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
集团与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
李晓佳0062412
2【摘要】从柏拉图时代到休谟时代,学者们关于集体行动的观察和思考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相关的理论研究,直到20世纪中期才有了突破性进展,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的诞生便是主要的标志。作为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曼瑟尔·奥尔森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成熟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学术价值不仅限于经济学领域,对政治学乃至社会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奥尔森集体行动集团公共物品公共选择
集体行动理论的滥觞
英国经验主义的登峰造极者休谟最早意识到个人的自利行为对群体秩序的破坏性。他发现合作在几个人的小范围内容易发生,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高昂的组织成本使合作变得愈发困难。这与奥尔森的小集团理论极为相似,或许奥尔森就是受了休谟的启发。
此外,休谟还认为政府是促成大群体合作的关键角色。本书作者奥尔森认为,亚当·斯密是集体行动的先行者,斯密已经具有对集体行动的警觉。在斯密那里,“人的双重本性包括自利性(selfinterest)和社会性(social affectivity)”,社会性就是集体行动的原因。118、19世纪的学者并没有建立“公共物品”的概念。直到1954年,保罗·萨缪尔森发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等多篇论文,首次准确地界定了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的概念,为奥尔森的研究铺平了道路。从《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副标题——“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可以看出“奥尔森试图通过引入公共物品的概念,达1 汪丁丁:《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二期,P2。
到批判多元主义集团理论的目的”2。
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奥尔森开始思考集体行动是如何开展的,于是诞生了公共选择理论,《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集体行动的逻辑》内容概述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把经济学的方法引入到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在分析集团的非市场行为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全书的逻辑线索清晰,思维严谨又多有创建,堪称当代学术著作中的经典。
作者开篇即批判了人们习以为常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3,并由此给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这个假设有三层含义:(1)人是“自利性”的个体,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竞争的幸存者都好象是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的人,而那些不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的人已经消亡;(2)个人的理性选择导致对幸福最大化的追求;(3)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4另一个假设是集体目标的公共性假设,即认为人们形成集体是因为有着共同的目标或是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
有了以上假设,作者首先阐释了集团和组织理论。传统观点认为,“组织或社团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共同利益”,作者并不否认这一观点,但是他提出成员也拥有纯粹的不同于集团中其他人的利益,所以建立组织并不总是必要的。接下来作者介绍了公共物品和大集团,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非竞争性是对消费者而言的,即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减少其他人对此物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是对生产者而言的,即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非付费者便不能被排除在对此物品的消费之外;而大集团往往是规模庞大的群体组织,如国家。作者还隐约解释了“搭便车”的行为机制。
传统的集团理论认为,小集团和大集团都出于同样的理由吸引成员;小集团和大集团只是规模有所不同,性质是一样的。奥尔森对此提出了质疑,他断定小2
张春芽:《集体行动逻辑的理论条件》,《沈阳大学学报》20卷3,P65。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5,P1。4 汪丁丁:《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二期,P2。
集团和大集团是“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则运作的”6。通过比较不同大小的集团中的个人可以采取的其他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数学的方法),作者得出结论:小集团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往往接近最优水平,而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水平。于是,作者依据集规模和相容性的原则,对集团进行了分类,并首次提到了实现集体行动的另一个条件——“选择性激励”。
选择性激励可以分为积极激励和消极激励两种。积极激励通过搭卖私人物品的方法刺激集体成员为负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作贡献,比如许多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都提供积极激励。消极激励是惩罚“搭便车”者的措施。最常见的是禁止搭便车者享受集体行动的成果。许多国家的工会都将劳资谈判的范围限制在工会会员范围内,使非会员无法享受工会争取到的加薪和优惠待遇。
作者在第二章中探讨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的关系,解释了小集团优于大集团的原因——凝聚力和有效性。虽然很多人认为小集团的经验可以应用于大集团,但是奥尔森并不认同这种做法,因为组织成本过于昂贵,而且“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只在较小的集团中才起作用”7。因此小集团的组织形式比大集团更应该被选择。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研究了工会和国家两种集团。奥尔森在对工会的研究中,通过区分集体与非集体的利益,揭示了工会强制与政府行为对经济自由的限制作用。第四章篇幅最短,却是全书中最重要的一章。正是这一章的出现,使这部经济学著作带有了明显的政治意义,即便作者的本意并非如此。奥尔森通过“经济人”的理性分析和一些经验事实,指出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理性、功利主义的个人行为之上的”,因而是自相矛盾的。
第五章按照本书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奥尔森认为,“集团理论”过于强调整体的利益而忽视了集团中个体的利益,带有先天的缺陷,因此作者在第六章提出了一种新的压力集团理论。
最后一章提出的“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与第一章阐述的逻辑是一致的。大的压力集团的会员制度和力量的形成,传统观点认为是它们游说疏通的6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5,P18。
结果,作者通过分析否认了这种说法,认为这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对“经济人”基本假设的两点质疑
奥尔森将经济领域中的“经济人”模型不仅运用于政治领域,而且运用于社会领域。他试图将“经济人”模型推广至一切人类行为的分析中,认为只要一种行为在广义上是有目的的和一致的,“经济人”假设就适用。这个结论是从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得出的,有其根本的局限。
“经济人”是本书最重要的假设。经济人(希腊语:homo oeconomicus),即“假定人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地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这常用作经济学和某些心理学分析的基本假设。这个假设的条件很强,它默认人都是“完备理性”的,而现实世界中并不是这样。1978年西蒙引入了“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对这个假设进行了修正。但是,“经济人”假设能在多大程度上还原真实世界中的情况,至今尚无定论,因为这个假设本身就是存疑的。
奥尔森在第四章指出了马克思理论的困境,他的论据主要有两点,一是马克思的理论在理性功利主义和非理性之间摇摆不定;二是经验事实不支持马克思的理论(比如阶级斗争理论)。先来看第一个论据,经济学中的理性主义本身就是保守争论的话题,而且奥尔森的理论并不成熟,因此即使马的理论不符合“经济人”的假设,也不足以证明其自相矛盾;马克思的理论在当代解释力有限,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马克思看到的是特定历史下的社会现象,并且做过细致深入的案例研究,如果把奥尔森的理论放到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其解释力恐怕不会像他预想的那样好。
参考资料: i.ii.iii.iv.v.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5。汪丁丁:《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二期。张春芽:《集体行动逻辑的理论条件》《集体行动理论思想渊源探析》,《沈阳大学学报》20卷3。曼瑟尔·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Armen A.Alchain:“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June 1950.
