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缺陷:
1.机构与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对人员的培训重视不够,特别是培训后的考核不到位,培训效果没有进行系统性的评估。部分人员对各类生产操作规程不熟悉,生产存在随意,不能很好地执行各类生产操作规程。如空调系统操作人员不熟悉空调系统的压差控制和臭氧消毒规定等。
2.厂房与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洁净厂房的窗户与墙壁连接处不密封;管路生锈、洁
净地面破裂等情况较普遍,有些功能间过于拥挤不便于生产操作等。
3.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些生产设备无明显的状态标识;压差计等仪器、仪表未定期校
验;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设备生锈、腐蚀。
4.物料存在的问题:物料帐卡物不相符;物料供应商审计欠严格,收集资料不全,或未对
个别原辅料供应商 生产商进行审计;待验物料标识为合格物料。
5.卫生存在问题:生产中的废弃物未及时处理;洁净服未规定清洗周期;卫生工具未限定
使用区域等。
6.验证存在的问题:原料药生产回收溶剂使用欠规范,回收溶剂标准、使用频率、批投放
数量等未做相应的确认和验证;验证的数据和分析内容未及时归档。
7.生产管理存在问题:批生产记录填写不及时,数据不完整;生产操作状态标识无,生产
中的中间产品未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清场不彻底等。
8.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对检验用试剂、试液、标准品管理欠严格;部分购
进的中药材未经检验投入生产;对原料药混粉前的单批未履行取样检验的职责等。
严重缺陷:1.设备没有验证(如烘箱)2.回收活性物质的利用未进行验证。如回收溶剂等。
3.原料未全检。4.物料过期未复验。5.检验用水未按纯化水管理。6.质量管理人员的理念未到位。
第二篇: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缺陷:
1.机构与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对人员的培训重视不够,特别是培训后的考核不到位,培训效果没有进行系统性的评估。部分人员对各类生产操作规程不熟悉,生产存在随意,不能很好地执行各类生产操作规程。如空调系统操作人员不熟悉空调系统的压差控制和臭氧消毒规定等。
2.厂房与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洁净厂房的窗户与墙壁连接处不密封;管路生锈、洁净地面破裂等情况较普遍,有些功能间过于拥挤不便于生产操作等。
3.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些生产设备无明显的状态标识;压差计等仪器、仪表未定期校验;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设备生锈、腐蚀。
4.物料存在的问题:物料帐卡物不相符;物料供应商审计欠严格,收集资料不全,或未对个别原辅料供应商 生产商进行审计;待验物料标识为合格物料。
5.卫生存在问题:生产中的废弃物未及时处理;洁净服未规定清洗周期;卫生工具未限定使用区域等。
6.验证存在的问题:原料药生产回收溶剂使用欠规范,回收溶剂标准、使用频率、批投放数量等未做相应的确认和验证;验证的数据和分析内容未及时归档。
7.生产管理存在问题:批生产记录填写不及时,数据不完整;生产操作状态标识无,生产中的中间产品未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清场不彻底等。
8.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对检验用试剂、试液、标准品管理欠严格;部分购进的中药材未经检验投入生产;对原料药混粉前的单批未履行取样检验的职责等。
严重缺陷:1.设备没有验证(如烘箱)2.回收活性物质的利用未进行验证。如回收溶剂等。3.原料未全检。4.物料过期未复验。5.检验用水未按纯化水管理。6.质量管理人员的理念未到位。
第三篇:GMP药品生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2006-08-11 00:00
一、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六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三、收费:受理申请费每个企业500元,认证收费是一个剂型(含一条生产线)27000元,每增加一个剂型可加收2700元。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目录:
(一)《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同时附申请书电子文档。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
(四)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六)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常年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
(七)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以及企业周围环境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动物室平面布置图。
(八)生产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九)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十)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
(十一)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十二)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十三)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申请药品GMP认证,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须报送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批生产记录复印件。
五、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2套原件,药品GMP认证1套;
