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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0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8-1100847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12:56: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0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务院办法的《现金管理

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交往中有关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

和核销。

第三条 严格职责分工。即将涉及到货币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必须有不同的人

员担任,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第四条 实行交易分开。将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

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第五条 公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管

理的监督,及时发现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对货币资金的控制。

第六条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

定期轮岗(每二年一次)通过轮换岗位,减少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的舞弊的可能性,能够相对及时的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二现金管理

第七条 现金收支、银行存款结算由指定的出纳人员管理。现金收入要有依

据且应及时送存银行,现金支付要有凭证,付款实现“一单三章”制度,即付款通知单、经手人(或受款人)、审核人、批准人签章。从银行支取现金应注明用途。

第八条 现金支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任何形式的“白条”抵库。

第九条 严禁各部门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公司使用现金权限分二条线:在公司本部办理业务的由总经理直

接批准;(销售部、总经办、工程部)在工厂生产及办理业务的由副总经理即厂长批准。

第十一条 现金支付范围:

1.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

2.公司员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费用支出;

3.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开支;

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个人的劳务报酬;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根据国家规定办法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第十二条 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壹万元。

第十三条 设置“现金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序时登记,每日计算

出当日的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同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每月盘存库存现金。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部分应及时解入银行,不得自

行保留,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不准将公司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制服零星开支。

三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 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

第十五条 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月末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核对相符;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符,查明原因后,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六条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按支票号码依次登记领用日期、领用人以及领用人的签字等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指定出纳人员签发银行支票,汇票等,其他人员不得签发。支票印签实行分人保管制,支票的使用按照银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加强空白支票的管理,领用空白支票视同借款管理,同时开除的空白支票,必须注明日期、用途、限额。

第十九 申请领用支票,必须由经手人填制“支票申请单”,在计划用款额度内,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部门办理支票申请手续,一般于次日结清,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三天。

第二十条 签发支票应严守结算纪律:

1.不准签发“四无”空白支票;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3.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4.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本单位票

据;

5.不准将票据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

第二十一条 银行存款不得定存,也不得进行短期投资。第二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每月应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上海×××××××有限公司

202_年8月

第二篇: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202_年12月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玻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本集团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南玻集团本部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为《集团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的通用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集团总经理部审批后一并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总经理)应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六条为保证货币资金业务的有效执行,各单位针对货币资金业务应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一般应设置的岗位职责如下:

1、出纳人员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外汇管理规定,按照集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程序和相关财务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2)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复核无误方能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及时登记入账。收到的现金及各类票据应认真辨别真伪,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如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在当日全部经济业务(包括借款及收付款等)登记入账的基础上,保证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月末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如实反映和及时查明账实不符及未达账项问题,并报财务经理审核。

(4)建立借款台账,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对于违反规定逾期仍未还款者,应及时向借款人的主管领导及单位总经理汇报,并将汇报情况书面记录备查,相关领导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资产损失。

(5)妥善保管现金、票据、财务印章印鉴和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完整。

2、会计人员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

(1)根据银行进账单、现金收据等编制收款凭证,及时登记入账,并与相应的销售凭证核对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控制收据和发票的数量和编号,建立收据发票的销号制度,将开出收据发票存根与已入账的收据发票的记账联逐一核对注销,确保收入款项的全部入账。

(2)办理应付及预付款项的核算工作。严格审核付款申请、单据、发票、合同等相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费用报销凭证的编制与初审。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予以退回,或要求经办人和相关部门做出补充说明。审核报销金额,并及时冲减报销人的借款。

(4)月末,现金及银行存款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与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相符。

3、财务经理关于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业务核算工作。

(2)审核销售收款凭证,及时掌握销售回款情况。

(3)对付款业务及费用报销的审核。财务经理应对经会计初审合格的付款申请和费用报销凭证进行复核,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和金额的正确性以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符合规定的签字核准后转交出纳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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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退回。

(4)对每周银行存款余额表及月末银行对账单进行审核,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情况。

(5)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抽查。

第七条各单位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设置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各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如开具收据、发票与收款的职责应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员办理。

3、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章授权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集团财务管理规定中有关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制度,本着高效、节约,有计划、有控制地经办各类货币资金业务的原则,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并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1、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必须由用款部门书面申请并经上一级领导书面批准。

2、部门经理的批准权限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制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等值外币)。

3、部门经理经办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经上级主管书面批准。

4、总经理经办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必须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重大支付业务(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含等值外币)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批准外,尚需经集团财务总监批准签署方能生效。

5、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如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但应避免在此期间授权重大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6、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符合逐单审批原则,不得拆零审批。

