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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经验总结5篇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7-54880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8 21:32: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司法考试经验总结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小编我2011年6月份开始准备,9月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卷一102卷二94卷三108卷四98总分402分通过,现将经验总结如下,方便以后的同学应对考试。

1、准备考试的时间

如果是本科是法律专业,而基础又不是太差的话,三个月足矣。当然前提是每天保持必要的学习时间和强度,并且按时完成既定的计划。对于本科不是法律专业的同学,如果想参加司法考试,建议早准备为好,一般提前1年左右开始看书合适。

2、教材的选择

众合专题讲座系列(俗称的七大本),考前真题一套即可(按年份编)。其他的教材如指南针的法条(俗称三大本)、各个专业机构提供的讲义、名师的音频、以及各大考研机构出品的考前押题卷等等也可适量选择。因为本人只准备了三个月的时间,所以只看了众合专题讲座系列,并在考前练习了三套真题,没有多余的时间花在其他资料上。一句话,资料贵精不贵多,把一本书看上10遍效果肯定比看10本书要来的好,如果你时间充裕,可以考虑多阅读一些司法考试的资料,如果你的备考时间比较紧张,就要学会取舍,抓重点放细枝,在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上下工夫。

3、学习方法和备考过程

1)基础期(6月——8月)。这个阶段主要是看教材,也就是众合专题讲座系列。因为其中1本是习题集、1本是重点法条,所以实际上只要看5本。而看书的顺序也有讲究。首先看民法和刑法,因为这两门是考试的重头,而内容又是比较侧重于理解的,因此先看这两门;其次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看完了相关的民法和刑法的实体法,再看民法和刑法的程序法,可以加深理解记忆,同时这两门比较类似,可以比较着进行学习;最后看三国法、法理学、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一者这些在考试中这些部门法所占比重不大,二者这些部门法大多侧重于记忆,放在临考后期复习效果比较好。

这一阶段看书的方法是地毯式的,即一定要细心、全面,切忌贪图速度忽视了质量,要把每个知识点都要看到,不要有抓重点考点的心理,(实际上司法考试的几千的重点难点,基本上就囊括了教材的所有内容,因此所有的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而且司法考试的趋势是越来越细致化,因此切不可有投机和松懈的心理)这一遍不追求记忆,但要做到每个知识点都牢牢的理解,难以理解的地方要自己去翻书或者问人或者听音频,反正一定要弄懂。特别是民刑和诉讼法,绝对不要遗留下知识的死点。例外的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因为知识点比较繁琐,涉及许多非法律的概念和知识,因此对有的章节知识有个大致的了解即可,不用深究,但重点的知识同样需要理解记忆,如经济法中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等等,都是必考的章节。

2)重点强化期(8月—9月)。这个阶段,你已经把相关的知识复习了一遍,可能刚开始复习的民刑、诉讼法已经忘的差不多了,不过没关系,大家都是这样的,没有人只一遍就能牢记所有的知识点,我们的目标只是通过考试。

这个阶段,主要任务是看法条。我看的是众合专题讲座系列的重点法条,上面只是列出了相关的重点法条,并没有像指南针法条一样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举例或者后面附有习题。但是这样的形式更符合我的需要,为什么呢?因为我正是需要这样一本法条带动我再把之前的看书已经忘记的知识巩固一遍。

同样,按照之前的顺序,从民刑看起,看法条时,不要只浏览法条,而是要通过法条回想起书本上的相关知识点,通过法条回顾重点,并且举一反三(诉讼法比较例外,法条基本上就是对所有诉讼法内容的重点总结,没有太多理论性的扩展,所以看法条即可)譬如,看民法涉及到地役权时,除了牢记法条中的内容,你还要学会返回书本看看与其相邻的知识点,譬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是相邻关系的内容。看刑法法条时,学习诈骗罪这一知识点时,你同样要复习一下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知识。这样,通过阅读法条,你不仅掌握了重点、考点,而且把相关的知识梳理了一遍,问到一个知识点,你会马上发散回忆起相关的知识,这样就在一个体系中更有效地对知识理解和记忆。

