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涟水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查(定稿)
涟水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查
从202_年3月5日至7日,文广新局与工商,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卫生等8家单位联合对城区内的57家歌舞厅、KTV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不少KTV的包间内无严禁接待未成年等禁示标志,未配备保安人员;正常经营范围与报批不符;建设地址发生改变,没有重新报批;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相对混乱,无应急疏散方案等共性问题。
检查中还发现存在无证经营的违规行为。
各单位已按照各自职责,告诫各娱乐场所要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并向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做好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告知的前期准备工作。
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力争为全县市民创造一个和谐的文化娱乐环境。
涟水县开展出版物市场专治整治行动
涟水县开展出版物市场专治整治行动
根据淮安市开展“平安世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涟水县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以书报刊、演出、娱乐、音像等市场及网吧等网络文化市场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营造了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5月中旬以来,涟水县文广新局组织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繁华街区、车站、书刊经营点开展检查,检查了15个书刊经营点、20个音像经营点,对涉嫌盗版的图书、期刊、地图共计135本(册)出版物做了抽样取证,有力地净化了全县的出版物市场。
淮安市涟水县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巩固暑期网吧专项治理成果,10月18日至12月31日,由涟水县政府牵头,县政法、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文明办、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继续深入开展网吧专项
整治工作。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10月18日,该县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文化挂帅人,全县中小学校校长,以及200余名网吧从业人员参加了会议。县委徐亚平副书记、别纯海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县政府出台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个专项
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进行。
二、分工明确,协作配合。10月26日,该县政府召开网吧整治工作协调会,各相关部门分别就动员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交流。别纯海副县长强调各部门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各部门的职责,排方案,定时间,把各项工作再过细,协调工作由县政法委总牵头,整治活动的督查工作由县监察
局牵头。
三、严查重处,规范经营。10月31日晚,别纯海副县长率领县政府办、政法委、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10余人,突击检查城区网吧市场。执法人员先后查处陈思雨、侯平等“黑网吧”3家,查扣电脑主机28台,网络调试解调器6只;对学校周边的16家网吧进行执法检查,对新友缘、恒星等7家上网查验登记不规范的网吧进行立案查处。
四、正面引导,强化自律。一是举办网吧业主培训班,消防、工商、文化部门的有关人员分别讲解了消防安全、市场管理和变更业务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规定。二是教育局向全县中小学校下发了《告学生家长书》,号召学生家长负起监护责任。各中小学校相继召开了“远离网吧”校会和主题班会,引导
中小学生自觉远离网吧。
202_年淮安市“扫黄”“打非”集中
行动拉开帷幕
为确保我市春节期间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使我市人民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欢度春节,1月20日,我市根据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当日,由宣传、政法、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执法队伍在市区共收缴非法电子出版物12000余张,老虎机26台,现场摧毁“水果大餐”赌博机11台。
1月20日上午9时,全市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行动,市级执法检查队伍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希平,副市长陆长苏的带领下,对清浦区范围内的文化市场进行清查。检查队伍第一站选定非法电子出
版物较多的华城电子电脑市场,当场收缴非法电子出版物12000余张,为各大音像出版社诟病的高压缩DVD光碟HD-VD被重点收缴。检查人
员随后还对大闸口、化工路,以及武墩镇的游戏机室、网吧进行清查,现场摧毁价值万元的大型赌博游戏机“水果大餐”11台,扣缴赌博游戏机老虎机26台。
此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将持续到1月30日,还将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类宣传品、淫秽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
连云区加强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连云区文化市场稽查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
一、政治类、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法;
二、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
三、排查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行动期间做到“二个确保”:
一、确保行动期间市场有序稳定;
二、确保市场巡查到位加大处罚力度。为此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给第二界世界佛教论坛的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我区自202_年3月23日起,对全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出版物市场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执法人员对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开展了拉网式、地毯式的检查,特别是对夜间集市的非法出版物零售摊点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一周来,共出动检查人员59人次,检查网吧176家次、电子游戏室77家次、音像制品、书报刊经营单位351家次。取缔无证黑网吧1家、无证电子游戏室1家、无证音像制品、书报刊摊点18个,收缴电脑18台、各类赌博机19台、盗版音像制品2500余张(盒)、非法书刊1100册,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效地净化了全区文化市场环境。
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为我区文化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繁荣发展作出贡献,为下一代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确保节假日期间文化市场的和谐稳定。
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于202_年12月15日至202_年3月15日开展202_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整治:
一是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管;二是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黑网吧的整治力度;三是加强网络音乐、手机音乐市场监管;四是加大对假唱和非法演出的打击力度;五是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同时,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寒假期间的文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坚决做到管理 到位。
市、区联动 集中清理我区出版物市场
为了进一步加大春节前夕出版物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节日文化市场环境。大队在制定了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方案的同时,执法二中队与市总队直属二大队联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中街、怀远门、五爱、北站等地区进行清查工作,重点取缔利用节日市场占道经营非法销售盗版出版物的游商、走贩、地摊,在中街商业街内取缔两个非法销售盗版出版物的摊床,现场扣缴各类盗版图书3500余本;在五爱地区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地摊2 个,扣缴盗版光碟1500余盘,其中淫秽色情光碟56盘。此次联合行动,出动执法车辆3台,市、区两级执法人员12人。
春节期间,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音像市场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双打工作力度,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书报刊、音像、印刷复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销售盗版出版物、非法复制印刷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行动中,执法人员结合省文管局关于加大关于加大对《让子弹飞》、《非诚勿扰2》、《新少林寺》等国产大片音像版权保护力度的通知,对全区音像制品店、摊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查处盗版影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次行动共查缴盗版音像制品174张,非法书报刊107份。为进一步加大对广州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措施,净化全市各学校周边文化环境,严厉打击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春节、“两会”和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无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发生。
