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生源地贷款证明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
定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需要贷款的学生能够顺利通过贷款。现将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模板(见附件1)统一打印后通知学生领取填写,或发电子模板给学生统一填写后打印。
二、各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统一收齐并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2013年6月18日至7月5日以前统一到学生处202室盖章。
三、在学生离校前务必将此“鉴定证明”发至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回家后能够顺利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表中学生身份证号务必准确无误。
2、贷款学年统一填为2013-2014学年。
3、《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备案表》这个表务必认真填写,到下学期把信息补填完成后才上报。
特此通知!
红河学院学生处2013年6月17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学(身份证号),系我校级学院(系)专业学生,学制年。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 2013-2014 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 2013-2014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学院盖章所在高校学生处或学工处(资助办公室)
(盖章)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第二篇:生源地贷款证明材料(定稿)
在校证明
兹有同学,(男/女),族,省市人,身份证号码为,系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级系专业班学生,学号为,特此证明。
责任辅导员签名: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工部2012年6月29日
贫困生及贷款证明
兹有同学,(男/女),族,省市人,身份证号码为,系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级系专业班学生,学号为,于2011-2012学年被认定为我院等贫困生,并且在2012-2013学年未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特此证明。责任辅导员签名: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2年6月29日
第三篇:生源地贷款证明
河 北 工 程 大 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省市信用社/银行:
我校学院专业级班学生(学号),学制年,2012-2013学年在校尚未获得任何银行的助学贷款及励志奖学金,是我校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收费标准: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
特此证明。
户名:河 北 工 程 大 学
开户银行:邯郸市农行渚河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127011000
帐号:***
联系人: 李晓敏龚继峰
联系电话:0310-8579724
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处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
年月日
第四篇:关于生源地贷款通知
学生处关于生源地贷款通知
(一)在校新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工作
1,每年五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申请生源地贷款由各学院初步统计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在校学生名单;
2,学院审核并确认申请人贷款资格,原则上是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并且未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到学生处下载《重庆工商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说明》由学院填写并盖章,系申请人拿至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用;
4,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系申请人拿至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用,学校不作处理;
5,学院组织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盖章),学院将该表收齐后并汇总;
6,学生处对申请人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无误后盖章,并返还学生;
7,以上几种表格学生在暑假时随生源当地教委办理生源地新贷;
8,暑假返校后将贷款合同交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生源地教委出具的《受理证明》,由学院使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打印学生回执单,报学生处助学贷款中心审核盖章;
9,学生处统一将学生的贷款回执单寄回生源地区资助中心。
(二)在校学生续贷生源地贷款工作
1,学生暑期持本人贷款合同在生源当地教委办理续贷手续;
2,学生暑假返校后将贷款合同交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生源地教委出具的《受理证明》; 3,说明:在校生的续贷,个别生源地区县也要求学生在校办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庆工商大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等手续,可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办理,为学生提供服务方便。
第五篇:生源地贷款通知
通知
各系:
通过各方积极努力,8月10日我校办理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已经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批准,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各系负责通知本系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中的学生,如有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询问生源地资助中心(各地市资助中心通讯录在OA上下载)是否截止办理,如果未截止,请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站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打印2份,并按照填表说明前往资格审查单位审核盖章;
第二步:各系发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学生本人填写并核对后交回各系,各系核对无误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审核盖章,并于8月12日前通知学生领取或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学生,由学生本人前往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注:此表一式两份,见证人一栏按照当地资助中心要求填写);
第三步:申请贷款学生持以下材料前往生源地所在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1.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盖章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见附件);
3.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学生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步:学生本人在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完毕后,报到时持受理证明及贷款合同前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部)在生源地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办理入学手续。
三、几点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并严格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于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予审核盖章。
2.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须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工部于8月11日、8月12日有专人值班,请各系于8月12日前将本系贷款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报学工部审核盖章,并尽快通过邮局特快专递等形式寄给学生本人。
3.鉴于我省部分区(县)此项业务已经停止办理,请各系做好未成功办理贷款学生的思想工作。
附件:《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