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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一中202_年下期末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8-100660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8:23: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宁远一中202_年下期末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宁远一中202_年下期末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根据学校行政会议精神,结合年级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金额:

本次期末考试奖励金额为小于或等于贰万元。

二、奖励办法:

1、按期末考试以班为单位,按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分别占40%、40%、20%计算各班综合分排队。

2、班级综合评估奖:1-14班、15-28班分别按前

4、中

6、后4名级差100元计奖。

3、班级进步奖:综合排名与期中考试班级综合排名比,保持的奖给班级200元,进步1名加奖班级100元,进步2名加奖班级200元,依次类推,但年级前4名的班级即使名次有所退步也享受保持奖200元,年级排25、26、27、28名的班级不享受此项奖励。此项奖励控制在6000元以内。

三、班级奖励到人办法:

按期末考试科目所在班级课时分配到人。

高一年级管委会

202_.12.20

第二篇:丹寨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讨论稿)

丹寨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树立质量观念,加强宏观指导,科学合理的评价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黔东南州教育局《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州教通【202_】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树立质量观念,加强宏观指导,优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项目的设置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评价公平;

可行性原则:评价内容有利于操作,便于执行; 综合性原则:评价从不同学段,不同角度进行,力求就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一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

终结性原则:评价以一学年为时间界限,对一学年的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评价、表彰;

指导性原则: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教学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工作目标的明确。

三、评价对象及条件

评价对象是全县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及教师。集体和个人均在不违背“一票否决”的条件下才能评奖。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票否决”范围,不能评选教学质量 奖。

(一)在校师生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学校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三)经查实出现乱收费等违纪违规情况的;

(四)申报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

(五)在教学质量检测、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上一学年与本学年巩固率在95%以上方能参加先进集体评奖。

四、评价内容

本方案主要是县教育局对我县普通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分类综合评价表彰奖励。

评价内容主要分:学生高考情况、学生毕业考试(中考)成绩、学生的监测成绩、学校的参考率、学校毕业生的巩固率、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水平等。

同时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当年在州级教学质量评比获奖的情况进行评价。

五、评价依据、方法

以《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州教通【202_】174号)文件为依据。

评价由县教育局分别根据县级及以上小学毕业考试、中考、教学质量监测成绩,学校学生的巩固率、参考率和中考前100名学生录取我县高中就读情况、以及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行综合的评价。

高中根据《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试行)》进行综合的终结性评价,在参加全州评比中,获先进集体和先进教学质量奖,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初中的评价根据教育资源的区别,分为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两类,丹寨二中分值要在高于乡镇学校5分的基础上进行评比。

对小学的评价分三个类别,城关一小、二小、县城周边四所小学及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为一类。城关一小分值要在高于乡镇学校5分的基础上进行评比。城关二小分值要在高于乡镇学校4分的基础上进行评比。全县村级小学为二类;教学点为三类。

六、奖励办法

(一)设奖项目

县教育局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学质量先进集体、教学质量提高奖(集体)、教学质量先进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设:

1、小学:5个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奖;2个教学质量提高奖;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细则见评价奖励办法,下同)

2、初中:1个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奖;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

3、高中:是否获教学质量先进集体表彰以州评选结果为依据,在参加州级评奖中获奖时,县级给同等奖励。设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

4、职校:获先进集体奖励的依据是完成县级下达的招生任务(具体由县教育局与职校商定招生任务)。10个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

5.校长设奖

小学分别按一类学校(2名)、二类学校(2名)、三类学校(1名)设教学质量优秀校长奖五名;中学设教学质量优秀校长奖一名,对获得教学质量先进集体的学校校长授予××年同类学校教学质量优秀校长奖。高中、职校以州级评选结果为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教学质量获奖的个人(一等奖),当年或学考核2.小学、初中阶段教学质量学综合评分排全县挂末者,全县通报(校平均分60分以上不通报),单位当年不得评先,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优,当年综合评分排在全县挂末者,校长在全县教学质量分析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单科教学成绩排全县挂末或及格率为零者,全县通报批评(人均分60分以上者不通报),对科任教师给予质量警示,当年不得评优和绩效工资只能拿三等且自费参加省州举办的教学业务培训一次。

七、评价程序

集体和个人的评奖都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评审表,各项材料由乡镇、学校审核后报县,县教育局组织评审。

