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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成立深化(精选)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7-93180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2 11:54: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成立深化(精选)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成立深化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

【202_】169号)精神,切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湖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王忠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冯仲凯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成员:李庆国厅规划科技与信息化处处长

邵远亮厅财务处处长

唐俊厅人事处处长

陈冬桥厅建设处处长

赵敏厅湖泊局调研员

吴遵雄厅水保处处长

程国银厅农水处处长

袁俊光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从银厅农电管理处处长

郑光雄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邵远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建设处副处长季庆辉任办公室副主任。

湖北省水利厅

202_年7月24日

第二篇:浙江省水利厅

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

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

近日,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就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的重要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扎实搞好集中整改,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通知强调,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要着重抓好3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性分析材料,结合党组织的评议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深入反思,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督导组配合。其他党员的整改措施由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针对党员和党组织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既有近期目标,又有中长期安排;既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目标和不切实际的口号。要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基层党组织的整改方

1案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要注意吸收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注意听取下级机关和群众的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听取督导组的意见。整改方案形成后,要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修订。

二是认真进行整改。每个党员要按照经审核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进行整改。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把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将各自的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认真进行督查。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组织、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的整改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在适当时候组织党员过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交流党员个人整改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进一步搞好整改。

通知要求,做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抓整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注重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三是正确掌握政策。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情况,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四是着手研究健全和完善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争取在整改提高阶段拿出一个初步方案。

通知最后强调,整改提高阶段的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左右。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结束时,随即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作出安排。总结报告请及时报中央,同时送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厅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整改提高阶段工作

5月18日下午,厅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回顾总结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研究部署我厅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阶段各项工作。会上,厅党组副书记、厅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厅长

陈岳军传达了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暨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次工作会议情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讲话精神。厅党组成员、厅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组长杨月美,厅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来自厅各直属单位的党委负责同志分别回顾总结了各自开展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分析评议阶段中“七个环节”的完成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对我厅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实施意见(初稿)进行研讨,对实施意见作了合理的修改。厅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杨月美在会上指出,我厅先进性教育活动前两个阶段工作进行得相当顺利,省委督导组对我们也十分重视,第三阶段是体现教育成果的关键阶段。因此,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方案,按照必要性、可行性原则解决问题。她认为在第三阶段的各项工作中,制定整改方案是最重要的一环,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认真制定。

为了顺利开展整改提高阶段工作,陈岳军副厅长最后强调:一是要继续保持前两个阶段高度重视的精神,防止出现前紧后松的现象。二是要按照“走在前列、群众满意、取得实效”这三方面的要求做好第三阶段工作,让群众真正看到变化,见到实效。三是要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各项工作”的要求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厅党办)

厅召开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会议

5月19日上午,我厅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三次工作会议暨整改提高阶段动员大会。厅党组副书记、厅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厅长陈岳军作动员讲话,省委督导组组长、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韦志海莅临会议并作具体指导。厅党组成员、厅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杨月美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督导组副组长、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万晓捷,省委巡视组正处级巡视员邵向雷,省委巡视组冯彬,以及厅领导彭佳学、许文斌、杨乐康。厅机关各支部、厅直属单位总支、支部全体党员,厅直属各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陈岳军副厅长首先通报了4月26日厅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接着回顾总结了我厅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并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厅的实际,对抓好第三阶段即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于4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的主题是: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会议由厅党组副书记陈岳军同志主持,厅党组成员褚加福、杨月美、章国方、彭佳学、许文斌,厅助理巡视员杨乐康同志参加,省委督导组组长韦志海、副组长万晓捷同志到会指导。在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每位成员根据多种渠道征得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厅

先进性教育的具体要求,联系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认真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自身在思想、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认真思考我省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整个民主生活会进行得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达到了进一步坚定信心、增进团结、明确方向、促进整改的预期目的,取得了交流思想、相互勉励、共同提高的效果。厅党组对从不同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出七个方面问题,并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七个方面的初步整改意见和措施,分别为: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强走在前列的能力;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加大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力度;

四、切实抓好各项水利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六、加强人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增强群众观念,积极关心职工生活。

在回顾分析评议阶段工作时,陈副厅长认为,我厅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扎实有序、健康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集中整改和解决好突出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过征求意见、交心谈心、党性分析等环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找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了思想根源,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广大党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有了新的改进,工作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服务意识有了新的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有力地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开展。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思想发动还不够充分,征求意见的面不够宽;少数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联系自身实际不够,问题查找深度不够,分析原因不深刻;部分党员能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但相互间开展批评不够;有的单位边议边改做得不够。对这些问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整改提高阶段认真加以解决。

