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如何发挥法制部门服务职能的几点思考
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综合执法部门,担负着法制信息调研、执法业务培训、案件法律审核,以及行政复议、应诉等多项业务工作,业务性强,涵盖范围广。法制部门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为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也使
公安法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那么,新形势下,法制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基层执法、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笔者结合实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法制部门面临的问题
1、法制人员理论水平较低,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绝大部分法制民警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业务培训,大多数法制民警靠自学掌握法律法规,处在熟知法条和程序应用的初级阶段,法理知识空白。高素质法制民警少,理论研究人才匮乏,导致法制工作大部分停留在个案法律审核方面,法制业务的综合指导能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无法树立起法制部门的权威形象。
2、个别单位领导同志缺乏“大法制”意识。部分执法单位领导对执法工作仅重视在口头,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执法工作全局“一盘棋”思想,对执法工作的认识仅停留在破了几起案件,拘留、逮捕了几个人,在上级督察、执法检查时临时突击应付一下,没有将本单位的执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认真研究,个别单位领导甚至不阅卷,不带领单位民警学法。“大法制”意识不能入脑入心,是影响执法工作不能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
3、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法制部门的工作举步维艰。当前的立法趋势是越来越限制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严格执法必然带来部门的利益损失。但公安机关的现状是长年经费不足,办案单位为谋求部门利益,不惜牺牲办案质量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监督,这类问题不仅是造成执法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对待这种情况,法制部门如果不下大力气查纠,势必触及办案单位的切身利益,办案单位民警认为法制部门是故意使绊子,找麻烦,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法制民警往往有畏难情绪,后顾之忧。
4、监督形式单一,导致法制监督职能削弱。一是执法监督的面不够宽,对已办理的治安、刑事案件监督较多,对那些没有办成的案件,或该进入办案程序没有进入的监督起来就很困难。二是明查暗访、执法评估等事后监督较多,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力度不够大,以致有些执法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陷入被动局面。三是各监督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不够。目前,内部执法监督部门主要有法制、纪检监察与督察等部门,各部门在监督上职责不清,程序不明,整个执法监督机制不严密,有推诿或争相监督的现象。四是监督中有对事不对人的现象。如监督案件多,监督民警少。有的地方监督、纠正的案件不少,但查究责任人责任的寥寥无几,监督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5、未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导致法制工作重心偏差。法制工作的根本职能是服务职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体现在服务,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但有些法制部门对自己定位不准,发现问题不是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为监督而监督,必然导致工作重点出现偏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互不理解,矛盾重重,不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对策
上述问题是导致法制部门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只有立足法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观念,健全监督机制,才能进一步树立法制权威,更好地为基层执法提供有效服务。
1、加强法制部门自身建设,提高法制民警综合素质。一是调整充实法制民警,加强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将文化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强的民警充实到法制队伍。同时,要舍得投入,拿出专门经费对法制民警进行系统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努力将法制民警培养成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法制民警要制定详细的自学计划,每周要保证不少于一日的集中学习,工作之余要刻苦钻研各种法律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法制民警的各项业务水平要走在执法民警的前列,切实树立起法制部门的权威。二是加大法制部门硬件建设。执法规范化是当前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而规范化的体现就是尽快实现网络执法与监督。基层公安机关应保证法制部门的计算机配置,力争达到人手一台电脑,为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化打下基础。
2、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执法动态,及时解决基层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法制部门只有在全面熟悉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为基层办案提供服务。一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首先是完善信息采集、报送制度,保障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各执法单位要明确业务精通、写作能力强的法制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执法信息的采集、整理和
报送工作,法制部门明确专职信息员负责对报送信息进行再整理,从个性中发现共性,从共性中把握规律性,将获得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送,当好领导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有高度、有深度的信息。其次是法制部门要适时抽调人员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所队开展调研工作,互通有无,加强沟通,掌握基层执法动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分析研究执法工作,以案件评析、介绍执法工作经验、调研文章等多种形式,对执法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措施,协同解决苗头性、可防性问题。二是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对调查发现的有争议、有分歧的法律政策问题,如针对经侦、刑侦办理的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建议撤回起诉作其他处理的案件,以及领导交办和业务部门提出的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等,要主动介入研究,牵头召开执法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共同研究会审,分析研判,制定工作对策。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为执法办案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三是法制部门要与检法机关建立联系制度。主动加强协调,对疑难案件互通情况,在执法认识上达成共识,避免在案件定性处理、适用法律上出现分歧,保证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3、按照高效、快捷的工作原则,做好案件审核把关工作。案件审核把关是法制部门的基本工作,法制民警应掌握“把关”技巧,从审核中体现服务效能。一是强化法制部门与执法办案单位互动沟通。法制部门要打破常规办案方式,变被动“等案上门”为主动深入基层办案单位提供服务。