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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_(五篇模版)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8-101347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8 18:35: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_

关于评选202_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通 知

各车间:

202_年度工作中,选厂涌现出许多工作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带动全员争创佳绩,决定在全厂范围内评选先进。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先进班组”2个;

2.“先进个人”5名(每个车间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组”评选条件

1.整体素质良,业务能力强;

2.班组制度全,落实到位;

3.班组管理严,管理科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业绩水平高,成绩突出,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环保、治安等事故;

5.劳动纪律好,班组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

6.员工凝聚强,班组团结,劳动关系和谐,;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为企

业的建设和发展尽心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个人素质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热情高。工作积极、虚心好学、诚实勤奋、不计个人得失、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工作能力强。业务技术过硬,全年成绩突出,工作无重大失误和损失。

4.遵纪守法好,全年无迟到早退,无违章违纪,模范遵守公司纪律和制度。

5.群众基础好。团结同事,服从安排,深受领导和员工好评。

6.全年出勤高。全年出勤在264天以上。

7.记录日志全,并得到好评。

8.安全成效好。全年未发生人身安全和设备事故。

三、评选办法:各车间、班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评选形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厉处罚。

四、时间安排:12月23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交止综合办公室

选矿厂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关于评选先进个人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十一五”课题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子课题组:

我省申报承担的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新课程改革写字教学创新的实践研究》已经圆满结题。按着课题实施方案的安排,经省领导批准,总课题组评选表彰课题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子课题成员、与课题研究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于教育科研,积极参加本课题研究工作,并做出积极的贡献。

2.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课题研究实践中承担具体工作,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本人亲手撰写的研究成果获得省总课题组优秀成果奖。

3.在本课题研究工作及教育教学实践中政绩、业绩突出,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三、评选办法

1.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

2.县(市区)课题业务主管部门初评,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初评名单,连同申报表一起报省总课题组。

3.省总课题组组织专家评审,颁发奖励证书。

四、评选要求

1.各子课题主管部门和子课题所在单位的领导要充分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评出质量,评出水平,用以激励干部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2.评选数量由子课题单位领导根据申报者的实际表现来掌握,人数不要过多,真正把优秀者推荐上来。

3.请各有关单位、子课题组尽快落实,务于9月28日之前将初评结果报省总课题组。上报材料包括初评名单(电子稿)、个人申报表(另寄)、综合评审费(每人50元)。联系人:郭立剑;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和兴头道街9号省教育学院公寓233室;电话:***,邮箱:guolijian_lj@126.com

附:课题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 一 五”规划

重点课题《写字教学创新》总课题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三篇:202_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关于评选202_“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优秀团体奖”的通知

202_,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各学院、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通过基地化的运作,有效整合资源,协调校内各方面关系,勤工助学总量不断扩大,内容也不断丰富,积极开展智力型与劳务型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达到了勤工助学在“帮困、育人、成才”方面的目标。为进一步弘扬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现面向202_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所有同学,评选勤工助学 “先进个人奖”、“优秀组织奖”及“优秀团体奖”。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2_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所有同学;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到4月3日截止;

三、评选要求: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面向所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共评选80名。

2.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奖面向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参与组织、管理,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和指导

老师,共评选10名。

3.勤工助学优秀团体奖面向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勤工助学服务团体等。共评选3个。

4.参加评选的同学必须在202_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不少于4个月。

5.工作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在所在岗位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者;

6.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期间,有以下情况出现的同学不予考虑:工作中有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未按勤工助学上岗程序,私自上岗;重岗;每月考勤旷岗;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等现象。团体成员中有上述不良表现的,不予考虑评选优秀团体奖。

7.该团体努力工作、热情服务、得到同学和老师的好评和嘉奖,能创新性开展本岗位勤工助学工作;

四、具体评选步骤如下:

1.学生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用工部门确定申报名单。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用工学生数的25%;

2.学生根据申报项目填写申报表,可到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红塔二楼)领取或下载附件打印;

