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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建设规定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8-975541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5 18:52: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班组建设规定

关于加强基层班组团队建设的规定

一、目的班组是企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和管理单位。班组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企业管理必须规范班组建设工作,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二、基层班组建设内容

1、班组是公司基础管理的基本单元,班组长是班组的带头人,班组建设离不开班组长的带头作用。班组长是基层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每一个成员是班组组成的一分子,必须服从班组长的领导。

2、对班组长的要求

(1)班组长要多听、多看、多想,加强与组员的谈心交流,使班组成员间形成一种群策群力,技术难题共同攻关,好的经验共同分享的良好氛围。

(2)班组长要以身作则,工作甘为人先。“正人先正己”。班组长在生产、生活中,自己首先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学习钻研,带头干艰苦的工作;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搞好团结。

(3)班组长要协调好班组内人际关系。组员间有矛盾,班组长就要主动去做工作;谁有困难,班组长就要想方设法去解决。这样,班组成员对班组就会产生一种亲切感,大家自然也就会自觉地关心班组事务,有效地调动班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为班组成员营造和谐的“大家”氛围。

(4)班组长要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业务,能为组员释

疑解惑,力争做到在自己所负责的权限范围内达到业务上精通,而且在精通的基础上还要有一定的创新,牢牢抓住根本。

(5)班组长要学会虚心。作为一个班组集体中的每一位成员,各有所长,作为组长,要学习别人的长处和经验,同时看到自己的不足,找到工作的突破口。力戒浮躁之气和疲沓之气,铺下身子,踏实干事,扎扎实实地推动班组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管理规定

1、民主管理是促进班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的最好途径,是企业职工当家作主的一种权利,也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必要条件。

2、班组的管理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的系统工作,只有不断的改善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仅跟企业发展需要,才 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其应有的贡献。搞得好的班组都是真正重视人的管理,尊重人的人格,承认人的个性,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一切围绕人做文章,急工人之所急,想工人之所想,把职工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作为班组管理的出发点和支撑点。

3、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增强员工的良性竞争,提高工作效率。一个明确公平的考核制度,是把员工目标和班组目标联系起来的最佳途径,不但能从物质上激励员工奋发进取,也能从心理上激发员工相互竞争的决心。为确保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确运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从工作、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三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员工业绩,共分跳

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船造型和主观能动性,同时给邹个岗位要求和职能不同的特点突出考核重点,使考核更符合客观实际平台,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的考核平台,由此激发员工的潜能,实现员工价值。坚持员工按业绩参与分配的原则,从而提高员工间的竞争,达到 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4、班组建设最重要的一点是做好和谐班组建设工作。班组长的表率、带头作用,班组的团结、班组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班组战斗力的标准。

5、原则上班组长及其亲属不能在同一个班组工作,同时要求班组长在安排工作时要公平、公正,要做到以理服人,这是保证班组凝聚力、战斗力的体现。

四、考核管理

公司绩效考核部门是班组建设的考核部门,按班组建设的规定对班组实施有效考核,如班组出现打架斗殴、公正安排不公正等不和谐现象,将对班组长管理能力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换,并进行相应处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辽宁柏慧燕都食品有限公司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班组建设规定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四)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五)学习培训制度;

(六)安全承诺制度;

(七)民主管理制度;

(八)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信息管理,班组要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指导班组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认真执行班务公开制度,赋予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章

班组长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和机制,积极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人才,把班组长纳入科(区)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班组长经历。

第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热爱煤炭事业,关心企业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

(三)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四)服从组织领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五)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八条

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实行对本班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

(二)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合理安排劳动组织、配置生产要素,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三)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四)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按规定组织落实安全规程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有权拒绝开工、停止作业,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并组织班组人员安全有序撤离;煤矿企业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有权根据区队生产作业计划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调配人员、设备、材料等;

(三)有权核算班组安全、质量、生产等指标完成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班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班组长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取组织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

(二)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

(三)撤免班组长应当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班组长岗位津贴,制定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奖励、推优评先以及解聘、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班组必须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第二十四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条件和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班组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和正规操作,实现合理均衡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第二十六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及生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动态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班组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各类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等排放整齐有序,清洁文明生产,做到岗位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实现动态达标。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生产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正确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

班组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和发挥班组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加强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应当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班组成员应当具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时果断进行现场急救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实训基地,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所需的设施、多媒体器材、书籍和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对班组长及班组成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章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矿井整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培育独具特色的班组安全文化。

