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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管理奖惩制度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8-863928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7 17:5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班组管理奖惩制度

班组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促进各岗位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出勤满足矿井生产需要,进一步强化本队职工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上级矿井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机电队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凡属于机电队工作人员,休班必须写假条,其批假权限为:请假一天由班组长签字,休班两天由班组长签字到队里由队长、书记签字,三天以上由分线矿长批假,不写请假条无故旷工者,每旷一工罚款20元,连续旷工五天者,区队只给付当月应得工资的一半,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区队上报矿井解除劳动合同按除名处理。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地车间人员按时点名,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许随意走动、闲谈,发现一次警告,二次写出书面检查,三次除扣当天所的工资;井下人员严格执行岗位地点交接班,班中不许脱岗、睡觉或晚下井、早上井,区队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20元,矿井发现按“三违”处理。

三、严格满负荷工效制;平地车间人员不允许无故提前下班,并且每月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累计两次不按时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对工资下浮10%,四、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操作法;机电队职工必须熟记本岗位的“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操作法,每月中旬和下旬两次到队部进行“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考评,考评结果计入当月优差班组业绩考核,每月评出最差和最佳班组,对最佳班组奖励200元,对最差班组罚100元,对当月考核不合格者每次罚款20元。

五、卫生整洁,记录填写标准齐全;平地各班组的工作场所做到卫生整洁,设备摆放整齐,管辖的卫生区无垃圾、杂物,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一次。运行班组要认真填写记录、清洁设备,区队检查,如发现设备不清理,硐室或工作场所脏乱差,记录填写不认真,早填、漏填、撕记录等情况对当班人员罚款20元,矿井及上级领导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扣除当班人员或班组长当天所得工资。每次检查结果计入当月优差班组考评。

六、班组职工在工作中有相互监护义务,要相互提醒,一旦发现轻伤、小伤,区队根据伤情作出歇班时间加强学习,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机电队职工学习应由班前班后为主,周一是安全活动日,周三是政治学习日,每名职工都必须认真参加学习,并仔细记录,缺一次罚款10元,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由于职工本人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如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区队上报矿井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如本规定与煤电公司或矿井的有关制度相冲突的均按煤电公司或矿井的的制度执行。

平禹二矿机电队

202_年1月1日

第二篇:班组奖惩制度

输电运检班组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关于印发淮南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工作[202_]228号)通知精神,结合输电运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应严肃查处。查处违章,应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依照“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同时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淮供人资[202_]234号)和《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为准则,重点在于对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对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考核记分,经济责任处罚按《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输电运检所属各班组。凡从事与输电运行、检修、带电作业、车辆驾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突出贡献、违章行为均属本规定奖励、考核范围。

第五条 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每年根据各班组完成安全目标情况,依据《输电运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责任书考核办法》(试行)给予考核,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为了激发班组和个人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及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的管理工作,保障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各班组在各项工作和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做出一定工作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在日常工作及各类比赛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发现重大缺陷的人员:员工发现重大缺陷,经研究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通报表扬并奖励50~10元,特别重大的缺陷报公司给予奖励。但对因班组或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等原因的缺陷不在奖励范围。

2、代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在公司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指运行或检修技术竞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前三名者(含团体),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可视上级奖励情况再给予适当的奖励。

3、通讯报道(稿件)质量较高,在公司网页、上级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依据标准发放稿费。

第八条 其他不符合以上条款但成绩突出者,经运维检修部(输第三章 事故处罚及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生下列事故者,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致残性重伤、主设备严重损坏、大面积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者;

2、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3、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者;

4、发生触电死亡未遂事故者;

5、发生其他人员责任事故者。

第十一条

反违章工作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班组应认真排查各生产、管理环节中的违章行为,从管理、作业人员、装置等方面深层次分析违章致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减少违章的发生。

第十二条 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记分标准按本办法执行。电运检)研究决定后,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凡发现工作现场有违章现象,除对违章者按规定标准记分、扣款以外,还应结合《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违章者所在班组进行经济考核。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制度,记分采用10分制,以一个为累计单位,次年结零。当有违章记分记录者,作为岗位考核、调整的一项考核内容。当违章记分累计至一定值后,根据违章程度对违章者按照上级规定采取试岗、离岗培训和内部待岗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管理人员及运行、检修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时,若发现生产现场职工有严重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制止者, 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必须双倍记分并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安全例会中说清楚。

第十六条 为增强反违章的氛围,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各班组的违章记分及处罚情况,在当月《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班组应做好自查自纠,生产现场安全互保。对由班组成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可以自行处理,但应上报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

第十八条 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 试岗、离岗、内部待岗标准

第十九条 违章记分:对违章行为累计记分且未达“试岗”及以上的违章人员,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进行批评、通报和扣除奖金。对已违章记分者,再次发生同类情况的重复性违章,应加倍记分。

