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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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思考
作者:侯 青 周建生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年第04期
[摘 要]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实现农村金融、经济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第二篇:对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定稿)
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首先要分清什么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问题的关键,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分析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矛盾,首先要了解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状况。我国农业生产的资本有机构成高、收益低,受自然环
境影响大,自然风险大;加入wto后,我国弱小分散的小农户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冲击,市场风险增大。这使得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而收益低,系统性风险严重。由于风险和收益严重不匹配,造成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外流。
因为金融是通过资金的融通、流动创造价值的一种活动,只要是金融组织,就要讲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就要讲回报,资金就要从回报低的地方流向回报高的地方,如果任其自然,就很难逆转这种趋势。1994年到2004年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元尚不包括乡镇企业存款;2005年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2005年底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8839亿元,并转存央行。在农村资金大量流失的同时,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造成农信社“一农独大”,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1年期贷款利率达到10%甚至更高,和民间借贷利率相当,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
因此,我认为,“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竞争”,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针对这一矛盾,提出以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wto成员国支持本国农业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分散和降低自然风险,进而分散和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国亟需发展农业保险。如果这个基础夯不牢,将不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
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要坚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原则。农业保险的效率与参与率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参与率高,农户需支付的保费就可能比较低,政府的出资也可保持在合理水平。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办法对于提高参保率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因为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非常严重,参与率难以提高,会出现低参与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发展农业保险也要根据业务险种承保对象、承保风险和承保责任的不同,分别采取法定强制和自愿保险的形式。我国可以首先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采取强制保险政策。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近几年我国进行了农业保险试点,探索了几种模式。我的体会是:模式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补贴,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无论搞什么模式,其作用都很有限。从我国财力出发,财政补贴还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险标的应主要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各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可因险种、地区而异,对于生产力低下,保险费占农民收入比重较高的地区,应增加其保费补贴。在保费补贴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经营管理费补贴。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对其他涉农保险营业税按5%先征,按3%返还,印花税按0.1%先征,按0.05%返还,将返还的税金充实风险基金。
要尽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
要推进农业保险立法。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业保险中大部分具有政策性。由于无法可依,农业保险中的许多领域都存在法律真空。从国内各个省市开展的多种农业保险试点情况来看,各个地方之间差异很大,目前国家统一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先由试点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公司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性法规试点情况,国务院制定农业保险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农业保险法》。
另外,我国还应借鉴日美等国的经验,适时考虑设立农业风险管理局或类似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一是要对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
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要想享受税收减免,必须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支农贷款要达到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之上,否则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个比例是多少,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二是规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每年的新增存款,在扣除准备金和备付金后,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比如20%)用于当地。
三是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限制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在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可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提高其超额准备金的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
四是重点解决邮储资金流失问题。邮政储蓄银行已挂牌,在成立初期,总行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重视对“三农”的投入,通过资金拆借、购买重点建设债券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等融资方式,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农业开发项目;邮政储蓄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对存放农村信用社的大额协议存款,当地财政应给予适当贴息优惠;邮储银行可以开办担保类贷款,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的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存单质押贷款的功能,试点小额信贷业务
五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金融环境很重要,是现代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应做好以下方面:
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些都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有效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要在实践中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优化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考虑到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可能被淘汰,所以有必要在农村试点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促使存款人增强风险意识,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需要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
1.分类指导农信社改革,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农信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不能急于求成,因为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
沿海、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应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农合行和农商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村山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农民意愿办事。要根据市场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着力解决部分机构因独家经营而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问题。
