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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的重要意义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17-47395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8 15:04: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的重要意义

收入分配,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收入分配问题,关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历来是一个倍受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从目前实际来看,如何进一步改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范文大全-www.teniu.cc【teniu.cc范文网】

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管理,要把握正确方向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做到公开透明。将现有工资外津贴补贴全面清理,实现由“暗补”改为“明补”,实行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二是实现有效激励。合理确定标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人员的差距。形成收入取决于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分配导向。三是实行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

2、把握基本内容。一方面要做好清理工作。要对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对政府及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的工资性津贴补贴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发放水平,确保情况真实。另一方面认真搞好规范工作。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在不突破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同一地区同类人员保持大体相当的津贴补贴水平;规范发放办法,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列入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并依法纳税;规范资金来源,在发放项目和方式等与国家统一政策一致的前提下,通过划转原有津贴补贴资金解决。

3、完善相关体系。在进行公务员职级工资改革时,将一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达到降低改革成本,减少社会震动,优化公务员工资收入结构;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因地而异,设立规范的项目,确定合理的水平,实行公开透明的发放办法,逐步形成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的合理调控机制;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研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实现公务员调资正常化、法制化。

三、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要注意维护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党委、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实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舆论导向。通过多种途径,争取全社会各方面的认识理解与支持配合。同时,要突出宣传党和政府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采取的积极举措,充分估计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动态,既可能把工作做得细一点、实一些,把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统筹考虑和调整其他相关人员的待遇。主要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工资管理体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同时要适当提高部分低收入人员待遇。

第二篇: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11]11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针对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同时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对2007年1月以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止发放,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局机关没有自行设置发放津贴、补贴,包括节假日补助、误餐补助、交通费、通讯费、下乡补助、烤火费、降温费、水电补贴等,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设置的津贴补贴项目;没有自行设置无文件依据的岗位津补贴和其他补贴,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

2、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3、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工资和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局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第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第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篇: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

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四篇: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报道称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

公务员“涨工资”一说终得权威部门证实,同时落定的还有津贴补贴控制方案。未来,占比高达70%、各地标准不一的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管理。

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经济观察报,核算下来,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还是有所增加。人社部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

这意味着,全国在职的717万公务员、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以及1500万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将因此受益。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资、养老待遇的同时,公务员工资中的津贴补贴、隐性福利,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的绩效考核部分,都将进行严格削减、规范。

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问题,进行专项整顿。

工资占比提高

在上述三个方案中,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最受关注。

目前公务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其他部分,其中占比高达70%的津贴补贴部分,基本都是处于不透明的状态。本次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重点就是严格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大幅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在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方面,方案除了明确要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严格遵照2013年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外,还规定省部级正职的津贴补贴每月减少650元,相应地,办事员每月减少220元。

具体到调整基本工资之后,公务员工资普涨的幅度有多大,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3日的对外说法是,公务员人均每月工资大约增加3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计算出的数字。

上述人社部专家表示,由于受职务限制,现在基层公务员、尤其是科级以下公务员享受的津贴补贴很有限,也没有获取隐性福利、灰色收入的机会。可以看出,此次公务员工资调整与中央正在推进的公务员分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等改革的基调完全一致。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具体的说法是,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是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前述人社部专家补充表示,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除了惠及700多万名公务员,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一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等在编在职人员,也都将按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来执行。

第五次调薪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 2006年,今年是第五次。

津补贴制度是在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其意义在于打破了自1956年以来的工资完全由中央管理的大一统模式。当时公务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津贴制的提出,使得中央政府在工资、奖金、津贴等原则性规定方面享受权利,而在具体工资管理,包括确定职务工资上,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此后的1993年工资制度,在国家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背景下出台时,更将这种津贴制发挥到极致,推出了“地区津贴制度”。

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地区,实施过程中争议不大。而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来定,同时还要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所以一开始就被赋予极重的任务:试图在弥补中央所定工资与地方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的同时,弥补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其他企业工资水平的差距。

但这次改革,恰逢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时期,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也成为2006年改革启动的主因。

2006年的工资改革意味着全面的中央收权。当时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当时推出的很多举措,比如“阳光工资”、“同城同待遇”和“限高、稳中、托低”等,到现在仍有实施。

而此次由人社部出台的薪资调整方案,再次将津补贴问题提至前台。人社部专家介绍称,现在各省之间、甚至是在省内不同县市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标准差异也很大,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而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30多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按照新的调薪政策,削减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的部分绩效工资,都将纳入基本工资,有关部门将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贴补贴、考核奖励政策。

第五篇: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XX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14]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13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XX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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