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职务犯罪预防与生产力关系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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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犯罪预防与生产力关系的若干思考 作者:陈星妍
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2_年第03期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无可否认,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社会转型中所伴随和滋生的各种复杂因素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却也促成了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增长、蔓延乃至泛滥。有专家曾指出,如今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损失、社会污染和政治挑战。作为最严重的腐败行为之一,职务犯罪尤其如此。从法理学的意义上讲,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当前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和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变化,社会秩序受到了一定程度地冲击与破坏,这不仅使原本隐蔽、潜在的腐败现象因此而暴露和显现了出来,而且伴随着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漏洞条件下腐败机会的增加,腐败实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积极开展社会转型时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这对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必将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202_年3月8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听取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发言后,称赞地说:“志梅同志讲得好,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总书记一语道破了职务犯罪预防与生产力的关系,即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那么,职务犯罪预防究竟如何解放、发展生产力?怎样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些都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人员应当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只有不断夯实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基础,并着力于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的举措,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职务犯罪预防为生产力发展的软环境提供保障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定论,“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自然是人类的生活场所,人们离不开自然。自然环境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它的好坏自然影响到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一个企业若想驻足于长远,必须在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商业道德等方面下工夫;同样,一个国家若想繁荣昌盛,亦得与其他国家拼教育、科研、文化等。这就是所谓的“软实力”。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经济发展已脱离过分依赖基础能源的阶段,而更多地偏向于软实力。在新时代的竞争中,科技、教育、体制、法治等无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也十分重视软实力,着力营造健康的软环境,争取推动生产力发展,提高国家整体实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不是生产力本身,但却是为生产力的发展营造健康软环境不可或缺的部分。
首先,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发展,犯罪预防能够适量减少职务犯罪。中国正处于转型期,有大量职务犯罪的案件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职务犯罪的多少及程度的大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垄断、寻租等现象的存在,使得经济主体处于一个不良的市场环境中,这样必然会阻碍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企业不是靠产高质优、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去增加自身的竞争力,而是一味地靠与相关政府部门搞好关系而取得市场,那么,一方面该企业因手握“保护伞”而缺少了竞争与创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会打消其他同类企业的竞争性与积极性。如果“官”“商”之间“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于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产业,乃至一个国家都是无益的。
其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够减少国家对犯罪分子付出的进行培养和惩治的损失。面对那些锒铛入狱的腐败分子,我们在痛恨的同时,也有着无尽的惋惜。正如习总书记所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检察机关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把谁置于死地,而是要实现社会稳定、百姓安康。要实现这个目标,事后惩治只能是作为保底手段,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方法就尽量不要去惩治。事后惩治是一项劳民伤财的工作,如果能够做到预防在先,抓住防治腐败的主动权,必将为国家减少不少的损失,包括经济上的和精神上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职务犯罪,与其事后防治的耗时耗力,不如事先预防的治标治本。
最后,职务犯罪预防多以威慑与教育为主,能够较早地遏制犯罪的滋生。一般来讲,职务犯罪都有一个演化过程。第一阶段是行为人的心理开始产生蜕变,可能在某个时刻禁不住了诱惑,这些思想上不健康的东西在平时的言谈举止中会逐渐表露。第二阶段是行为人行为方式的变化,经过了思想斗争后,其逐渐把腐败意识变为实际行动;一开始可能是小恩小惠,随后变得越来越贪婪。第三阶段是行为人利用工作环境的程序、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寻求机会、创造条件得以完成行贿人的“嘱托”。到第三阶段时,行为人往往已完成了犯罪行为,这时对经济、社会已经造成了危害,一些损失已无法挽回。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往往发生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是从一开始就掐住腐败的苗头,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采取行动,将犯罪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行为人不仅不去犯罪,还要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如果公务员及领导干部都能够“面壁成佛”,达到“自我境界的提升”,国家必将省去对后院安危的担忧,而在发展的道路上大步向前。
二、职务犯罪预防为生产力发展提供生产工具
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是生产者、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预防职务犯罪本身确实不是生产力,但它却可以为生产力的发展去除障碍,减少羁绊,调动生产者的最大积极性,让生产资料实行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大自然这一劳动对象带给人类的恩赐,让社会发展的航船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行。可以说,反腐败是一种治病固本的手段,它本身不是目的,它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林志梅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中说,“检察机关不光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人犯罪”。此观点得到了总书记的认同。职务犯罪预防是发展生产力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不应该是虚无缥缈、纸上谈兵。它应该是硬而实的,能让人实实在在感觉得到的;它应该能够被“握在手中”,具体而真实地被应用于实践当中。那么,什么样的工具,或者说怎样塑造这个工具,才能达到它为生产力发展所用的目的呢?
