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文明委《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大中型(含1、2、3级堤防)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修复及加固)项目在建工地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
第四条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任务是: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的积极性,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第五条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
简称“水利部文明办”)负责归口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创建标准
第六条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处理及时;质量档案管理规范、真实,归档及时等。
(二)综合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参建各方信守合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体参建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习气氛浓厚,职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正确协调处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三)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制定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施工区环境: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施工道路布置合理,路面平整、通畅;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规范;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整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止或减少施工引起的粉尘、废水、废
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防范污染措施得当。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处刑法主刑的;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重大冲突等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
(六)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的;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八条文明工地创建在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齐抓共
管,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根据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开展文明工地创建的单位,应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文明工地创建应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技能比武,文明班组、青年文明号、岗位能手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文明工地创建要加强自身管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载体。要搞好日常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水平。
第四章 申报命名
第十三条 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命名一次。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考核评审、公示评议、审定命名的程序进行。在上一届期已被命名为文明工地的,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报下一届。
(一)自愿申报。凡具备第六条条件且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水利建设工地,即: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的均可由项目法人按自愿原则申报。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原则上是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所
管辖的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为单位的工程项目(或标段)为一个文明建设工地。
(二)逐级推荐。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并逐级向上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文明办会同建管部门进行考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向本单位文明委提出推荐(申报)名单。
流域机构所属的工程项目,由流域机构文明办会同建管部门进行考核,向本单位文明委提出推荐(申报)名单。
中央和水利部直属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直接向水利部文明办申报。
(三)考核评审。水利部文明办会同建设与管理司负责组织文明工地的审核、评定,按照考核标准赋分;提出文明工地建议名单,报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部文明委”)审定。
(四)公示评议。水利部文明委审议通过后,在水利部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水利部文明办会同建设与管理司组织复核。
(五)审定命名。对符合条件的“文明工地”工程项目,由水利部文明办授予“文明工地”称号。
第五章奖惩
第十四条文明工地由水利部文明办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十五条对文明工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参照其所在地地市级文明单位奖励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文明工地荣誉称号可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主
体信用等级评价的得分条件。
第十七条凡发现有第七条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文明工地荣誉称号,且该工程不得参加下一届文明工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利部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水利部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布的《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建地[1998]4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文明创建督查管理暂行办法
