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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科技专项计划申报须知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7-93212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2 16:50: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州市水务局科技专项计划申报须知

广州市水务局科技专项计划申报须知

一、项目安排的重点领域

(一)水务应用技术研发与高新技术应用

与本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城乡防灾减灾工程、西江取水工程、白云湖治理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污水治理工程、“五小”水利治理工程、水浸街改造工程、农田标准化工程等)建设有关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包括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技术、水安全与节水技术、防灾监测系统研究等。

(二)水务应用基础研究

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防洪防旱减灾、水环境的保护与水生态系统的修复技术领域等。

(三)科技推广

结合水务工程建设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与新系统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各单位应严格遴选科技项目,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发展政策;

2、紧密联系水务行业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

3、科研目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以明显改善水务工作某方面的技术状况;

4、投入产出合理,市场前景良好,或者具有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自筹并落实不少于项目总经费20%的配套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项目实施的相应技术人才保障;

2、具有项目实施的设备条件及技术储备;

3、具有健全的科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技术积累;

3、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优势。

三、申报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详细经费预算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装钉成册),并同时报送关于专项计划的请示。

(三)上报材料于3月31日前送局科技信息处(电子文档发至gzslxh@163.net)

第二篇: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须知

附件3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须知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通过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service.whst.gov.cn/),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网上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

本科技计划项目要求以项目负责人的账户进行申报,进入武汉市科技局网站首页“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即可进行申报。

请项目申报单位的单位账户管理员在申报开始前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单位信息维护”,补充、完善单位信息(特别提示:企业用户务必补充填写“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数”等三项指标);单位账户管理员点击“用户管理”进入相应界面,选择“项目负责人授权”,给需要申报项目的个人账号开通申报权限。

新用户请先参照第三项“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二、项目申报

以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选择项目申报(202_年)→选择项目类型,按照系统引导的填报流程进行项目信息的填写(页面中经费栏只需填写数字,不要填写单位,经费单位为万元)。

如果项目信息暂不提交的,可点击“保存”,保存后的信息在“待提交项目”中可以找到;点击“填写检查”可以检查

-1- 所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

项目信息填写检查完毕后,点击“提交”将项目提交至所属单位账户;登录单位账户,查看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项目,点击“提交”可将项目提交至科技局,完成项目申报程序,亦可点击“驳回”将项目退回至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用户注册

(一)注册单位账户

1、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进入武汉市科技局网站首页“科技服务中心”;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选择单位用户,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获得用户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

2、提交单位基本信息

以单位账户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单位信息维护”,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等待审核。

(二)注册项目负责人账户

1、进入武汉市科技局网站首页“科技服务中心”;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选择个人用户(个人用户须选择已在系统注册过的单位作为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获得用户名(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2、以个人账户登录科技服务中心,点击“项目负责人申请”,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账户管理员审核。

(三)密码找回

1、如注册单位登录密码遗失,可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传真至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传真号码:85870766-5),申请密码找回。

-2-

2、如个人账户密码遗失,请联系单位账户管理员,在单位账户“用户管理”中对个人账户进行密码初始化。

四、注意事项

(一)在线填写《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信息表》,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报材料中陈述的真实性)。

(二)各计划项目类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格式在“科技服务中心”项目申报中下载。申报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填好后,需在相关栏目签章后,制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其它各类附件支撑材料也应以PDF文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5M。

(三)确定立项的项目因存档管理需要,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单位信息和项目申报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网上申报相关技术支持: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 联

式:85870766

-3-

第三篇:202_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关于发布202_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_-03-20 18:09:54

穗科创字〔202_〕52号

各有关单位:

202_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等。

第一批将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等七个专项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其余专项申报指南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力提升广州市城市创新水平,重点突出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源头创新和创新环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进行网上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_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2_年1月1日以后(含202_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6.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_年4月6日开通,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_年4月22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推荐。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2_年4月27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系统值班电话:83124004。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_年4月30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联系人:郑国雄、谢梁。

联系电话:83571897、83491780。

五、申报程序说明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在申报截止时间、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方可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六)组织单位对推荐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材料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六、评审流程说明

各专项对评审有特定要求的,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评审各个流程的结果均在我委官方网站予以公开。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在材料审查、专家核定后由委务会审议;前期资助及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的评审流程如下:

(一)专家网络评审。

每个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根据专项评审指标体系开展网络评审,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由技术分和财务分组成,以技术分作为拟立项项目排序的依据,项目财务分低于60分的为专家评审不合格,不予立项。

(二)申报要件审查。

专家网络评审后,市科创委根据项目分数排序情况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拟进入下一流程的项目进行申报要件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审查内容除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外,以各专项申报指南为准),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立项项目过期不验收等情况。如审查不通过,项目被淘汰,按项目评分排序予以替换;同时对审查不通过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人作信用记录。

(三)责任处室审核。

责任处室根据科技服务机构审查结果,结合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可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

(四)专家论证。

拟资助或补助财政经费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专家论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方式,由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听取申报单位的陈述,对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

(五)预算评审。

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单独进行,由预算评审专家审查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出具预算评审意见。

(六)行政审议。

市科创委委务会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决定拟入库项目。如有其它特定审议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审议。