第九条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办理货币资金支出的一般程序如下: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转交总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

(2)支付审批。总经理部主管领导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批准,否则,应被追究连带责任。

(3)支付复核。负责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应对经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转交财务经理进行复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各项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控制流程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购置及对外投资的控制流程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货款支付的控制流程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存货管理以及南玻总字〔202_〕027号文件《风险防范控制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银行借款的控制流程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资金筹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各项费用报销的控制流程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成本费用管理及南玻财字[202_]004号《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执行。

5、暂借款的管理。

暂借款是指因特定需要的因公临时借款。包括差旅借款、零星购置小额物品暂借款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含

备用金)。借款控制程序如下:

(1)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及还款期限。

(2)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000元,如遇特殊情况,借款超过上述限额的,必须经集团CEO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方予借支。

(3)借款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含等值外币)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核准;借款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含等值外币)以上,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经理核准;单位总经理借款,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签批。

(4)出纳、会计、财务经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向公司为其个人借款,如确有因公出差或零星支付而向公司借款,必须由所在单位总经理批准。累计数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以上,需报集团财务总监批准方予借支,报销情况亦应书面备案并向审批人核销。

(5)出差借款人员返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销冲账;采购借款人员应于货到付款并收到发票单据后4个工作小时内报销冲账;其他业务借款在取得合法凭据后及时报销冲账。

(6)对于不能及时结清所欠借款的,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前次借款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借款严禁擅自挪用,或用于私人用途。

(7)凡用公司信用卡因公支付人士,必须在返回公司后8个工作小时内凭发票原件及信用卡底单向财务核销,核销时需获其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一节现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各单位库存现金应以本单位1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为限,且每日最高提现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含等值外币),如遇特殊情况,提款超过上述限额的,须报集团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批准。过夜的库存现金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含等值外币)。如不按集团规定存放现金造成损失的,由出纳赔偿损失的50%,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各赔25%。

第十三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工资、奖金、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凡单笔现金收入人民币1,000元以上应要求客户开具支票,或要求客户前往银行办理现金缴款手续,原则上不允许直接收取1,000元以上的现金。

第十五条取得的现金收入均应开具收据给交款人并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将单位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第十六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参见第三章第十一条),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借款给任何级别的个人办理私事。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原则上不得白条抵库。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二节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

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不得在非银行机构开户。应选择一家服务好、地点靠近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存取现金。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严禁签发无收款人名称和金额的空白支票,如违反规定导致经济损失的,由签发人承担相关损失及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委托银行放款。在任何情况下亦不允许借款给其他非本集团单位。

第二十四条银行存款收支必须日清月结,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受集团总经理部委托,有权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一调拨和运用,并对各单位货币资金使用、管理及账户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其办理手续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内部往来的管理规定执行。各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周转所需,如有并超过形成资金闲置的,应无条件偿还该子公司所欠银行债务或汇回总部统一调剂,总部亦应作为债务人被借贷双方记帐,以作内部往来清偿依据。

第三节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在外地仅限开立采购专户,且必须经集团财务总监书面批准,并交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必须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果遗失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应当立即向兑付行或签发行挂失止付,在挂失前被冒领,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九条经常采用银行汇票和信用证付款的单位,应取得银行信用,免存或少存保证金,以减少资金占用。

第三十条信用卡的管理按南玻财字[1998]002号《关于信用卡使用及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票据、印鉴和印章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票据由出纳保管。各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1、深圳地区企业,银行预留印鉴由本单位的支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及任意两位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联合签名组成,原则上由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该签字人应经集团CEO和财务总监共同批准同意。总经理外出不在公司时,应由其他有权签字人与财务负责人联签,本单位财务部应将该类联签登记造册以清单形式逐日向单位总经理报送确认并备案。

2、深圳地区以外的子公司,参照深圳地区银行预留印鉴办理。由于各地银行要求不同,银行预留印鉴也可由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私章、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私章组成,但不得使用集团主要负责人私章。

3、各单位银行预留印鉴须报集团财务管理部书面备案,如有更改,需立即书面通知财务管理部。

4、任何有权签字人均应对其签发的财务文件、支票等承担全部法律及财务风险责任,凡由于滥用印鉴、签字权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务印章的管理。

1、本制度所指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

2、各单位刻制财务印章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并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不得私刻财务印章。

