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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8-737970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8 15:13: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 局扇的管理规定

1、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

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3、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4、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5、局部通风机由矿机电科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

第二条 风筒的管理规定:

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

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

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三条 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四条 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

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第五条 瓦斯检查的规定:

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第六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第七条 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站部门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篇: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必须有专人管理,工作面局扇由瓦斯员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巡区瓦检员负责管理,施工队组负责局扇安装风筒吊挂完好。安检科负责送风、排瓦斯、无人工作的盲巷口设置栅栏,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因检查和其它原因需停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和瓦检员的同意,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执行。停局扇前先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对无计划停止局扇,要按事故处理。有计划停止局扇,执行部门提前向安检科申请进行审批,并制定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生产技术处进行审批。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填明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注明填写时间、姓名、局扇应半年检修更换。

2、矿井局扇实行“三专两闭锁”,局扇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运转。

3、停工不停风,时间较短的,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对局扇停止供风较长时间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拆”(断管、断道、断电缆)等,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在盲巷口立即做临时闭墙。

4、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理,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

5、风筒口到煤巷、半煤巷、全岩巷掌头距离不超过5米,并保证掌头不积聚瓦斯。

6、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3~5米,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7、局扇启动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严禁局扇吸循环风,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吸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出现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在距离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

9、临时停电或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队组设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

第三篇: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技术科下发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开窝通知单》,通风队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无《开窝通知单》施工按无设计巷道施工处罚。

2、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通风队要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负压供风量必须满足局扇和巷道供风要求,严禁局扇喝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处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发现一次局扇喝循环风,罚通风队50-200元,发现一次责任性巷道迎头风量不足,罚通风队或责任人20-100元。

3、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扇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施工单位50-100元。

4、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通风科提出申请,由通风科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责任人100-200元,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5、高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低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供电实行采掘分开。否则,发现一处罚机电科200-500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罚机电科200-1000元,甩开不用的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

6、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否则按照“三违”论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停止作业。

7、风筒由通风队负责领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8米,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过5米,否则,罚通风队50-100元,罚责任人20-100元。

8、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及通风队分别编制透窝、调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透窝措施。巷道透窝后,通风队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出现无风状态。否则,罚通风队或施工单位300-1000元。

9、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通知施工单位、调度室、通风队、安监部门,通风队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10、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并保持通风。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透窝。

第四篇:矿井局部通风管理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

1.1.1 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选型、风机吊挂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严格按瓦斯涌出量和巷道风速等确定,保证风量满足冲淡排除瓦斯、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每少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1.1.2 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其性能、参数等符合选型设计要求,未进行试运转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部根据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及巷道条件共同确定。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技术员和机电副队长每人100元。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两次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队不能立即处理解决循环风的,应立即通知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出所有人员,将巷道内机电设备的开关打到“零”位并加闭锁。通风队值班人员根据现场瓦斯情况经请示总工程师,确定是否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1.1.3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同型号、同能力)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每班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风机的看管维护及供电线路的检查,保证风机连续运转,任何时候都能自动倒台。否则对机电副队长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处理。

1.1.4 使用双风机的开掘工作面,每天8点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备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5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备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

1.1.5 通风调度负责做好各开掘工作面的风机倒台试验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汇报人员、倒台试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1.1.6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1.1.7 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1.8 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1.9 局部通风机按规定吊挂在通风部指定的位置否则机电副队长和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对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

1.1.10 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不正常使用或断电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和机电副队长各5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临时停风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如果停风不超过10分钟,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通过瓦斯断电仪观测到),可通过点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如果停风超过10分钟,必须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采取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对违反规定送电恢复通风的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1.1.12 工作面施工前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开停监测、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否则,不准开工。违反规定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1.13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供风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吸风口2m范围内不得堆物料。否则,罚责任人200元。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与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巷道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架子上或进行牢固可靠的吊挂,风机离地高度不能小于300mm。否则,每项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1.1.14 5.5KW以上风机(低噪音节能风机除外)必须安装成对消音器。否则,罚机电队长200元。局部通风1.1.11 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要有整流器和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不漏风(手距漏风处100mm无感觉)。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安设不符合以上要求或出现高压部位漏风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按期不整改逐日加罚。

1.1.15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由通风部牵头,安检部、机电部参加,进行事故追查。风机双停(双风机只停一路没有引起瓦斯超限不算三级事故)按三级事故进行考核,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对其它人员根据矿三级安全生产事故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1.1.16 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恢复通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1.1.17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无计划停风进行处罚。

1.1.18 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多头供风。严禁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否则,罚责任人500元。当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否则罚区队队长和机电队长200-500元。高瓦斯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否则,对区队罚款200元。

1.1.19 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进风侧配电点;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1.1.20 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且双电源中必须有一路电源取自进风侧配电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1.21 不经矿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准私自改变风机专用线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罚款2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考核。风机开关必须安设在风机的进风侧。否则,有一项不合格罚施工单位10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罚。

1.1.22 矿井停电检修影响到掘进头风机正常供电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打申请报告,说明停电影响范围,并制订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安检部、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进行。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1.1.23 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临时停工不得停风,长期停工的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先切断停风区内的一切导电体(如水管、轨道、电缆等)并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封闭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规定,并设点检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1.24 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要平直,环环吊挂,接头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加装过度节,拐弯处加装弯头,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漏风率不得超过10%。否则,有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由分管副队长承担10%。