第三十四条

煤矿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事故可防可控”和“班组安全生产,企业安全发展”等安全生产理念。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以提高职工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家属协管的作用,培养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班组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档案,并将安全诚信与安全生产抵押金、工资分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加强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提高班组凝聚力,强化班组团队建设。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班组开展岗位创新、质量管理(QC)小组等活动,培育团队创新精神。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及班组长给予表彰奖励。

煤矿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班组长参加。

第四十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总工会,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结合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活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依照本规定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班组建设管理规定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建设,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创建“标杆”班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红沿河项目部班组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组织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保证工作实效。

第三条班组建设要重点抓好班组长实名制注册、兼职安全员、班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与培训、器材管理等。

第二章班组设立的要求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本着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班组,原则上,每个班组的人数不得超过20人。

第五条班组设班组长一名,班组长是完成班组基本任务的第一负责人。班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 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 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道德品质;

 有处处做表率、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

 有较高的业务技术素质;

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既懂管理,又会做思想工作,能全面落实班组各 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严格班组长的选拨要求,并将班组长信息报至AAE,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信息,并注明变动原因。

第七条班组长的职责

 开展劳动竞赛,维护劳动纪律,搞好生产现场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 开展技术业务学习,提高班组成员的文化水平,加强练兵,使之成为技术

和业务过得硬,文化素养较高的新型工人。

 搞好班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和凭证,做到准确、及时、整齐、清晰、按时公布,妥善保管。

 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管

理、生活、学习的全过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

舒畅,工作积极向上生动局面。

 组织每日早班会、作业前安全交底,按要求填写《班前会安全交底及安全 检查记录本》。

 正确佩戴红袖标。

第七条为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氛围,红沿河项目实行施工班组“每人当一天安全员”活动,即兼职安全员制度。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的职责与权利

 对员工劳保、防护用具穿戴情况进行检查;

 正确佩戴红袖标。

 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态进行检查;

 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 对上下班本班组的水、电、气关停、6S检查负责。

 发生事件或事故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积极开展自救与互救。 参加涉及本班组的安全检查,并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结果。 外来人员(新员工)进入本班组区域时,负责安全教育、作业指导等。 宣传教育职工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

 协助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班前会、作业前安全交底等,并及时填写《施工 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记录本》。

 对违章作业进行纠正;重大违章的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教育。

第三章班组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班组应严格执行现场检查交接班制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巡检,使生产过程处于严密监控之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报告。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日检查记录。

第十条班组长和安全员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总结当天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本班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检查发现生产中不安全因素。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严格按“6S”的要求进行,6S的意义为:

 整理:随时将现场物品分成有用和无用两类,及时将无用的物品清除现场。 整顿:将有用的物品分类定置摆放,保持数量、质量清晰,井然有序,取放方便。

 清扫:自觉地把生产、工作的责任区域、设备、工装、工位器具清扫干净,保持整洁、明快、舒畅的生产、工作环境。

 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进行到底,并且制度化、持续化,经常保持环境外在美观的状态。

 素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遵守规章制度,提高素质,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习惯。

 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工作中,必须确保人身、设备、设施安全,保守公司机密。

第十二条“6S”具体要求:

 作业区建立整理、整顿、清洁责任制,落实到人。

 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并认真如实填写记录,下班前设备应清洁干净,不得有灰尘、油污,设备周边地面不得有垃圾、油迹、废料等其它杂物。

 加工中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等定置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数量、状态、规格、型号与实物一致,当日要使用的物料才可摆放在现场,且摆放整齐。 作业现场的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采取隔离措施,并有清楚标识。

 作业现场废料、余料、呆料及时清理,不合格品及时隔离返工。

 作业现场及环境不得有安全隐患。

 作业区地面划线清楚,功能分区明确,通道畅通,不准有物品占用通道或压通道线。

 生产员工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工作服,严禁穿背心、裙子、拖鞋、高跟鞋短裤等上岗,女工长发须束起。

 吸烟区卫生清洁、烟蒂扔进垃圾桶。

 垃圾桶每天清倒至指定地点,垃圾桶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 消防器材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有序,在有效期内可以正常使用。 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活动中要对本周班组人员的人员精神面貌、作业现场环境、经验反馈等工作进行评价,让表现良好及较差的人员畅谈感想等。

第十三条班组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遇有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各班组应配合各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涉及本班组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四章班组的培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树立“以人为本”和“终身学习”的理念,把班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统一规划,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第十六条要强化现场和技能培训,培养技术能手,积极开展一专多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与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应积极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对新进的员工、调换工种岗位人员等,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要认真组织员工参加政治学习,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法纪意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班组长建设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典型案例分析、核电文化、良好实践等。

