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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1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7-49704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31 09:01: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青少年犯罪1

胡老师,暂时我就只能想到这么多了,如果你还需要哪方面的信息告诉我我给您查,很多观点都是我自己的观点,带有主观性,胡老师觉得合适就参考,不合适就随便看看。各个论点之间有一定的间隔空间,方便理清思路,带有加黑的字体表示重点观点。最后奉上学生我深深的歉意和浓浓的祝福,歉意表示所找的资料有很大欠缺;祝福表示希望胡老师开开心心,身体健康!怎么感觉是写信呢,废话不多说了,胡老师往下看我的作业吧: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危害。暴力犯罪、突发性犯罪、集团化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体系,条款性强。目前一些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没有一套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可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另外由于司法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犯罪青少年的转化教育还缺少协调性。因此在我国对青少年的量刑还需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逐步完善的过程,但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44条

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为犯罪青少年的量刑定下了大的基调。但在实际生活中,各项相关措施和预防工作少之又少。所以,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重视法律的效应,国家在立法、各部门在法律的普及方面加大力度是当务之急,要在青少年心理方面构筑法律防线,正确引导其行为。

我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了解的分别只有24.7%和16.4%。青少年自控能力较差,如果法制意识薄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有研究在对所在的几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时发现: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学生的法制观念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例如,某校初二学生冯某,利用放学机会,采取打、吓等手段抢劫低年级同学的钱。当干警问他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时,回答是:我还钱不就得了吗?这样令干警目噔口呆的话。还有的仅仅因为想考验公安局的侦察能力而犯罪,待被抓到后还以为是在开玩笑。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以上是相关背景的阐述,仅作参考。以下是预设的观点及对方可能性的回答。

正方:首先谈一下“预防”二字,预先就是做好防备,事先防备,就是说在青少年犯罪之前做一些准备工作,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除了婴儿,年岁小的儿童,当然他们也基本没有犯案能力,精神病人和傻子除外,这里指正常行为能力的人,自我约束和法律对他们来说都没用),所以自我约束力不叫预防,而是后天在环境的学习中自然学习而成,是人本身就该拥有的意识。所以要想做“预防”工作,必须做好相关的规定和惩罚事项,这才叫预防。

反方:自我约束力不是人一出生就有的,也是通过后天学习而成,提高自然约束力要通过学习,就像要学习知识一样,也是一种预防和准备。

正方:如果每个人都有很高的自我约束力,那就不用预防了,问题是不可能出现那么完 1

美,那么和谐的世界,更何况是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的青少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基本上不能形成完整的自我约束能力,就算通过学习,也要到一定年龄以后,而且要保证他们的学习只朝好的方向发展。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可就需要法律法规来指导他们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反方:法律颁布了就能预防所有的青少年犯罪吗,我们的国家颁布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的法律不少,为什么还是出现这么多青少年犯罪事实呢? 正方:我们说的是预防,是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而不是完全消除,完全消除这一点暂时是无法做到的,我们对比一下,随着约束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其实这一事实(青少年犯罪率)是在减少的。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只要存在利益偏差和利益缺乏,犯罪就有可能发生,法律的颁布只是为了尽量减少犯罪现象,如果是完全杜绝,恐怕找不到一种方法,起码在现在生产力水平的社会无法实现。

正方:所谓青少年,指13岁到20岁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他们正处在心理、生理发育的关键阶段,心理教育不够完善、心理活动不够稳定,易受外界因素的诱导,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自我约束能力普遍较差,所以做为一个社会主体,国家主体,不应该踢足球,把这个重任压在自我约束力尚未健全的青少年身上,而应该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他们制约他们。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还是主要得依靠法律。

反方:13岁到20岁的小孩年龄已经不是很小了,正常的话具备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学习能力,如果能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方面加强学习,肯定比颁发几部离他们较远的法律要有效。而且,这一阶段的孩子学习法律的机会很少,学校课程很少有法律条例的,很多人是等到犯了罪,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和惩罚。而如果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的学习确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到的,家庭,社会,学校等对他们的引导和教育可以让他们建立良好的价值观和利益取向。

正方:当然,他们的自我约束力是在逐步的提高,可是在这可成长的过程中,也是最不稳定的时候,如果完全依靠自我约束的话,谁能料到这个约束会不会向法制的,美好的方向发展呢,所以我们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做引导、约束作用,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会犯罪了。虽然法律是告诫所有人,但最终用到的还是犯罪的群体,因为还是会有人犯罪,而我们的法律就是为了主要告诫这部分有犯罪倾向的人,让他们明白一旦做了法律所不容许的事,必须承担严重的后果和惩罚,他们的人生就会抹上一个污点。青少年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承受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法律能够让他们中有犯罪意识的人在面对诱惑时因为考虑到严重的后果而选择放弃。这就是法律对他们的效应。至于说他们学习法律的机会少,社会,学校,家庭也可以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教育让他们接收信息,不是只能通过几堂法律课,各种合适的宣传途径都可以。