第二篇:《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
姓 名:高安超 专 业:中外政治制度 学 号:201520020123
论利益与成本之间的博弈
——读《集体行动的逻辑》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把经济学的方法引入到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在分析集团的非市场行为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选择理论”。作者通过对集体行动的传统研究的分析、分类,为论证小集团和大集团之间的质与量的区别做铺垫;通过分析不同规模的集团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具有效率和生命力;通过阐述大多数政治家的集团理论逻辑矛盾错误,同时解释压力集团理论的会员制度与力量是活动的副产品,总得来说作思路围绕各个社会团体与集体中个人的利益与成本进行分析。
一、大小集团的实质差异
作者首先提出不同于传统集团的理论观点,小集团与大集团不仅存在这量的不同,还有着质的不同,而且不能用小集团存在的理由来解释大集团的存在,研究的重点在于各类组织被期待会增进他们成员的利益。在这里作者的前提是批判了传统集体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并由此给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奥尔森的经济人假说:一是人是自利性因素诱导的个体,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竞争的幸存者都好象是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的人,而那些不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的人已经消亡;二是个人的理性选择导致对幸福最大化的追求,个体的理性选择是导致自己会为集体利益作出贡献的前提;三是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另一个假设是集体目标的公共性假设,即认为人们形成集体是因为有着共同的目标或是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
作者认为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以小集团和大集团的贡献与成员的利益需求为论证点,小集团的成员从集团的获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要比自身提供给集团的物品所带来得利益要大,成员对于集体物品的兴趣和贡献越大,他所获得的集体物品带来得收益份额也就越大,而由于大集团的成员规模庞大,成员对于大集体的贡献不一定能够带来和他贡献份额一样大的收益份额,大集团达到最优水平就是数量庞大的成员的小额个人贡献,当成员带来一定集体物品时,另外的成员从这里集体物品收益获得利益则会减少其对自己付出成本给集体带来更多利益的动力。从一个集体中大小成员对集体物品的兴趣来说,大的成员会给集体带来最大的集体物品,而小的成员对他提供的集体物品多带来得收益要远远低于大成员所带来的利益份额,小成员处于利益获得的心理因素,则缺少了激励来提供额外的集体物品,所以就产生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奥尔森在这里用现实中的全球组织和城市政府来举例,对于全球组织而言,大国家在联合国等全球组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联合国的经济贡献也是最大的,这些国家从自身的经济贡献中并没有获得巨大的利益,而小国家则从这些大国家的集体行为中收益颇丰,大集团与小集团对于集体物品的兴趣和出发点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从小集团的优越性大集团的困境
奥尔森对不同规模集团的集团行为进行分析,他认为小集团比起大集团来说更具与凝聚力,同时在行动上更具有有效性。在詹姆斯的经验性研究中,不管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还是国家和地方机构,采取行动的集团往往要比不采取行动的集团规模要小。小集团比大集团的行动更加果断,同时能够更有效的发挥自身能量。运用自身集团的资源。大集团中成员的个人贡献对于集团的实质影响效果较小,事先已经分配好的集团收益份额对于个人来说降低了其做出更多集体贡献的激励,这是大集团最大的弊端之一。在霍曼斯的理论研究中,他认为大集团比小集团具有更强的生命力,通过人类历史的演进,说明历史得以推进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是因为保留了社会的特征。
作者认为霍曼斯的小集团理论可以简单地复制到大集团的行动逻辑是不可行的,因为小集团的集体利益可以通过自发行动来实现,但在大的集团却难以达到这种效果,大集团的成员只要能够自由的达到个人利益,就不会采取符合共同利益的行动。传统集体行动的理论的错误就在于认为大集团采取和小集团相同的行动就会达到集体目标,他忽视了大集团中成员搭便车行为和成员个人行为对集体甚微的影响。同时奥尔森指出,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只有在小集团才会产生作用,集团的小规模使得成员之间有着面对面的接触机会。原因之一大集团的成员个人行为对其他成员影响较小,同时个人行动对集体目标实现也不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二是大集团中成员之间彼此相互不可能认识,大集团不会是一个友谊集团,成员的社会地位不会因为自身是否做出了行动而受到影响。所以大集团在行动上不会像小集团一样采取合作,而面对大集团的困境我们需要采取制度性的规则来加以解决。
三、工会与国家
作者在这一部分从经济领域中的工会集体到马克思的国家集团,将集体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说扩展到政治领域。美国的工会制度里涉及强制成员制、纠察线和暴力,还包括一些积极的选择性激励,参加工会的人员会获得工会提供的非集体的收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对于这个现象做出一定的限制,工会必须平等的代表所有工人的利益而不论其是否属于工会成员,因而大多数工会不再从小集团获得力量而且其对成员吸纳的力量也逐渐变弱。帕尔曼认为工人的职业稀缺意识是由体力劳动工人中间的悲观情绪引起的,工会阻止雇主雇佣非工会工人和工会主义者在提升、裁员、分配工作等事情上加以歧视,而作者却反对这种看法,他通过以一种历史事件形态上的工会的发展事实,认为上述做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新的成员同时保障老成员的工作机会。在奥尔森看来,大集团的集体讨价还价的发展会限制经济自由,意味着那些没有在工会中工作的人没有权利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工作。工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从国家理论上来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作者认为马克思的观点用生产性财产的所有关系来定义阶级,阶级之间为了增进这些利益他们会动用各种手段甚至暴力,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理性、功利主义的个人行为上,这些是相互矛盾的。
四、两种新解释
作者在最后针对传统否认集体行动理论提出了两种新的解释即“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与开篇阐述的逻辑是相互契合。大的压力集团的会员制度和力量的形成,传统观点认为是它们游说疏通的结果,作者通过分析否认了这种说法,认为这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大型经济集团的游说活动是有能力以“选择性激励”来动员潜在集团组织的副产品。在奥尔森看来,利益集团之所以能够组织起来并采取游说活动,这以实施选择性激励为先决条件。选择性激励主要包括两种形式,消极激励同时实施强制,积极激励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私益。只有通过实施消极激励或积极激励,潜在集团的政治力量才能被动员起来。同时能够实施选择性激励的组织一是要具有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威和能力,二是对大集团成员中个人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作用。