首先,要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规范性。不可否认,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通过加强其规范性来使其发挥相对固定的、长效的作用。实现职务犯罪预防的规范化即实现其法制化。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尚没有一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职务犯罪预防需要法律规范,正如一个工具的使用需要一本使用说明。实践中,各个预防主体往往根据各自的情况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采取的预防手段、途径、程度等也大相径庭。我们不能评价谁的方法更加正确,只能说这样的运作有些混乱,也相应地导致各地预防工作成效的参差不齐。所以,应加强这方面的探讨与研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或者手段写进法律,促进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化。这样才能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正常、规范的轨道中运行,发挥其作为“工具”的最大效用。
其次,要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专业性。职务犯罪预防在反腐败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应给予其比职务犯罪惩治更大的重视。对于职务犯罪惩治,我国在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等方面已具备相当不少的规定,如对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及对职务犯罪惩治程序的规定等。然而,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只散见于各部门的政策、讲话中。这不仅显示出了职务犯罪预防规范性的缺失,更凸显了其专业性的匮乏。因此,应深入挖掘一套适用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有的理论机制及实践操作,并结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预防工作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要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创新性。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职务犯罪的方式也随之发展并具有时代的特征。比如,上个世纪的行贿受贿手段多为直接赠送金钱、房产等有形资产;而在信息化的今天,行贿的手段可能就会变成赠送干股等无形资产。相应地,预防的措施也应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及时、准确地做出应对,不能固守陈规。预防手段是为了达到预防目的,创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达到预防目的。只有鼓励创新,才能使预防工作不致落伍,才能让其领跑于犯罪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要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可评估性。习总书记的“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论断,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其实效性提出了要求。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进行必须要有效果,或是控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或增长,或是减少了职务犯罪惩治的工作的成本支出。在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规范性、专业性和创新性的同时,必须要有一系列的评估标准来衡量预防工作的成效,并在评估后进行改进,反过来通过创新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更加规范性、专业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步骤,通过评估,才能判断这个生产工具是否发挥了作用、作用的大小以及改进的方案。
职务犯罪预防是促进发展生产力的工具,这个工具的使用如果能从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这一根本目的出发,在规范性、专业性、创新性、可评估性上下工夫,就能切实做到建章立制有的放矢,警示教育入情入理,调研分析实事求是,建言划策切实可行,评价成效准确到位。通过每一起案件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同一类案件在同一单位乃至同一地区重复发生,促使“从发案单位到相关行业、系统抑制犯罪”的正能量,抵御滋生犯罪的负能量,实现遏制犯罪、减少犯罪的价值目标,那么,经济、社会将在很大程度上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三、职务犯罪预防为生产力发展改善社会关系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不可能有经济政治的繁荣发展。在当前的形势下,老百姓在吃饱穿暖的同时,精神上的诉求、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政府的意见也不断增多。领导干部的腐败是加深干群矛盾的重要原因,而且在现实中,往往一个干部贪腐行为对政府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十个干部给政府形象带来的正面影响程度还要大。政府公信力缺失,一些促进经济发展执行力必定因此受损。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社会关系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两者的发展一致性。随着怨气、苦气、不平之气的增加,社会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就更无处说生产力的发展了。干部形象是政府形象的标杆,如果官商交往无道,“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公私不明,必将损害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所作的《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讲话中指出,“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可见,如果干群这对主要矛盾解决不了,社会关系处理不好,引起的问题不仅仅是“社会动荡”、经济衰退,甚至是“政权垮台”。
正如上面所说,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往往是在腐败案件发生以后,而行为人即使最后被绳之以法,也消不去群众心头的怒火。因为在他们心中,干部腐败是一件十分令人唾弃的事情。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有些地方还会形成群体性、系统性的腐败,久而久之腐败就成了干部官员的代名词,甚至成了整个政府的代名词。所以,检察机关要做的不仅仅是如何惩治行为人、如何向群众宣示党和国家要将这些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决心,而更多的是要去最大限度地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这就是职务犯罪预防的价值所在。
社会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基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政府的形象,改善干群这一矛盾突出的社会关系,促进“生产者”之间的和谐,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四、结语
生产力是人类创造财富的能力。生产力的发展受到环境的适应力、政府的公信力和措施的执行力的影响。安徽省省长王三运在省政府的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说:“一个又一个的教训反复说明,哪个地方廉政工作没有抓好,就会丢掉形象,失去人气,耽误发展。”干部清正、政