正方:谈一下犯罪,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不作为,并且还触犯了相关的法律。青少年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以及自身等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是一种综合症。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自身,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努力,这些都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引导的。所以预防犯罪,就是要做好法律法规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青少年自己之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温暖,正确的价值取向的家庭和社会中生活和成长,让他们的行为得到正确的指导,减少犯罪的可能。

反方: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人的行为具有自我约束性,人的行为是受自我约束能力限制的,既然是犯罪,是危害性的行为或不作为,自然是受自身约束能力的影响,是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的结果。如果能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那他们的行为就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而不至于犯罪,所以,减少和预防犯罪还得提高青少年的自我约束能力。

正方:对,确实要依靠自我约束,那么自我约束的能力从哪里来?很显然不是天生的,是需要学习的,需要引导的,而这背后正是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因为他们自我约束能力的发展是需要约束才能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所以我们只能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限制他们的行为,用法律来及时引导他们可能走偏的行为。

反方:对方辩友说犯罪自身、家庭、社会、学校各方面的原因构成的,却只谈到了法律这一项预防措施,未免太少了吧。法律规范只能算其中小小的一部分,更多的是对家长,学校老师,社会、自身等其他各方面寻求支持和帮助,这些都要靠他们各自意识的正确指引和模范行为,让青少年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较强的自我约束的好习惯,才是预防犯罪的根本方法。

正方:确实,仅仅靠自我约束能力来预防犯罪是很无力的,我们也希望全部家长能够给孩子创造好的生活环境,并给予正确的指导;所有的学校都能够在要求他们狠狠提高自己的分数的同时重视一下思想教育;也希望社会向他们传达的都是积极、健康的思想等等,但是你们觉得可能吗?总有那么些家庭的不和谐,也总有那么些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也总有那么些社会诱惑和文化垃圾在误导着青少年,这个大环境是不能仅仅依靠道德和自我约束来规范化的,我们只能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改善这个大环境,为青少年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以此预防和减少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正方: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法律还具有预防作用,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此外,法律还具有校正行为,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的作用以及强制性。所以,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

反方:法律的作用必须要通过个人的吸收和理解才能转化成实际的作用,不管是对青少年,还是为之服务的执法监管人员,都要认真学法,守法,执法后转化成自身的约束力后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否则,法律就是一张白纸。

正方:那这么说来什么东西都得靠自己吸收,都是自己的作用,你饿了是得感谢你有饮食的能力,而不是因为食物,是吗?人自身的能力当然是很重要,但是我们谈方式,方法都应该从客观考虑,是对外因的利用。

正方:好学生犯罪频繁出现,如海南成绩优异,一向表现良好的小吉同学因其他同学的利诱,对目标学生实施抢劫和敲诈勒索一案。好学生应该是具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如果他知道抢劫和敲诈是违反法律以及要接受法律惩罚,那么他就会考虑不去实施犯罪,因为他不会仅仅为了好玩,讲义气而让自己去坐牢,葬送自己的前程。大多数青少年在犯罪后都十分的后悔,才知道自己错了,如果一开始就做好法律教育工作,他们后来的行为就不会如此偏激。

反方:好学生犯罪也是由于他们的自我约束和控制力不强,如果自我行为控制强,就不会受到诱惑而去犯罪。

正方:说的很对,是什么使得他们的自我约束和控制力不强的?是缺少一个强制性的规则,这个规则正是法律,好学生已经有相当的自我约束能力,去犯罪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或者根本不知道那是犯法的。既然他能在其他方面表现很优秀,那么如果能对他们有良好的法律教育,他们也不至于去犯罪。

反方: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的,所以法律只是塑造和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的一种方式,不能作为预防犯罪的主要方式。所以,预防犯罪应该主要依靠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正方:对方谈的是所有的人,大部分人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这个能力不是天生的,是在一定的规则下培养成的,因此他们是不会去犯罪的,他们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谈的是犯罪的和潜在犯罪的青少年,是属于少数群体,那些人往往自我约束能力差,只有那些自我约束能力差的人要用法律去限制他们的行为,让他们知道一旦做了就难以承担后果和责任。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预防有犯罪倾向和犯罪动机的人,必须依靠法律,因为自我约束能力对他们来说没用。

反方:对方也承认大部分人是依靠自我约束的作用预防犯罪的,有些人实在是约束不了了才依靠法律,这说明主要还是依靠法律嘛。

正方:任何一件事都有它对应的群体,只要在对应的群体里它起到的是主要作用就是主要的方法。虽然法律是给所有人看的,但是最终运用到的还是那些犯罪群体。如果要跟那些犯罪的人和即将犯罪的人讲自我约束能力,那就是像跟一群劫匪说你们不要抢哦,抢东西是不应该,你觉得这样无力和温柔的约束对他们来说有用吗?他们知道这是社会不允许的,是别人觉得不应该的,但是他们既然做了,那就跟社会允不允许无关,就是他们想那么做。但是如果这时出现一堆警察,那他们肯定不会继续实施抢劫,而是会放弃逃跑。这就是法律的效应,他们只是害怕去蹲大牢和失去自由。

