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公室人员保密制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室人员保密制度
1.接受文件,要逐一分类,不漏收、不漏登。
2.按规定传阅文件,并及时收存,根据保密等级存入保险柜,上锁保管。
3.不随手丢放文件,不把文件带回家。
4.严格执行印鉴的保管、使用、变更制度。
5.不向外泄露单位的各类秘密和重要信息。
6.检查和落实各部门的保密工作。
7.及时锁好门窗。
8.违反保密制度者从严处理。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_年1月11日
第二篇:办公室保密制度
办公室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文、通信、办公自动化以及会议的保密工作。
二、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三、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非秘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在公共场所和亲朋面前谈论秘密。
四、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达秘密事项。
五、不得随意复印秘密材料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印的文件、材料,应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和本镇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
六、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七、外单位人员查阅本镇文件材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镇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八、实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不遵守保密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种。
第三篇:办公室保密制度
公司办公室保密制度
为加强办公室的保密工作,特制订办公室保密制度如下:
一、公司办公室是公司的综合工作部门,接触公司机密的事项较多,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确保国家秘密和中心工作秘密的安全。
二、办公室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主要包括上级机关印发的和经上级机关批准,由本办公室翻印的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文件,有关部门报送领导参阅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主要的事项。
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规定。带密级文件的印发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凡属带密级的文件一律不得上网。
三、办公室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秘密事项,主要是指在办公室工作中所接触或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领导讲话、会议记录、重要的上访信件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凡存有工作秘密的载体,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在铁制文件柜内。未经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借阅。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包括不宜公开的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一律不得上网。
公司董事会、党委常委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向其他人员透漏会议内容;公司领导办公会、碰头会等其它重要会议的记录也要按规定严格保管。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呈报上级的请示、报告,涉及干部任免、调动和处分的文件,在公布前属工作秘密,要加以保密。
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不宜公开的问题的有关材料,以及处理办法、方案等,要严格控制阅知范围,除经办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过问。
四、办公室作为保密要害部门,办公室所有人员都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禁止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普通邮件传递秘密事项,禁止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或走亲访友。
办公室工作人员出入领导办公室,不得随意翻动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开拉柜子、抽屉。
五、对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对违犯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的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或处理。
第四篇:办公室保密制度
XXXX办公室保密制度
一、因单位业务特殊,本制度中所提“办公室”是指信访局各科室工作办公室、信访接待大厅柜台内部等处所。
二、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
三、各类文件、传真应按规定的阅读范围组织传达、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对象。
四、涉密材料不得散放,不得随意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翻阅各类公文及其他内部资料。
五、不得随便将秘密公文带往公共场所或家里,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公文外出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秘密公文的寄出,必须通过机要渠道传递。
七、不准在私人通信,电话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事项。
八、参与对外经济交往和外事活动的,要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严守外事保密纪律,不准向境外人员提供涉密材料。
九、销毁秘密公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造册和监销工作。
十、对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需要保密的事项,有关人员不得随意公开。
第五篇:办公室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某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某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