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国家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情况调研1
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课题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于9月8日至12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荣才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 与林业局领导,森林公安、林政、资源、计财、防火、森防、林场处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座谈。同时,深入到邵武、武夷山市听取政府汇报,并分别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局、景区管委会、林业局及相关科室站、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村有关同志和村民代表座谈,实地察看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调研,调研组认为,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林区稳定,森林植被和林相景观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各 级政府重视,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按照上级部署,依照法律和相继出台的相关制度,按照生态区位条件,认真区划编制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公益林 分类管理。如武夷山市按照生态区位,全市生态公益林区划为世界遗产地的风景林和水源涵养区、东溪水库及上游的水源涵养区、西溪饮用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 保护区、东南部和中部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等5大生态公益林区,共区划界定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92.6万亩。同时,该市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拟建设县级生态公益林20万亩。我市在2001年完成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2005年又根据上级部署,按照生态区位重要性,重新进行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充区划界定,全市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836.6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5.7%。其中国家级611.6万亩、省级225万亩,划定“三线林”(铁路、国道、江河沿线)面积63.99万亩。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制度建立和落实,为闽北、闽江上游乃至我省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和建设海西绿色腹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逐步完善,责任权利落实比较到位。2001年我市在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后,建立了相应的管护制度。2007年按照省上统一部署,遵循“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 总体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改革。如邵武市先后制定了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依照各村的村情、林情以及生态公益 林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实施多形式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落实到组(到
户)、联户分户管护;落实到组、联户管护结合乡(镇)护林巡逻队联护;责任承包,专业管护;相对集中、委托管护;多种模式并存等管护模式。各种模式都明确责任与权利,根据不同管护模式的责任、工作量,实行相应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 比例办法。
(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发展利用取得初步进展。为调动广大农民管好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我市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前提下,遵循“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 原则,正确处理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发挥生态公益林的多功能性,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和景观资源取得初步进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努力调 动广大农民管好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如邵武市在生态公益林的非木质利用上,依托生态公益林的林地资源,种植珍贵树木;依托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开发“森林人家”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在城郊高南村依托南源寺的景观和周边550亩的生态公益林自然景观资源,开展“森林人家”观光休闲旅游项目。武夷山市以风景区森林景观的优势,发展“农家宴”乡村旅游;依托森林生态环境,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发挥生态林林地优势,林下套种珍贵树种、中药材、菌类和发展林下养殖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等均取得初步进展。
(四)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投入有增加。2001年至2007年全市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共投入53902.97万元,其中补偿性支出51477.63万元,公共管护支出2335.74万 元。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总体使用情况比较好,管护资金管理规范。如邵武市对补偿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分帐核算。对管护 人员费用支出实行定额管理,对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病虫害和林区道路维护费用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强化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的投入除了国家、省上的下拨资金外,市、县两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增加了投入。如武夷山市从本市市情出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建 立“世遗地”、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拟投入700万元,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20万亩。武夷山景区从门票收入中,按26元/亩标准支付景区生态公益林所在的村作为生态公益林有偿使用费,2007年共支出257万元,每年还将按门票收入增长比例递增。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影响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商品林经营收益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反差大。如延平区集体林地交付经营单位经营仅每年山价款(林地租金)可收20—30元/亩,而目前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仅7元/亩,实际下拨仅6.75元/亩,还要承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如加上木材生产或经济林经营收入,其反差更是进一步加大,影响到农民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
2、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后,社会矛盾增多。各县(市区)都有一部分商品林、自留山被划为生态公益林、“三线林”,虽然林木林地权属没有改变,但由于国家对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的 采伐管理严格,这些林木即使到了成熟期也难以得到批准采伐,林地也不能承包经营木材生产或经济林。因此,相当部分村民不愿签订界定书;林改均山到户或流转 到个人的林木其所有者经营者要求将其山林调出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盗伐生态公益林,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给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界定和长期保护造成一定困难。
