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上交通安全大会区长讲话
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今天召开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年度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会上县交通局对全县年度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年度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负责同志做了典型发言,讲的很好。下面我就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年度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总的讲,保持了平稳态势,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渡口达标改造工作成效明显。完成达标渡口改造88处,73处内河渡口达标改造全部完成,更换了7艘渡口渡船。三个乡镇被市安委会授予“水上交通安全达标乡镇”,五处渡口被市交通运输局授予“文明安全渡口”。二是海事部门与乡镇的水安工作配合更趋紧密和制度化,初步形成了海事部门业务指导和乡镇安全检查互相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渡口的日常管和人员培训逐步步入正轨。全年海事部门集中对渡口经营者进行了两期培训,海事管人员坚持每月对渡工至少进行一次五分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船舶维修保养的指导,并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到乡镇督促整改,建立了隐患整改跟踪台账。总的来说,随着水上交通安全管力量加强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依然压力很大,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乡镇对水安工作的重视还不够,没有按要求落实水安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对渡口安全工作还存在侥幸心理,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渡口(特别是学生渡口)无人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无证驾驶、冒险夜航、抢航抢渡,救生设备不随船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对此,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防范水上事故,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水上交通头一年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抓好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严格检查,彻底消除水上安全隐患。今天会后。各乡镇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根据全县当前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全面细致地对全县各类船舶开展检查,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2、巩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当前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缔的私渡、非法载客现象的死灰复燃,引导已改造的乡镇渡口按规章渡运,防止违规渡运。特别是学生渡口、集镇、人流较集中的渡口要作为我们的重点管对象,管必须及时跟进,必要时学校、乡镇要派专人专船值守护送,坚决预防事故的发生。
3、夯实基础,扎实搞好渡口渡船“双达标”工作。渡口渡船双达标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村通”工程的延伸。年我县渡口渡船双达标工作要全部完成,有关乡镇和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抢抓国家最后一年渡船改造补贴资金,要认真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把这项工作办成得民心、惠民众的实事。
4、强化培训,继续努力提高渡运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针对我县水上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安全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人员流动分散,不易集中等实际,交通海事部门承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我认为很好,以后每年至少要对渡工进行一次轮训,提高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和过渡乘客的安全教育,要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
安全事故并非防不胜防,而是事在人为。只要我们坚定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动摇,明确责任,硬化措施,严防死守,就一定能够防范和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1、要加强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抓,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乡镇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交通、教育、渔政、海事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扬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从薄弱环节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坚持不懈地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2、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便是一句空话。从年我们取得的经验来看,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责任落实:一是县、乡镇、村和渡船经营人四级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二是交通、安、渔政等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的落实;三是海事机构执法督责任的落实。通过三个方面的责任的落实,依法对乡镇渡口渡船进行了安全督管理,从严把市场准入(资质审批)、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试和现场管“四关”,从而形成以乡镇政府执法督为保障,渡船经营者遵章守纪为前提的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县政府“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
3、要加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管理者责任意识得到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得到增强,船员按章操作意识得到增强,乘客自觉抵制超载、拒乘“三无”等违法渡运行为的意识得到增强。
4、要加强督查,整改隐患,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县安部门要定期对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乡镇予以通报;对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等行为,交通、渔政、海事部门要依法协助乡镇严肃查处。
同志们,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能有丝毫松懈,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通过这次会议,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切实抓好我县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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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水上交通安全大会局长讲话
继4月7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4月8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后,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又专题召开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这充分说明县委、县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成绩,正确分析当前水上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安排今年的工作,确保我县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安全、有序、稳定、健康发展。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的分管领导、船舶管理人员,县直相关部门,县海事处的全体职工,各运输企业和渡工等。会议表彰了先进,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秀松同志作了工作总结,提出了今年目标,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大家抓好落实。按照会议安排,欧阳开平副县长要到会讲话,但因有急事需处置,他不能到会,专门委托我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大家一起交流意见。下面,我就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谈几点想法。