第二十条各班组应定期举行班组内部学习,培训内容可包括技能培训、经验反馈、良好实践推广等。

第五章班组工器具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管理制度,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完善登记制度、检查维护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登记制度。盘点所有的工器具,分类建立台帐。台帐应能清楚地反映安全工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购买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工器具变动、报废、新增等情况及时更新;台帐要有统计日期、制表人、核对人和保管人,由制表人、核对人和保管人对台帐的准确性负责,运行维护单位要严格考核制表人、核对人和保管人,确保台帐与实际相符。

第二十三条按工器具类别分类建立台帐后,应设专用房间存放安全工器具,并设专人管理,逐个编号。编号要清晰、统一,不易脱落。合理设计存放柜,尽可能一个间隔存放一种安全工具,间隔对应工具编号,使工具与间隔对号入座。

第二十四条工器具须经试验合格才可使用,经过试验的工器具应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报告并记录在案。所有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及时检查发现安全工器具存在的问题,及时作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工器具保管人员培训,使保管员熟悉掌握工器具的检查方法。

第二十六条安全工器具在领用前,保管员应对被领用的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工器具合格才可以给员工领用,领用人员应签名确认。使用完后,保管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的工器具,无问题方可对号归位。

第二十七条在日常保养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缺陷不能有效使用的工器具,应立即作报废处理,并在台帐中做好记录,同时,应及时补充添置新的合格的工器具,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格工器具进行日常的检修、抢修工作。

第六章班组考核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班组安全管理绩效与奖惩制度》,定期对班组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报至AAE,AAE按照《红沿河项目优秀班组评比细则》对表现优秀的班组进行奖励。

第四篇:班组建设管理规定

班组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厂各部门班组建设、规范我厂班组管理制度,争创同行业一流班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部是我厂班组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个部门。

第二章 职责及权限

第四条 我厂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部长是班组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专业指导。

第五条 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班组建设工作管理目标、指标与工作原则。

(二)审议通过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和班组建设考评、奖励办法以及与班组建设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班组建设工作小组职责

(一)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厂班组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负责组织制定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分解制定各部门班组建设考评细则与奖励办法。

(三)负责提出我厂班组建设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 班组所在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厂里下达的班组建设工作任务,具体负责部门班组建设工作,落实对我厂班组建设工作小组各项安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部门班组建设工作。

(二)认真执行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分解制定本部门班组建管理细则,并向班组建设工作小组报备。

(三)根据我厂班组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班组建设绩效申报工作。

(四)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组织班组推行质量管理、进行质量成本分析、安全经济分析等管理方法。

第八条 其它职能部门职责

XXXX部、XXXX部是班组建设的分工职能部门,要树立为班组服务的思想,按职能分工对班组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评。

第三章 班组考评

第九条 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主持班组考评,评价班组建设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以确保班组建设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班组考评的频次

班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增加考评的频次:

(一)组织机构、班组建设管理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

(三)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一条 班组考评的实施

(一)班组建设工作小组提前将班组考评要求下发给相关部门;

(二)考评要求包括:目的、范围、方法、时间,参加的考评部门及人员;

(三)班组建设考评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总经理主持会议,班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班组建设运行情况,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发布考评结果;

(四)班组建设工作小组编制《班组建设管理评审报告》,经班组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

(五)班组建设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针对班组考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予以实施;

(六)整个班组考评工作应形成文件,记录由班组建设工作小组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考评条件

(一)参评班组成员要工作积极,思想进步;

(一)参评班组管理目标及指标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参评班组工作成果及情况(包括设备健康、各种台帐、工作场所、工作对象等发生事故时所反映的信息);

第十三条 班组评审结果是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对班组管理体系作出调整和改进的重要方面,评审结果应包括:

(一)班组建设规划目标及指标的适宜性,有无调整的必要;

(二)班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体会、管理创新等;

(三)班组建设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年终经全厂综合评比,获得“优秀班组”的,厂里将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并颁发奖状、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厂综合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电力企业班组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为加强班组建设,不断提高班组的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电力企业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组是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基本单位,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第一线,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供电、施工、修造企业的生产班组,其他班组和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四条 班组建设实行以行政为主,党、政、工、团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

第五条 车间(包括分场、工区、工地等,下同)是班组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企业的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对班组实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企业管理综合部门负责班组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班组设一名班组长,按需要可以设技术负责人和副班组长。

第九条 建立以班组长为主的有技术负责人和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小组长参加的班组委会。

第十条 班组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班组民主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班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兼职的工管员,在班组长领导下参与班组管理工作。一般可设:安全员、技术质量培训员、材料工具员、考勤核算员,政治宣传员和生活福利员等。

