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由县财政通过县人口计生局发给一次性奖励费200元,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发给一次性奖励费600元。
二、在审批宅基地、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把贫困的独生子女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三、独生子女户因贫困而持有低保证的,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贫助学教育券”制度。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未婚独生子女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五、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六、县相关组织鉴定,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短期治疗给予一次性500元的补助;近期治疗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
七、县相关组织鉴定,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后遗症并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每年酌情给予500-1000元补助。
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2_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且不属于以下对象的:(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2_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720元的奖励扶助。
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2400元的特别扶助。
十、有关规定应落实的其它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免费项目
一、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免费供应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三、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除手术费、妇科检查材料费、手术后的一般对症药费。
四、免费对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监测。
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第二篇:民政局计生优先优惠政策
*县民„202_‟*号
*县民政局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央、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和民政工作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范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农村居民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内容
(一)县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20%的优惠减免。
(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三)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优先将符合规定条件和标
准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低保补差。
(四)在家庭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指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高于同期同批平均标准5%。
(六)在灾民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计生家庭。
(七)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结合全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两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比一般扶持户提高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或实物量(所提高部分的资金或实物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基本程序
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给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证书》到民政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民政局为此成立协调小组,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为具体协调人,办公室、社政科、低保科、优抚科、扶贫办为承办机构。办公室或专管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建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台账,定期承报具体协调人,研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第三篇:关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关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
1、奖励标准有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么多年来一直按照农村户口30元,城镇户口50元的标准在执行,目前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指数不断上涨,奖励标准是否能考虑相应提高。
2、农业、非农业奖励标准的确定。目前南湖区很多乡镇征地、两分两换,原农业户口人员变成失土农民,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户籍无法农转非,这部分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还是按照农业户籍的标准在执行。是否可以考虑参照民政等条线的做法,以有地、无地为标准核定奖励标准。
3、与企业独生子女费的对接、统一问题。按照要求有工作单位的要求工作单位发放,但实际除了福利好的大型企业,一般单位都不发放,很多有单位的人无法享受该待遇。有些单位发了独生子女费也并不能在独生子女证上体现,无法核实,另外由于单位变动等原因,给村(社区)发放工作带来相当难度,容易造成重发、漏发。望能统一企业与村(社区)独生子女费发放上面的衔接工作。
二、目前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每年享有两次免费查环查孕的优惠政策,但本地育龄群众除了参加合保居民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外,平时查环查孕需要自费,且费用数额不小。希望这项优惠政策也能覆盖到本地育龄群众。
第四篇: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根据县人口局印发《关于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市、县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增长、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我镇由镇纪检委牵头对全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我镇就近几年来落实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进行了回头看,现就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为确保中央、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镇上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联系村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组织领导,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坚持求真,逐项自查
全镇现辖10个村62个村民小组,我镇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55人,发放奖励扶助金共计39600元;确定二女结扎户3000元奖励对象73户,其中当年办理6户,发放奖励金18000元;202_年确定“安居工程”6户,沼气池建设7户;计生“两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确认核实政府代
缴234户;二女结扎户按户内实际情况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7户12330元。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已全部按程序落实到位,确认落实到户率达100%。
三、查找问题,弥补不足
我镇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对政策落实工作方法不够新颖,质量不够标准,信息不够准确。
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各村各干部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责任心,全面了解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镇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二送就是在走村入户时将相关的优先优惠政策送到户;三跟踪就是对已享受优先优惠政策的人群实行跟踪服务,让他
们了解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政策,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各部门,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实际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与民政、卫生、教育等部资源共享,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各部门数据整齐统一。
全面认真的贯彻执行惠农政策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的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吸取了教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很多做的不到的地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力争把该项工作做的更好、更细。
第五篇:上里塬乡“两户”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上里塬乡“两户”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从202_年7月一日起、政府给予儿女结扎户一次性给于3000元奖励金,并办理600元养老保险(储蓄)夫妇每人一次性领取500元计划生育优待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每人每月10元保健费并办理夫妇双方600元养老保险(储蓄),领取1000元计划生育优待金。
二、计划外大月份引产手术和落实节育措施的住院费、医药费纳入免费之列。
三、给当年新增儿女结扎户发放一次性慰问金300元。落实节育措施时由乡政府小车免费接送。
四、在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灾民建房中,政府给“两户”投放旧庄院改造修建费1000元。
五、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中,把农村“两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办理低保时,标准高出其他低保人员的30%。
六、在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中,免去“两户”的自筹资金,且标准高于其他参合人员的20%。
七、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免去“两户”学生的全部学费。
八、乡政府在能源建设,农村145工程建设,危房改造,扶贫等富民项目,救济款评定上要优先考虑“两户”。
九、已婚育龄妇女每次环检政府给予补助2元。
十、“两户”子女学生初中升高中和高考时,凭光荣证升学加10分。
十一、考入重点大学的农村“两户”子女政府奖励现金500元。
十二、村干部年计生浮动工资300元,计生主任享受计生津贴补助年420元,自管小组长报酬每月45元并执行“直通车”发放,乡政府年补助计生浮动工资100元。
十三、出生婴儿缺陷干预政府免费发放药品。
上里塬乡计生服务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