2.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中需要申报的材料顺序排列。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3.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左边距不小于3cm,页码标在右下角;封面中标注申请企业的名称,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GMP认证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GMP认证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的重点,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1)组织机构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生产类别:填写化学药、中成药、化学药及中成药,并同时在括弧内注明(原料药、中药提取、制剂),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放射性药品,其它类(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空心胶囊、医用氧)。
(3)企业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填写。三资企业请注明投资外方的国别或港、澳、台地区。
(4)认证范围:填写制剂剂型,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避孕药在括弧内注明(中药提取车间在括弧内注明);填写原料药同时在括弧内注明品种名称;填写放射性药品并在括弧内注明相应剂型;生物制品填写品种名称,并在括弧内注明相应剂型。
(5)认证剂型类别:填写注射剂、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剂、其它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放射性药品,其它类(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空心胶囊、医用氧)。
(6)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指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新增生产范围)、改扩建、迁建。
(7)固定资产和投资额计算单位:万元。生产能力计算单位:万瓶、万支、万片、万粒、万袋、吨等。
(8)联系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2、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中有申请认证剂型的生产范围,并与《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中填写的生产地址一致;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地址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中企业注册地址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员。
(2)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证书期满重新认证企业软、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自查报告结构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章节,系统的介绍企业的厂房设施、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各方面情况。同时针对上次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而进行的整改措施。文字通顺,结构完整,实事求是的反映企业的整体状况。
(3)企业组织机构图,要求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组织结构完整,部门职责明晰。
(4)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5)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常年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
(6)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以及企业周围环境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要求图纸清晰,标明各部分的名称和位置。
(7)生产车间概况。要求图纸清晰完整,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并对各部分的进行标注。
对β内酰胺类的品种(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需要重点描述),从设计的角度防止交叉污染。
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注明送、回风口的位置等。
(8)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要求工艺过程与批准的生产工艺一致。
(9)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对工序、设备、制水及空气净化系统有切实可行的验证方案,并得到了实施。
(10)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所有的生产、检验用的、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进行了校验,符合法定的标准并在有效期内。(11)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文件系统结构条理清晰,结构完整。内容覆盖了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主要过程。(12)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具有消防部门出具该工厂或申请认证的车间的符合消防要求的证明,以及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排污要求的证明。
(13)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申请药品GMP认证,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须报送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批生产记录复印件。
批生产记录内容完整,包括从物料、配制、制剂、包装、清场等全过程,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了有效的清场,记录清晰完整,物料平衡。
六、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包括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颁发《药品GMP证书》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颁发《药品GMP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七、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八、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厅