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发展生产力,职务犯罪预防出生产力,这是个易懂的道理。职务犯罪是生产力的大敌,干部职务犯罪必然破坏生产力。对此,加大惩治力度是一方面,更需要做的是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的举措。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第二篇: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然而,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它既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又有很强的实用意义,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政策性,与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论方面相对照,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上以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为主要手段,而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结果的实效性为主要手段,其方法都是实证性的,体现出了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本质特点。它从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不断提出切合实际并充分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从方法论的理论角度讲,包容了唯物主义方法论、思维方法论、社会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等等。正确地把上述各种方法论有机结合,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自己的预防理论和方法,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和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有识之士的心愿。
一、职务犯罪预防方法的变化发展过程分析
二、哲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如前文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所以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其方法是理论学科方法论的有机结合。它采取适当的形式从社会结构系统和人的行为系统及其各种关系中寻找出犯罪的种种因素和动力组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而哲学知识对职务犯罪预防具有方法论意义,它所具有的理论化、体系化、系统化等特点,对创造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有现实指导意义。因而笔者认为,注意用哲学观点和原理指导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对预防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而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的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表面现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占有十分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遵循正确的途径和运用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职务犯罪预防的目的是根据已经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找出发生案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堵塞漏洞。寻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即预防方法的研究与适用,实际上就是认识论的具体体现。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普遍运用的从个案预防到专项预防,进而发展到行业(系统)预防,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的规律。职务犯罪预防不论运用哪一种方法,要有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没有现成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事例,去搞预防就成了无末之弓、无源之水,好比造空中楼阁。要对犯罪人犯罪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案发单位的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去寻找犯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发展轨迹。要了解案发单位各种状况,例如案发前状况,案发后状况变化等。只有这样,在大量占有案件事例的基础上,再选择正确的方法去加以分析、归纳,探究了案发原因,分析出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使它以自身认识的整体性反过来引导人们对职务犯罪预防这个具体领域进行再认识,提供一种思维的出发点和原则。在大量占有第一手材料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后,相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加以分析、研究,才能对某一环节提出如何防范的对策,分析某一个案,提出相应对策,即个案预防。从认识论角度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最初级方法。而从个案预防发展到专项预防,进而到行业(系统)预防,是人的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高级阶段。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同志都知道,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是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也就是说,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的效果比之个案预防来讲,其预防的适用范围更大,层次更高,效果更好。原因就是个案预防仅仅是从一个案件的发生进行分析,它可能只对案发单位起到防范作用,而专项预防则是在个案基础上对一类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它适用的范围扩大到不同领域相同环节,很显然,专项预防的作用大于个案预防;而系统(行业)预防则是在个案预防基础上对同一系统提出防范对策,其效果更具社会性和影响力。上海市检察机关根据前一阶段查办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现象,提出并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和“村级财务代理记帐”;根据国有大型企业、基建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提出并实施了“一级审计制”和“建筑市场准入制”等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组织的肯定,就是明显的例证。而这种预防方法的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无不反映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从方法论角度讲,预防效果的取得无疑是另外一个角度表现了积累材料和方法恰当的必然结果而已。
在强调哲学方法对职务犯罪预防产生作用的同时,不能把哲学方法笼统化。不同哲学学派形成不同的哲学理论,因而也有不同的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具体科学之上,它的有效运用,必须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哲学方法的基本精神内涵于具体科学方法论中。分析、观察、归纳、判断在预防中的运用,实际上就是唯物论的一种体现。同时,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既要注意犯罪人身上反映的个性,又要注意反映的共性,在研究预防对策时,注意从个案中归纳出共性的东西,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特殊性和普遍性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具体贯彻。个案分析发展到专项预防,既是认识论的反映,又是辩证法的联系观点的体现。运用联系之观点使我们意识到,当前腐败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社会走向,腐败的泛滥,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根基是否牢靠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全局意义。