3、各类财务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专人负责。支票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由开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财务经理有印鉴签署权的情况下,由出纳保管,如无签署权则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单位负责人私章由单位负责人亲自保管;财务负责人私章由财务负责人亲自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4、各类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和规定的用途使用。单独刻有支票专用章的单位,支票专用章仅用于支票的签发;单独刻有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发票专用章只能用于发票的开具;财务专用章用于支票(未刻有支票专用章的单位)、发票(未刻有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和其他各类票据以及与银行、税务、外管局往来凭证资料等。财务专用章在上述规定的用途以外使用的,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查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知会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凡用财务专用章办理经济业务,其受益人为其他单位时,必须经所在单位总经理与财务经理联签同意方可办理。

5、财务经理独立办理业务,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经单位总经理书面签字批准,并应将该类业务书面记录备案,由出纳、会计见证签字方能进行。

6、印章保管人在监印过程中应严格审查,防止漏洞,对于不符合手续或不正当、不合法的用印,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所有印章使用情况应作详细记录,逐月由财务经理及总经理共同核实联签。

7、违反财务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规定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负责,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自查,集团财务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抽查。集团审计部在对各单位进行定期审计时,将货币资金业务的审计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三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对于违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导致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由相关责任人全部或部分赔偿,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由南玻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原有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悖之处的,本着从严原则处理。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篇: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案例(二)

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案例

(二)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案例分析

一、案例叙述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严密与否、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生死存亡。一个企业如果有完善、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必然会使企业内部组织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奖惩分明、权限适度、紧密配合、管理科学、秩序井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反之,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那么必然会造成组织混乱、职责不清、滥用职权、缺乏制衡、跑冒滴漏、损失严重、效益低下、丧失竞争力。

202_年某月的一天上午,原江苏省某厅财务处会计陆某突然在家割腕自杀,因后悔不想死,遂向警方投案自首。经警方调查,陆某在90后代初期因业务关系去了南方,在那里染上了赌瘾,他赌球、玩纸牌、打麻将,样样都来,可他瘾大水平低,输钱像流水,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当陆某输钱后,就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1999年陆某从某厅会计处借调到某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办公室做会计。当时办公室有两人,一名主任,陆某负责现金出纳并兼做会计,财务印章在主任处保管,每次陆某去银行取钱前都必须到主任处盖章。这种制度刚开始尚能坚持,久而久之,因主任感到麻烦,并出自对陆某的信任,陆某在主任的同意下,每次去银行取钱时,直接到柜中取印章来盖,以至于他趁管理上的漏洞偷偷盖了许多现金支票,每当输了钱就用盖了章的现金支票去银行取钱继续赌。经检察机关查明,陆某自1999年以来借管理支票之便,私盖财务印章,从银行提取现金,挪用公款达百万元。陆某当时之所以自杀,是因为自杀当天是单位发工资日,而单位银行账上余款因陆某大量挪用公款赌博已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陆某因躲不过去而自杀。202_年初,陆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

二、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内部会计控制度不健全而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案例。本案从内部会计控制的角度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没有将不相容的岗位分离。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六条规

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在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属不相容职务,如果会计与出纳由一人担任,就很容易发生挪用或贪污行为。陆某的案子中,由于他一人包办会计和出纳工作,没有形成会计与出纳的相互制衡所以导致了陆某长期挪用公款而未被发现。

其次是会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守法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水平。而在本案中,陆某赌球、玩纸牌、打麻将,赌性成瘾,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以至为后来挪用公款留下隐患。

第三是印章的保管存在问题。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本案中,尽管财务印章由主任保管,但由于该主任未加以控制,而是任由陆某随意盖印,导致了现金管理失控。

第四是没有定期的监督检查。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本案中,据陆某交待,自他接任会计以来,单位的领导从未有人看过他的账簿,询问过有关费用及现金的情况,更没有对陆某的会计工作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议

1、必须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六条规定要求,不相容的会计岗位应当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按照《内部会计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3、实行定期监督检查。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有条件的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四篇: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摘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对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持有货币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控制风险,企业在组织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对于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与作用,以及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进行了研究,制定相应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从而更有利于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制度设计

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内部会计控制中的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货币资金,持有货币资金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一种资产。因此,在组织会计核算过程中,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分类和作用

1、内部会计控制的分类

内部会计控制根据控制的过程划分,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事先预见性的规划和预防性的措施。事中控制是指控制企业各管理环节、各部门的行为、各项作业,严格按照计划、预算和制度进行。事后控制是一种建立在信息反馈控制原理基础上的一种控制方式。

内部会计控制根据控制的对象不同可分为:货币资金控制、实物资产控制、对外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筹资和投资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等。内部会计控制中货币资金控制是指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的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实行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兼容岗位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2、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能够起到内部控制的所有作用。具体而言,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有以下作用:

(1)保证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在企业内部的执行。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从而有利于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