3、生态公益林、“三线林”林分质量还有待提高。2005年按照生态区位要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区划和“三线林”界定后,全市有89.25万亩的人工商品林划入生态公益林,还有相当面积的人工商品林划入“三线林”。由于人工商品林主要是以杉、松针叶树纯林为主,无论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的生态功能,还是在绿色景观和水土保持功能都与生态公益林和“三线林”的生态功能定位要求有差距,有待进一步优化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
三、几点建议
1、坚持教育、管护、惩治并举,确保生态公益林保护到位。首先,要继续加大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意识。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对 国土安全的重要性,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对提高环境质量,建立环境友好型的人居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公益林保护重 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其次,要加快推进管护机制的深化改革。要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进展,认 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力量,加大力度,按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把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落实到 位。同时,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生态公益林资源安全构成的威胁,要加强对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的监测测报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要高度重视 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防范,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应急机制。三要加大对盗伐、滥伐、毁林、侵占林地等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破坏生 态公益林的专项打击活动,把专项打击与常年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起来,尤其对盗伐红豆杉等保护树种、珍稀树种和古树以及破坏一级保护生态 公益林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格依法依规从重惩处,确保我市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安全。
2、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前提下,把科学利用与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结合起来。生态公益林不仅具备生态效益,还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在保护好生态公 益林的前提下,并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通过以提高林分质量为目的限制性的木质利用,增加林农的收入和社会木材的供给,而且又根据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的要 求,通过有针对性的替换树种,改善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提高生态和景观功能。要继续加大非木质利用的研究和探索,对已经取得成效的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进一步提高非木质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
3、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水平。2001年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管理,2005年根据生态区位进行调整区划,2007年又进行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改革,随着生态公益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护工作的推进,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林改后新划入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的 人工商品林、自留山林木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保障问题,零星盗伐和蚕食林地问题,自然保护区及绝大部分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或世遗地公益林的村农民生产生活用 材、生活燃料困难的问题,限制性采伐后迹地更新投入和替换树种选择的问题,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后生态林补偿资金下拨,由直接拨给管护人员改为拨付村集 体财务后的资金监管问题等等,对这些具体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解决,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水平。
4、积极促进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的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继续增加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投入。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地争取资金,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增加对“三线林”的补偿,促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健全完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二篇: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课题调研报告
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调研报告
邵长东
就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介绍、座谈、实地参观等形式,对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经验和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现状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对于加快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思路和建议,作了初步研究。
一、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省党政领导极其重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他们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优化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而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首先是要建立一个足够面积、因害设防、相对连片的森林生态系统,这是事关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因改变森林经营方向,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理应得到合理的补偿。进而他们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分析哪些是政府应管且必须管好的,哪些是政府不应管也管不好应该推向市场的。有效地保障和推进了生态公益林各项规定的落实,促进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
(二)规划科学合理。
各市县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层层制定了实施方案,把生态公益林具体落实到小班,并进行电脑管理,逐级签订协议,明确管护机构和队伍,落实管护和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列入全省建设重点。其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的主要特点是:
1.规划遵循3个原则:①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②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突出重点;③坚持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务求实效。
2.以林业用地(不是以现有林面积)为区划对象。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对需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区域,不仅将有林地划入,对林业用地中的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和无林地,也全部划入,以便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措施。