作者通过以美国的农场主政治组织即农场主联合会和农场局为例来解释“副产品”理论和“特殊利益”理论,在奥尔森看来,“副产品”理论主要包括几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副产品”理论是大型利益集团尤其是大型经济利益集团的理论,他认为利益集团的形成过程是一种从潜在的无组织集团逐渐向向有组织集团进行变化;一方面是大型利益集团是实施择性激励的组织的副产品,奥尔森指出在利益集团出现之前,就已经产生了具有实施选择性激励能力的正式组织,利益集团可区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实施选择性激励组织所面对的会员,还包括在“副产品”理论中,在这种理论中存在针对压力集团的不会涉及更多的政治性因素。压力集团的游说行为是一种政治职能而其提供选择性激励是一种经济职能,在集团中活动中前者是后者的副产品,人们支持和参与压力集团的游说活动并非为了实现政治利益,而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的理性的个人面对经济领域中的衰退现象他不会采取行动来限制,同时它能够从集体中其他成员的贡献中获得一定收益,个人不会做出牺牲去实现集体共同目标,所以就不会看到大集团中为了共同目标而采取行动。
第三篇: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一)吴勇浩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很少置予关注的非市场决策的集体行动问题。在传统经济学家看来,这些问题是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设。然而,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研究,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依然可以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
在这本书里,奥尔森紧扣“经济人”的行为假设前提,认为利益集团的成员都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在没有选择性激励或强制等手段下,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物品最大化而宁可自己承担集体成本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即便是基于成员共同利益组成的集团在试图增进成员的共同利益,实现集团某些目标而采取行动,成员的行动并非是理所当然的,它都是建立在成员实现集团中某些特定利益的基础上。这就批判了传统经济学家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是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增进维护共同利益。奥尔森认为,即使集团采取的行动在实现集团目标之后,能够使集团中所有成员获得相对应的利益,也不能推导出所有成员一致自愿采取行动,实现这一目标。
集团或集体设立的最初目标是为了促进和维护共同利益,其组织的基本功能是提供公共或集体物品。在集团内部成员中,集体行动产生的集体物品属于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通常情况下,集团在采取集体行动过程中,某些成员的消极对待或少付出行为并不会影响其对实现了的集体物品的分享。这就可能导致了集体成员“搭便车”现象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集体成员宁愿不享受公共物品也不愿付出成本去实现集团目标,所以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集团的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运用集体行动的逻辑可以解释很多事情。就拿安全性日益堪忧、形势严峻的食品问题来举例。当这些毒大米、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等食品流入消费者市场时,假设最初恰巧发现问题的一小撮消费者,能够坚决地控告商家,同时给政府施予必要的压力,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取缔商家,以最严厉的措施去惩罚这些为了赚取暴利,不顾消费者生命健康去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厂家,或许就不会出现一大批消费者受害事件。对于消费者群体来说,获得安全卫生的食品是这个集体的共有物品或者说共同利益。当消费者发现危害共同利益的行为出现时,能够坚决说不,运用法律等手段去制止它,那些不良商家就不会这么嚣张地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遗憾的是,我们会发现身边的消费者大部分人即使购买到有毒有害的食品,也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扔掉这些不合格的商品。即便食用了这类食品,如果不是发生特别严重的疾病的话,一般都自认倒霉,自行承担治疗成本算了。因为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个人承担了数额不小的成本,比如法律诉讼成本、举报材料费等,即使让生产有毒有害的商家或厂家受到了应有的严厉惩罚,但在消费者个人看来,个人行动给消费者集体所带来的收益是由大家共享的,况且他们也不会分担自己所花费的成本,何况面对的是实力比自身强、拥有各种社会资源的厂家,挑战他们的胜算难以估计。最终,我们学会搭便车,都指望别人付出行动,或者受危害的群体越来越多时,靠舆论压力施压政府去解决。
既然集体中的成员都是自利的,都有搭便车的倾向,是不是就意味着基于共同利益的集体就不会采取集体行动去增进成员的共同利益呢?回答是否定的。在这本书中,奥尔森并不否认即便是没有激励或者强制手段,集团也会有集体行动的发生。
集团成员规模有大小之分。成员规模的差别,影响到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导致集体行动的结果也就不同。人数规模小的集团,由于经济激励和社会激励的存在,比如个别成员为了获取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宁愿承担相应的成本去付诸行动增进集体利益。成员人数少,成员间更容易互动,增进互信,因而集团成员更具有凝聚力,集体行动更具有效性。然而,成员规模大的大集团,由于不具有小集团的优势,一般不会轻易组织起来,除非运用强制或选择性激励措施。
在奥尔森论证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一节时,某个别的论证引起我一些思考。他引用并论证“‘我们发现当你期待行动时,委员会应该小一些,而当你希望听取观点、反映时,委员会相对就应该大一些’这一情况显然不只限于银行。众所周知,美国国会和州立法机关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掌握在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手中的。”仔细观察我们所处的社会,我们发现很多决策机构人员安排非常符合奥尔森这一逻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人数只有7位,中国共产党在每一次涉及社会重大事件的重要决策时,可以及时迅速地做出决策,比如这次天津塘沽特别重大火灾事件,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国共产党最高决策机构中央政治局及时做出关于爆炸事故处置工作的七项决策,避免事态的进一步严重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代表人员规模超过2000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每一项重要决策议题都要人大代表酝酿好几年后,才能出台相关决议或法规。
记得以前在论及中国与美国政治民主程度的比较时,常有人引用中央党校赵虎吉教授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中国目前是开大会解决小问题,开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我们当中有些人用这句话调侃中国政治民主不发达,羡慕老生常谈的美国所谓的人权。但在这本书中奥尔森关于美国民主的分析内容中,我们看到的是,以民主最发达著称的美国决策机制与中国大同小异,重要决策总是由关键人物主导并作出的。美国普通民众难以影响重要决策的产生,更多的是民意被代表化,或者上街游行反对对自己不利的法案。