***市文明创建督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文明委各项创建督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实施文明委督查行为,合理运用督查结果,推进文明委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文委[202_] 号)、《***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督查考核办法》(**文委[202_]19号)、《***市主城区创建工作长效督查考核办法实施意见》(**文委[202_]24号)、《***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池文委[200 ]号)《***市县城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和《***市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文委[202_]9号)等督查制度及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文明委督查分类
第二条: 文明委督查分为日常督查、每月督查、季度督查、半年督查、年底综合督查及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
日常督查:由文明办分管领导牵头,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不定时或随机对全市主要创建项目的日常创建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依据督查情况及时下达督办单,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每月督查:由文明办组织,文明办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依据《***市主城区创建工作长效督查考核办法 1
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主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园广场、专业市场等项目进行随机督查,依据督查情况进行排名,每月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各创建项目前三名和后两名的排名情况。
季度督查:由文明办组织,市文明委领导参加,对全市重点创建项目、部位的创建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依据督查情况编发督查通报,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
半年督查: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委主要领导参加,选择全市创建重点和难点项目进行督查,结合督查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专题就督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调度。
综合督查:依据《***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和《***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由市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实施,结合政府目标考核对全市各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结合日常创建工作给予综合评价。
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实施,依据《***市县区及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对各县(区)城、重点集镇进行暗访,现场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通报、曝光。
第二章: 文明委督查的实施
第三条:日常督查的实施。
日常督查通常由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全市日常创建内容和当前的重要创建任务,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问题以“文明办创建督办函”或“督查通报”的书面形式进行督办,对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未能解决的问题,整理上报文明委领导,适时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督办。
第四条:每月督查的实施。
每月督查由市文明办创建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是针对主城区部分创建项目进行督查。为确保每月督查的公正性,部分创建项目由市直相关创建职能单位承担具体督查任务,其中文明办主要负责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等项目,市直工委主要负责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根据督查情况由文明办创建科汇总在主要媒体通报前三名和后两名的责任单位及具体问题。每月督查一般在每月20日-30日之间进行,特殊情况可提前。
第五条:季度督查的实施。
季度督查由文明委组织,市文明办具体负责督查活动的安排、参加领导的协调。季度督查通常每季度不少于1次,按照市文明委副主任的分工,针对不同的创建项目安排各副主任参加,以明查的方式进行。文明办负责整理督查结果,编发督查通报,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安排文明委领导创建
工作调度会对重要问题进行调度和督办,对督办问题进行跟踪。
第六条:半年督查的实施。
半年督查通常是由文明委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心、关注全市创建工作的具体体现。具体督查项目由市文明办建议,报请文明委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主要是针对全市创建工作的亮点、薄弱环节、创建的老大难问题、重大创建活动和一些需要市委、政府政策、财政支持的创建项目进行督查和调研。半年督查范围涵盖全市创建,具体督查情况由文明办汇总后,根据主要领导在督查现场的具体意见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经文明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文明委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召开文明委主要领导创建工作调度会调度实施。
第七条:综合督查的实施。
综合督查是全面督查创建职能单位、一般责任单位及各县区的重要考核活动之一。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由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督查。主要是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综合督查考评,结合日常创建工作整体衡量给予相应分值,结合政府目标考核在精神文明建设分值中具体体现。(具体项目、标准及督查考核方法见《***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市创建文
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第八条: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的实施。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是促进我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活动,也是提升我市农村集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由文明办分管领导带队,创建科具体组织,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具体承办“农村四创”的科室负责人参加组成暗访组。每季度暗访组不定期对**区、**县、**县、**县及全市**个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暗访,依据统一设定的暗访项目和分值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并以影像和文字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按以下程序处理暗访结果:
1、督办:以督办单的形式对暗访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跟踪督查,对限期内未整改的问题转入通报程序;
2、通报:以文件形式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县区和乡镇进行全市通报,通报下达后对通报问题依旧没有具体整改措施和明显改观的将转入媒体曝光程序;