三、科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全国尚处在建言献策探索阶段。很多时候采用的方法基本上套用刑事犯罪预防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在共性上讲大部分适合职务犯罪预防,但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使得在研究和适用预防方法方面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鉴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注意吸取和借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十分重要。特别是当代新型科学理论和方法,例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济学业、心理学、伦理学、预测技术、调查研究学等,这些理论与技术,并不是单纯的,而是一些传统科学之间交叉融合中产生的新型边缘科学,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具有一般方法论意义。笔者试从业已形成的检察机关预防方式方法,举例分析科学方法在职务犯罪预防上适用。
1.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指在重大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开工之初就介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直到工程结束,做到预防和建设同步进行,其目的是为
了防止工程各个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的。应该说,重大工程同步预防是检察机关根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采取的类似刑事检察“提前介入”的一种方法。因其实效性明显而受到广大建设单位的欢迎。自上海检察机关于1992年首创这种预防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全国各地随之呼应。在重大工程建设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成为共识。这里,我们不妨冷静论证一下,同步预防为什么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受到建设方的欢迎?一方面,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声誉,更使得建设单位在经济上蒙受了不必要的巨大损失。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损失完全是应该可以避免。于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尽量减少损失就成为必然,遏制减少职务犯罪,也降低了经济损失的风险,符合效益经济学的观点;另一方面,从新兴的控制技术看,同步预防采用提前介入的方法,随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置防止犯罪的障碍,即加强了每个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准犯罪人“不能为”的局面,因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大都始于缺少控制,无控制或控制失效的情况后果。而同步预防恰恰利用控制技术,对整个工程的运作设置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既有预防控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施工单位的廉政承诺等)有预防实地控制(预防干部参加工程例会、深入工地开展宣传教育等),还有预防信息的反馈控制(工地树立创“双优”活动示意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向社会公开承诺廉政告示牌以及设置举报联系箱等),三个步骤有机结合,使同步预防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2.预防宣传。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论断,深刻地揭示职务犯罪预防,最根本的是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公职人员教育问题的道理。我们知道,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在我国,有许多职务犯罪都是由于犯罪人受到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而为之。所以,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预防宣传,实际上在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中,主要解决犯罪人的头脑中“不想为”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宣传工作历来是我党在关键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干部思想的有力武器。在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今天,开展预防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但预防宣传与一般宣传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与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用心理学方法,可以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过程、发展、变化、心理变态等问题,开展有层次、有效性研究,从而得出具体的心理预防方法和对策。在宣传教育中,可以对某一案例的成因心理,进行因素分析与因素的调节与改善,使受教育者了解并掌握如何防止犯罪心理成形与发展,使他们在犯罪内心与动因之初,做好自身防范工作,用经济学方法教育国家公务人员会了解职务犯罪的“概率”是低,反过来使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成本很大。当前,职务犯罪成本教育受到普遍欢迎,听者感触颇深,无非是经济学方法起到了关键作用,运用得当,可以使犯罪人在犯罪之初通过对成本的计算后,头脑中产生“不想为”的思想。而伦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应该从伦理、道德教育抓起。虽然犯罪已经超越了伦理、道德的防线,但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注意这方面的教育,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当今干部队伍伦理道德低下、腐败严重的背景下提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推出的职务犯罪预防公益广告,从其内容上分析,这种宣传方法,实际上包含了对国家公务人中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由此可见,虽然预防宣传的效果不能很快的体现出来,但“润物细无声”,从长远角度看,只要坚持不懈,其影响力不仅仅影响一代人,可能会影响几代人。
3.预防调研。调查研究作为我党的一项工作作风,历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调
查研究在我党历史上,为新中国建立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法律领域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事后调查。因而,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未能全面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未能把调查研究技术,完全运用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工作中去。但我们面对的事实是,调查研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讲,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概念的表述告诉我们,职务犯罪预防是要对犯罪原因、条件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为前提,才能得出防范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全国检察机关经过将近十年的预防实践,在调查研究上形成比较有效的调研方法,例如专题调研、对策调研、立法调研、一般性调研等。这些调研方法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技术达到了最终的目的。