事关重要的决策由少数关键人物做出,并不意味着这些决策是不公正的、不合理的。但从决策成本来看,它的成本必定比全体成员共同决策所花费的成本小。节约的成本可以用来做其他有利于集团利益实现的事情。另外,从决策时效性来看,少数关键人物做决策相比多数人做决策,成员意见更容易统一,这是由于多数人组成的大集团,通常成员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比如受教育程度、理解能力等方面,常常导致成员关于决策的意见不合,花费许多时间成本在说服彼此的过程,错过决策实现的最佳时机。
少数关键人物做决策确实有诸多好处。然而,在这由少数人做决策的过程中,我们要警惕奥尔森在书中论证过的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避免因错误决策最终导致政策实施恶果让多数人承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我们很容易发现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颇有兴趣提议关联交易、重组并购等影响股价重大涨幅的决策议案,借以此为炒作噱头,实现自身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高价减持手中的股票、获取关联利益。然而,他们并不关心公司实体的经营业绩情况,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公司发展战略是否调整到位。所以,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上市公司即便是重组并购之后,公司业绩依然惨淡,受此影响股价大跌,最终使广大中小散户割肉离场,利益受损。所幸的是,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要求越来越严格。
少数关键人物成为代表全体成员意见的最终决策群体的一员,可能由于自身拥有的诸如天生领导力强、社会地位高等条件促成,但这并不默许这一小撮成员有理由侵害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基于保护集团全体成员的利益,我们除了关注少数关键人物做决策的合理性,更应该注重利益诉求的表达通畅度与决策执行的监督力度。
在论证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章节中,奥尔森理论对比分析了古典经济学家与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理论。奥尔森毫不客气地批判,自由放任的古典经济学家们基本上忽略了公共物品理论,过度倾向于用一套详尽理论,解释为什么大多数经济需求要通过私人企业来满足实现,而认为国家理所当然地提供诸如国防、警察以及法律等公共服务,或者说是国家经济体现出来的是自我牺牲的集体精神发挥所致,一味地强调个人的自我利益至高无上。譬如古典经济学家汉斯·里切尔在提及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私人组织的关系时,他认为个人的自我经济利益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至高无上,利润动机几乎是决定相互关系的唯一因素。如果国家满足了个人的需求,或是只有通过联合行动才能实现的群体中的个体需求,它这样做只是为了岁入。人类精神有奇怪的两重性,在个人间进行交易时,自我利益至高无上,而在个人与国家以及与许多私人组织的关系中,自我精神又压倒一切。相对于指责古典经济学家没能建立一个明确的关于国家的理论,()奥尔森强调了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理论是意味深长和发人深省的,强调了马克思对国家理论的贡献。他认为马克思以财产关系划分阶级是明智的,如果按成员的社会地位或特权来定义阶级,马克思也许就不能理直气壮的说他们有共同利益,因为收入来源不同的人可能拥有相同的特权。
此外,奥尔森用集体行动的逻辑深入剖析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时指出:“马克思强调个人自我利益,并认为阶级都意识到它们的利益,这自然是大多数评论家认为马克思是一个实用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的理由。一些人认为这是他的主要缺陷,他对于自我利益和理性强调的过头了??按照穆勒的观点,对政治广泛漠不关心就可以证明马克思认为人们能够实用和理性的参加阶级行动的观点是错误的??并没有出现马克思预期的那种阶级斗争,但凭此就认为马克思高估了理性行为的力量,这实际上并不正确。相反,没有出现马克思预言的那种阶级斗争,部分原因正是出于理性的功利主义行为。因为如果组成阶级的个体采取理性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不得不说,奥尔森这种分析问题的角度很新颖特别,让我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但又让我产生几点疑问。如果世界上真的所有人都有理性,都想搭便车,那么为什么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有这么多次革命的发生?为什么我们身边总会出现牺牲自我的英雄事迹?
晚清时代,主张废科举、兴学校、开矿藏、改官制等的变法维新领导者之一的谭嗣同,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下令逮捕屠杀维新派人物时,明明可以在别人帮助下逃离中国,可他却拒绝了出逃的建议,毅然地表示:“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变法而流血者,此国所以不倡也。有之,请从嗣同始。”他决心为变法而献身。如果仅是出于理性的功利主义,他完全保全自身,逃到他国生存。或许在他看来,他的心属于中国,逃到哪里心都不会安定,与其苟且偷安,还不如壮烈殉国,以自己的一腔热血唤起世人的觉醒。再看看前段时间热映的《十月围城》,很多人不惜牺牲宝贵的生命来保护革命伟人孙中山先生,用胸膛挡敌人的子弹、暗箭,他们名留史册、令人感叹。但仔细的考虑一下,那些牺牲的人当中有几个知道孙中山先生是谁吗?他们要保护的人对于他们的长远意义是什么?用一句现代流行词,那就是他们“被革命了”。可能仅是出于某种道义上的考虑,甚至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就是被后人称赞的革命,而被迫参与革命。一些英雄们之所以冒死保孙,目的其实都是事先考虑了自己的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完成父愿、有的是为了答谢主人的恩赐、有的是为了见到自己的女儿??总之,他们参加革命可能是出于个人理性的目的。但是革命能吸引那么多人参加,也说明了领导者的影响力是巨大的,这或许是奥尔森在书中没有想到的。
西方社会之所以没有发生像马克思预言的工人阶级革命,正是因为资产主义的一系列发展超出马克思的设想,使工人淡化对自己的阶级处境的认识,而不是真正的“理性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首先,社会的经济结构并没有像马克思预言的那样出现愈来愈简单化的趋势,反而变得愈来愈复杂。这是因为,尽管资本主义的经济集中进程十分迅速,但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的总数并没有减少。中小型企业的数目,像雨后春笋一样在继续增加。国民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没有由于经济的集中而消灭。其次,社会的阶级结构并没有像马克思预期的那样减少为两个矛盾相互对立的阶级,而是出现了进一步分化的倾向。中小企业的继续存在,使旧的中产阶级得以保留;同时,由于私营企业和公共管理机关的增加,这个阶级又得到了“新中产阶级”即白领工人和公职人员的补充。至于工人阶级本身,也由于教育、职业和收入的不同而走向更大的分化。并且,尽管私营公司纷纷合并,但是股份公司的出现却使分享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数在增加。总之,社会的阶级结构不是简单化了,而是更加复杂化了。再次,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并没有像马克思预期的那样增加或扩大,相反,危机的程度及其影响还趋于减弱。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一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更广泛地使用了信贷制度,二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内开始出现了经济组织(如卡特尔),三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手段已大大改善。