反方:人的行为是在内因和外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内因是基础,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自我约束是内因,法律是外因,法律要想在预防犯罪方面有效,还得通过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才起作用。

正反: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出生都一样,是由外因来决定你的性格。不同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性格不一样,有良好教育的环境可以塑造一个积极身心健康的青少年,反之则不然。尤其是青少年,他们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很大,他们往往没有自控能力,必须有外因的推动和影响才能塑造健康的心灵和行为。

反方:法律不是万能的,对上课捣乱的人怎么办?对乱扔垃圾的人怎么办,对见利忘义,见死不救的人怎么办?这些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他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吗?难道上课捣乱还要运用某条法律接受惩罚不可?法律只能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却不能强求他们遵守道德。只有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了,这些影响社会正常运作和社会次序的行为才能得到减少。

正方:反方请注意辩题,我们谈的是青少年犯罪,刚才对方辩友所说的不是犯罪,而是构不成犯罪的犯错或者是冷漠。我们也希望世界多些温暖,我们也希望孩子都遵守纪律,那都是老师,家长,社会通过温情教育可以改善的。正方:欧洲国家芬兰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芬兰儿童从小就学习社会学课程,在高中学习法律知识。良好的教育环境使芬兰公民普遍具有法律常识,知法守法。这样,青年人在步入社会前就已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自然就减少了犯罪率。

反方:美国的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健全吧,但为什么还是有较高的犯罪率,尤其是青少

年犯罪?

正方:青少年犯罪在大部分国家占的比重都比较大,这不是美国一个国家的现象。而造成美国犯罪率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其复杂的社会和种族关系,贫富差距等原因造成的。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那犯罪率肯定会更高,中东战乱的国家就是很明显的例子。

第二篇:论青少年犯罪及其惩罚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上升幅度较大,远自美国频频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近至国内媒体关注的杀亲案件,青少年犯罪已发展成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导致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很多,涉及的方面很广。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

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我国青少年犯罪能否得到较好遏制,广大青少年能否得以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对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关注和探究,已刻不容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日益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以其数量之多、危害之大、蔓延速度之快的势头,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盲目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公作案手法,逞“英雄”,往往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等。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学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较为严重。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失学少年人数居多。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根据国内外的犯罪经验以及理论来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如下方面:

(一)社会环境及不良文化现象不时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

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当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的丑恶现象。一是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在目前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大量引入的港澳台电视节目,渲染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情节 ,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三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使他们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条件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育,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校园

”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大多是为了应付课程,甚至教育者本人就是法盲,加之青少年自身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正确的是非、荣辱、善恶观念;三是在具体教育中缺乏联系实际,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方式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四是有些教师歧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公开进行人格侮辱,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一是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二是有的青少年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者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三是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的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抱有想试试的好奇心理;四是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青少年自身的这些特点,如果得不到正确及时的引导、教育,学校和家庭又疏于管理,或结交一些不良朋友,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一)建立专门机构。根据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且有不少未成年人参加的特点,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机构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办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专门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从而削弱了司法行政机关对青少年犯罪规律、特点和变化趋势的发现和预测能力,钳制了预防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积极开展情境预防,为青少年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里的“情境”包括各种可能影响、诱导潜在青少年犯罪人产生动机,决定及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环境中的人文状况和物理环境。情境预防是指通过对情境的控制以预防犯罪的产生。因此我们要在加强日常保护的同时,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为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扫黄打非”的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毒害青少年。要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深入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切断青少年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危害。

(三)依法保护青少年,强化校外辅导员工作。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因此,要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增强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意识,并讲究科学的教育方法,对那些有轻微违法和劣迹的青少年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一个适合当前社会特点、联系紧密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对青少年进行一般的法制教育,即由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要使每所中、小学都有校外辅导员,派出所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民警,为校外辅导员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提供组织保证。

(四)对青少年犯罪的适度宽大处理。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要求联合国各会员国,总的社会政策应努力促进青少年的福利,尽量减少司法干预,对触犯法律的青少年给予有效、公平、合理、公道的待遇,既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又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我国有关法律也对青少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上这些,都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指明了方向。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根据青少年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差,是非辨别能力弱,同时又具有恶习不深,可塑性大,易于矫治等特点,把着眼点放在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感化上,力争使更多的失足青少年“浪子回头”,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

今天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明天的希望,是21世纪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三代领导人对青少年的成长,都寄予了厚望。青年成,国家兴;青年衰,国家亡。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关心下,随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古老而年轻的祖国将会欣欣向荣,繁荣昌盛。