1.1.25 凡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看管保护,通风队每次接风筒按质量标准接好后由施工单位班组长签字交施工单位管理。凡出现人为划破风筒每节风筒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坏风筒乱扔乱放不回收每节罚通风队100元,转载点司机用风筒当座垫或搭棚,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风筒上粉尘较多,对责任人每节罚款50元。1.1.26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及半煤岩巷不能大于5m,岩巷不能大于8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施工单位及通风队人员要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损坏及风筒距迎头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凡因无备用风筒而造成末端距离超限,对风筒工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凡因有备用风筒而不延接造成距离超过规定的一次罚施工单位班组长2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将风筒接口处错开或断开不处理一次罚责任人500元,按“三违”处理,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1.1.27 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部测风员每10天测定一次风量,发现供风不足或其它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向通风部长、总工程师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0元。1.1.28 凡是出现私自揭开风筒补皮的,对区队罚款500元,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进行罚款200元,区队找不到责任人的罚款1000元,一个月内连续出现,罚款加倍。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查不到责任人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区队提前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的可减轻处罚)。

1.1.29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达不到配风标准要求,罚责任人200元。

1.1.30 超过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罚责任人5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罚责任人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1.32 各单位喷浆前应对风筒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喷浆料、刷白料落到风筒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导致风筒上有喷浆料、刷白料,对当班班长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00元。对区队按每节风筒100元进行处罚。

1.1.33 “一通三防”的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按不规范行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1.1.34 对旋风机双级运行期间,不经允许私自改成单级运行的,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款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1.1.35 机电一队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对分管范围内的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否则,罚单位500元。1.1.36 局部通风机风筒大小头(反转三通)对接规定。1.1.36.1 风筒大小头套入局部通风机长度为400mm,套入部分要加不小于2层风筒布做衬垫,衬垫宽度为200mm。

1.1.36.2 风筒大小头套入局部通风机出风侧后,必须捆两道8#铁丝,严禁漏风,两道铁丝的间距为50 mm或100mm(因风机型号不同),每道铁丝必须是双股铁丝,第一道铁丝距风机出风口的距离为50 mm,铁丝接头扭结长度为50mm。铁丝接头扭结处必须向风机1.1.31 进风侧平躺,平行于局部通风机,严禁铁丝扭结接头垂直于局部通风机。

1.1.36.3 风筒大小头捆紧后,必须反压边,反压边长度为100--150 mm。如果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1.1.37 局部通风机必须每班检查,并且在检查后要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1.1.38 其它有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200元,对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

1.1.39 正常延接风筒:

1.1.39.1 正常情况下需要延接风筒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工作面瓦斯浓度必须降到0.3%以下方允许延接风筒。

1.1.39.2 延接风筒前先将新风筒吊挂好(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然后必须在1-2分钟内全部对接完成。

1.1.40 炮后延接风筒:

1.1.40.1 起爆后,必须等15分钟(远距离爆破等30分钟)待炮烟吹散后才准进入工作面。延接风筒前,必须首先对迎头20米范围内均匀洒水,然后由班长检查迎头瓦斯浓度。

1.1.40.2 迎头瓦斯浓度小于等于0.3%按正常延接风筒中第(2)条执行。

1.1.40.3 瓦斯浓度大于0.3%,由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现场指挥,瓦检员(放炮员)配合,在距离瓦斯浓度大于0.3%点处向外2米左右位置处悬挂甲烷便携仪,将新风筒吊挂好(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由专人扶住新风筒出风口(防止新风筒通风后出风口乱摆),然后错口依次对接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直至将风筒全部对接,并双向反压边。每次对接风筒必须确保甲烷便携仪显示数值不超过0.5%,否则必须减小风筒错口对接面积,延长通风时间。每次对接后通风不少于2分钟且甲烷便携仪显示数值降至0.3%以下,方可增大对接面积。

1.1.40.4 处理起爆后迎头风筒被矸石压住时,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3%,必须将后巷风筒断开(断开位置距瓦斯积聚点10-20米),将矸石移走,将风筒吊挂好,然后按照第(3)条执行。

1.1.40.5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50元,按不规范考核。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进行考核。

1.1.41 凡是对提出的局部通风问题,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改或在1个月内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第五篇:局部通风安全措施与管理

局部通风安全措施与管理

一、局扇要保持经常运转,停风时,班组长要立即指派专人查找原因,同时停止工作面的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二、风筒末端距离,煤巷不准超过5米;半煤巷不准超过7米;全岩巷不准超过10米。末端的风筒必须悬挂不准放在底板上。

三、严禁随意停风,需停电检修停风时,机电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停电检修申请,提前申请报告,经矿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队长接到通知后不准安排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瓦检员必须到岗。复电送风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送电,复电送风后,经瓦检员允许方准作业。

四、风机和管理,小班由当班班组长负责,队里由队长负责,队长每天检查一次局扇的安装运转状态,风筒的吊挂、破损、距工作面的距离备用局扇的储备等,发现问题报矿有关领导并及时处理。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矿井必须做到供风和动力用电分开。

六、串联通风必须有措施并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不准使用,掘进作业要认真执行措施。

七、局扇应安设消音器,特别是设在运输频繁、行人较多的巷道中的局扇。

八、掘进工作面开工后要掘到预定位置,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中途停工不准停风并派专人看管局扇。经矿工程师及通风部门同意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设备断开铁道并做封闭处理。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通风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按照措施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

九、风筒末端风量不得小于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符合规程关于掘进工作面最小风量的规定。

开阳县龙洞沟煤矿

二〇一三年二月八日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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