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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7-92032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2 12:27: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有效地加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成峨铁路CE-1标段环保水保工作,依据国家法律,国家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主体工程、营业线施工、大临工程、施工场地、便道、弃碴场、砂石料场、材料厂、停车坪、生活营区等场所。

1.3环保水保工作的目标:“两不破坏”、“三不污染”。即不破坏景观,不破坏生态;不造成水质污染,不造成空气污染,不造成噪音污染,创造适宜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1.4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环保、水保宣传,加强对广大员工的环保水保教育,使环保水保工作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1.5环保水保应体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和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

1.6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1.7为使施工现场有良好的视观效果,实现施工现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标准化施工工地建设要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2管理体系

2.1项目部设环保部,具体负责标段内环保水保工作的日常业务。下属各分部指定专职环保水保管理人员。

2.2各级环保水保人员的职责是:

2.2.1认真抓好项目部领导有关环保水保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要求;

2.2.2及时向广大员工进行环保水保的宣传教育;

2.2.3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提出环保水保工作措施;

2.2.4定期组织环保水保工作检查,开展环保水保工作评比活动;

2.2.5与地方环保水保部门建立联系,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2.6及时查处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的事件;

2.2.7营业线施工现场,工完料清,严禁污染道床及线路周围环境;

2.2.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3保护措施

3.1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临时设施,不得修建超出规划范围以外的建筑,违者扣5分。

3.2所有临时设施的修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审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不低于规定的标准。保证临时设施整齐统一,外表美观。违者扣5分。

3.3施工便道要本着兼顾地方永久使用的原则,尽量做到永临结合,地处斜坡的施工便道,要有临时挡护工程。违者发现一处扣5分。

3.4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和生活营区的边坡、边角地带,要抓住种植季节,及时种草植树,不使土地裸露,每裸露一个平方米,扣0.1分。自种植季节始至枯草季节每月检查一次。

3.5施工人员驻地要美观、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弃置在半密封的池中或配置的垃圾箱内,定期焚烧或掩埋处理或送往垃圾站。无杂草丛生,无乱扔垃圾。违者每发现一处扣1分。

3.6在未经相关部门容许的情况下,不得砍伐林木,毁坏地表植被。违者每发现一处扣5分。

3.7对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废炸药、旧材料、工业垃圾等)要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方式处理及相关部门许可。以防造成对环境和动物、植物的损害。违者发现一次扣2分。

3.8修筑挡墙,疏通管沟、渠道时,要做好弃渣处理,防止造成土壤冲蚀。违者发现一处扣1分。

3.9开挖作业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少扰动土体,维护自然地形地貌。违者发现一处扣2分。

3.10施工场地周边的零星弃碴和剩余失效的水泥、灰砂、砼等,要及时运至弃碴场或者就地掩埋,不使影响场容场貌。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3.11弃土弃碴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至弃碴场。弃碴场要有永久挡护工程,坚持“先挡后弃”原则,严防水土流失。违者发现一处扣20分。

3.12施工场地和生活区无油污水、生活废水等随意倾倒现象。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3.13严禁在施工场地和生活区随地排放粪便,违者发现一处扣管理单位0.5分。

3.14隧道废水经过沉淀池三级沉淀后达标排放。沉淀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违者发现一次扣10分。

3.15工地厕所有专人清理打扫,做到地面上无烟头、废纸等杂物,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3.16禁止弃碴溢出挡墙,已溢出的弃碴要清理运走。违者发现一处扣1分。

3.17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干旱季度要经常洒水,保证尘土不飞扬。违者发现一次扣0.5分。

3.18施工期间防止噪音扰民,机械运输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汽喇叭。适当控制机械动力

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空间,减少噪音叠加。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3.19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夜间车辆出入频率。机械设备振动声音较大的,加设消音罩或消声管,最大可能减少噪声的影响。不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3.20营业线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严禁超挖、破坏既有线路、污染道床,污染既有线路及周围环境。违者发现一次扣5分。

3.21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用地上的构建筑物,以便顺利移交地方。做不到的扣100分。

3.22完善环保水保内业资料,管内的各项环保水保活动都要有文字记录备查。不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4检查制度

4.1项目部环保部依据本办法第三项中的规定和项目部领导的具体指示,于每月7~8两日对各施工分部和生活区进行环保水保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