法制民警要根据平常法核中掌握的情况,针对民警办案中的常见病,多见病,容易出错的复杂疑难案件,深入办案单位具体指导民警办理个案,从办案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及询问调查的基本常识、基本技巧、案卷装订等,对民警进行重点指导,为民警高效执法打下基础。二是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案效率。法制部门对审核的刑事案件,要认真贯彻“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搞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对部分确实落实不了的案件,可仅就已查清的事实部分提捕、起诉,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三是跟踪督办疑难案件,提高打击处理绝对数。法制部门每两个月要组织一次取保候审等疑难案件检查,对暂时不能消化处理的案件逐案研究,有条件补查的,明确专人逐案写出补充证据提纲,跟踪办案单位收集证据材料,及时提请逮捕,从中消化处理一批待处人员,提高批捕、起诉绝对数。四是用好用足劳教手段。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为目标,用足用活劳动教养手段,使游离于刑事处罚之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违法人员得到及时处理。如对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不起诉的案件,以及刑拘后证据不符合提捕,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案件,根据案情及时建议办案单位转劳动教养,避免一保了之、一放了之的现象。对符合劳教条件的案件要担负起跟踪监督的责任,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呈报劳动教养,确保打击处理到位。五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法制部门在搞好法律服务的同时,要不忘监督职责,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措施,既要实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从重从快,形成声势和震慑力,同时还要保证依法办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不给社会治安留下后患。
4、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夯实法制工作基础。一是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为重点,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案件互评、案例评析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使执法民警能熟练掌握公安机关执法的基本内容,并应用到实际执法工作中。二是坚持开展以案析法的专题讲座。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制部门挑选一些经典案例,对其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从实体到程序逐一进行讲解,重点放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上,逐步对执法办案进行规范。三是协同政工部门将考试引入常规机制。坚持随机抽查、逢会必考(每月不少于一次)等多种形式的考试制度,加大学习压力,激发民警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自学积极性。四是逐步培养选拔一批法律人才。注重对执法人员和应诉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有计划地炼就一批适应工作需要,有自己特色的法律专业人员,以点带面发挥引导带动作用,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五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法制部门要及时更新法制网页,以问答方式在法制信息网上开辟竞赛活动和法律咨询专栏,做到法律依据一查就有,法律咨询有问必答,力争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民警,最大限度地达到信息共享。立足本单位实际,少花钱,多办事,创办适合基层特点的法制刊物,刊物内容以案件评析材料、介绍执法工作经验、组织民警对执法工作中的疑点、难点进行研究和探讨为重点,在提高刊物质量,丰富刊物信息内容上下功夫,将执法刊物办成指导执法工作的学术阵地和法制宣传的重要园地。通过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的法律业务水平,为规范执法打下基础。
5、改变监督模式,确保执法监督成效。目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可谓不健全,但执法问题依然很多,有些问题反复地出现,其根本原因是执法监督体系单一,没有发挥实效。判定一起案件,一项执法行为的对错并不算难,对错误或不当的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予以纠正,也不难,关键难题在于追究导致问题发生者的责任。执法监督工作如只停留在事上,不落实到人上,必然降低其公信力,削弱其效力。因此要调整执法监督重心,改变以事为主的监督方法,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地结合起来,对经督查确有执法过错的民警,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执法责任追究。只要执法监督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从严治警、执法为民责任追究十条规定》执行,能动真格地对“人”直接予以追究,将会比监督案件的成效明显得多,执法中存在的“顽症”、“痼疾”才会得到根本性地解决。
6、加强领导,切实树立起“大法制”意识。搞好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关键是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法制工作如果没有领导的支持,则寸步难行。实践证明,哪个单位领导对内部执法监督工作重视,哪个单位的执法工作就搞得好,哪个单位严格、公正执法就成效显著。所以,要把法制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统筹兼顾,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其他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共识和合力,真正树立法制工作是生命线的思想意识。要帮助法制部门解决执法监督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法制部门一定倾斜,确保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树立执法监督的权威,以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篇:发挥协会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发挥协会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区个私协会在全省个私协秘书长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近年来,**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三自”职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促进了地区经济和谐快速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狠抓规范,增强抓好协会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个私协会“服务、创新、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如何抓住机遇,不断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成为个私协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工商部门肩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可以说,谁真正重视和抓好了协会工作,谁就会在民营经济发展大潮中抢得先机,谁就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尊重。长期以来,**工商分局一直十分重视协会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地区经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键环节来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协会倾斜,达到了机构健全、人员精干、经费充足、制度规范。具体实现了“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分局明确提出“协会工作是补充工商职能、树立工商形象的重要手段。”非抓不可,非抓好不可。