3)考前冲刺期(9月——考前)。大概是考前1~2周的时间,这段时间非常关键,在之前复习的基础之上,这个阶段甚至是是决定你成败的关键。

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海量的习题训练,而尤其是以真题训练为准。其一,因为之前都没有进行过习题的训练;其二,因为是考前,压力都比较大,再进行看书复习效果不好,而做题比较容易集中精神。卷四主观题先不要做,只做前三卷的客观题,原因后面再讲。注意做题不是简单的完成习题即好,而是要用心对错题和那些因为运气选对的题进行总结,贵在做题的质量而不是数量。(小编我就只做了三套真题08-10年)错的越多越好,当然也不要故意

做错,小编我做的这三套题就惨不忍睹,如果卷四算90分的话,三张试卷都在340分以下(360分为合格)没关系,不要因为做得差就失去了信心,只要你总结的好,所有的错题都会成为你最后宝贵的分数。

以我为例,首先,第一天上午完成第10年的卷一(要以考试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过基本上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下午对答案,不仅要看错误答案的解释,那些你在做题时感觉到模凌两可、比较模糊的题目的答案也要仔细去看,甚至你做对的题目的答案也要去看,看看你的思路是否和标准答案一致。晚上再比照答案,还原到书本和重点法条上,对相关的知识点进行巩固和加深记忆。因为你做错的题目一般都是你知识上掌握的不好的地方,而答案往往只是针对某一的方面,不全,下一次它可能就换个角度对相关知识进行考察,因此你必须要回到书本上对你知识的薄弱点进行补足,做到对这个知识点的完全掌握。把错题涉及的知识点总结好,用红笔小字记在题目的旁边,方便你下次进行查阅。

这样,基本上一天的时间完成一张试卷的练习和总结,三天完成1年真题的练习。同时,借由总结的过程,你也对书本上的重点知识进行了第三遍的复习。

考前1天(或者考前晚上)就只看错题吧,看你错题旁的知识点总结,回想一下出题的角度和答题的思路,让自己提前进入考试的思维状态。(小编我在考前一晚看错题到12点才睡,把三年做错的题目又重新浏览的一遍,到了考场发现很多题目都似曾相识,角度也和之前的真题类似,因此做的比较顺手。)

关于卷四主观题,我也没有太好的复习方法。因为每年考察的案例都是不重复的,其知识点都是散落在各章节,进行客观题复习的时候其实也就是对主观题知识的一种巩固。主要是在考前多练习几套题(当然是在练习完客观题之后),注意答题时一定要先把答案要点写出来,然后说明理由进行一定的阐述,把字写好一点,把形式完善起来,看起来简洁、明了、清晰。然后主观题中的两道论述题实现要背几篇模板,掌握一些基本的空话、套话,再结合不同的题目练上一两篇,问题也不大。总之,主观题不要花费太多的复习时间,主要是事先要进行练习,上了考场不至于生疏。另外强调依据,前三卷时间都比较充分,一般都可以提前1~半个小时做完,但是卷四主观题比较紧张,要注意好每道题目的时间分配,字要写的快一点,要不做不完就得不偿失了。

4、关于作息

每天保持8个小时以上的学习时间是必须的,后期甚至要超出这个限度。具体的安排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调整。以小编我为例,我喜欢睡懒觉,所以很多同学6点半就起床自习我是做不到的,因此我一般上午学习的时间就相对较少,相反,晚上我的精力比较旺盛,因此一般学习的时间比较长。9月之前每周我至少休息两天,但不一定是周六周日,而是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和精神状态进行调整。

5、关于心态

平常心。这是我一以贯之的思想,不要被任何人,尤其是同样准备考试的人影响到你的心情,很多人说自己复习的如何如何,你都不要在意,因为每个人的学习方法和计划都是不同的,按部就班完成自己的计划就好;同时不要把司法考试看的太重,毕竟只是每年都有一次,这