陈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历时40多天的分析评议阶段已经结束,经省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同意,我厅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整改提高阶段。他指出,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学习动员、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重要阶段。他要求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这一目标,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按照“群众满意”、“走在前列”、“确有实效”的要求,充分认识搞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重要性,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他指出,这一阶段工作有三项任务:一是明确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二是突出重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整改;三是开门整改,接受群众对整改成效的监督。为了落实这三项任务,他要求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注意把握好六个方面问题: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性,做到一如既往,持之以恒,防止前紧后松;二是坚持领导带头,落实整改责任;三是坚持求真务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四是正确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五是坚持“两不误”,做到“两促进”;六是注重先进性

教育成果的巩固和发展,使保持先进性成为每个党员的自觉行为。

随后,省委督导组组长韦志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厅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认为我厅征求意见广泛,查找问题准确;谈心活动深入,党性分析认真;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民主生活会质量较高;边议边改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动。同时,对我厅第三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二是要讲究方法,务求实效;三是要深化学习,强化领导。

厅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杨月美在做总结发言时指出,陈岳军副厅长和韦志海组长的讲话非常重要,既贯彻了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先进性教育工作的要求,又结合了我厅的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厅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都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她强调,要充分认识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重要性,把我们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从5月19日起,我厅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进入整改提高阶段。根据工作计划,这一阶段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分三个环节进行:

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改方案(5月19日至5月28日);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5月29日至6月12日);

三、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6月13日至6月18日)。(厅党办)

报:省委、省政府、水利部送:省各有关部门、省级各新闻单位 发: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第三篇:关于成立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关于成立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武汉地区文革造反组织头子 下场

1.湖北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5日成立)关于成立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毛主席、林副主席、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常委会由三十七人组成。革命群众十七名(工人九名,贫下中农二名,学生五名,其他一名),地方革命领导干部十一名,解放军九名。常委名单:曾思玉、刘丰、张体学、任爱生(原省委委员、农村政治部主任)、梁仁魁(拟任湖北省军区副司令员)、王树成(原省委书记处书记)、姜一(原省委候补书记)、赵文华(原恩施地委书记)、李镜如(原粮食厅副厅长)、丁力(原省经委副主任)、李周仕(原省气象局局长)、王海山(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舜(女,原地质局处长)、孙德枢(原黄石市委第一书记)、赵兰田(武汉空军副司令员)、王步青(武汉军区副参谋长)、吴永光(武汉军区政治部主任)、方铭(武汉市革委会主任、警备区司令员)、张纯青(警备区政委)、朱业奎(湖北省军区副政委)、朱洪霞(钢工总负责人)、胡厚民(钢工总负责人)、夏邦银(钢工总负责人)、邓锦福(钢九·一三负责人)、钟锡钢(钢九·一三负责人)、潘洪斌(工造负责人)、顾建堂(长办联司负责人)、王屏(女,工人,国棉一厂革委会主任)、杨玉珍(女,武钢工人)、饶兴礼(劳模,原省贫协副主席)、杨道远(钢二司负责人)、方保林(钢二司负责人)、张立国(新华工负责人)、龙铭鑫(新湖大负责人)、谢华之(三司革联负责人)、郑军(省直红司负责人)、暂空一名贫下中农。建议由曾思玉同志担任革委会主任,由刘丰、张体学、任爱生、梁仁魁、朱洪霞、饶兴礼、杨道远、张立国等八同志担任副主任。遵照毛主席关于“精兵简政”的教导,革委会的机构力求精简,初步意见,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工作人员二百人左右,从原直机关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组织中抽调,并从工人、学生和解放军中选配一部份。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中央批示。中共武汉军区临时委员会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2.朱鸿霞,32岁,工人,武汉重型机床厂检验员,“钢工总”(毛泽东思想战斗队武汉地区工人总部)主要负责人

饶兴礼,劳动模范,原湖北省贫协副主席

杨道远,武汉测绘学院学生,“钢二司”(毛泽东思想红卫兵武汉地区革命造反司令部)主要负责人,中共党员

张立国,华中工学院机械系学生,“新华工”(新华工毛泽东思想红卫兵红色造反司令部)主要负责人

胡厚民,武汉铸钢厂工人,“钢工总”负责人

夏邦银,48岁,“钢工总”负责人,中共党员

邓锦福,“钢九一三”(毛泽东思想九一三战斗兵团)负责人

钟锡钢,“钢九一三”(毛泽东思想九一三战斗兵团)负责人

潘洪斌,“工造总司”(红色造反者武汉地区工人造反总司令部)负责人,“新派”

顾建堂,“长办联司”(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造反联合司令部)负责人,“新派”