这些发展使得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不仅没有对其形成经济灾难的威胁,而且还使引发危机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另外,工人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越来越贫困化,相反,他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现实的情况表明,虽然工人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但工人的生活条件并没有持续恶化,反之,他们的实际收入明显地在不断增加,他们的处境得到了改善。这就是说,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化虽然还继续存在,但绝对贫困化已经不复存在了。最后,阶级斗争并没有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日益加剧,相反,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发展已经能够有秩序地解决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争端。这种发展主要体现为,国家的政治民主化和劳工立法,由于工会的努力而得到了改善,这就为解决工会和雇主之间的争端提供了广泛的基础。事实证明,民主制适合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有利于劳动人民的改革。在这样复杂的社会里,不可能由一个中央机构控制和管理一切生产资料,因此社会主义不能把社会化作为目的,并且不能立即和全面地由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模式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它只能通过不断的建设性的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
作为“制度性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所提出的理论与方法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奥尔森的“潜在的集团”即发现了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之外的无组织的潜在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行为方式,这样的研究无疑扩大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领域。再者,他详细分析了大集团与小集团在实现集团目标的效果差异,启示我们对于组织大集团的集体行动时,要充分运用“选择性激励”。激励机制,可能是惩罚性的、强制性的,也可能是奖励性、社会性的,目的都在于激励成员为集体目标而贡献,调动参加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最终目标的实现。这种激励机制的精髓也告诉我们,在选择激励措施时,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每一种理论与观点的提出,背后都会有质疑的声音的存在,因为大家的认识角度不同,人生经历也不同。每一种理论都有它的局限,对待它们应采取批判与理性的态度。基于此,我们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古代,为了今天的中国,学习西方,为了东方的中国。我们认识每一种理论,都是为了汲取其中的精华、得到一定得启发来服务现实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对待每种理论,不能迷信太深,也不能全盘否定,取其长处,反思我心,掌握知识,服务人民。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二)《集体行动的逻辑》是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的成名作,他的另一本代表作是《国家的兴衰》。虽然这本书是一本经济学经典著作,但是其揭示的现象在社会生活许多领域广泛出现,因此,这本书,又通行于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
那么,这本书主要探讨的是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呢?先容我从身边的小例子说起,比如说,三个大学寝室,A寝室住4个人,B寝室住6个人,C寝室是8人间。周末了,三个寝室的寝室长分别提议每人交二十块钱弄个寝室集体聚餐,结果发现,通常情况下,A寝室长的提议很容易成功,B寝室的次之,C寝室的最难成功,成员多的寝室,总有那么一两个人借故推脱不去,这个现象读书的时候肯定都经历过,那么,这到底是什么缘故呢?
奥尔森这本书要回答的便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小集团里的成员为什么集体行动效果更佳,而越大的集团集体行动的效果反倒会越来越差。中国有一句古语,“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后来编成一首儿歌,后面还加上一句“你说这是为什么啊为什么”,奥尔森先生这本经典著作要回答的就是一个类似于“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问题,而且后面给出了相应的解决举措。
这本书,我是在好几年前,托一学生网购从上海买过来的,买到这本书时很是激动,因为之前找了武汉大大小小的许多书城书店,没有买到,后来我又找了几个书商托他们能否购书时带回一本,可惜也未实现夙愿,后来还是我一机敏的学生在网上帮我搜到了这本书,辗转周折,终了我愿。
奥尔森先生在这本书里对以往经济学家理所当然认为的一个观点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人们都认为集团是为了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存在的,为了获取更大的集体利益,集团成员往往会自发的行动以增进集体更大的利益。”奥尔森先生认为,事实绝不是这样的。
研究表明,很多小集团往往能很快的采取集体行动,获得显著的成效,而大集团往往步履维艰,很难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展开一致性集体行动,最后组织涣散往往限于濒临崩塌的局面。那么,这里有什么深层次的奥秘呢?
我们不需扯远,只需结合上文两个例子来问问,为什么“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一个和尚反倒有水喝了,三个和尚怎么就没水喝了?因为在这里每一个和尚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当他一个人的时候,他不能打别人的主意了,必须得行动,不行动就没水喝,被渴死,所以一个和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或者说利益必须行动;而两个和尚的时候,他们二人各自都需做出行动,而且是份额均等的行动,两人心理平衡,何况不行动没水喝,所以两个和尚抬水喝,也会采取集体行动最后有水可喝;但是,三个和尚,问题就稍稍复杂了,三个和尚可以看成一个小集团,如果一人行动去打水,另外两个人没行动,准备去打水的肯定心理不平衡不乐意,如果两人去打水,另外又有一人没行动,这要去打水的两人肯定也不会乐意,这样,这三个人思来算去,各自算计,你推我我推你,都怕吃亏,最后反倒没人去打水了,所以三个和尚没水喝。人多了,集团大了,还成不了什么事,更别提大事了。所以说大的未必就是好的,在欧洲人的理念里,小的才是好的,小企业,小国家,西方遍地都是。中国推崇大,要搞大国企,大项目,往往最后没效益,许多大型国企亏损严重,长期如此,在这里有根本的症结制约在其中。组织的规模是有限度规律在的,不能盲目扩张,它有它本身的制约和运作逻辑。
三个和尚没水喝,从经济学学术规范的角度来讲,根本原因在于,每一个和尚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只有在认为条件是最理性最划算的时候,才会做出行动,如果一个集体中“搭便车”的人越来越多,集体行动便很难实现,集团越大,集体行动越难实现;集团越小,反倒越容易实现集体行动。
再回到寝室就餐的问题,仍是如此,四个人的寝室出钱就餐,能够“搭便车”的份额机会相对6人8人寝室要少很多,如果六个人的话,有人食量大的可能性增多,最后估计就很有可能有人找理由不去了,当然,这里排除确实有人生病或有事等其他原因,如果是8个人,最后就更难实现这个稍大的集体行动了!人越多,越难成行。
奥尔森先生这本书要回答要解决的便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先说明为什么小集团更容易达成集体行动,为什么大集团却越来越难?
