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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荐]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17-38472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17:43: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荐]

张旭科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8)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 法律信仰 信仰 培养 法治 法治精神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

1. 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

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即使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培育和传播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这一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投身于政治经济活动,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战略的实施和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总之,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验。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

2.培养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需要。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①.,这已成为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个国家法治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而,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肯定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种内在需要。

首先,我们讲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会论为人治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②其次,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干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最后,从法治本身的内涵来讲,法治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然而,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条件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这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诚如伯尔曼所讲,“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遍性。”①

二.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所面临的障碍分析

首先,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②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就如一纸空文。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③毋庸讳言,若真的如此的话,那不仅将对法律的培养造成障碍,同时也将给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的障碍,使中国法治面临被抛弃的危机。

其次,立法的膨胀,法律出台时间的缩短,使得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据统计,自1979年到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订24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数以千万计的行政法规、规章。④近些年来,立法的速度仍在不断地加快,法律、法规的出台一部接着一部,特别近两年,立法速度更是惊人,几乎每天都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出台。这股汹涌的立法大潮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在市场经济下建设法治社会的“硬件”系统的逐渐完善,然而,另一方面却也给法律难以被信仰种下了隐患。这种法律、法规数量猛增的社会实践,使得社会公众对它们根本无法全面知晓,据有关调查的推算,公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只达到近几年法律制定总数的5%;再加上这些法律为适应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还要适时地对它们进行修改,使得社会公众更加无法知晓,更别说了解和掌握,就是一个专门从事立法工作的立法工作者也无法对它们作全面理解和掌握,那其实告诉了我们许多法律等于是虚设。也就是说,这种立法的膨胀状态,使作为客体的法律无法满足作为主体的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从而造成主客体间的隔阂,其最终结果是导致社会公众由于对法律的陌生感而使法律信仰无从产生。

再次,司法体制存在着弊端,法律效益低下,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和组织的法律期望值。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公安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等许多方面还不完善,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难以行使,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吃卡拿要、以言代法、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等腐败现象依然大量地存在。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缺乏其公正性,打官司褪变演化成了打关系,打官司成了完全是金钱、关系和人情的较量。一个同样的案子在不同地方、不同法院却得出了不同的结果;还有,有的当事人即使打赢了官司,其诉讼也难以得到实现,诉讼价值也难以得到实现,审判结果成了“法律白条”、“一纸空文”。这带给社会公众将是对法律后果的失望和缺乏信心,这样就会使他们萌发出“有法无法一个样”的心理模式。万一这一心理模式成为定势,那法律信仰的培养,法治精神的培育只能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构思。

最后,法治理论中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冷却了社会公众心中炽热的法律情感。法律工具主义论者认为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用于对社会进行有效而强力的控制的工具。然而,大家都知道,工具是一种没任何思维和良知的东西而已,它是一种静的没有活力的物品。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工具的话,法律将失去其内在的价值和活力,失去其灵魂和良知,成为伦理价值缺失的残疾之物。当人们服从法律仅仅是因为害怕国家强制力制裁的话,那法律就无法成为人们信仰的对象。“一个法律制度之实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而强制性的制裁只能作为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保障。”①

三、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的对策分析

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然而,大量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现行的法律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众所信仰的对象,从而决定了培养社会公众崇尚法律的情感的艰难程度。可是中国要走向法治化,要建立成法治社会,就不得不对社会公众法律情感的培养,激发起他们对法律高度认同的热情,也不得不将法律作为整个社会所信仰的对象,从而以社会公众内心的原动力支撑起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为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应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了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们说权利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主体——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的苏醒。然而,在现代社会实践中,立法者一直崇拜和迷信国家政权的强制与威慑,而忽视了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公众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社会公众在国家的强制和威慑下,无可奈何地被动服从法律,逐渐麻木了其自主判断的思维,也逐渐泯没了其参与的热情,这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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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大学生如何树立与培养法律信仰

大学生如何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而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作为国家未来的当代大学生们应当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这是对于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只有真正为民众所认同和敬畏,其调整社会制度的职能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这就产生了法律信仰的问题。所谓法律信仰,可以理解为是对法律能够解决利益和观念冲突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和持之以恒的坚持态度。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困境就是国民对法律的信任问题。由于我国法官、政府腐败问题还大量存在,很多人既不相信法律又不尊重法律。我们大学生应从自身做起,从我们这一带改变中国的人治状态,唯有信仰法律,才能让法制取代人治,防止滥用实现社会平等。所以我们树立和培养法律意识是有必要的。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主动学法、懂法、用法是首要的。无论是从课堂还是课外书籍,亦或者是通过对法律事件的关注,大学生都可以从中学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并为我所用。大学生也可以积极参加与法律相关的活动,如知识竞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辩论赛等,通过切身经历增强法律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观念,也是对我们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是有效的。