一、回首牛年,克难攻坚,自我加压,合力共建,实现了连续十五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标
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水上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港航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及州港航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紧扣目标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出色地完成了纤夫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认真做好“5·10”事件维稳工作,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在行业管理、水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继年被交通运输部表彰文明示范窗口后,年又先后被国家海事局表彰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港航海事队伍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了组织领导,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突出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了水上交通安全零责任事故目标。
广大水运、港口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业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码头管理的问题。现在的港口企业成分杂,历史遗留问题积淀多,经营证照大多不全,而且由于宜高速公路的动工,新一轮的乱挖乱建现象死而复生,非法码头经营屡禁不止。二是清江库区的码头开发建设相对滞后。库区蓄水后,现有多艘滚装船下水,却没有一处散货或滚装码头,船舶乱停乱靠,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水上安全生产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船舶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无证船舶违章经营、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冒险夜航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两江两库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力量不够。
二、坚定虎年,锁定目标,迎难而上,再创佳绩,努力实现水上交通大发展
关于今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目标,秀松同志发言中已经明确,我就不再多强调,关键的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着重讲以下几点:
(一)深化思想认识,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要到位。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水上安全更无小事,水上交通安全除非不出事,一出事往往就是“群死群伤”,所以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调查、去扎实负责地化解落实。二是责任分解要到位。各乡镇、海事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自己的责任搞明确。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水利局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环保局负责清漂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硬件设施要到位。码头基础设施要配套,船舶要满足适航要求,通信要保持畅通,渡口要确保达标。四是专人专管要到位。各涉水涉船乡镇,要建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机构、领导、专管、经费落实,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条件。交通、海事要明确分管领导,抓好行业管理,特别是两江两库的安全监管不能马虎。各企业法人和渡口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强化齐抓共管,再次明确三个责任主体。关于各乡镇、各部门的责任,在上面已经讲了,这里主要强调三个监管责任主体,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以企业法人为主、自主负责的责任主体;三是以督查督办、跟踪服务、排查隐患、抓好整改、确保落实的海事部门、安监部门的行业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新格局。一是继续巩固四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即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船主和企业的责任体系。二是客渡船要严格落实“四必须”、“八不准”的渡运要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和《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建立制度,从机制上予以保证。三是要建立及时的、日常的信息沟通和定期沟通机制,如渡运的日报告制、月报告制、危险品运输船舶“三报告”制度,如水位、气象、安全等信息报告,发现大型漂流物要及时报告和互通情报等。四是要建立培训机制,加强现场培训、定期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如谨慎驾驶、不得抢航抢头及强行横越、主动避让他船;开航前、航行中、停泊前要通过高频电话,向过往船舶主动通报本船状态;积极督促乘船旅客务必穿好救生衣;不得碍航航行,严禁夜航、雾航、擅自带人、超载等违法运输;严格执行首末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加固船岸系缆,及时收绞趸船,加强水上设施配套等等。五是要整合资源,立足发展,有利管理,积极探索公司化、集团化经营的新机制。六是要建立日常巡查、跟踪督查、排查隐患、务必整改、确保落实的程序机制。海事部门的重点,要把渡口基础设施建设、船舶适应状况、安全设备配置、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通行是否满足畅通、航行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对“两江”三无船舶、非法码头的打击,纳入工作重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七是要建立应急预案,制订预防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要密切关注两江两库滑坡体动态及渡口周边环境,一旦有预警,或发生山体滑坡,就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果断处置,并严格落实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警)告要求。八是要建立综合考评,实行重奖重罚的机制。
三、加强领导,追加措施,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各业主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一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二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好“五制”(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体制、第一时间报告制)。近期各乡镇、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要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要根据各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各行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如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确保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要突出监管重点。在区域上,要重点抓好两江两库水域监管;特别要针对三峡水库蓄水涨落对水上交通的影响,水库蓄水后通航船舶增多、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加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在船舶上,要重点加强客渡船和滚装船的安全监管;在时段上,重点加强汛期、学生放学、学生考试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人行渡口要重点加强安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船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手则》等法律法规,加强船舶管理员、渡口监督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责任意识,使广大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尽力避免违章船舶的存在和违章航行现象的发生;各乡镇要深入到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定期安排适当的课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要严格公正执法。海事部门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队伍管理,提高素质,树立形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程序处理。要加强廉政建设,不能吃拿卡要,放弃原则。
