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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7-98668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4 11:57: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六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主要内容

1、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前的环境保护意见。

2、审查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保护篇章。

3、对放射性设施、电信、广播电视、电力送变电站等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环境影响报告提出初步意见。

4、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5、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保护篇章。

6、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

7、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8、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核发环保验收合格证。

(二)管理权限

1、办理需报省计委、经贸委等部门立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2、承办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由国家或省立项的建设项目。

3、同级外经委批复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建设项目。

4、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的省或国家批复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

(三)完成时限及审批程序:

1、办理报省计委、省经贸委立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1)完成时限:建设项目立项前。

(2)审批程序:

①建设单位出具项目建议书和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

②建设项目所在县区环境保护局或市环保局分局出具立项审查意见。

③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的,在5日内予以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

同意立项后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环境保护审查、审批、验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管理分类:

①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③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轻度影响的、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划分,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2_]17号)

(2)完成时限: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报批工作。

②经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可在初步设计前完成报批工作。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完成报批工作。

(3)审批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要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或环评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书面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收到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或环评实施方案)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报批。属油田的建设项目,应先经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预审同意后,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③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5日内,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④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后,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市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批。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在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管理分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分类原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原则分类。原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验收按“验收申请报告”管理;原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验收按“验收申请表”管理;原项目按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的,验收按“验收登记表”管理。

按:“验收申请报告”管理的项目验收须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格)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或《建设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

按:“验收申请表”管理的项目验收须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表格),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表》(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表》(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

按:“验收登记表”管理的项目验收须提交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表》。

(2)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其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①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县区环境保护局或市环保局分局提出试生产的书面申请,抄送市环境保护局。经所在县区环境保护局或市环保局分局现场检查,确认其环境保护设施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的,由县区环境保护局或市环保局分局出具同意该项目试生产的文件,同时抄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属胜利石油管理局的建设项目,应先向安全环保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②在试生产或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按规定环境保护设施连动试车并有试运行记录,并按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批复内容和验收合格条件自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③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3个月内,向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领取相应表格。

④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竣工验收环境调查报告。其中,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由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调查表》,所需的验收监测数据由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提供。

⑤竣工验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⑥市环境保护局在确认收到材料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并于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按“验收登记表”管理的项目经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办理同意登记验收手续。

⑦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市环境保护局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

⑧建设单位自接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10日内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四)审批部门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科监开发科。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规定》(1994年12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令第14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7年3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996年6月1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第三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质字〔202_〕198号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管理的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开始,对与项目相关的环境问题统筹安排,对整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四条在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要根据项目情况向被委托单位提出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尽职调查,了解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内环境敏感对象及分布情况,征集有关方面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委托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七条在委托设计时,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尽职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提出环境保护要求,保证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落实。

对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批复时,应正式征求本单位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项目与环保有关的投资应单独列出清单作为设计文件附件。

第八条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考虑其环境保护业绩和达到环保要求的能力。施工单位接受委托后,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编制环境管理计划(环境例卷),经建设单位审查后实施。委托监理单位时,应根据项目需要同时委托环境监理。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方案时,应对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第十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规定,及时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一条需向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的,由各专业公司负责,以股份公司函件报送,并同时抄送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

无主管专业公司的项目,由质量安全环保部报送。

需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公司负责报送,并同时抄送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相关专业公司备案。其他项目环保文件的报审由各专业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应委托专门技术机构,收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技术文件,协助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审和竣工验收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2_年8月13日)

第四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HSE管理体系—HSE-01-04-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目的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明确职能分工,有效控制新的污染,防止生态破坏。2 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所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托管公司可参照执行。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_),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 3.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2_),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机构与职责

4.1 化学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4.2 计划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及评审会组织工作。4.3 所属各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维护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环境保护管理

5.1 严重污染的项目在考察和谈判时,应有公司环保部门的人员参加。

5.2 各基地公司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写,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当地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简要说明。

5.3 各基地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初步选址方案及项目建议书的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初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化学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专家初审。

中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培训(学习心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培训

——学习心得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企业的快速发展大多建立在能源的大量消耗的基础之上,而废弃物的排放同时又严重的影响到我们的生存环境,为此国家在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所以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是每个企业都必须了解清楚的,企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又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在202_年9月10日,公司组织各分公司的代表学习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这次公司安排我参加培训学习,深感责任重大,且因为是第一次接触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知识,感到很新奇的同时也希望能深入了解其中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接下来我将自己在培训中学到内容进行总结。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涉及到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需完成的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流程。主要内容分成五个阶段,具体描述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区周围环境状况的描述;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如:废气、废水、废杂的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等问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3、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4、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5、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6、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该阶段,必须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征得环境保护审批部门的同样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环评工作,建设单位按环评单位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资料,如需现状监测的,还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现状监测;待环评单位编制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根据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和要求保相关环保局审批,在这里要注意环评报告书应与本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相关的目标不宜太高也不宜太低,适中较好。

三、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境保护审批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其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似,但深度更高,在内容的描述上更加详细具体,在其基础上还添加了环境保护设计依据如:环评文件;绿化设计;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等。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会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察,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若只发生一般变化且不影响达标排放、不增加排污总量的,须报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项目建成后需试生产的,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向审批该项目的下一级环

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试生产。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生产结束前,建设单位要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召开现场验收会,验收会上,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汇报材料。以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行政许可要求为主,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和试生产情况。

3、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或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监测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环境调查报告。

以上就是我本次学习的主要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准备开二期的生产工程也需要进行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的审批工作。

202_-9-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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