除了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学校和老师的指导也是有必要的。无论是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还是其他专业老师,都要严格要求自身的言行,从自身做起,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传递一种积极正确的法律态度。大学时期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最关键时期,一些微不足道的言行都可能在其认知上造成巨大大的影响。要引导学生懂法,就应先培养大学教师知法守法懂法。

第三篇:论公安民警法律观念的培养

论公安民警法律观念的培养

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全社会法律观念的逐渐增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一名人民警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我们这样一支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服务人民群众等多种职能的公安队伍中,每一名民警的法律观念的强弱都将直接影响着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及社会形象。所以,民警法律观念的培养也就成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公安民警首先要从认识上出发,充分认清在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培养法律观念的重要意义。

第一,公安民警培养法律观念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句话既说明了法令的重要,也反映出如果没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就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使整个社会运行的各个节点都尽可能地与有效可行的法律相契合,以至于每一个社会主体的活动都具备充分的依据并产生明确的权责,且保证基于此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所得的救济是公正合理有效的。公安机关承担着一定的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刑事司法职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我们的民警来说,法律观念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执法工作的效果,并影响我们公安机关职能的行使。此外,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公安队伍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维护公安队伍稳定,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保持公安队伍战斗力等方面起着的重要作用。因此,法律观念的培养也是依法建警,依法强警的必然要求。

第二,公安民警培养法律观念是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科学发展观的不断深入实践,“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被广大的人民群众高度认同,并成为全社会追求实现的共同目标。以人为本的思想与法律范畴内的人权保障观念相统一,结合到公安工作中就是将“执法为民”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理念,使公安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具体到我们巡特警支队来说,执法为民就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安全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是否得到有效地防范与遏制,犯罪分子是否及时予以打击,突发事件是否能得以及时有效地处臵,人民群众对巡特警工作是否满意。因此,我们只有不断端正执法思想,自觉培养现代法律观念,才能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推动执法

观念创新和工作的创新。

第三,公安民警自觉培养法律观念,是实现人生目标和职业理想的必然要求。每一名民警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都为自己设定了不同的目标,投身到公安工作的时候也都抱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和理想,我们都在不懈地努力完善自己。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更是约束我们手中执法权力的警戒线。但有些同志面对越来越严谨的执法工作,显现出不适应,甚至因为法律观念不强,乱用手中的权力,触犯法律自毁前程,不仅自己的人生目标和职业理想化为泡影,更会为亲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民警自觉培养法律观念,不仅是实现人生目标和职业理想的必然要求,还是个人家庭生活幸福的保障。

近年来,我们公安机关一直将培养民警的法律观念作为队伍素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但到目前为止仍存在诸如:

1、法律观念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犯法现象时有发生;

2、人权保障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强;

3、程序意识不强,证据意识淡薄,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工作中没有规范化的概念;等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效果,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为了进一步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培养民警的法律观念,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加强民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双管齐下。一方面,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民警头脑,使我们的队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案例点评等形式,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注重对执法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和研讨,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全面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战斗力

第二,加强民警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民警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纪律规范的认识。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规范公安民警行为的条款是比较齐全的。绝大多数民警认为,这些行为规范是上面定下来要求民警遵守的。实际上,警察的行为规范是警察的公约,是自已的诺言。公安民警必须要理解行为规范是用来自我约束的,而不是别人用来约束自己的。如果说我们每位公安民警都能正确理解行为规范的本质,就能很好地自觉遵守。古语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法规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加强民警职业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增强民警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切实增强民警心中的道德观念,从道德层面来约束民警,增强民警守法遵规的自觉性。通过教育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增强法律观念。

第三,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各个执法环节及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的监督制约,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滥用职权、超范围行使职权等现象,对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做到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坚持对民警执法、守法、权力与责任的管理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等,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要引导民警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并践行先进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都是党提出的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公安机关应引导民警领会这些先进理念的精髓,坚持用一系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公安工作的过程中实现民警法律观念的培养、完善、进步的动态过程。

总之,公安民警法律观念的培养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养成和公安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相关,是一项需要长时间来完成的工作,在今后还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以实现各级公安机关民警法律观念的全面养成。