瞄准工商机关与个私协会在人员构成、工作关系等方面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发展趋势,切实发挥好对协会政治方向、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的指导和保障作用,使协会真正成为了工商机关联系会员感情的载体和加强与党委、政府联系的纽带。二是规范化建设到位。坚持把协会工作纳入全局整体工作规划,对协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考核,使协会与各业务科室、各工商所之间互相支持,形成了优势互补,协调一致、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协会会长由分局局长兼任,区协会成员由分局正式干部充实。前年,我们按照公开、公平原则从社会招聘了12名素质高、能力强的秘书,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协会队伍素质。目前,全区共有基层分会12个,行业协会2个,行业小组80个,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协会服务网络,为协会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基础保障到位。在活动经费上,严格遵循“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在基础设施上,区协会和各基层分会都具备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建立健全了微机等现代办公设施,实现了网上登记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工作程序。2004年12月份,全省个私协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观摩了**现场,省局***副局长、省个私协***秘书长等都对我区协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场会以来,全省**、**、**、**等10多个地市的领导前来指导工作,交流经验,更增强了我们的发展信心。
二、立足职能,切实帮扶,当好民营经济的“助推器”
***局长在2005年的全省秘书长培训班上说:“对工商机关而言,个私协会可以说是工作上的一个得力助手,对个私协会来说,工商机关是个私协会开展工作的助推器。”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近年,我们以工商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部署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广大会员的疑点、难点、热点开展工作,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帮扶方式,切实为会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真正当好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去年,区委书记***对区个私协发挥职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给予重要批示,并通报全区进行表扬。具体的服务措施如下:
一是服务招商引资,推动名牌战略,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环境。我们充分发挥协会优势,与招商引资企业和名牌企业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回访,针对他们的困难和需求有的放矢做工作。积极与经济发达地区个私协会沟通联系,组织参加了赴浙、粤、闽招商引资活动,对所有达成意向的企业,切实落实帮扶措施。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协助他们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2004年邀请“全国十大策划人”之一的***教授前来举办了“幸运风”名牌企业策划峰会,与157家民营企业家共同探讨名牌战略,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培育名牌、发展名牌”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是建立联保贷款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银企业见面会,及时为企业银行之间“搭建”起桥梁,在全省率先实行了联保贷款机制,成立了企业贷款联保联络站,截止目前,已帮助****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等239家企业解决贷款近2亿元,有效地解决了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为民企发展注入了活力。
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走出去”,帮助企业开阔视野,解放思想。自2002年以来,连续3年组织150多名民营企业家,前往上海、温州、无锡、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先后观摩了**打火机厂、**集团、**服饰等名优企业和佛山陶瓷市场、虎门服装市场、昆山高科技工业园区等大型专业市场,使企业家感受到了南北方经济的
第三篇:对法制部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法制工作是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的基础,因此,法制部门应在基层基础建设年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法制部门如何服务基层基础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基层执法质量仍存在一定问题
当前,少数单位和部分民警的执法观念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总体上看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重实体轻程序、重刑事轻行政、重打击轻质量、重破案轻监督。一是执法职责不明确,内部执法分工不确定,把平时分别由治安、刑侦部门依照管辖分工应该做到、做好的工作,以“专项斗争、专项治理、统一行动”等集中行动所替代,常常以“大兵团”搞突击执法。二是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有的不能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保而不审、监而不问,证据意识不强,不告知、不送达,不按规定扣押财物,一人办案的情况时有出现等。三是少数部门民警素质法制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佳。有的不掌握基础业务知识,应知应会的不会,工作中经常出现些低级错误,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强。有的不善于动脑筋,工作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二、法制部门要提高认识,不断创新执法理念
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固本强基,才能本固邦宁。作为县级公安局,从机构设置上讲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单位。局属各所、队、室,是这个基础单位的延伸,位于公安执法工作的第一线,是基础中的基础。局属各所、队、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头戏和落脚点,也是法制部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因此,每一名法制民警都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自主创新意识,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地打造执法品牌,打牢公安工作的根基,履行法制职责,确保基层单位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以“三为”服务基层基础建设
多年来,公安法制部门始终以“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简称“三为”)作为开展各项法制业务的根本出发点。在基层基础建设中,要使“三为”工作赋予新的内容,就要以“三为”促进基层基础工作,着眼于基层单位,积极开展法制业务,积极做好执法服务,是“三为”工作和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打造执法品牌工作的有机结合。为中心工作服务,要求法制部门要服务大局,任何具体工作的开展与实施,都要考虑是否对公安工作大局有利。法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促使基层单位在执法中摈弃目光短浅行为,放弃局部利益,每个法制民警都要竭尽全力做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铺路石。为领导决策服务,要求法制部门必须创新工作机制,不仅要“坐堂办案”审核卷宗,还要沉下身子主动调研,对获得的各类信息认真分析、判断、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反馈,把法制部门建成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参谋部”;为执法工作服务要求法制部门要强化自身业务,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审核每一起案件卷宗,耐心解答每一个疑难问题,帮助每一个民警提高素质,尽职尽责做好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工作。