第三篇:论当代青少年犯罪问题

论当代青少年犯罪问题

姓名:钟杰仁

学号:20101304291

专业:广告1001

摘要:近来,世界各国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加,呈现犯罪年龄提前、手段残忍、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增强、改造难度加大等趋势。社会对此问题仍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和足够的关注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峻。本文试通过社会学知识分析当代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影响,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及引起更广泛的社会重视。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会问题,社会规范,危害,预防

当前,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其危害已经加深并扩散到必须高度重视的地步。编者希望运用社会学的知识,综合地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找出合理可行的解决途径,给社会提供有效改善现状的方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近来,青少年犯罪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其危害已经和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世界三大公害。而且青少年犯罪还犯罪年龄提前、手段残忍、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增强、改造难度加大等趋势。

根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表的《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总量为68193人,占刑事犯罪的比率为6.78%。未成年犯罪以14至16岁为主,16岁以下占接近80%,低龄化趋势严重。调查显示,84.2%的未成年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其中65.4%有成年人参与,“帮派”问题广泛存在各地校园,已成为燃眉之急。调查还显示,除抢劫、盗窃等主流犯罪类型,故意伤人、杀人,强奸和聚众斗殴等严重恶性犯罪增加,大有增长苗头。

在国内外大学校园,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犯罪时常出现在我们眼前,各种命案不断在校园发生,而作案者大多为在校或开除学生。不仅除此,越来越多的高校/

5学生投身网络犯罪和高科技犯罪中,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频繁的发生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大难题,各种不良趋势更是让人担忧,社会各界都必须重视起这一严峻问题,充分意识到其为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首先谈的是内因——自身原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但这并不足以导致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如此严峻,所以下面将主要分析造成现状的元凶——外因。

1.家庭原因

几乎对每个人来说,家庭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对个人早期社会化甚至一生的社会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关系和家庭的氛围影响甚至决定了青少年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当代社会处于转型期,由于种种压力,导致大量家庭矛盾的发生,这种家庭长期的不和谐给青少年留下了难以修补的心灵创伤,埋下了青少年犯罪的地雷,只要稍一触发就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另一方面,家庭关系的疏远也是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家庭关系的缺失导致青少年渴求其他方面的填补,继而经不起犯罪的诱惑。

2.学校原因

学校是个体进行预期社会化的地方,在这里,每个人将学习认识自己将要和需要扮演的角色,起到方向导引和人格塑造的作用。但学校对法制教育的轻视直接导致青少年法制观念的缺乏,从而增大了他们走上歪道的可能。最令人担忧的一点是,学校老师经常以成绩为教育前提,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往往为“学习”让道,这不仅培养出了一批高分低能的学生,还培养出了一批人格素质低下的犯罪分子。

3.社会原因

社会的不良现象和风气对青少年的影响尤其关键,青少年容易收到社会环境的熏染,偏离正确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当代社会充斥着“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近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

三、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影响

青少年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首先物质上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非物质上它危害到社会的和谐,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正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影响是为其给予足够大重视的前提。

1.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国家每年在处理犯罪问题上投入的花费是巨大的,更不用提犯罪受害者所遭到的物质损失,其中青少年犯罪所带来的损失尤其值得关注。青少年犯罪不仅在总犯罪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其执法难度也高于一般案件,造成的损失也较难弥补,而且未成年犯罪的反复性较强,容易发生再次作案带来二次损失。

2.引起社会动荡,破坏社会和谐

青少年犯罪同其他犯罪一样,也会恶化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使社会陷入恐慌,同时它还带来严重的家庭问题和社会伦理问题。青少年犯罪,相当于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现代家庭将孩子当作希望,青少年犯罪无疑将这希望扼杀,使犯罪者家庭将陷入瘫痪,当这些家庭数增加到一定数量,整个社会都会受影响,产生动荡。犯罪青少年应该获得再社会化的机会,但随着青少年犯罪越趋严重恶化,人生安全和道德伦理就被放上了天枰的两端,导致社会和谐的崩坏。

3.阻碍社会发展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青少年犯罪直接危害的就是社会的未来。青少年犯罪带来的近忧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和间接的非物质损失,但其真正可怕的是难以想象的远忧。如果青少年犯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将会进一步恶化下去,甚至成为一种在青少年群体的不良文化,引发起青少年犯罪的集合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是“帮派”的合理正常化,暴力解决问题的普遍化,自我约束的虚无化。当一个大群体的社会行为严重偏离,社会将陷入瘫痪状态,可见青少年犯罪正在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

