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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编办机构编制核查及实名制管理审核方法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8-65521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5 03:09: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编办机构编制核查及实名制管理审核方法

中编办机构编制核查及实名制管理审核程序

一、被审核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打印的《上报表》

2、机构编制管理证(没有的,通过审核、公示无误后联系张红亮打印)

3、个人《实名制登记表》(没有的,查明原因,若还未打印,请将实有人数核对无误后,联系丁宗平打印)

4、有项目人员的,提供分年度《统计表》及《花名册》

5、电子版《信息表》(名称不可改变)

二、审核方法

1、先检查《上报表》

a、通讯地址前是否有“甘肃省甘谷县”

b、固定电话是否有0938-

c、中文域名是否填写正确

d、“事业单位类别”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重新选择的前边有空格)e、“行业类别”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重新选择的前边有空格)f、“经费形式”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重新选择的前边有空格)

g、核对编制数及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有人数

2、《内设机构一览表》

a、有内设机构的是否填全

a、岗位类别、人员状态、领导职务级别、进入形式、工资来源等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 b、“非领导职务”只限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填写

c、“任现职时间”只限有领导及非领导职务的填写

d、打开“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核对人数及人员,依被审核单位提供的《人员信息表》顺序对“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上的“实有人员”进行排序

e、“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机构基本情况除“主要职责”外按照被审核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补录

4、《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

a、有所属事业的看是否补录

5、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人员统计表

a、和《台账》进行核对

b、花名册中各人员在“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是否已录入

6、电子版《信息表》

a、检查电子版中各项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

b、表头及表结构不许改变!

c、《信息表》名称不许改变

7、审核通过的要求被审核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上报表》,公示不少于5天。

有问题的重新开始这项工作

8、公示无误的打印《上报表》5份,填字、盖章后报送编办

第二篇:机构编制实名制审核通知附件

附件:

淄博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综合 信息系统数据库需采集指标及指标解释

A001:人员基本情况主集

姓名: 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正在使用的本人姓氏名称。岗位(身份)标识:该人目前所在岗位或所具身份。机关中除已登记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此标识统一为“其他人员”;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按专业技术职务计算工资的管理人员,按照其所在岗位的性质填写。性别: 该人的基本生理特征。

出生日期: 该人出生证签署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籍贯: 该人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代码。

民族: 指本人所属,国家认可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族。个人身份: 该人按人员管理规定划分的个人身份。

参加工作时间: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该人参加工作起始日期。户籍所在地: 该人户籍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身份证号: 本人持有公安部门现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编号。占用编制情况: 占用编制情况分为:机关的行政编制、纪检监察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工勤编制、其他编制等;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编制、财政补贴编制、经费自理编制、企业化管理编制、工勤编制等。

提前离岗时间:机构改革中按有关政策离岗时间。

离退休人员只需填写“A001人员基本情况主集”信息即可。A002:人员基本情况副集(一)军队转业干部标识: 指该人是否为军转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标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标识。

非在职人员标识: 标记是否为非在职人员(指不占编制人员,如机构改革离岗人员等)。

A005:录聘情况

公务员增加方式: 指该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方式。

公务员增加日期: 指该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时间。多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以最后一次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填报。

A007:学历及学位子集【请将最后学历设置为当前行】

所有取得的学历学位均要由参加工作前取得的最后一个学历学位由低到高依次填写。学历: 由国家认可的该人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代码。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所学专业和学习形式不用填写。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所学习的专业名称。

学习完成情况: 该人该阶段学习完成情况:毕业、肆业或中辍。学习形式: 取得学历学习的形式。毕(肄)业学校及单位: 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毕(肄)业学校或科研单位名称。

A008: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子集【请将最后级别设置为当前行】

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名称: 指经工人技术考评组织评审并正式批准或经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名称。

任职时间: 确定该工人技术等级的日期或经工人技术等级鉴定机构评定该技术等级的日期。

A009:公务员职务子集 【请将最后职务设置为当前行】

职务名称: 指担任党派职务、行政职务和社会团体职务的具体名称。职务属性: 指担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情况。

决定或批准任职的日期: 由某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正式任命通知时间,或由某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某级政协及人民团体会议选举通过及决定职务的生效日期。

任职机构名称: 与该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构部门名称。职务层次: 该人职务的层次。

当前任职状况: 表示本人是否在任、在职或不在职。领导班子成员标识:是否为领导班子成员。

A01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用子集【请将最后职务设置为当前行】

职务(岗位)名称: 指担任党派职务、行政职务和社会团体职务的具体名称。职务(岗位)层次: 该人职务的层次。

决定或批准任职的日期: 由具有法定管理权限的机关签发的文件确定的该人任职日期或由会议决定该人任职的日期。

任职机构名称: 与该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构部门名称。当前任职状况: 表示本人是否在任、在职或不在职。

A017: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子集【请将最后职务设置为当前行】

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录入时,按照管理人员录入各类信息后,还要填写其专业技术职务子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正式批准、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确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名称: 指正式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聘任单位: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单位名称。聘任情况: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情况。专业技术职务层次: 指该人具有职称的级别。岗位级别: 指该人聘任的职称的级别。

