的有偿收费案件相比,相差悬殊,极大地影响了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的积极性,办案质量和效果也没有保障。三是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鉴于缺少经费保障,我市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群众中的知晓率还不够高。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平衡,与城镇相比,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略显薄弱。四是“大法援”的格局尚未形成。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涉及的部门和领域越来越多,需要协调的工作越来越广,虽然市司法局与一些部门进行了联合行文,但是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之间由于缺少明确具体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氛围不浓,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协作力度不够,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商谈判过程中,遇到有的部门和企业不支持、不配合,往往给案件办理增加了成本,提高了难度。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法律援助事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经费监管,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 4 援助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中心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经费设立专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严格管理使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确保对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维护法律援助工作秩序,办案经费支出原则上市一级不得低于财政支持50%,区(市)一级不得低于60%。法律援助经费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必须逐年增加,使其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推动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落实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应提供便利,涉及收费项目时,减免相关费用。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主动去沟通协商,进一步建立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及时解 5 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和衔接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保证法律援助仲裁案件当事人顺利进入仲裁程序。五是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鉴定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六是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凡是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帮助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凡是有部门可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都要热情吸收,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管理力度,改善服务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要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一案两卡制度等,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要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畅通受援人投诉渠道;通过向公、检、法等机关和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意见反馈卡等方式,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将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相联系,激励法律援助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要坚决杜绝法律援助有偿服务,保障法律援助规范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实效,促进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法律普及和典型案例宣传结合起来,把对领导的宣传和对群众的宣传结合起来,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为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作用,逐步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大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巩固“集中宣传活动”的成果,总结经验,努力强化宣传效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弱势群体懂得享受法律援助是自已的合法权利,使各级政府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使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理解法律援助是责无旁贷的义务。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开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实现工作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力争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将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整体规划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不断解决 7 制约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着力解决好法律援助人力支持、硬件配备、基础设施以及财政保障、承办案件等方面问题。

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要大力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和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争取将刑事案件的援助介入时间提前至侦察起诉阶段,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有序通畅。要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把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做好市政府“百件惠民实事工程”之一—法律援助工作。以法律援助纳入“百件惠民实事工程”为契机,组织开展好法律援助“十百千”工程。即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开展10场次农民工专题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免费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现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为做好社会低保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拟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全市100名低保户签订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协议,免费为其开展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今年要为特定社会弱势群体(主要为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000件,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 8 法权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区(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决涉法社会弱势群体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职能作用。

同志们,法律援助是一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90周年以及建市50周年献礼!

第三篇: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12年3月12日)

刚才,XX同志就滁州市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果给大家做了介绍,值得大家学习。XX同志介绍的方案对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张武同志代表厅党委所做的报告,我完全赞成,请同志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最近三年,省厅在每年年初,都要专门召开一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每次我都参加,和同志们面对面的交流,目的就是要推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这次把各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都请来,一是共同研究,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态势比较好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发展。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办案总量持续上升,投入不断加大。但这些成绩是在比较低的起点上的进步,不能沾沾自喜。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责任更大,任务更重。面对这样的形势,如何贯彻好司法部的工作部署,推广好XX工作经验,把工作经验转化为推动全省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动力,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二是明确今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省12348法律咨询工作平台建设,困难群体数据库建设。这几项工作事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大局,如期完成,将使今后的工作在更高起点上发展,进而形成不可逆转的态势。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我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创先争优必须要有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精神状态、精神力量,对一个人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对一个单位、一项事业来说更是如此。实现创先争优预期目标,少不了攻坚克难,必须去争先进位,这都需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制约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一些问题,如经费等大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剩下的问题中有不少解决起来都更困难,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面对这些困难,最重要的就是我们的精气神,就是勇于亮剑,敢于决胜疆场。精神懈怠、畏缩不前,就永远迈不过这些坎。攻坚克难要的是精气神,争先进位更离不开精气神。在为民服务中奋力争先,推动工作不断进位,体现的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与古人讲的“当仁不让”同质相类,这首先就需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我们要把距离党委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差距摆一摆,要把自己在全国的位臵摆一摆,在全省的位臵摆一摆,哪些地方在我们前面,做到心中有数,赶超目标明确;同时要把别人长处看得明明白白,自己的短板找得真真切切,拿出赶超办法,在自我超越的基础上,赶超先进。回顾这些年司法行政工作历程,可以看到总有一种精神在支撑我们奋力前行、不断超越,我们把这种精神概括为创新争先,这是安徽司法行政系统独特的精气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求我们继续保持并不断提振这种精神品格。要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中修养“精气神”。法律援助服务的是困难群众,直接把党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传递给人民群众,把公平正义输送到全社会,是党的伟大事业的组成部分。要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大做强做优,为党的事业争光添彩,使部门的工作具有全局的意义,使具体的服务具有永恒的价值,从而增强干事创业的动力和自觉意识,永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永不懈怠的精神面貌。要在弘扬安徽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中修养 “精气神”。忠于法律、公正廉洁、服务为民、创新争优,这一核心价值理念是在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孕育生成的,突出地体现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精神品格。要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大力弘扬,努力践行,在弘扬理念中汲取力量,在践行理念中奋力作为。要在服务群众中修养“精气神”。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做到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效果上利民。在服务困难群众中,履行好自身职责;在帮助贫弱者过程中体现人生价值,感受到助人的喜悦。同时,在服务困难群众的实践中,锻炼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工作自豪感。