(2)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3)保证财务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审批、审核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可以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全面的控制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及环境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目标是企业管理当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有四个:

(1)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库存现金安全,预防被盗窃、诈骗和挪用;

(2)货币资金的完整性。即检查企业收到的货币是否已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3)货币资金的合法性。即检查货币资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 规,手续是否齐备;

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

所谓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是对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有重

大影响的因素的统称。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影响着特定控制的有效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企业管理者。企业管理者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决定性因素,特别在推行企业领导个人负责制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的领导风格、管理方式、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道德观念都直接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因此,企业管理者本人应加强自身约束,提高知识水平,保证决策的正确。

(2)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内部控制每个环节中,各岗位都处 于相互牵制和制约之中,如果任何一岗位的工作出现疏忽大意,均可以导致某项控制失效,比如,空白支票、印章应分别由不同的人保管,如果保管印章的会计警惕性不高,出门不关抽屉,将使保管空白支票的出纳有机可乘。由此造成出纳携款潜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企业货币资金管理中的漏洞

(一)企业货币资金的基本业务

一般而言,企业所涉及的货币资金业务主要是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货币资 金在其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以及零星备用金业务。企业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业务。企业货币资金支出的业务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各项资产的购入、绝大多数费用的开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货币资金支出除金额较小或符合规定范围的开支可以采用现金进行结算外,企业的绝大多数款项是通过银行结算进行的。货币资金在其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是指从银行提取现金,现金交存银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开立、取消等业务导致货币资金在其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

(二)企业货币资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现金收付业务

(1)涂改凭证金额。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或业务上的便 利条件,人为更改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把现金收入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改小或将现金支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放大,从而达到贪污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未认真审查原始凭证。

(2)票据“头尾”不一。出纳员或经办员在套写票据时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票据凭证联和存根联金额不一致,造成收多报少或支少报多,贪污差额款。其

主要原因是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与收付款职责未分开,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失效。

(3)撕毁票据或盗用凭证。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对收入现金的票据,乘机撕毁不入帐,将现金据为己有;或用盗取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向客户开票,隐匿现金,达到贪污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单位票据款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有效地控制票据的数量和编号;对于收入款项的监督不力。

2、银行存款收支业务

(1)擅自提现购物,公款私存。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擅自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或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物品,不留存根,不记账,将现金、实物据为己有;会计人员利用经管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便利,把公款转入自己私设的银行户头上,从而达到侵吞公款或长期占有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有效的票据使用制度,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2)多头开户,截留公款。会计人员利用个别银行间相互争资金、拉客户的机会,私自利用单位印鉴章在他行开设存款账户,以本单位更换开户行为由,要求付款单位将欠款或销货收入款转至私设的户头上,从而达到截留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印鉴的保管岗位和货币资金收款岗位未分开。

(3)出借支票、账户,套取现金。会计人员非法将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结算或被允许使用本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办理收付、转账业务,从中捞取私利。其主要原因是票据、银行账户管理混乱,各种票据未连续编号,稽核岗位形同虚设。

四、企业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

即将涉及货币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货币资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实行交易分开

即将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真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

即设置内部稽核单位和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控制。

(二)企业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1、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的范围包括各种收入及欠 款回收。具体地说,是单位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按规定计入有关账户。通过检查销售、采购业务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收回和归还情况,或余额截止日后入账的收入和支出,查找未入账的货币资金。其控制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发票、收据专人管理。发票、收据管理是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开出的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的一种完整性控制手段。发票分类很多,例如增值税发票、运输发票,因为这两种发票涉及国家税收,且有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因此涉及这两种发票的货币资金收入一般较完整。但目前餐饮服务业等发票及收据管理较混乱,给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对于发票、收据必须专人专管。

(2)银行对账单管理。银行对账单管理是利用银行对账清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银行存款存在性与完整性的一种控制方法。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发现未达账项,分析其原因,发现其是否存在错弊。

2、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由于应收票据的变现能力较强,故也将其纳入货币资金控制范围内。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1)账实盘点控制。账实盘点控制是通过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以确保企业资产安全的一种常见的控制方法。账实盘点按盘点的时间分为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但不定期盘点的控制效果通常比定期盘点好,不定期盘点的主要特点就是突击性强,会给货币资金相关岗位产生一种无形的、无不存在的压力。

(2)库存限额控制。库存限额控制是核定企业每日货币资金余额,超过库存限额的货币资金送存银行或汇交某一银行账户,从而降低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风险的一种方法。利用此方法还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统筹使用,特别适用于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业。