例如,专题调研,即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带有共性的专门问题开展调研,然后制定专门制度或对策进行防范。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了一起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混乱侵吞集体财产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案件。该院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混乱这一问题,在全区展开调查研究,在发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类似问题的情况下,就如何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支持下,制定了“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的制度,经过试点后,因该制度既达到了预防村干部犯罪的目的,又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得到区府肯定,并随之在全区得以推广。这个专题调研之所以成功,在于该院在调查研究中适用了正确的调查技术,他们运用了现代调查技术的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开展社会化调查,他们调查的范围是全区性,不是仅凭一案事例,从而获取了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的大量材料;二是讲究科学化调查。在获取材料,得出正确判断后,运用实验法,选择二个镇作为试点,以推断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区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运用哲学的、科学的方法指导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可以使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更明显。但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论研究,只有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体现出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第三篇: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之思考
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之思考
摘要: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体制改革之后,医疗系统的药品、器械(流通)市场秩序一度产生混乱,职务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在药品、医用器械采购环节上,极易诱发职务犯罪。文本通过对药械回扣受贿状况的阐述,分析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现状,原因,对策
202_年上半年,温州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又频发,我院查办了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姜存积、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外科主任陈晋肃等人贿赂案件共11件11人,大部分为大案,暴露出了医疗药械采购渠道上存在的普遍的、触目惊心的回扣黑洞,震动了整个医疗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在源头上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产生,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规律,提高犯罪预防的效能,尽可能降低犯罪的发生。
一、药械回扣受贿的状况
药品回扣现象的由来已久,我们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直到现阶段,有逐渐的演变过程。起初在个别推销药品上搭送一些日用小礼品开始,逐步走向奉送略贵重的家用小电器之类,提供外出旅游费用等。继后又以支付小额现金以助促销的手段,美名给予单位的支部活动费用或学术研讨费用。最后演变到目前的按比例提取回扣。时至今日几乎到了样样新药都有回扣,样样医用器械都有回扣,回扣几乎成了唯一的药械促销手段。
二、诱使药品流通中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监督不严权力失控。在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高定价、高折扣引发的高竞争。由于我国目前允许医院加收15%的药品批零差价,因此对医院来说,购进的药品越贵,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就越高。而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药品批发企业数量多,发展快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分配逐级调拨的体制被打破,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方式,但由于经营机制不健全,出现了一些经营单位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从医药卫生单位内部来看,原有的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使用药品的管理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以至个别人说了算。由于药品采购的具体经办人员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各自为政,任意采购,造成重复进药,进劣质药的混乱局面,而某些院领导因为从中收受好处,分享回扣,也不能及时有力地加以管理.(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纠正医药产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规范购销行为的明确规定,严令禁止以所谓的促销费、宣传费、协作科研费等名义,在帐外暗中给予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采购人员现金或实物;不允许直接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联系,以发放劳务费、开处方费,验证费等形式。刺激医生多开药;或以参观考察为名组织医务人员外出旅游,凡此种种规定,某些人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至于采购药品必须通过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与医疗单位的医药购销结算中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和实物方式支付,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各种名目的回扣等规定更是难以得到贯彻实施。
(三)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不少药管干部、医院领导,搞业务工作是行家里手,但法制意识相当淡薄,对罪与非罪的刑事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极为模糊,往往把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等同于一般“中介人”拿“回扣”、“佣金”;也有的干部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但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的影响,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还有的错误地把自己的命运寄希望于药品推销员信誓旦旦的表白上,收受贿赂后妄想侥幸过关;有的少数犯罪嫌疑人由于权欲观念在作怪,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把组织上给予的权力作为自己以权谋私,挥霍享受的“摇钱树”和“敲门砖”,利用一切机会捞取钱财;再有,就是客观上药品行业的回扣相当普遍,医院向营销企业要回扣,营销企业向生产厂家要回扣,生产厂家进原料也要回扣;采购人员向推销员要回扣,每个环节回扣相加,形成恶性循环,往往使之产生法不责众的联想。
三、预防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问题,经过调查分析,我院走访了各案发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各单位进行整改。