A021:事业单位工人聘用子集【请将最后职务设置为当前行】

岗位名称: 指经工人技术考评组织评审并正式批准或经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的技术等级名称。

取得技术等级时间: 确定该工人技术等级的日期或经工人技术等级鉴定机构评定该技术等级的日期。

聘任情况: 该工人技术等级当前是否在任的状态标识。

A025:流动情况子集

进入本单位变动类别: 分为国家统一分配、调动、招收录用及国家公务员交流情况等。进入本单位日期: 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该人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日期。A029:个人简历子集

本子集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报。

起始时间: 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的开始日期。终止时间: 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的结束日期。所在单位: 在某一时间内具体工作单位的名称。

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 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学习)期间所从事的工作或担任的职务。证明人: 能够证明该人在某单位从事学习、工作及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员姓名。

A033:政治面貌及党籍情况子集

政治面貌: 指本人政治身份。

参加党派时间: 该人参加该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

A045:公务员登记子集

公务员登记标识: 进行公务员登记情况的标识。公务员登记日期: 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时间。

A081:军转干部主集

入伍时间: 地方人武部门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日期。批准转业时间: 部队批准转业的日期。安置时间: 转业后接收单位安置的时间。安置职务: 转业到地方后,首次任职的职务名称。

转业前职务级别: 指退出现役时在军队(武警部队)担任的职务级别。

A089: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子集

成员姓名: 该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某一人员的姓名全称。本次采集只填写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关情况。

与本人的关系: 该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成员出生日期: 成员的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该人当前工作单位名称及当前或曾担任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社会团体职务名称。

B001:单位(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主集

单位名称: 单位的全称。

其他名称: 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机关和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级别: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该单位的级别。单位性质类别: 以单位的职能划分为企业、事业和机关。

机构类别: 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单位所在政区: 指单位具体所在省、市、县、乡。单位地址: 该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该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号码: 该单位的电话总机号码及值班室电话号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标识: 指本单位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法人(非法人)证书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法人单位标识: 该单位是否为法人单位的标识。行业类别: 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以主要经济、业务职能,填写行业类别。拨款方式: 单位的经济拨款形式。

系统类别: 标识单位所属的系统,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

内下设机构类别: 内设/下设机构类型,分为机关、派出机构、附属机构、政策法队伍和其他机构。工会、团委等内设党的机构不用添加。

B002:单位(下设机构)基本情况副集

批准成立文件名称: 指批准编制的正式批准文件的文号。批准成立文号: 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批准成立时间: 本机构被批准的成立日期。

B005:单位机构调整变化子集

调整变化类型: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调整变化类型。调整变化时间:单位调整变化时间。

调整变化依据文件名称:单位调整变化依据的文件。调整变化依据文号:单位调整变化依据文件的文号。调整变化情况说明:单位具体调整变化情况。

B006:编制及领导职数情况

内设机构数: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内设职能机构数。编制总数: 指由上级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数额。行政编制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事业编制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事业编制数。

工勤编制数: 机关中使用的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专门用于机关中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编制的编制数。

政法专项编制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数(公检法司单位需填报)。部门领导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正职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领导正职职数。部门领导副职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领导副职职数。纪(工)委书记职数:经批准的纪(工)委书记职数。三总师职数: 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三总师编制数额。

部门非领导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非领导职数(市直为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县市区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

部门非领导正职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非领导正职职数。部门非领导副职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非领导副职职数。其他处(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中经批准的其他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正职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职数。内设机构领导副职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副职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正职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正职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副职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副职职数。

B007:实有人数子集

实有的内设机构数: 由相应级别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内设职能机构数。实有人数: 本机构内占编制的实有人数。

实有行政在职人数: 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的在职人数。实有事业在职人数: 机关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在职人数。实有工勤人数: 机关中使用工勤人员编制的在职人数。

实有政法在职人数: 机关中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在职人数(公检法司单位填报)。实有非在职人数: 指不占编制,包括机关中以下人员:机构改革中按有关政策离岗待退; 实有部门领导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领导职务的部门领导人数。实有部门领导正职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领导职务正职的部门领导人数。实有部门领导副职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领导职务副职的部门领导人数。实有纪(工)委书记在职人数: 机关中纪(工)委书记在职人数。

实有三总师在职人数:指部门实际配备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总统计师等人员。

实有部门非领导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非领导职务的部门领导人数。实有部门非领导正职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非领导职务正职的部门领导人数。实有部门非领导副职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非领导职务副职的部门领导人数。实有其他处(科)级领导在职人数:机关中实际配备的占用其他领导职数的人数。实有内设机构领导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具有领导职务的人数。实有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领导职务正职的人数。实有内设机构领导副职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领导职务副职的人数。实有内设机构非领导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非领导职务的人数。实有内设机构非领导正职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非领导职务正职的人数。实有内设机构非领导副职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非领导职务副职的人数。

第三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臵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

—1— 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 《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

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部门不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2 — 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调配人员、配备干部、审批人员工资。

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预算草案,核拨人员经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实有人员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人员社会保险手续。