(3)岗位分离控制。岗位分离控制是将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的一种控制方法。比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分离(即出纳不得登记日记账),货币资金收支与编制记账凭证分离(即出纳不得

编制记账凭证),空白支票与印章保管分离,银行对账单取回、余额调节表编制与复核分离等等。在具体运用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成本与效益原则设计各控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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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论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论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202_-4-19 12:1 张磊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条件。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货币资金。因此,加强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是完善内部管理,减少成本费用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经营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

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不同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加之货币资金也是最容易被贪污、偷窃或挪用的资产,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对于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货币资金与货币资金的基本业务构成从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来看。在企业从开业到清算的整个存续过程中,货币资金与各个业务循环存在着广泛而紧密的联系。货币资金与其他业务循环的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销售与收款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购货与付款循环和生产循环。一般而言,企业所涉及的货币资金业务主要是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货币资金在其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以及零星备用金业务。

1.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企业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业务。该项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当期销售业务收回的货币资金和收回前期应收款项。此项业务是企业的主要货币资金收入业务。另外一种企业不经常发生的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主要包括:通过发行、出售或转让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而收取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及因持有各种有价证券或银行存款而定期取得的股息和利息收入。

2.货币资金支出业务。企业货币资金支出的业务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各项资产的购入、绝大多数费用的开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货币资金支出除金额较小或符合规定范围的开支可以采用现金进行结算外,企业的绝大多数款项是通过银行结算进行的。

3.货币资金的流动及零星备用金业务。货币资金在其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是指从银行提取现金,现金交存银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开立、取消等业务导致货币资金在其不同项目之间的流动。如,设立采购专户等。零星采购或差旅费等项用途的一定金额的现金款项。企业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除少数采用现金结算外,绝大多数业务是通过银行结算的。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要点

一般而言,一个良好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部会计控制要点: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现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其中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是现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金实物的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被授权批准的出纳员来负责处理,其他职员不得接触支付前的任何现金;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员

应将每天收到和支出的现金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现金日记账及现金总分类账户应由其他职员来编制或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员登记,但现金总分类账的编制和登记工作必须由其他职员担任;负责应收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保管支票簿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职员应同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职员分离;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员应同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分离。另外,对零用现金的控制,应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并重点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查,从而达到控制零用现金的目的。

三、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管理设计

1.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制度。界定现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使用现金;不属于规定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限额库存现金。单位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不得随意超过。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单位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管好银行账户。单位应当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个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正确运用票据。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按时兑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付款人不得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采取故意压票、拖延支付。

2.货币资金收入流程及控制。如果企业配有收银机,企业的售货员或营业员应于每天营业结束后,在由专门人员监督下将当天销货营业额中应有的现金收入数同收银机自动记录的累计数相核对,并填制收款单,连同现金收银机上自动打印的纸带交记账员登记现金日记账。如果发现现金收入数同收银机记录的累计数不一致,应对差异进行调查。该流程的控制要点是防止营业员随意删除收银机里的收款记录。如果企业分别营业柜和收款柜销售商品,一般而言,应由营业人员开具一式三联的销售发票和收据,收款人员收款时,应仔细核对营业人员开给顾客的销售发票或收据的金额与交来的现金数额是否一致,收款并加盖戳记,该流程的控制内容主要有:开票人和收款人相分离;根据不同联次的发票分别编制销售日报和收款日报,并进行相互核对,从而保证销售和收款金额的正确。出纳部门零星项目的现金收入业务处理流程反映企业因收取租金、押金、罚金、赔款等在出纳部门直接收取现金的业务流程的控制内容主要有:开票和收款部门分离,出纳员只有凭审核过的收款通知才可办理收款,出具收款收据;现金总账和明细账分别由出纳员和会计登记和保管,定期进行账账核对;定期进行收款通知单、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的核对,以便发现是否多收、少收以及登账错误等。邮售业务现金收入处理流程反映企业因邮售业务发生现金收入的业务处理过程。一般来说,客户要邮购,先要汇寄货款。企业收到客户汇单后,由收发室编制汇款清单一式两份,将其一份随同汇单送交出纳部门;出纳部门提取现金货款,登记现金日记账;会计部门提取根据汇款清单通知发货并登记有关账簿。该流程的控制内容主要有:加强对汇款单的安全控制,凡收到的汇款单均要编

制汇款清单。有条件的地方,汇款单签收和汇款清单编制应由两人负责;收取汇款单、提取现金和登记账册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不能一人包办;定期进行对账,以及现金日记账与汇款清单核对。

3.货币资金支出流程及控制。单位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步骤如下:第一步,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第二步,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对于仍作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第三步,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第四步,支付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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