(一)加大对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之不敢犯罪。
对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不加以严惩,最终将导致整个行业风气的毒化。作为一项特殊的预防手段;必须坚持以打击促预防,以预防促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在个别行为尚未转化为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及时以一定的力度加以遏制和疏导,迫使职务犯罪人接受惩戒,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药品行业及系统内的其他行业的群体能够产生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的作用。检察机关的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使职务犯罪人产生“法不可畏”的联想,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之不想犯罪。
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免疫力”。通过对全系统员工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经常结合形势,运用典型案例,促进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和知法、守法,强化法制意识,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通过教育,至少要使人明确,凡是在自己的职务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往来中,绝不能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和非实物性利益,否则就会走上犯罪之路。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抓领导干部这个龙头,开展预防教育。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一系列预防教育活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一是开展政策法规学习,使领导干部知纪守纪守法;二是开展以案说法教育,促使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三是开展个别提醒教育,抓住倾向性“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抓住重点单位开展预防教育。针对案发医药各重点单位,开展专题教育,帮助这些单位制定勤政廉洁的管理制度,选聘素质较高的医务人员作为监督员,强化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监督。
3、抓住重点人员开展预防教育。针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人员,要求有关单位经常与这些人员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把可能发生的向题,想在前,讲在前,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之不能犯罪。
制度建设是治本的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职工管理方面的制度,监督和制约权力方面的制度,对干部职工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的制度,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权力分解和制约。
1、加强主管局的管理和监控。主管局在药品管理上应采用“宏观控制、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参与药品的业务管理。具体实施上可由局下属药政科全面负责,对各医院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药品采购动态,进行行情分析,指导各医院业务开展。同时实行重点抽查和有针对性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与目标考核挂钩。
2、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其工作流程。(1)对医院原有的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特别是新药、新产品和卫生材料的入院申报、审批和采购制度,完善具体的落实措施,细化内容。(2)对所有药品、器械的进货渠道进行全面的回顾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属于人为所致的,对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完善招投标流程,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漏洞。加强高值医疗卫生材料的集中采购工作,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阳光化。(4)和所有药品、器械供应商签订廉洁经商承诺书,明确“五个禁止”:禁止“红包”、回扣、提成搞促销;禁止供应商代表到门诊、病区推销药械;禁止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带有药械促销性质的学术会议;禁止各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禁止供应商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旅游考察。(5)成立药事管理小组,分散药剂科主任的权利,由药事管理小组处理有关“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对药剂科主任工作通过限期汇报制度进行监督。
3、推行院务公开,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各医院的服务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制定新药引进审批归程,医疗纠纷投诉程序等对外公开事项,同时制定设备采购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聘用及变动情况等对内公开事项。
实践证明,把“打击”、“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卫生系统在减少或清除诱发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第四篇:202_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02_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02_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教育预防,突出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一、深化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统计局十二项规定”及其他廉洁从政规定,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明确将《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作为学法的重点,认真组织法律宣讲,通过测评和竞赛等方式,以考促学,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施统的法制意识,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宣传勤廉先进典型,营造学廉、做廉、促廉、倡廉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剖析讨论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近距离地感受贪欲之害、失足之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创作评选,增强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廉政文化深入心入脑。
二、深化整改治理,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和“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真正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把统计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市统计人的自觉追求。