总之,安全工作无小事,不出事则已,出了事情就是大事。港航海事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几年好像没有出什么事情就掉以轻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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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
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
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后,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又专题召开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这充分说明县委、县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成绩,正确分析当前水上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安排今年的工作,确保我县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安全、有序、稳定、健康发展。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的分管领导、船舶管理人员,县直相关部门,县海事处的全体职工,各运输企业和渡工等。会议表彰了先进,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秀松同志作了工作总结,提出了今年目标,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大家抓好落实。按照会议安排,欧阳开平副县长要到会讲话,但因有急事需处置,他不能到会,专门委托我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大家一起交流意见。下面,我就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谈几点想法。
一、回首牛年,克难攻坚,自我加压,合力共建,实现了连续十五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标
202_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水上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港航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及州港航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紧扣目标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出色地完成了纤夫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在行业管理、水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继202_年被交通运输部表彰文明示范窗口后,202_年又先后被国家海事局表彰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港航海事队伍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了组织领导,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突出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了水上交通安全零责任事故目标。
广大水运、港口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业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码头管理的问题。现在的港口企业成分杂,历史遗留问题积淀多,经营证照大多不全,而且由于宜巴高速公路的动工,新一轮的乱挖乱建现象死而复生,非法码头经营屡禁不止。二是清江水布垭库区的码头开发建设相对滞后。水布垭库区蓄水后,现有多艘滚装船下水,却没有一处散货或滚装码头,船舶乱停乱靠,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水上安全生产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船舶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无证船舶违章经营、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冒险夜航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两江两库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力量不够。
二、坚定虎年,锁定目标,迎难而上,再创佳绩,努力实现水上交通大发展
关于今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目标,秀松同志发言中已经明确,我就不再多强调,关键的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着重讲以下几点:
(一)深化思想认识,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要到位。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水上安全更无小事,水上交通安全除非不出事,一出事往往就是“群死群伤”,所以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调查、去扎实负责地化解落实。二是责任分解要到位。各乡镇、海事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自己的责任搞明确。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水利局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环保局负责清漂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硬件设施要到位。码头基础设施要配套,船舶要满足适航要求,通信要保持畅通,渡口要确保达标。四是专人专管要到位。各涉水涉船乡镇,要建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机构、领导、专管、经费落实,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条件。交通、海事要明确分管领导,抓好行业管理,特别是两江两库的安全监管不能马虎。各企业法人和渡口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强化齐抓共管,再次明确三个责任主体。关于各乡镇、各部门的责任,在上面已经讲了,这里主要强调三个监管责任主体,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以企业法人为主、自主负责的责任主体;三是以督查督办、跟踪服务、排查隐患、抓好整改、确保落实的海事部门、安监部门的行业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新格局。一是继续巩固四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即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船主和企业的责任体系。二是客渡船要严格落实“四必须”、“八不准”的渡运要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和《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建立制度,从机制上予以保证。三是要建立及时的、日常的信息沟通和定期沟通机制,如渡运的日报告制、月报告制、危险品运输船舶“三报告”制度,如水位、气象、安全等信息报告,发现大型漂流物要及时报告和互通情报等。四是要建立培训机制,加强现场培训、定期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如谨慎驾驶、不得抢航抢头及强行横越、主动避让他船;开航前、航行中、停泊前要通过高频电话,向过往船舶主动通报本船状态;积极督促乘船旅客务必穿好救生衣;不得碍航航行,严禁夜航、雾航、擅自带人、超载等违法运输;严格执行首末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加固船岸系缆,及时收绞趸船,加强水上设施配套等等。五是要整合资源,立足发展,有利管理,积极探索公司化、集团化经营的新机制。六是要建立日常巡查、跟踪督查、排查隐患、务必整改、确保落实的程序机制。海事部门的重点,要把渡口基础设施建设、船舶适应状况、安全设备配置、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通行是否满足畅通、航行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对“两江”三无船舶、非法码头的打击,纳入工作重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七是要建立应急预案,制订预防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要密切关注两江两库滑坡体动态及渡口周边环境,一旦有预警,或发生山体滑坡,就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果断处置,并严格落实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警)告要求。八是要建立综合考评,实行重奖重罚的机制。