之后,奥尔森先生从工会组织、国家集团、压力集团三个角度论述了在这三个领域中,大小型集团行动的内在逻辑,特别是在所谓的政府机构中,所谓为民服务的人并不必然是纯为公共利益去行动的,他们也有自己的私心杂念,当所有的条件达到他们认为最划算的时候,政府人员才会采取某一行动。而如果缺乏诸多有效因素,集体行动便很难实现。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比如说,在班级管理中,如果有的学生爱学习,有的学生不爱学习,有的学生学习兴趣一般般,那么对于这样的班级如何进行教育引导,让整个班风学风好起来,让整个集体采取最有效的集体学习行动呢?再比如说,如今的共青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共青团组织,越来越萎缩涣散缺乏积极性,很多人没有工作干劲,下达的任务很难执行,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它的原因症结何在,解决措施路径有哪些呢?结合奥尔森先生的这本书,里面给出了解释并给予了路径指引。
要保证大型组织集体行动的成效,要严厉打击“搭便车”现象,对于自身不作为不劳动便想获取好处的个体要采取惩罚措施,对于努力付出、成效显著的个体要给予“选择性激励”,比如说,公司里的职员辛苦工作,为公司创造了比他人多很多的效益,这样的员工就要给予嘉奖。主动作为者给予积极的激励措施,“搭便车”或托后腿者予以惩罚扣奖金。具体执行起来,就是要定制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进行“选择性激励”,当然这里的激励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
所以,回到文章开头“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问题,为什么没水喝,因为每个人都想“搭便车”,想不劳而获,最后想干事的人都没积极性了。要解决“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问题该怎么办呢?那就是订立制度规范,对于去打水的和尚给予奖励,不去打水的给予惩罚,用强制性的手段,用“选择性激励”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选择性激励”的具体措施,在不同的领域有多种多样,只要一个团队组织中的领导者能够意识到这个问题,并能做到相应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那么这个组织集体行动便能轻松得以开展取得实质成效!
因此,归结起来。这本书,实质上得出了这样几个重要的结论:
一、小集团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大集团很容易因为“搭便车”者甚众而趋于衰落,要保证集体成效,必须控制集体规模,小集团往往更有成效,小比大好;
二、要保证任何一个集团的有效发展,促进团队集体行动成效,需要制定赏罚分明的“选择性激励”措施。
以上这两个结论,可以说,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频繁出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庞大的帝国军团在丧失激励机制后顷刻间土崩瓦解,被有战斗力的项羽精锐部队一举攻破,项羽率兵三万,而秦军当时有虎狼之师五十万之众;再比如,新中国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农村建大食堂,大伙一起劳作,吃大锅饭,因为缺乏“选择性激励”,干多干少一个样,吃饭的时候大伙都抢着吃,抢着“搭便车”,最后干事的越来越少,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导致中国饿死三千万人(有一说是饿死一千万),所以刘少奇说“三年自然灾害”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这七分人祸就在于缺乏有效的集体行动制度规范和激励机制。再比如,在现代合伙公司运作中,往往两三个人的合伙企业很容易成功,合伙者越多,最后很容易引起利益纠纷内部矛盾导致企业无法运作,根源就在于人多了“搭便车”者多了,而这其中又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激励措施。这样的例子,可以说,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读了奥尔森先生的这本书,我们想必会受到很多启发。当让,奥尔森先生主要是一个经济学家,他的观点不免带有浓厚的经济学痕迹,充满功利主义色彩,每一个人似乎都变成了冷冰冰只知算计的机器,而生活是复杂多元的,人性也是如此,既有理性的一面,又有温情的一面,很多人会因为个人的良心、道德、信念、信仰、情感做出很多让经济学家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比如说革命烈士舍身成仁、志愿者无私奉献、母亲为爱割肾救子等等,所以,读书要懂得在吸取知识的同时,结合实际反复思考,更要增进智慧,经济学可以解释很多问题,但光有一个视角是不够的,生活不是单一的一面,而是由方方面面构成的!
