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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写作要求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8-1124275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31 18:40: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苏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写作要求

附件2: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写作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写作要求

专题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不是一篇论文,也不是综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了哪些专业业务工作,其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专题报告均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以便抽查调阅;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请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cn”查询)。

第二篇:202_年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撰写要求

撰写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要能够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或处理本专业的病例(社区大宗的常见和多发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慢性病的预防、健康咨询、康复指导、社区健康档案建立、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体现其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该报告要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诊断的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社区大宗常见和多发病例健康档案建立等;专题报告均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门诊登记号)、诊断报告编号、健康档案号或社区卫生服务调查登记号,以便抽查调阅。

二、专题报告的一般格式应有:文题、作者及单位署名、摘要、前言、方法、材料或临床资料、结论或结果、分析或讨论、参考文献等项目。

三、专题报告的内容应该详实、丰富、切题,提供的临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要有具体的数据,能够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工作内容,体现现阶段“医改”对全科医学(社区卫生)工作带来的变化和作用,字数一般为3000字左右。

—1—

四、引用的参考文献要全面,规范,应该是在正式医学刊物上发表的医学文章,或在正规医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著作,有近五年来该专业最新的进展资料。能够体现出申报人员的阅读量和对于该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

五、为了防止专题报告可能存在的类同或抄袭现象,所在单位应对专题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证明。—2—

第三篇:202_年江苏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撰写护理专业专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202_年江苏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撰写护理专业专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专题报告由申报人从本专业实际出发,结合本人工作,选择在任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

一、形式:个案护理计划、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分析报告和综述。

二、写作要求:

1、个案护理计划:依据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书写本专科一例疑难或危重病人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的护理计划,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

2、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分析报告:总结本专科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与处理护理问题的经验。文章分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前言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概括的说明、提出疾病的国内外护理研究现状。医学.全在.,线提,供正文包括:病例的概况;病情特点及治疗要点;护理过程;对疑难护理问题的分析;护理新理论、新技术的应用体会或病情观察、护理措施的经验;护理结果与评价。结论部分:总结护理经验,有新的护理观点可提出建议与待研究之处。

3、综述:根据护理专业的现状,选择护理专业的某一专题,书写一篇综述。综述是对文献资料的综合评述,是作者在阅读大量原始文献后,对文献中提出的或探讨的某些护理问题的进展情况,经过将各种资料归纳、总结、对比、分析和评价,综合加工,加上自己的观点而写成的学术论文。前言介绍综述目的及相关概念、该问题目前的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正文部分重点是论述当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着重评述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问题还没有解决,提出可能的解决途径;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并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提出作者的观点;通过纵横对比,肯定该主题的研究水平,指出存在的问题,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提出可能的发展趋势,指明研究方向。结论部分根据主体部分的论述,提出几条语言简明、含义确切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对主体部分的主要内容扼要概括,提出作者自己的见解。

三、参考文献要求:参考文献运用近5年的文献,近3年的要占参考文献的40%以上。综述的参考文献要求10篇以上。

四、提交时具体要求:

1、在3种写作形式中选2种提交。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在临床科室的护理人员侧重个案护理计划与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分析报告;管理岗位人员侧重综述。

2、报告选题:应选择本人护理过的案例;选择的专题应与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3、文中报告的病例需提供病案号。

撰写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的基本

一、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要能够反映申报人员在任 现职期间解决或处理本专业的病例(社区大宗的常见和多发 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慢性病的预 防、健康咨询、康复指导、社区健康档案建立、药物调剂等 方面的经验和体会,体现其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该报 告要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 论,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必须系本人 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诊断的复杂病例、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社区大宗常见和多发病例健康档案建立等;专题报告均应提 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门诊登记号)、诊断报告编号、健康档案号或社区卫生服务调查登记号,以便抽查调阅。

二、专题报告的一般格式应有:文题、作者及单位署名、摘要、前言、方法、材料或临床资料、结论或结果、分析或 讨论、参考文献等项目。

三、专题报告的内容应该详实、丰富、切题,提供的临 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要有具体的数据,能够体现社区卫 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工作内容,体现现阶段“医改”对全 科医学(社区卫生)工作带来的变化和作用,字数一般为 3000 字左右。

四、引用的参考文献要全面,规范,应该是在正式医学 刊物上发表的医学文章,或在正规医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著 作,有近五年来该专业最新的进展资料。能够体现出申报人 员的阅读量和对于该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

五、为了防止专题报告可能存在的类同或抄袭现象,所 在单位应对专题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证明

第四篇:江苏省正高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

(试

行)

第一章

第五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第五章

正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发挥德育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2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在全省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3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近5年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并且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4.任教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职业教育领军人才、省级职教名师、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带头人、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等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负责人2年以上。