三、加强领导,追加措施,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各业主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一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二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好“五制”(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体制、第一时间报告制)。近期各乡镇、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要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要根据各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各行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如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确保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要突出监管重点。在区域上,要重点抓好两江两库水域监管;特别要针对三峡水库蓄水涨落对水上交通的影响,水布垭水库蓄水后通航船舶增多、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加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在船舶上,要重点加强客渡船和滚装船的安全监管;在时段上,重点加强汛期、学生放学、学生考试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人行渡口要重点加强安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船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手则》等法律法规,加强船舶管理员、渡口监督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责任意识,使广大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尽力避免违章船舶的存在和违章航行现象的发生;各乡镇要深入到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定期安排适当的课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要严格公正执法。海事部门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队伍管理,提高素质,树立形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程序处理。要加强廉政建设,不能吃拿卡要,放弃原则。
总之,安全工作无小事,不出事则已,出了事情就是大事。港航海事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几年好像没有出什么事情就掉以轻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上海洋山深水港区
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2_/06/28 2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是指A点、B点、C点、D点、E点、F点、G点、H点、I点、J点、K点、L点、M点、N点、O点(含大治河口)联 线间的水域,包括内河河口第一座水闸或桥梁向外一侧的水域。
上述各点的坐标见本规定附件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上海洋山港海事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航行
第四条 下列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每日1600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区、移泊或通过东海大桥的计划按照规定格式书面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国际航行船舶;
(二)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
(三)客船;
(四)主机额定功率750KW及以上拖轮;
(五)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
(六)1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第五条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近其右舷的航道一侧行驶。
船舶穿越航道,应当尽可能用与航道中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及时通报本船动态。船舶应当以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航速行驶。
禁止船舶在航道内调头。
第六条 以北纬30°33′33″,东经122º 11′26″为圆心、2海里 为半径的圆形水域为警戒区。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极其谨慎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应当备车航行;
(二)禁止追越他船;
(三)在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主动避让沿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船舶。
非机动船禁止进入警戒区。
第七条 主航道人工疏浚航道段内实行单程航行,限于吃水船舶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在抵达该航段30分钟前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位,并提前发布本船的航行动 态。
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应当避让在航道中正常行驶的船舶,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限于吃水的船舶不得妨碍在洋山港主航道内航行的限于吃水的船舶。
第八条 除通航孔航道水域外,非大桥维护作业船舶不得驶入桥区安全水域。
禁止船舶在桥区安全水域范围内的通航孔航道内交会、追越及并排航行。
第九条通过东海大桥的外国籍船舶,必须申请引航。
通过东海大桥的船舶,应当保持 4米 以上的富余高度,根据本船的吨位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按照本规定附件二公布的各通航孔的技术尺度,选择适合本船安全通过的通航孔航道,并尽可能选择 缓流时段通过。
船舶通过东海大桥时应当备车航行,船长应当在驾驶台指挥、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班。
第十条 禁止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在夜间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100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爆炸品或易燃性危险货物船舶通过东海大桥。
禁止吊拖船队、总长度超过 120米 或者总宽度超过 22米 的其他拖轮船队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禁止拖轮船队及顶推船-驳船组合体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
视程小于 1000米 时,禁止船舶、设施通过东海大桥;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海面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东海大桥辅通航孔;海面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 通过东海大桥主通航孔。视程小于 500米 时,禁止船舶航行。
第三章停泊
第十一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
船舶、设施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和通讯畅通。非自航船舶、设施还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功率的机动船值守。
船舶、设施停泊不应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以及大桥、港口、海底管线和其他海上施
工构筑物等的安全。
第十二条 船舶、设施所停泊的泊位,应当满足其安全离靠泊条件。
船舶、设施的系缆应当数量足够、坚韧牢固,系带受力均衡、松紧适度。
第十三条船舶、设施应当在相应的锚地锚泊,所选择的锚位,其底质、水深和水文等条件,应当符合安全锚泊的要求。
船舶、设施遇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抛锚的,应当避开航道、海底管线及东海大桥桥区水域锚泊,并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同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船舶、设施遇 有紧急情况确需在航道中抛锚的,应当立即招请救助船舶拖离航道。
第十四条靠离泊位的船舶应当及早发布本船动态,显示规定信号,并向上海洋山港海事处报告。
第四章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依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施工作业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主管机关核准的施工 水域、方式和期限作业。其他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得进入主管机关核准的安全作业区。
第十六条参与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应当满足本水域航行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海上驾驶资历的专职人员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保持施工船舶和陆岸施工调度之间24小时的通讯联系,维护施工作业区域的作业安全秩序。