九、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5年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行政事项受理厅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第四篇:新版GMP不同剂型企业存在缺陷项举例
新版GMP不同剂型企业存在缺陷项举例
(不注明企业名字)冻干粉针剂生产线现场检查 主要缺陷:
在动态情况下如何维持A级区域内良好气流组织形式,要求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半加塞后产品由操作人员从灌装机出瓶区取出人工转运至层流车内,岗位操作SOP规定不够细致;胶塞转运过程未进行动态的气流流行确认。(对应无菌附录第32、33条)一般缺陷:原辅料秤量室的设置、记录填写规范性、警戒限行动限超标后的处理、清洁验证最难清洁部位的确认、设备自动检测工位的定期功能确认、委托检验合同的订立等; 生物制剂企业现场检查 主要缺陷:
企业对流感疫苗与甲注射液共用清洗间与器具湿热灭菌柜的风险评估报告中,缺少对预防用生物制品与治疗用化学药品、不同给药途径产品相互影响进行有效评估;生产车间非洁净控制区的储存间中,同时存放甲注射液与流感疫苗的生产用器具,未分区存放且无标识;(对应GMP的第15条)
外购的免洗安瓿瓶采用纸盒加气泡缓冲垫的包装形式,供应商审计中未对包装形式进行确认;直接通过D级脱去纸盒包装后传入干热灭菌柜;生产过程中也未对免洗安瓿瓶对该生产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对应GMP的第198条)
批号为ESE20100606的甲注射液的含量测定项目缺少具体操作过程、实验条件及仪器参数相关信息,无法进行有效审核;(对应GMP的第223条)
中药制剂(不含注射剂)现场检查 主要缺陷:
1.红外、高效液相等仪器原始检验图谱保存在电脑中,未在批检验记录中保存;(对应GMP的第223条)一般缺陷:
液体车间个别操作间(如:卫生工具清洗间、存放间)地面局部破损,不平整,未及时维护;(对应GMP的第49条)前处理(净料)车间净料暂存库存放的薄荷、川芎等净药材未按规定的条件储存;(对应GMP的中药制剂附录第21条)验证主计划(文件编号:AD-G59-ZL0001)未对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质量回顾等相关内容提出要求;(对应GMP的第145条)液体车间有十二台洗、灌、封联运生产线,每批产品生产时使用六台洗、灌、封联动生产线,安神补脑液批生产记录设计中只能记录一台设备的工艺参数;(对应GMP的第175条)
《液体车间FSZKW30,FSZKW40型组合式空调机组清洁规程》(文件编号:AD-G64-YT0023)规定清洗、更换初中效过滤器依据不合理,未规定记录压差初始阻力;(对应GMP的第183条)小容量注射剂现场检查 主要缺陷:
公司未启动A级区悬浮粒子在线监测系统的报警功能,对报警装置2-4小时巡检的SOP缺少验证数据支持。注:检查组在该公司期间,经现场确认,该设备的在线监测系统的报警功能已启动。(对应GMP的无菌附录10条)一般缺陷:
公司个别偏差分析内容不完整,如:2010年回顾中对进入B级洁净区的洁净服整衣间的悬浮粒子超标,风险评估分析内容不全面,未对所涉及批次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对应GMP的第13条)
按照新版GMP要求对员工质量管理、偏差调查、风险管理、无菌保障培训不够深入系统,对个别从事生产的操作岗位SOP培训不到位,如: 空压站岗位操作工岗位SOP培训不到位。(对应GMP的第27条)C级区无菌内衣的无菌鞋套没有编号,无法确认清洗的唯一性。(对应GMP的第30条)内包材进入C级区时,传递窗内的叠加式码放方式不利于自净。(对应GMP的第47条)C级洗衣洁净区物料入口缓冲间地架设计不合理,不能充分自净。(对应GMP的第47条)
编号43-1011《制剂车间净化空调系统维护规程》中,未对低于初阻力阻力时应更换初、中效过滤器做出规定。(对应GMP的第48条)
部分验证原始数据归档不全,如:纯化水系统验证缺少储罐取样点;运输模拟验证方案中,仅有德国、美国、法国,未对实际发运地如国内做气候温度数据采集;氮
气系统验证缺少对储气钢瓶清洁状态的描述。(对应GMP的第172条)
批号为4011C42的某某注射液的配液批生产记录,没有规定夹层的正常压力范围。(对应GMP的第174条)批生产记录配制过程中注射用水的除菌过滤器过程记录不全,未记录制备量和操作过程。(对应GMP的第48条)药液除菌过滤操作中,清洗确认记录内容不全,如快装接头、三通等。(对应GMP的第199条)代码为R-56-0004-04《菌株/菌液灭活处理记录》中未体现菌种编号。(对应GMP的第226条)未按文件规定对胶塞、针头等内包材的境外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对应GMP的第255条)
物料供应商审计资料不完整,如药用盐酸和药用氢氧化钠未加盖物料供应商印章。(对应GMP的第256条)无菌原料企业现场检查 主要缺陷
原料药生产药品传递的在线的管道灭菌,这是耐压的管道,但之前没有按照蒸气保压循环过程的设计,蒸气就从这头进去从那头出去。该企业虽采取通过进的量要比出的量大这种方式,来保证有一定的压差。但这样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始终不及密闭循环方式保持的压差。这家企业也采取了监测取样等措施,但纯粹通过取样监测来保证,可能不足以完全避免风险。(对应GMP原料药附录第7条?)
另外,在末端房间,也属于洁净区,蒸气直接放出来的,通过排风放走,这样这个洁净房间的潮湿度会高,这个洁净间空调过滤器不是耐高湿的,这也是一个缺陷。
他们整改时,在末端设多了一个监测点,换了耐高湿的高效过滤器。
第五篇:新版GMP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步骤专题
新版GMP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步骤
http://china.toocle.com 2011年04月21日10:43 制药技术联盟
生意社04月21日讯
自2011年3月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新版药品GMP实施计划并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应按照新版药品GMP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和更新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确保新的软件能够满足和适应本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使用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应结合新版药品GMP、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岗位操作规范,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培训。上述相关工作原则上应在三年内完成。
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但尚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原《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国家局将在网站上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延续情况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