(一)对照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校和教师填写评审表,并收集有关旁证材料。为增加一线教师获奖的机会,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3人及以上任同一班级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二)各乡镇、学校对参评先进学校和单科教学成绩奖的教师,在乡镇(学校)内进行公示。

(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评审表、统计表及相关旁证材料(公示材料、任教班级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课表、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说明等),过期补交材料无效。

八、评价要求

(一)学校和教师个人的评奖,均以县教研室按各类考试成绩统计为依据,并结合学校教学常规检查评估情况综合评定各类学校相关获奖等次。

(二)非统考科目申报教师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成绩突 应评为“优秀”、“先进”等次和绩效工资拿一等。出(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及录取对应学科人数及录取学校的类别进行综合评估),积极参加县级以上技能竞赛和优质课竞赛,方可申报。

(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辅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方可申报。

九、奖金标准

(一)高中教学质量奖:按当年高考情况和奖励办法计算教学质量奖发放。

(二)小学、初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奖:初中按每班1200元计算(最高按25个班计发);小学按每班1000元计算(最多按20个班计发)。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按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计算发放。

(三)小学、初中优秀校长每人奖500元。

(四)教学质量提高奖:每校奖励10000元。

十、评价职责与分工

本方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各种情况和问题,由县教育局提出,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逐年加以完善。

附件:

1、丹寨县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2、丹寨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3、高中、职校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4、丹寨县初、高中教育教学学生学习成绩奖励办法

5、黔东南州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附件一:

丹寨县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一、设奖项目

全县小学共设:5个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奖(一类学校二个,二类学校二个,三类学校一个);2个教学质量提高奖(一类学校一个,二类学校一个);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根据县教育局教学质量监测的情况设定,对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教师给予奖励。

二、评价项目及权重

(一)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奖

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成绩、学生监测成绩及非毕业班统考成绩、学生的巩固率、毕业生参考率、学科竞赛、教科研发展水平、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八个子项。按100分制进行统计。

1、学生毕业成绩(30分)

根据对小学六年级毕业水平进行统一测试的成绩进行评价.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考试总分×30

2、学生监测成绩(20分)

根据对小学1-5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测的成绩进行评价。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考试总分×20 注:根据监测的科目多少,可适当调整分值。3.非毕业班学生统考成绩(20分)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考试总分×20 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值为以上两项分值之和。

3、学生巩固率(10分)按毕业学生的六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人数计算巩固率。

4、学生参考率(10分)

按学校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人数和参加毕业考试的人数计算参考率。

2、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学科竞赛)(5分)

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学生集体组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语文、数学、英语奥林匹克竞赛、叶圣陶杯作文大赛、音乐、体育、美术以及科普等方面的竞赛,按以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省 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州 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县 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同一队或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分值=获奖总分×0.05。满分不超过5分。

3、教科研发展水平(5分)(1)优质课

每科次获一、二、三等奖记分,县级:5:4:3;州级:7:5:4;省级及以上:9:7:5。(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2)论文

教育报刊发表的论文每人次记分:省级及以上6分,州级5分;优秀教学论文评选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记分,省级:5:4:3;州级:4:3:2;县级:3:2:1。(同一人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3)课题研究

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开展课题研究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综合记分。按结题、阶段性总结记分,省级:8:4;州级:6:3;县级:4:2;基础教育教改实验优秀课题评选获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省 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州 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县 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国家级、县级课题获奖必须附详实的材料,同一课题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4)其他教研活动

根据各学校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综合记分。如专题研究培训、示范课、专题研讨等教学研究活动。州级每次2分,县级1分,要有活动通知、方案、相关部门的评价等材料。

教科研发展水平分值=各项总分×0.05,满分不超过5分。

4、教学常规管理水平(5分)

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按黔教基发〔202_〕217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2)、积极培训学科教师,建立科学完善的培训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质量意识强,制订并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的评价奖励办法;(4)、切实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规定,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量化考核细则。

小学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综合评价分值为以上八项分值之和。

(二)教学质量提高奖(集体)

考核学校教学质量提高是看学生的入口与出口成绩,计算学校教学质量提高成绩时以下列公式进行:

各学校上一年同年级学生成绩与县平均水平比较(A值)。A值=B值=上一年人均分县人均分×100% ×100% 各学校当年同年级学生成绩与县平均水平比较(B值)。

当年统测人均分县人均分 8 各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整体教学质量升降比较(C值)。C值=B值-A值