第四篇:党课 - 论信仰

论信仰

人文科学系 11心理 陈梦颖 1***

从前的我并不知道信仰究竟为何物,只是每每提及便觉得有种带有宗教色彩的朝拜感。信仰一词,究竟有着怎么样的涵义?我查询百度百科,得到了以下释义:信仰是主体信奉和仰慕的东西。依靠神来帮助和挽救自己的思想和生命,真心实意的把自己的身心交给自己相信的那尊神,让这尊神来指明自己的人生道路,坚信只有自己心中敬拜的那尊神才能救自己,挽救人类,拯救天下。这是一种精神寄托,是一种身外求靠,是对外部事物充满景仰、期盼、幻想将来的完美归属,祈求灵魂安住殿堂,相信伟大的神是真实存在的,相信并投靠天外世界的那尊神能够保护自己,保护万民,相信、迷恋、敬仰,故此叫信仰。在看过释义之后,我好像对信仰有了一定的理解,但依旧懵懵懂懂。直到在上周三的党课上,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了纪录片《信仰》,我才开始真正了解这两个字背后的深刻意义。

惠特曼说:“没有信仰,则没有名副其实的品行和生命;没有信仰,则没有名副其实的国土。”信仰是一个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选择和持有。信仰,就是你的信任所在,但与信任不同的是:信仰同时是你价值的所在。从小我就从家庭、学校、社会中接受各种教育,其中最为深刻和广泛的就是爱国主义教育。身边的人无一不时刻提醒着我要热爱祖国,奉献社会,团结友爱,勤俭自强。身处在党的关怀之下的我,成长之中听过了许许多多关于信仰的故事。其中有这么一段令我记忆深刻:一位参加过长征的红军战士在回忆爬雪山的情景时说:“我们翻越一座又一座雪山,当时想,我们这些人也许永远也翻不完这些山了,没有什么希望了。但我们坚信,即使我们真的倒下去,中途失败了,但我们的下一代也一定会继承我们未竟的事业,继续前进,革命终将成功。”这是一段典型的革命式话语,但我们却丝毫不能怀疑它是虚假的,因为红军战士的信仰绝对是真诚的。不论是舍身就义的红军战士,还是鞠躬尽瘁的人民干部,或是助人为乐的普通群众,他们似乎都在用自己的言语和行动践行着对自己信仰的忠诚,诉说着对信仰的坚持。

在当代社会,信仰似乎更具有象征性,逐渐成为人们心中的信念,以及道德的体现。道德生活是伴随人类发展始终的社会现象,而信仰是支撑道德生活的基石,是人类生存须臾不可分离的基本生存条件,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道德实践的范围、层次和方式。信仰不但赋予道德以自律的本性和意义,而且是人们的精神支柱和道德选择的坐标;不但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而且可以塑造人们的道德人格;信仰不但是道德行为的动力,而且是人生路上的“指向灯”。只要有坚定而正确的信仰,那么道德的标杆就能摆得正。

在对信仰的逐步认识中,我了解到,信仰并不等同于宗教,它是宿于我们灵魂深处的灯火,无论在迷茫无助或是意忘形时,它会给予我指引,给予我勇气,给予我未来。选择一种信仰,就等于选择了自己的命运。这更让我体会到,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共产党,将会是人生最最正确的信仰。

第五篇:法律信仰调查问卷

塔里木大学大学生法学专业法律信仰调查问卷

各位同学,为全面了解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更好的推进法治教育教学,本课题组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不记姓名,请认真,如实地填写,您所填写的内容对我们都是莫大的帮助与支持。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配合。

性别:民族:年级:专业:

1.你对学习法律有没有兴趣?

A、没兴趣B、无所谓C、有点兴趣D、很有兴趣

2.对法律机构(公、检、法)的看法?

A、很公平、公正B、还算公平、公正C、不公平D、不关心

3.你关注过我国立法及其他法律热点事件吗?()

A、经常关注B、偶尔关注C、网络或新闻媒体上有就看一下D、不感兴趣

4.你知道什么是法律信仰么?

A、没听说过B、了解一点C、很了解

5.你认为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大学生,拥有法律信仰重要么?

A、重要B、不是很重要C、无所谓

6.你急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一辆自行车在卖,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你会怎么做?()

A、买B、不买C、报告有关部门

7.你的法律知识主要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B、报刊杂志上C、学校的课程上D、家庭的影响E、其他

8.你对政府的普法宣传工作的看法如何?

A、重视程度不够B、支持力不够C、很好D、一般

9.你认为普法宣传政策落实程度如何?

A、很满意B、一般C、很不满意D、不知道

10.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D、不重要,和自身没有关系

11.你参加过普法活动吗?

A、参加过B、没参加过

12.你对“五五普法”活动了解吗?

A、了解B、不了解C、好像听过

13.你觉得法律对您的生活有帮助么?

A、有B、没有

14.你认为阻碍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最大的问题是?

A、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少B、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

C、生活中法律运用少D、对法律缺乏信心

15.您会定期关注法律方面的知识么?

A、一直都是B、偶尔一段时间C、从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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