4.2项目部进行抽查时,不事先通知。

4.3项目部进行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宣布应扣的分数,并拍照提取和出示证据。

5奖罚

5.1在一个月内环保水保达标的单位,月末给于该单位1000元奖励,同时给予该分部主管800元奖励。单位奖金各单位可酌情奖励给具体负责环保水保的工作人员。

5.2对环保水保不达标的,每扣除一分,罚分部600元。多处被扣分的,罚款累计计算。

在一个月内环保水保不达标的单位,给予该分部主管各1000元罚款。

5.3对检查出的罚款项目要限期整改,下次检查中发现没有整改的,据情严厉处罚。

5.4被项目部开具《环保水保整改指令书》和《环保水保整改通知书》的参照管理办法同类型给予处罚。

6其他

6.1奖罚款采取项目部财务部对各分部直接扣款方式执行。

6.2本办法由项目部环保部解释。

罚 款 通 知 书

分部:

项目部于年月日对你分部辖区内的环保水保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

依据项目部《环保水保管理办法》第款和第年月日

注:1.本罚款为企业内部管理行为;

2.罚款由项目部财务直接扣除。

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分部罚款元。

奖 励 通 知 书

分部:

项目部于年第季度对你分部辖区内的环保水保工作检查中,认为你分部落实项目部下发的《环保水保管理办法》较好,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依据该办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分部奖励.元。

注:奖金由项目部财务直接发给分部。

年月日

第二篇:驻地办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中咨监理云南腾陇高速公路第九驻地办

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腾陇高速公路第九驻地办

202_年4月16日

腾陇高速公路第九驻地办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第一节、环保、水保管理依据

1、国家和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3、施工区域地方的环保规定,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保工程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保规定和要求;

4、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节、环保水保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项目建设“三同时”,全力把腾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打造成集“路基安全防护、生态环境和景观设计于一体,体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风景线。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环保效果达到设计的要求;经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治理后,基本保证水土不流失;开挖面不裸露,取、弃土场全部防护处理;消除工程建设所引起的崩塌、滑坡等;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保障项目周边地区的安全。

第三节、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1、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并及时填报监测结果报告,大气TSP、水项目的监测结合环保监测部门完成。

2、检查料场及混凝土搅拌站场所是否合适,确保这些场所满足环保要求。

3、检查粉尘和噪声污染控制情况,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4、督促承包人检查有毒、有害物质装卸堆放的管理,督促承包人检查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环保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5、检查施工场所生活废水及含油污水的排放和处理,确保地表水不被污染。

6、取土场地恢复和处理,确保土质资源不被严重破坏。

7、检查环保设施按“三同时”制度实施,确定最终完成期限,确保“三同时”落实。

8、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验收环保设施。

9、检查是否有地下文物,保护文物资源不受破坏。第四节、环保水保监理手段

1、驻地办成立环保、水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项环保监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具体工作,对各级环保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督促承包人建立环保、水保检查、管理体系,使环保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重点审查其环境保护措施,文物保护措施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如有不完备之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完善。

3、参加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交底,参加设计图纸有关环境保护工程或措施的复查核对,优化和完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设。

4、对承包人有关环境保护的合同承诺兑现、保证体系及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进行整改。

5、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建设用地等临时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环境保护内容。

第五节、环保水保管理程序

1、熟悉并遵守国家、地方关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和相关规定;

2、落实腾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3、了解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计的内容;

4、审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5、督促承包人与当地环保水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保、水保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6、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环保水保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节、工程环保、水保主要监理工作

1、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制订各项环保监督制度,驻地办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具体工作;

2、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图纸及参加设计交底时应熟悉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保、水保工程内容,并掌握其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重点审查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措施、方案、实施办法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环保,水保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保和水保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符合要求按程序报批后,方能进行工程开工建设;

5、督促承包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保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6、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环保、水土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第七节、工程环保、水保监理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中的环保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1)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2)弃渣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

(3)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污染防治措施;

3、环保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保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所列环保费用,检查环境达不到要求,该项目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5、对环保不重视或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第八节、文明施工监理

1、督促承包单位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认真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的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从思想上和制度上保证施工文明。

2、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业主和当地政府提出的其他有关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牌,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括、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等。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现场应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有关单位认可;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业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保证工地现场公共卫生。

6、职工食堂必须干净清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

7、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9、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照明其身份的胸牌。

10、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1、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证据,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醒目施工标志。

第三篇:水保环保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为确保工程顺利展开,根据有关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的施工方案。

一、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1.1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1.2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指标要求,结合本局的环境管理目标及各项管理制度,具体控制目标是: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扬尘、振动、废水、废气、废渣、固体废弃物等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全面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队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强化管理,节能降耗;垃圾分类贮存,及时清运,确保环境卫生;在施工期间保持环境与原环境持平或更好。