四、青少年犯罪的解决方法

1.优化社会联系预防个人犯罪

美国犯罪学家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之观点认为人都有潜在的犯罪倾向,但社会联系可以防止个人犯罪。从这个观点出发,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可以通过切断不良的社会联系和建立优良的社会联系实现。在青少年身边的有害联系来自包括学校周边的坏人,社会上的不法团伙,各种媒介中的“枭雄”“兄弟”等,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整治和对信息传播的正确监管解决的。而优良的社会联系责是良好的家庭关系,优秀的学风校风,和谐的社会环境可以带来的,使青少年有所依恋,学会奉献,参与到正常的社会互动中,有正确的目标信仰,这是最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途径。

2.加深细化并落实青少年的社会规范

法国社会学者涂尔干提出的失范理论之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是由于社会没有为少年提供

明确的规范以指导少年活动,以使少年无所适从。从这个观点入手,我们应该加深细化并落实对青少年的社会规范。首先要完善对青少年的法律规范,更加细化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惩罚,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出现,杜绝青少年认为犯罪是毫无代价的;然后要加深道德规范的约束,在家庭、学校、社会都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全面渗透,让青少年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构建起对犯罪的正确观念。

总之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是社会的毒瘤,必须在危害到整个社会的生命前遏止,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重视并参与其中,更需要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的通力合作,努力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 操学诚.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抽样调查分析报告.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06)

【2】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精编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第四篇: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推荐)

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

青少年犯罪现已成为一个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它涉及到社会、家庭、学校及青少年自身的方方面面,也反映出我国当前在各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它呈现出犯罪手段残忍化、多样化、高智商化、性质恶劣化、年龄低龄化的趋势,并大有方兴未艾之势,一次次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留下了沉重的思考。青少年正是其各方面形成的关键时期,其心理和生理都趋于成人化,并且易受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的负面现象的影响。从小青少年受父母的影响和不良家庭环境的熏陶,很容易形成畸形性格和逆反心理,而学校的教学理念和手段对这方面的问题处臵也是蜻蜓点水,甚至有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社会中阴暗的一面也多为其犯罪提供了场所,并提供其发展和泛滥的温床。针对上述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和现状,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家庭、学校共同联手,共同打造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从根源上掐断其苗头,让其滋生的温床无处可生,从途径上堵死青少年犯罪的各种通道,从犯罪现状要做到打击和改造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击要有威慑作用,改造要做到杜绝再犯罪的效果,做到齐抓共管,绝不能顾此失彼,既要从大局出发,又要从小 处着眼,既要有整体的改革,又要有部分的修补,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各种手段,对青少年犯罪的源头、途径和现状进行有效的预防、杜绝和打击。[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现状 被害 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1、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特点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主体: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据有关数据分析,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以济南市为例,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二是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200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 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4.6%,而初中没毕业的占到了47.3%。

(2)犯罪行为:一是团伙性明显。由于青少年主观独立性较弱,有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二是“五性”突出。青少年群体兴趣爱好广泛,情感丰富,常对许多人、事物和社会事件产生情绪反应,由于青少年情绪的冲动和不稳定,导致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他们往往是结伙行动、一起作案、一拍即和、一哄而起,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例如某中学两名13岁男生偶然翻到了家长藏在家中的黄色录像带,二人看完后即模仿录像中的行为将邻居的少女轮奸。三是智能性趋向。由于青少年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信息渠道的不断丰富,青少年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青少年犯罪开始显现。青少年在犯罪中所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并越来越多地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例如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并且犯罪青少年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作案前精心准备,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和转移证据。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3)犯罪类型:从单一的犯罪类型向成人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类型发展。有一个未成年人,仅仅因为自己的姐夫没有给钱买衣服,就起了歹意,他购买了绳子从窗户里爬进去把姐夫勒死,还伪装了现场。随着青少年需求的泛化,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2、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1)个人主观原因:①青少年心理上的不稳定性。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自身的素质,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里素质极不稳定这样一个特殊的生长发育期,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②生理上的不成熟性。青少年的这个时期是他们最喜欢结交“志同道合”朋友的最佳时期,尤其是那些在遭遇家庭离异以及在学校成绩不好而被老师贴上标签的双差生更容易组合在一起,试图找回被家庭和学校剥夺的自尊心和关爱。由于青少年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低,对事物辨析能力较差,对外面精彩的世界的诱惑抵抗不力,再加上他们要去寻找精神上的刺激去弥补心灵上的空虚和内心上的寂寞,还有,他们在不良文化、亚文化、暴力文化等影响下,追求极端的个人主义、英雄观和低极主义的物质欲望观,在这么多不 良诱因的驱使下,他们大脑装的全是一些“哥们义气”,“老大观”、“为朋友,两肋插刀,在所不辞”“有富同享,有难共当”等等。由此,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他们只能以身试法。③犯罪机遇因素偶发性。偶发性,与其心理特点和生理特点密切相关。青少年时期是身体发育时期,由于身体增长速度快,生理能量代谢率大,所以他们活动方面的能量接近成年人。但是,青少年又由于思维能力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活动能量超过认识水平,因此,具有较大冲动性。因而,他们的激情往往突如其来,易于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因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