七、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对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因经费来源为企业自筹,经费预算按项目申报单位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对于前期资助类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等)。

(一)人员费。

指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

(三)能源材料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六)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管理费。

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5%)。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应在申报时提供。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科技计划专项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获得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科技计划专项目标要求的条件,按规定程序通过核定后获得相应补助。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意见调整。

(七)项目起始时间和实施期限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八)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九)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十)立项项目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委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一)如对指南总体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蔡凌宏、李家华;联系电话:83124042、83124134。

如对各专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致电各专项指南中指定联系人。

(二)申报过程违规行为投诉电话:83722183。

附件:1.202_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申报指南.pdf

2.202_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pdf

3.202_年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pdf

4.202_年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申报指南.pdf

5.202_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技投融资服务)申报指南.pdf2016年科普专项申报指南.pdf

7.202_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申报指南.pdf

8.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9.申报书、评审表(第一批).zip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_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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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联合申报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议书

联合申报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议书(或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的精神,就共同申报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XXXXXXXXXXXX》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合作研究内容、各自的任务分工概要:

中山大学项目承担单位为XXXX学院(系)。

二、项目获得的政府资助经费双方分配比例:

三、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共享(或者另行约定)。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只作为该项目申报时使用,自项目立项之日起生效,如该项目未获得立项,此协议自动作废。

五、其余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另行商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模版为我校与其他单位就共同申报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签定的合作协议格式。

2、此合作协议的第一、二条由双方自行商定。

3、此合作协议篇幅为一页纸。

第五篇:广州市科技计划202_-202_年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计划202_-202_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今年与往年相比的不同之处

(一)总体情况

一是政策全覆盖。本次指南内容涉及的专项和后续即将编制发布的专项指南内容基本涵盖了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归口负责推动落地的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政策覆盖面宽。

二是简单便民。一方面从总指南和专项指南内容、申报页面设计等方面考虑,引导申报人方便快捷地找到适合申报的专项/专题;另一方面尽量简化申报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方便申报人申报。

(二)各专项(专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

新增创客项目,支持创客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一方面为创客个人开展创新活动并获得财政支持提供渠道;另一方面通过把项目的筛选权放给众创空间,经专家评审合格后创客项目即可获得财政支持,探索社会机构(众创空间)推荐筛选项目的机制。

2、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按照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产业技术研究专题增加了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的支持。民生科技研究专题增加了对便携式/可穿戴式医疗设备的研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医疗管理中的应用,重大慢性疾病、传染病的综合防治,中医学用于“治未病”和健康保健的研究,互联网+农业,农用无人机研发等领域的支持。

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专题原为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后补助支持方式,申报单位需先投入3000万元开展科研活动。为缓解申报单位的资金压力,今年调整市财政经费支持方式为“事前立项、事后分阶段补助”,即市财政补助经费的800万元,在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拨付400万元。

3、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题

一是首次开展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创客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科技创新服务。该专题可面向创客个人、创客团队、创客初创企业申报,普惠性质,门槛较低。

二是首次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申报工作,对购买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可全年申请科技成果交易补助。

三是首次设立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的专题,旨在加快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及科技服务体系。对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的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每家200万元,新获得省级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每家100万元。

4、科学研究专项。

设置了申报领域。按领域划分评审组,并根据各领域的项目申报总量按比例确定该领域的立项数,避免因不同领域专家评分尺度的差异导致的不公平。

调整了限项数量。结合申报单位上一R&D数据分配限项数量,鼓励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参加R&D统计。

5、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补助补贴专题)。

一是新增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对孵化器内企业创业投资失败的项目,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对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补偿,省市共补50%,不超过400万;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损失额的40%进行补偿,省市共补90%,补偿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新增创新创业活动补贴。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内外创客组织、媒体传播等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评选节(栏)目等公益性活动;支持由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的创新创业公益活动。

三是调整科技信贷贴息补贴标准。对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支付的利息,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超出部分50%进行贴息,调整为不超过已支出利息总额的15%。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

从经费总额来讲,支持力度较大的专项有: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通过实施本专项,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组织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建设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吸引创新资源集聚参与我市产学研合作,并与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对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通过实施本专项,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不断改善和优化广州科技型企业融资金融环境,推动广州成为全国领先的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实现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的重大突破,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自202_年起连续五年实施本专项,每年对上一在穗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引导我市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水平。

三、创客项目的评选标准

创客项目是为落实《广州市支持众创空间发展若干办法》出台的具体措施,今年是第一次面向社会征集,其主要特点是:

1、提供个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渠道,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创客个人可依托众创空间申报创客项目并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

2、探索由社会机构推荐筛选项目的机制。《申报指南》规定每个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推荐两项创客项目,这些创客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均可获得支持。换言之,把项目的筛选权放给众创空间,由其对项目进行前期把关;

3、创客项目评审主要由专家针对创业者及管理团队、技术创新、市场前景、计划目标的合理性、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审。

四、申报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申报书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系统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如“组织单位”为广州市科技创新委,请变更为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2、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4、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注意各专项(专题)的申报要求和申报限制,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因弄虚作假被撤销立项及被记录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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