二、创先争优必须力拼智慧 力拼智慧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所谓智慧,就是对事物理解、处理的能力。力拼智慧的关键是敢于实践,这是安徽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缺的不是智慧,缺的是敢于实践的勇气,“力拼”就是敢于决断、勇于实践。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必须把这一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

首先是要善于把握本质。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属性,把握了本质,事物就变得清晰明了,也就是佛家说的“明心见性”。前面说过,这次活动的本质就是为民服务,这是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那么,困难群众主要是哪些人,在哪里,有什么困难?我们怎么才能提供更多的服务?服务怎样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困难群众满意不满意?就成了我们思考研究解决的根本问题,这样做事大的方向就明了了。

其次是要精于选择路径。出发点落脚点定位后,路径至关重要。在上个月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讲了信息化引领发展、一体化集成发展和社会化创新发展问题。这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路径,也切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实际。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信息化引领发展,就是通过信息化引领法律援助全面走向服务现代化、管理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一体化集成发展,对法律援助意义更大。去年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社会律师占XX%,基层法律工作者占XX%,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整合资源,优化配臵,健全创新工作机制,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的职能优势,使之与法律援助同频共振,实现效果最优化是法律援助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化创新发展,对法律援助工作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法律援助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也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内容,这要求我们既要掌握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规律,组织好服务产品的生产供给,又要按照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来进行服务创新。这里要特别把握好两点,一是政府主导。要主导好宣传,通过更广泛、更细致、更具针对性的宣传形式,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使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成为社会常识。要主导好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达到维权维稳并举的效果。二是社会参与。要通过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方式方法,引导和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联动机制,与信访、民政、劳动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使更多的部门组织更深入地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之中。

第三是要长于突破重点。路径选定了,下来就是重点,也就是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通过重点问题的解决,使我们的弱项变强,强项更强。这里着重强调三个方面:一是要搞好顶层设计,即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政府重点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和考评体系之中,从大的政策层面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这是工作的纲,抓住了这个纲,往往事半功倍,其他问题一般都会迎刃而解。二是要抓好服务窗口建设。为民服务,第一步就是要做到门好找。临街一层,就是这个目的。基础建设年以来,全省窗口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但还有少数地方的服务窗口,或居于高楼之上,或藏于府院之中,或功能不全,个别地方甚至根本没有窗口,为民服务在这些地方可能就会因此而打上折扣。今年的活动要把服务窗口,特别是县级服务窗口建设列为重点,落到实处。尚未建立窗口的,年底前建成;不在临街一楼或功能不全的,要走下来走出去,健全功能。先接地气,方得人气。三是要抓好信息化应用。前面讲了信息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引领作用,这些作用能否有效的发挥,关键在应用。全案全员全流程是信息化应用的基本目标和要求,目前距此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突出的问题是办的不录,录的不办;不是按照办案流程同步录入,而是事后补录;关联应用不能到位。活动年实施方案中有一条,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实现谁办谁录,即办即录,并把信息化应用列为岗位练兵的内容,很好。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特别是主任要带好头,做表率。中心与设在司法所的工作站要全面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的关联应用也要切实执行。在抓好网上办案的同时,抓紧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开发运用“12348”法律援助声讯平台。信息化是我们工作的亮点,法律援助要在信息化应用方面打造新的亮点,以此推进工作全面发展。

三、创先争优必须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开展创先争优,必定要推出先进典型。先进不先进,优秀不优秀,最终要凭实实在在的业绩说话。法律援助作为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产品,核心是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即办案。群众满意不满意,关键点在此。前面说的各项工作,落脚点也在此。