3、媒体曝光:由市文明办组织***日报、***电视台、***文明网等媒体对通报下达后依旧没有改观的县区及乡镇进行曝光,县区对创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采访,乡镇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采访。
4、文明网领导督查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对本县区或乡镇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书面反馈市文明办后,文明办将汇报文明委领导,视情邀请文明委分管领导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督查或调研,推动问题解决。
第三章: 文明委督查结果的使用
第九条:日常督查、每月督查的结果将计入文明单位考核和年底政府目标考核项目,作为单位日常创建工作的具体体现。
第十条:季度督查、半年督查的督查结果及相关方案、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计入文明单位考核和年底政府目标考核项目,作为责任单位落实文明委工作部署的具体依据。
第十一条:综合督查、县区和重要集镇公共文明指数暗访结果与文明单位考核,文明县城、文明乡镇创建互为依据,作为考核各项创建的重要指标在评比中兑现。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督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暗访除外),被督查单位及个人有义务配合文明委督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由市文明办负责
第三篇: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总结.8
轨道交通X号线X标
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总结
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轨道交通X号线X标
项目监理部
202_.6.2
4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述
XX轨道交通X号线北段X标工程,主要YY站、YQ路站。
1、YY路站工程概况:
YY路站,呈东西向布置。规划道路红线宽40m,设置4快4慢共8车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用绿化隔离带分隔,不设中央分隔带,目前道路宽度为15m。
车站总建筑面积:9942.80m2,其中主体建筑面积为7244.38 m2,附属建筑面积2698.42 m2。车站总净长185m(外包总长187.8m),标准段净宽17.60m(标准段总宽度20.00m),为地下两层10m宽岛式站台,车站两端各布置新风、排风、活塞风4个风井及其风道。出入口考虑到客流吸引、人流过街需要共设置3个出入口。消防人员专用通道与1号出入口合建,电梯设置在2号出入口附近。冷却塔布置在东端风亭处。
2YQ路站工程概况
YQ路站,东西向设置,为1X号线与规划X号线的T字换乘站,车站北侧为地杰国际城规划用地,现状为空地,车站南为YY集团既有住宅小区及规划用地YQ路以东是地杰国际城既有住宅小区。
车站设计
YQ路站建筑面积19013.3 m2,其中主体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486.7 m2(其中商业开发总面积2512.8 m2)主体地下二层建筑面积7486.7 m2,地下三层建筑面积107.4 m2。车站总净长321m(外包总长323.8m),标准段净宽度19.6m(标准段总宽22.0m),为地下二层(局部三层)岛式站台车站。
车站共设4个风道、6个出入口(其中1个含消防专用出入口)。
车站主体内部结构为框架、墙板受力体系:标准段底板厚1100mm;中板厚400mm;顶板厚900mm。
1.2参建方信息:
工程名称:XX轨道交通X号线X标
施工单位:XX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竣工日期:202_年9月30日至202_年6月30日
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监控情况
1.综合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管理体系,加速文明工地创建计
划的落实
2)
3)督促施工方搞好现场渣土清理、裸土处理.车辆冲洗系统。有效控
制扬尘污染。
4)搞好场内排水系统,做到沟池配套,三级沉淀,循环利用,达标
排放。
5)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管区道路保洁和交通协管工作,在交通繁忙路
段增设值班人员。
6)搞好噪声、光污染控制工作,夜间施工采取必要的防噪、避光措
施。
7)协调好总包单位同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文明创
建工作。
2.办公区及生活区管理 定期检查现场材料堆放、挂牌情况,保持现场整洁。
本工程办公区与生活区已实施明显分离,设施齐全,职工宿舍人均面积符合要求。监理主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如下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搞好职工生活区文明卫生工作。定期对职工宿舍、食
堂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检查。
2)督促搞好生活区消防工作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伙房、通道提出整改
要求
3)督促搞好职工宿舍标化建设,配置符合要求的床具、衣柜鞋架等用
品,并安装用电限流器确保用电安全。
4)做好饮食卫生安全监督,每餐实行饭菜留样,确保职工用餐安全
5)做好急救药物施设储备监督,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
3.内业资料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管好用好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2)督促做好文明创建宣传教育工作,在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加
强文明教育。
3)督促做好外务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和综合治安教育,确保做到人
人文明施工,人人遵纪守法,为平安上海、平安世博做贡献。
4.积极引导采用节约创新措施
1)建议施工单位做好雨水收集、水循环利用、节能灯使用、太阳能热
水器利用等工作。
2)积极建议采用移动厠所、移动休息凉亭、移动隔离墙体等节材措施
3)积极建议采用实时监控系统,以便及时对工区及周边卫生文明、安
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组织机构:
本工程在文明施工硬件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这是文明工地创建的基础,在驻场业主领导、建管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监理组决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紧紧依
靠各级领导指挥和施工单位的配合,继续加强监督,为XX号线X标的文明工地创建做出贡献。
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X号线北段X标
项目监理部
202_.6.24
第四篇:创建信用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诚实守信的金融秩序,为农村信用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户”是指在信用社现有的贷款户中信誉良好无变更贷款用途、无不良贷款记录,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的个人,“信用村”是指在辖内“信用户”达到一定比例的行政村。“信用乡(镇)”是指在辖内“信用村” 达到一定比例的行政乡(镇),“信用街区”是指信用户达到一定比例的行政街区。
第三条 创建信用工程工作应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工程的创建和评定应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具体负责实施。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信用户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在评定期内无不良贷款、拖欠贷款利息、无其他经济纠纷的记录;
(三)在评定期内无变更贷款用途的记录;
(四)在评定期内无将小额贷款证(卡)出租、出借或转让的记录;