5.系统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第二十一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经验、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对本专业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与突出建树,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匹配度高,专业建设成果显著,在行业企业中有较好的美誉度;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师范类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教、幼教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2.担任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课程改革实验点、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教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或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代表作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以下各项仅限视同1篇,合计仅限视同3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10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或立项中职教材1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参加国家级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省级以上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1件,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3)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4)由专业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5)艺术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范围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

(6)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经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师范类学校教师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或指导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或被学校采纳,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

第二十三条

中职教研员评审正高级讲师的条件 中职教研员除具备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1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同时从事职业教育教研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每年听课40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积极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专业学科教学、教科研的指导有独创之处,在提高本市专业学科教学质量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发表(发表论文视同要求同第二十二条,合计仅限视同3篇)。论文代表作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正高级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五条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2。

第二十六条

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任课教师总数的30%左右。按学期考核的学校须根据教师学期考核情况综合成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2.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并提供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必须提供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

3.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公开发行的刊物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刊物;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4.个人举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须提供音乐会全程录像及艺术创作展览实况录像VCD。

5.省级教科研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教科院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6.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五篇:202_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202_年江苏省卫生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

202_年江苏省职称晋升政策:

江苏省副高:至少发表2篇省级以上的论文

江苏省正高:至少3篇以上省级以上的的论文

注:江苏省所发表论文的杂志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查得到,同时江苏省在网站上面查到的刊名刊号与发表杂志刊登的一致;社区服务站的论文发表在增刊上也可以。(职称论文发表推荐到启凡论文网)

报材料时间:一般年底出刊为第二年初准备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2_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_〕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2_ ] 20号)等文件精神,202_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专题报告须提交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来源。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和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的“新闻机构

查询”栏目中搜索查询,其结果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送审论文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一致,该出版物则为具有合法刊号的刊物,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核查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不得计入送审论文的篇数。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_〕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2_ ] 20号)等文件精神,202_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可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的送审论文。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离退休人员申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苏人发〔202_〕24号、苏职称办〔202_〕5号等文件执行。非免试对象必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外省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依据。本省市级人事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六)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2_〕76号)精神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供规定的外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破格条件

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破格条件按照苏人通〔202_〕76号和苏卫人〔202_〕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申报社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和社区药学专业均须提供相应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社区预防保健专业的人员,原则上也应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九)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2_〕12号)等有关规定,截止202_年底前,已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一半以上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可先申报评审,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评审通过并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后再予下发资格证书。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但尚未满一半及以上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认定机构审核并出具《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附后),作为晋升医师类副高资格的送审依据:

1、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县以下(不含县)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

2、经省辖市卫生局医政部门认定为短期安排或不需安排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或人员;

3、已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贫、支援西部开发、晋升前曾经在乡镇或街道卫生院、部队卫生所(队)、企事业卫生所(室)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及以上等工作年限的人员;

4、202_年受省卫生厅派遣赴四川地震灾区应急救灾或灾后重建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城市医生,可视同已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

已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期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送审论文可提交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标有“ISSN”和“CN”)公开发行专业期刊。

(十)援外、援疆、援藏、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机关流动等人员申报高级资格的有关要求

近3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人员,对病案或专题报告不作要求,送审论文发表时间可截止至202_年5月31日。

援疆、援藏、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的病案。

机关流动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相同学历、资历人员职称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2_〕296号)精神,申报的上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除当年不予申报以外,另扣除一年任职年限。

二、分类管理

(一)202_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为87个(见附件),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三)在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但对从卫生技术岗位调任到卫生管理岗位并兼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按照卫生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酌情减轻。

(四)202_年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现资格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的资格、通过高评委会卫生管理专业评审组评审获得的,或中级资格以医学工程类材料评审获得的主管技师,今年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视同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五)1998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2_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的人员,或1993年大专毕业参加工作、202_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以及1999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2_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后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202_年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按照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

(六)202_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未取得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先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再予申报副高级资格。

未经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我省地方评审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其任职年限也不能计算为受聘任低一级资格的年限。

三、评价方式

202_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考核工作由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效用

202_年11月29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2_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2_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2_年1月12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2_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免试对象

1.202_年11月29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三)先评后考对象

1.202_年11月29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2_年11月29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四、工作要求

各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202_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市(县、区)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相应的送审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2_年12月31日。

网上申报信息应与提交的送审材料内容相符,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申报表等各种表格须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申报材料表格(样表)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cn)的“资料下载”等栏目内下载。

(三)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凡网上申报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送审材料。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_年5月31日。送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19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26日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另行通知补充材料。

江苏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写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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