(二)切实解决统计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统计调查业务实践中突出问题,即知即改。依照《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严格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评估、核查等重点环节,做到规范统计、绿色统计、廉洁统计。认真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执行不力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廉洁自律、公务接待、作风建设和统计数据评估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整改,对严重问题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广辟案源信息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
三、深化监督管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以“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养性,干事创业。纪检组、监察室要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群众知晓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充分发挥统计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积极扩大行风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的知情面和参与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借助监督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对照党风廉政规定和统计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月底前,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廉政档案库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更新,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廉政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形势分析会,摸清人员思想实际,析透职务犯罪案件新的特点规律和形式,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做到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探索建立有统计特点的预防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第五篇:202_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捍卫交警形象
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今天我深刻地感受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败的决心。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人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快活,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者快活,大多都是说有权力、有名气,有钱……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并不是特别高兴。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也就是敬畏法律的人活得最轻松,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太独到了,当然,朱元璋喜欢万刚的回答自然有他作为封建王朝统治者自身的目的。
“畏法度者快活”,对于今天仍有启迪意义,尤其对于我们在坐的公职人员。畏法度者就是敬畏法律、敬畏人民的人,既然敬畏就必然有可为,有不可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四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26.5%。
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202_年3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2、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
3、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4、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5、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
6、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前途,成为人民的好干部。而我们今天要谈的预防职务犯罪,这也是一种保护。
三、交警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警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交警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预防职务防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擦亮城市的窗口。
交通警察,工作性质特殊,可以说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警种之一,交警执法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复杂,尤其是在地段比较繁华,交通相对发达的路段,执法监管任务更是繁重,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形象。近年来,作为一个普通的出行群众,我感觉到我们交警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我自身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也是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行进步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些的差距,我们是不是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这样的行为:
(一)有没有对待群众态度不好,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二)有没有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的行为?
(三)有没有耍特权,抖威风,身为交警却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有没有警容不整,作风散慢,行为举止与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要求不相符的行为?
为什么让大家常反省自己?因为有这样一件事,大家都可能
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交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预防职务犯罪,塑造公安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正反面典型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为大家介绍三位交警楷模。
1、有位叫康军的交警刚接任大楼岗岗长时,注意到交警手势指挥乏力,站姿站位不规范,常常引得过往市民指指点点,窃窃私语.这使他深深感到,如果缺少过硬的自身素质,就根本不可能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交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就成了纸上空谈。为此,康军从自身做起,带动岗组交警苦练指挥手势,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一个月磨破了三双鞋,尽职尽责的坚守三
情,趋小东不注意时,向他的脸上伸手就是一拳,小东鼻子、嘴角都流出了血.即使这样,王小东始终强忍心中的怒火,紧紧抓住其违章事实严肃而礼貌地予以说教,最后,在围观群众的一片遣责声中,驾驶人不但主动接受了处罚,认了错,还要陪小东到医院看病.面对驾驶人的悔意和诚意,王小东平静地说:“我只是受了点皮外伤,没什么.我感到心痛的是刚才不被你理解,看来你对交警的形象并不深刻.希望你在今后驾驶中,理解支持交警的工作,做一个文明的驾驶人.”一昔话,说得对方连连点头.以后,这名驾驶人驱车经过王小东的岗台前,不仅车开得规规矩矩,而且还要向他点头示意.
