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东莞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东莞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的对象是哪些?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包括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中等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普通高中。
在哪些企业工作可以申领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在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
津贴条件和津贴期限是怎样的?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含1年)方能开始申请津贴,最长可申请24个月。
申领津贴是否有时限?
有。从2013年9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在毕业三年后的3个月内完成提交津贴申请(例如:申领人2010年7月1日毕业,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提交申请),逾期不受理。
对2008年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毕业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也请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交津贴申请,逾期不受理。
企业就业岗位津贴标准是多少?
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及以上800元/月。如何申领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如下相应材料: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统一样式的“企业就业证明”。)
——成人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复印件;
(4)获得成人类学历之前的相应年限内的毕业证明资料:
①本科毕业生提供: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半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②大专毕业生提供: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半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7)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统一样式的“企业就业证明”。)
——中等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局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验证);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统一样式的“企业就业证明”。)
备注:以上提及的申请表格、统一样式证明,可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下载,或到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
实施就业实地核查及违规申领处罚:
申领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由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每位申领人的就业情况进行工作单位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就业等相关情况符合申领补助要求的,才同意申领补助。
对于延续申领的,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日常实地检查中如发现申领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情况作出责令退款,及不得申领该项就业补助的处罚。
第二篇: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
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规定及申领办法如下:
一、津贴对象
二、2008年及以后(含2008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如下:
(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中专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
二、津贴条件和津贴期限
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申请24个月。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逾期不受理。
三、津贴标准
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
四、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缴费凭证。
(二)中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中专毕业生、中职和中技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市教育局验证);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缴费凭证。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核对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
五、申领津贴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附件1),并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交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汇总各镇(街)当期情况,集中在“东莞市就业服务网”公示,并发回给各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领人的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补贴时间、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 5 天(详细见附件2)。
4、公示后,经核准的,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成人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1、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可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提供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提供获得成人类学历之前的相应年限内的毕业证明资料:
(1)本科毕业生提供: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大专毕业生提供: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七、其它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津贴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企业就业证明
附件2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市财政对实现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为证明申请人(曾)在贵单位工作情况,请如实出具如下证明。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及以后)企业就业证明
兹证明作时间从年年月。
单位具体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或其人事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以上证明内容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此证明仅供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及以后)申领大中专毕业企业就业岗位津贴使用。
第四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
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东人发〔2011〕22号
各人力资源分局:
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1〕30号),特制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2008年及
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
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
一、津贴对象
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包括如下:
(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中等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普通高中。
二、津贴条件和津贴期限
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补贴24个月,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
三、津贴标准
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及以上800元/月。
四、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附样式。)
(二)成人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复印件;
4、获得成人类学历之前的相应年限内的毕业证明资料:
(1)本科毕业生提供: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大专毕业生提供: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7、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
(三)中等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验证);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核对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
五、申领津贴的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交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后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3、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申请人有关验证资料移送相关单位进行验证,并于验证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经核准的,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汇总各镇(街道)当期情况,集中在“东莞市就业服务网”公示,并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领人的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补贴时间、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公示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其它事项说明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外,五年内不得申领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原《关于印发〈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东劳〔2006〕23号)同时废止;原《关于印发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劳〔2009〕45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劳〔2009〕49号
关于执行《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东劳〔2009〕49号 各劳动分局:
在执行东劳〔2009〕45号文中的《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政策过程中,各镇(街)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对相关问题统一按如下意见操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于未能提交社保缴费凭证的申请人,各镇(街)应按如下规定进行指引并操作:
(一)由于企业原因未能提交的:
1、镇(街)就业服务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延迟申领,并指导其回用人单位参保。
2、如果申请人表示,已与用人单位沟通,但用人单位确实不为其办理参保,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指导当事人到镇(街)社保分局请求社保分局责成用人单位为其参保。
3、如果由于参保问题,引致用人单位与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的,镇(街)劳动分局应积极进行调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镇(街)劳动分局调解不成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市管理中心劳力科。市管理中心将派人对个案进行处理。
(二)对于未能提交社保参保凭证,但符合旧政策且坚持按旧政策标准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申请人:
1、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应清晰告知申请人新旧政策的区别(主要是津贴范围、标准、条件等),且应尽量指引申请人如何按新政策规定申请。
2、申请人在明晰新政策标准的前提下,仍坚持按旧政策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必须签订一份《个人声明》(见附件1),明确不再按新标准追补申请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3、申请人签订《个人声明》后,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旧政策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办理。
(三)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参保,又不符合旧政策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关于社会保险:
申请人提交的社保缴费凭证是指申请人到参加社保所在的镇(街)社保分局打印并加盖镇(街)社保分局的业务章(即“东莞市某某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专用章”)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者工伤参保凭证。
考虑到实际情况,目前关于参保的时间,按下面规定进行操作:
(一)参保时间与申领津贴时段完全匹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与申领津贴时段相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即可。
(二)申领津贴时段内有参保凭证,但参保时段小于申领津贴时段的,补充提交如下资料:
1、申领津贴时段内,用人单位为其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
2、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申领津贴时段内的“就业证明”(见附件2)。申请人在申领津贴时段内,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须出具期间对应的每一个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
三、关于津贴的申请期限和时段:
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的申请期限:自申请对象毕业起(毕业证签发日期)计算的三年内,逾期不受理。津贴的时段:津贴的时段必须是在申请期限内,以月计算,最长可申请24个月,第一次申请的时段不能小于12个月。
四、关于在劳务派遣企业工作的:
(一)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市内市及市外)。
(二)对于符合以下任一种劳务派遣情况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都可申请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1、东莞市内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且派遣岗位(用工单位)是属于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2、东莞市内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但派遣岗位(用工单位)是属于东莞市外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3、在东莞市外登记设立的劳务派遣企业,但派遣岗位(用工单位)是属于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三)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东劳〔2009〕45号文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其中劳动合同指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异地参保的出具异地参保凭证;
2、增加提交资料:用工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五、关于劳动合同版本:
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资料是指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对于于2009年11月15日前已通过审核并发放旧政策标准2000元/年津贴的人员,能提供新政策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按新旧政策差额给予差额补领。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个 人 声 明
本人 于 年 月 日向 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已向本人解释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新旧政策标准及条件等规定。
本人明晰新旧政策条件及标准,本人坚持按旧政策(2000元/年)的标准申领补贴,并声明日后不再按新标准追补申领差额。
特此声明!
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2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60号),市财政对实现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为证明申请人(曾)在贵单位工作情况,请如实出具如下证明。
东莞市劳动局
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及以后)企业就业证明
兹证明(曾)在我单位工作,工作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或其人事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以上证明内容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此证明仅供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及以后)申领大中专毕业企业就业岗位津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