要求“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要切实对节日期间出版物市场的管理,采取一切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出版物市场的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安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东营市文化综合执法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清查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会”期间文化市场整治行动。东营市文化综合执法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强化大局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
东营市及各县区执法人员对所辖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网吧市场和娱乐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产品,严防违禁出版物流入市场。为确保活动的不断深入,东营市文化综合执法局还派出两个督查组对县区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县区,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东营市已出动执法人员293人次,检查经营业户154家,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429张(册),查处违规网吧经营业户9家,下达整治通知书7份。
甘肃:开展教材教辅大检查及校园周边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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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教材教辅及校园周边整治纳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扫黄打非”斗争的整体部署,坚决打击各种非法出版活动,坚决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着力保护知识产权,着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着力保护青少年权益,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甘肃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从3月份至9月份在全省开展教材教辅大检查及校园周边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
1.清查各级各类学校教材教辅读物的征订使用情况。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要组织当地文化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开学前后,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订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非法编印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学校内部人员订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2.加强对图书发行单位的监管。各级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图书市场检查,严格落实教材教辅准入备案制度。对市(州)、县(市、区)所在地各类学校及周边的书店、图书批发市场为重点清查对象,对从非法渠道进货或以非法手段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发行各类中小学教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进销图书单据不全或不保留单据的经营者,要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无证从事图书发行活动的,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企业,依法查处盗印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企业。重点整治各类学校自办的印刷复制企业和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印刷企业。
4.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清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含有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大力清除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装饰品和物品。
5.加强对网吧经营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各级公安、文化、工商、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经营场所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网吧,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要加强对手机维修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下载淫秽色情及有害信息的行为,要按照流量和下载次数累加的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电子游戏厅、酒吧、洗头屋等场所的监管,防止未成年人在其间逗留。
2月8日,四县四区执法人员同时行动,开展了一次突击检查,重点对电子电脑商城、五环超市、音像店以及繁华地段兜售音像制品的游动摊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销售无码、烫码和异性SID码等盗版和非法光盘及淫秽光盘的不法商贩,检查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20余人次,检查音像制品经营场所57家次、书店49家次,收缴DVD-9光碟200余张,进一步净化市场,规范“两节”、“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篇: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标题: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市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保障节假日期间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的歌舞娱乐场所逐步走
向制度化、规范化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_任组长的___县歌舞娱乐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_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未经文化、公安、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查重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歌舞娱乐场所的不良经营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要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消除歌舞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这段时间内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全县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数量、分布情况、经营情况、规模、法人代表等情况进行详细地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同时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
第二阶段:1月11日至3月15日为治理整顿阶段。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对规模较大,环境较好,初步符合开办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主动向有关单位申请,公安、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及业务要求进行严格把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审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通过前两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验收,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依法纳入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之中;对经过整治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五、职责分工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统一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县文化局牵头负责此次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申请设立的歌舞厅进行调查了解,摸清底数,严把审批许可关;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审批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听证,对依法批准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其职责范围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把好行政许可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关。对不符合申报消防安全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办理消防安全意见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依法设立和审批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歌舞厅的经营活动。
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依法申报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边界噪音的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擅自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要进行严格监管,切实负起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报道,做到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