王屏,女,工人,“钢工总”代表,国棉一厂革委会主任,杨玉珍,女,武汉钢铁公司工人

方保林,武汉机械学院学生,“钢二司”负责人

龙铭鑫,湖北大学“新湖大”(新湖大革命造反临时委员会)负责人

谢华之,武汉大学外语系学生,“三司革联”(武汉地区红卫兵第三司令部革命造反联络委员会)负责人,“新派”

郑军,湖北省直属机关“红司”负责人,“新派”================================ 3.朱鸿霞,32岁,工人,武汉重型机床厂检验员,“钢工总”(毛泽东思想战斗队武汉地区工人总部)主要负责人,后判刑15年,出狱后无工作,劳病交加中两次中风后去世。饶兴礼,劳动模范,原湖北省贫协副主席,继续当官,不是造反派。杨道远,武汉测绘学院学生,“钢二司”(毛泽东思想红卫兵武汉地区革命造反司令部)主要负责人,中共党员,1970年在中央学习班被关起来之后就没有出来过,1982年判刑13年,随即刑期满后出来无工作,做生意,又以“投机倒把罪”判刑15年,现在开一个小工厂为生。张立国,华中工学院机械系学生,“新华工”(新华工毛泽东思想红卫兵红色造反司令部)主要负责人,判刑13年,出来做生意。胡厚民,武汉铸钢厂工人,“钢工总”负责人,判刑20年,接近刑满时死于监狱。夏邦银,48岁,“钢工总”负责人,中共党员,九大十大中央委员,判刑15年,出来后作为临时工回工厂上班,202_年去世。邓锦福,“钢九一三”(毛泽东思想九一三战斗兵团)负责人,已去世。钟锡钢,“钢九一三”(毛泽东思想九一三战斗兵团)负责人,后发愤学习技术,八级以上钳工,退休。潘洪斌,“工造总司”(红色造反者武汉地区工人造反总司令部)负责人,“新派”,已去世。顾建堂,“长办联司”(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造反联合司令部)负责人,“新派”,判刑7年,开除公职,文革前是长办团委书记,处级干部,无退休金。王屏,女,工人,“钢工总”代表,国棉一厂革委会主任,已作为工人退休。杨玉珍,女,武汉钢铁公司工人,已退休。方保林,武汉机械学院学生,“钢二司”负责人,在河南经营大理石业务,好像做得不好。龙铭鑫,湖北大学“新湖大”(新湖大革命造反临时委员会)负责人,办私立大学,好像也不太好。谢华之,武汉大学外语系学生,“三司革联”(武汉地区红卫兵第三司令部革命造反联络委员会)负责人,“新派”,在中学当英语老师。郑军,湖北省直属机关“红司”负责人,“新派”,文革之后下放到云梦县砖瓦厂,因病离职,无退休工资保障。

第四篇: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制定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事联办”是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多环节多事项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巩固提升 202_ 年 9 项“一事联办”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2_年 12 月底前新增 10 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实施,推荐 100 项“一事联办”事项由市州试点后择优在全省推广。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巩固提升 9 项“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

在 202_ 年 9 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落地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审批单位的业务指导,会同各地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巩固提升成效。

(二)新增 10 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落地。

1.拟订建议方案。省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和省政务办对照《湖北省 202_ 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10 项)》,全面梳理所涉及具

体事项,提出流程优化再造建议方案。(完成时间:202_ 年 3 月 31日前)

2.市州试点推进。各试点市州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参照省牵头部门拟订的建议方案,将试点事项在“一事联办”业务平台进行配置,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在实践中对联办业务进行优化完善,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送省牵头部门。(完成时间:202_ 年 5 月 31 日前)

3.省级统筹定标。根据市州提交的试点事项《“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省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组织召开“一事联办”定标会进行审议,确定“一件事”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并印发实施。(完成时间:202_ 年 8 月 31 日前)

4.全省复制推广。各市州按照省级部门定标的“一事联办”事项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完成 10 项高频联办事项的上线发布运行和应用实施工作。(完成时间:202_ 年 12 月 31 日前)

5.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采取“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开发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线上业务平台和线下受理模块,制定技术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拓展联办渠道,探索推进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体验感。(完成时间:202_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推荐 100 项“一事联办”事项由市州试点并择优在全省推广。

各市州结合《湖北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 项)》,根据当地实际,选取办理量大、群众需求迫切的高频事项,自行开展业务梳理,进行流程优化再造,推进落地实施,条件成熟的报请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省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事联办”,鼓励省级部门主动牵头开展全省推广工作。(完成时间:202_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高度重视“一事联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一事联办”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业务培训。省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州业务部门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市州做好试点事项的业务梳理、系统对接、定标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督办落实。为保证工作任务切实落地,将“一事联办”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和“一网通办”工作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湖北省巩固提升的“一事联办”事项清单(9 项)