施工作业船舶应当保持连续值班并在规定的VHF频道保持值守。
第十八条 敷设或修理海底管线施工作业,其所有人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立昼夜醒目的标志,并保证其完好、有效。敷设或修复完毕后,其所有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报送管线路由 等相关资料,并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在海底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施工作业船舶在锚泊作业时,其锚泊位置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船舶、设施在进行疏浚作业时,应当避开船舶交通密集时段。
疏浚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倾倒,或者按照核准的方式进行吹填。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
航道、锚地、桥区安全水域和洋山深水港区码头前沿 1000米 水域内的碍航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立即组织打捞。
其他影响安全航行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限内打捞清除。
上述碍航物在未妥善解决之前,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第五章通航保障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配备覆盖本水域的最新有效的航海图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经洋山港主航道进入洋山港的外国籍船舶及需申请引航的其它船舶应当在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引航待泊锚地检疫1号锚区内等候引航员上船。
引航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上船引航。
第二十三条 船舶、设施应当按规定配备VHF和AIS等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锚泊和作业时,保持VHF在规定的频道有效值守。配备船载AIS的船舶应当准确输入 AIS的相关信息,并保持AIS在任何时候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禁止在安全频道和船舶报告频道上进行与水上交通安全内容无关的通话。
第二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当对航道、泊位、锚地水深定期测量。
航标等助航设施发生位移、损坏、灭失等异常情况,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负责维护的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在恢复之前,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主管机关发布 航行通(警)告。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航道、桥区、锚地、码头前沿、施工作业区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养殖。除桥区维护和应急救助外,在桥区安全水域内禁止其他作业。
第二十六条停靠泊位或并靠的船舶,应当有足够的安全设施、照明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上下和通过安全。
客滚船在人、车上下时,应当确保车、客安全分流。
第二十七条有关气象部门发布本海区大风或热带气旋警报后,船舶、设施应当做好防风、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船舶、设施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恶劣天气、防范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水上应急预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抗强风、热带气旋和大雾,以及防范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二十九条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时,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当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式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东海大桥管理单位从事可能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大桥维修、养护作业,应当将维修、养护方案提前5天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进行水上庆典、体育竞赛等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应当提前5天将活动方案、保障措施等报主
管机关核准。
主管机关发现或收到船舶、设施可能危及到东海大桥安全的险情时,应当及时向东海大桥管理单位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航孔
东海大桥设置四个通航孔(见附件二),自南向北依次为1号通航孔、2号通航孔、3号通航孔、4号通航孔。
(二)桥区安全水域,系指东海大桥轴线两侧各 1000米 之内的水域。
第五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我委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交通局及海事事务所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出发,通过全乡各职能部门的团结协作,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拼搏,使我乡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有力地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迅速的发展,现将我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委把抓好水运安全工作作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专题会议,坚持“保稳定、顾大局、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发展观。于2月初和涉及的2个村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9份,签到各个船主,为确实保证水上交通安全,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领导组,同时把水运安全与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抓好、抓实,形成乡、村、社、个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人人重视水运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狠抓落实,完善措施
在今年9月份县海事处对船员进行了培训,并配发了救生衣等相关器材。结合上级关于渡船、渡口专项整治的要求,我乡从10月份在市海事局及县交通局的帮助下,组成水运安全检查组对各村主任、安全员、船主进行了一次船舶安全教育培训,并对辖区内的4个渡口5艘船舶建立了管理台帐,下达了停运整改通知书。要求完善相关渡运手续,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渡口上必须牵安全钢索,确实保证安全渡运。同时在涉及渡船的村社聘任了一名渡船安全监察员,负责本船舶的签单发航记录和日常船舶安全检查及相关船舶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对已渡该桥的渡口,要求船主将船只进行销毁,确保渡口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为及时把相关水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村社,领导组采取分级宣传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首先召开村干部会议,把宣传的重点、内容传达给村干部,其次村干部召开村民小组和船主参加的小组会议,最后由村民小组长召开社员大会进行传达。通过层层传达,层层落实,有效地传达了会议精神。截止目前利用赶集天宣传2场次,受教育群众1.2万人,书写宣传标语20余份。
四、存在问题
(一)人少事多,经费紧张,船舶年久失修,虽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因乡政府和村委会距渡口较远,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从而给我乡的水运安全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部分群众对水运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要求每个渡口上必须牵安全钢索,船主经济有限,乡政府财政紧张。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水运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不留死角,提高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对各渡口的排查、监控力度,做到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一个、整改一个,不留后患。
(三)加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和检查,保证群众能过上欢快、祥和的节日。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