这个端午节,我没出门,看完欧洲杯 睡了一上午,然后又集中精力把奥尔森先生的这本经典力作重读了一遍,受益颇多,对于以后开展组织建设会有诸多帮助。多读书,读好书,正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然后为千万人而服务!好书不厌百回读!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三)传统观点普遍认可这样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如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补偿权力”概念、及对压力集团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的。但奥尔康教授却在本书中明确指出这种论断是错误的。当然各类组织的成员总是期待增进他们的共同利益,工人期待工会为其争取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农场主期待农场组织为其成员争取更有利的法律;股东期待公司为其增进利益。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以现代大公司为例,不像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在股东数量众多的现代大公司,管理人员拥有自主权,他们能够控制大公司,甚至为自身的利益而牺牲股东的利益,这样的事实却是令人惊讶。在股份公司里,普通的股东拥有解雇管理人员的法定权利,如果管理人员把公司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该工具,股东集团受到了损失,自然有足够的理由解雇他们,可是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下股东是不会这么做的。究其原因是这样的,在一个有着成千上万股东的大公司里,典型的股东要解雇管理人员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而且,即使成功的话,由于典型股东拥有的股票只占股票总额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回报(更高的红利或股价)的大部分也会被其他股东分享。公司收入对股东来说是集体物品,因而通常情况下典型股东不会对管理人员发难。
也就是说,在一个集团内部,集团利益是公共性的,即集团中每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地分享它。这也就意味着,不管个人是否付出成本,他都能享受到集团的共同利益,而这样的性质促使集团的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坐享其成。集团越是大,分享收益的人越是多,为实现集团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在严格坚持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假设条件下,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
奥尔康教授还将小集团和大集团进行比较,发现两者不仅有量上的差别,而且尤其关键的是二者在质上也是完全不同的。他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大集团行为,在研究中他发觉大集团行动是相当困难的。首先,因为集团规模大、成员多使得集团组织运行成本极高,加之收益的分享问题、吸引成员加入的方法问题都使得组织大集团行动陷入困境。其次,组织集团行动以实现利益增殖问题,也只能是可能性。因为总要防止集团成员“搭便车”的行为倾向,它已变成解决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为此,在多个成功案例的研究中,奥尔康教授发现了这样的运行机制,即强制入会制和“有选择性的激励”,大集团或申请法律强制其潜在成员入会,或向其成员提供大量有选择性或非集体性收益并排除其他非成员分享,使得潜在成员知道加入集团对自己的益处而不加入可能总成的损失远远多于会费,从而吸引更多成员加入。此外,对集团的每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
当说到小集团时,奥尔康教授特意申明:他的关于大集团的理论都不适用于小集团。小集团因其成员人数少。为实现集团总收益而付出的成本小,即使有些成员必须承担提供集体物品的所有成本,他们得到的好处也要比不提供集体物品时来得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相一致的,可以假定会提供集体物品。所以,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具有有选择性激励机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
第四篇:《集体行动的逻辑》书评
《集体行动的逻辑》书评
作者简介: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32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集体行动的逻辑》可称为利益集团模型的开山之作,在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Ka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了“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研究中去,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之来分析计划经济的形成、演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本书中,奥尔森提出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在这本书中,奥尔森主要回答了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被界定并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
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
奥尔森认为,从个人自利的前提中推演出人们会做出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小会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和集团的利益。”他认为理性人假设并非自己喜欢使用的方法,“自利并非研究的起点”,因为人们在特定条件下的自利性十分有限,理性人假设无法解释人们的某些行为。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一些思考
我们常常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理论的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深思。作者开头提出了一个供大家玩味的例子。在组织中经常还牵涉组织的一个最重要的类型——国家,它可以用来检验这一反对意见。比如,爱国主义可能是当代忠于某一组织的最强烈的非经济动机。许多国家从某一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意识形态,如民主或共产主义,或者还通过一个共同的宗教、语言或文化来赢得更多的力量和团结。国家不光有这么多有力的支持的源泉,它同时在经济上也是十分重要的。几乎任—政府都能为其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为它的法律和规定是所有文明的经济活动的前提。但是除了爱国主义的力量,意识形态的感召,共同文化的维系和法律规定制度的不可或缺,现代史中没有哪一个大国能够靠自愿的集资或捐款来供养自己。对大多数国家来说,慈善捐款甚至不是岁入的一个值得一提的来源。需要的是税款,照定义就是强制的付款。实际上正如老话所说,对税款的需要就像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尽管掌握着所有的感情资源,还不得不靠强制手段来资助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动的话,那看来大型的私人组织要想使其个体成员自愿捐款将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它试图增进的正是个体成员的利益。而传统理论认为,集团和组织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个人可以通过组成集团实现其“共同利益”。
奥尔森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将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根据组织的难易程度分为特权集团、中间集团和潜在集团。作者认为,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它们自身的利益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意一个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于是对每一位成员来说,最理性的行为就是自己不分担任何成本(即不参加集体行动)而坐享其成。如果所有成员都采取最理性行为,其结果就是每个人都想“搭便车”,集体行动无法实现。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是供给集体物品的过程,这便是下文所探讨的搭便车将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逻辑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方而:一是信息不对称;一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搭便车”之所以发生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这是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理论的基本理解。1966年奥尔森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提出了著名了搭便车理论,他的中心论点可归纳为:公共物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决定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达到该目标而努力,而自己则坐享其成。这种“搭便车”具体说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他认为,公共政策使公众整体受益,因此在一个群体中如果有一个人从公共政策中受益,则同他一样的所有人都将受益。例如,比如,前几年《谁动了我的奶酪》畅销,市面上立即出现了《我该动谁的奶酪》、《谁也不能动我的奶酪》等一系列“跟风书”;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一个利益集团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集体行为中的“搭便车”现象。他指出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从理论层面予以深刻反思。正如他所言,“正如国家不能靠自愿捐款或在市场上出售其基本服务来维持一样。其他大型集团也不能以此为生。它们只能提供一些不同于公共物品的约束力或吸引力,使个体成员帮助承担起维持组织的重担。典型的大型组织中个体成员的地位与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地位,或国家里纳税人的地位相似:他个人的努力不会对他的组织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且不管他是否为组织出过力。他都能够享受其他人带来的好处。”