3.规划强调相对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即生态公益林尽量连片,在大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内,允许区划一定比例的商品林。
4.生态公益林根据生态功能不同划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对每块生态公益林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郁闭度,树种结构划为三个类别,分别制定如补植、林分改造、管护等经营措施。
(三)政策切实可行。
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四)管理严格规范。
1.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
一是以县(场)为单位,按划定的综合管理保护责任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省、市属国有林场、的管理人员由林场、按省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是县以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作为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实行专项管理。
三是各地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把个人经营的生态公益林转移给集体或国有森林单位经营,确保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如梅州市,用补偿资金把集体的公益林地租赁过来,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四是规定各地应以封山育林自然演替或依靠人工促进的办法,逐步使林分郁闭度在经营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达到0.7以上。生态公益林
区内的二类林应通过补植、套种尽快提高功能等级;三类林必须限期进行人工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逐步提高功能等级。
五是规定生态公益林区的更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
六是以县(场)为单位,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区,原以生产木材为主要来源的地方,可在该区内划出15%以下林地发展竹、茶、果、药等经济林。
七是禁止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占用的,必须依法办理,并在异地划定同等面积的生态公益林。
八是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林木更新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必须逐级申报,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九是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生产性经营活动。确需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一)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做好向社会宣传工作。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是功德无量、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讲清楚生态公益林的社会性、公益性和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因不能采伐造成的损失情况,使生态公益林建设能得到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形成全社会办生态林业的局面。
2.做好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特别要争取领导及决策部门的重视支持。一是应积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汇报,以期引起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生态公益林投入和补偿问题。二是组织专家研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问题并向省领导
呼吁,使专家的建议能进入决策层,产生一定的影响;三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生态林业建设,提高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认识,积极争取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形式要求省委、省政府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和经济补偿。
(二)切实搞好生态公益林规划。
1.根据我省经验,建议组织编制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将去年编制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江河流域生态林保护工程规划、生物多样性工程规划和沿海防护林工程规划统筹起来,为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和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提供基础。
2.生态公益林建设要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我省是重点集体林区,林业是山区群众和当地政府主要经济来源。进行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当地政府的承受能力。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新布局和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主要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在国家没有投资和本省财政尚不能拿出足够资金来补偿由于禁伐天然林受到的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对规划生态公益林的有关要求应进行适当调整。
3.建议我省生态公益林规划也以林业用地为对象进行区划。依据因害设防的原则,对需要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区域,整个林地(包括有林地和其他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地,对非有林地,规定用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形式使其成为有林地。
(四)加快制订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管理办法。
在全省生态公益林规划完成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在出台生态公益林有关政策的同时,应由省人民政府制订或批复《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除明确建设投入资金渠道和补偿制度外,重点还应明确以下二个问题。
1.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体制。
生态公益林主要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公益利用为主,主要应由各级政府和社区负责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努力实现全社会办生态公益林业的局面。形成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实行事业化管理的生态公益林业管理体制。
2.生态公益林经营机制
(1)经营主体。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林、国防林、科研林、母树林和种子园等生态公益林,分别委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部队、学校、科研等单位经营管理;对自然保护小区、水源涵养林、护路林、护岸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由林权单位或直接受益单位经营;对集体林中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生态公益林,可通过建立生态公益林林场统一经营。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转让、租赁的形式,把个人经营、集体经营的生态公益林转移给受益单位统一经营,或由政府赎买,委托有关单位经营,确保经营权的长期稳定。
(2)培育方式。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及其自然群落层次结构多样化的特性,封、飞、造、补、管并举,封育结合,乔、灌、草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之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龄级与密度合理的林分结构。
(3)组织形式。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社会受益政府投入”原则。属于统一规划的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防护林工程,以国家建设为主;零散分布的各类防护林、风景林、四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主要依靠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