下面介绍两则反面典型。
1、交警一放手国家亏了238万。赖止戈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湾大队民警。202_年1月至年底,赖止戈在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辆年审工作之便,违反机动车年审的职责规定,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327台机动车给予年审确认,致使车主逃避缴纳国家应征的养路费共计人民币238.5923万元。此外,202_年至202_年间,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现他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讲一则最近的交警违纪案例,202_年1月4日,一则“南京交警执法变相卖椰奶”的消息引起关注。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现场还原了三个镜头。
镜头一:买椰奶,免处罚
实,情况基本属实,现该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南京椰奶交警事件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一是介入及时,处臵迅速。二是没有用临时工做挡箭牌。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职务犯罪工作的首位。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大的政策层面的措施我们就不再探讨了,我主要从微观层面,从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拒腐防变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主要谈三点:
一要脑子里绷紧一根弦,这就是要明廉耻、知荣辱。荣辱观就是廉耻观,就是做人的底线,讲究荣辱,是一个社会人应具备的其本品质。荣辱之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教育和培养、也是通过自身努力形成的,是丝毫也放松不得的。在老百姓眼里,我们都是公职人员,我们有工资,待遇又好,很多人都很羡慕我们,既然如此,我们更应该做一个称职的人民公仆,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我们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选择我们,我们必须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古人云:得失一朝,荣辱千载。没
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使用权力的过程,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过程。同时,权力又是一种约束,用来约束使用权力的人的。为此,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经常约束自己;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如果我们收了当事人一文钱,那么我们自身就不值一文钱。
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1、慎始:谨防第一次。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握好了初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
2、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终酿成大恶。所以,要积小善以成大德。
3、慎欲:谨防纵欲无度。人都有七情六欲,为政者也不例外。
捍卫交警形象之美,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谢谢大家!
了罪恶之手。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周学文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有了那“第一次”后,周学文产生了错觉:我没钱,但是我有权,我给你帮助,你感谢我有何不妥?周学文还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一种社会风气,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周学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学文从最初的农村知青成长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实属不易。但是,他未能将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导致自己没能守住清廉,低调行事的背后隐藏着贪婪的恶魔。俗话说,知足者常乐,一日不过三餐,睡卧不过九尺。作为公职人员,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清醒和冷静,守住底线,莫要伸出“第一次”罪恶之手,谨记,伸手必被抓!我们手中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群众,绝不能为所欲为、谋取私利。
2案例:陈光礼
原任职务: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触犯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202_年10月至202_年2月,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在达县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事宜、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越
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因为他们有钱,许多人都在成都买了住房。
久而久之,陈光礼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对朋友送的钱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收朋友自愿送的钱,比他们用其他办法挣钱还要文明些。
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陈光礼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陈光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在和一些有钱人交往中,他对金钱的贪欲逐渐抬头,认为有钱就好办事,自己将来生活要好,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来保证。别人送钱的时候,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先后收受了12个朋友的贿赂,共计202_余万元以及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
剖析陈光礼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认为只有金钱才能给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不正当的朋友交往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人和他交朋友并送钱给他,是因为他手中有权,而非他们是朋友。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陈光礼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也导致了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3、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牵出达州多位领导干部
李志成从农民的儿子到走上市级领导干部职位,在担任市级领导的12年里,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达州市的发展作出过许多贡献。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市级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如果在思想上可以保持足够的警惕,也许李志成的政治生涯将会是另外一个截然相反的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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