要把提高法律援助办案量作为第一要务。为民服务,对法律援助来说,首先就是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政府提供的服务产品。去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XX件,列全国第X,较上年提升了X个位次;但每万人办案量只是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于中游。每万人办案量,即公民享受法律援助比率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水平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居于我们之前的,有东部发达地区,如江苏、浙江,也有西部地区,如宁夏、青海。从数据和实际状况,不难看出,我们的办案量虽然在快速增长,但总体上是不足的,还没有真正做到应援尽援。不是没有困难群众,不是没有法律援助需求,是工作没有到位。所以,我们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升万人受援比率,满足更多的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一要抓好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困难群众一般在基层,文化程度不高,要根据他们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只有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才有需求产生,才能真正实现应援尽援。二要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要落实省条例相关授权规定,逐步将受援对象由低保群体拓展到低收入群体,同时扩大援助事项范围,并重视做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三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去年法律援助案件增长XX%,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功不可没。省厅最近出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指导,健全组织,规范运作,把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出来。

要提高办案质量。案件质量涉及每个受援人的切身利益和内心感受,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越是案件数量持续较快增长的时候,越是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防止顾此失彼,大而不优。抓案件质量,公共服务产品生产供给的一般规律可供借鉴。首先对服务产品生产主体的控制。法律援助服务主体主要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平直接决定了所办案件的质量。律师在法律服务队伍中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加大对律师的指派力度,提高律师办案在法律援助案件总量中的比重,对办理死刑、无期徒刑等案件的律师作出资质规定,这些举措对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都有着积极意义,要一一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办案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培训,做好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其次是对服务产品生产流程的控制。案件指派只是开始,流程控制至关重要。庭审旁听、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探索网上实时监督。第三是服务对象和社会的评价。质量好不好,最终是消费者,也就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困难群众说了算。要提高案件回访率,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彩票公益金项目案件必须回访,要把回访做细做实,通过回访找出问题和瑕疵,提高工作水平,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要做好质量投诉查处理工作,对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开展社会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品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按照方案,年底要进行考核评比。厅政治部要把省厅规定的办案数、窗口建设、建立困难群体数据信息库等主要指标列入各个市局局长包括广德、宿松的局长重要工作报告内容,加大分值,进行考核。

同志们,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同志们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姿态,在为民服务中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努力争先进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第四篇: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谢瑞金

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谢瑞金

填报时间: 2010-01-12责任单位: 龙泉驿区司法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对于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远春同志、陈智同志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我完全赞

成,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体现亲政爱民的一个重要措施。全国和省、市均专门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2003年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龙泉社会和谐稳定。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走在了全市系统前列,受到了上级表彰奖励。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做好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

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成都经开区建设以来,我区每年有大批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各项开发轰轰烈烈,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纷繁复杂,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近几年,我区部分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开发建设初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要求解决社保等为理由,群体性的到省、市、区上访年年发生。如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在推进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对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农民利益问题,通过法律援助等多种手段主动介入,切实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妥善解决好矛盾纠纷问题,从而做到在改变农村现有利益格局的同时又不损害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调处社会矛盾

纠纷。

(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困难群众更加希望公平、更加渴望公正,不仅要求有效解决问题,还期待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要求实体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还期待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还期待降低维权成本。我们一定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使困难群众平等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坚持依法执业、依法办事,使人民

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从总体上看,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大气候的影响,我区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民生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切身利益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温暖和凝聚民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的基本职能是帮助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能够打得起“官司”,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表现在,不仅帮助群众依法维权、取得法律效果,同时又在客观上化解了矛盾、平息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使“维权”成为“维稳”重要手段,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统一。

二、明确责任,共同努力,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是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法律方式确定给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我们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引导全社会广泛

参与法律援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各街镇乡党委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责任,列入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要经常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市上提出的“把握主流,注重实效,正面引导,强化管理”的标准,健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检查与考评机制,把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区和街镇乡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好坏、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内容。区人大、政协要对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视察和调研,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

问题。

(二)加大保障力度,不断壮大服务队伍。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买单。要坚持法律援助的“三性”,即政府性、无偿性、公益性,继续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区、街镇乡两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建立与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不断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区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大力加强与司法局的协调联系,予以大力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抓紧解决区法律援助中心副局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问题。财产部门要在办公设备、车辆配备等方面,确保经费及时划拨到位,切实给予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法检公部门要加强与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强化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法检公司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对法律援助案件,要在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等方面依法配合。区法院要对符合诉讼法规定立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在援助人查阅、复制法律文书等方面依法、及时提供法定支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到程序公正。这些方面的具体操作,几家部门要研究出台一些具体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三、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再上新台阶 当前社会矛盾凸现,群众诉求俱增,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诉求数量上的要求越来越大、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只有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真抓实干,不断创新,才能促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日益增长的需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在创新中发展,在探索中完善,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做到服务领域上创新、服务对象上创新、服务形式上创新,学习新知识,认清新形势,开阔新视野,适应新情况,启发新思维,解决新问题,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拓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服务为民要有新成效。要进一步畅通便民利民渠道。通过法律援助进家庭,为老残人群上门服务;通过法律援助进信访,协助党政领导接访,疏导上访案件;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为社区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方便;通过法律援助进网络,逐步网上受理制度,推