第三篇: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林业建设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生态功能最全、持续时间最长的生态工程,对保护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是确保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专项工作报告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的工作部署,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农资环工委,先后到林业局、乡镇、街道对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背景和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2001年国家实施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制度,2004年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并在全国实施。**省政府于1999年率先在21个江河源头县、重点林区县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2001年,**省出台《**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规划第一阶段(2001-2010年)建设重点生态公益林200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0.5%;第二阶段(2011-2020年)建设生态公益林333.3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51%。
我县土地总面积148.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25万亩。全县共界定重点生态公益林79.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8%,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63.9%。按事权等级分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44.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5.4万亩。按林种主要分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其他林。重点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石塘、赤石、紧水滩、元和等乡(镇)、街道及云和县林场、营林公司2个国有经营单位的重点生态区域。2007年,我县成功创建**省公益林建设示范县,成为丽水市首批省公益林建设示范县之一。全县森林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森林生态防护效能持续增强,主要表现为: 一是森林资源得到快速增长。全县公益林区森林覆盖率由10年前的78.1%提高到82.6%,树种结构不断优化,全县公益林优质林分(主要是阔叶林和混交林)面积达53.8万亩,优质林分比例由原来是23.2%提高到44.1%。
二是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根据2011年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成效调查结果显示,2001-2010年云和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总效益累计达193.68亿元。其中,涵养水源效益57.83亿元;固土保肥效益18.89亿元,森林游憩效益4.43亿元,固碳释氧效益47.32亿元,积累营养效益2.47亿元,净化大气效益13.18亿元,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44.02亿元,森林防护效益5.54亿元。
三是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以来,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结合阔叶林发展工程和“三沿”生态景观林建设项目,通过更新造林和景观林相改造,“三沿”重点地段内的无立木林地、荒山和火烧迹地等全部得到绿化更新,自然景观得到极大改善。瓯江源头生态屏障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生态环境质量排全国第10位,为打造具有“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四是林农经济收入日益增加。我县自2004年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来,从最初的每亩每年5元增加到15元,8年间共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147.6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下拨资金5483.4万元,县配套资金664.2万元,直补到公益林经营者4703.8万元,占总资金的76.5%。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生态公益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公益林规划不完善,山林纠纷日益凸显
由于前期对公益林建设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 界定工作比较粗放,再加上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公益林规划未能及时调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导致生态公益林规划相对不完善, 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将商品林规划为公益林,随着商品林的成熟,商品林砍伐和公益林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公益林界线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不明晰,甚至有些农户在砍伐自留山木材时才发现山林已被划入公益林,以及土地所有人在承包造林人不清楚的情况,把山林界定为公益林。三是库区移民后库区山林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林权归移民但受公益林保护不能砍伐而产生纠纷。这些山林纠纷日益增多,已经影响林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并有可能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不完善,标准亟待提高
从2004年实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到**年提高到每亩19元(中央、省补助资金17.1元,县财政配套1.9元),其中直补到户为每亩15元,4元为公益林管护支出,实现了有偿使用生态资源的制度化、规范化。但是,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主要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拨款,难以满足公益林营造与管护的实际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木材市场价格不断上涨,一般木材的价格达到1500元/方,而经营公益林得到的补偿基金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远不能弥补公益林限伐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补偿基金只是按公益林的面积发放,没有考虑生态区位、生态质量、林分类型、林分质量等因素,不能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
(三)公益林资源科学利用机制不完善
生态公益林虽然拥有丰富的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但为了更好保护生态公益林,一般是禁止或限制生态公益林采伐利用,这拉大了商品林与公益林的经济利益差距,随着公益林范围内的人工林成熟和木材市场价格的上涨,林权单位要求脱离生态公益林保护的越来越多。同时,公益林限制了土地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矿山开发等经济活动,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利用矛盾日益突出。
(四)管护责任未能有效落实
由于目前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利用机制不完善,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确、技术人员断档、经费不足等问题导致管护责任不能有效落实。一是乡镇村管理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管护积极性。根据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管理费用支出,而县财政又没有安排专项管理经费。二是基层林业技术人员“老龄化”和人才断档问题严重。在调研中发现,乡镇、街道林业技术队伍力量薄弱,个别乡镇仅有1人从事林业工作,现行的基层林业工作机制已无法适应新形式下林业发展要求。三是护林员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未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年龄偏大、工资偏低以及护林员长年外出务工等现象,导致护林员管护山林的时间、精力不够到位,生态公益林管护压力越来越大。