第二十条 试岗:违章记分累计达6分,试岗3个月。试岗期间仍在原岗位工作,但奖金按50%发放。到规定期限,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奖金恢复到100%发放,记分结零。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给予“离岗培训”处罚。

第二十一条 离岗培训: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离岗培训3个月。离岗期间暂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原岗位“试岗”。试岗期不少于3个月,到期再经考核合格恢复原岗位工作,记分结零。离岗培训期间,扣除全部奖金。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将直接给予“内部待岗”处罚;

第二十二条

内部待岗: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及以上,或违章次数多、违章程度严重和性质恶劣者,内部待岗1年。期满后可根据本班组的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淮南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若违章者在本岗位累计有2次处罚(如试岗和离岗培训)之后,再发生违章行为的,则提高一级处罚。

第二十四条 因违章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和一般误操作、触电死亡未遂事故及由于违章造成致残性重伤或设备严重损坏、大范围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等,分别按《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淮南供电公司员工红线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章者离岗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并到有关班组跟班学习。

第五章 违章记分标准(每个环节分别考核)

第二十六条 违章处罚记分标准

1、现场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或未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记操作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4分)。

2、巡视高压设备擅自登塔或不符合安规规定的,记违章者(4 分)。

3、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未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就回报调度工作终结,记工作负责人、汇报人(4 分)。

4、不汇报上级,擅自变更作业方式,记违章者、值班负责人(4分)。

5、无特殊原因在检修中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或操作漏项未构

成事故,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 分)。

6、挂拆地线中不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安规操作,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分)。

7、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记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3分)。

8、未准备好操作安全用具就进行操作、操作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者(2分)。

9、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汇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缺陷的,记责任人(2分)。

10、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及许可工作,记违章者(1分)。

11、不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或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记设备巡视检查责任人(1分)。

12、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临时负责人,记工作负责人(4分)。

13、作业人员误登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动设备未造成后果者,记(4分):

14、工作负责人现场措施交底不清,记工作负责人(4分);

15、作业人员未在工作票确认栏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所做的措施交底的,记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4分);

16、现场作业前不进行预先危险分析、未按危险分析采取预控措施或现场不执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记工作负责人、执行人(4分)。

17、工作现场打闹、嬉闹者,记违章人(4分)。

18、现场作业擅自拆除、挪动、变更现场安全措施,记工作负责人、直接实施人(3分)。

19、高处作业无保护移位、依座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

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3分)。

20、工作结束后,设备未恢复到检修前的状态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3分)。

21、作业中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3分)。

22、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又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记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3分)。

2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2分)。

24、工作现场私拉乱接工作电源,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2分)。

25、外出工作应携带的安全工器具未携带者、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工作时间者,记工作负责人(2分)。

26、进入生产现场(设备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女同志辫子未盘在帽内、穿裙子、高跟鞋,着背心、短裤、拖鞋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2分)。

27、未经许可非单独巡视人员擅自进入设备区、高压室、集控室,记违章人(1分)。

28、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未定期进行检查及其他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记违章人(1分)。

29、拆除孔、洞、沟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明显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也未及时恢复,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1分)。

30、工作结束后,不清理工作现场,不记录检修试验结果,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1分)。

31、擅自将公司车辆交由不具资格的人员驾驶,记驾驶员、违章人(4分);

32、无驾驶证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者,记驾驶人(4分);

33、运行值班人员酒后接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者、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记责任人(4分)。

34、未经公司审核不具备准驾资格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记运维

检修部(输电运检)分管领导、本车驾驶员、违章人(2分)。

35、驾驶员在车辆高速行驶中使用手机,记驾驶员(2分);

36、行车中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记违章人、驾驶员(1分)。

37、发生交通违章,记驾驶员。(等同交警扣分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输电运检。

第三篇:班组奖惩制度

班组奖惩制度

1、目的

为适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意识,强化班组团队建设,减少伤亡和事故,降低报废率。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班组。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班组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4.1.1、惩罚类别

4.1.1.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1.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1.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1.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2、惩罚的范围

4.1.2.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1.2.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1.2.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2.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1.2.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2.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1.2.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2.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2.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2.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人事行政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5.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2、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3、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4、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第五篇: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杜绝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者,操作人员罚20元,管理人员罚50元。

2、严禁井架吊篮乘人上下,违者罚款50元,开机者罚款100元。

3、在高空作业时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的违章人员罚款50元,指使者罚款100元

4、对乱开机械设备的乱接电线者,罚款50元。

5、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作旷工处理,并给予罚款50元。

6、对在安全施工中铲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项目部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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