行构建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

法律援助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要注意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理顺情绪、安定人心,引导民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

理社会敏感性、群体性案件。

司法局是法律援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树立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观念,进一步健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案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管理纪律。同时,要善于管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要强化工作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网络媒体监督,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督办督促,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同志们,我们要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龙泉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一年一度的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开发区管委会,向辛勤工作在全区法律援助事业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

衷心的感谢和节日的问候!

第五篇: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讲话

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3月22日

同志们:

今年,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3月12日,省厅在滁州市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部署了我省的活动安排。刚才,xx同志传达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对今年法律援助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希望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讲两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以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及服务能力、保障能力、社会影响能力建设等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勤奋扎实工作,活动成效显著。一是政府责任落实取得突破。法律援助工作首次写入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各县区也分别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民生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等。市局首次运用行政手段,对法律援助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均按照一票否决三项指标要求认真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案件数量继续稳步上升。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46件,办案数量比2010年增长了26%,创历史新高,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业务目标。提前半年完成了2011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全年的执行任务。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们办理了一批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前阶段评选出了一批优秀案件,刚才进行了表彰。今后,每年都会进行一次优秀案件的评选活动,鼓励多办、办好案件,同时也要多挖掘、宣传好这些案件。

三是组织网络体系日趋完善。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工、青、妇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75个,异地联系点3个,健全完善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层法律援助联系点已遍布各个村居,全市1096个联系点均做到三有,即有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联系电话,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四是服务提供能力显著提高。一票否决成效显著。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推进有力,各县区全部采取划拨、租赁等形式在临街一层、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主要办公设备,设置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市中心面积近300平米,各县区中心面积均在100平米以上。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均配备了法律援助专用车辆。

五是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开展了多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印制十万余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宣传手册、宣传资料,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印制了分类维权指南,使宣传更加精细化。创新载体和形式,利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官方微博、公交车身广告、市司法行政内外网等平台,及时上报和发布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制作《与法同行》节目,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以案说法宣传典型案件。在市广播电台设立《148支招》栏目,每周五下午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上线接受听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信息,开播至今已录制近300期。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省厅的单项考核评分中排名第一,这也是法援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荣获第一的排名。在此,我谨代表市司法局党组向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奋战在基层法援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忠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便民服务措施的完善、服务方式的创新、外部发展环境的改善等方面,都在存在着不足,法律援助工作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十二五”蓝图的目标,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正面临着难得的的发展机遇。吴爱英部长在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占司法行政半壁江山的讲话,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孙厅长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强调,目前法援工作的发展只是初步的发展,取得的成绩是初步成绩,要实现新的发展跨越,必须要有干事创业的精神,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准确认清和把握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大局意识,在工作中修养“精气神”,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各项任务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今年司法部、省司法厅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部署的一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对于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省厅以及我市的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把握“为民服务”的活动本质,找准群众的实际需求,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创新工作机制,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的职能优势,实现法援效果最优化。特别是要搞好顶层设计,从大的政策层面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大经费争取力度,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法律援助经费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各县区要把经费保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争取力度,推动政府落实对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真正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和逐步增长机制。要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机制,法援经费必须实行单设账户和单列科目管理,切实提高办案经费支出在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总额中的比例制度。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严肃使用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现象。特别是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务必要管好、用好,依法规范使用。要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要及时、足额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的现象必须杜绝。今年市局将会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挤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

(二)加强基础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省厅即将出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省厅标准要求,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功能完善等方面着手,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队伍结构,探索建立专职法援队伍准入制度,原则上不再接收不具有法律职业资质的人员进入法援队伍。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法援为民、勤勉尽责、公正诚信、廉洁执业的工作理念和职业操守。四要组织社会律师参加法律援助,调动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优质资源参加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畅通工作渠道,创造条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让他们方便来、愿意来参加法律援助,同时也要加强律师履行法援义务教育,增强社会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