第七条

有关单位机构名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经批准调整后,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更新《信息库》。

第八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增配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接通知后直接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和工资审批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凭组织部门每月提供的干部任免情况,在《信息库》中对有关人员情况作出调整,并为其办理公费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出具证明材料。

第九条

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臵按经批准的安臵计划实施。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按经批准的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3— 第十一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正常调任、调动、特殊人才引进等途径增加科级及以下人员,增人计划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调动、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增加人员,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资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后,持《编制通知单》办理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

第十三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增配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职数使用和拟任人员资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任命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职务变动申请。

第十四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被免职、降职、撤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职务(岗位)变动手续,相关手续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职务(岗位)变动申请。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涉及人员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或岗位等级调整的,按照职责分工,单位须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确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岗位变动申请。

第十六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调往区属以外单—4 — 位、退休、死亡(含退休人员)、辞职、离职、解除聘用合同以及被开除、辞退等减员情况的,单位在减员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出编申请。

第十七条

对于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人员变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在《信息库》修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机关内部人员平职轮岗、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且不涉及人员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或岗位等级调整的,按照职责分工,用人单位经向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后,于调整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信息库》上修改人员信息相关项。

第十九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除外)。

每年12月15日至30日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本系统或本单位范围内安排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定期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各机关、事业单位发生上述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任何一项增加了人员的,必须于变动人员所有手续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或本单位范围内安排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人员变动公示,公示期为7天。

—5— 公示内容和样式由机构编制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职务任免、人员调动和工资审批等事项;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与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重要载体《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至少每月安排一次核对修改),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6 —

第四篇:五莲县编办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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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编办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录入工作

作者: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9期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五莲县编办以机构编制核查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截至6月30日,全面完成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实名制管理软件系统录入信息涉及431个机构、在编人员11000余人、机构编制人员信息近176000条,信息录入率达100%。此项工作的完成,切实提高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维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

第五篇:县编办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路径探索”的交流发言

县编办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路径探索”的交流发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央政府“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政府治理需要有适应性变化,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成为必然要求。

新常态下实名制管理,需要把握以下原则:基于职权法定的依法办事原则,着眼节约成本的严控总量原则,体现简便可行的规范程序原则。

对具体的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核定编制”完成后,要保证正常运转,就必须进入常态化的人员补充、退出循环,编制部门通过“控编审核”、“定编到人”等管理动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人员补充”)、跨单位人员交流(以下简称“人员流动”)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和人员流动,涉及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需要上述部门在特定程序基础上,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只有明晰上述部门相关管理事权,才有可能建立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两办《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队伍建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编制部门负责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干部、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保证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对按规定程序增(减)人员核拨(销)有关经费。

据此,可以给出人员补充(流动)部门间协调运行的优选路径如下:用人单位提出使用编制和人员补充(流动)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两条路径办理,一是涉及本系统内人员流动的,对在编制范围内及符合人员流动资格条件的,办理流动后,向编制部门报备入编,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备。二是人员补充、跨部门(系统内逆向)人员流动的,向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向组织(人社)提出任免或人员补充(流动)申请;编制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控编减编及用编计划管理的要求,初审后,按《编委会议事规则》明确的路径核准用编;组织(人社)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实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流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对拟招录(聘)人员、流动人员联合确认后,提请本级编委审批列编;编制、组织(人社)根据审批结果出具相关手续,补充(流动)人员到岗到位,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上述优选路径中,“控编审核”是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核准使用空编,主要目的是控总量、控编制结构、控队伍年龄结构,基层编办机构单列后,经中央、省、市三级《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反复强调,业已成为实名制管理的标准动作之一。“定编到人”采取了“多部门联审确认结果、编委会列编审批、编办办理入编”优选模式。实践中这一模式会受到诸如程序复杂、效率低等质疑,有关部门更希望采用“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结果、行政首长审批进人、编办办理入编”模式。

事实上“定编到人”的优选模式,符合实名制管理依法办事、严控总量、规范程序等原则。从职能配置上看,党委、政府设置同级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编委会,统筹管理编制人事工作,从体制上避免了政府审批党委部门进人的情形。从运行机制上看,组织(人社)部门对人员补充(流动)的程序、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结果负责;编制部门对人员补充(流动)结果是否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是否符合列编条件负责。此情形下的列编审批,编委会需要承担的人事、编制两个方面的责任,已经分别由责任部门承担,审批责任人的审批事实上是对部门责任的再确认。从历史经验上看,在人事编制合署时,我县及周边县人员补充(流动)就是由编委会审批入编的,2010年编制部门机构单列以后,由实体操作部门主导逐步演变成如今的增人审批,本质上已经抽掉了审批的核心和灵魂。从风险控制上看,优选模式实行两级风险控制,确保未按规定程序核准用编、未按已核准用编计划实施的人员补充(流动),无法进入列编审批环节,从而规避了编委会列编审批的责任风险。

实名制管理优选路径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人员流动后,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往外地、辞职、辞退、退休以及其他退出情形,实行一张表联办联签,即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编制部门核对、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如此,就实现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全路径优化。

中编办机构编制核查及实名制管理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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