具体来说法制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打造执法品牌”为载体工作这一契机,主动应对,积极作为。一是要以增强素质为目标,促使民警认真做到“四能”和“四”会,即:能背诵常用法律条款、能正确运用法律条文、能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能熟练运用法律术语;会办案程序、会调查取证、会执法执勤、会做群众工作。重点围绕涉及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抓好基层民警“应知、补缺、充实、更新”培训,进一步优化基层队伍知识结构、素质结构,切实提高民警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本领。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二是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局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学习,当前要加强对民警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内容的学习重点,尤其要达到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能记会背。通过开展案例讲评,执法观摩、法庭旁听等方式,促使基层民警争当业务尖子、技术能手,提高工作本领和水平。三是加强指导与协调力度,法制部门要注意给基层所队多出主意,把握方向,为基层大胆探索提供便利,做到指导而不是指令,支持而不是干预,服务而不是刁难。四是加大对基层所队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绩效案件质量考核办法,通过考业务、考质量,把基础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所队、每个岗位、每个民警,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两低一高”(即批捕率、移送起诉率偏低、退查率偏高)等突出执法问题。五是用情报信息主导基层警务。建立法制信息基础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地采录高质量的信息,加强信息维
第四篇:关于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的几点思考
关于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的几点思考
2009-04-23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司法所是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组织形式,发挥着普及法律知识,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局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和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一、司法所的职能优势
司法部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4]27号)中规定司法所承担以下九项司法行政职能:
1、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基层政府管理社会事务;
2、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从工作职能看,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基础优势。
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向镇(街道)延伸的组织基础。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司法所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基础优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五支队伍及每支队伍的工作网络。依托这个体系,司法所拥有大量的信息,了解社区民意,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通过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帮教组织、人民调解员、宣传员的作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服务优势。
司法所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律服务的优势。区司法局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了镇级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司法所通过这些法律服务机构针对广大群众的需求,主动介入,拓宽领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的热点问题和群体性矛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等社区、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全稳定。
(三)宣传优势。
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独特的工作优势。基层司法所通过健全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网络和机制;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组织“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四)参谋助手优势。
司法所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要组成部门,可以通过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当好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基层党委、政府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做出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完善本辖区依法治理发展规划和举措,促其依法决策、依法建制、依法执政,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二是健全完善对民间纠纷和基层矛盾的防治体系和机制,协助基层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着力解决群体性纠纷和群众关注的涉法热点问题。
二、司法所发挥职能优势的不利因素
虽然司法所的工作在筑牢第一道防线中具有较强的职能优势,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与中央提出的关于建设和谐社会、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等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法律服务领域没有充分拓宽;法律服务质量达不到群众满意的程度;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机制不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不高;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管理、教育措施不完善等方面。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作内容法律保障不足。
在维护社会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工作中,司法行政工作不象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实践中,司法所具有职能优势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不是以法律的形式,而是以部门规章制度的形式出现,其工作内容法律保障不足。除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制作的民事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外,司法助理员的权利和义务、法制宣传的经费保障和宣传员的网络化建设、安置帮教对象的安置就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等内容都缺乏单一法律形式予以保障,工作举措难以深入开展,工作效果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二)司法助理员配备不合理。