(2)社会客观原因:

①社会丑恶现象、社会转型期带来的诸多问题对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中,社会内部蕴藏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竞争加剧,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长,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以及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 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青少年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虚荣的种子,于是小小年龄就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讲攀比的现象经常发生,可又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无法满足,就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物质欲望而疯狂作案。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一手硬(物质文明建设),一手软(精神文明建设),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大量非道德化现象。社会道德是社会控制的重要资源,对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社会非道德化现象使这一控制资源流失,出现了信仰危机和道德滑坡,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

②家庭教育不到位。主要表面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秽语连篇,甚至相互殴打,在家乱摔东西,互相揭短、指责从不回避孩子,从而给孩子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养成孩子粗暴易冲动,处事不冷静,容易偏急的性格。

第二,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又不能正确对待,不是通过自身的艰苦、勤奋去努力改善困难,而是经常抱怨社会,抱怨他人,不注意教育孩子正确地对待金钱。当孩子要花钱而家长不能满足时,不是正确引导,说服教育,而是粗暴的予以拒绝,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孩子去偷去抢,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待子女的过错及不理想的学习成绩,不是耐心细致地说明教育,而是非打即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过问孩子的成长中的一切问题,缺乏与孩子的沟通,在这种“高压”强制下,形成孩子的心理畸形发展。

第四,父母不能以身垂范,言传身教,自己行为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粗话、脏话连篇,自私自利,爱占便宜,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孩子从而耳濡目染,积久成习,从而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有一案例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有一十岁的花季少年杀死了自己卧病在家的亲奶奶,当问其为何要杀死自己的亲奶奶时,孩子回答,妈妈经常骂奶奶是老不死的,是家庭的包袱和累赘,杀死奶奶是为妈妈好,为家庭减轻负担。可见父母的言行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影响是多么重要。

第五,是父母及家庭过分溺爱孩子,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深入,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被视为家庭的“小皇帝”、“小公主”,一味满足孩子的多种需求,生怕孩子在生活中受到任何委曲和挫折,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思想的教育,娇生惯养,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恶习,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当自我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在生活中、学习中遇到挫折时,便自暴自弃,对周围的一切产生失望、仇视或敌对情绪,若引导不及时,便极易走上违法 犯罪道路。

③学校评价体系标准不够科学,引发学生养成许多不良行为。学校是继家庭之后青少年活动的重要场所。有的学校虽然开展道德教育,但内容和形式都比较陈旧,无法引起青少年的兴趣。在沉重的考试压力和枯燥的道德说教下,一些叛逆性较强的中小学生就以逃学来抵抗,而大学生则以放松乃至放纵来躲避。某些学校奉行棍棒政策,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还有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只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智育而忽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有的学校甚至没开过法制课,更有甚者,少数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等。这样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再加上现在有的学校为了升学率、好名声,对青春期的孩子因为表现不良就开除,把孩子推向社会,致使他们没有了管束,破罐破摔,流落街头,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④互联网有害信息的传播,不同程度地加大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难度。电视、VCD、因特网等已进 入寻常百姓家,这些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享受的同时,也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引诱、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网络暴力游戏还会为青少年提供模仿榜样。此外,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及其他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的犯罪也不在少数。同时,沉溺于网吧与游戏厅的青少年还可能成为犯罪被害人。

3、青少年犯罪的危害

(1)对被害者及其家人的危害。犯罪行为使得受害者饱受着身体和心理的痛苦。虽然犯罪分子被绳之于法,但受害者却仍要忍辱负重地生活在人们异样的目光和闲言碎语中。使被害者原有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坏,进而影响了家庭的幸福。

(2)对自己及家人的危害。青少年犯罪对于自身发展构成严重障碍,犯罪必然要付出惨重的代价。青少年本来要接受正常的社会化,但是如果严重刑事犯罪,必然要受到刑事处罚,中断了正常学业,等到出狱后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冷落或者漠视,生活工作没有正常出路的时候,他们很可能再次走向犯罪深渊。从他们犯罪的开始,就给家庭带来了危害,家庭蒙上一层阴影,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伤害和不安,使家庭因为他的犯罪而变得残缺,没有幸福可言。

(3)对国家、社会的危害。青少年的犯罪对于社会良 性运行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低,年龄小,阅历浅,作案时常常无所顾忌,胆大妄为。纵观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作案手段逐渐由原来的小偷小摸、小打小闹向持械抢劫、强奸轮奸、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方向发展,手段极为残忍野蛮,具有严重的人身危害性,极大降低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感,特别是犯罪的侵害对象往往是比作案人年龄更小的青少年,受害人在未成年阶段所受到的此类伤害严重危及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其负面后果将不仅是暂时的,而且极可能持续一生。