三、意见和建议
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对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
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公益林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保护公益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要认识到保护好生态公益林是我省建设“森林**”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加快建设“生态名城”,推动“小县大城”向“小县名城”转型提升的生态支撑。二要认识到保护好公益林是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三要认识到只有保护好公益林才能更好地谋取林农的长远利益,才能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这也是各级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规划、调处纠纷,巩固和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
公益林建设是以自然、经济和社会多方面为基础的复杂系统工程。一要根据公益林项目的长期实施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公益林规划和布局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二要高度重视公益林界定遗留问题的解决,创新思路,认真核实相邻单位之间的界线,巩固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界定成果。三要把公益林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基层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纠纷调处力度,积极开展山林纠纷摸底工作,并将山林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积聚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切实提高公益林效益
公益林不仅具备生态效益,还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公益林的多种效益。一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合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间,引导林农进行科学种植、养殖和深度开发,实行生态保护和高效经济紧密结合,增加公益林经济效益。二要加快培育林业生态休闲产业。依托公益林丰富森林生态资源,加强规划设计,实现林业、农村和旅游相结合,促进林业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三要开展限制性木质利用。根据不同区位对公益林实行分级管理,积极开展以改善公益林林分质量、替换树种为目的的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增加林农的收入和社会木材的供给。
(四)完善机制、建管并举,切实加强公益林建设与保护
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创新工作,关系到我省生态公益林的安全,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扎实推进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一要加强基层林业技术队伍建设。各级领导要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中高级技能人才和农村林业能人等实用人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加快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加速林业科技进步。二要完善森林管护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护林员队伍结构,配齐配强技术装备,强化村委会监管职能,落实管护责任。同时,要加大公益林综合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管理好林业资源。三要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投入。要加强公益林补偿金的使用和管理,积极筹措县级管理经费,增加乡镇村的管护经费,提高管护积极性和管理能力。四要加强公益林质量和效能建设。积极开展对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效林分进行造林改造,同时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高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功能和抗御森林火灾的能力。
第四篇: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
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
前言:
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的首要问题,2006年4月17日,温家宝目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上强调,保护环境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子孙的事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国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我国经济飞速增长,对木材的需求、森林资源的利用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接踵而至的极端恶劣气候的形成和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给人类自己带来了更大的经济损失。试想,与其每年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搞洪救灾、抗冰抗旱,不如合理经营利用环境资源,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新形式下的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全球生态环境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努力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坚持不懈地开展和完善国家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逐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片,友好共存。
1、什么是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及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王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因沙林和护路护岸林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生态公益林也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王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2、国家级公益林:自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级力务院林业王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可划分为特殊和重点二个等级。
3、地方公益林:自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划后,并经林业王管部门认定的公益林(地)。
4、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寒,以及保护可饮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水土保持林:以碱缓地表径流,碱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两旁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陡坡地段)或平地100米以内、币县道两旁各50米范围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7、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8、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城币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区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9、自然保护区林:各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自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王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
三、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
(1)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其中,三江源区划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
