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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手续办理的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8-594298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3 15:07: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手续办理的

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手续办理的温馨提醒

各级生源地贷款同学:

为了让已在家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属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们报到后,及时正确地办理好生源地贷款的有关手续,资助中心特别提示需注意以下事项,请同学们周知: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在办理成功后,到校需及时提交贷款办理的受理证明,资助中心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网络系统尽快录入相关信息。

2.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到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回执材料予以确认(盖章),放款回执需学生本人尽快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指定地址。

3.贷款到账及扣款方式:经办银行一般会在每年年底将生源地贷款资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届时,资助中心将通过资助中心网、学院资助渠道等途径及时告知学生,学校财务处会自动完成扣款(学费与住宿费用)手续,并出具缴费证明;若经办银行将生源地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同学们的银行卡(少数情况),学生需取出现金联系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助学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4.生源地贷款续贷申请程序和要求:生源地贷款以每学年为周期进行办理,如欲申请(又称“续贷”)下一学年的生源地贷款,请学生于暑假前在资助中心网下载打印并填写“在校证明”材料(资助中心每年会适时发布通知),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手续,并及时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下一学年的生源地贷款放款申请(因生源所在地不同,各地提交申请续放贷款的受理时间也有不同,请具体咨询当地经办机构)。个别地区的经办机构要求学生出示“学校的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证明”材料,同学们可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表格打印,联系学院盖章后,到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5.根据有关规定,学生若已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如同学们仍有贷款方面的疑问,可及时拨打资助中心贷款工作咨询电话51423184,或到1号学生公寓B308室当面咨询解决。非常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3日

第二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学生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签订合同时可签订授权委托书,以备再次申请贷款时使用。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cn),并领取贷款回执。

7.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

8.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再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n),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19901001。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cn),并领取贷款回执。

6.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

7.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

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X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X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5.(学生到校报到,领取并寄回回执),收到回执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回执接收登记”,录入回执接收日期。

6.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7.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二)再次贷款学生

1.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2.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3.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4.(学生到校报到,领取并寄回回执),收到回执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回执接收登记”,录入回执接收日期。

5.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7.生成支付宝账号后,提请学生注意“该学生所有未结清合同均使用该支付宝账号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第三篇: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办理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1] 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

2、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所在地应为: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申请资料。

1、陕西籍学生需填写的资料。

①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照《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见附件2)。

②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cn),准确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并按照此表要求到相关单位审核后,自行保存,以备申贷所用。

2、其他省份学生需填写的资料。

符合申请对象中第二条的非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院(系)可为其办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3)以方便学生顺利贷款。同时请相关学生自行咨询当地生源地助学贷款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三、申请流程。

1、陕西籍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流程为:学生自行填表---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困难资格并验印---院(系)验印---学校验印---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非陕西籍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下载填写并打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当地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院(系)收齐---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生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当地生源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2011年5月31日前,请各院(系)将申贷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只报纸质)和《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只统计陕西籍申贷学生信息,此表电子纸质材料同时报送,见附件4)两种表格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校验印完毕后,由各院(系)将相关材料返还学生本人。非陕西籍学生需要办理的资料,请各系(院)依照此条时间要求,统一到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生持相关材料自行咨询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理时间,并按照时间要求

及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2011届曾获得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工作。

请各系(院)认真做好2011届毕业生中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信做人,履行诺言,积极按照生源地贷款还款计划履行贷款还款义务;同时通知并监督相关学生及时登录管理系统(.cn)查询本人还款计划,录入本人毕业信息和就业信息,校对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并要求其在今年6月10前主动与生源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及时报告本人毕业信息。(2011届获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5)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2:《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

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

附件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 附件5:2011届获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学生处

2011年5月18日

第四篇: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守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延期,是否延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四、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分期偿还,也可一次性付清。

五、申请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由学生和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或向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下列资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亲户籍证明、复印件

4、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生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6、承办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篇: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

为使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今年最新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现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申请学生必须为学籍在我校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校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流程。

拟申请下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携带学生证和贫困证明到各院、系学工办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见附件1),各院、系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登记备查(见附件2),《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各院、系7月5日前将所有《贷款证明》和《备案登记表》(含电子版)报学生处审核并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然后将《贷款证明》返还给学生回生源地办理贷款其他手续。

4、工作要求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对学校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今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该校贷款资格。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

1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

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去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手续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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