奥尔森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公共物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相联性。公共物品的这两大属性造成了集体行动的难题,给个体的“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提供了刺激动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但随着集体人数增加,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并且大团体的集体行动要靠“选择性诱因”的手段,其实就是一种激励机制,可能是惩罚性的、强制性的,也可能是奖励性的;可能是经济性的,也可能是社会性的,目的都在于激励成员。奥尔森认为,由于存在上述的种种原因,大团体的公共物品不可能靠自愿产生,要靠“选择性诱因”来激励。由于集团利益具有公共性,这意味着任何个人为此共同利益做出牺牲,其收益必然由集团中所有的成员分享。而个体成员却要为参与集体行动付出少成本,包括参与集体行动所花费的时间、相关的实队、费用支出及为收集关于集体行动各种信息所花费的信息成本。集团收益的这种性质促使集团每一个人均有“搭便车”而坐享其成的倾向,从而产生类似于“囚徒困境”中的非合作结果。所以在坚持成本收益分析的假设条件下,任何理性的经济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正是因为“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人们就不愿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木,集体行动无法实现,出现了对集体都不利的“纳什均衡”。对穷人来说,搭便车的诱惑更大,因此把他们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难度更大。相反,那些诸如制造商公司的利益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来,目标也更加一致,会经常压倒那些在政治上组织得不好的集团。而往往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而言,其成员和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从而比较容易克服“搭便车”问题,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总结一下他分析的集体行动问题的原因,大致可有以下两类。首先,集体行动的结果可能对个人有着重大的价值,这种收益超过了组织集体行动所花费的所有成本。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其他人怎么做,只要他参与就会对他有好处。因此,其他人就可以不必承担任何成本而从中受益。例如,土地所有者为了防洪而筑造水坝,其他人会因此而同样受益。第二,集团会采用“选择性激励乎段”,即该集团有权根据其成员有无贡献来决定是否向其提供集体收益。奥尔森指出,他的理论的主要考察对象是主要的经济压力集团组织。而在分析一些以社会、政治、宗教或慈善为目的的游说疏通团体时(非经济性利益团体),相对来说说服力不足。总之,我们不能够否认,该理论提出后为战后“新左派”批判非理性的群众运动以及西方民主的虚假性一个宝贵的理论武器。
四、此书产生的影响 《集体行动的逻辑》对整个社会科学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种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会采取共同的集体行动的假设也已经站不住脚了。其中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对马克思阶级斗争的修正。赖特认为具有共同阶级的人之所以可能不会采取共同的社会主义革命原因在于工人阶级一定的共同物质利益,但是他们每个人对于衡量物质利益的价值观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什么是重要的,每一个工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与想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没有共同的物质利益。而且,工人的个人生活体验不同,也是集体行动没有产生的原因。
第五篇: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奥尔森的代表作之一,是集团理论的著作,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本书出版之前,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但是奥尔森在研究中发现,集团的行动并不总是按照这一逻辑行事,出现了很多有悖于这一假设的案例发生。相反,个人自利的行为却往往导致对集体的不利,甚至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按照自由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社会生产者的自利性能够带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就是所谓的“看不见的心”所带来的结果。这是亚当斯密所倡导的市场的自由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理论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市场失效时常引发经济危机,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个体的理性反而带来了集体的非理性。按照奥尔森的观点,他首先假设个人是理性的,即“经济人假设”。个人不会为了增进集体的利益而做出太大的努力,除非有一些激励的条件或者是一个小集团。打个比方,一个大集团中的成员,为了集体的利益花费了很大的成本,而把蛋糕做大之后他只能得到一小份,很可能是集体平均下来的结果,这与自己的付出是不对等的。“搭便车”现象的存在打消了集体中的个人很难为了集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
一、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是奥尔森论述集体行动的逻辑的起点,他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即使在组织或集团中也是如此,由此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公共选择理论实际上就是把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运用到公共领域的结果,不论是集团还是国家,其成员都是理性的个人,而非所谓的道德人或者政治人假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更符合现实的情况,自利性是人的本性。但是奥尔森所认为的理性人是进行“绝对收益”计算的,只要成本大于收益,集体行动就难以达成。但是还是从理性人出发,假定如果不能采取集体的行动,个人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的话,作为理性的个人这也是难以接受的。这其中会不会存在“相对收益”的计算呢?只要自己获得收益,而非绝对收益,集体行动就能够达成,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出现呢?虽然无法得到证实,但是奥尔森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其实也是其研究的缺陷之一。在信息收集成本或者信息难以得到的情况下,相对收益是否能够达成呢?这值得我们去思考。
二、大集团与小集团
在奥尔森此书中,他将利益集团划分为了大集团与小集团(以单个企业能够占总体效用分成的比例为区别)、相容集团与排他集团、市场集团与非市场条件下的集团。并在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实现共同利益的角度来看,小集团优于大集团,经济集团优于非经济集团,竞争的经济集团优于垄断的经济集团。这是因为在集体物品的获取方面,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优势。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小集团要比大集团更容易增进共同利益,因为每个人能较清楚的看见个人付出在共同利益中所占的份额;但大集团就不成了,个人看不见自己与共同利益的直接关系,就倾向于将自己要付出的代价转嫁到别人头上,以获得平均化的个人收益。
具体来说,有三个独立的但是累积的因素使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他们自身的利益。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它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刺激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但是现实中,很多大集团并未消亡,它们看上去生机勃勃,经久不衰。奥尔森说,这是因为集团的组织者采取了手段,去解决个人无法自愿追求共同利益的问题,即强制和选择性激励的手段。这两种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集体行动得以达成,因为这可以使得收益和成本之间相对平衡或者其他。
从现实的集团来看,集体行动其实是能够达成的,不考虑集团的大小,集团的内部文化是否能够成为推动集体行动的一个因素?或者集体中有些个人对集体生活的极端热爱,为了集体利益而乐于奉献呢?可能这些都是一些因素,不能强求奥尔森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不可能照顾到这些其他方面的因素。可是这些因素不可避免的可能成为必要的因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物质需求只是一个低级的需求,像安全和实现个人价值是更高的需求,这些需求也可能成为集体行动达成的推动力。
三、“搭便车”现象
“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失灵?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例如,由于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这对所有工人都有好处。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
奥尔森因此得出一个极具争议的结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但随著集体人数增加,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十分不易;而且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搭便车行为也越难以发现。
四、对公地悲剧分析
“公地悲剧”是集体行动失败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个案,理性的个人带来的是集体的非理性。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有学者总结走出困境的方法,据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陈毅总结,其中四种途径分别是,通过霍布斯方案:具有强制力的第三方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化方案:基于“私恶即公益”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社会资本方案:基于组织和社会结构的“看不见的握手的作用”;综合治理机制:基于参与博弈自由而发挥“在干中学的作用”。其中霍布斯通过对自然状态的“动物丛林法则”的描述,生动放映出集体行动所面临的困境,人与人之间相互侵犯,相互离异,是“狼与狼”之间的关系。为了过上一种优良文明的政治生活,霍布斯认为,将权力交给第三方(君主或统治者)君主将自己的权力让给国家,霍布斯论证了,第三方强制力对解决集体行动的必要性。后来亚当斯密认为个人私利的追求有利于自发促成公共利益(“私恶即公益”)。另外,以托克维尔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社会资本理论。在19世纪,托克维尔就已经谈到“结社的艺术”和“公共精神”的积极价值。美国人通过自愿结社,来抵消过度个人主义的倾向,结果他们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建立了各种普遍而重要的社团组织,它们把独立的个人联结在一起,弱小的个体通过这种方式变得强大,各组织关系复杂,相互制约最后达到走出困境的目的。以信任、互惠规范和参与网络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资本理论为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理论思路,以合作互利为基本前提,通过建立自主组织治理模式补充分析,将宏观的集体理性选择与微观的个体理性选择有机结合,平衡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间矛盾,从理论上超越了集体行动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