3.用工部门填写推荐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4.学院填写审核意见。由学院辅导员填写该同学的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签名并加盖学院章;

5.学生本人或团体负责人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交至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6.学校勤工助学主管部门审核,并正式公布。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评选两个步骤,根据个人或团体在202_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表现,最终评选出上述奖项。

联系人: 老师55276488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55276721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_年3月25日

第四篇:关于评选202_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_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勤奋工作、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不断开创经营管理新局面,公司决定开展202_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

1、在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经营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电力警务室、电力工程公司8个部门中评选2个先进集体。

2、在96789客户服务中心、计量检定所、调度所、修试所、汽车班、龙门变、河道变、城南变、电力工程公司安装班一班和二班10个班组中评选3个先进集体。

3、在14个供电所中评选3个先进集体。

4、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一是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四是能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五是在年终考评中获A级的部门(班站所)。

5、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及咸阳分公司排名情况综合评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2、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良好职业道德,对工作严肃认真、精益求精;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意识,有良好的公信度;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性强,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且为本部门完成202_工作目标作出较大贡献;

6、在年终考评中获A级的员工;

7、先进个人应附300—5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

三、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1、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公司全体共产党员与工会会员,由党支部与工会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名额分别为3人。

2、评选条件:优秀共产党员应符合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标准。工会积极分子应自觉遵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热爱工会工作,并能在工作中主动干、争着干、往好干。

四、优秀团员评选

1、优秀团员评选范围为公司全体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名额为1人。(仅有5名团员陈兵卫、马茹、包文谦、马驰、雷浩)

2、评选条件: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中,能够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弘扬乐于奉献及爱岗敬业精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选,要评出典型、评出团结、评出风格、评出干劲,激发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勇气。

2.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持续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3、各部门推选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将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评审。

4、各部门务必于202_年3月1日中午前将先进评选表及先进个人材料上报公司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武功县供电分公司202_先进评选表

第五篇:关于评选202_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202_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团委,各团支部:

一年以来,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促进学校实现内涵式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以优异的成绩向合校10周年献礼,校团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1、“五四”红旗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团务工作者

4、优秀团员

5、优秀团干部

6、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二、评比条件和比例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有效实施“一院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团学工作有品牌、有特色。

3、在202_年暑期和冬季社会实践、第六届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活动、第四届大学生社团活动月、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抓好团的建设,及时高效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主题活动好:能抓好主题活动和服务载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我的团日我做主”系列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等方面有特色的活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的比较好。

4、本支部无任何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考试无作弊现象。

5、按时交纳团费,履行团的各项义务。

6、五四红旗团支部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团支部数的10%(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不够一个的按一个计。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

1、热爱共青团工作,把团的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从事团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团干部和指导教师。

2、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优秀团务工作者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每个学院最多可以申报2名。

(四)优秀团员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必须是我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

2、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5、在202_-202_按规定已交齐团费并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学生党员不在评比之列)。

6、获“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员6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4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员的评选资格)。

(五)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标准。

2、热爱共青团工作,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在团的岗位上做出较为突出的成绩。

3、优秀团干部的名额为:获“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干部2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1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六)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中具有表率作用,能率领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校园业余文化生活。

2、能及时向校内各部门反馈学生情况,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

3、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自觉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望。

4、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5、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6、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校团委分团委各20名(包括学生会、社联、青协、科协成员)。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评选时间:4月15日前完成有关材料上报(《推荐申报表》和电子版名单),材料不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受表彰的资格。

2、评选办法: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自下而上,组织好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后并公示3天报校团委评定,校团委评定后在各校区公示3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优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评优工作,并把评优过程、有无违纪学生和团费上缴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15日前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院所有评优资格。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重复申报视为弃权。

3、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集体和个人名称为楷体四号,内容为仿宋四号)和推荐申报名单(专业班级全称、姓名格式上报),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书面形式各一份(加盖公章)。

附1:附件1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20122013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doc

附2:附件2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20122013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doc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

202_年4月2日

关于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_(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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