(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资信良好;
(六)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第六条 信用村的条件
(一)有效个人贷款面达到50%以上;
(二)全村信用户占辖内贷款户的比例超过80%;
(三)全村现有贷款余额中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不超过10%,其中逾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不超过6%;
(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和清收旧贷。
(五)村委会及相关经济组织与农村信用社无债务纠纷。第七条 信用乡(镇)的条件
(一)有效个人贷款面达50%以上;
(二)全乡(镇)信用村占辖内行政村的比例超过70%;
(三)全乡(镇)现有贷款余额中的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15%,其中逾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不超过8%;
(四)乡(镇)党政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和清收旧贷;
(五)乡(镇)政府及相关经济组织与农村信用社无债务纠纷。
第二章 评定方法和步骤 第九条 组建评审委员会
(一)乡(镇)成立由乡(镇)党政领导、农村信用社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信用户、信用村的评定和推荐上报信用乡(镇)工作。
(二)县(市、区)成立由(市、区)党政和县级联社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信用乡(镇)信用街区的评定工作。第十条 评定步骤
(一)信用户的评定步骤:
1.由农村信用社依据评选条件,在辖内借款人中提出信用户的名单;
2.召开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定农村信用社提交的信用户名单,评选出信用户;
3.被评定的信用户,分别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农村信用社的营业场所张榜公布,以资鼓励。
(二)信用村的评定步骤:
1.由所在村委会自愿申报,由当地农村信用社核实签注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
2.召开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定;
3.由乡(镇)政府和农村信用社联社授牌表彰。
(三)信用乡(镇)的评定步骤:
1.由所在乡(镇)政府自愿申报,由当地农村信用社核实签注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 2.召开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定; 3.由县(市、区)政府授牌表彰。
(四)信用街区的评定步骤:
1.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自愿申报,由当地农村信用社核实签注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 2.召开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定; 3.由所在区政府授牌表彰。
(五)信用工程创建验收应具备以下材料: 1.创建领导小组成立的文件; 2.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工作措施;
3.创建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的记录材料; 4.创建工作总结; 5.其他材料。
(六)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街区实行两年一评,在评选期内如有违反评选规定的要取消其称号,并取消已执行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四章 信贷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街道办实行以下信贷优惠政策:
(一)贷款优先。及时满足信用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街道办所辖自然人在生产、生活、消费、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二)利率优惠。在国家规定的农村信用社现行贷款基准利率上不浮、少浮或下浮,对企业的贷款可以少浮10-20%或下浮10%,具体浮动范围由县级联社制定。
(三)服务优先。个人凭《小额信用贷款证》、身份证和本人私章(签字)在核定余额内到农村信用社门柜直接办理信用贷款。同时,优先提供信息、技术、结算等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联社可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创建文明工地
创建文明工地
近年来,建筑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纷纷走规模发展之路,提出“做大做强”、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快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实施扩张战略,实施品牌工程,更要从加强基础管理入手,在激烈的建筑市场树立企业安全质量管理的品牌。而创建文明工地正是实现品牌战略、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最好载体。
创建文明工地是建筑企业展现自身实力的具体表现,也是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对外窗口。它在提高企业声誉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工作的发展和促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
创建文明工地还是建筑企业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水平和强化现场管理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进步和城市创卫活动的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文明程度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业主的关注和治理,对环境保护,人本管理,安全质量的要求会更细更严。积极创建文明工地能够有效减小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解决脏乱差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声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搭建一个保障平台。
文明工地建设是推行“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为动力”的企业管理系统工程,坚持开展创建活动,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干部员工对安全质量管理认识的不断提高,随着创建活动深入逐年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也会被市场认可,文明工地的创建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现场施工管理水平,竣工工程优良率有所提高,安全事故有所下降;施工现场的管理模式正在由粗放型经营向科学管理型转变,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了深刻变化,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提高,企业形象也会焕然一新。
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形象的展现,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对文明工地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我们相信,通过认真推行文明工地建设,促进施工项目的技术创新、质量创优、安全受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会工作也能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