2、环境保护一般措施

(1)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组织体系,项目经理为总负责人,项目部和各施工区设置环保专职人员,督促各施工部门落实个项环保措施。

(2)对环境保护敏感点加强监控,主要控制噪声和振动。环境保护的重点的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扬尘、交通组织等。

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另一方面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行走线进行统一安排,减少施工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以防止交通堵塞。

(4)保持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处理,不影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河道的行洪能力。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及影响环境。

(5)施工道路与临时场地经常洒水养护,保证施工区空气清洁。

(6)工程完工后,做到施工场地彻底清理、清除、打扫干净,并恢复原状。

3、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3.1施工区和生活环境卫生

(1)在施工区、生活区设置足够的厕所和垃圾箱,配备专职的环卫人员,每天定时清扫、清运垃圾、清理厕所。教育全体人员爱护环境卫生,不随意丢弃垃圾。

(2)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集中,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3)对于无价值可燃物,尽快将其运至指定地点焚毁。在焚毁期间,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废物物进行掩埋,并做到掩埋物不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地表、土层及河流。

3.2环境保护措施

3.2.1生活污水处理

在生活污水主要来源生活区产生盥洗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等生活污水流入排水沟集中收集。根据生活污水的特点,考虑技术稳定、管理简单、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等方面的因素,决定采用较为成熟的A/O工艺一体化设备处理污水。

3.2.2产废水处理 :

(1)砼拌合、浇筑、养护、冷却、冲洗水,灌浆后的废水及其他施工废水等排放均应先汇入集水坑,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停放场设污水沉淀池,对含油量超标的弃水进行收集并就地处理后方可排放。

3.2.3声污染控制:

(1)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对施工强噪声源,如交通运输、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浇筑、砂石料加工以及施工工厂等场所,根据各岗位工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噪声的污染。

(2)在施工生活区,采取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1)期间,合理分布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2)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生活、办公区。

3)可能选用低噪音动力机械设备进行施工。

3.2.4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行时排放的废气。

1)机械的发动机中安装提高燃油效率和处理发动机废气的装置,减少废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加强发动机等动力设备的润滑和保养,提高燃烧效率。

2)定期对施工机械所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计划。

3)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

二、水土保持

1、土流失防治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进场后,对责任范围内的生活区、施工场地采取修筑排水沟,对开挖后的裸露边坡进行植草或砌体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产生新增水土流失。

2、主体工程施工区

沟槽开挖用于回填的土料及剥离表层土沿线临时堆放在沟槽左岸,堆放顺序表层土堆放在距征地线1米以内,开挖回填土堆放在距表层土5米以内,为防止堆放期间降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边缘码放编织袋挡护。遇经岗坡地段时,需对堆土靠岗坡侧开挖临时排水沟。建筑物施工时回填土集中堆放,坡脚码放编织袋挡护、坡脚处开挖排水沟。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3、保持措施及技术要求

3.1保持措施

(1)土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

(2)保护好施工征地低阶外的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在所利用的土地采取绿化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土壤侵蚀,造成水土流失。

(3)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保证不引起淤积和冲刷。

(4)雨季填筑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填筑成适当的横坡,防止积水。

(5)开挖或填筑的边坡采取沙袋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3.2技术要求 装土编织袋挡坎:装土编织袋采用水平横向层叠堆放,设计堆置高度0.6m(三层),装土编织袋规格长0.5m,宽0.3m,高0.2m。排水沟:采用简易土沟,设计为梯形断面,纵坡一般为自然坡。设计底宽:0.5m,深0.5m,边坡1:1,开挖后对开挖面进行压实处理。

防尘布:布设在上风向侧,采用彩布条,高2.5m,采用木桩支撑,铁丝绑扎。

第四篇:环保水保工作报告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报告提纲 1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内容包括:环保水保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专职环保水保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相关环保水保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2环保水保措施实施及运行情况(措施尽量附上相关照片)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包括: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砂石系统、拌和楼以及其他生活生产废(污)水处理设施(如临时厕所)建设及运行状况。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内容包括:洒水降尘、施工设备的降、除尘设施和措施及其他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实施及运行。

(3)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防止噪声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两部分。

(4)生活垃圾处置

包括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置(包括最终去向)等,应明确垃圾池、垃圾桶的位置及数量,生产生活区有无专职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等。

(5)人群健康

包括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佩戴情况,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食堂卫生管理,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情况。