第四章 基本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十一条 班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计划,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班组的主要工作有: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把好质量关。

3.强化班组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具体明确,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凭证、台帐、报表和信息反馈工作,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有序,经常开展技术培训活动,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4.组织职工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劳动竞赛。

5.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加强物资、费用、劳动定额管理,搞好班组经济核算。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章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及产生

第十三条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及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熟悉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和主要工种的技术业务。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爱护和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班组长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能胜任班组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 班组长的职责

1.组织带领职工搞好本班组的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要严格贯彻执行企业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坚持对事故“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按期组织安全活动,保证安全生产。3.抓好班组经济核算,组织劳动竞赛,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4.组织文明生产,搞好设备管理工作,使所管辖设备完好,整洁,标志齐全。搞好班容班貌建设。

5.抓好岗位技术培训,提高班组成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推行现代化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

7.做好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

8.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班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行民主管理,每月向本班组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班组长的权限

1.组织、指挥和管理本班组的生产和工作。

2.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调整本班组的劳动组织(不含工种变动);调配本班组的物资、机具、材料。

3.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根据上级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制定班组工作的实施细则。

5.向上级提出对本班组职工的奖惩建议。

6.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本班组的奖金进行分配。

7.向上级推荐本班组优秀职工学习深造、提拔和晋级。

8.维护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班组长可由行政领导直接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报劳动工资部门备案。

第六章 生 产 管 理 第十七条 班组生产管理主要是合理、科学地安排生产、工作,按计划组织生产,全面地完成生产作业计划和承包任务。

第十八条 搞好生产现场管理,做到文明生产、秩序井然、定置管理、物放有序、工完场清。

第十九条 搞好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提高设备完好率,执行有关的标准、规程和工艺纪律,树立良好的工艺作风。积极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网络计划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搞好劳动管理,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纪律,认真考勤,提高工时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 搞好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放(借用)手续健全,帐、卡、物相符。

第七章 安 全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增强全班组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工程现场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坚持安全日活动,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发、供电企业要坚持“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落实“两措”(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搞好安全大检查。

第八章 质 量 管 理

第二十五条 班组每个成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识。

第二十六条 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专检)活动,把好质量关。

第二十七条 运用各种质量管理手段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九章 基 础 工 作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贯彻执行各项制度、标准,并有明确的检查考核办法,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2.做好各种定额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加强班组经济核算。

3.加强计量管理,严格按照计量法规采集数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计量仪器仪表和度量衡器具,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4.加强信息管理,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的填写、保管和传递,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数据。

5.搞好岗位培训工作,经常开展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岗位练兵等。不断提高本班组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班组应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具备必要的标准、规程、制度。

第三十条 班组一般应有以下基本记录:

1.班组长工作日志

2.班委会会议记录

3.安全活动记录

4.技术培训记录(或技术交流记录)

5.政治学习记录

6.民主管理会议记录

7.经济责任制考核记录

第三十一条 专业管理的有关台帐、记录、图表、图纸、资料等按上级统一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立。

第三十二条 班组各种台帐、记录要整洁,内容完整,填写不漏项,数据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第十章 民 主 管 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班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四条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班组民主会,班组民主会每月一次。其主要内容是:

1.听取班组长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班组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原则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研究、反映班组职工的福利、生活等问题。

4.贯彻落实企业职代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一章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推进班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认真组织政治学习,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思想觉悟,保证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加强法纪教育,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鼓励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比安全、比质量、比效益、比贡献,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形成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风气。

5.加强纪律教育,讲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班风。

6.积极开展有利于增进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生活,陶冶情操。

第十二章 定 级

第三十六条 班组共分三个等级,即,三级(合格)班组、二级(先进)班组、一级(优秀)班组。

第三十七条 班组定级必备条件: 1.考评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考评和申报期内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

3.考评和申报期内无本班组责任的考核事故;

4.考评和申报期内无本班组责任的六千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5.考评和申报期内无职工受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第三十八条 发电、供电、施工、修造等部门分别分项组织考评(考评标准见附录)。每项满分100分。每项考评得分均达到75至84分为合格班组,85至94分为先进班组,95分以上为优秀班组。

第三十九条 班组定级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间为申报及考评期。班组定级考评经班组自检,所在车间(分场、工区,工地)验收,班组建设主管部门考评后,由厂(供电局,公司)审定批准,并发给证书,奖励由企业自定。

第四十条 班组定级不搞终身制。对已定级的班组每年复查一次,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定级。对班组定级的五项必备条件进行跟踪考核,凡不具备条件者应取消定级称号。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班组建设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能源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1:发电企业班组定级考评标准

班组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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