二、青少年犯罪被害

1、被害者的类型

首先是性格孤僻,不合群的孩子,这些人在生活中独来独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而他们的单独生活,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便利、舒适”的犯罪环境。犯罪行为的“成功”使得犯罪分子更加频繁地对这部分人群实施犯罪。其次是露富的群体,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现象极易影响当代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讲攀比的现象经常发生,可又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无法满足,就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最后是单身女子等,她们衣服的过于暴露,以 及华丽奇异的服装,容易让不法犯罪分子对其产生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年轻年龄层女性被害人比例远较男性被害人为高。台湾的资料显示未满12岁到未满40岁各年龄层的男性被害人人数占全部男性被害人的比例均较同年龄层女性被害人人数占全部女性被害人的比例为低。如18岁到24岁男性被害人人数占全部男性被害人的6.71%,而女性被害人人数占全部女性被害人的13.35 %。

2、被害者的状况

多数被害者遭遇侵害后会感到恐惧,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被害女性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呼救的只占23%,而大多数女性选择沉默,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意妄为的疯狂作案。而旁观者的漠视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被害人自身预防

学习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防范侵害能力,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培养和强化公民的防害意识

一方面使公民认识到犯罪存在的必然性,培养防害意识。犯罪这种最复杂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目前社会形态下,犯罪的根源仍然存在。资本主义者甚至认为犯罪现象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认为犯罪将与人 类社会共存亡。的确,在一定的时期内,国家和社会要想铲除犯罪是不可能的,充其量只能调整政治、社会、经济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将犯罪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另外“任何犯罪行为的产生,除犯罪者的主观故意外,还必须有其他条件。没有一定的相应条件,犯罪行为很难实现。而被害人方面的某些因素往往成为犯罪的某种条件。”因此,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增强防害意识,消除自身防害的隐患,防止犯罪行为侵害自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民的防害意识。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是正常的,有一定的犯罪的数量的发生是必然的,甚至有学者认为犯罪是社会的安全阀,认为犯罪可以缓解矛盾,促进社会继续向前发展。因此,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要想使自己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必须要加强自己的防害意识。预防防害就是要减少、消除犯罪发生的的外部因素和条件,积极主动地为犯罪制造障碍。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犯罪分子加害于我们的犯罪行为的难度越大,我们自身被害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这种犯罪的障碍使得犯罪行为不可能实施,则我们就不可能被害。第二、社会要加强被害预防的方法教育

被害作为一个不吉利的概念,尤其是将被害与自己联系起来时,人们更不愿在这方面多想。因而,大多数幸运的未 遭受过侵害的人,总想着自己与被害人无关,也不愿去想被害之事。所以,人们对被害者为什么会被害问题知之甚少。因此,国家应提倡对被害问题进行研究,然后通过有效的方式,让普通公民都明白,犯罪只有潜在的犯罪人还是不够的,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犯罪分子发现适合于自己的侵害对象以后,犯罪才有可能转变为现实。另外,国家还应该让公民了解什么时间易发生何种犯罪,什么样的地点易被不法分子选为作案地点,还有什么样的人容易遭受哪种犯罪的侵害等,以便使公民明白预防犯罪的各种有效途径,并在生活中有意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以防被害。

第三、增强被害的过错责任感,建立被害人过错责任机制

首先,要增强公民对被害人过错的认识。面对各类犯罪行为,人们往往表现为百般责骂、口诛笔伐而对于被害人则是无限的同情与关爱。对于有过错的受害人,更应帮助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过错,分析其原因。这可以帮助被害人吸取教训,以防再次被害,同时也能让广大民众原来受害人也是有过错的,从而从中吸取他们的教训,自己小心谨慎以防患于未然。其次,建立被害人责任机制。这是从另一个方面强调人们应该对预防犯罪担负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以此强化社会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责任。

2、学校预防

学校预防首先要通过培训和再教育等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是优秀的品德和法制观念,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其次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同时不忘加强对后进学生的帮助教育和关心,取消开除制度,不能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第三要坚持开设法制课,给学生普法, 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根据儿童的特点可编写成法律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逐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培养法律意识,使学生逐步弄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给个人及家庭带来的危害是什么,逐渐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把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工作真正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计划,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 系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教育。

3、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成长和发展,任何一个孩子的犯罪,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遏止青少的犯罪,必须要从家庭抓起,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基础。首先重视榜样的作用。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如果说父母是一条直线,那么孩子将是一条有波动的直线,因为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为此家长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为子女树立一个好榜样;其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每个家长都要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而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家庭的完整性被破坏时就会给子女造成一定的伤害及缺陷,只有建立一个良好的家庭,才能为其社会化形成奠定好早期基础。第三要提高爱的质量。父母的那份爱意将会给孩子送上一片蓝天,为家庭生活带去一缕清香。因此,既不要简单粗暴,也不要过分溺爱,甚至可以有意识地使孩子在生活中学习中经受一些挫折,培养孩子面对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要理解严管方是真爱,过分溺爱只能是害孩子。