次没有通过也是为下次积累经验;也不要因为一次考试就把所有的生活都放弃了,该休息的时候休息,该交际的时候交际,保持好营养和锻炼,也能让自己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备考。最后祝大家都考试成功~O(∩_∩)O~

第二篇:开弓没有回头箭 司法考试经验总结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开弓没有回头箭 司法考试经验总结

又到一年司考时,一年过的真快,回想去年的这个时候,本人正沉浸在复习的紧张气氛当中。那时候很怕,很紧张,要是过不了怎么办?那时候想如果没过有两条退路,一是在家或是报个班再复习一年,接着考;二是随便找个单位先干着边干边复习。第一种退路周围的人都不赞成,因为那时面临毕业找工作,如果为了司考再耽误一年,万一再挂了,岂不是白白浪费一年;第二种退路周围的人赞成,有个工作再复习,即便也挂了也可以旱涝保收,可是这样做我很累啊,而且大家都知道你工作了哪有时间专门复习?白天累一天晚上回家根本没那个精力再翻书了。所以当时很矛盾,觉得这次再不过可真是给自己找下麻烦了,于是只能横下一条心发誓09年一定要过,“开工没有回头箭,只能狭路相逢勇者胜。”这句话也是当时一激动自己献给自己的,那是的确是觉得当时的情形已经把自己给逼上绝路了,搏了。

我是在学校复习的,从4月份一直到9月份,我是报了班的,至于哪个就不说了,听课往往一听就是一天,上午的8点一直到晚上9点,晚上12点睡觉。一个阶段完毕就会有几天的休息时间,然后我就把这几天学到的再梳理一遍,做题很重要的,尤其是一卷的东西,基本都很陌生,怎么办呢?我就把司考历年的真题做了4-5遍,然后努力把这些题都背下来,当然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上考场的的时候感觉还碰到了几个相似的题。

宪法和法制史需要记忆的东西很多,这真没办法,只能是理解的记忆和对比的记忆,记住对比的记忆很重要,因为很多法条实在太相似了,法制史需要重复多记,我就是在每天午间吃饭前的时间再把看过的东西一次次的重复。三国法我是先做了很多的真题,然后看教材听课,关键把重点把握住。说实话,国际经济法的问题我到现在还是没有弄懂,不过考试的时候也是凭感觉吧,蒙对了几个,虽然大部分不对,我想说的就是一定要培养做题的感觉,要多做题给自己一个要像正真考试一样的感觉,这才有锻炼价值。卷一很重要,千万不要在这上面丢很多分,丢个50分就可以了,不过我丢了60多分。

卷二,这东西没办法,尤其是刑法总让你上当,关键还是要把题看清楚,也不全是让你上当的题,还是要把握住基础。刑诉就不多说了,记忆即可。行政法可是个大问题,我是先做题,然后对答案和解析,看看问题出在哪这样就有针对性,你就知道你哪不会了,同时自己买的教材还是要多看,不能只做题,这样不系统。

卷三和卷二基本方法类似,关键要把基础打牢,不要过多使用惯性思维,谁的惯性思维越多,谁越倒霉。卷四的刑法题基本没得分,也就2分吧,主要还是上当了,我总是主动上当。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大家一定要把历年的卷四当回事,不要总盯着前三卷,我做前三卷的时候,做完大概还剩下40多分钟,做完第四卷就剩下5分钟了,就是因为第四卷练得少,就没重视过,当时也是满头大汗的。这也是教训,大家一定要重视第四卷,多做练习,多写写,尤其是论述题。

先说到这吧,今天是2010年的5月7日,距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考试还有130多天,我在学法网上给大家介绍了自己的基本经验,希望能对各位即将参战的网友有哪怕是一点的小小的帮助,同时我也会为各位网友默默的祈祷,祝大家在司考的路上越走越明亮,越走心越顺,一直通向胜利的彼岸,记住,当你觉得你快疯了的时候快要垮的时候,资格证的正本和副本就要向你默默地走来,等着你拿,这时候你的名字和资格证编号已经在里面了。

写到这里,一颗晶莹的泪珠从眼睛里缓缓落下,回想自己备战的司考日子,真是有无限的感概,一张资格证,我为之奋斗了5年的结晶,值得。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wawayu提供!