D值(提高幅度值)=C值总数÷年级数

C值大于零时,说明该校该年级该学科整体水平上升,C值越大说明整体水平上升幅度越大;C值小于零时,说明该校该年级该学科整体小平下降,C值越小说明整体水平下降幅度越大。D值作为评价学校提高奖的依据。

(三)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

小学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主要由教师的教学成绩评定,即根据县教学质量检测统一测试和监测成绩进行评价。在全县名额分配中重点倾向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和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学校,各获奖学校要重点倾向成绩突出的年级、学科教师,根据平均分、及格率、教学常规三个子项进行评价。按100分制,从高到低选拔评选。

1、平均分(60)

平均分分值=所教学科平均分/学科全县最高平均分×60

2、及格率(40分)

及格率分值=所教学科及格率/学科全县最高及格率×40 学科及格率=所教学科及格人数/任教学生数×100%

(三)优秀校长奖 根据评比情况,奖励获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学校校长。

附件二:

丹寨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一、设奖项目

全县初中学校共设:1个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奖;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根据县教育局教学质量监测的情况设定,对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教师给予奖励。

二、评价项目及权重

(一)教学质量先进学校

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监测成绩、非毕业班统考成绩、学生的巩固率、毕业生参考率、学科竞赛、教科研发展水平、教学常规管理、附加分九个子项,按100分制进行统计。

1、学生毕业成绩(25分)根据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进行评价。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考试分值×25

2、学生监测成绩(20分)

根据全州、县对初中学校各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监测的成绩进行评价。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考试分值×20 注:根据监测的科目多少,可适当调整分值。3.非毕业班统考成绩(20分)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考试分值×20

4、学生巩固率(10分)

按毕业学生的初三第一学期和初三第二学期人数计算巩固率。

5、学生参考率(10分)按学校初三第二学期初人数(不含春季去职中人数)和参加中考的人数计算参考率。

6.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学科竞赛)(5分)

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学生集体组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语文、数学、英语奥林匹克竞赛、叶圣陶杯作文大赛、音乐、体育、美术以及科普等方面的竞赛,按以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省 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州 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县 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同一队或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分值=获奖总分×0.05。满分不超过5分。7.教科研发展水平(5分)(1)优质课

每科次获一、二、三等奖记分,县级:5:4:3;州级:7:5:4;省级及以上:9:7:5。(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2)论文

教育报刊发表的论文每人次记分:省级及以上6分,州级5分;优秀教学论文评选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记分,省级:5:4:3;州级:4:3:2;县级:3:2:1。(同一人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3)课题研究

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开展课题研究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综合记分。按结题、阶段性总结记分,省级:8:4;州级:6:3;县级:4:2;基础教育教改实验优秀课题评选获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省 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州 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县 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11(国家级、县级课题获奖必须附详实的材料,同一课题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4)其他教研活动

根据各学校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综合记分。如专题研究培训、示范课、专题研讨等教学研究活动。州级每次2分,县级1分,要有活动通知、方案、相关部门的评价等材料。

教科研发展水平分值=各项总分×0.05,满分不超过5分。8.教学常规管理水平(5分)

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按黔教基发〔202_〕217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2)、积极培训学科教师,建立科学完善的培训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质量意识强,制订并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的评价奖励办法;(4)、切实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规定,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量化考核细则。

9.附加分和扣分

附加分的设值:在当年中考中总分前10名且在本县就读高中的学生,每生给毕业学校加1分;总分从第11名—50名的学生在本县高中就读的,每生给毕业学校加0.5分;总分从第51名—100名的学生在本县高中就读的,每生给毕业学校加0.3分;每校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超出5分的只记5分。扣分:中考参考率低于95%的学校,按每个百分点扣0.3分计算。附加分中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算。

小学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综合评价分值为以上九项分值之和。

(二)教学质量提高奖(集体)

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奖是看学生的入口与出口成绩,计算学校教学质量提高成绩时以下列公式进行:

各学校上一年同年级学生成绩与县平均水平比较(A值)。A值=B值=上一年人均分县人均分×100% ×100% 各学校当年同年级学生成绩与县平均水平比较(B值)。

当年统测人均分县人均分各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整体教学质量升降比较(C值)。C值=B值-A值