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要严禁省联社指定县联社负责人。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应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其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系列金融产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代理、保管、担保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要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再贷款,增强农信社的支农实力。
建议人民银行加强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管理,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省(市)内农信社通汇系统,解决农村资金汇划难、汇兑难问题。
2.拓宽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
农发行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将农发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要多渠道拓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比如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利用邮政储蓄存款、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等,提高其放贷投放能力。
3.农行可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一是农行面向“三农”要抓住高端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规模较大工商企业都是农行的高端客户。只要抓住了高端客户,农行的利润就有保障,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农行面向三农,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农行还可以对非金融组织(比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批发贷款业务。
三是农行可在农村开办银行卡、代理、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方面的需求会愈来愈多。
四是农行可发挥自身优势,对农村的其它金融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信用卡系统业务。农行还可以参股村镇银行、农商银、农合作。农行有能力作农村金融的支撑、平台和农村金融网络的主要运营商。
综上所述,我认为,“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竞争”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针对这一矛盾,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偿等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要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三篇: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几点思考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几点思考
摘要: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其对长期经济平均增长的总体贡献,农村经济要实现长期的、平稳的发展也同样要依靠农村金融的发展,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本文将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及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如何建设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村金融;金融生态
Consider On the Rural Financial Ecologic Environment’s Construction
Abstract: As one saying: the finance is the center of economics.And the rural economics development also depends on it’s financial development.Therefore, the latter’s development must belong to a well financial ecologic environment.So how to better the rural financial ecologic environment is the most important task.This paper will research on this point.Key-words: Rural Economics;Rural Finance;Financial Ecologic
周小川(2004)首次提出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金融发展的依赖路径研究提出了新的指引方向。徐诺金(2005)在结合生态学的相关知识后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系统化,指出金融生态即“指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发展中的特别弱势部位,对其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本文所指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指的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相关联的所有因素及其他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动态的、均衡的系统。
一、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
农村经济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大问题。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难以融合导致的“二元经济”结构;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以及科技化等难以实现导致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低下;农民增收缓慢等,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被合称为“三农问题”。由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增收缓慢引致的农村市场无法开拓进而导致的消费需求不足,城乡“二元化”日益明显导致的社会发展严重不均衡及其他社会问题等,都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滞缓引起的,因此如何解决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这三个方面问题,是挡在我国社会发展道路上的核心问题。
在近年我国经济实现飞速发展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同时城市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农村主要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及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非常缓慢,除个别经济发达地方外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状态。由于城市在人才占有、科技技术领先、金融发达、生活便利、资源占有占优、商品流通速度快等方面的优势,城乡间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
我国城市资本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不能直接用城市的资金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否则城
市科技产业将再次落后于其他国家,从而不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和长远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只能依靠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强农村资金的流转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终成为能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大动脉。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迅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笔者认为,首要的应该完善和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的提升促使农村金融能从内部实现质的飞跃发展。
《金融时报》社评文章《金融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指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区域的软环境和文明程度,而且也直接影响到该经济体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金融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 雷和平、林之诠(2005)通过对陕西周至县和澄城县的调研,并对取得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指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程度。
因此,我们要发展农村经济,在不可能实行规模性直接政策倾斜的今天,我们唯一可以走的路就是要发展农村金融,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实现农村存量资金的盘活,加速资金流转,进而实现资金总量放大,推动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又必须依赖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因此,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务之急是要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缺陷分析
农村经济的欠发达状态,尽管不是完全由于农村金融不发达的现实引起的,但是,如果农村金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则一定可以极大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章政远、祁斌昌(2005)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四个方面存在欠缺:法制环境欠缺而导致的金融债权难以受到保护、征信体系欠缺导致贷款人道德风险加剧、信息披露失实而导致银企关系扭曲、经济金融错位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等。《金融时报》的系列评论员文章也从法制、信息、会计制度、征信体系建设等角度对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弱势部位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笔者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总结如下。