第三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在总体上将试卷分为共四卷,具体内容如下: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民法——民诉——商经——三国——刑法——刑诉——行政——法理

第四篇:国家司法考试

一、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中国普法网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

(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经验,2012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在6月初开始,现场确认时间于7月初开始,以下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供考生参考):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5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五、放宽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详情

六、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暂未公布,预计在9月中旬,以下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供参考):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

每年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七、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八、考试大纲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暂未公布:点击进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完整版)

九、各科分值

根据往年标准,各学科分值大约如下:

卷别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 卷一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 科目 6 7 8 6 7 6 3 20 18 12 24 8 18 150

分值

单选

多选 12 4 12 24 6 6 8 8 30 28 22 38 20 22 240

不定项 6 2 2 8 6 6 12 60

小计 25 10 19 40 12 15 16 13 58 52 40 74 28 48 450

卷四 45 20 20 20 150

合计 70 10 19 40 12 15 16 13 80 72 40 97 48 68 600 卷三 总计

十、鉴定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十一、通过率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分数线分析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格分数线

24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放宽地区合格线

— 335 330 325 320 315 315 315

通过率 10.18% 11.22% 14.39% 15.00% 22.39% 27.00% 35% 14.29%

十二、成绩核查

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表示,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十三、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常见问题

1、如何进入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系统?

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普法网主页http://www.teniu.cc,点击“司法考试”专栏进入考试中心主页,再点击“网上报名”即可预报名。

2、网上报名从什么时候开始,是24小时服务吗?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期间,网上预报名系统是24小时服务的。

3、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凡栏目后有“*”的,都是必填项。

4、姓名填写注意事项?

姓名中不得有空格;不得出现大小写字母、数字;姓名中有生僻字,需在相应生僻字处输入“*”符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输入该符号)。

5、出生日期填写注意事项?

必须按yyyy/mm/dd格式填写,否则系统检测通不过,导致注册失败。

6、身份证填写注意事项?

输入位数必须是15或18位;输入字符必须全是数字,若是18位时除最后一位可以是“X”外其它全是数字。军官证和士兵证必须严格按照证件编号填写。

7、如何选择毕业院校?

点击“选择”弹出“学校信息选择”窗口,点击“查询”弹出“学校信息查询”窗口,可在“学校名称”栏中输入要查询学校名称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文字后点击“确定”,在显示结果列表上点中要选择学校左边小圆圈,再点击“选择”。同样,可在“所在城市”或“变更说明”栏输入要查询内容。当然,三栏也可组合查询。如果确实查询不到您所选学校,您可选择“其它”,点击尾页就可快速找到“其它”选项。

8、如何输入毕业证编号?

一般毕业证上有两个编号,需要输入的是教育部网上可核实的编号,最长可能达18位数字;编号中有汉字也一并输入;暂无毕业证编号请输入“无”,事后由现场报名机构工作人员修改。

9、电话填写注意事项?

移动电话:首位不能为0;共11位;13打头;所有为数字。

固定电话:所有为数字,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输入。

10、邮政编码填写注意事项?

共输入6位;全数字。

11、证件号码已被注册怎么办?

当证件号码被占用导致不能报名时,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

第五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场考试科目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前述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考试时间一般确定在每年的9月第三个周末,2011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17、18两天。考试一共进行四个半天,分别考察四个试卷。报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

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相关问题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

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答: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通过率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在坚持高起点的同时,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司法部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总计为1115个县级行政区划,比2006年增加了180个。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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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申领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须知: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6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一)本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

回)及复印件。(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

(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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