(三)用业绩说话,将提高法援办案量作为第一要务。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最集中、最直观地体现在案件数量上。要把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数量作为法援工作的第一要务,保持案件数量的持续较快增长。今年省厅下达我市的办案目标任务是3980件。为了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一是要争取把法律援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和项目、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体系,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增加在人、财、物方面的投入,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增强保障能力;二是要制定并实施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政策措施,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调动包括社会律师在内的各类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多办案;三是要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化援助效果;四是要发挥好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在扩大援助范围方面的功能,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援助;五是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援助案件任务的完成;六是要发挥法援工作维权、维稳的职能作用。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援助,探索建立援访对接工作机制。法律援助人员要注意引导受援人采取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援调对接工作机制。要大力发展专业援助队伍,对涉及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法援案件,尽可能安排专业律师进行援助,提高援助质量。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要注重通过“援调对接”、“援访对接”工作机制,深层次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维权、维稳的工作目标。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以高标准和大力度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要进一步发挥案件管理的流程效应,以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为目标,实现案件管理的提速增效。进一步发挥关联应用的一体化效应,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指派应用,集聚更多的社会资源加入法律援助。进一步发挥困难群众数据库管理的集成效应,逐步将低保人群、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纳入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简化审批程序,构建绿色通道,提供更加富有人文关怀的援助服务。畅通在线咨询和在线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到网上及时受理和回复。进一步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的咨询功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便捷规范的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中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应用培训,切实提高应用能力。

(五)创新宣传模式,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加大宣传资金、设备投入,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典型案例、新闻媒体、网络传媒等宣传渠道,积极探索成本较低、效果较好的宣传方式,让党委、政府、让社会、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创新宣传模式,搞好宣传策划,突出专题化、主体化宣传,策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集中报道一批感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彰显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的社会效果,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平台和窗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民生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部署,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主线,着力建设法律援助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规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基层机构、站点标准化建设,加大案件办理、监督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贴近受援群体的宣传面,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

———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

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

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

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

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

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

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适应角色,迎接挑战。今年五四,团区委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为依托,以“五四火炬传承九十二载生生不息,铁东青年投入人居环境立志强区”为引领,积极开展了“共青团路,红领巾街”,“铁东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了知识,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对团务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以绩为先,进一步完善团的组织建设

把《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中去,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党建,从政策层面来解决和落实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基层团干部的待遇问题。积极争取党组织在团干部配备上的重视和支持,基层团干“转业”得到了很好的安排(叶赫的荣威,住建局遇良,卫生局王国宴等);二是解决好基层团组织活动的经费问题。积极争取专项,今年为每个乡镇街道从团省委争取经费三千元,共计三万六千元;三是团的基层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按照“1+4+N”模式,通过换届调整选配了大批乡镇(街道)团干部,变原有的“团干部兼职”模式为现在的“兼职团干部”模式,提升了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工作得到了团市委的充分认可,2011年四平市组织部班工作会议在我区召开。

以服务青年需求为目的,从单一组织青年开展活动转到生产环节,开展就业培训、创业交流、贫富结对;以服务党政中心为目的,发挥团组织自身优势,引导青年树立市场意识和投资意识,强化科技意识和参与意识,投身知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植绿护绿、社会治安等活动,把党政思路实践好。突出做好当前新兴的农村、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延长团的工作手臂,丰富团的组织形式。先后与农联社、吉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协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帮扶支持。特别是吉林银行的“吉青时代”小额贷款项目更得到团省委的无偿贴息。

五、以廉为先,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明形象

作为新任职的年轻干部、党员干部,我既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关怀,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重大。我区在党委和政府的带领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越是这种时候,就越需要我们这些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深知,作为一级干部,应该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要结合党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以及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来刻苦磨炼自己。勇于剖析自己,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净化自己的灵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在思想上、在行动上、生活中争作表率。在团区委开展“争做勤廉表率,竭诚服务青年”主题教育,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按照学习贯彻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我们根据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求,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立了团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我任组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明确了单位正职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约谈团干部一次,就有关廉洁从政个人“不准”和“禁止”行为适时对所管的团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在2012年即将到来之际,共青团区委迎来组织部考核组,对共青团区委一年来的工作进的实地测评,感谢组织的帮助与关怀,今后我们更要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与考核。铁东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今又开始了新的征途。广大青年有幸成为亲历者,成为追随者,同时我们也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受益者。我们应该心怀感恩,心存畏惧,“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可以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能够问心无愧的人”。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四平精神,坚定不移的实施 “五区”战略的发展规划,为建设富裕和谐新铁东的伟大目标而不懈奋斗。

在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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