2.湖北省 202_ 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10 项)

3.湖北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 项)

附件:

1.湖北省巩固提升的“一事联办”事项清单(9 项)

2.湖北省 202_ 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10 项)

3.湖北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 项)

第五篇: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根本途径,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_]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_-202_年)的通知》(国发[202_]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居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立足省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

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坚持探索创新,努力寻求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有效途径。

(三)基本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四大体系”、“八大体制机制”,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形成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机制。

(四)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_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期主要通过抓好五项重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到202_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明显缓解。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五)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2_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202_年,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省级财政按中央政策对困难地区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财政也要加大投入。企业在改制关闭破产时必须解决退休人员医保问题,保障职工医疗保障权益。各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多样化缴费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

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02_年起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长期随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其非从业家属,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扩大参合农民受益范围和受益水平,鼓励农村居民参保,做到应参尽参。

(七)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建立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的机制。202_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提高医保基金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到202_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建立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202_年底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上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额度,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202_年在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到202_年,新

农合在所有统筹地区实现门诊统筹。

(八)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结余。原则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不含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并将累计结余率控制在适当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超过上述标准的,应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保障水平,把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探索筹资和支付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202_年基本实现市(州)级统筹。积极探索新农合市(州)级统筹的有效途径。

(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城乡一体、突出重点、公开便捷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对其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逐步取消大病救助病种限制,适当降低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扩大定额门诊救助范围,减轻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患常见或慢性病以及患有重病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医疗负担;进一步简化大病救助申报审批和结算程序,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可得

程度;积极倡导社会帮扶,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到202_年底前,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制度。

(十)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制,完善省、市(州)、县(市)、乡镇(社区)四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简化工作流程,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就医结算提供方便及时、高效快捷的服务。

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完善医疗保险、救助费用结算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地采取总额控制、定额管理、单病种结算等结算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复合式结算模式,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到202_年,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加快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对接,逐步将新农合信息网络覆盖到村卫生室,实现结算与管理信息化。到202_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链接和信息共享,并基本实现网上同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行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直补,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建立委托管理和区域协作制度,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异地就医监管,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积极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

化到县外转诊手续,积极探索市(州)范围内统一补偿办法。到202_年,基本实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补助费用即时结算。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高额医疗、特定病种、异地就医等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规划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

三、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制度

(十一)基本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定期调整和更新。建立基本药物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制度。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的生产企业或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和配送成本。确定参与我省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资格条件,监督公开招标的供求双方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制定和实施药品零售网点规划,健全便民惠民的药品供应网络。对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药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范围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所有基本药物品种。根据国家制定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确定全省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落实财政补助的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的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十二)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公立医院分级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从202_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管理。202_年底前,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购药报销范围。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到202_年,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从202_年起,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加强全省农业人口超过50%的县(市、区)的县级

医院(含中医院)、27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342个尚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一般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未纳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由省和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建设。三年内,使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每个建制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支持村卫生室建设,重点解决目前尚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的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三年内重点加强纳入国家规划的15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对未纳入国家建设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省和地方政府统筹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每3-10万人口或每个街道设置1所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基层医疗卫生领域,着力构建多元化投资和多渠道办医新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全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万人次、5000人次和4万人次;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免费定向培养5000名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均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城市每所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鼓励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在招聘乡镇卫生院本科以上高等医药专业毕业生时,可通过预留周转编制等方式解决其编制。从202_年起,对志愿去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积极探索城市注册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办法。

(十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总额预付等管理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十六)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老年和行动不便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各地要制定分级诊疗标准,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在完成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我省服务内容。到2011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地区和人群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202_年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_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

(十八)稳步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降氟、重点地区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2_年开始实施以下新增

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对6个项目县的7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对8个项目县的1.6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费用开展复明手术不少于5000例。

(十九)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血吸虫重点疫区血吸虫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二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改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办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2_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2_年不低于20元。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十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积极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

算与控制。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行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临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和质量控制。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级分类准入和管理,建立统一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建立和完善患者投诉调处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十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及医学科研、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

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二十三)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明确省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公立医院改革,202_年选择1所省属医院和若干所市县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202_年逐步推开。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成立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二十五)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配套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省各项投入政策,建立省对市(州)、县(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移支付政策,支持其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医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资金。

(二十六)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深化、细化政策措施,积极展开多种形式的试点,探索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有效实现途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好各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适时加以推广。

(二十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和不能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和督办落实力度,对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和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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