第一,农村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农村资金外溢现象严重。农业的利润率从来就是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因此农业如果没有一些适当的措施进行补贴,其回报率的低下必然将导致该行业的资金外溢。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是回报率极低,农村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如此贫瘠,如何让农村金融健康的成长?此外,由于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邮政储蓄占有相当的份额,前者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必然将资金从农村通过其上级行贷放,而后者作为政策性银行运营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其在农村吸纳的资金也大部分流出于农村经济循环体系外。资金流动的必然规律作用并且有外流的渠道,导致了我国农村资金外溢现象比较严重,农村金融运行的整体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第二,法制环境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从理论上讲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方面,具体到农村的现实,我们在后两个方面才是真正的缺失,已经有的法律规范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农村法制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顽疾。这样的法制环境必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忽视。诚信环境的缺失则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更为直接的原因,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可预见性和对后续贷款行为的有力影响,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雷和平、林之诠(2005)在其调查报告中列举的这些数据是值得深思的:周至县2004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7.6亿元,不良贷款
1.7亿元,不良贷款率近25%,而其中的十三类突出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608万元,党政干部和政府的贷款(或担保贷款)就有1656万元,占比近36%,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能不讲信用,不还贷款,并且得不到任何的惩戒,这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一个不容否认的现
实——征信体系建设滞后,贷款人诚信缺失。
第三,对农村金融的监管难以深入,农村金融业务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由于农业贷款的分散性和农村私人放贷的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因而不能很好的引导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并同时打击那些不利于正规金融事业发展的地下贷款行为;同时由于私人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期限较短等优势,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不能实现金融业务创新的现实情形下,不能满足市场上的部分资金需要,因而也加剧了非正规金融业务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市场份额不断被侵蚀,外部竞争环境较差。第四,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原因定位一直比较低,参与市场竞争较少,因而导致其管理体制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市场竞争意识建设等都比较欠缺。尤其由于业务涉及范围较窄,致使其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不仅不能对业务创新进行预见性的控制引导,就是对传统业务也不能很好的进行控制。内控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财务会计制度、人事及岗位管理制度、风险稽核制度、问责制度等方面。这些内部制度的缺失,是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实现主动性、创新性发展的内部原因。因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生态环境是失衡的。
第五,农村行政力量的介入较为普遍,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在第二点中笔者引用的数据已经从一个事实的层面上说明了农村行政力量的介入——不仅是间接的(打招呼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等),更有直接强行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占用大量贷款资金进行非财政性运作,使得原本有限的农村资金创造出现断层。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不能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市场的准确引导,交易环境较差。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思考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建设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而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培育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笔者针对前面提出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欠缺点,拟提出以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加大法制建设力度,营造宽紧适度的农村法制环境
第一,加强针对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特殊需要的立法工作。农村经济金融基础薄弱,需要不同于一般经济环境下的特殊法律保护,尤其在如何保障农民以及相关农村经济体的既得利益、预期利益等方面要加大立法力度,只有用法律来确保农村各经济体的正常经济利益获得,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否则各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将很难得到解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将缺失有效的法律屏障。
第二,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已有法律框架的约束下的所有领域都要做到这一点;同时在农村经济金融活动中司法的力度应该加强,不能等上诉,应该强化主动监督功能。
第三,加强对农村金融犯罪的打击。鉴于农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如果按照常规法律程序,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成本将大为增加。因此,笔者认为建立一种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以期加大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创造一个宽紧适度的法制环境。
(二)以农村信用社竞争意识提升为突破口,营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按照建立此类金融机构的本意——作为农民等农村经济主体自己的银行,或者按照其设立与管理的模式——社员自治,都应该成为促进社员利益的金融机构。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固有的封建残余思想,乡镇、村甚至县级政府都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政干预,致使信用社的经营行为不能很好的代表广大农民等农村经济体的利益。因此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将信用社的官办色彩剔除,体现民治思想,还信用社经营权于民,促使信用社按照市场规律经营,从而为农村金融市场增添一个有力的竞争性主体,进而促使其他各
类农村金融机构也能主动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最终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信息不对称是社会的普遍现实,交易双方对自己的状况比交易对手有更多的了解,于是双方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进行博弈,一般的结果是社会效率出现损失。因此,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从整个社会资源利用方面看不是最优的交易行为。
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来源于交易主体尤其贷款方的信用引起的违约问题。如果贷款方或者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不讲诚信,则可能会导致交易对方的利益在道德风险发生的情况下蒙受损失,但是交易对方可能不会等到损失发生才进行事后追偿,其可能通过增加其他附加条款增加可能违约方的交易成本,以弥补可能的预期损失。这样的交易将进一步抑制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充分及时利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包括征信数据库、诚信奖励与惩罚体系、追偿制度等完整的征信体系。
(四)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着手,提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风险控制的能力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必要的细分,对农村各经济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挖掘,因此,金融创新就是一种必要的和急迫的工作。但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现有的人员和制度下,不仅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实现,就是通过跟随创新实现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创新产品的风险也不能在现有的风险约束机制下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力度,尤其在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建设、风险监督与稽核制度建设等方面;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更加注重引入高素质的金融专门人才,加大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力度,提升风险意识、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业务创新意识及业务创新能力。为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内部制度和人员保障,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建立农村贷款保险制度,促进支农贷款发放,提升农村资金自我创造能力