D值(提高幅度值)=C值总数÷年级数

C值大于零时,说明该校该年级该学科整体水平上升,C值越大说明整体水平上升幅度越大;C值小于零时,说明该校该年级该学科整体小平下降,C值越小说明整体水平下降幅度越大。D值作为评价学校提高奖的依据。

(三)教学质量学先进教师奖

初中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奖主要由教师的教学成绩评定,即根据县教学质量检测统一测试成绩、中考成绩和监测成绩二个子项进行综合评价。按100分制,从高到低选拔评选。

1、平均分(60分)

平均分分值=所教学科平均分×60%

2、及格率(40分)

学科及格率=所教学科及格人数/任教学生数×40%

(四)优秀校长奖:根据评比情况,奖励获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学校校长。

(五)中考突出奖:

1、凡中考本县前100名学生,按在我县高中就读的人数,前10名每生奖励500元计算;前11-49名每生奖励300元计算; 50-100名每生奖励200元计算,奖励该生初中毕业学校。

2、总分获全州前10名的学生,第一名县人民政府奖励10000元。降一个名次降500元,以此类推。奖励学校20000元,降一个名次降500元,以此类推。方可奖励)

(必须在丹寨民中就读,附件三:

高中、职校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学校奖:

对高中的评价由州教育局按《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试行)》进行综合的终结性评价。在参加全州评比中,获先进集体和先进教学质量奖,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同时,另根据我县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一条 丹中教学质量在全州排名第七位的不奖不惩,排名第六名,县人民政府给予基础奖5万元,在此基础上,提高一个名次奖5万元,即获全州第五位奖10万、获全州第四位奖15万,依次类推。职校完成当年的招生任务县人民政府奖励学校5万元。

第二条 我县高中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其总分成绩名列全省(文科或理科)第一名奖励学校20万元;2-50名的学生奖励学校15万元;51-100名的学生奖励学校10万元;高考总分成绩列全州(文科、理科)第一名奖励学校10万元。(以上奖励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三条 我县高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一名学生奖励高中学校10万元,初中学校1万,小学5000元,奖学生10万元。

第四条 按照当年应届毕业学生进口与出口的一本上线人数的指标,完成一本上线数学校不惩不奖;超额完成一本上线1名奖励高中学校1万元;奖校长202_元,不完成任务的,差一个惩校长500元。

第五条 依据当年高考一本上线个数排名,全州排名第七位的对校长不奖不惩,排第六位县人民政府给与基础奖励5000元奖励校长,上升一个位次奖校长5000元,下降一个位次罚 校长1000元。

第六条 所教应届学生参加高考个人单科成绩列全省前3名分别奖任课教师10000元、8000元、6000元;名列全州前3名分别奖任课教师5000元、4000元、3000元。(综合科按3科金额奖励,任课教师平均分配,以上获奖就高不就低)

教师奖

第七条:普通高中单科教学成绩奖(202_元)

高考:

1.一类实验班学科高考成绩人均分和及格率双超省6个百分点或单超6个百分点,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高考表彰。

2.二类实验班学科高考成绩人均分和及格率双超省3个百分点或单超省3个百分点,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表彰。

3.普通班学科高考成绩人均分和及格率双达省或单达省,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表彰。

会考:

1.一类实验班学科教师所教科目在会考中AB率和合格率双超州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平均值或单超州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平均值和双超州级示范性高中平均值,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表彰。

2.二类实验班学科教师所教科目在会考中AB率和合格率单超州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平均值或双超州级示范性高中平均值、单超州级示范性高中平均值,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表彰。

3.普通班学科教师所教科目在会考中AB率和合格率双超州或单超州平均值,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表彰。(4)会考实行同类合班计算。

以上获奖学科成绩必须名列学校同年级前三名,综合科按3科金额奖励,任课教师平分。附件四:

丹寨县初、高中教育教学学生学习成绩奖励办法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习成绩优秀的高考、中考学生进行奖励。高考、中考成绩优秀学生由县人民政府奖励,中小学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由学校奖励。