(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分工谁负责,将各项工作细化到人,认真实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领导小组结合此次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召开碰头会或研讨会,交流经验,总结成果,提出加强法规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措施和意见,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巩固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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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总则
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 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
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 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 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 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2.0.9歌舞娱乐场所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房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非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
2.0.10歌舞娱乐场所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不宜留有缝隙。管线穿越隔墙、楼板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0.11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应开设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2%且不小于0.48m2的外窗,外窗的短边长度不应小于0.9m,且除窗帘外,不应用其他材料遮挡。2.0.12歌舞娱乐场所设在地下一层的包房应将外窗开向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的窗井,开窗要求应按本标准第2.0.11条执行。
2.0.13歌舞娱乐场所内的房间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房间的门必须设置在与疏散走道相连的袋形短走道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门距短走道入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m; 2.房间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m2。3 安全疏散
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3.0.2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3.0.3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3.0.4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3.0.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3.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增设正压送风设施。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0.7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8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应设有少于3级的踏步,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3.0.9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3.0.10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不应在外窗安装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护栏。
3.0.11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3.0.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常开防火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包房的疏散门背后应张贴告之顾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的安全疏散示意图。4 建筑装修防火
4.0.1歌舞娱乐场所外墙开设的窗口周围2m范围内和窗口下方不应设置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容易造成火灾蔓延的门楼、灯箱、广告牌。
4.0.2歌舞娱乐场所在装修时,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所需的净宽度。4.0.3歌舞娱乐场所装修设计应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0.4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4.0.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6除第4.0.4条、第4.0.5条的规定外,歌舞娱乐场所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6的要求;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4.0.6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4.0.7歌舞娱乐场所除演艺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房外,墙面不应设置软包。4.0.8歌舞娱乐场所的演艺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房墙面可局部采用软包装修,其填充材料和外面包覆材料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且软包面积不应超过该房间墙面面积的20%。
4.0.9歌舞娱乐场所内的配电箱、灯具、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等电气设施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5 灭火设施
5.0.1歌舞娱乐场所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其消防用水量、水压和设置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5.0.2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消防卷盘,其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5.0.3下列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在建筑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2.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中;
3.设在单层、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
5.0.4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既有建筑内增设歌舞娱乐场所后,需增设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的,当市政管网压力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且引入管的管径不小于DN80时,其喷淋供水可直接由环状市政管网提供;当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喷淋供水可直接由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干管提供,但其水压应满足系统要求。5.0.5当消防用水引入管设置水表时,水表口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
5.0.6歌舞娱乐场所除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外,每间包房内应在醒目和便于取用处配置一具2kgABC干粉灭火器。6 消防电气
6.0.1歌舞娱乐场所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定用电负荷的等级,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
6.0.2歌舞娱乐场所需要双电源供电的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而又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第二电源时,可从邻近的建筑物取得第二低压电源,否则应设置EPS或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6.0.3歌舞娱乐场所的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采用低烟无卤型电线电缆,并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暗敷时可采用普通电线电缆,并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
6.0.4歌舞娱乐场所应在下列部位的墙面或顶棚上设置应急照明: 1.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演艺厅等公共活动场所;3.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包房;4.消防控制室及其他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
6.0.5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应保证地面的水平照度不低于0.5Lx,连续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的应急灯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使蓄电池平时处于充电状态。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1.在非营业时间仅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时; 2.可由天然采光识别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时。
