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执业医师注册须提交以下资料:
执业医师注册须提交以下资料:
1、执业医师注册申请表(注册单位盖章)
2、体格检查表(海曙区灵塔医院海曙区大沙泥街45号)
3、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二寸照片三张(一张粘于申请表,一张粘于体检表,一张带来)
6、单位聘书
7、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执业医师注册须提交以下资料:
1、执业医师注册申请表(注册单位盖章)
2、体格检查表(海曙区灵塔医院海曙区大沙泥街45号)
3、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二寸照片三张(一张粘于申请表,一张粘于体检表,一张带来)
6、单位聘书
7、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须提交以下资料:
1、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医疗机构盖章、原注册行政部门盖章、新注册医疗机构盖章);
2、原发证地的变更通知单及变更信息软盘;
3、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聘书;
7、二寸照片一张;
8、体格检查表(与前一次注册或变更注册间隔一年以上,到海曙区灵塔医院:海曙区大沙泥街45号);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须提交以下资料:
1、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医疗机构盖章、原注册行政部门盖章、新注册医疗机构盖章);
2、原发证地的变更通知单及变更信息软盘;
3、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聘书;
7、二寸照片一张;
8、体格检查表(与前一次注册或变更注册间隔一年以上,海曙区灵塔医院:海曙区大沙泥街45号)
第二篇:执业医师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篇: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其他材料:(1)、申请人在本辖区以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当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没有为申请人办理执业注册证明1份;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申请注册者,需提交我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经3-6个培训)。
5、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河北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
6、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河北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1份;
7、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1份(附贴有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3张);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一、(区内变更)
不受理)
一、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
5、《河北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1份;
6、必要时,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1份(附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7、医师提前考核申请审核表与成绩单
二、变更执业范围
1、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2年证明、2、医师变更申请审核表(卫生局)
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
7、《河北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1份;
8、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1份(附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3张)。
(区内→区外变更)
(提示:所有复印件请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恕不受理)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1份(附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6、医师提前考核申请审核表与成绩单
(区外→区内变更)
(提示:所有复印件请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恕不受理)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验后即予以退回);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原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1份;
6、现今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河北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1份;
7、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1份(附贴有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8、电脑软盘或优盘(含有原注册主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变更执业注册电子信息)1张。或发送至医政科邮箱为:yzk2268120@163.com
医师注销后重新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这页不用)
(提示:所有复印件请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恕不受理)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其他材料:(1)、申请人在本辖区内办理注销的,需提交当我局出具的注销通知书1份;
(2)申请人在本辖区外办理注销的,需提交原注销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书1份;
5、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河北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
6、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河北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1份;
7、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1份(附贴有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第四篇:2013年执业医师注册提交材料
2013年执业(助理)医师申请资格、注册提交材料及
填表说明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2份(医政科提供)(照片上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2、《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医政科提供)
3、分数单复印2张加盖单位公章(粘贴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反面的上方,分数单原件交回医政科。
4、身份证复印3张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2张粘贴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反面的下方,1张交回医政科。
5、照片一律用近期免冠小二寸近照(共三张),其中两张贴《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剩余一张用小袋封装后订在一份《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上。
以上表格5月26-27日交医政科202室
二、填表说明: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网上报名时相同。出生日期应包含年、月、日,不得简化。
2、申请类别:临床、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申请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3、《医师(士)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上不需单位盖章。
(该同志从2013年12月取得医师(或医士)专业资格。)
4、填表日期一律为:2014年5月21日
注:凡注册人员于5月27-28日上午持《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到老中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三、医师注册所需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医政群共享下载打印,填写后交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2、《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医政科提供,交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3、、单位《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交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4、、单位聘用证明1份(注明聘用科目,交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5、注册体检费100元(个人交体检医院)
6、除以上表格所需要粘贴的照片外,另外每人交近期免冠小二寸近照1张(用小袋封装,照片反面写上姓名)
以上表格5月30日之前交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2014年5月21日
第五篇:医师执业注册程序及提交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程序及提交材料
文章类别:【办事指南(医师)】 发布时间:【31/05/2010 00:00:00】
医师管理相关工作程序
一、医师执业注册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一)医师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注册,应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影响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省卫生厅负责在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师的执业注册工作。
(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的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符合。
获得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山东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3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
二、医师变更注册
(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有关材料。
省卫生厅负责在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师的变更注册相关工作事项。
(二)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执业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地点变更需提供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1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山东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并持有省卫生厅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2、申请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交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聘任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医师健康查体表
三、注销注册
(一)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省卫生厅负责在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师的注销注册相关工作事项。
(三)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一)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 90日内,到省卫生厅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
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办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