(2)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重要江河干流包括:
1.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长江(含通天河、金沙江)、黄河、淮河、松花江(含嫩江、第二松花江)、辽河、海河(含永定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珠江(含西江、浔江、黔江、红水河)。
2.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的河流:额尔齐斯河、疏勒河、黑河(含弱水)、石羊河、塔里木河、渭河、大凌河、滦河。
3.其他重要生态区域的河流:钱塘江(含富春江、新安江)、闽江(含金溪)、赣江、湘江、沅江、资水、沂河、沭河、泗河、南渡江、瓯江。
4.流入或流出国界的重要河流: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元江、伊犁河、狮泉河、绥芬河。
5.界江、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
(3)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
(4)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1.重要湿地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湿地:
——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要湿地名录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
——长江以北地区面积在8万公顷以上、长江以南地区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湿地。
——有林地面积占该重要湿地陆地面积50%以上的湿地。
——流域、山体等类型除外的湿地。
具体包括:兴凯湖、五大连池、松花湖、查干湖、向海、白洋淀、衡水湖、南四湖、洪泽湖、高邮湖、太湖、巢湖、梁子湖群、洞庭湖、鄱阳湖、滇池、抚仙湖、洱海、泸沽湖、清澜港、乌梁素海、居延海、博斯腾湖、塞里木湖、艾比湖、喀纳斯湖、青海湖。
2.重要水库:年均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含400毫米)的地区库容0.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年均降雨量在400—1000毫米(含1000毫米)的地区库容3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年均降雨量在1000毫米以上的地区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5)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10公里的林地。
(7)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含绿洲外围的防护林基干林带);集中连片30公顷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包括:
1.八大沙漠:塔克拉玛干、库姆塔格、古尔班通古特、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柴达木沙漠周边直接接壤的县(旗、市)。
2.四大沙地:呼伦贝尔、科尔沁(含松嫩沙地)、浑善达克、毛乌素沙地分布的县(旗、市)。
3.其他荒漠化或沙化严重地区:河北坝上地区、阴山北麓、黄河故道区。
4.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乡级为单位,沟壑密度1公里/平方公里以上、沟蚀面积15%以上或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地区。
——长江上游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36度以上地区。
——四川盆地丘陵区,以乡级为单位,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流失厚度3.7毫米/年以上或土壤侵蚀强度为平均侵蚀模数5000吨/年?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基岩裸露率在35%至70%之间的石漠化山地。
本项中涉及的水土流失各项指标,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7)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
(8)除前七款区划范围外,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禁伐区为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
2.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3.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为优势树种,以小班为单元,集中分布、连片面积30公顷以上的天然林。
本款所称禁伐区是指按照《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技术规则》(林资发[1999]218号)区划的重点生态保护区。
第八条 凡符合多条区划界定标准的地块,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顺序区划界定,不得重复交叉。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标准和区划界定程序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三级。
属于下列范围的,划为一级
1.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江河源头的林地。
2.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3.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标准确定)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4.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46度以上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5.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有林地,以及覆盖度60%以上的灌木林地。
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热带雨林。
7.边境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8.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以及森林与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属于下列范围的,划为二级。
1.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2.在重要水库和山体坡度长江以北36度、长江以南4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3.国家重要湿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4.台湾海峡西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5.边境地区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6.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山体坡度46度以下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山体坡度46度以上地区的疏林地。
7.除西南高山峡谷和云贵高原区外,其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疏林地、覆盖度60%以下的灌木林地。
8.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为优势树种、连片面积30公顷以上的天然林。
一级、二级以外的划为三级。
四、公益林保护管理(1)公益林管护公约
1、严禁在公益林内从事野外用火、严禁森林火灾发生。
2、禁止在公益林内毁林开荒、取土采矿等破坏公益林行为
3、禁止和限止采伐公益林。禁止和限止征用公益林地。
4、积极预防森林病虫害,做好测报工作。
5、做好公益林的补植补造工作。
6、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年终验收后兑付。
(二)保护管理具体规定
1、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执行地。
2、公益林划定后,林权权利人应履行管护责任,与林业王管部门管护合同,专职护林员与林业王管部门签订护林合同,公益林村集体或国有林场委托林业王管部门进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资源监测合同及林业王管部门与村集体、国有林鉴订的公益林管护合同。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严禁主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区域设立公益林宣传牌和标示牌。标明地点、管护公约及管护人等内容,所在地林业站及专职护林员有保护宣传标志不被破坏的责任。
5、禁止在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6、各级人民政府就当切实加强公益林的森林防火工作。科学编制防火规划,区划森林火陛等级,制定森林防火布控与应急预案,加强森林扑火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资金营造防火林带,使全县构建个网格式责任区的防火体系。