6.0.7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地下层的疏散走道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6.0.8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或靠近出口上方的墙面上,标志的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当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位于疏散走道的侧面时,应在其前方位置的顶棚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标志的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并与疏散方向垂直。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6.0.9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地面上或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墙面上时,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2.设置在地面上时,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
6.0.10悬挂在大厅等大空间场所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能满足人员在任一点均能看见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大于3.0m;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6.0.11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组集中供电方式,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总功率小于1KW时,可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6.0.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场所和部位应有连续的光线照明,对于荧光灯,光照度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光照度不应低于40Lx;
2.停止外部光源照射30min后,其表面任一蓄光部分的发光亮度不小于100cd/m2; 3.不应设置在含有红光成分较高的场所。
6.0.13下列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在建筑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2.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中; 3.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
4.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500m2。
6.0.14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声音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7 防烟与排烟
7.0.1歌舞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的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超过100m2且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的场所; 2.中庭;
3.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4.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地下层房间、地上无窗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7.0.2歌舞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排烟设施:
1.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长度小于40m且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1.2m2的疏散走道; 2.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长度小于40m且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m2的疏散走道; 3.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大厅和包房。7.0.3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计算确定: 1.当开窗角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面积计算; 2.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7.0.4不能实现自然通风排烟的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按计算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的走道的排烟量不应小于6000m3/h;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的走道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2.净空高度大于6m的场所,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
7.0.5地下室设有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7.0.6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内风速,当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7.0.7机械排烟管道周围有可燃物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7.0.8歌舞娱乐场所用于排烟的可开启外窗和机械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该防烟分区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的机械排烟口或可开启外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7.0.9歌舞娱乐场所应配置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配置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灭火器配置点配置2具; 2.包房内按座位数50%的数量配置。
第四篇: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1、员工基本管理
(1)严格遵守作休时间,不无故缺席,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2)当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服从安排。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保持精神饱满,心情愉快。
(4)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上岗时不吃零食、不会客、不接听私人电话。
(6)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私收回扣、不随意接受礼物。
(7)不乱动客人的物品,不乱拿客人遗失抛弃的物品。
(8)任何情况下不与客人争辩,不与领导同事争辩。
(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
(10)未经同意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一切管理资料及有关消息。
2、着装仪容
(1)服装:按公司规定服装上岗。
(2)工牌:员工工牌一律佩带于左胸指定位置。
(3)鞋:工作时间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
(4)头发:应天天洗头,保证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
(5)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证随时面部清洁。
(6)班前自检查仪容仪表后方可上岗。
3、形体规范
(1)站姿:坚持站立服务,站姿优雅,面带微笑。
(2)眼睛平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4、礼节礼貌
(1)熟悉掌握问候语言,主动问候客人,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接待对象的不同,准确应用问候礼节。
(2)熟悉掌握应答礼节,根据场景,准确回答、反应灵敏,应对得体。
(3)熟悉掌握迎送礼节,根据迎接、送别,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示意得体。
(4)对客人时时表示谦虚大方、朴实、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5)与客人交谈时保持微笑,声调平稳,站立直腰挺胸,姿态优美,注重倾听,不插嘴,精神集中,时时表示尊重。
5、岗位职责(服务员)
(1)熟悉本区域的设施设备,项目特点,负责本区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为客人随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2)负责所属区域的清洁卫生,在主管的领导安排下,每日清洁卫生,保持设施设备的卫生,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3)负责场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证营业的需要。
(4)遵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五篇:歌舞娱乐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歌舞娱乐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沙河源辖区公共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向沙河源派出所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文化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存在违规私设安装的设施设备。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守法经营。娱乐场所应自觉远离“黄、赌、毒、黑”活动,不进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活动、不提供淫亵色情表演、不提供淫秽色情陪侍服务、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5、不得违反宪法精神、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接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给予从重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派出所与承诺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