一、高考成绩奖励

1、获全省文、理科状元的学生分别奖励200000.00元。

2、高考总分获全省2—50名的学生,第2名奖励150000.00元,每降低1个名次降1000.00元。

3、高考总分获全省51—100名的学生,51名奖励100000.00元。每降一个名次降200.00元,以此类推。

4、获全州文、理科状员的学生分别奖励30000.00元。

5、考取“985”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县状员)分别奖励

6、获全县文理科状员的学生(应届)分别奖励5000.00元。

7.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奖励学生10万元(不在前100名的情况)。

注:以上奖励方案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计算。

丹寨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五月九日 3000.00元。

第三篇: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奖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xxxx〕137号文件)和《州温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试行)》(温教办研〔xxxx〕90号文件)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州温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z

成员:zz。

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1、教育教学质量奖由教学达标奖和教学贡献奖两项组成,每年表彰奖励一次。

2、教学达标奖:以学校高考前三年本科录取率成绩为依据,当年高考本科录取率达到前三年平均值认定为达标。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1:3,奖励基数为4000元;高三班主任再奖5000元。

②体育组按1.5人(10个班每周2节,满工作量14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③技术组按0.8人(10个班每周6节1个月,6个班每周6节1个月,满工作量12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或者按人均1500元补发差额。

④州温中学编制在五十一中支教的教师,参照州温中学的奖励方案。

⑤根据当年高考本科率与前三年平均值的变化情况,经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酌情对奖励基数和高三班主任奖进行增减。注:xxxx年基数增加200元。

3、教学贡献奖:根据当年高考统计数据,结合州温市一模、二模等联考数据,对高三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的教师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全段本科率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a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②本科边缘生每考上一个本科奖班级团队b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③本科边缘生本科达成率(班级边缘生上线人数除以班级边缘生总数)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c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④本校自己培养的学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班级团队d元/人,奖金分8份,班主任两份,段长及其余科任老师每人一份。

⑤州温中学委培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全段老师e元/人(限以五十一学校名义送的委培生)。

⑥一模、二模学科成绩在二类学校中排名一、二、三分别奖备课组f、g、h元/人;排四至十奖备课组i元/人;排前十一至十五奖备课组j元/人。

⑦非高三教职工奖励额度为高三任课教师(不含高三班主任)平均值的1/3。

⑧体育组和技术组奖励额度在非高三教职工的基础上,按1.5人、0.8人高三任课教师,补发差额部分。

注:教学贡献奖的具体标准,根据教育局质量考核奖额度,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

第四篇: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市教育局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关精神和要求,围绕“立足校本、立足课堂、立足教师,提升质量,努力打造特色学校”的办学理念,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和课堂管理,提高课堂的有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责任心,以奖优罚劣为基本出发点,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奖励项目:

一、以每期期中、期末两次大型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以《县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方法》为标准,评价和奖励各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1、期中、期末考试奖励条件及标准:

⑴奖励的条件:以每次考试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合格率(或平均合格率)为奖励条件。其条件如下:

①3人以上执教同一科目奖合格率达标者前2名,3人以下(含3人)执教的同一科目奖合格率达标者前1名。

②考试科目合格率均达60%(含60%)以上者为奖励对象。③多人任教科目,合格率第一名未达②标准者,按奖励标准的80%奖励。

④同年级同学科同一人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合格率(指各班合格率之和的平均)奖励条件参照以上⑵,且班与班之间合格率差不超过15%(含15%),否则不予奖励。

⑵奖励金额标准:

第一名:150元(期末)100元(期中)第二名:100元(期末)80元(期中)

⑶在全市调研考试中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合格率(平均合格率)在全市排名中取得前十名者,除按学校标准奖励外,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3名 200元 4-6名 150元 7-10名 100元

⑷各学科合格率居全市前3名者,分别奖备课组300元、250元、200元。

⑸进步奖:本次期中(期末)考试与上次期末(期中)考试相比,合格率提高十个百分点(≥10%)为奖励条件。奖励基本标准为50元,每提高10%奖励标准提高50元,依次累加。

2、期中、期末考试处罚的条件及标准:

⑴在全市调研考试中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合格率(或平均合格率)在全市排名倒数1、2、3名者,分别按100元、80元、50元、标准处罚;

在全市调研考试中该年级该学科的综合合格率(指各任课教师的合格率的平均)在全市排名倒数1、2名,分别按200元、100元处罚该年级该学科备课组。(个人合格率间差距不超过15%,平均处罚;超过15%按比例处罚。)