在建立基层社会稳定的防控体系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但是司法助理员队伍配备不合理,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表现在:一是司法助理员数量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能不适应。近年来,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加,矛盾纠纷类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作难度更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更强烈,目前每个所虽然配备2-3名司法助理员,但是要认真开展每一项工作,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现有的人员配备还是不够的。二是司法助理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现有的司法助理员中,大多数是乡镇机构改革时并入司法所的,学历较低,虽然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但是法律专业知识不够,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不足。近两年来录用的司法助理员,虽然学历较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但是缺少农村工作经验。因此,总体上讲,目前司法助理员的知识结构还有不合理的一面。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配备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的专业人才,而目前司法所缺少这样的专业人才。
(三)司法所的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依照目前司法所的人员配备和管理体制,司法所要完成九项职能,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由于司法所立户列编时间较短,九项职能在工作内容、程序、职责、效果等方面还没有逐一规范,有的还没有形成制度,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司法所容易陷入事务性、临时性工作,对现有的九项职能缺乏有效整合,工作合力不够,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司法所工作的物质保障不足。
目前,司法所由地方政府配置办公用房,有的司法所用车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发展,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增加了(增加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工作要求提高了(中央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工作人员也会相应的增加。而目前司法所的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如接待室、调解室、狱警谈话室等办公用房不足;社区矫正和“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等。
三、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的几点思考
发挥司法所的优势,筑牢第一道防线,关键在于加强司法所的建设,提高司法所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司法所工作实际状况,就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优势,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以有为促有位。
司法所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必须树立“以有为促有位”的工作理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赢得基层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为此,我局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思想政治工作。司法局党组将司法所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司法所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查、指导、考核。局政工部门与镇、街道党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了解掌握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和纪律作风情况,并作为对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依据。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建立一支立场坚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的司法助理员队伍,为履行好司法所各项职能奠定组织基础。
二是抓司法助理员的自身建设。司法所除参加镇、街道政府和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局政工部门负责检查学习情况外,我局今年把司法助理员特别是司法所长的业务素质培训作为局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每月培训一次,邀请市司法局、区委办局领导以及外请一些专家进行授课。建立业务素质培训长效机制,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努力提高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通过司法助理员大比武、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司法助理员“调解、写作、讲话、服务、协调”五个方面的技能。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以有位促有位。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司法所的部分工作内容没有进入立法程序之前,要强化司法所的职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知名度。
一是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为载体,宣传司法所通过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的典型事迹。
二是以政务公开、宣传栏、“法律六进”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让广大群众了解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性质。从而使司法所的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司法所的工作。
(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整体素质。我局现有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年龄结构、知识层次、人员数量等方面与当前的工作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是严把入口。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和任免权限优先选用。同时在选配司法助理员时,除应注重文化层次外,还要注重专业特长。当前迫切需要引进具有心理学知识,懂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的人才。既可以加强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也可以对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力争每个司法所具备一名兼职心理咨询员,达到持证上岗,以适应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按照“一镇(街道)一所”的要求,我区新成立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尚未建立司法所,我们要抓紧落实。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置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使司法所的工作更加适应当地党委政府的需要。建立司法所长之间、司法助理员之间以及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与机关科室人员之间的合理流动,进一步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
三是畅通出口。严格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对那些年龄偏大或不适应基层工作要求的人调整出基层司法所,以补充新鲜血液,做到老、中、青合理配置。
(四)强化管理,提升司法所的工作水平。
关于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司法部提出:已经解决机构编制的地方,要努力把司法所建成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局司法所的管理体制符合司法部的要求,关键是要强化管理。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双重领导管理关系。