(6)水土保持措施

1)弃渣:说明石渣的去向及原因;运渣车辆的管理情况:挡板加装、装载量及车速控制等;石渣洒落处理情况。

2)排水系统:排水沟施工完成情况及排水效果;排水系统的清理维护情况(主要包括公路截水沟、路堤边沟、生产生活区内外截排水沟,弃渣场、取土场截排水沟等)。

3)绿化:主要为场内施工区域绿化植被养护情况以及植物措施实施情况;

4)防护措施:弃渣场挡渣墙、拦渣坝、挡水坝、排水洞,生产生活区边坡防护等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工程量和投资)。

5)渣场设施管理现状:各挡渣设施、截排水系统的运行维护等。

6)临时防护措施:包括临时营地或工区挡护、排水措施、施工场地周边临时拦挡、排水措施(注明工程量和完成投资)。

(7)其他

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林木和植被保护等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设施撤离及工棚拆除后迹地恢复情况等。存在的环保水保问题及处理情况

说明监理检查或者施工承包商自查发现的环保水保问题及处理情况。环保水保工作计划

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阶段存在的环保水保问题,明确下阶段环保水保工作计划。

第五篇: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局集团

瑶湖经济港拆迁安置项目经理部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依据设计文件对作业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场地水土流失,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护的重点:

1、基坑水土流失;

2、施工弃土、泥浆排放;

3、稻田、鱼塘、灌溉渠的污染保护。

第二章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体系

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

长:王宏伟、黄成国 常务副组长:郭万锐

副组长:王洪选 陶广路 任继鹏

员:唐卫工 候广磊 周文辉 杨超 栗耀东 张伟 伍杨波 秦永会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管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环保、水保职责

第六条、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第七条、常务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 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督责任。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5、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第八条、副组长环保、水保职责

1、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2、保持与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对各工班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工班认真调查和收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好做法,并在项目推广应用。

第九条、安全员环保、水保职责

1、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2、制定和签发项目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3、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何人进行实施。第十条、质检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负责生活垃圾、办公废品的分类与正确处理。

4、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检查。

5、生活、办公能源及资源的节约管理。

6、生活区、办公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7、负责收集与管理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8、负责与相关方合同的签订,并编写环保倡议书。

9、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第十一条、工程部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废渣、废水、粉尘的达标排放。

2、负责构造物施工噪声的达标。

3、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第十二条、材料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贮存及发放。

2、对材料供应商施加影响,倡导环保作业。

3、优先选购环保产品。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第十三条、调度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项目所在地当地居民的环境投诉,协助环保干事处理与当地居民、政府的关系。

2、协助安全员对工地临时用地采取环保措施。

3、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第十四条、试验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试验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与正确处理。

2、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检测、保养与维护,防止污染。

3、负责废弃试验用品、清洗液的正确排放,及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在试验过程中产生污染。

5、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项目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侧重对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

3、党政工团共同组织各级管理机构,进行标语、图片、文字宣 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施工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从我做起”的思想。

4、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评价制度

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共同识别、评价出项目部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

第十八条、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及措施,有效控制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环境破坏、水土流失。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安全员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对施工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

6、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的水土流失可能,各工区确定保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质部。

3、安质部对可能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源,进行重点监控。

4、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相关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实验员、工班长参加。

7、经常性检查

①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安全员兼任)每日进行巡回检查。②其他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8、检查报告制度 安全员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条、限期治理制度

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地区,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对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行为限定治理时间、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受地方政府或项目部的监控,工区部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事件,安全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事件发展。事故发生后4小时向项目部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完成后,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奖励处罚制度

1、对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的班组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①获得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②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①发生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受到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③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施工工班、责任人。

第五章

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基本措施

第二十四条、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红线内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工地小搬运选择原有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红线外植物、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红线外植被;不得砍伐红线外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机械摆放等严格按设计及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设置;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 局合理、有序,避开特殊景观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迅速撤离,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按项目部或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景观恢复;施工人员严禁在沿线地区采药开荒,严禁采集有观赏价值的野花野草。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1、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环境,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2、雨天禁止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松散土体的流失。在土层不稳定地域施工,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塌方发生。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稻田、排水沟渠内。地形平坦地区,基坑的开挖土按规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别要防止土顺坡滑落。

第六章

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要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措施的过程控制和具体实施,安全副经理负责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和交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负责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的检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跟班检查。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管理,本着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原则,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营投入。对重点、难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入计划。

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1、施工过程中所达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标准,应取得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总部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2、施工前必须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和标准进行交底。

3、对政府规定要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项目部或政府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部门的验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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