⑵同年级同学科的不同教师所教班级合格率(或平均合格率)最高值与最低值超过15%(含15%)扣款合格率最低值任课教师50元,每低五个百分点扣款10元,依次累扣。

⑶本次期中(期末)考试与上次期末(期中)考试相比,合格率下降十个百分点为处罚的条件。处罚的基本标准为10元,每降低10%处罚10元,依次累加。(每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二、教学反思奖:

每期期中考试后,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写出教学反思,经过评选,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奖励比例:按任课教师数12%的比例评奖。⑵奖励标准:100元/人

三、优秀教案奖:

每期期末评选一次。根据优秀教案评选条件,结合教务处平时常规检查情况,按照任课教师数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教案数,并对优秀教案获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标准:100元/人

四、批改学生作业优秀奖:

每期期末评选一次。根据批改学生作业优秀评选条件,结合教务处平时学生作业检查情况,按照任课教师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奖,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标准:100元/人

五、辅导学生竞赛奖:

积极倡导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项有组织的竞赛活动,并对学生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的辅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标准: ⑴省级:

一等奖:50元/人 二等奖:40元/人 三等奖:30元/人 ⑵地市级:

一等奖:30元/人 二等奖:20元/人 三等奖:10元/人 ⑶县市级:

一等奖:20元/人 二等奖:10元/人 三等奖:5元/人 ⑷团体奖:

一等奖:25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六、教学比武奖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学比武活动,并对获奖者给予如下奖励(特等奖参照一等奖标准奖励):

⑴省级:一等奖 300元 二等奖 250元 三等奖:200元 ⑵地市级:一等奖 200元 二等奖 150元 三等奖:100元 ⑶县市级:一等奖 100元 二等奖 80元 三等奖:50元 ⑷校 级:参照县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⑸承担市教研室组织的观摩课,奖励标准参照县市级一等奖;承担兄弟学校交流研讨课,奖励标准参照县市级三等奖。

七:优秀备课组奖励条件、标准

1、条件:

积极组织本组成员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并落实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召开备课组会议,做到“三定”:定点、定时、定中心发言人;备课组长按时交备课组计划与总结及成绩分析报告,本组教师按时交个人计划与总结;本组成员按常规检查要求落实好常规工作。

2、教务处组织按以上条件每下学期评选一次。

3、奖励标准:200元(市级)150元(校级)

八、中考质量奖

1、九年级中考升入县一中学生数达到当年教育局分配指标数,奖年级组教师100元/人(含音体美教师)。包班校级领导享受教师平均奖金的80%,包班中层骨干享受教师平均奖金的70%。

各班每超过1人奖班级200元(基本指标按相关依据分配到班,音体美教师不享受该奖,班主任为音、体、美教师除外。)

2、学生考试成绩总合格率排名居全市前三名,分别奖年级组202_元、1500元、1000元。

3、单科合格率居全市前三名,分别奖备课组600元、500元、400元。

单科合格率排名全市后三名,分别罚备课组300元、200元、100元。

4、音体美教师培养特长生升入一中基本指标为各科1人,完成基本指标奖该科教师100元/科,未完成基本指标罚该科教师50元/

科,每超过1人奖该科教师200元(举例:若完成3人,该科奖金为100元+200元+200元=500元)

(音体美特长生升入一中数不计入第1项)

5、八年级生、地结业考试奖惩条件及标准参照九年级的奖惩条件及标准执行。

说明:本方案学校根据校情及时进行修改,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202_年12月

第五篇: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双牌一小教学质量统考科目奖励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均衡教育发展,全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本着以质量求发展为目标,以“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全面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最大限度挖掘教师的潜能,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形象,学校特制定202_年上期末教学质量统考科目奖励方案:

一、经费来源:

本奖励方案的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二、奖励对象:

参加统考学科的教师及分管年级领导。

三、奖励办法:

(一)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综合排名:

1、分年级统考综合排位全县第一名奖励任课教师800元/人,第二名奖励500元/人,在此基础上,班级第一名另奖200元,第二名另奖100元。

2、分年级分科目综合排位全县第一名奖励任课教师300元/人,第二名奖励200元/人,在此基础上,班级第一名另奖100元,第二名另奖60元。

(二)培养潜能生奖励。各班编外生(既潜能生)和残疾儿童期末统考期间达到及格分奖励任课教师50元/人,达到优秀分奖励任课教师80元/人。

(三)分管年级领导跟所在年级一同获奖。

本方案作为试行方案,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

双牌一小

202_年上期

宁远一中202_年下期末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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