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一般都只有30%甚至更低,货币创造能力较弱,加上农村商品市场交易通常都是通过现金交易完成,货币流通速度慢,因此,农村资金总量供应不足便不可避免。
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贷款保险制度可以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趋向最大。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社会条件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贷款保险模式。其一,行业协会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自主设立行业性、区域性保险基金。如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联合其他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类似上缴存款准备金方式强制各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贷款准备金,形成资金池,并通过招标方式确立区域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资金的运作上采取以安全性为主、以盈利性为辅的方式,当被保险机构发生保险范围内贷款无法收回或其他既定损失情况下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全额直接从资金池拨付予以补偿;其二,政府机构主导模式——以市级人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局为核心,通过强制上缴贷款准备金的方式设立资金池。具体资金运作上与前一种方式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管理上可以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或者招标管理,或者自行运作,或者通过指定机构运作等。相对而言,笔者认为第二种模式在当前更为可能,在运作效率上、资金安全性及盈利性等方面都更有保障一些。
此外,科学高效的贷款保险制度还需要建立一个公正、有效的损失评价、损失确认、监督体系,以防止部分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发生。在这样的一种制度保障下,贷款的发放必然加速,从而降低了农村资金的沉淀,提升了农村货币创造能力。
(六)限制农村金融机构成为资金外溢的渠道,以培育相对独立的、具有完整金融创造功能的区域金融市场
农村资金外溢,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当地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其实也是不利的。从金融生态环境的含义上理解,在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的情况下形成的金融生态环境绝对是不能支撑当地金融的正常发展。因此,应该从制度层面直接规定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吸纳与运用方式,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激励约束制度,以确保资金外溢状况得到抑制,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能有质的提升。
(七)提升对农村金融监管宽度和深度
农村各金融机构为了达到盈利或者其他目标必然与其他机构发生交易,尤其在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时,有可能做出违规行为,进而威胁到整个农村金融生态的平衡。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抵抗风险能力薄弱的情况下,应该加强监管,包括两个方面的升华。其一,拓展监管范围即监管宽度。不仅要将农村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同时也要把非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纳入,以减少其可能产生的对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及农村经济的冲击;其二,提升监管水平即监管深度。不仅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常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同时也要对产品创新行为、制度建设等进行引导,以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加快农村经济体发展,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根本支撑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提升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村经济的发展,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线性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一种映射。只有农村经济体发展壮大,才能促使农村资金在供应量上放大,同时也会促使农村资金在需求量上放大,从而增强货币创造能力和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农村经济体系内资金的稳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数循环流转,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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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如何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如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建议
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渠道,但现在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不断增加与创新,使农村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
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突出问题。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手段还比较落后,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改革和创新的内在活力,如现在我联社主要还是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信贷期限、品种和方式还不能适应和满足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需要。中间业务也仅仅局限在代理保险、结算、代发工资等简单的业务范畴内。再加上由于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因此,也造成创新支农产品的动力不足,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明确支持重点加大支农支牧力度
把握地方经济实际,围绕当地政府的产业布局和特色农业经济板块,明确信贷投向、投量,加大支农支牧投放力度,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服务定位,要更多关注和满足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需求,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支持自然人农户生产经营;支持生态、高效、现代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开展创新金融产品
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突出农村信用社资源优势,围绕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和服务小微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金融企业,通过差异化的产品、优质化的服务、多元化的渠道及现代化的手段为“三农”提供更全面、更快捷、更有价值的金融服务,既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等问题,又能缓解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农村信用社焕发生命活力,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实要求。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建立与地方政府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加强互动;二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金融服务载体;三是提供小额贷款便捷服务;四是是传导金融信息服务,建立农村信息传输平台,畅通资金、技术;五是畅通农村结算渠道,积极推进农村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优化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功能,研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掌上银行;七是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开展“送资金、送技术”下乡活动,引导农村能人争做创业先锋。
四、构建农户信用体系完善农村信用制度
立法是构建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要靠道义的劝说,更要靠法律的规范,要为形成健康的农户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一是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信息数据使用规范的法律,明确规定开放的各类信用数据,确定开放标准,对不真实数据提供者要设置严惩条款,使信用数据得以正常传播和使用。彻底改变现 有信用信息资源利用效率难以提高的局面。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法及有关法律中关于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和措施。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规定各类信用参与主体的标准、条件和规则等,改变目前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监管缺乏的状况,同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健全行业自律组织,提高监管效率。以此来促进信用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对农户信用体系建设起到指导作用。治理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动和有效监督。才能对不守信用的农户依法进行惩治,解决“赢了官司讨不来钱”问题,坚决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加强机构间横向联合,为农户信息共享提供协调自律机制。