7、县级以上林业王管部门应当做好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王、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防控预案,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
五、经营管理
(一)公益林应当编制经营规划,并纳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森林经营规划,编制经营方案,确定经营目标、经营原则、经营管护措施等,并将经营措施分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困保护、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自省级林业王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二级、三级国家组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
(四)生态公益林地应充分利用自然力进行生态修复,对宜林地、疏林地,其经营主体应当结合实际,科学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严禁采用炼山,城改梯等全面整地的作业方式。
(五)因自然灾害肥损严重的重点公益林,经省级以上林业王管部门批准,可依法清理死亡、受损森林,并于当年或次年完成补植、补造。并可享受公益林保险陪偿。
(六)公益林资金管理
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4.75元,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9.75元。用于集体和个人补偿资金中发人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补植和抚育部分不得低于8.5元,用于统护林补助费不得高于0.8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项目建设的每亩不高于0.45元。国有林业单位和村集体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偿基金进行核算、专款专用,将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每年在村集体范围内公示。对困故或生大过失示履行管护义务,扣减或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对扣除或示支付的劳务费、补偿费、自林业部门组织实施,专项用于公益林的补植、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等管护性支出。
第五篇: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生态公益林、湿地建设的调研报告
生态森林建设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础工程之一。本文对刚察县伊克乌兰乡生态公益林、宜林地、湿地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总量小、质量低、管护投入少,结合几年来的林业工作实际,提出伊克乌兰乡生态林建设和保护的具体对策是增加公益林总量、限期进行造林绿化、提高湿地质量增加生态防护效益、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资源管护。伊克乌兰乡的林业工作始终坚持积极推进公益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湿地改造重点工程,加大造林绿化的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公益林、宜林地、湿地建设发展步伐,使全乡的林业工作步入持续、高效、良性发展轨道。
一、林业现状
1、造林绿化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
伊乡林业现状,林地总面积7532公顷,湿地保护涉及20个林班、31个小班,灌木林4235.59公顷、宜林地1385.97公顷,林业覆盖率达到3.02%。通过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林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全乡林业覆盖率和湿地保护逐年增长。
2、林业体系发展不断增强
在稳步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快林业体系建设。自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伊乡的天然林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森林公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全乡林区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事件,林区治安秩序良好。
3、工程管理形成了科学规范、合法有序的模式体系
在各项林业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伊乡积极加大林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确保了各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顺利实施,确保了全乡林业事业持续、健康、高效、稳步发展。近年来,我乡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均顺利地通过了上级各部门的检查验收。通过检查,各级检查组一致认为我乡在实施各项林业项目方面,领导重视、实施情况良好,人民群众满意。
二、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随着林业建设指导思想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势在必行。要坚持科学发展,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起来,以保护生态为主,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以公益林为重点,实施生态林管护。紧紧围绕全乡生态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林业管护制度,加快生态项目实施进度,加大生态治理力度,抓好现有国家、省级公益林的重点生态管护,认真做好
林地普查和病虫害测报工作,有效防止各类病虫害的发生,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进一步加大植物检疫检查力度。
2、以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为关键,提高退耕地的积极性。全乡275公顷退耕还林面积是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补充。一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提高林农对退耕还林项目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二要加强退耕还林项目的技术指导,引导林农自觉加强对退耕还林地的管理,指导农户采取合理的管护措施,确保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三要针对部分地块自身条件不够、苗木不适宜生长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树种,避免退耕还林面积的再度减少。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对已经实施的退耕还林、公益林项目,及时总结和宣传,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争取更大的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伊乡退耕地采取全封育的技术模式,但由于退耕地管护经费极少,且周边全部为放牧草场,部分退耕地还存在一定的放牧侵蚀现象。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证退耕还林政策的兑现,发挥最佳的生态效益。建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加大退耕还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抚育等工作力度。
2、由于生态条件十分恶劣,退耕后后续产业发展滞后,退耕
还林还草区基础设施薄弱、退耕户生活仅靠国家补助等因素,严重影响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巩固。为确保伊乡退耕还林还草能够稳得住、不反弹,建议尽早制定出退耕还林还草后续补助政策,延长全乡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年限。
3、科技水平有待提高,现代林业注重林业科技含量,尽管伊乡在林业科技培训、新品种推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受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造林条件等多方因素制约,林业科技科技含量不高,林业科技水平与现代林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
4、林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由于伊乡多年来林业保护的方式单一,加之群众思想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尽管我们在封山禁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林业生态建设的社会效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仍然很突出,同时又存在管理不到位、基层队伍薄弱等问题,解决林牧矛盾的任务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