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区司法局的领导,完成区司法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管理有主导权,负责司法所人员的配置、培训、经费管理、业务指导,并定期对司法所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司法所也要接受和服从镇、街道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镇、街道政府应把司法所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和支持司法所的建设,负责对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司法助理员的履责情况、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是要注重宏观管理,建立两级考核制度。司法所肩负着九项职能,各个职能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司法局与镇、街道政府在司法所的管理方式上要注重宏观管理,建立两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首先应注重宏观管理。司法局与镇、街道政府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司法所的工作计划,司法所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制定后,应给予司法所相对独立的工作空间,尽量减少临时性工作。保证司法所有时间和精力围绕这些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认真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工作,在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上取得更大的成绩。其次是建立两级考核。司法局负责对司法所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镇、街道政府负责对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情况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司法局对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体系。
首先是做到专职专责。在职位设定上,根据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发展需要设定:所长、副所长职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位、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职位、负责社区矫正职位、负责安置帮教职位、负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职位。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司法所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为此,我们建议按照区域人口数量、城镇建设规模配备司法助理员。辖区人口在4万人以上及规划为小城镇建设镇,司法助理员按8人配置;辖区人口在2万以上4万以下,司法助理员按6人配置。
其次是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司法所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将司法所九项职能从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规范,既可以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还可以弥补司法助理员人员不足这个缺陷。
(五)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司法所的保障机制。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保障。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如何,也关系到基层司法所各项职能能否得以充分发挥。对于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认为应当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区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经费保障等都提出具体规划,力求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其次,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机关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强基固本的关键性工作,是发挥司法所优势,筑牢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保障。当前司法所建设进入了一个重要发展机遇期,我局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和关心下,在镇、街道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推进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借助网络渠道 发挥服务职能
借助网络渠道 发挥服务职能
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应用广泛,正逐深入人民的工作和生活,我国网民数量已达 5 亿之多,居世界首位,网民年龄、职业等均呈现多样化特点。在这样的互联网时代中,在当前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下,以发展好、维护好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服务社会,应该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
科学利用互联网,是政府服务社会经济的重要途径。互联网有利于开展远程教育,提高民众素质,为经济建设提供人才队伍与智力支持;有助于政府发布经济政策、为民众提供真实、规范的致富信息,为人民创业搭建平台,为人民致富拓宽渠道。
科学利用互联网,是政府服务社会文化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政府有效利用网络教育资源,购买教育服务,提高人民文化素养;有助于政府利用网络媒体、开展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和精神品质的网络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社会精神品质;有助于为文化产业搭建网络平台、促进文化消费,丰富人民文化生活。
科学利用互联网,是政府改善民生、便利人民生活的重要方式。通过建设居民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管理系统,有利于政府发挥改善民生作用,直接有效为困难群众提供经济帮助,有助于群众更好地享受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如异地享受医疗保障等都是必须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政府加强各种网络支付平台,方便人民交付水电费、上网费等。
科学利用互联网,是加强党建、推进社会民主进程的重要保障。互联网的方便快捷,有利于建设人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方便群众监督政府和党委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网络问政、网络微博等途径有利于基层小事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为密切干群关系化解干群矛盾提供有效途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网络由于其自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利用不当会带来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管理智慧,科学地利用互联网,引导互联网向良好的方向发展。首先是建立健全互联网法律、法规,为利用互联网服务社会提供法律保障,遏制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空子损害社会和人民利益;其次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三网合并,提高网络技术,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再次出台规范网络行为的具体制度,引导群众文明上网,督促网络经营者、新闻媒体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共同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总之,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政府应科学建设网络环境,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服务社会、造福于民,做真真正正让民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