五是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建立信用文化的长效机制 构建农户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县、乡、村各级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对农户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增强对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
第五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1)
2010年11月10日 14点43分
来源:金融时报
相关标签:农村金融 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几年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严峻形势警醒我们,农业基础薄弱、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强仍然是现代化建设的瓶颈”,从“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可以明显看出,党中央已把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这就对金融支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向多元化发展,为“三农”提供充足的资金,加强农村信贷机制的建立,是实现金融有效支农的重要内容。
推进机构创新
机构在区域上的合理布局是为农村提供充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保证。“十二五”规划建议“深化农信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思想。
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既包括存量改革,也包括增量改革。存量改革是加大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这些机构加强对农村的信贷供给;增量改革则体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战略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对记者详述了他对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见解。
关于农信社改革,他认为农村信用社系统,也就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目前还存在治理结构缺陷,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他进一步指出,农信社要真正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切实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正当权益;着力消除“官办”色彩,使农信社摆脱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权改造和机构与业务发展。
对于社区银行,冯兴元认为,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社区银行可理解为根据地区原则设立和运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就属于社区银行,经银监会批准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也可近似视同社区银行。但是,对于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关部门目前对试点控制仍然过严,没有顺应地方经济与金融主体发展金融服务的需求变化。要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如可考虑用核准制来替代审批制,为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各种社区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冯兴元认为,其作为准正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仍然较多,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还有待规范。应帮助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允许更多的社会主体在同一县域甚至到乡镇设立多个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其扩大经营范围并增加业务种类,引导其将资金投向农户,并为其持续发展和转制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或者投资公司创造条件。
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框架之外的小额信贷是冯兴元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他认为这部分小额信贷面临着资金有限、运营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虽然对扶贫作出了贡献,但普遍难以实现财务可持续。对这部分小额信贷法律地位的确认、适当允许吸收存款、进一步放开利率管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有效监管的实施和维持其财务可持续,应成为今后工作的主要内容。
关于农业保险体系,冯兴元认为,应设立更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扩大农业保险种类;发展专业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中介,有效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丰富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手段,提高农业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率;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完善农业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在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性保险的同时,发展多种多样的商业和互助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发展商业性和政策性再保险机制和市场,有效分散保险经营主体自身的风险。
保证资金供应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要保证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而近年来,农村资金持续流向城市,出现了“马太效应”。不解决这个问题,农业现代化就缺少了基本保证。
对此,国家发改委产业所副研究员方松海博士认为,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意发放涉农贷款,从经营上表现为给农户提供贷款使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不如给非农户贷款获得的收益。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户的贷款风险大于对非农户的贷款风险;二是对农户贷款的交易费用偏高,原因在于单笔交易额度低、贷款者信息审核难度较大等。改革的关键是要让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动力参与涉农贷款,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风险。第二,实行无利率差别的贷款模式。政府通过提供贴息,使金融机构获得高于其他类贷款的利息回报,使得农户的贷款利息支付水平基本等同于其他个人或企业,防止贷款瞄准机制失灵。第三,鼓励各类金融主体有创造性地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强化对相关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方面的惩戒、监管和约束。第四,通过技术手段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单笔交易费用。第五,构建符合实际的农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第六,简化农贷期限、结息及五级分类清分标准。
注重机制建设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十二五”规划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表述涉及了机构、产品和制度等层面,渗透了系统化思想。
实际上,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良好的机制会使系统的各个部分随外部环境的变化适度调整,从而实现优化目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曙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村信贷体系中的关键性的机制缺失。王曙光列举了机制缺失的具体表现:一是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难以建立;二是担保机制缺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大;三是农业保险机制缺失,导致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均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四是大型金融机构与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缺失,使得很多大型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网点少而难以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五是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缺失,导致了农村地区严重的“负投资”问题;六是完备的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各级政府支农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王曙光说,解决上述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政策和法律上建立资金回流机制,阻遏农村资金外流;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促进农村资金回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允许农村微小金融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以此建立大型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优惠措施和补贴力度,统一部署协调支农资金使用;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是关键所在。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专家们一致认为,我们要从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金融服务“三农”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使金融支农发挥出最大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