4、社会预防: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健康和谐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的工作,确保改过自新,不至再犯,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心理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要特别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淫秽,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舒心、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其次现实需要全社会的人都要有一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大爱心,全社会共同支持“希望工程”,把那些失学、辍学、生活无着落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长期关心、爱护。第三要举办青少年父母的法制学习班,对不完善家庭的子女和临近犯罪边缘的青少年进一步关心和照料,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能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另外,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违法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辩能力的。我们 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在党和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对实行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多方下手,齐抓共管,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提高会民素质,消除各种消极影响,这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让我们国家的青少年可以健康、幸福的成长。

第五篇: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1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主持人:广大听众朋友《百姓与法》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主要内容是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话题,我们特邀县公安局陈跃进同志,聊聊有关这方面的问题。陈老师你给听众聊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话题好吗?

陈:好,广大听众朋友,当前,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而且逞走高趋势,不仅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还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了社会治安环境的平稳。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怎样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遏制住青少年犯罪的高发势头,是关系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命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本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情况,应当全面思考,理性分析正确评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果断措施,迅速扭转青少年犯罪逞逐步走高的态势。

主持人: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表现是什么? 陈:

(一)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性质上来看,首先是盗窃犯罪比例最大。这些青少年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好逸恶劳,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开始,逐步走向盗犯罪;

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犯罪;其三是模仿影视片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目无国法、不记后果、结邦行凶、以致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

(二)从青少年犯罪形式上来看,青少年犯罪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居多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青少年过早辍学,又无业可就,浪迹街头,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甚至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推举老大、老二成立帮派组织,在学校周边活动。看谁不顺眼就“修理”谁,抢夺诈骗中小学生,更有甚者还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青少年犯罪手段上来看,作案手段日趋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作案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案前踩点谋化,案后转移,销赃一体化,并运用一定的反侦察手段。

(四)从青少年犯罪的年龄上来看,正逐渐趋向低龄化发展。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已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五)从青少年犯罪人员构成来看,辍学青少年居多,家庭不和离异子女较多。

主持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陈:

(一)对青少年缺失正确的思想理想教育。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智力的成长阶段,此时的青少年还不够成熟也比较偏执,在尚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

之时,面对色彩缤纷的现实生活,经不起物质刺激和美色利诱,随时会发生精神垮塌,追求物质享受,逐步走向邪路。

(二)网络虚拟世界,传播暴力,淫秽等社会丑恶现象,摧生青少年走向犯罪。

(三)法制教育不及时,没有针对性,没有在青少年头脑中真正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守法护法理念。

(四)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障碍。父母是孩子们的榜样,父母不合,离异或赌博,不务正业,缺泛爱心,缺泛责任心,都在不同成度上影响着自己的子女。不良的家庭环境,使孩子们产生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暴躁,极易被坏人利用,从而“逼”孩子走向犯罪道路。

(五)学校热表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使学生难以全面发展。缺失道德理想信念教育的结果,使学生无法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容易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误入歧途。

(六)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把握不好也会走向犯罪。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的青少年,辩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力的能力差,模仿力强,易被诱惑实施犯罪;学生盲目攀比,心理失衡,也会导致不良企图;社会不良风气,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也是犯罪的一种诱惑;学生

成级差,受到师生们歧视,自尊心受伤害,也是产生强烈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从而走向犯罪。

主持人: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陈:造成青少年犯罪逞走高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上原因,也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有家庭环境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方面的因素。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很多,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极积采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防患于未然,尤显得特别重要。

(一)建立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体系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应当制订相关细则,以便于实际操作。

(二)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父母是青少年的榜样。父母应该给孩子建造预防犯罪的防火墙,给孩子树榜样,带头学法、守法、护法,加强对孩子的道德修养培养,教育孩子正确对待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鼓励孩子与不良行为作斗争,不断激励孩子的自信心和上进心,一同伴孩子健康成长。

(三)社会是保障,政府应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

(四)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作用,在校教育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加强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沾染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加强矫治,善待学生的“过错”,用爱心唤醒沉睡失误的孩子们。

(五)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特别是诱导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罪以及传播犯罪手段和途径的犯罪。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坚决取缔黑网吧,遏制住传播青少年犯罪的黑手。教育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远离毒品,营造健康舒心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用我们勤劳的双手,呵护浇灌青少年——社国的花朵,祖国的花朵明天一定更艳丽,让我们用双手托起明天朝气蓬勃的太阳。

主持人: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构造和谐封丘,平安封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无论是机关、学校,还是家庭个人都应当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只要全社会齐抓共管,我们有理由相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充满希望,封丘的明天充满希望。

今天的百姓与法就播颂到这里,再见? 陈:再见

论青少年犯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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